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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检察机关从立案监督角度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主题:健康发展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6

简介:该文是检察机关和时政方面硕士学位论文范文跟健康发展方面专升本论文范文.

检察机关和时政论文范文

健康发展论文

目录

  1. 一 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问题
  2. (一)主动刑事法律风险
  3. (二)被动刑事法律风险
  4. 三 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立案监督体系构建
  5. (一)立足静态审查发现线索
  6. (二)注重动态监督查询线索
  7. (三)强化两法衔接收集线索
  8. (四)做好信访答复听取线索

摘 要:民营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立案监督职能,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关键词:民营企业;检察;立案监督

2018年11月1日,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总书记高度评价了民营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所作出的巨大贡献,并就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风险难题做出了重要指示.检察机关要站在讲政治、服从服务于政治和经济发展大局的角度,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充分发挥法律监督作用,积极化解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问题.

一 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刑事法律风险问题

民营企业的刑事法律风险包括民营企业主动犯罪的风险和民营企业权益被侵害的风险.

(一)主动刑事法律风险

主动刑事风险即民营企业或民营企业家以及其高管人员故意或者过失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风险,笔者认为,此时的主动更多是从主动语态去理解.主动刑事法律风险涵盖了企业从设立到运营再到终结的全生命周期,包括虚报注册资本罪;污染环境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虚罪、合同诈骗罪等.上述罪名在追究刑事责任时责任主体的确定存在三种情形:一是既追究企业的刑事责任,同时又追究直接负责人员,如虚罪第三款规定;二是属于单位行为但刑法分则中未规定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如贷款诈骗罪等;三是企业家或高管等非依职权实施的犯罪,如危险驾驶罪等,因企业家或高管等的特殊地位,必然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

(二)被动刑事法律风险

被动刑事法律风险主要是企业权益被侵害的风险.既包括企业内部人员侵害企业权益的风险,如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等,又包括外部人员侵害企业权益的风险,如破坏生产经营罪等.主动与被动不是截然分開的,如职务侵占罪,它既是主动刑事法律风险,也是被动刑事法律风险.

二、立案监督变被动为主动,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发展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为宪法所赋予,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行为进行监督是其应有之义.时延安教授提出检察机关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主要体现控权及救助两方面.控权,体现在控制权力本身以及控制权力实施者两个方面,一是在案件时采取“谦抑”的态度,以尽可能不妨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这也符合刑法谦抑性原则;二是规范法律程序,通过强化监督来避免办案人员滥用权力.救助,则要求检察机关从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角度,实现平等保护.平等保护不是绝对的平等,差别对待是为了最终实现实质的平等,民营企业相对弱势的地位及重要性是我们着力实施救助的重要原因.

控权是我们每一起案件应有的态度,救助则主要体现在立案监督方面.涉及民营企业的犯罪,无论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多属于机关的管辖范围.主动有两种情形,一是明知不可为而为,如非法经营罪等;二是违法性认识错误,是指没有事实错误,但不知道其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或者错误地认为其行为是被法律允许的情形.违法性认识错误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方面是可以回避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如之前大量存在融资担保公司,它们以所谓的融资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忽视我国关于禁止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是不可回避的违法性认识错误,则可以成为违法阻却事由.

主动刑事法律风险存在三种可能性,一是构成犯罪,则依法对其定罪处罚;二是不构成犯罪,此时检察机关应充分行使立案监督权,查清是否存在插手经济纠纷嫌疑;三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这也是我们常常遇到情况,我们应积极引导侦查,在侦查机关长期挂案又无继续侦查可能性时,检察机关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机关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果断监督撤案.

对民营企业而言,切身之痛主要是被动刑事法律风险.在合法权益遭受刑事犯罪时,他们选择求助机关,有三种结果:立案、不立案、迟迟没有答复,实践中,一些民营企业权益受到侵害,机关的不作为或消极作为是导致问题或事件恶化的一个主要原因,对于这类情形,检察机关应当积极充分运用立案监督职能,准确甄别案件实质,及时纠正涉及民营企业的错误不立案问题.

三 民营企业刑事法律风险立案监督体系构建

(一)立足静态审查发现线索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要注重对案件全面审查,在阅卷、讯问犯罪嫌疑人中找寻细节,当发现有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线索时,应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

(二)注重动态监督查询线索

依托派驻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结合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照机关省市一体化警综平台,及时发现隐藏其中的立案监督线索.如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挂案清理专项行动中,我院采取“三结合一对比”的方式,成功监督机关将5件挂案案件依法清理.

(三)强化两法衔接收集线索

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对接,它提供了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诸多便利.检察机关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及时审核环保、食药等职能部门录入的案件,与职能部门一起做好案件的审查把关工作.

(四)做好信访答复听取线索

以平和的态度对待每一次来信来访,认真做好回复、、答复等工作,积极回应群众的每一份诉求,对其反映的立案监督线索及时审查,对机关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督.

【参考文献】

[1]时延安.发挥检察职能有效保护民营企业权益[N].检察日报,2019.

[2]陈家林.外国刑法学:基础理论与研究动向[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8.

总结:该文结论:此文为一篇关于经典检察机关和时政专业范文可作为健康发展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检察机关和时政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健康发展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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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察机关和时政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 检察机关和时政类自考开题报告范文3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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