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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河南乡规民约碑刻在乡村社会治理中的功能作用

主题:碑刻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24

简介:该文是关于社会和农村类开题报告范文与碑刻有关专升本论文范文.

社会和农村论文范文

碑刻论文

目录

  1. 一 乡规民约的制定
  2. 二 乡规民约的类别
  3. 1、综合规约
  4. 三 清代河南乡规民约的特点与功能
  5. 1、乡规民约的特点
  6. 2、乡规民约的功能

摘 要:乡规民约是清政府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由乡村里长首事主持,村民议定,报县批准,立碑公布.依据其内容可分为综合治理和专项治理两类,它将礼治与法治融为一体,以封建宗法礼教为指导思想,以劝善惩恶、广教化而厚风俗为己任,赋予乡村基层政权行政与司法的权力,使其具有说服教育、禁止和处罚的功能,对于规范村民行为,提高村民素质,维护社会治安,促进社会秩序稳定,剔除社会陋习,树立良好风尚等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也暴露出自身的弊端,终因无人监督而悄然销声匿迹.

关键词:清代;乡规民约;碑刻

中图分类号:K24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20)10-0130-08

历史上的乡规民约发轫于宋,推行于明清,清朝中期渐趋成熟.明清时期的乡规民约名目多为“乡规”“乡约”“村规”“条规”“民约”“规矩”等.它以稳固乡村社会秩序为目的,由官府倡导,乡民自行制定,共同遵守,并在执行上组织化、制度化.本文就清代河南乡规民约碑刻对乡村社会治理的功能与作用予以探讨.

一 乡规民约的制定

清代中后期,社会结构日益发生变化,各种社会矛盾凸现.清政府的腐败,使基层社会治安混乱,种种恶俗,难以枚举.面对来自基层社会的混乱威胁,清政府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基层治理的力度,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乡规民约即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地处我国中部的人口大省河南,是践行乡规民约的重要地区.在河南碑刻中,乡规一词最早出现是在乾隆五十四年,新安县上庵、庙头村村民刻立《乡规议》碑提出:“考之于经,有牵牛蹊田之罪;证之于律,有擅食瓜果之刑.而其他可类推已,先戒后罚,口举碑书,共遵教约,免犯官刑.”①民约是村民的公约定,是由村民自愿结合,共同制定,或以村民中某家族成员为主体设立.如巩义大黄冶刘氏16人,各捐资财,雍正十一年十月十一日同立石,结祖坟社,每年祭祖于兹.碑云:“爰结祖坟社一十六人,各捐赀财,银数两,勒石于此.”②但在习惯上人们往往将乡规与民约合在一起使用,嘉庆十七年,新安县庙头村的《乡规民约碑》,即是由庙头北牌芦院头、庙头村、韩都村、蔡庄、方山、上庵、前坡、后坡首事乡保仝立石建造的.③

乡规民约是在官府的倡导下制定的.由首事主持,村民公议,报县批准,刻石立碑.从制定者角度划分,乡规民约可分为本村行政和自然村乡规民约及数村联合组织乡规民约.

村民公议制定.这是乡规民约的基本特点.所谓公议是由村民自愿参加共同议定.村民参与通常有直接参与推举和代表参与两种形式.常见的形式是在首事、乡约、里知等人的主持下进行,议定条规的设置及其使用与办法.碑上开列制定与立碑人的村庄、立碑人的代表里长、首事会首等人姓名.如台前县同治十二年《戒赌碑》,开列立碑主事人:吴舒安、吴籣籍、邢文杰、陈培全等,④郑州后河芦光绪十年立《后河芦禁赌碑文》开列立碑人姓氏,会首,芦德粮、德囗、德囗等.⑤

数村联合制定.有些社会问题涉及多村的利益,治理靠一村难以收效,于是由两个村庄或两个以上村庄联合共同商定.由于村民众多,让村民人人直接参与制定存在事实上的困难,通常采取选出代表方式参与制定.如新安县壑园、石井两村同立《遵示禁赌弭盗碑记》,上书立碑首事:王宗尧、监生王登堂、王如宝、王宗孟、刘法等.⑥道光二十五年巩义《官清民安碑》,由歇马亭、半个店、两河口、西竹园、米河村绅士商民仝立.⑦登封告成镇同治四年季春《公议条规碑》开载立碑人为告成镇、东北沟、北沟、马家沟、双庙沟、肖家沟、毛氏沟、竹园村绅民仝立.⑧林州同治四年《嚴禁偷神嫁祸碑》,上书立碑人为艾家庄、北采桑、东窑头、常路郊、张家屯、范家庄、秦家窑、晋家坡、西河北、东屯、横水、河东、呼家窑、西窑头、九家庄、东下洹、蒋壑、辛庄、乔家屯、东河北、焦家湾、横水河西、翟曲、东横水.⑨

乡规民约公议制定后,需经认可或批准,以告示形式张贴在制定村庄.如乾隆五十八年林州《修渠告示碑》载林县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王禁约事:此示附近乡地乃居民人等知悉,谢公祠山场,东至窑头顶,西至狮子山,南至分水岭,北至梁岭顶,场属祠产,所有林木果树,不得擅行砍伐.倘敢故违,该乡地住持等即指名具禀,以处追究.该乡地如有徇容,一并究处不贷,各宣禀遵毋违.特示.实贴洪山祠.⑩台前县《戒赌碑》刊有“钦加同知衔东阿县正堂加二级纪录十次刘的批示据南双合村乡者吴籣偑等呈请,示禁以厚风化等情到县,据此查民间例,有明禁不可轻犯”.“告示实贴南双合村.”B11这些批示,使得乡规民约具有法律的效力.

刻石立碑实施.这是为扩大其影响,使更多人了解条规内容,相互督促监督其实施的又一措施.其方式有二,一是在取得县批复后由所在村村民刊石立碑示众,二是将官府发布的有关禁令勒石刻碑,以存永久,以防后弊.

二 乡规民约的类别

乡规民约是以国家法律《大清律》《大清会典》《大清会典事例》及地方官府告谕为依据,根据当时当地的具体情况制定的,是以地缘关系为基础,适用于本乡本地.依据它的内容,可以划分为综合规约和专项规约两大类.

1、综合规约

综合规约是根据当时当地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多种问题制定的.通常包括民风民俗、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公益事业、民事纠纷等.由于各村之间,存在差异,所以出现的社会问题也就同中有异.

新安上庵、庙头村《公议乡规议》是河南最早综合治理的规约.其谓:“先戒后罚,口举碑书,共遵教约,免犯官刑,谨列其条如左:一、十一月初一日后,马牛羊入麦地者有罚.驴骡马牛,每一只罚钱一百文,犊驹半之.羊一只罚钱三十文,夜放者加倍.赶牲口者,以罚钱之半与之,一半入庙上官用.一、田中有芟麦者方许拾麦.有割谷者,方许拾谷.过十月初一日,方许拾花.不遵者协同乡保议罚.一、田中一切树木囗囗毁伤过多者,随时酌量议罚,凡不受罚者,禀囗囗囗囗.”B12

河南地处黄河中下游,风沙为害,黄河两岸尤甚.康熙年间,郑州开封一带,道满沙砾,地多卤渍,每逢大风,飘沙扬尘蔽空,恍如大漠.咸丰元年,内黄县《常小汪等村豁减银粮碑记》:内邑常小汪等十八村,高王尉、尚小屯、咀头、常小汪、丁庄、五里店、工村、杜庄、董庄、李小汪、北王庄、东长园、王思庄、何庄、宛庄、东关村、高堤村、大黄滩飞沙流行,田园荒芜,五谷不生,百姓俱困,B18严重影响到当地的农业生产,光绪年间滑县城关乡牛庄、北滤巧及北关等8村的百姓遂相约成立治沙会来保护植被,治理飞沙,《断沙会碑记》载称:“我滑以北,飞沙之为害,由来久矣.——然而岁远年湮,规矩疏忽,采伐薪木者甚多,牧牛羊者亦复不少,甚而无赖之徒,砍树株,偷窃田苗,以致此害复启,其怖种此囗囗麦也,冬日飞沙飘囗,囗二麦每因以憔悴,其播植此木囗囗也,春时沙吹嘘,百囗亦难以葱茏.各庄首事目睹心伤,公同商议,欲以除沙之害者,非复兴断沙会不为功.于是,公恳邑侯囗吕大老爷出一告示,特为严禁,凡附近邻村居民人等,一体知悉,自勒石之后,务将牲畜圈养,毋得任意牧放,周围树株柴薪,亦莫故意窃伐,倘敢故违,一经查出,或被指控,定即传案究罚云.囗则知今日之断沙,以较前日私立者之更为严善,且也勒诸贞珉,以志不朽云尔.”B19

三 清代河南乡规民约的特点与功能

1、乡规民约的特点

清代乡规民约具有丰富多彩、包罗万象的内容,它几乎涉及乡村社会的物质生产和精神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作用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呈现出中华德礼法制文化的独特精神气质,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

第一,具有广泛性.村民参与制定是乡规民约的基本特点,无论是一村之规约或是数村规约都是由村民自己决定的,村民参与是乡规民约制定的基本原则,也是乡规民约产生的基础.村民参与通常有两种形式,直接参与和村民推举代表参与制定.这种合村公议与今天人们常说的村民参与还是有区别的,公议选出的代表,即当时当地德高望重且有一定家产的乡绅.他们将村民的心愿和要求上达给官府,将官府的要求和意图转达给村民,由于将立法权交给村民,因而受到村民的拥戴.

第二,具有针对性.针对性就是人们常说的对症下药,是专为应对面临的社会问题采取的措施.由于各自面临的社会问题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应对方法亦因地制宜,根据清朝法令,结合本村当时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条规,特别是专项条规,所体现的是各村之间的差异,有什么样的问题,就有什么样的治理条规.巩义道光二十三年《本村公议禁止碑记》记载称:“亡身破家,辱宗败伦,莫不由致之也.其害可胜道哉!故合村之人,目睹其人,心伤其事,岂不欲救哉!但地广人众,不可家家而告,亦不可人人而语,故勒石于柏峪堂以示戒.”B20林州《严禁偷神嫁祸碑》谓:“偷神嫁祸,林邑恶俗,相沿已久.近有无耻奸民因蓄小忿,遂偷神像以置人家门首,不雨则以偷神之故,论诈百端,既雨则以谢神为词,需索无已,以致借此小事,倾家荡产,贻害匪轻,此林邑之恶俗,亦林邑之俗习尔也.陶大老爷署林县,立碑隍庙,严行禁止,此除莠安良之政也.霍曲等村恐日后渐弛,因共立一石,以便遵守,以垂久远云.”B21

第三,具有可操作性.乡规民约制定的规约及治理办法,具体明白,贴近群众,切实可行,体现了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治理精神,看得见,行得通,有地方特点,也有时代特点.对不良和违规行为的认定,以法令规约为准绳,以所犯事实为依据,如窃取树果南瓜豆角一切菜类,按斤计算,每一斤罚钱若干.骡马、牛驴食毁麦苗,按头计算,每一头罚钱若干.羊食毁麦苗,按只计算,每一只罚钱若干.处罚以一为起点,起点低,体现了从严治理的原则,从小处入手,从小处做起,严而不苛,处罚有度.罚戏三台以及立碑惩戒,亦为村民所认同,既是对违犯者的严肃教育与惩治,又是对村民进行法制教育的有效形式.

2、乡规民约的功能

清代的乡规民约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以规范乡民行为方式、调整乡村各类纠纷及稳定乡村社会秩序为主要功能,是处理个人与他人、个人与社会之间行为规范的精神力量.它的功能可以概括为教化、禁止、奖励及惩罚三个方面.

第一,教化功能.乡规民约都是将治安宣传教育作为基层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加以强化,乡规民约坚持教化为主的方针,对村民进行正面教育,在思想上分清是非界限,认识什么是正当行为,什么是不良行为,对于村民的不良行为,帮助其分析产生的原因,指出其危害,使其改过.如登封《后河村规矩碑》,额题劝民究过,集中表达了立碑人的用心,共7条:“一、犯坏人坟墓及诬人坏坟墓者,乡约邻人察实处明外,罚钱一千.二、犯酗酒滋事者,处明罚钱五百文.三、犯,罚开赌人钱一千;罚赌者五百文,及本地方人诬赌诬盗者,察明罚钱一千.四、犯窝娼及驾土妓讹人者,察明罚钱五百文.五、犯盗人物件者,察明将所盗物件包出外,罰钱五百文.六、犯收进外来混徒滋生事端者,处明罚钱五百文.七、犯一切讹诈等事者,乡约邻人察实察明外,罚钱五百文.以上数条有不认罚者,俱送官法处,至于所罚钱文,本年乡约经营,以备公用”.B22新安县道光二十八年《乡规民约碑》设立禁规5条:“一、凡犯赌者,罚钱五百.窝赌、首赌者,罚钱一千.捉赌者,得所罚一半.输赢俱消囗.如有盘赌等项,情节较重者,随时议处.一、凡偷窃五谷及南瓜、豆角、柿子、绵花、树木之类,无论男妇,每人罚钱五百,夜间加倍.拿获者得所罚之钱一半.一、凡聚党肆横,平空讹诈及引诱无知子弟,哄骗财物,谋人产业者,公同议处.一、凡演戏酬神,妇女非五十以上者、十二以下,白昼不许观戏,违者议处.”B23

第二,禁止功能.禁止是对各种不良行为进行治理的原则.禁止的本质是取缔、铲除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从制度上宣告违规违约行为是非法行为,而且采用严厉的行政手段进行打击,强制民众参与治安防范,动员村民揭发检举各种违规违约行为,迫使违规违约的人弃恶从善,去邪归正,将处罚措施落到实处.禁止范围广泛,禁止名目自行商定,违者给以相应的处罚.禁止项目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总结:上文点评,上文是关于碑刻方面的论文题目可用作相关论文提纲和社会和农村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

碑刻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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