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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抄袭多少算抄袭小学部分

主题:学生处分决定范文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05

简介:大学硕士与本科学生处分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学生处分方面论文范文。

学生处分论文范文

目 录

   1,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3

   2,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10

   3,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综合评价方案 14

   4,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成才规划目标体系 18

   5,浙江论文范文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21

   6,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25

   7,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27

   8,浙江论文范文大学重修管理办法 30

   9,浙江论文范文大学辅修专业管理办法 32

   10,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 36

   11,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先进学生奖励办法 40

   12,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46

   13,浙江论文范文大学王家扬论文范文奖学金实施细则 49

   14,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冯茹尔奖学金实施细则 51

   15,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冯茹尔专才奖实施细则 53

   16,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宁波国华助学金实施细则 55

   17,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嘉隆奖学金实施细则 57

   18,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先进班级评选办法 59

   19,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61

   20,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申诉管理办法 72

   21,浙江论文范文大学考试规则 78

   22,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80

   23,浙江省高校退费政策 83

   24,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85

   25,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88

   26,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行为文明规范 91

   27,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 94

   28,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图书馆借阅制度 97

   29,浙江论文范文大学教室规则 103

   30,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104

   31,浙江论文范文大学教学大楼管理规定 105

   32,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公寓文明建设管理办法 106

   33,浙江论文范文大学校园秩序管理规定 121

   附录: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论文范文令第21号)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论文范文令第12号)

   浙江省高校文明寝室建设标准(浙教工委〔2017〕17号)

   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论文范文,按规定日期到校*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所属学院办公室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相应的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交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以下简称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生入学后,每学期开学时必须在规定日期内来校*缴费手续,并持本人学生证向学院办公室报到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申请缓交以及其他形式资助,*有关手续后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及时*申请暂缓注册手续,否则作旷课论.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凡因休学,保留学籍等而编入下一年级的学生,均按学生所就读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费.

   第二章 纪律与考勤

   第五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讲授,考试,实验,实习,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等,都要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事先必须请假.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缺勤者,均以旷课论.

   第六条 教师可以根据本《细则》的原则,所授课程的特点和学生人数多少等情况制定本门课程考勤办法(如点名,签到等)进行考勤(可全程考勤或抽查方式考勤),并将学生出勤情况按一定比例计入学生课程的平时成绩.各学院原则上应每周进行考勤统计.

   第七条 学生旷课时间,一般课程按课表规定的上课学时计算;实习,生产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调查等,按每天五学时计算.

   学生旷课的相关纪律处分遵照《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执行.

   第八条 学生请假按下列手续*:

   1,病假

   在校期间,因病缺勤或住院,均需持本校卫生所或二级甲等医院证明(并经校卫生所审核),本人无法*的可委托他人*.

   2,事假

   学生上课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原因请假者,必须持有关证明.

   学生请假应事先*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补假手续须在返校的当日内*).病,事假一天由班主任审批,三天(含)以内由辅导员审批,三天(不含)以上由学院分管领导批准(连续请假两周以上还须报教务处备案).

   自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章 学制,学分和课程修读

   第九条 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基本学制为四年,专科基本学制为三年.本专科学生提前修满学分可以提前毕业.对于在学制规定的学习年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或因其它原因提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的学生,可以延长两年学习年限.*提前毕业或延长学习年限的手续应当在当年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报教务处审批.延长学习年限者应当缴纳学校规定的有关论文范文.

   第十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必修课是指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等方面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实践教学必修环节等.选修课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可以在学校规定开设的课程内进行有选择的修读.

   第十一条 学校设置的各类课程,各教学环节均规定一定的学分,各门课程,各教学环节的学分数均以专业教学计划或开课实施计划为准.学生应修的最低学分数及有关课程要求均以各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

   第十二条 学生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4.0分或确有专长者,经任课教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可以免听(或免修)部分相关课程.

   学生修读的课程上课时间有局部冲突时,在征得学院及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经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申请免听其中一门课的冲突部分.

   凡经批准,免听某门课程者均须按时完成该课程应做的实验,并按时交作业,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合格者,获得课程学分.

   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听:思政课,实验和实践课,军事训练,课程设计,综合论文训练等.

   第四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三条 学生每学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程和所修读的全部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载入成绩卡,并归入档案.考核成绩及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第十四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成绩的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成绩评定一般由平时成绩(占10-20%),期中成绩(占20—30%),期末成绩(占50—70%)组成;考查成绩评定一般采用五级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百分制的换算标准是: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70—79分为中,60—69分为及格,59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十五条 学生每学期必修课,限选课期末总评成绩40分(含)以上,60分(不含)以下的不及格的课程和经教务处同意缓考的课程,均可给予补考一次(选修课一律不进行补考),补考成绩及格可获得学分.必修课,限选课课程期末总评成绩40分(不含)以下不得参加补考,可给予重修机会,实践环节不合格者不得参加补考,直接申请重修.

   学生一学期缺旷课累计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教师一学期内随机抽查点名无故3次不到者),或作业,实验报告累计缺交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均不准参加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注明"取消"字样,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须按重修处理.

   学生一学期累计旷课60学时(含)者,不得参加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试,所有课程以0分计,注明"取消"字样,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当学年不得重修.

   第十六条 学生重修一般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重修须*相关的申请手续,若重修课程与其他教学环节发生时间冲突,按照本细则第十二条执行.重修考核不及格不得补考.经重修后,在学生成绩册中记载学生重修后的学习成绩.

   第十七条 学生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修读课程的考核时,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缓考申请,经学院分管院长批准,在课程考试前报教务处备案后方可缓考(校级选修课无缓考),否则作旷考论处.凡旷考者,该次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注明"旷考"字样.

   第十八条 凡考试论文范文者,按《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若为期中考试论文范文者,该课程期中考试成绩以零分计;若为期末考试论文范文者,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以零分计,注明"论文范文"字样,不准正常补考,按重修处理.

   第十九条 对毕业班学生,平均学分绩点高于2.0的,学校视实际情况在毕业前统一组织补考,时间一般安排在毕业生离校前一个月进行,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二十条 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成绩考核与记载实行学分绩点制综合衡量学生的学习质量,并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依据.

   1,绩点与成绩的关系:

   百分制成绩 五级制成绩 绩 点

   90—100分 优 5

   80—89分 良 4

   70—79分 中 3

   60—69分 及 2

   60分以下(不含) 不及格 0

   2,学分绩点的计算:

   课程学分绩点等于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学期平均学分绩点等于学期课程学分绩点总和/学期课程学分总和;

   修业期满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学分绩点总和/所修全部课程学分总和.

   3,经补考或重修成绩及格的课程绩点以1.0记(若属于缓考的仍按原来的计算).

   学分绩点记载保留一位小数.

   第二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成绩以考勤与课内教学,课外锻炼活动进行综合评定.因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的学生,经校医务室证明,可由体育课转修体育保健课,体育保健课考核及格者可以取得体育课的成绩和学分,但需注明是体育保健课.

   第二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浙江论文范文大学综合评价方案》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论文范文评议的形式进行.

   第五章 升级与留级

   第二十三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经考试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准予升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一学年内不及格(补考后)学分达18学分(含)以上或跨学年累计不及格(补考后)学分达30学分(含)以上者应予留级.

   在本条的款项中累计不及格课程学分时,形势与政策课,军训,体育课,任意选修课,辅修课程不及格课程学分不计算在内.

   第二十五条 留级均在新学年初实施,本科生四年级末和专科生三年级末不再实施留级.

   第二十六条 学生留级以后其学籍编入下一年级,以前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上(含60分)或合格的课程,如需重新修读,则需向教务处申请.在校累计不及格课程必须在当学年申请重修.

   第二十七条 本专科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允许留级两次.

   第二十八条 学生留级的处理,由所在学院提出处理意见,送教务处核准,一般在新学年初处理完毕.

   第六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二十九条 在籍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转专业的机会,其时间在一年级的春季学期(本,专科生)或二年级的春季学期(本科生),转专业学生通过审批后于新学年初转入新专业就读.具体内容见《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三十条 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由低录取分学校转入高录取分学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应予退学的;

   5,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转学的手续,按下列办法*:

   1,学生在本校范围内转专业,需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推荐,拟转入专业组织笔试或面试后同意接收,并附考核的原始材料和其它有关的证明材料报教务处审核,分管校长批准.

   2,本校学生要求转学时,须由学生本人申请,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并报校长批准,拟转入学校审核报批.转学的手续一般应在每学期末*.

   3,外校学生要求转入本校者,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三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转入我校后,按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修读课程,其原来所修读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是否有效或部分有效,由转入学院会同教务处决定,并把学生补修转入专业课程的计划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休学与复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1,因病经校卫生所诊断证明,须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教学周数三分之一者;

   2,根据考勤,一学期缺课超过教学周数三分之一者;

   3,学生申请休学或学校认为应当休学者,由学校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次数和期限由学校规定.

   第三十四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照下列规定*:

   休学学生须*休学手续,由教务处发给休学证明书;

   休学学生的户口不迁出学校,在休学期间不得参加奖学金及其它各项先进的评定;

   3,因病休学的学生,应回家治疗,往返路费自理;

   4,学生休学一般以一年为限,确实需要延长的需经学校同意,但累计不得超过两年.

   第三十五条 学生复学按下列规定*:

   1,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持有二等甲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已经恢复健康的证明书.学生休学期满须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同意,在学期开学前*复学手续,并报教务处备案.

   2,因其他原因休学的学生在期满前向学院申请复学,并附上相关材料和证明,经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学生复学后,原则上应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学习.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休学期间不得参加课程考试.逾期不*复学手续者,作自动退学论处.学生应征入伍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论文范文部队),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八章 退学

   第三十七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

   1,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超过基本学制所规定的年限两年者;

   2,未请假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3,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4,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者;

   5,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日期两周期限未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6,本人申请退学者.

   学生按照上述规定退学不属于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 学生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填写《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退学审批表》,连同有关材料,经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校长审批,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十九条 学生退学后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

   1,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因学生离开学校等原因确实无法如期送达时,学生所在学院或学校,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以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的方法,将处分决定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至学生在入学时所填写的家庭地址(若学生在就学期间,家庭地址发生变更且在学籍卡上更新的,则按变更后的地址邮寄).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退学的本,专科学生,自退学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退学手续离校,逾期不*者,由学院代为*,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3,学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第九章 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四十条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总数,德,智,体达到所学专业本专科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相应的本科或专科论文范文书.

   同时达到辅修专业要求者,另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第四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但未修满规定学分者,可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第四十二条 关于结业生申请换发论文范文书的规定:

   1,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可在结业后学习年限内的每学期初申请返校参加课程重修,经考核合格并达到规定总学分的,可申请结业证书换论文范文书.

   2,学生在毕业当年(学年)内因违纪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在终止察看处分后,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可换发论文范文书.

   3,对合格后颁发的论文范文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

   第四十三条 对获得论文范文书且符合《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本科生可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四十四条 对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第四十五条 学校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书,学位证书.

   第四十六条 学校执行高等教育*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审核,备案.

   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不得发给*书,学位证书.对已发的*书,学位证书由学校追回并报省教育厅宣布证书无效.

   第四十七条 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可由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浙江论文范文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并从2017级学生开始执行.以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第四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原则上在大学期间未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

   2,在规定年限内修满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

   3,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毕业环节成绩中等及以上;

   4,英语水平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即本科生(不含艺术类,外语类专业)毕业前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达到总分的百分之五十.

   第二条? 因第一条第1款原因不能授予学学士位但满足毕业条件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受处分后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先进等荣誉称号者(其中校级先进指校级三好学生,校优秀毕业生,校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团干部等个人荣誉称号等);

   2,有重大立功表现者(要求提供县级及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条因第一条第3款原因不能授予学学士位的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本人申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后可授予学士学位:

   1,获省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者(其中省级科技竞赛是指省教育厅组织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工业设计,生命科学,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等科技竞赛以及"挑战杯"大赛等项目);

   2,研究生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分数线;

   3,在公开出版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4,其他学业上或学术上有突出成绩.

   第四条? 授予学士学位的组织机构为学院学位评审组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教务处.

   学院学位评审组一般由学院领导和学科带头人3~5人组成,设主任1人.主要职责是: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政治表现,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材料,向教务处提出本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

   教务处对各学院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建议名单及材料进行复查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学院领导和有关专家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主要职责是:对教务处复查结果进行审议和表决,确定授予学士学位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

   第五条? 学位授予工作一年组织一次,学院学位评审组在毕业环节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建议名单及有关材料报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于学生毕业离校前五个工作日内确定授予或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名单,并将名单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授予学士学位的学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将授予学位的情况按规定上报.

   第六条? 学位一般不予补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可申请一次学位补授:

   1,毕业时由于课程(含毕业环节)未通过而没有达到毕业要求,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允许返校参加重修,成绩合格且满足学位授予条件;

   2,毕业时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位授予要求而未获得学位,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允许毕业后半年内返校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3,补授予资格审定工作与下一届毕业生学位授予一同进行.

   第七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要坚持标准.凡违反本《细则》,营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查出将撤消已授学位,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细则》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起有效,自2017级本科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综合评价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人格健全,具有较强适应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深化成才规划活动,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学习生活实际,特制定《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综合评价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方案》的指导思想

   1,方案是基于大学生成才规划目标体系,通过学生是否达到所设定的相应目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具体规定;

   2,学生的综合评价(以下简称评价)不仅是对学生在校表现和各方面素质的测定和评价,也是学院学生教育管理的重要环节之一;

   3,采取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依据每名学生的特点,从知识,能力和素质三大方面进行个性化评价.

   二,《方案》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三,《方案》的指标体系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我校人才培养规格的总体要求,结合学生制定的成才规划实际,设立知识,能力,素质三个一级评价指标.

   2,知识评价设定为2个二级评价指标,即课程知识与拓展知识.课程知识又由必修课,选修课,听取学术讲座三个论文范文评价指标构成:必修课评价以学生自已在成才规划制定的目标是否达到来进行评价,兼顾进步明显的学生;选修课则以选修并及格,得到学分为评价标准;听取学术讲座以听取学术讲座的次数进行记分.拓展知识目标以学生利用业余时间获得各种资格证书为主要加分项,其中不同的资格证书或考试证书对不同专业的学生在分值上进行区分.

   3,能力评价设定为3个二级评价指标,即学习创新能力,沟通适应能力,社会实践能力.能力评价不设基础分,以加分为主,学生在成才规划中制定目标并能够完成的,均可以给予加分.其中学习创新能力以发表论文,承担课题,参加竞赛情况给予必要的评价;沟通适应能力以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表现给予定性评价,视具体情况给予必要的加分或减分;社会实践能力以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担任学生干部经历及表现,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的情况给予必要的评价.

   4,素质评价设定为5个二级评价指标.其中政治追求评价以实现相应政治追求目标为加分;学习习惯评价则侧重于学生在教室表现,设为减分项目,凡有不符合课堂规范要求的行为在评价时进行减分;文明修养评价侧重于学生日常的待人接物,文明礼貌,文明生活和在寝室的表现,如寝室卫生及安全等;遵纪守法目标侧重于对行为规范的要求,按违纪处分条例规定执行;身心健康评价是大学生素质评价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要求学生应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以体育课,体育素质测试达标和积极参加体育活动来进行评价;而良好的心理素质则以定性评价为主,其目的是起引导作用.

   四,评价等级评定与登记

   测评得分之和为测评最后得分,根据最后得分排名.每学期评定一次成绩,一学年的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取两学期考评成绩的平均值,记入《大学生综合评价登记表》,毕业生综合评价成绩按在校三(四)年的评价成绩的平均值排序.

   五,实施办法

   1,全面推行学生成才规划设计,按照拟定成才规划目标体系,组织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的专业特点,实际状态和今后发展设定自己的发展目标,这是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

   2,在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各个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校相关部门提供学生学期学习成绩,体育成绩,团学干部考核情况,公寓内纪实表现,学生科研成果等资料.各班必须对每个学生奖惩分数及原因做好具体记载,以便学生查询.学院在实施中,要由认真负责的学生负责具体情况记载及有关数据的登记工作,并将结果在全院同学中公示.

   各学院成立学生综合评价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实施细则,由辅导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求应用计算机进行成才规划与评价工作,学院负责汇总并审查测评结果的准确性.

   3,每学期进行一次评价,并将结果报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备案.

   4,整体评价综合成绩计算:评价以百分制计

   总分等于知识分×60%+能力分×20%+素质分×20%

   六,评价结果的适用范围

   1,奖学金及各类先进的评定

   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排序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优秀毕业生等的评定.

   2,推荐就业

   每年向用人单位推荐毕业生时,以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作为重要依据,学院将毕业生的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排名列序,前15%的作为优秀大学毕业生评选,优先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七,本方案自2017级学生开始正式实施.

   八,本方案由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解释.

   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1.知识目标评价:

   1.1课程知识目标评价:课程知识评价总分为200分,其中必修课最高140分.

   1.1.1必修课目标评价

   按选定的目标,实现了就得到相应分值;达到更高目标,每进步一档,则奖励10分.若目标未达到,则在成绩所在段得分的基础上扣10分.

   必修课专业排名 前五分之一段 前五分之二段 前五分之三段 后五分之二段 后五分之一段 分值 140 120 100 80 60 2选修课目标评价

   选修课评价基础分40分,选取1门并通过考试可获20分;完成学校规定的选修课学分总量后,学期自动获得该项目的基础分.

   1.1.3参加规定量的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评价基础分为0分,每参加1次加1分,上限15分.

   1.2拓展知识目标评价

   拓展知识评价以加分为主,不设上限.

   证书类别 辅修合格证书 英语等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证书 各类专业资格证书 3级 4级 6级 一级 二级 每本证书得分 20 3 6 10 3 5 5 备注:计算机类学生"计算机等级证书"加分由信息学院确定;英语专业学生"英语等级证书"加分由语言学院确定.其它各类专业资格证书加分由各学院自定.

   2.能力目标评价

   2.1学习创新能力目标评价

   2.1.1在学院,学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和三大国际权威检索机构刊物发表作品

   级别 国际级 国家一级 国家二级 正式刊物 学校校报 学院院刊 分值 60 40 30 20 4 2 注:同一作品计最高分,不累计加分.发表作品包括含纸质,实物与电子作品;

   2.2.2承担或参与学院,学校(市级),省级,国家级科研课题

   承担科研课题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学校 学院 横向课题 分值 60 40 30 15 5 5 参与科研课题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学校 学院 企业 分值 20 15 10 6 3 3

   2.2.3在学院,学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竞赛获奖

   竞赛获奖以十大竞赛为主,其它类别的竞赛经院级及以上学术机构认定后给予相应奖励.参加院级及以上科技竞赛,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级别 国家级 省部级 厅局级 学校 学院 分值 60 40 30 10 5 备注:1,竞赛获奖不含体育与文艺比赛;

   2,发表作品,承担课题,竞赛获奖等的认定参照学校科研认定标准执行.

   2.2沟通适应能力

   以日常学习生活中的表现给予定性评价,只要学会与人交往,能作出正确的判断,以得体的方式化解人际交往的矛盾和纠纷,为适应社会做好了准备,就可得到20分.发现有违上述要求的行为,视情节轻重每次扣2-5分,扣分不设上限.

   2.3社会实践能力

   2.3.1校内外社会实践经历(含日常和假期)

   分两个层次:第一,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等社会实践活动,每一次加1分;寒暑假期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有组织,有计划,有总结的,每参加一次加2-3分.

   第二,获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国家级加20分,省级10分,校级5分,院级2分.

   2.3.2担任学校,学院,班级,公寓等学生干部经历

   学生干部指校,院,班论文范文团学干部以及学生公寓任职等.对学生干部进行统一管理,分级考核,各级学生干部分别由相关管理部门进行考核,确定等级.学生干部任用考核部门,应在新学年开学第一周内将考核结果报学生所在学院.考核可分四等:优,系数1.5;良好,系数1.2;称职,系数1;不称职,系数0.

   考核分值等于考核等级系数×基础分

   备注:担任学生干部的基础分为5分,兼任数职者,分别考核,累计得分.

   2.3.3参加学院,学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文化活动获奖情况

   分两个层次:第一,校园文化活动的参与者每次2分,组织者每次加5分(由校院级组织部门出具书面材料).第二,参加学院,学校及校级以上文艺活动和其它相关活动(如文化艺术节,元旦文艺会演等)获奖励或表彰者,其中国家级及以上40分,省级20分,校级5分,院级2分.

   2.3.4参加各类社团活动经历

   获社团先进个人加5分;获优秀社团的社员每人加3分,优秀社团负责人加7.5分(由校团委出具书面材料).

   3.素质目标群

   3.1政治追求

   3.1.1入党前表现

   以设定目标为基本评价依据,凡实现目标则获相应分值.

   评价项目 递交入党申请书 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成为预备党员 得分 5 10 20 3.1.2入党后表现

   学生党员学期考核优秀加20分,不合格扣50分.

   担任党内职务的,考核共分四等:优,系数1.5;称职,系数1;不称职,系数0.

   备注:担任党内职务的基础分为5分,兼任数职者,分别考核,不累计得分,取最高分计入.

   3.2学习习惯评价

   针对诸如迟到,早退,旷课,上课聊天,玩手机,睡觉,吃东西等不良表现进行减分.每查实一次扣2分,其中每旷课1节扣5分.对未被列出的不良学习习惯参照上述行为扣减.

   3.3文明修养

   3.3.1好人好事

   对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经核实,视情况每件加5-20分.

   3.3.2文明礼貌

   凡有违文明礼貌的行为发生,发现一次扣5分.

   3.3.3寝室卫生及安全

   寝室卫生以公寓服务中心检查为准,以寝室成员集体为单位,优秀一次每人加5分,良好一次每人加3分;合格一次每人加1分;不合格每次每人扣5分;违规使用电器的,当事人一次扣10分,若无法确定当事人,则该寝室成员每人扣10分.

   3.4遵纪守法

   根据《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进行扣分,扣分从通报批评开始.

   处分名称 分值 处分名称 分值 留校察看 -50 警 告 -10 记 过 -30 通报批评 -5 严重警告 -20 3.5身心健康

   3.5.1良好的身体素质

   3.5.1.1 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加10分.

   3.5.1.2认真锻炼,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晨练,达到标准的加10分.

   3.5.1.3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种体育健身活动和比赛的,分两个层次:

   第一,体育活动的参与者每次加2分,组织者每次加5分.(由组织部门出具书面材料)

   第二,参加院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奖励者,其中国家级及以上40分,省级20分,校级5分,院级2分.

   3.5.2良好的心理素质

   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加20分.

   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卡

   姓名 性别 专业 班级 学年 学期 评价成绩 评价排名 综合评价成绩 具体项目 得分 总分 比例分 知识

   ×60% 课程知识 必修课 选修课 学术讲座 拓展知识 辅修合格证书 英语等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证书 其它专业资格证书 合计 能力

   ×20% 学习创新能力 发表作品 承担或参与科研 竞赛获奖 沟通适应能力 学会与人交往,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化解矛盾和纠纷,为社会适应做准备. 社会实践能力 社会实践参与 学生干部经历 文化活动获奖 社团活动及工作 合计 素质

   ×20% 政治追求 入党前表现 入党后表现 学习习惯 减分累计 文明修养 好人好事 文明礼貌 寝室卫生及安全 遵纪守法 减分累计 身心健康 良好的

   身体素质 达到《标准》 晨练晨学 体育比赛 良好的心理素质 合计 合 计

   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成才规划目标体系

   为进一步明确大学的学习目的,提高学习主动性,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学校要求每名同学制定成才规划.请根据以下的目标要求,结合自身的情况,确定本学期中在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并按照这个要求去努力.

   1.知识目标群:

   1.1课程知识目标

   1.1.1必修课目标(必修课成绩在专业年级排名情况,如争取前1/5,前2/5,前3/5.)

   1.1.2选修课目标(按照学校规定选课,并且能获得相应学分)

   1.1.3参加规定量的学术讲座(每学期能够参加一定量的学术讲座)

   1.2拓展知识目标

   1.2.1辅修合格证书(是否有意愿获得辅修合格证书)

   1.2.2英语等级证书(在校期间,获得几级英语等级)

   1.2.3计算机等级证书(在校期间,获得几级计算机等级)

   1.2.4其它专业资格证书(是否有意愿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能力目标群

   2.1学习创新能力

   2.1.1在学院,学校(市级),国家一级,二级,核心(省级)和三大国际权威检索机构刊物发表作品

   2.1.2承担或参与学院,学校(市级),省级,国家级科研课题

   2.1.3在学院,学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竞赛获奖

   2.2沟通适应能力

   2.2.1学会与人交往

   2.2.2以得体的方式化解人际交往的矛盾和纠纷

   2.2.3营造和谐氛围,为社会适应做准备

   2.3社会实践能力

   2.3.1校内外社会实践经历(含日常和假期)

   2.3.2担任公寓,班级,学院,学校等学生干部

   2.3.3参加学院,学校(市级),省级,国家级和国际级文化活动获奖情况

   2.3.4参加各类社团活动经历

   3.素质目标群

   3.1政治追求

   3.1.1入党前表现

   3.1.2入党后表现

   3.2学习习惯

   遵守课堂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不出现诸如迟到,早退,旷课,上课聊天,玩手机,睡觉,吃东西等不良表现.

   3.3文明修养

   3.3.1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举止文明等)

   3.3.2寝室卫生及安全

   3.4遵纪守法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5身心健康

   3.5.1良好的身体素质

   3.5.1.1 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3.5.1.2认真锻炼,按照学校规定参加晨练晨学

   3.5.1.3积极参与校院两级组织的各种体育健身活动和比赛

   3.5.2良好的心理素质

   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成才规划目标卡

   姓名 性别 专业 班级 学年 学期 成才规划目标体系 具体项目 目标 知识

   课程知识 必修课 选修课 学术讲座 拓展知识 辅修合格证书 英语等级证书 计算机等级证书 其它专业资格证书 能力

   学习创新能力 发表作品 承担或参与科研 竞赛获奖 沟通适应能力 学会与人交往,能作出正确的判断,化解矛盾和纠纷,为社会适应做准备. 社会实践能力 社会实践参与 学生干部经历 文化活动获奖 社团活动及工作 素质

   政治追求 入党前表现 入党后表现 学习习惯 文明修养 好人好事 文明礼貌 寝室卫生及安全 遵纪守法 身心健康 良好的

   身体素质 《标准》成绩 晨学 体育

   比赛 良好的心理素质

   浙江论文范文大学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探索"高级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深化"成才规划"工作,为学生自主化,高效化学习和个性发展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增强创新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素质拓展属实践环节,是本科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根据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和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评价.

   第三条 学生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并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

   第四条 本规划适用于在我校就读的四年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章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

   第五条 素质拓展共计4个学分,主要包括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科技创新,技能与学习证书等方面.

   第六条 素质拓展学分原则上须在前六学期内修完,因特殊情况未修满的学生,须在第七学期补修未完成的学分.

   第七条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及记分标准如下表所示,学生在各种活动中取得荣誉时,如在同一活动不同级别中获奖,只取其中分值最高的一个,不能累加;如由2人(含)以上的小组获奖时,每人的分值减半(已有相关规定的情况除外);同一作品获得多次奖励时,只记最高分.

   素质拓展学分体系及记分标准

   学分

   体系 形式 记分标准 认定

   时间 备注 品德

   修养(累计不超过2学分) 学校重大

   活动 每学期积极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具有奉献精神的重大活动,经认证每次可获得0.1学分. 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 校,院团委提供材料,学院认定 暑期"三下乡"社会

   实践 每学年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在当地达到一定的社会正面影响力,经认证可获得0.5学分. 志愿者

   服务 每学期积极参加校院两级组织的志愿服务达到20小时(含)以上,经认证后可获0.5学分. 学习习惯 每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及课堂不良行为者,经认证可获得0.1学分. 学院认定 生活习惯 每学期在寝室检查中获优秀4次(含)以上且无不合格,经认证每位寝室人员可获得0.1学分. 后勤保障处

   提供材料,学院认定 科技

   活动 学科竞赛 学科竞赛的记分按照《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管理办法》浙树办教[2017]23号文件执行. 每学年

   (6月) 教务处提供

   材料,学院认定 课题研

   究与专

   利发明 学生参与(前三名参与人)并完成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课题研究,最高分别记4,3,2,1学分,课题各参与者所获具体学分,由学院与该课题负责教师商议确定;学生发明专利(限第一,第二专利人)记4学分,学生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限第一,第二专利人)每个记2学分,软件着作权每个记1学分. 校团委,科

   研处提供材料,学院认定 出版着作与发表论文 学生出版着作,出版着作第一作者最高记4学分,二,三作者最高分别记3,2学分;发表学术论文按照一级学术期刊,二级学术期刊,其它具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学术刊物(不含学术作品,增刊,论文集和汇编),第一作者最高分别记3,2,1学分,第二作者最高分别记1.5,1,0.5学分;若论文被SCI,SSCI ,EI收录,第一,二作者皆可记4学分. 技能与学习证书 计算机等级证书 非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二级证书(省级及以上),计算机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能力论文范文证书(省级及以上)获得学分0.5学分;取得高级,中级,初级程序员证书分别获得学分2,1,0.5学分,同类证书只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记学分. 第七学期末 教务处提供材料,学院认定 外语等级

   证书 非英语专业通过CET-6级记2学分;通过CET-4级记0.5学分,分数达497分(含)以上记1学分;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记0.5学分,分数达75分(含)以上记1学分;日语专业学生通过日语二级90分(含)以上记0.5学分,分数达120分(含)以上记1学分,通过日语一级能力测试记2学分.同类证书只取最高级别,不重复记学分. 职业技能(或资格)证书 获得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或资格)证书每证记0.5学分. 每学年(6月) 学院认定 就业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完成校就业创业指导课并结业获0.5学分. 第七学期末 学生发展与服务处提供材料,学院认定 辅修专业

   证书 获得学校颁发的辅修专业证书记4学分. 教务处提供材料,学院认定 文体

   活动 文体竞赛 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文体竞赛(演讲赛,辩论赛,征文,诗词创作比赛,舞蹈比赛,书画比赛,朗诵比赛,体育竞赛等)获奖(三等奖或铜奖以上)最高分别记1.5,1,0.5学分. 每学年(6月) 学院认定

   第三章 素质拓展学分实施和评定

   第八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日常办公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负责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或书记)和教学副院长担任组长的院级素质拓展学分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规划,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实施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由学院分团委书记兼任中心主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学院教学主任(秘书),班主任,院学生会分团委主要干部等组成,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的统筹规划和具体实施.

   各班级成立班级认证小组,组长由各班长和团支部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班委会,团支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认证小组负责协助学院素质拓展认证中心做好本班学生素质拓展学分的材料收集和初步认证工作.各社团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成立认证小组完成相关认证工作.

   第九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定基本程序为:每学年(学期)按规定时间学生向所在班级认证小组或校社团联合会认证小组提出学分认定申请 班级认证小组,社团联合会认证小组初审 学院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认证,汇

   总 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统一审定,公示与汇总.

   第十条 在第七学期结束前,校大学生素质拓展认证中心汇总后统一打印《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素质拓展学分记录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一份交学生本人用以证明其在校期间所参与的素质拓展活动情况,另一份随学生成绩归档.

   第十一条 学生按照校素质拓展学分的要求获得的学分超过规定学分3个(含)以上,经申请获得批准后,可且只可换取2学分的校级选修课学分,按素质拓展学分认证程序相关规定*.

   第四章 实施素质拓展学分的保障

   第十二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中心,部),各级团学组织,学生团体(学生社团)应该积极组织各种素质拓展活动供学生选择.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个职能部门和其他教学辅助部门有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素质拓展活动,为他们提供便利条件.

   第十四条 素质拓展学分认证单位应本着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拓展学分进行认证,对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学分认定,并作违纪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学院须在本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制订院级《本科生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全面实施,其最终解释权归校素质拓展认证中心.

   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

   一,为了贯彻《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决定,促进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养成经常锻炼身体的习惯,提高体质健康水平和自我保健能力.根据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厅2017年最新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必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校学生必须参加《标准》测试.

   二,《标准》组织实施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基础部(公体部),校卫生所,辅导员(班主任)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为使《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以下领导工作小组:

   组 长:叶时平,章 清

   副组长:金劲彪,陆桂芹,李立敏

   成 员:赵 军,吴加平,各学院书记,基础部(公体部)教师

   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每学年测试一次.各测试项目的成绩,由基础部(公体部)汇总,并按照《标准》要求评定成绩,确定等级.有体育课的学生,《标准》成绩计入到体育课总分.无体育课的学生,《标准》成绩则作为当学年的体育成绩.

   四,2017年是实施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第一年,根据教育部要求今年将不公布各测试项目评分标准,因此,各测试项目评分标准以我校制定为准.

   五,奖励办法

   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奖励5分(不累计加分),计入当年《标准》总成绩:

   1,当年获等级运动员称号者;

   2,当年参加校运动会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名次者;

   3,学生体育干部在组织各项体育活动中,工作认真负责者.

   以上"奖励"由学生在每年的11月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证明),报基础部(公体部)批准.

   六,因病或残疾学生,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申请表》,经校卫生所(县级以上医院)和学院证明,基础部(公体部)核准后,可以免予执行《标准》.仍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

   七,体质测试成绩作为学生评优,评奖的指标,参评学生当年体质测试成绩达到70分以上.

   八,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给予论文范文处理.

   九,测试时间为每年的9月至10月份,因此,各学院,基础部(公体部)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积极鼓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顺利完成测试工作.

   本实施办法按教体艺[2017]《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精神,由基础部(公体部)负责解释.

   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项目和要求

   序号 测试项目 动作要求 1 身高,体重 直立 2 视力 常规方法 3 肺活量 一口气的呼出量 4 50米 站立式,蹲踞式起跑均可 5 立定跳远 常规方法 6 坐位体前屈 坐位,双腿伸直,双手前伸,测柔韧性 7 引体向上(男),

   1分钟仰卧起坐(女) (1)掌心朝前的正握,向上引体至下巴超过杠面算完成一次,引体时躯干不得有振动等附加动作.(2)常规方法 8 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耐力跑.要求加强平时锻炼.

   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深入开展,更好地贯彻"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根据《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及说明

   转专业的适用对象为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学生在校期间有一次从入学专业转入另一个专业的机会,插入新专业班级中学习,学籍管理与学生管理转至新专业所属学院负责,并按新专业毕业.

   二,转专业时间

   本科在籍在校学生可在一年级或二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专科在籍在校学生可在一年级的春季学期申请转专业,审批通过后于新学年初转入新专业就读.

   三,各类转专业基本条件

   (一)优秀生转专业基本条件

   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自主申请校内转专业,要求转专业前无不及格课程,无补考,重修记录,且各学期各科成绩总分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0%.对于个别转入专业,申请学生还需要满足转入专业对部分课程的附加条件.

   (二)特殊转专业基本条件

   1. 专业兴趣生

   学生在某一专业上有明显专长,并已取得相应成果(如已出版专着,在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在重大专业竞赛中获奖等),可申请转入其特长专业.

   无专长但对原就读专业确不感兴趣,无不及格课程的学生,可申请转入感兴趣的,高考录取分相当的专业.具体条件如下:转入转出专业均有生源地招生的,则本人高考分数必须达到拟转入专业相同生源地的最低录取分;拟转入专业无相同生源地招生的,则参考相关生源地高考录取分,即拟转出专业浙江生源录取最低分必须不低于拟转入专业浙江生源录取最低分.

   2. 身体状况特殊学生

   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者;或者经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者,可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3.学习困难生

   确因专业不适应,造成学习困难或确无能力修读原专业相关课程的一,二年级学生,可申请降级转入当年浙江省高考录取平均分相对较低的专业.

   四,不予转专业的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

   2.低批次录取申请转入高批次(由学校组织特殊考核的选拔除外);

   3.本人高考类别与申请转入的专业高考类别不同;

   4.入学以来,因违纪曾受过学校处分;

   5.在校学习期间已经转过一次专业;

   6.不符合转入专业的录取要求.

   五,转专业人数控制

   对于转入专业,所属学院提供该专业全年级学生人数10%以内的名额;对于转出专业,原则上不限制转出学生人数.

   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原则上进行插班学习,若转入专业每行政班需插班学生数较多,则视情况组建新的行政班;学生转出后人数小于20人的行政班原则上不再设班,与同年级同专业其他行政班进行整合(外语类,艺术类专业视情况而定).

   六,*程序

   转专业工作于每年4月份启动,当学期末完成,新学年开学前公布结果.具体*程序如下:

   1. 各学院向教务处上报拟接收转入学生的专业,名额数,审核录取办法,附加要求,由教务处汇总后向学生公布.

   2. 符合转专业基本条件的学生需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填写《浙江论文范文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并附不少于300字的详细陈述理由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所在学院负责资格审查并汇总报教务处.

   3. 教务处审核后将申请材料送相关转入学院.

   4. 转入学院对拟转入学生

总结:这篇学生处分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学生处分决定范文引用文献:

[1] 学生物理论文选题范文 学生物理毕业论文题目怎么定
[2] 学生创新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学生创新核心期刊参考文献有哪些
[3] 学生生命教育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哪里有学生生命教育参考文献
《文抄袭多少算抄袭小学部分》word下载【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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