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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律科学中的人文精神

主题:人文精神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02

简介:该文是人文精神和科学类有关硕士学位论文范文和人文精神方面论文范例.

人文精神和科学论文范文

人文精神论文

目录

  1. 一、法律科学中人文精神的内涵
  2. 二、法律科学中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
  3. (一)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人文精神
  4. (二)不容忽视的人本思想
  5. (二)现代法律科學中人文精神的体现
  6. 三、人文精神对法律科学发展的价值
  7. (一)赋予法律科学以价值

【摘 要】如同波洛克在其著作中提到的那样,法律科学除开理性之外,还包含着在历史中生成与不断发展的与人类、民族历史相关的人文精神.①而其中,对人类和民族历史的解读则可归于本文中对人文精神的理解,即法律科学并非在塔中独立构建,而是在人类发展与民族历史的影响下建成的.本文将从法律科学中人文精神的内涵、具体体现以及人文精神对当代法律科学发展的价值三个方面来对法律科学中的人文精神进行论述.

【关键词】人文精神;法律科学;人本

中图分类号:D92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20)16-0193-02

一、法律科学中人文精神的内涵

在探讨人文精神对当代法律科学发展的影响之前,首先应明晰所探讨问题提及的概念,将探讨的问题限定到一个更为明确的范围,以避免旁的概念模糊所引出的探讨,最终能够更清晰明确地分析其对法律科学的影响.

张晋藩在其文章中,以古代司法文化为切入点,从明德慎罚、道德的司法维护、限制刑讯的司法程序等五个方面将其中的人文精神归纳为人本思想②,虽为古代司法文化,但仍有借鉴意义.韩大元在其文章中将其归纳为“人的尊严与权利”③,而波洛克在其著作中将人文精神定义为“人的与道德”④.由此可见,古今中外对法律科学中人文精神的内涵虽基于人类和民族历史的不同存在不同的表述,但以上内容都体现了对人的重视,也即以“人”为核心进行论述,体现了对包含具体人权的人权保障的重视.

以下,便对法律科学中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进行梳理,并以此为基础明晰其对法律科学发展的价值.

二、法律科学中人文精神的具体体现

(一)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人文精神

中国传统法文化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独有的观念、制度和内涵,而其中所蕴含的人文精神更有独到的体现,因此,在探讨当代法律科学中人文精神的体现之前,对传统法文化中所体现的人文精神进行介绍.

1.明确的属性

所谓,在古代法文化中可指人的与纲常.受儒家思想的影响,我国传统法文化所蕴含的“人文精神”中有明显的色彩,贵贱、尊卑、长幼、亲疏等因素影响着整个古代法律的产生、发展与运行,而其中“亲亲相隐”的提出与发展演变更是反映着“人文精神”中的属性在古代法文化中的地位与变化.

有关“亲亲相隐”的记载可追溯至春秋时期,无论是《礼记·檀弓》⑤《孔子·子路》,还是《孟子·尽心上》,都有关于亲属间相互容隐的记载,反映了对“亲亲相隐”的一般观点.而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亲亲相隐”的是汉宣帝的诏书,其以诏令的形式正式确立了“亲亲得相首匿”:“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延尉以闻.”⑥唐朝关于“亲亲相隐”的制度,形成了一个完善的规范系统.⑦后世只是在其基础上稍作改动,并无原则性地发展变化.⑧《名例律》中规定了“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等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⑨便是其中的典型体现.

属性在古代法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并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变化,体现着古代法文化的人文精神,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古代法文化的发展与运行.

(二)不容忽视的人本思想

所谓人本思想也即以人为中心,该思想贯穿于整个传统法文化之中,在处理人与自然、人与国家、人与人之间法律关系的过程中不再以神明为中心,而是重视单个特定人的价值.

西周时期的“明德慎罚”“五听”的产生与发展,以及《唐律疏议》中对老幼的体恤,无一不体现我国古代司法官以“人”为本的思想,刘家和在其文章中也详细描述并分析了《左传》中的人本思想,其中便包含与法文化相关的人文内涵,除开将人而非神作为研究的中心这一内涵之外,刘家和认为,《左传》的人本思想更是大量体现在“以人事来论证人事的成败”上,更是体现了人的作用⑩.

以人为中心的人本思想不仅使得人的作用得到重视,还促进了古代法文化的发展,使得古代法律更向着维护“人权”的方向进行,更好地保障了权力与法律对人的保护尊重.

3. 经久不衰的情与理的运用

范忠信在其著作中曾提出“一说到法,中国人很自然地把它看成是‘法上之法’(‘天理’‘礼’)、‘法中之法’(律条、律例)、‘法外之法’( 伦常之情、人之常情)的总和.”?也即,法不仅是单纯的理性客观的存在,还包含着对天理与人情的考量.霍存福在其文章中表明,古代中国法天理、人情、国法的关系为三位一体的复合身位等共同构成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精髓.?由上可以看出“人情、天理、国法”在古代传统司法中相互融合,相互影响.

(二)现代法律科學中人文精神的体现

1.以人为本

所谓“以人为本”着重体现在法律科学中对“人”的重视.此处的以人为本与我国古代的人本思想在对人的尊重上虽有一定的重合,但二者存在本质区别,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主体不同.古代的人本思想处理的多为人与神的关系,指人独立于神而存在.而现代的以人为本则多指人与国家的关系,国家依照法律尊重个人的正当利益.第二,目的不同.古代人本思想中君主仍是最高权力的中心,在法律中规定人本思想的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专制统治,而现代的以人为本则在法治思想的影响下,以人民为首要考虑因素,根本目的在于维护人的尊严与权利.第三,内容不同.古代法文化中的人本思想多体现为对具体诉讼权利的规定,而现代以人为本不仅包括上述内容,还体现在对人的尊严等抽象内容的维护.

2.尊重与道德

现代法律科学并非绝对的法律至上,而是在其中蕴含着与道德的基础.在现今中国法律条文的制定上已考虑到情理问题,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证人提供的对与其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小于其他证人证言.”考虑到了父母子女等这种亲疏血缘关系带来的影响.又如在制定和运行法律时考虑少数民族关于其特有的生产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的特殊性.法律条文中对与道德的保障,体现了现代法律科学对延续至今的宗族、亲疏观念的尊重,不仅是对民族传统观念的继承,更极大地增加了公民对于法律的认同感.

3.尊重和保障人权

在人权成为国际主流的时代,当代法律科学最重要的一项人文精神便是对人权的保障.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对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还是《刑事诉讼法》中对诉讼程序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青少年等主体权利的保障,无一不体现了当代法律科学对人权的尊重,明确了法律科学的人权价值.当然,如韩大元在其文章中表明的,修改宪法所保障的人文精神也体现了当代法律科学对人权的尊重?.

三、人文精神对法律科学发展的价值

(一)赋予法律科学以价值

拉德布鲁赫在其著作中提到了基希曼的《论作为科学的法学的无价值性》一文,指出基希曼由于“法律目的的任意性和多变性”?否认了应然法律的科学性.接下来,以上述内容为论点,在不考虑其他变量的情况下,将人文精神蕴含于法律科学之中,以人文精神为内容将法律的最终目的定为维护和保障人权等某一或多个内容之上,以此,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法律目的的任意性和多变性也会相应发生改善,具有某一固定的内容,从而赋予作为科学的法学以价值.值得一提的是,人文精神所蕴含的内容自然指向了自然的、应然的法律理论的科学性,法律科学的价值自然得以获得.

2.提供法学阐释以内容

对于此项价值,仍引用拉德布鲁赫在其《法学导论》一书中的论述,“法学阐释要去努力探究的意志,是立法者的意志等不是一种终结的历史事实.”即在进行法律思想的阐释时,由于时代的发展,隐含于法律科学中的目的便显得虚无缥缈,不再具有阐释的价值,而其中所蕴含的具有发展历史脉络的人文精神则为法律解释提供引线,对其所处的时代法律所具有的人文精神进行阐释,当然,拉德布鲁赫也指出,对法律思想进行相应的解释,“并不会产生一部误解的历史”,而是会“丰富思想成果”.即对思想进行解释并非会一味产生错误的理解,而是会为法律科学的阐释提供研究内容.

本文从法律科学中人文精神的内涵、具体体现以及对法律科学发展的价值三个方面对法律科学中人文精神进行了阐释,将人文精神限缩于法律科学的语境之下,以法律科学中司法文化中的人文精神为重点,探索人文精神在法律科学中的具体体现,并在对其价值进行探讨.

注释:

① [英]弗雷德里克·波洛克.普通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年版,第1页,“对法律科学深信不疑的人等与法律信仰相伴的,不仅仅有智力的巧思,更有我们对人类和民族历史的理解.”

②张晋藩.论中国古代司法文化中的人文精神[J].法商研究,2013(02).

③ ?韩大元.1982年宪法的人文精神[J].法商研究,2012(03).

④ [英]弗雷德里克·波洛克.普通法的精神[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5.

⑤“事亲有隐无犯”

⑥《汉书·宣帝纪》

⑦范忠信.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隐”[J].中国社会科学,1997(03).

⑧孔庆萍,赵秀梅.从“亲亲相隐”制度看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基础——兼论“亲亲相隐”制度于当代重构之法律思想基础[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2007(01).

⑨《名例律》四十六条

⑩刘家和.<左传>中的人本思想与民本思想[J].历史研究,1995(06).

?范忠信,郑定,詹学农.情理法与中国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

?霍存福.“合情合理即是好法”——谢觉哉“情理法”观研究[J].法学研究,2008(11).

?[德]拉德布鲁赫.法学导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29.

总结:本文总结:该文是关于人文精神和科学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人文精神相关人文精神和科学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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