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选题 > 文章内容

英语法学论文摘要怎么写 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范文参考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英语法学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26

英语法学论文范文

英语法学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论文摘要:论法律英语在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2. 第二篇摘要范文:“学术英语(法学)”课程中的小组主题汇报——一项基于项目教学法的行动研究
  3. 第三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英语+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之可行路径探析
  4. 第四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模板:略论法学英语教学
  5. 第五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怎么写:大学生抽象思维特点比较研究——基于英语与法学专业学生议论文写作切题性因子分析
  6. 第六篇摘要范文:法学专业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与思考
  7. 第七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范文:“英语+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的相关问题探讨
  8. 第八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格式:略论法律英语技能的课程建设——基于外语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视角
  9. 第九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英美法律人类学的困境:格卢克曼与博安南之争
  10. 第十篇摘要范文: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思考

【100篇】免费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范文,为你的摘要写作提供相关参考,可用于英语法学方向的硕士论文和本科论文写作参考研究,每一篇都是经典优秀的摘要范文格式模板,【赶紧阅读吧!】

第一篇论文摘要:论法律英语在法学专业双语教学中的重要作用

法律英语作为一种专门用途英语在词法、句法、语法方面与普通英语有很大区别,即使在英语为母语的国家,法律英语也被视为是一门",外语",.而我国目前的积极推动的双语教学片面强调英语在讲授专业课程中的使用率,在法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上忽视甚至删除了",法律英语",课程,这种做法无视法律专业的语言特点,割裂了大学英语与专业英语的自然衔接,造成学生对法律英语似懂非懂,对专业知识也是一知半解的后果.这种的双语教学模式顾此失彼,令人担忧.因此,为顺利推进法学专业的双语教学,法律英语的教学不仅不能削弱,反而应该加强.如何从法律英语的特点出发,在教学目的、课程设置、教学方法、教材选取、教员安排、教学评估等方面做出合理的安排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第二篇摘要范文:“学术英语(法学)”课程中的小组主题汇报——一项基于项目教学法的行动研究

本文是一项针对大学",学术英语(法学)",课程活动——",小组主题汇报",历时一学期的行动研究.笔者将项目教学法应用于新课课堂,将",小组主题汇报",作为课程项目之一,督促和引导学生以英语为载体来学习和探究法学课题,以小组为单位在课堂展示,并通过调整任务布置、同伴示范、互动答辩环节和师生评价环节,优化口头汇报质量和合作学习效果,在提升学生语言综合运用能力的同时,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本项研究证实了",小组主题汇报",是贯彻",以内容为依托",的分科英语教学理念的好途径,对学术英语课程的教学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第三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英语+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之可行路径探析

",英语+法学",复合型人才,是指具有英语和法学两个专业基本知识和基本能力的人才.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面临的主要问题有:专业融合程度难以达标,课程设置较为僵化,学生的课程负担较重,老师和学生的精英意识仍未激活,培养目标有模糊化的倾向.完善",英语+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应从如下几个方面着手:解决师资问题,开设《法学通论》、《外国法律概况》等综合课程,给每个学生配备一名法学院的导师,制定关于强制要求学生与导师见面的细则,修改培养目标,建立人才数据库和信息反馈机制.


https://www.mbalunwen.net/kejidaquan/73856.html

第四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模板:略论法学英语教学

我国高等学校在法学人才的培养上一直没有给予法学英语教学足够的重视.本文探讨了法学英语教学的意义、法学英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一管之见.

第五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怎么写:大学生抽象思维特点比较研究——基于英语与法学专业学生议论文写作切题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根据",柯而特",PMI思维理论,制定议论文切题性评分因子,并据此分别从概念明确性、判断适切性和推理论证完备性三方面对英语和法学专业学生汉语议论文的切题性进行定量分析,比较大学生抽象思维的学科差异,*英语专业学生",思维缺席症",的现状和原因,为英语专业教学提供一定建议.

第六篇摘要范文:法学专业法律英语教学的现状与思考

法律英语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必修课.目前,法学专业法律英语教学存在教学目标不明确、教材不能满足教学需要、教学方法缺乏系统性、专业化教师队伍欠缺等问题.改革法学专业法律英语教学,需要明确教学目标,改进教学内容,变革教学方法,组建专业的教师队伍.

第七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范文:“英语+法学”人才培养模式中的相关问题探讨

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于高校英语人才培养提出了新要求.教育部适应这种要求,对英语专业教学大纲作出了相应的调整,鼓励培养复合型英语人才,许多院校据此进行",英语+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本文从解读教育部英语专业新大纲着手,认为",英语+法学",的复合型英语人才培养模式体现了新大纲的要求.但是这一模式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师资、教材、教学方法与手段、图书资料、实践等方面的种种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结合实际提出一些解决办法.

第八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格式:略论法律英语技能的课程建设——基于外语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的视角

外语院校具有完善科学的外语教学体系,在语言人才培养方面具有优势,外语院校法学人才培养应利用这种优势,并顺应我国入世以后对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将培养模式确定为培养法学、外语",双精通",的应用型、涉外型法律人才.加强法律英语技能的培养是实现外语院校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这需要明确涉外法律实务人才的法律英语技能构成,对法律英语课程与法学双语课程进行区别定位,科学设置培养涉外法律实务人才法律英语技能的相关课程.

第九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英美法律人类学的困境:格卢克曼与博安南之争

1955年,英国人类学家马克斯·,格卢克曼在他的首部法律民族志——《北罗得西亚巴罗策人的司法程序》中,试图证明非洲本土的巴罗策习惯法同西方法律相比共性大于差异.两年之后,美国人类学家保罗·,博安南提出相反观点,在他所出版的《提夫人的正义与审判》中认为,尼日利亚提夫人的“法律”与英美法相比存在着较大差异.为此他区分“民俗体系”与“分析体系”:西方法学固然发达,但它仍然是一种“民俗体系”,如果无视这一点,而把它当作“分析体系”来运用,势必导致对研究对象的曲解,从而陷入我族中心主义,将矛头直指格卢克曼.从而引发了此后两人长达30多年的学术争论.这就是英美法律人类学史上著名的格博之争.

除了双方性格上的原因之外,如此漫长的争论似乎只有一种解释:无解.非洲本土法与西方法究竟共性大于差异,还是差异大于共性?能否以及怎样使用西方法律范畴来描述和分析非西方的法律制度?人类学是否有必要使用法学的研究方法?等格卢克曼和博安南曾经明确争论过或涉及到的这些问题,正是英美法律人类学一个世纪以来不断面对、至今仍未解决的困境之所在.

全文共分四章,其中,前三章是按照事件的发生顺序对争论起因、经过、结束整个过程的梳理,第四章则是对争论分歧的剖析和总结.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章对争论发生的必然条件和偶然因素进行了详尽的考察.19世纪世界头号殖民家塞西尔·,罗兹不仅为格卢克曼和博安南提供了田野调查的研究场地,还资助他们进入了英国人类学主流的学术圈;20世纪上半叶最具效率殖民策略的发明家弗雷德里克·,卢格德则为他们进入田野提供了直接的动因,甚至为他们的研究提供了意义.除了马林诺夫斯基曾略微涉及过此问题之外,该领域之前并没有过类似的争论.但是1950年代的知识背景发生了新的变化:英美人类学启动人文科学转向,美国人类学文化相对论日趋完善,文化普遍主义改头换面,结构语言学正在对人类学发生影响.

受美国文化相对论思潮的影响以及在第二语言习得方面上的天赋,博安南发动了这场争论,而他之所以选择格卢克曼作为批评对象,是因为后者的著作是该领域第一部以直接观察的案例材料为基础写就的法律民族志.作为一位出生于南非的俄裔犹太人,生活和仕途上的遭遇使得格卢克曼成为了一名激进的种族平等主义者,家庭的影响也给他带来了浓厚的法学情结,所以格卢克曼会以普遍主义的视角采用西方法学范畴.但受到批评多少有些冤枉,博安南的质疑也略显仓促.以上条件和因素共同决定了1950年代在英美法律人类学中出现了格卢克曼与博安南的争论.

第二章按照文献的出版时间,力图中立客观地对格卢克曼和博安南所发表的与争论有关的论著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解读,并按照内容及其相关度划分为四个阶段.首先是各自出版的法律民族志.由于未曾想到事后会遭到批评,所以《巴罗策人的司法程序》是格卢克曼理论和方法的“原生态”呈现.而《提夫人的正义与审判》也体现了博安南田野调查时期的学术理想.接下来这场争论真正拉开了序幕,从1959年到1968年的十年间,双方共发表了包括著作、论文、书评在内的12部/篇文献,且都是针对争论专门而作的著述.

奥地利法律人类学会议的召开标志着这场笔墨官司的全面升级:两人同时与会进行了唇枪舌剑的当面论辩,使这场争论成为了英美法律人类学的焦点.不过由于论文提交与最终出版长达三年的间隔,被英美学者反复引用的此次会议的论文并不能反映出格博之争的全部.所以双方也无意停战.格卢克曼在两部著作的再版序言中对争论进行了反思,可惜两年之后撒手人寰,争论也就变成博安南一个人的独角戏.1989年博安南最后一次提及这场争论,标志着争论的彻底结束.通过对格博之争所涉文献的全面展示,本文认为,格博之争应该是关于西方法律与前工业社会法律共性与差异的分歧,西方法律范畴能否以及怎样研究前工业社会法律的争论.

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英语法学论文范文 大学生适用: 3000字在职论文、2500字电大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19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文献综述、论文选题 职称论文适用: 杂志投稿、中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英语法学学科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范文选题

第三章探讨争论为什么结束,所以首先对争论结束的时间和标志进行了界定.1970年代以后,关注法律与社会之关系的过程研究已经成为了美国法律人类学的主要特点,这也标志着美国已经超越英国成为英语世界法律人类学的主导.而格卢克曼和博安南也受到了这种转向的影响.虽然在这一时期,他们的争论仍在继续,但已经不为学界所关注,这也意味着格博之争在学科意义上的结束.但争论的分歧并没有得到解决,胜负无法判断,双方陷入僵局.但是,格卢克曼和博安南通过他们的争论证明了英美法律人类学无法解决西方法律的自我表述问题,从而直接促成了该领域的研究由规则中心范式向过程主义范式的转移.

汉语文献中经常可见所谓“法学家派”和“非法学家派”的说法,认为格卢克曼是前者的典型代表,而相对的,博安南则是后一派的领军人物.可是笔者追根溯源,从最早使用这对汉语概念的林端教授,到借题发挥的德国学者乌韦·,韦塞尔,再到四次划分谱系却从未使用过“学派”这一称谓的英国学者西蒙·,罗伯茨,发现英美法律人类学领域并没有这两派的对立.相关学者在对该问题的处理上难称学派,“非法学家派”也并未逃脱西方法学的阴影.

在对格博之争从起因、经过到结束完整过程的系统梳理和全面展现之后,第四章对这场争论的分歧进行剖析,将其剥离为三重困境.首先呈现的是认识论困境,即怎样理解他者的法律.虽然格博之争处于法律人类学表征危机的萌芽阶段,但却体现了普遍和特殊的永恒难题.不过同宗教人类学所引发的合理性之争相比,格博之争在认识论上的反思不够自觉,因为双方的分歧集中表现于方法论困境,即怎样表达他者的法律.英美法律人类学在该问题上始终存在着主位和客位两种不同视角的截然对立,格博之争正是其典型体现.与经济人类学的实质与形式之争相比,虽然有着诸多相似之处,但是在研究规模、参与人数还是影响力上均体现了法律人类学的弱势地位.

交叉还是分支?格博之争典型体现了英美法律人类学的身份困境.格卢克曼试图沟通人类学和法学,认为使用法学方法就能够促成学科交叉.但这只是人类学家对法律的法学研究,是一种“人类学”的法学.由于没有专属的研究方法,不会得到法学的认同,因而学科不可能实现交叉.博安南强调人类学的特殊性,主张人类学的方法,呼吁人类学家对法律的人类学研究,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律人类学.但是由于没有发现具有普遍解释力的方法,加之失去了研究对象,使得法律人类学逐渐边缘化.与荷兰的由法学家所创建和传承的法律人类学相比,二者可谓殊途同归:都没有实现学科的交叉.

在结论部分,文章援引萨特存在主义视角对“他者”问题的分析:正是由于他者意识的出现,自我意识才会显现.他者是自我的先决条件.换句换说,对他者的理解实际上直接揭开了人们对自我理解的角度和深度.笔者由此得出结论:只有本体论上的反思和困境才是格博之争真正有别于其他分支学科类似争论的特殊之处.这场争论通过对非西方法律的研究和讨论,实现了对西方自身法律的反思,打破了西方法律的高等性.虽然受到了法学的严重阻挠,但法律人类学为我们理解法律提供了另外一种视角.但是,人类学所面对的他者并不是“相对的他者”,而是列维纳斯所谓的“彻底的他者”或“绝对的他者”.其特点是他者绝不能还原为自我或同一.这是自我永远的本体论困境.而这也决定了与法学同出一门(西方知识体)的人类学不可能完成对西方法律的彻底反思.

第十篇摘要范文:开放教育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思考

法律英语语言能力是我国高级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然而,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学员的法律英语语言能力却未尽人意,这与该专业法律英语课程的缺位有关,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该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本文在分析法律英语的主要特点后,重点论述了电大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开设法律英语课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得出结论: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应该开设法律英语课程.

此文是一篇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英语法学引用文献:

[1] 比较好写的英语法学论文选题 英语法学论文标题怎么定
[2] 英语法学期刊文章参考文献 英语法学论文参考文献数量是多少
[3] 英语法学论文大纲 英语法学论文提纲怎样写
《英语法学论文摘要怎么写 英语法学论文摘要范文参考》word下载【免费】
英语法学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