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毕业论文范文 > 文章内容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主题: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27

简介:适合证人出庭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证人出庭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证人出庭论文范文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论文

目录

  1. 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2. (一)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3. (二)赋予证人免证权
  4. (三)规定论文范文适用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5. (四)对证人的保障措施由事后救济转变为事前预防
  6. (五)确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
  7. 二、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想
  8. (二)扩大证人免证权的范围
  9. (三)明确规定证人保护程序
  10. (四)确立证人申请经济补偿的程序
  11. (五)建立证人宣誓制度
  12.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无理的前进》16金贤重与前女友案件再发展 将有新的证人出庭?

(南京大学 法学院,江苏 南京 210008)

摘 要:在司法工作者及其法学家们的努力推动下,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会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的修正案草案.此次草案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本文通过解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主要问题做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刑事诉讼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428(2012)07-115 -02

一、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2012年3月,在无数人热切的关注下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修正案对证人出庭作证制度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和完善,目的是缓解司法实践中出庭作证难的困境,具体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修正案第五十九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论文范文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第六十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款,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第一百八十八条,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被处罚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这四条法条构成了我国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第一,将出庭作证证人标准限制为“在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这与司法现实相吻合,因为不是所有的证人都必须出庭,也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需要证人出庭,尤其在我国司法资源紧张、案件数量巨大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实现.如果双方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没有争议,证人就没有必要出庭.所以,将出庭证人的标准定为一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和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就显得合理而有可操作性.第二,证人出庭作证与否的决定权由法院行使可行性强.控辩方均站在各自的立场,有胜诉利益的驱动,对证人出庭与否的判断难免片面,而中立和独立的法院,基于查清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审判的需要,会对证人出庭作证采取积极的态度.且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出庭作证的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只要证人符合应当出庭的两项条件,法院不享有自由裁量权.第三,明确规定了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的证人的行为后果,赋予法院强制力,体现了义务与制裁的平衡.有作证的义务就有不作证的制裁,充分实现了法律的权威.

(二)赋予证人免证权

修正案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但近亲属仅限父母、子女和配偶.免证权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法庭审判的程序公正,促使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更趋公正、合理[1].建立证人免证制度,既能减少拒证、伪证现象的发生,又能避免法庭在对与被告有近亲属关系的证人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取舍时的困难,更好体现人权法律保障和司法的人文关怀.

(三)规定论文范文适用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修正案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二款人民论文范文就其执行职务时目击的犯罪情况作为证人出庭作证,适用前款规定.论文范文向法庭出庭作证有助于查清案件中的某些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是论文范文所承担的诉讼职能的需要.在有些情况下,论文范文的证人作用是必不可少和不可替代的.例如,关于目击犯罪的情况、关于被告人投案的情况,以及关于侦查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如物证搜集、口供获得的过程与方法等[2].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无理的前进》16金贤重与前女友案件再发展 将有新的证人出庭?

(四)对证人的保障措施由事后救济转变为事前预防

修正案第六十二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论文范文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和工作单位等论文范文;(二)采取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措施;(三)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四)对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五)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诉讼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论文范文机关请求予以保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论文范文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事前的预防救济措施全面、有效地为证人提供保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证人因怕受到威胁和人身报复,为安全考虑而不愿出庭作证的现象,从而有效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

(五)确立证人经济补偿制度

修正案第六十三条规定,证人因履行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论文范文,应当给予补助.证人作证的补助列入司法机关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有工作单位的证人作证,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证人出庭作证是履行义务,这种义务是国家通过法律设定,以国家强制力作保障的,故由国家负担较为合理.且如果证人出庭论文范文由当事人负担容易导致证人与当事人利益纠缠在一起,易诱发证人作伪证,不利于查清案件事实.修正案对证人经济补偿权作了明确规定,使证人作证不再成为一种负担,“费力不讨好”的状况得到补偿,证人的作证义务与经济补偿权利相一致.

二、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构想

此次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全面构建了我国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对改变刑事证人出庭率低的现状有里程碑意义,但在下面几个问题上修正案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试构想进一步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

(一)把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财产性权利的保护纳入证人保护的范围

修正案第六十一条和六十二条保护的仅仅是证人及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但司法实践中,被告人及其亲属对证人的报复不仅是对其人身上的,更多的是对其财产上的.故应把证人及其近亲属的财产权利纳入保护范围,法律制裁侵害者.

(二)扩大证人免证权的范围

修正案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享有免证权主体只有被告人的近亲属.而特殊身份形成的公务、职业的证人也应被赋予免证权,譬如律师、医生、宗教人员.这有利于维护社会信任和社会稳定.

(三)明确规定证人保护程序

修正案第六十一条仅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论文范文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并没有规定证人保护的程序,易造成三机关对证人保护职责的相互推诿,所以要明确保护程序.在侦查阶段,若证人是控方证人,由侦查部门负责;在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负责;在审判阶段由法院负责;而若证人是辩方证人,法院负责保护证人安全;法院终审后,需要保护的证人,均由论文范文机关负责.

(四)确立证人申请经济补偿的程序

修正案第六十三条就规定了经济补偿的范围和资金来源,没有确立经济补偿的程序,缺乏可操作性.可以规定由证人在出庭后的法定期限内凭有效证明向法院申请经济补偿.对于经济困难的证人可以在接到出庭通知后向法院申请预付补偿金.

(五)建立证人宣誓制度

证人宣誓指在庭审过程中,证人向法庭提供证言之前,向法庭宣誓如实作证,保证证言忠于案件事实,没有虚假陈述的法律程序.将宣誓程序独立化并且当庭以口头方式宣誓,不仅可以强化证人作证的严肃性和法律制裁的警戒性,而且还增强作证的庄严性.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论述“誓言在罗马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他们为了遵守誓言常是不畏一切困难的”.所以,立法应规定宣誓为证人出庭的必经程序:1、证人作证前,应当庭读誓词;2、若证人拒绝作证宣誓,法庭则视其未出庭作证,并按未出庭作证追究其法律责任.

参考文献:

[1] 童道才,彭竣.对刑事诉讼证人出庭作证的几点思考[J].理论与争鸣,第30页.

[2]龙宗智.中国作证制度之三大怪现状评析[J].中国律师,2001,(01):67.

作者简介:

赵璐瑜,女,南京大学法学院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

总结:本文关于证人出庭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引用文献:

[1] 证人证言和刑事诉讼法在职研究生论文范文 证人证言和刑事诉讼法论文写作技巧范文2000字
[2] 10年入党转正申请书格式 入党转正申请书格式
[3] 入党申请书范文格式 入党申请书规定格式
《证人出庭作证制度》word下载【免费】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