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集 > 文章内容

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参考 婚姻家庭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婚姻家庭法学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26

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

婚姻家庭法学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参考: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2. 第二篇婚姻家庭法学论文样文:婚姻家庭法之女性主义分析
  3. 第三篇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模板: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4. 第四篇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例: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5. 第五篇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格式: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研究

★本文是100篇免费关于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均为免费优秀可做为婚姻家庭法学相关参考文献,是婚姻家庭法学相关毕业论文写作必备的免费论文范本格式模板,【快快阅读吧!】

第一篇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参考: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移植与本土化

婚姻,是人类社会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用以约束人类异性之间的结合方式、规范人类血统关系等一系列复杂社会关系构成的特殊制度,它是被当时的社会所认可男女*互为配偶的结合,是家庭产生的前提.

作为法学概念的婚姻,其实就是指婚姻制度,这个制度包涵了三个层面的含义:以男女*结合为基础、以长期共同生活为目的、具有对外宣示夫妻身份的公示性.婚姻制度是婚姻法的核心内容、是整体架构的基础,它对于保障婚姻的稳固、维护妇女儿童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基本单位的稳定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自奴隶社会起就奉行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主要表现为阶级的不平等、男女地位的严重不平等和一夫多妻制的合法存在.直到进入20世纪的清末修律活动开始,中国的婚姻制度和婚姻立法才逐步摆脱封建文化的桎梏,踏上了迈向现代文明的漫长历程.

肇始于清末的立法活动和“西风东渐、开民之智”文化传播,以核心家庭结构和一夫一妻制度为社会价值目标的婚姻制度在清末民初开始传入中国,并为广大民众所接受,这就使得解放前不同历史时期的统治者在婚姻立法上虽有取舍,但是都必须向这一社会价值靠拢,而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几乎是在一夜之间就肃清了旧社会一直不能摆脱的封建势力,让妇女解放运动自上而下地在全国迅速展开,伴随着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行,中国的婚姻立法正式步入现代文明国家的行列,此后的三十年波澜不惊,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由于中国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剧烈变革,一些原本已被清除的封建婚恋价值观和陈旧的婚姻制度残余又死灰复燃,竟然让立法者的调整总是为民众所诟病,迫使今天的中国婚姻法又开始酝酿一次新的变革,继上世纪*十年代对英美家庭法的热捧之后,理论界在本世纪重新掀起了研究大陆法系国家婚姻家庭立法的风潮,而司法实务中也数次根据社会经济的变化来调整婚姻法对家庭和家庭经济活动的影响,力图在维护个人权益和保护家庭完整、促成家庭和谐之间达到平衡.所以,在这样新旧交替的时代,整理研究近现代中国婚姻法的移植与本土化进程具有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尝试从家庭社会学和立法技术相结合的角度来理解和解释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的变迁.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

第一章论述20世纪初的中国婚姻立法.本章对清末制订的《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民律草案》中的婚姻立法进行摘选和分析,将立法者的角度和当时的社会思潮相结合,总结清末要求社会进步、*民权等思想对婚姻领域所造成的影响,通过对社会现象的分析,解释封建婚姻制度在清末不能被破除的社会根源和制度原因,

第二章着力于北洋政府时期的中国婚姻立法.北洋政府成立后,虽然打着“中华民国”的招牌,但中国社会的半封建半殖民地程度更加严重,只是由于1919年“五·,四”运动的爆发,才引爆了新文化运动对社会的冲击,最终使得1925年的《民国民律草案》较之于1915年的《民国民律亲属编草案》显现出了大幅度进步,也使得中国社会的婚姻在形式和内容上都开始突破封建婚姻制度的禁锢,许多民国时期脍炙人口的婚姻轶闻和名人趣事都发生在这一历史阶段,

第三章解构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中国婚姻立法.1927年的“宁汉合流”,终于让中国社会在形式上统一于南京国民政府的治下,由此至1949年,中国的婚姻立法就是以《中华民国民法·,亲属》为载体,在婚约、结婚、离婚、监护制度等诸方面开始真正意义上的近代化,整体上是在与封建婚姻的博弈、妥协中缓慢前行,只是在追求恋爱自由和探索男女平等两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突破,

第四章着重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立法.新中国成立之后,在法制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几乎全盘照搬前苏联的经验.在民法学方面也继受了前苏联民法学.在法律思想和法学教育方面,更是全面移植前苏联模式,这对新中国法学影响甚深.

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检索 大学生适用: 5000字在职研究生论文、2000字专升本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39 写作解决问题: 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模板、论文前言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目录、职称评中级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婚姻家庭法学学科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秀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选题

新中国成立初期,从*到地方开始了一场颠覆性的婚姻制度改革,与之同步的就是妇女解放运动,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实施,对中国社会的影响不亚于宪法的颁行,从苏联婚姻法中移植过来的的三大原则深刻改变了中国社会,妇女地位一夜之间提升到了半边天的位置,离婚率飙升,旧式婚姻、封建婚姻遭到毁灭性打击,三步并作一步走——中国的婚姻立法和婚姻制度迅速完成了从近代走向现代的进步.不过在后来对这场政治运动式的婚姻立法变革所做的总结中,我们也总结出诸多经验教训,为1980年婚姻法的修订提供了参照.

当中国社会从1979年步入改革开放的轨道之后,作为独立部门法的婚姻法仍然游离在民法的体系之外,虽然1980年通过了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但是这一次的变化仍旧没有摆脱苏联模式的影响,也为后来的中国婚姻法学界努力摆脱苏联模式埋下了伏笔.随后的二十余年,研究借鉴英美法系的家庭法内容几乎是国内学者的一致认识,直到2001年4月28日,这种不懈的努力终于结出了果实,一部几乎脱去苏联立法模式影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得以颁布施行,不再拘泥于某一国立法的模式,而是广泛借鉴多国的立法经验.至今已施行十三年,尽管在此过程中,三次司法解释的发布相继引起了许多争议,但是对促进社会进步的作用还是很明显的,同时也让学界将注意力更多的放回到同为大陆法系国家的婚姻立法上,力求在下一次的婚姻立法中对各方权益考量得更为周到、全面.

其实自近代以来,中国婚姻立法虽然历经了一百多年的发展变迁,但社会文明程度的欠缺和经济条件的客观差距使得中国人特殊的婚姻观和家庭观始终在和现代核心家庭理念进行对抗性融合,只有在1979年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经济结构开始和国际接轨,家庭经济模式也进入了现代化体系,才使得现代家庭理论有了完全融入中国社会的机会,也是我们看到了中国婚姻制度归入现代婚姻家庭体系的希望.

第二篇婚姻家庭法学论文样文:婚姻家庭法之女性主义分析

婚姻家庭关系是婚姻家庭法的重要调整对象,而家庭中的夫妻关系和地位又是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研究内容.从1950年到现在,我国三部婚姻法的修正和颁布正是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对良性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进行法律促进和构建的过程.法律的努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婚姻家庭中关于夫妻关系和地位仍旧还有许多问题严重地存在并继续影响人们的生活,例如劳动分工在家庭中仍旧存在着传统的格局、家庭暴力现象有明显增加的趋势、夫妻间关于生育权的冲突开始有所增强、离婚率一直居高不下、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比率很高、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增多、离婚后的女性及其抚养子女的贫困化现象开始出现并有所增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实践中也并没有得到较好的实施等.这些问题已经在现实中引发了诸多的矛盾,也在不断地受到社会的重视和关注.笔者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是社会矛盾在一定阶段下的集中反映,同时也与我国过去婚姻立法中的某些传统观念有密切的关系.我们有必要对过去的婚姻家庭立法和政策中许多历史原因造成的立法思维作出审视和分析,并充分地吸收其他重要的研究视角和方法,才能更为深入地探查现行制度的缺失和进一步地促进婚姻家庭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而女性主义的研究方法和视角正是笔者认为应该努力借鉴的.

女性主义是19世纪末期以来西方社会在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的重要运动与思潮.它的宗旨是改变在历史文化发展过程中形成的社会性别的不平等状态,消除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中对男性的附属和依从地位,促进女性独立自主性的形成.在国外,一百余年来,女性主义已经在西方逐渐地形成为一种重要的研究方法,以其独特的研究视角,提出了许多重要的研究范畴和概念,对西方社会的法律制度和国际公约的制定产生了直接和重要的影响.女性主义重视原本一向被社会忽略和漠视的作为弱势群体的妇女的经验,对占据主导地位的传统法律和文化进行全面与深入审视与质疑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已经成为20世纪世界文化中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在现在,女性主义的许多重要研究范畴已在我国社会科学研究领域被广泛借鉴,法学领域也开始有所涉足.但婚姻家庭法学领域对其理论研究尚不够全面、系统,并且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对这一理论思潮仍旧存在着某些认识上的误区.我国法律有必要对这一重要领域作出更为深入的关注.笔者正是基于这一目的,从西方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变革入手,考察女性主义对婚姻家庭领域在理论上的研究,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女性主义的研究视角与方法,最后落脚于中国的实际,对中国婚姻家庭立法与政策的发展进行了回顾、梳理、反省与检讨,并运用女性主义研究视角与方法对中国现行婚姻家庭法的相关重要制度进行分析,以期对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制完善作出自己的努力.

本文除导论外共分为五章,共约28万字.

引论提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研究现状、研究方法等问题.笔者概括地论述了以下问题:什么是女性主义、我们的婚姻家庭制度及法律构建处于怎样的状况、将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与女性主义方法论结合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论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及目的等.

第一章为“近代以来西方家庭法的巨大变革和女性主义”.本章是对西方国家婚姻家庭形态与法律制度变革过程的梳理.笔者将19世纪末女性主义兴起的时间作为一个分界点来观察西方国家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演变特征.在19世纪以前,西方社会的大部分历史期间内,女性在社会与家庭中一直处于从属地位,婚姻家庭法则起着形成、体现、维护以及促进这种地位的工具作用.19世纪末期以后,西方各国逐渐地出现了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上的巨大变革,主要体现在婚姻家庭形式、夫妻财产制度、夫妻人身制度、离婚制度等方面.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变化是社会发展的若干要素合力的结果,但是,女性主义的产生和推动在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第二章为“女性主义研究理论之考察与评析”.本章中笔者阐释了女性主义理论对家庭领域中若干重要问题的研究,并对这些研究进行了考察和分析.婚姻家庭一直是女性主义的重要关注领域.本论文重点选取了女性主义理论中对西方家庭法影响较大的五个问题作为阐释和分析对象,即家务劳动、女性的生育权、家庭暴力和婚内*、“贫困女性化”现象及司法程序中的某些问题.这些问题是西方传统法律和文化一直有所忽略的,是女性主义的研究让它们第一次得到了社会的重视,并逐渐地促进了西方国家法律制度的变革和国际公约对家庭领域内若干问题的关注.本章对这些理论作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考察、评论和分析,以期能对复杂的女性主义理论有一个较为全面和深入的理解.

第三章为“女性主义研究方法之考察与评析”.本章是对女性主义研究视角与方法的考察与评析,这是对第二章理论基础的进一步提升和概括.女性主义理论思潮从其产生便表现出了多领域、多跨度、广视角等特点,并且在发展过程中日益扩大理论上的批判性和包容性,这使得女性主义本身在内容上就具有纷繁复杂的特点.但是,无论具体的内容如何表现,女性主义从女性视角出发探讨问题的原则是坚持不变的,并由此逐渐地形成了自己的一系列独有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已经对现代西方社会的法律研究形成了重要的影响.本章对这些方法进行阐释、考察与评析,并分析这些方法对西方女性主义法学产生和发展的影响以及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学研究的重要启示.

第四章为“从女性主义视角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历史演进之审视.”本章也以20世纪初为研究分界点对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进行了相关的历史考察.这一章有两个基本目标:其一是对中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从封建社会到新中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出台的演变历程进行基本梳理.其中包括了20世纪初清末明初时期、中华民国时期的婚姻家庭立法以及中国*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时期的婚姻家庭立法.笔者认为,只有在比较全面、系统的考察后才能对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演进形成正确的结论.其二是从女性主义视角对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婚姻家庭立法及政策的制定进行审视.笔者提出,建国后虽然婚姻立法和政策一直坚持男女平等原则的规定,但是,由于立法和政策中没有对传统的男权文化与社会观念进行更为深入的反思与批判,所以婚姻家庭立法没有能够对家庭私领域中的许多重要问题如家务责任、家庭暴力、女性的生育自决权等做出有效的关注与规范.笔者以家务劳动女性化为例对新中国建国后的婚姻家庭立法和政策进行了反思与检讨.


https://www.mbalunwen.net/dajjemi/082956.html

第五章为“中国现行婚姻家庭法之女性主义分析”.本章是全文的重点部分.笔者结合女性主义理论和方法,选择了当前对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影响较大的家务劳动、家庭暴力、夫妻财产制、离婚损害赔偿、女性的生育自决权等几个重要制度作为研究对象进行了多角度、多方向、多层面的分析.笔者的主要观点如下:

一、关于家务劳动.笔者分析了中国社会目前家务劳动承担的现状,从女性主义的角度分析了这类劳动对家庭关系的各种影响,并对家务劳动的立法与政策进行了回顾与反思,然后对现行法律的规定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笔者的立法建议.这一问题中,笔者第一次提出了“家务责任”的概念,提出在现阶段应在婚姻法中明确增加“夫妻应共同承担家务劳动”的倡导性条款,以逐渐地改变关于劳动分工的传统社会性别观念.

二、关于家庭暴力.笔者分析了家庭暴力存在的现状,对家庭暴力的既往政策进行了反思,从女性经验角度论证了在当前关注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的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律制度.这一问题中,笔者针对法律的现有缺陷,提出了如下主要观点和建议:1、家庭暴力概念应该将禁止婚内性暴力涵盖其中;2、应明确规定受害人无论是否离婚都应享有独立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3、立法应加强对家庭暴力行为的预防和制止;4、司法实践中必须要将措施干预的重点放在施暴者的行为上,减少甚至避免对受害人过错的追究.

三、关于夫妻财产制.笔者分别对夫妻财产法定共同所有制、约定财产制等问题进行了社会性别分析,笔者的观点为:

1、在当前条件下,实施夫妻法定共同财产制是一个较为合理的选择,但这种所有制在加强对家庭中家务劳动承担一方保护的同时,又潜在地加强了劳动分工不合理的格局.笔者认为,法律还需要在财产制中全面确认家事劳动的价值.针对具体制度,笔者提出如下建议:(1)继续坚持夫妻约定分别财产下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2)针对夫妻法定(及约定)共同财产制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婚姻法应该在文本中明确规定:①夫妻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对家庭作出较大贡献的一方或家庭中的弱势方等原则来作出判决.对家庭作出的贡献应根据夫妻双方对家庭金钱的支付、对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照料、对家务的料理等情况来作出综合判断.对家庭成员弱势方的认定主要根据其文化水平、曾经得到的教育机会、工作性质、工作薪酬回报以及身体状况等情况进行.②夫妻中的一方通过承担家务劳动或以个人财产或收入支持对方的事业或学业,且大大超出其应尽义务的,离婚时该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的补偿,对方应该给予合理补偿.该补偿请求权不影响配偶双方在婚姻解除时对其他法律条款的适用.

2、在夫妻约定财产制问题上,笔者指出,家庭中关于财产等问题的约定不能简单地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为分析标准作与其它市场合同相同的效力判断,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必须要运用社会性别的观点进行分析,保护其中弱势主体的利益.法律应尊重当事人自愿履行约定的意思表示,但如果这种约定出现了纷争,法律应该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各种具体情况来保证合同实现具有基本的公平或正义.笔者建议将婚姻法第19条修改为“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如果对约定产生争议的,由审判机关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保护弱势方或对家庭作出较大贡献一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在司法实务中需要强调对此类婚姻合同的审查.

四、关于离婚损害赔偿.这一问题的主要观点和建议有:1、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问题上,笔者认为该制度的实施有悖于无过错离婚主义的发展趋势,在实践中也存在着诸多的困难,笔者认为不能通过增加“过错”理由的方式对之进行修正,而是应该取消该制度,代之以加强其他离婚救济制度如离婚经济帮助以及离婚补偿制度的建设;2、笔者认为我国立法有必要进一步对婚姻法中仍旧存在的较为浓厚的过错离婚主义进行检讨,逐渐改变将离婚财产分割和过错相结合的观念,分割财产的原则应该从“照顾无过错方”改变为照顾婚姻关系中的“弱势方”,法律用语也应有相应的改变.3、婚姻法还需完善相关的离婚后制度来尽量解决离婚所造成的弱势主体生活水平下降

第三篇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模板:我国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研究

论文可以分为总论和分论两部分,共计10章.论文“总论”部分包括第1章至第3章,是在民法典立法之机,对亲属法是否回归民法,以及回归后的法律地位、名称和亲属法编体系结构立法构建等根本性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无论对民法理论,还是民法制定实务来说都是时代的应然选择.论文“分论”部分包括第4章至第10章,是在体系视角下,具体制度的设计:一是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充实了薄弱环节,如结婚法律制度、夫妻法律制度、离婚法律制度、亲子法律制度等;二是增设了必要的法律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突出表现在亲属通则制度、监护法律制度和扶养法律制度.

对这些问题做深入系统的剖析,总的思路是要变“粗放型”为“细密型”.这必然要有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过去立法理念上的宣言性和纲领性的规定,造成了大量的立法空白,使现实中的各种问题,找不到与之相对接的法律制度,这种宜粗不宜细的立法观念已不合时宜.

亲属法编应当回归民法典.无论是罗马式的民法典还是德国式的民法典都有一个内在的前提,即亲属法属于私法,是民法重要而有机的组成部分.但原苏联却从理念和立法上彻底改变了这种法律的内在含义.原苏联并不承认私法的存在,民法作为苏联社会主义法律的一个部门,是根据平等原则调整以商品货币形式出现的财产关系和与财产有关(也有些无关)的非人身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这样原苏联就将亲属法剥离出了民法.这种做法从根本上改变了民法与亲属法的关系,使亲属法成为了与民法处于并列地位的部门法.我国学界对亲属法回归民法典且独立成编已经成为多数学者的共识,但对于归入民法典应采用何种编制,即亲属法在我国民法典中的地位,仍然有不同的声音.从这个意义上说,《民法通则》为改变我国原有的婚姻法与民法并列的单独立法模式创造了条件,开启了亲属法向民法典的本源性回归.

回归民法典后应当采取亲属法名称.调整婚姻家庭关系以及亲属关系的法律和法律草案,以及人们在学术研究和现实生活中的称谓一共有多少名称?从我国历史考察,有户律、婚律、婚户律、户婚律等名称;从国际视野看,有婚姻法、家庭法、婚姻家庭法、亲属法等名称.《婚姻法》名曰婚姻法,实际已经超出婚姻家庭关系的范围,除婚姻家庭关系外还包括其他亲属关系.对于已经超出婚姻家庭关系范围的亲属间的权利和义务,在理论和司法实务上会陷于尴尬境地.亲属的概念和范畴在科学意义上可以包括一切婚姻家庭关系,但科学的婚姻家庭概念则决不可能包容所有的亲属关系.因此,笔者赞同我国民法典立法时把婚姻法名称改为亲属法或者亲属编.

亲属法编在民法典中的地位和具体位置.亲属法调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且财产关系是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的.这种以人身关系为基础的财产关系不同于一般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其往往具有鲜明的*性和本质上的身份性,在很大程度上受到情感因素的影响,不能适用一般的财产交易规则.亲属法领域的道德规范的重要作用使其在法律关系调整手段上明显区别于其他民法组成部分.因此,亲属法无法被民法中的任何其他一编所吸收,也不能在总则中加以涵盖并进行系统性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亲属法编应当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质,亲属法编只能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亲属法独立成编后应该置于分则之中,且具体位置应安排在人格权法之后,财产法之前.

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价值取向.1986年以保护个体权利为己任的《民法通则》颁布,以立法的形式正视社会个体的存在.同时在法本位的论战中,张文显先生等一些学者主张权利本位,使个体权利得以彰显.将个体真正地从团体中解放出来成为权利的享有者与义务的承担者.随着市场化的深入个体主义的价值理念将进一步得到肯定,这就为制定具体亲属法规则时奠定下张扬和保护个体权利的价值取向,这与保护婚姻家庭关系不矛盾.

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基本原则.亲属法规范多为强行性规范,就因为亲属、婚姻、家庭在很大程度上涉及国家、社会利益,涉及公序良俗和公共利益,还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等弱者利益的保护.对此,国家必须予以有效干预,缩小当事人自由选择的余地.又因为现代社会的婚姻家庭法以保护婚姻家庭为其立法宗旨.保护婚姻家庭仍是现代各国婚姻家庭法的重要使命.民法的基本原则与亲属法基本原则之间既具有一致性又具有差异性.这种一致性既表现在实质内容上,也表现在形式内容上.实质内容上的一致性是指它们内在的在理念、价值、基础上的一致性.形式内容上,即从法律规定形式本身可以观察到的相似性.如果仅认识到这种一致性,看不到它们之间的差异性,就会得出亲属法无须规定基本原则的结论.这样在基本原则上,亲属法编相对于民法典就形成了上下对接、内在实质一致、内容和形式具有自身特点的体系.

亲属法编的历史使命.1980年《婚姻法》以后,我国婚姻家庭立法的重心也开始从改革婚姻家庭制度转移到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保障和发展婚姻家庭制度建设上来,其所肩负的历史使命就是为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构建基本的体系框架.立法理念现今发生了重大转变:指导思想由“粗放型”原则转变为“细密型”规范;立法重心由人身关系移转到财产关系;利益衡量由对共同利益的关注向个体利益倾斜;立法基调也从强调管制发展到尊重私权、注重保护公民的自由和自治权利;价值追求也从形式平等向实质平等过渡.正是由于《婚姻法》的体系化不够完善、内容不够完整,才给了婚姻家庭制度法律渊源多元多层化带来了可乘之机.风雨六十余载的生命历程决定了今天亲属法编的走向:一部体系化的亲属法编既要肩负起整合、重构、完善、发展的新生历史命运.

民法典亲属法编立法构建的体系结构.笔者认为以亲属通则、结婚、配偶(夫妻)、离婚、亲子(父母子女)与亲权、监护、扶养等七章的规定更为妥当.

第四篇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例: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研究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时代的镜子.婚姻家庭的历史,实际上是一个社会、一个时代的缩影.而用于记载婚姻家庭制度变迁的便是婚姻法.

对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涉及到男女老少、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了婚姻法,没有哪一部法律的修改和催生会如此万众瞩目和众说纷纭,这不仅是因为婚姻法与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和千家万户的生存质量有关,还在于婚姻法是一个时代变迁和社会文化转型的晴雨表.

正是由于婚姻法与婚姻家庭之间如此密不可分的关系,本文将二者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系统考察了建国以来婚姻法的发展变化,通过具体分析婚姻法与婚姻家庭之间的互动关系,揭示婚姻法变动的内容、特点以及所反映的社会变化,以期为更好地结合我国婚姻家庭现状,制定出适应社会婚姻家庭领域新情况的婚姻法打好理论基础.由于当代中国婚姻法涉及婚姻家庭领域的方方面面,而婚姻家庭问题更是形形色色、较为复杂.本文化繁为简,以小见大,以1950年以来婚姻法的三次变动为研究脉络,结合各个时期的社会背景,分阶段选取了对婚姻家庭有重要影响的问题来进行研究.

本文以当代中国婚姻法和婚姻家庭为研究重点,查阅了大量相关资料,采用历史学、法学、社会学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当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的考察与梳理,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为深入地探查现行制度的缺失,以期为完善我国婚姻法及促进婚姻家庭制度的良性发展提供依据和学术支撑.

本文首先对婚姻法与婚姻家庭进行了概念界定,然后对我国婚姻家庭法制演变的历史进行了系统的回顾:分别叙述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制的产生与发展、近代中国婚姻家庭法制的变革、新中国的婚姻家庭法制等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婚姻家庭法制的整体框架,旨在了解中国婚姻法与婚姻家庭关系的历史发展脉络,并为古今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对比提供依据.然后把目光放到当代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上面来,以新中国两部《婚姻法》及一部《婚姻法》修正案为研究脉络,分别从废旧立新——1950年《婚姻法》、传承与创新——1980年《婚姻法》、21世纪婚姻家庭法律的新篇章——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几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我国当代婚姻法的发展演变,并从中穿插了我国不同历史时期的婚姻家庭领域热点问题及其与婚姻法之间的互动关系,着重讨论了几部婚姻法的历史功绩与不足.之后,从当前婚姻家庭焦点问题入手,分别列举了我国目前一些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婚姻家庭领域焦点问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深入探查现行制度的缺失,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法律建议.最后,是余论:理想的婚姻法与婚姻家庭关系——婚姻家庭的“幸福梦”.分别从婚姻是什么、理想的男女平等的婚姻模式和法律的角色三个方面进行阐述,解析笔者心目中理想的婚姻法与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篇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格式: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研究

夫妻财产制是规范夫妻约定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终止和法定财产制下夫妻财产的归属、管理、收益、处分、债务清偿、分割与清算的法律制度.

夫妻财产制是婚姻家庭法的主要内容,也是整个社会财产制度的组成部分.财产是人格的基础,夫妻财产制关系到夫妻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关系到夫妻间财产权利义务的确定,关系到民事交易安全.研究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对于倡导夫妻人格的独立与平等,维护婚姻家庭的和睦,构建社会和谐与稳定,具有重大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本文分为三部分:导论、正文、结论,其中正文部分共分为五章:

第一章夫妻财产制理论基础之演进.本章从法理研究的角度,探寻夫妻财产制理论基础之演进,为论证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提供理论依据.夫妻财产制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其背后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分析了古代夫妻财产制的理论基础及夫妻财产制的类型.其次,分析了现代夫妻财产制的理论基础及夫妻财产制的类型.最后,梳理了夫妻财产制理论基础演进之轨迹和原因.

第二章域外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简介.本章从比较研究的角度,为论证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提供域外立法背景.本章主要考察了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和地区的夫妻财产制的立法概况.从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的基本分类作为研究切入点,探析国外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的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夫妻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处分;夫妻债务的负担和清偿;夫妻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五方面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理路.本章从历史研究的角度,探究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历程,分析了我国夫妻财产制从无到有,从家庭财产制、夫妻财产制到个人财产制的演变历程.为论证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提供历史依据.

第四章我国夫妻财产制发展趋势的原因与表现.本章从实证研究的角度,阐述了决定我国夫妻财产制发展趋势的主要原因,论证了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我国社会目前处于转型时期,自古以来的农耕文明正在向商业文明发生转型.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以家庭本位的夫妻财产制必然发展为以个人本位的夫妻财产制.深度探讨了我国夫妻财产制发展趋势的历史必然性和进一步发展的趋势和方向.

第五章发展趋势视野下我国夫妻财产制之完善.根据前文论证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发展趋势及其价值取向,在穷尽我国目前学术界对夫妻财产制的主要学术观点,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夫妻财产制的先进立法理念和具体制度,探讨了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原则,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

结论:在改革开放的时代背景下,我国自古以来的农耕文明正在向商业文明的进行转型,以家庭本位为立法理念的夫妻财产制必然发展为以个人本位的夫妻财产制.

这篇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为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可用于相关写作参考.

婚姻家庭法学引用文献:

[1] 关于婚姻家庭法学的论文题目 婚姻家庭法学毕业论文题目怎样定
[2] 近几年婚姻家庭法学参考文献 婚姻家庭法学英语参考文献哪里找
[3] 婚姻家庭法学论文提纲范文模板 婚姻家庭法学论文框架怎样写
《婚姻家庭法学论文范文参考 婚姻家庭法学毕业论文范文[精选]》word下载【免费】
婚姻家庭法学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