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学位论文 > 文章内容

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怎么写 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范文参考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行政经济管理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06

行政经济管理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论文摘要:*国家经济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以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例
  2. 第二篇摘要范文:论行政区划、行政管理体制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3. 第三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行政成本研究
  4. 第四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模板:“复合行政”视角下长株潭城市群政府管理创新研究
  5. 第五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怎么写:新公共服务理论框架下青岛开发区政府管理模式改革研究
  6. 第六篇摘要范文:电子行政审批的价值问题研究
  7. 第七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范文:非法经营罪立法及司法适用研究
  8. 第八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格式: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行政经济成本问题研究
  9. 第九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10. 第十篇摘要范文:中国古代佛教法初探

【100篇】免费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范文,可作为优秀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写作参考,适合行政经济管理方面本科论文和硕士论文以及职称论文相关摘要写作范文格式模板参考,【快快阅读吧!】

第一篇论文摘要:*国家经济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以深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例

政府机构是国家经济管理的实施者,政府机构设置及运作直接体现了国家经济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深圳经济特区成立三十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仅大规模的机构改革就进行了八轮,审批制度改革进行了四轮.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适应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反映了经济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反映了从计划经济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国家对经济的管理从微观到宏观、从直接干预至间接调节、从管制到治理(服务)的转变.

第二篇摘要范文:论行政区划、行政管理体制与区域经济发展战略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有的行政区划、行政管理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建设蓬勃发展的需要,特别是行政管理体制已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障碍.在当前经济转轨、新旧经济管理体制和行政体制交替的新形势下,研讨和制定区域经济发展战略,不仅要打破传统思路,用新观念、新思维去探讨这一重大课题,而且要突出研究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深

第三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行政成本研究

行政成本是一个经济学和行政学相结合而产生的概念.长期以来,受成本属于经济学概念,与行政学无关这一传统观念的影响,我国对行政成本的研究比较薄弱,行政成本意识较差,行政管理活动中不计成本现象比较突出.上个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以降低行政成本为目标的行政改革不仅降低了财政支出、提高了行政效率,而且还增强了社会对政府的认同和支持.西方国家行政改革所取得的一系列成效又加剧了中国政府参与国际竞争的压力.当前,我国政府也认识到降低行政成本的重要性,并将降低行政成本作为当前中国行政改革的重要目标.理论的发展和实践的需要日益突显了对行政成本进行研究的重要性.针对目前学界普遍将行政成本等同于行政管理过程中所消耗的经济成本而忽略了该过程的政治成本,以及在此观念的影响下,中国行政改革实践中普遍存在将减少行政经济支出等同降低行政成本的现状,笔者认为只有树立正确的成本观念,中国降低行政成本的改革才能取得成效.为此,本文将经济学上的成本概念引入行政过程研究,运用理论与实证分析法,分四个部分对行政成本理论以及中国行政成本现状、原因、降低行政成本的出路进行了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的效果.

文章第一部分从理论上对行政成本的概念、种类、计算原则以及行政成本与经济成本相比所具有的特性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行政成本就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所耗费的经济、政治、社会资源,以及由此所引起的现今和将来很长一段时间的间接负担.在分类上,按照构成行政成本要素性质的差别来划分,将行政成本分为经济成本和政治成本,按照行政管理活动对象的差别来划分,将行政成本分为内部行政成本和外部行政成本.在计算原则上,由于服务人民、构建和谐社会是行使行政权的价值取向,因此,对内部行政成本应以效率为计算原则,对外部行政成本则应以和谐、公正为计算原则.就行政成本的特性而言,经济学上的成本概念与行政成本概念在产生成本的主体、成本来源、构成要素、测算难易方面都有区别.

本文第二部分对影响行政成本的要素进行分析.在将行政成本分为内部行政成本和外部行政成本的基础上,从一个相对独立的角度分析了影响内部行政成本和外部行政成本的因素,得出:影响内部成本的要素主要是

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行政经济管理论文范文数据库 大学生适用: 5000字专科论文、5000字学校学生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34 写作解决问题: 本科论文怎么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论文发表、高级职称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行政经济管理学科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范文选题

第四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模板:“复合行政”视角下长株潭城市群政府管理创新研究

随着长株潭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对临近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越来越大,对长株潭城市群政府间合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并有可能进一步推动社会、政治、文化等方面的一体化,但是区域经济在发展的同时,长株潭地区也遭遇到了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阻碍,典型的表现为“行政区经济”.本文研究的不是行政区划的重新设置,而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在突出行政的经济管理职能的同时,从“复合行政”理论的视角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建构长株潭城市群“复合行政”式的政府管理体制.

本文主要分五部分展开论述.第一章为绪论,简要阐述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以及研究的基本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二章简要论述了“复合行政”的精髓和创新性意义,第三章从理论与实践结合的角度,从“复合行政”应用于区域行政管理、必要性分析和可能性分析三个方面论析了“复合行政”应用于长株潭城市群政府管理创新的适切性,第四章从“复合行政”的视角审视了长株潭城市群政府管理的不适应性,系统阐述了长株潭一体化的历史沿革,分析了长株潭政府管理的现状及问题,详细剖析了长株潭城市群政府管理的问题,第五章探讨了不断创新长株潭城市群政府管理的设想,提出积极借鉴国内外城市群发展的先进经验,创新政府管理理念和组织体系,创新长株潭城市群政府间关系,并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从六个方面探讨了长株潭城市群政府间合作机制的创新:一是建立长株潭城市群府际协调机制,二是建立区域公共政策利益协调机制,三是重构区域内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四是建立化解长株潭区域公共问题冲突的保障机制,五是建立以电子政务为主要功能载体的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六是培育社会组织和公民的自主治理能力.

第五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怎么写:新公共服务理论框架下青岛开发区政府管理模式改革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西方新公共管理运动和治理理论以及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推动和指引下,西方各国掀起了一股重新审视地方政府的运动,其核心内容是地方政府应该如何更加有效地提供地方公共服务,如何建设地方服务型政府.

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下,开发区作为外向型经济区,要在国内、国际争夺资本的激烈竞争中取胜,就要加大服务型政府建设力度,以规范化的政府服务,营造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以便更多地吸引外商投资.本文试图以新公共服务理论为理论基石,对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进行探讨,分析当前我国开发区发展面临的管理体制和服务问题.最后以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案例,就政府管理体制和服务模式提出针对性的改革思路和措施.

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章简单介绍新公共服务理论的提出、基本观点及其优越性,第二章主要通过对国内外开发区管理模式分析、对比,了解其发展趋势以及可以借鉴的先进经验,第三章主要介绍了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模式的发展历程及现状,简要分析目前体制的弊端和限制,并从新公共服务理论角度提出了新的要求,第四章结合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根据科学发展观和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提出建议:成立青岛西海岸新经济区的管理机构,经市政府授权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海岸出口加工区、黄岛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保税区实行统一管理,实行有别于行政区的管理体制,以经济发展为主体职能,实行“集成式管理、规范化运作”,以精简高效为目标规范行政管理体制,具体设置建议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运作,规范职能,互动促进,加快发展”的原则,领导决策权由市里统一领导,下放事权,委托授予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建立事权集中、管理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在政府行政功能上,建设服务型政府,从管制行政向服务行政转变,要向提供公共服务职能进行转变,要加强对公民的服务,积极推进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与社会化,在政府行政职能层面,建设效率型政府,进一步转变政府行政观念,转变运行方式,要从全面监管为主转向重点监管为主,加强对行政运行职能的研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要进一步清理审核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完善“一站式办事大厅”,进一步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事后监管,在政府行政机制层面上,建设创新型政府,要加强体制创新,增强城市自主创新能力,要加强政策创新,加强干部队伍理念创新.在政府行政技术层面上,建设电子型政府,通过推进政府与公民互动的电子政务,促使公民从政府获得公共服务的方式、数量和质量发生较大改变,提高政府收集、利用信息的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政府行政规则层面上,建设法治型政府,要加强法制建设,进行法制化管理,尽快制定和完善各种法规,提高行政立法质量,健全行政程序法制.

第六篇摘要范文:电子行政审批的价值问题研究

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行政审批项目数量激增,其主要原因,一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事务的增多,也就带来了申请事项的增多;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权力大量“寻租”,是腐败的诱惑.为此,我国始终不断地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大幅度削减行政审批项目,但是一直没有从根本上改革成理想的模式.

行政审批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某种预期的目的,基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根据行政主体设定的标准,通过调查和判断,审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申请事项的条件具备情况,决定是否允许其从事所申请的活动或是否赋予其所申请的资格.行政审批是一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使权利的资格或条件是否具备的核准行为,是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秩序、进行行政管理的一种控制性手段.

电子政府是指电子化的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通过电子设施及电子技术处理政府内部政务、行使公共行政权力和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电子政府的构成要素包括电子化政府机关、电子化人员、电子设施及电子技术、电子政务、电子行政和电子服务.政府机构及其公务员是电子政府中最主要也是最为重要的行为主体,在运用电子化手段处理政府内部或政府部门间事务时就产生了电子政务,处理政府与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民间事务时就产生了电子行政和电子服务.电子行政在电子政府中处于中心地位,是电子政府建设的核心内容.

电子行政审批简单地说就是行政审批工作电子化、网络化,也就是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络技术进行行政审批.电子行政审批是电子政府发展到高级阶段的产物,在这一阶段,不仅政府与用户可以在网上实现双向互动,还可以在网上进行审批事项的处理,能够完成审批的全过程.电子行政审批属于电子化治理的范畴,是一种极为重要的电子化治理方<,WP等于41>,式,其实质是对工业时代的行政审批方式的一种改造,是利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相关技术来构造更适合以互联网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时代的行政审批结构和审批运行方式,是在电子政府建设潮流推动下,改进和重组行政审批组织结构,将计算机网络技术与新的政府理念、服务范式、价值目标有机结合,建设虚拟化的行政审批机关,实现审批权力结构由金字塔式垂直型向网络式扁平型转变,形成一个跨越时间、地点、部门、层级的全天候政府审批服务体系.在电子行政审批条件下,政府由权力无限转向权力有限,由服务有限转向服务无限.行政审批电子化的核心是行政审批业务流程再造和行政审批职能转变,通过电子化、网络化手段实现政府职能和行政流程的全面优化.电子行政审批是电子行政的核心内容,在电子政府业务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推行电子行政审批对传统的行政审批运行模式是一场深刻的革命.

电子行政审批是我国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在现阶段现有条件下的必然要求和主动选择.在我国,急需建立起以公众为中心的电子行政审批制度,建设关注公众、让人民满意的电子政府和“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亲民”政府.

电子行政审批在我国现阶段,其最为重要的价值体现在政治、行政、经济、社会和文化层面上.在政治价值方面,电子行政审批有助于建设*政治和廉洁政治,能够打造透明政治、协力政治和责任政治,冲破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个人化、个人权力利益化的弊端,对于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升政府形象都有着积极的意义.在行政价值方面,电子行政审批能够增进政府行政效能,提高审批工作质量;促进政府工作方式变革,实现政府管理创新;促进政府权力下移,优化行政权力结构;形成网络行政组织,营造良好行政环境;提高公务员技术和道德素质,开发政府人力资源.在经济价值方面,电子行政审批能够加快行政运转速度,提高政府工作效率;降低政府运行成本,节约行政开支;利于政<,WP等于42>,府与国际接轨,提高政府竞争能力.在社会价值方面,电子行政审批具有超前的服务性.在文化价值方面,电子行政审批冲击了集权理念和官僚文化.

实施电子行政审批,在一定时期内有助于实现审批制度创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科学合理的审批管理机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严密完善的审批制约监督机制;有助于强化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职能、市场监管职能、社会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助于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有助于政府转移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行业组织和*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有助于规范行政行为,制约行政权力滥用,减少行政过程的腐败机会;有助于政府加强对市场经济和社会的有效调控与管理,奠定现代化的行政管理体制基础.

推进电子行政审批必须政府先行,必须从政府内部开始,自上而下逐步推进.在管理层面上,要对行政审批流程进行再造;在技术层面上,要从战略高度建设电子行政审批,遵循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统筹管理、条块协调、整合发展、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全面整合网络资源,采用先进网络设施,确保网络系统安全.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现阶段要切实提高

第七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范文:非法经营罪立法及司法适用研究

非法经营罪是从我国1979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中分解出来的一个新罪名.由于其罪状设置采取了概括性的表述方式,罪状存在着极大的不确定性,也正是基于这一不确定性,司法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通过司法解释不断丰富非法经营罪的“其他”行为方式的内容.另外,由于“经营”的含义本身相当宽泛,从生产、流通到交换、销售等几乎所有的经济活动环节都可能属于经营活动.两个因素一结合,再加上不断出台的司法解释的推波助澜,非法经营罪被一步步地扩展成一个几乎没有限制的罪名.即不论是经营资格违法、经营内容违法,还是经营方式违法,只要该经营活动被认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如果刑法条文中没有更为合适的具体罪名,都可依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虽然刑法理论界有诸多的争议,但非法经营罪事实上已成为投机倒把罪废除后的一个新“口袋罪”,这是个不争的事实.然而,罪刑法定原则法典化后,法律的灵活性必须以原则性为基础,任何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相抵触的刑事立法和司法都应当尽力避免.因此,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非法经营罪的实质,合理地对其过度概括的罪状设置进行重构,以防范非法经营罪的膨胀,避免动摇罪刑法定原则的根基,这既是刑法理论界必须思考的问题,又是司法实践中无法回避的问题.这也是笔者将非法经营罪相关问题的研究作为自己博士论文题目的最主要原因.

本博士论文以罪刑法定原则为视角,在深刻把握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及其对刑法解释的制约之基础上,重新审视非法经营罪的实质,分析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非法经营罪司法认定中的重点疑难问题、非法经营罪与其他相似犯罪的界限、非法经营罪的法律竞合等问题,重点剖析了非法经营罪立法价值取向上的偏颇及客观要件中罪状设置上的缺陷,特别是针对最高司法机关关于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解释之得与失作了全面、深入的反思,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非法经营罪的构想,期冀这一构想对非法经营罪今后的立法完善和具体的司法实践有参考之价值.

全文包括八个部分,共计十六万五千字左右.具体结构如下:

第一部分为导言,重点分析了选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章介绍非法经营罪的立法沿革.由于投机倒把罪的外延无所不包、界限极其模糊,加之其赖于生存的经济基础发生了根本性改变,投机倒把罪的废除是个历史必然.促成1997年修订刑法时废除投机倒把罪的深层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刑事政策思想的理性回归;二是刑法的经济性和效益性观念的发展;三是个人权利观念的勃兴及多元文化思想的凸显.

第二章以罪刑法定的精神实质为视角反思非法经营罪的立法价值取向及其罪状设置.非法经营罪罪状设置采取空白立法+兜底条款相结合的模式,这种罪状表述极具抽象性、概括性和扩张性,体现出非法经营罪立法上注重社会秩序保障,而轻人性关怀的价值倾向.导致非法经营罪立法的这种价值取向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不适当地夸大成文法的局限;二是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动性;三是中国传统的“重社会整体利益,轻个人权益”的价值观念之影响.非法经营罪的这种立法价值取向与我国确立的罪刑法定原则息息相关,具有中国特色的罪刑法定原则蕴含着浓厚的重社会保护、轻人文关怀的价值取向,而非法经营罪设立正是这一价值取向的具体表现,它与罪刑法定原则所蕴含的限制刑罚权扩张,保护公民权利自由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因此,非法经营罪立法的这种价值取向与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实质是相冲突的.

第三章着重分析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我国刑法理论界有简单客体说和复杂客体说两种基本观点.简单客体说中有市场经济秩序说、市场交易秩序说、市场管理秩序说、管理制度说以及市场管理活动说之分,其中的市场管理活动说失之表面,而秩序说和制度说又失之空泛,笔者认为,对于犯罪客体的概括,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同时不能脱离刑法的具体规范,不能与文理解释相背离.根据我国刑法第225条对非法经营犯罪对象所作的三项具体规定,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客体是市场准入制度,以市场准入制度为客体,既可准备把握非法经营犯罪行为的实质,从而明确非法经营罪与其他侵犯市场管理制度的犯罪行为之界限,又可避免当前非法经营罪适用范围上的口袋化倾向.

第四章重点探析非法经营罪的客观方面的内容.对非法经营罪客观要件内容的理解,首先要准确把握“国家规定”的范围,结合该罪的客体来看,“国家规定”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与市场准入制度相关的法律、法规.非法经营罪参照的“国家规定”的具体内容,笔者认为没必要有刑事责任条款的规定,因为,要求“违反国家规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都规定刑事责任条款,是不现实的,而且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违反国家规定”只是其中条件之一,还必须结合其他条件综合分析和判断.对于“未经许可”中的“许可”是指特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定经营行为或者经营对象的行政许可,不包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普通适用于一切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内涵的界定,必须坚持实质解释的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非法经营罪的实质-侵犯市场准入制度,作与我国刑法第225条前三项规定类似的解释.

第五章简要分析了非法经营罪的主观方面内容.非法经营罪的罪过形式为直接故意形式.非法经营行为人一般具有犯罪的目的,即具有“牟利”或者说“营利”的目的.非法经营罪是法定犯,由于我国刑法规定成立非法经营罪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而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看行为人经营的数额和获利的数额.当非法经营的数额或获利的数额较大时,一般情况下行为人是能够认识到其行为的非法性的,也能够认识到其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的,因此,非法经营罪的成立一般不需要行为人主观上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

第六章对非法经营罪的司法适用中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析.对于非法经营罪的司法适用,首先要准备把握“经营范围”的界限,对于公司或公民个人超越经营范围从事一般许可的经营活动,非法经营罪不能介入,只有那些超越经营范围从事法律禁止、限制或者特许经营的经营行为,才属于非法经营罪规制的对象.其次,在区分非法经营犯罪行为与一般非法经营行为时,必须明确非法经营犯罪行为是侵犯了市场准入制度且达到犯罪严重程度的行为.非法经营犯罪情节是否严重,主要看非法经营的犯罪数额,综合考虑其他情节的标准,如违法所得数额、经营数额等.

非法经营罪在具体的司法适用中往往会出现法律竞合的现象,相关的司法解释也对其中的一些法律竞合情况及法律适用作了规定.对于非法经营罪与其他罪发生法律竞合时的适用,应遵循双重评价禁止原则和充分评价原则,并根据这两个原则确定适用的法律条文.理论上对非法经营罪与其他罪发生法条竞合时,如果特别法的法定刑低于非法经营罪的法定刑,认为应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定非法经营罪.笔者认为,“重法优于轻法”的适用原则违背了法律评价行为的原则,与充分评价原则完全相背离,其实,“重法优于轻法”是以刑找罪逻辑的翻版,它违背了司法活动的基本规律.

非法经营行为涵义很广,一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都具有非法经营的性质,这决定了非法经营罪在司法认定上比较复杂.对于本罪的认定,除了要准确把握其本质上的特征,即侵犯了市场准入制度,还必须了解刑法规定的其他有关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犯罪的情况,根据犯罪的行为方式、侵犯的对象等方面准确甑别非法经营罪与其他相似犯罪之界限.当刑法对具体的非法经营行为规定了独立的罪名时,应适用相应罪名,而不能作非法经营罪论处.

第七章主要针对非法经营罪立法和司法解释及司法适用中存在的问题,从立法的视角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议.非法经营罪是现行刑法分则条文中被修改最频繁,也引起最多争议的一个罪名之一.伴随非法经营罪的诞生,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就不停地对其在适用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解释.理论上对非法经营罪是否有存在的必要也有着激烈的争论.废除论者认为非法经营罪是一个亟待废除的口袋罪;而存在论者则认为非法经营罪不是口袋罪,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应该承认,经过不断的解释,非法经营罪的适用范围逐步扩大,界限范围也越来越模糊,非法经营罪已经成为一个事实上的口袋罪.但承认非法经营罪是个口袋罪并不等于该罪就必然要被废除.由于经济犯罪中空白立法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将浩如烟海的行政、经济法律、法规都规定在刑法条文中,那么刑法典就会变成一部百科全书式的经文;另外,从构建完善的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圈的角度看,作为规制市场准入制度的非法经营罪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另一方面,非法经营罪口袋化现象越来越突出,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对非法经营罪的罪状设置进行重构.首先,取消非法经营罪的堵漏条款,合理限制空白罪状的适用范围;其次,是对司法解释中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合理分解.


https://www.mbalunwen.net/yuzhou/62347.html

第八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格式:我国政府行政管理中行政经济成本问题研究

一个国家的行政经济成本的高低,不仅体现政府少投资、高效率的政府职能,而且也是提高国家的国际竞争力的关键因素.长期以来,我国政府的行政费用高昂,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也使得政府行政效率低下,如何降低我国政府行政经济成本,将其控制在一个科学合理的范围之内,在总结前人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出如何降低我国政府行政经济成本的有效方法,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成为本文需要探讨的重要问题.

第九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改革行政管理体制 发展壮大县域经济

中国经济在向城市经济侧重近20年后,正向县域经济发展阶段转换.最近几年,*重新审视“重城轻乡”的非均衡经济发展态势,首次突破性地提出“县域”概念,并将“县域经济”正式纳入国家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范畴,对县域经济内涵的三年“明确探索期”完成,宏观经济部署也走出“重城轻乡”的非均衡阶段,宏观经济政策呈现出向县域侧重的明确的方向性变化.

县域经济是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充满着活力,蕴涵着希望,自党的十六大第一次非常明确地提出要“壮大县域经济”后,县域经济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关注,可以说,县域经济发展迎来了最好时机.

2002年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吉林、湖北等省先后开始了“强县扩权”发展县域经济,许多省、区、市还制定了有关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县域经济得到快速发展.

从各地的改革情况看,多数地方把地级市的一些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海南省出于土地面积和人口较少的因素,已经完全实行了“县市分治”,市只管理城市本身,县则由省直接管理.重庆直辖后,也完全过渡到直管区、县.

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省直管县可以从财政方面入手,由省直接统管县财政,逐步地让地级市恢复到城市管理的职能上去.目前各地实施的强县扩权,目的是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把部分权限下放给县,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县(市)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环节.

发展县域经济,推进深化改革,将给县域经济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我们也应看到,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各个方面进行多层次和系列的配套协调及长时间的努力才能完成.

作为县域经济工作的组织者,要顺应大势的变化,抓住有利时机,推动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因此,要对县的历史、县域经济发展的历史沿革、按经济区与按行政区组织经济工作、区域经济联合与合作、非均衡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和策略、我国目前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模式、地方政府在“体制突破”发展县域经济方面的探索、吉林省扩权强县的具体实践.等等.进行深入的剖析,从而找到一条县域经济更快更好发展的道路.

第十篇摘要范文:中国古代佛教法初探

本文所理解的“法”,是指一种在人类长时间的生产与生活中形成的约束人们之行为的社会规范,这种规范并且是由社会公共权力的强制力保证实施.它并不仅限于国家法,也不是阶级社会所特有的现象,而是与人类社会共始终的.在此种“法”的语境下,宗教权力也是社会公共权力之一种,它在其长时期内所形成的内部规范也具有法的性质,尤其是如基督教、伊斯兰教和佛教这样的制度性宗教.

本文所称的佛教法是在“宗教法”的维度下进行考察的,首先,宗教法与世俗法是不同的法律体系.所谓的“宗教法”是指:“不是由于个人的国籍或住所,或所在的特定领土,而是由于其宗教信仰,与个人相联系的法律体系的通称.”宗教法具有属人性等特性,是对宗教信徒进行管理的法律体系.其次,佛教法作为宗教法之一种,与基督教教会法和伊斯兰法等其他宗教法也有所不同.结合其他宗教法的定义及佛教法的特质,将佛教法定义为:“由佛陀和僧团制定而为世俗政权承认的信徒个人行为规范和僧团管理规范的总称.”

本文所研究的中国古代佛教法是在宗教法和佛教法的语境下进行的,是从东汉佛教传入直到清末这一时间段,此时期的佛教法与政教合一国家的佛教法也有区别.与阿育王时期以及现今某些以佛教为国教的国家不同,中国古代并未形成明显的世俗政权与佛教政教合一或者将佛教定为国教的状况,佛教法是一种区别于国家法的习惯法、民间法,但是也得到世俗政权对内部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认可(除了个别法难时期).各朝代基本的国家法与佛教法的管辖范围便是,僧人犯奸、盗、杀、妄等重罪由世俗法律和佛教法共同管辖外,其余僧人的犯罪交由僧官依照“僧制和内律”即佛教法进行处置.到了元朝更是大大提高了佛教法的地位,此时的僧官不仅管理宗教事务,还管理民政事务,更重要的是又管理刑法诉讼.元律规定,僧、道、儒间发生诉讼,只准三家主管衙司会同审问,不许官府介入.僧徒与民众间发生财产纠葛,由僧司会同官府审理.因此,本文所研究的中国古代佛教法主要是在习惯法和民间法的角度进行的,并且都受了国家的认可,某些特殊朝代如元朝将佛教法的管辖范围扩大到了涉僧事务的俗务管理.

本文第一章着重介绍中国古代佛教法的基本理论.佛教法是由佛陀和僧团制定而为世俗政权承认的信徒个人行为规范和僧团管理规范的总称.原始佛教法是遵循自然法由佛陀所制定并且为世俗法所承认的,中国佛教法的效力渊源来自于两部分,一是佛教内部立法权的确立,此为佛教法立法权的继承.由于佛陀制定原始佛教法时制定的“随方毗尼”的“适宜”原则,使得因时因地制宜创设的信徒和僧团管理法具有法律效力,是为佛陀所承认的.于是中国化的“僧制”和丛林清规便具有佛教法的效力,尤其是丛林清规是中国化的禅宗取得佛教法立法权的体现,二是世俗政权的承认.佛教法在中国发展的各个时期中,除了个别法难时期,都得到了世俗统治者关于内部立法权和司法权的认可,元代甚至规定了佛教僧官对世俗事务的管辖权,使得僧官融立法权、司法权、宗教权于一身.

佛教法又分为佛教法律思想和佛教法律制度两个方面,法律思想是佛教经典中所体现的佛教的基本教义、哲学观念以及价值体系的综合,例如平等观念、和谐观念、*观念、因果轮回观、忏悔观等等,这在文章的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有所涉及.佛教法律制度又分为两个方面,一是规范僧徒个人行为的法律,包括原始佛教律藏中对个人行为的规范和中国化佛教中丛林清规关于个人行为的规范,这在本文第三章和第四章中关于僧侣个人的行为中有论述,在第六章中关于僧侣犯罪及惩罚中也有相关的阐述,二是规范僧团的法律,包括原始佛教中对僧团行为的规范,例如灭诤等,以及中国化佛教中丛林清规关于寺院管理的规定,例如寺院的行政管理法、寺院民商经济法等,这在本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中有所论述.

中国古代佛教法是具备一系列法律要素的,有完备的法哲学、注释和评论法学、法律官员等.而且其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法、民商和经济法、环境保护和刑法等诸多方面,系统而完备.其法源主要是印度的《摩奴法典》、原始佛教法的各部“广律”、移植嫁接时期的“僧制”、中国化时期和稳定发展时期的“禅院清规”、以南山律宗为代表的佛教法注释法学派的各种“注疏”.

本文第二章着重讲述中国古代佛教法的历史概况.本文研究的中国古代佛教是从东汉至清末这一时期.中国古代佛教法的发展是与佛教的发展息息相关,并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有密切联系,基于此,笔者用历史轴来表述佛教法的历史发展.横轴是佛教发展的外部力量,包括几种社会博弈的力量,他们是以历代皇帝为代表的政治权力、以道教为代表的宗教权力、以士大夫为代表的文化权力.纵轴便是佛教自身的成长道路,分为三个时期:移植嫁接时期、中国化时期和稳定发展时期.此三个时期是对应着佛教法发展的特点进行划分的.正是这些力量的互动才造就了中国化佛教法的特点.整个佛教法的发展是仅仅围绕着一个主线,那就是顺应中国社会的环境,作出适宜的变化,是逐渐中国化的过程.

本文第三章便是着重介绍佛教寺院行政管理法.首先介绍了僧团制度的基本内容:僧众的分类和来源等.其次,佛教寺院的行政管理制度主要体现在住持制度和执事僧制度上,形成的是以住持为塔头、执事僧和杂物僧为中层塔身、全寺僧众为底座的金字塔式的管理模式.最主要的是行政管理法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佛教寺院公共事业管理法,包括山林管理的山寮规约、寺院学校管理的讲堂和禅堂规约、寺院招待所管理的旦过堂规约、寺院养老院管理的耆旧堂规、寺院医院管理的省行堂规等.二是佛教法中的户籍管理的剃度规约,它与世俗度牒制度有诸多相通之处.除此之外,佛教寺院行政管理法与世俗法律有着诸多联系,集中体现在三个制度上,即三纲制度、僧官制度、以五山十刹制度为代表的三层等级制度.

第四章着重介绍的是佛教寺院民商经济法.其中寺院民商法主要有寺院土地与房屋管理法、佛教僧侣私人财产权制度、佛教僧侣继承的拍卖法——“估唱”以及蓄妻现象.佛教寺院商业的发展有诸多类型:集市、租赁、类似银行的“无尽藏”、寺院高利贷——“长生库”、拍卖的“估唱”制度等.寺院经济管理法主要体现在《库房规铭》上,主要有监察制度、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和募捐制度.在介绍这些制度之时,笔者还通过案例分析其与世俗法律的互动.最重要的是分析佛教的土地经营模式以及僧人财产占有模式、寺院商业的发展是如何规避原始佛教法的规定的,通过这些规避措施,使得佛教经济和运作模式呈现了极强的中国化特征.

第五章着重介绍佛教关于环境保护的理念和规约.其中佛教关于生态保护的理念主要体现在“缘起论”和“无情有性”说,是与西方的“深层生态学”相通的.佛教关于动物保护的理念主要是基于动物与人具有相通的感受,而且如果杀生会导致诸多的报应,以因果关系来从思想上规范人们的行动,在具体的保护动物的法律方面则有护生规约.佛教法中的护生规约与西方的动物福利法在立法的理念和条文规范上都有诸多的相通之处.

第六章着重介绍佛教法中的刑法规范.佛教徒要遵守的强制性规范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犯了佛教规定的“性”罪即“四波罗夷”罪——杀、盗、淫、妄的话,既要受到佛教法摈除僧团的处罚,也是要受到世俗法的处罚的.关于世俗惩罚此四类犯罪,以清代案例来进行分析.二是犯了除“四波罗夷”性罪之外的“遮罪”,一般是通过各式的忏悔法可以悔罪的.之所以将忏悔作为悔罪的方法是与佛教的特性所决定的.三是佛教徒若犯罪死后是要受到地狱的惩罚的,这是类似于自然法的惩罚方式.这种惩罚方式对佛教徒是有约束力的,既是对现世惩罚的延续,也是对现世未惩罚的补充,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处罚上的平等及公平正义.

第七章是文章的结语部分,主要探讨两个问题,这也是本文一直贯穿的理论主线,那就是佛教法的中国化以及对当代的影响.其中佛教法的中国化主要体现在立法权、立法技术、立法理念和立法形式上的中国化.中国古代佛教法是因时因地制宜进行立法的典范,充分遵循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对现代社会的立法理念和技术等也是有诸多的影响和可资借鉴之处的.例如其僧团管理中的*理念,寺院经济发展中形成的资本观念、勤劳节俭和慈善布施的理念,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观,对僧侣犯罪的忏悔的刑罚观念等.现代社会的法律在立法理念和法律实践中与中国古代佛教法存在着一些相通之处,以上这些理念和做法都是可以为现代社会所用的.

本文是一篇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范文,可作为毕业论文写作参考.

行政经济管理引用文献:

[1] 新颖的行政经济管理论文题目 行政经济管理论文题目怎样取
[2] 行政经济管理论文参考文献大全 行政经济管理参考文献怎么写
[3] 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提纲格式 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提纲怎样写
《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怎么写 行政经济管理论文摘要范文参考》word下载【免费】
行政经济管理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