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发表 > 文章内容

同人文著作权侵权认定与保护

主题:著作权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06

简介:该文是著作权侵权学年毕业论文范文与著作权方面学年毕业论文范文.

著作权侵权论文范文

著作权论文

目录

  1. 一 什么是同人文
  2. 二 必要性分析
  3. 三 同人文侵权认定
  4. 1.对于现实生活人物再创作

摘 要:随着科技发展与时代进步,文化交流日益密切,近些年来,出现了许多新兴的文学创作形式,网络文学、同人文逐渐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之中.然而,我国知识产权方面保护并没有做到十分完善,并且法律没有对于同人文的明确规定,在同人文的侵权认定存在模糊地带,使得原作者的著作权难以得到保护,甚至侵害原作者相关的自身利益,如何理清原作品与经过二次创作的作品的独创性区别?是值得我们去探讨的问题.

关键词: 著作权;再创作;同人小說;侵权

一 什么是同人文

同人文是指对已有文学作品或者已有的现实事件,把其中特定的角色与人物放入新的环境与情节中进行二次创作.

同人文最早出现在日本明治时期,受其影响,在我国新文化运动时期,同人杂志大量出现,如:《新青年》、《语丝》等,这些同人杂志的出现孕育了一大批文学作家与诗人,直到现在,同人作品的主阵地从杂志转向网络.

根据创作形式的不同,同人文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对现实生活中的人物(比如明星)、故事进行创作;另一类是对现有文学艺术作品的角色、情节的二次创作.第二类也可以分为原作者对作品的在创作和其他作者对该作品的再创作,前者显而易见不构成对作品的侵权,可以视为原作者在行使改编权,自然对二次创作的同人文享有著作权,而后者情况比较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比较有名气的作品比如《悟空传》和《此间的少年》,这些作品都创造了比较大的市场前景.

由于同人文作品对于原作品的依赖程度不同, 可以将其分为“原创型同人小说”和“派生型同人小说”.所谓原创型同人小说, 是指著作权法通常意义上的作品, 具有独创性,基于原作的本质的思想而创作出的新作品, 其仅改变了作者的表达形式与架构.原创型同人小说属于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的演绎作品, 有着明确的法律地位.比如, 对于小说剧本的二次创作使其成为电影剧本, 非常常见的就是琼瑶小说与电视剧深受许多人阅读及观看,其对于原作的依附程度极高, 也即等同于演绎作品.所谓派生型同人作品, 也即狭义的同人小说,这种作品根据引用对象的不同, 还可以细分为“引用人物型”和“剧情衍生型”.前者包括多作品同人和异时空设定两种类型的同人小说, 比如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就是引用人物型同人小说;后者包括为原作添加前传或对原作的结局进行改写, 比如日本的同人动漫《哆啦A梦最终话》就是对《哆啦A梦》的结局进行了改写.

二 必要性分析

一部分同人文属著作权法规定的演绎作品,受其保护,另一部分著作权中没有关于此类同人文作品的规定,这导致许多同人文作品进入著作权法保护的灰色地带,不能够对原作品的独创性得到充分保护,也不能对二次创作作品有实质性的认定.

独创性,是指一部作品经过独立创作,是作者独立的意思表达,具备高度创作的独特构思.

同人文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不应当与原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相关联,都需要进行逐步分析.同人文作品是作者的智力成果的表现, 它花费了作者的大量的时间与精力, 具有一定的创造性, 应当予以保护.如果不对同人文作品进行著作权的保护, 任由其对创作者的创作作品进行随意的复制、改动, 不仅仅会对创作者的创作热情的一种打击, 同时会助长这种侵权行为风气的助长, 扰乱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另外, 由于他人对文学的歪曲污蔑而引发的对他人姓名、名誉等造成伤害的侵权诉讼必回大量增加, 如果对同人文保护没有具体的规定, 是否会减损法院的公信力.

三 同人文侵权认定

判断同人文是否侵权,必然要先判断原作品是否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作者的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五十年,但对作者的著作人身权保护不受时间限制,因此,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署名、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时间限制,任何时候都会产生著作权侵权问题.对于著作财产权,超过著作权保护期限的不再受保护.比如,《西游记》等作品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对其进行改编,而不会产生侵权问题.

发表权,即作者享有将自己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即作者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作者享有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对于现实生活人物再创作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文章中对于特定人物(一般为明星)的艺术创作,只要是不超过一般限度,都是不被禁止的,但对其中特定人物的形象(可以联系到社会生活中的某人)进行污蔑、歪曲、侮辱等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构成对该人名誉权和姓名权的侵害.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创作的同人文需要出版发行,应当需要经过授权.但如果文章中的姓名是身边的普通人,让人联想不到其与之对应,一般不构成侵权,当然作者故意诋毁某人的除外.根据调查显示,目前还没有公众人物起诉同人文侵权,因为现今网络上许多优秀的同人文对于明星有积极的作用,可以帮助其提高人气与知名度.虽然在同人文小说中找不到名誉权、姓名权侵权案例,但王思聪诉手游《思聪的日子》侵权案、章金莱诉蓝港在线网游公司肖像侵权案等可以作为参考依据,对于此类侵权认定起到帮助作用.公众人物对于同人文作品的不起诉,不代表没有侵权,同人文数量较多,有文笔立意杰出的优秀作品,也有少数踩着黄暴线的作品.创作自由,是基于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自由,而非绝对自由.当然,相对来说,同人文的自由还是比较大的,一般创作者也不用太担心,只要未经授权不盈利,不进行商业活动,不恶意污蔑侮辱丑化该形象,尊重他人合法权利就不会造成侵权后果.

总结:上文结论,上述文章是关于著作权侵权方面的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可作为著作权相关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著作权引用文献:

[1] 优秀著作权论文题目 著作权论文题目哪个好
[2] 著作权外文外文 著作权专著类参考文献哪里找
[3] 著作权论文大纲范文模板 著作权论文提纲怎么写
《同人文著作权侵权认定与保护》word下载【免费】
著作权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