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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主题:监理投标报价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04

简介:适合不知如何写监理投标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监理投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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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监理投标报价: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需资料Q2734707770-授课-建设工程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青建招(2017)第13号

   工程名称:青田县腊口镇区道路网(一期)工程(监理)

   招 标 人: 青田县腊口镇人民政府 (盖章))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前附表一 3

   前附表二 4

   一,总 则 5

   二,招 标 文 件 5

   三,投 标 报 价 6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8

   六,开 标 10

   七,评 标 11

   八,授予合同 11

   九,监理费结算及支付 13

   第二章 监理合同 15

   第三章 技术规范 27

   第四章 投标格式 28

   第五章 评标办法 4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一

   工程名称 青田县腊口镇区道路网(一期)工程(监理) 招标联系人 朱振晓 论文范文 0578-6962997 传 真 0578-6962997 招标方式 ×邀请 √公开 组织方式 ×自行 √委托* 招标范围 青田县腊口镇区道路网(一期)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允许分包内容 不允许 投标人条件 1,监理企业资质等级:市政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建设规模 招标控制价2339.2065万元 质量要求 合格 招标工期要求 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止 投标担保交纳 注意事项 1,采用银行汇票, 其它交纳方式一律不予认可;2,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机构提交银行汇票;3,投标保证金额度壹万元整 履约保证金 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 资格审查方法 资格后审 投标有效下浮率范围 按浙价服[2007]126号文件:下浮率10%-20%之间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内有效 投标人席位费,招标文件工本费缴纳方法 缴费时间:开标当天;缴费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

   注:中标单位中标后需再提供投标文件副本4份,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领中标通知书前提供. 领取招标文件方式及途径

   1,网上下载:时间:2017年3月28日起(同招标公告时间),*:qtzfcg.gov./ ;2,书面招标文件不记名索取:时间:2017年3月28日至2017年4月4日(上班时间),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塔山路101号),每本收取打印费50元,联系人: 朱振晓 ,论文范文: 0578-6962997 .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

   地 址: 青田县鹤城镇塔山路101号

   接收人: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

   投标截止时间: 2017 年4月17日14时30分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年4月17日14时30分

   地点: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六楼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人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总监理工程师 评标办法 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前附表二

   序号 项目内容 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1 投标人履约担保金额 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 其中 未履行监理人员到场承诺违约金 中标监理服务费的4% 未履行检测设备到位承诺违约金 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 未履行工期控制违约金 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 未履行质量控制违约金 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 未履行投资控制违约金 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 未履行监理竣工验资料报送违约金 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 其它违约金 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 2 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提交时间 开工前3 天内 3 监理月报及其他监理资料提交时间 每月28日 注: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内容,后面与本表有矛盾的以本表为准.

   一,总 则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青田县腊口镇区道路网(一期)工程(监理)

   2,招标人:青田县腊口镇人民政府

   3,建设地点:青田县腊口镇

   4,质量要求:合格

   5,工期要求: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止

   6,计划开工时间:(待定)

   7,招标内容:青田县腊口镇区道路网(一期)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

   8,对投标人的要求

   ⑴,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及以上

   ⑵,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市政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⑶,本工程不接受挂靠,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工程任职,投标人所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⑷,各专业的监理工程师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⑸,各专业监理员,应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

   ⑹,投标人的监理人员必须满足工程的要求,身体健康,能胜任监理工作.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月到位不少于22日/月,专业监理师和监理员月到位不少于22日/月.

   ⑺,投标人必须组建拟委派现场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并按附表规定的格式填报拟委派的驻现场监理组人员名单.一旦中标,投标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日期以前进驻现场开展监理工作,按投标书承诺的人数及名单到位.监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换的,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在工程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总监的处罚人民币5万元.若达不到投标承诺的到位天数,每不足一天,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分别处罚人民币500元,300元,200元.对上述处罚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的承诺.合同执行期间招标单位对不称职监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监理单位不得拒绝或拖延.

   (二)投标论文范文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论文范文.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论文范文不负任何责任.

   (三)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二,招 标 文 件

   (五)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及所有按第(六)条发出的修改澄清通知.

   2,投标人下载或购买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做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六)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疑问,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不记名向招标人或招标*机构提交,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到电子信箱lscz6815510@163.

   2,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都将在 qtzfcg.gov./青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者修改等内容相互有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准.

   (七)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格格式,要求说明,技术规范和资料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他条件不能满论文范文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招标人在任何环节可拒绝其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

   三,投 标 报 价

   (八)投标报价

   1,监理费为监理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论文范文{监理人员办公用房,休息用房及办公桌椅等办公用品由招标人提供(借用)}.包括监理人员,交通工具,监理设施,测量仪器,常用试验器具,办公,通讯等论文范文.

   2,本工程采用下浮率方式报价, 投标人投标下浮率超出招标文件前附表一规定的投标有效下浮率范围的为无效标.

   3,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算方法: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等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下浮率).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等于(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其中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均为1.0;实际施工监理服务收费等于经审计后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论文范文为基数的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下浮率).不计取延长工期监理论文范文.

   4,监理工期要求:青田县腊口镇区道路网(一期)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要求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期延误监理服务费不作调整.

   5,投标报价编制要求:投标人应使用招标文件第四章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内容齐全.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九)投标文件组成

   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组成

   (1)商务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论文范文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论文范文(复印件)

   5)监理服务费说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论文范文复印件及至投标时在委托企业近十二个月(公司成立或委托人到本公司不足12个月的,按本公司成立或委托人到本公司实际月数计算)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复印件(委托*的提供)

   (2)技术标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监理规划(中标后提供)

   2)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表及承诺

   3)监理人员简历表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表

   5)监理人自备设备,仪器清单

   6)监理人办公设备和交通工具清单

   7)信用说明

   8)其他(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2,投标人应当使用招标文件 第四章 中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展开.无格式的自行设计编制.

   (十)投标担保

   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担保送达至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为注意事项:1),投标担保必须采用银行汇票, 其它交纳方式一律不予认可;2),投标担保应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招标人,由招标人或委托的招标*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并开具"银行汇票收讫单";3),本工程投标担保额度壹万元整.4),投标人应将银行汇票内容填写完整,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投标担保金汇入开户银行:青田县塔山信用社;账户: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行号:402343200258;*:1109021201701700377303 .(注:为方便投标人投标担保入账,请投标人另外随带已填写完整的银行进账单)

   2, 初步审查若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担保方式,额度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保证金缴纳专户名称,*等内容有错的,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招标人或招标*将投标保证金解付到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专户后,到交易中心统一开取投标保证金收据,开标会议后投标人凭"银行汇票收纥单"到招标*公司领取投标担保收据.

   ※4,在检查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阶段,发现投标保证金因投标人自身原因不能入账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做无效处理,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5,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6,如投标人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担保金将不予返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未经同意擅自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有串标,哄抬标价等违规违法行为;

   (4)投标人提供虚*范文.

   (十一)勘察现场

   1,投标人可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论文范文由投标人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十二)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人必须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要求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和墨水书写或打印,并按A4纸装订成册.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十三)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密封: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商务标投标文件和技术标投标文件分开密封提交,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盖章.

   2,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

   写明招标人名称 ;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招标编号;

   工程名称;

   c._ _年_ _月_ _日_ _时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3,除了上述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人缺席开标会议或投标书"迟到"时,投标文件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原封退回.

   (十四)投标截止日期

   1,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中前附表一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指定地点.招标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到的日期和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退回给投标人.

   2,招标人可以按本文件第(六)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原封退给投标人.

   4,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五)投标文件的送达与签收

   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第十四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地点,由*机构对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编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交确认单上签字确认.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文件或更正,补充投标文件后应当妥善保存.投标文件未编号的视为未送达.

   ※2,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须知第十三条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的,招标人将拒收.

   (十六)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期以后,不得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十二)和(十三)条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密封袋上应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3,投标截止以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六,开 标

   (十七)开标

   1,开标由交易中心主持,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本工程须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到场开标.

   2,开标会议:1,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效论文范文参加, 现场亲笔签名并按本人指纹印确认工程招标重要事项;2,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到场的,委托*人应随带本人论文范文及在投标企业近十二个月(公司成立或委托人到本公司不足12个月的,按本公司成立或委托人到本公司实际月数计算)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参加,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本人论文范文,同时提交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席位证.招标人现场核对后,投标人派谴人员在投标确认书上亲笔签名并按本人指纹印.本条规定的人员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或未提供相应论文范文的,其投标做无效处理.

   3,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及项目总监在投标企业近十二个月(公司成立或总监注册到本公司不足12个月的,按本公司成立或总监注册到本公司实际月数计算)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原件,席位证.投标人未提交论文范文或提交的论文范文不能证明其达到投标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投标.

   4,开标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下浮率,和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交易中心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5,投标人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的,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提交的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下浮率有选择性的;

   (3)投标下浮率超出前附表所规定有效范围的;

   (4)投标人对其投标下浮率不进行签字确认的.

   6,按招标文件规定确定入围投标人,并宣布入围投标人名单.

   7,入围投标人提交下列主体资格资料原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项目总监在投标企业近十二个月(公司成立或总监注册到本公司不足12个月的,按本公司成立或总监注册到本公司实际月数计算)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原件;

   (4) 丽水市市外建筑业企业进丽承接业务登记证.

   请投标人将资格审查资料装入包装袋,并于包装袋上标注投标人名称及资料详单,参考附件1.

   ※8,开标时投标人未能提交主体资格审查资料或提交的资料达不到投标资格要求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9 ,经评标委员会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资格审查的,其投标文件将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0 ,对投标人提供论文范文及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核实该资料的权力,若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和论文范文的,按弄虚作假处理.

   七,评 标

   (十八)评标

   1,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

   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全部从专家库中抽取,设负责人一名,成员名单在开标前确定,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3,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用招标文件确定的方法对投标书进行综合评价,向招标人按得分高低推荐前 3 名并标明排列顺序的中标候选人.

   4,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青田县腊口镇区道路网(一期)工程(监理)>>评标办法.

   (十九)评标内容的保密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为止,凡属于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应保密.

   (二十)投标文件的澄清

   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有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十一)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若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不正当行为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以弄虚作假和不诚实等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二)投标论文范文总监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二十三)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这里指工期,质量,主要合同条款等).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二十四)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前条规定作废标处理,情节严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1,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和盖章;

   2,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4,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格式填写或内容不全的;

   5,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文件有涂改和行间插字未加盖投标文件签署人印鉴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8,询标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未能到场的;

   9,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a)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互有雷同;(b)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投标文件中存在多处相同错误的;

   10,在投标期间,被丽水市建设市场公示为严重不良行为【在丽水市外,被市(地)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限制承接业务期间视同进入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公示】记录在期限内的投标企业或个人;被浙江省住建厅或青田县规划建设局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并在公示期内的.

   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按有关政策规定实施.

   (二十五)评标和定标将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给予合理的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八,授予合同

   (二十六)中标

   1,招标人按得分高低确定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中标人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书面报告备案.通过中标公示三个工作日后,招标人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施工监理合同.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十七)合同签订

   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要求签订监理合同.合同采用GF—2000—0202提供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格式范本.

   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已中标的和中标候选人,其投标保证金于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中标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监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二十八)履约担保

   1,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承包合同签署前,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本工程中标监理服务费的10%.

   2,若中标人没有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另选其他投标人中标,同时不予返还其投标保证金.

   3,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合同履行完毕后为止.此保证金将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8天内,无息归还监理人.

   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招标人将不予返还监理单位的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中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监理单位负责.

   (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单位或其成员拒绝接受招标人管理,或者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且监理单位又不能按招标人要求及时更换.

   (2)监理单位严重失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

   (3)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私自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报酬或其他经济利益,给招标人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九,监理费结算及支付

   (二十九)监理费结算

   监理费最终结算以审计后的工程结算论文范文为依据.

   (三十),监理费支付

   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10天内支付以工程施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的监理费的10%;

   2,当工程施工进度达到30%,支付以工程施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的监理费的20%;

   3,当工程施工进度达到60%,支付以工程施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的监理费的30%;

   4,工程预验收合格后10天内支付至总合同造价为计算基数的监理费的90%;

   5,余款1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结算经审价后七天内结清.

   第二章 监理合同

   论文范文

   制定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 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额: 万元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从工程开工开始,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结束.

   本合同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3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托委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等于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出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工作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论文范文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论文范文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论文范文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已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的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论文范文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论文范文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 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论文范文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量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 理 报 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论文范文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论文范文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论文范文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人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1,《建筑法》,《监理规范》及浙江省有关建设工程委托监理规定及文件 2,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和标准 3,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施工招投标文件 4,工程施工图及技术联系单 5,工程概预算书.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工程监理等.

   工作内容:对本工程进行"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

  

   第九条 外部条件内容: 1,业主保证现场供电,供水;

   2,业主委派驻现场代表以便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3,在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赋予监理单位的权利

   以确保施工单位接受监理方对工程进行实质性监督管理.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合同签订后,业

   主向监理方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承包合同其它各项采购合同1份;

   2,施工招投标文件各1份; 3,地质勘探报告1份; 4,设计施工图1套

   5,概预算书各1份; 6,规划许可证1份;7,年度投资报告1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 叁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现场监理办公用房,休息用房及办公桌椅等办公必须用品(借用)

  

监理投标报价: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需资料Q2734707770-授课-建设工程案例分析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一)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等于

   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按招标文件第一章前附表二执行

  

  

  

   赔偿金等于直接经济损失X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支付方式:按招标文件第二十九条执行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不计取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 人民币 支付报酬,按 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等于工程论文范文节省额X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另行签订

   第三章 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采用:监理规范和有关招标项目相应工程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四章 投标格式

   (封 面)

   工程

   监理投标文件

   (商务标部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论文范文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论文范文,项目总监在投标企业近十二个月(公司成立或总监注册到本公司不足12个月的,按本公司成立或总监注册到本公司实际月数计算)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复印件)

   5,监理服务费说明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论文范文复印件及至投标时在委托企业近十二个月(公司成立或委托人到本公司不足12个月的,按本公司成立或委托人到本公司实际月数计算)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复印件(委托*的提供)

   一,投标函

   招标人:

   1,根据已收到的招标编号为 的 工程的招标文件,我单位考察现场和研究上述工程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自愿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下浮 %,按上述招标文件要求合同条件,技术规范的条件承包上述工程的监理.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监理工期为 .

   3,如果我方中标,将派出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注册证书号 ,作为本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该总监理工程师现无在建或者无预中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每月到位不少于 天,其他监理组人员每月到位不少于 天.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本工程中标监理服务费的 %作为履约保证金.

   5,我方接受招标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并承诺如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可在招标的任何环节拒绝我单位投标或作废标处理,责任我单位自负,不向招标人索赔任何经济损失.

   6,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全部被没收.

   7,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方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8,我方金额为人民币 元(RMB:$ 元)的投标担保已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到 处.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且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 真:

   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开户行地址: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 的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论文范文复印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及论文范文,项目总监在投标企业近十二个月(公司成立或总监注册到本公司不足12个月的,按本公司成立或总监注册到本公司实际月数计算)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复印件)

   五,监理服务费说明

   序号 论文范文名称 是否包含在投标监理服务费内 备注 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下浮率 说明:

   注:1,监理费是招标工程招标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的所有论文范文,如有漏报不另补偿.

   2,实际监理费计算基数是以经审计后的施工单位工程结算论文范文.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人,参加 (招标人)的 工程的投标活动.*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人: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论文范文复印件,至投标时在委托企业近十二个月(公司成立或委托人到本公司不足12个月的,按本公司成立或委托人到本公司实际月数计算)社保局出具的养老保险清单(复印件)

   工程

   监理投标文件

   (技术标部分)

   投 标 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且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1,监理规划(中标后提供)

   2,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表及承诺

   3,监理人员简历表

   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表

   5,监理人自备设备,仪器清单

   6,监理人办公设施和交通工具清单

   7,信用说明

   8,其他(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一,监理规划(中标后提供)

   二,项目监理部人员组成表及承诺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技术职称 拟担任的

   监理岗位 有何种监理证书及证书号码 承诺到

   位天数 注:我方上述项目人员若不按承诺的天数到位,自愿按招标文件总则第8条第(7)款要求处罚.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三,监 理 人 员 简 历 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担任何监理职务及时间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从事设计

   工作年限 从事施工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

   工作年限 监理培训

   证书号码 监理工程师(员)证书号码 工作单位 名称 邮政编码 地址 论文范文号码 从事

   施工

   设计

   监理

   工作

   主要

   经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四,总监理工程师简历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毕业院校专业及时间 担任何监理职务及时间 现任职务 技术职称 聘任时间 从事设计

   工作年限 从事施工

   工作年限 从事监理

   工作年限 监理培训

   证书号码 监理工程师(员)证书号码 至投

总结:本文关于监理投标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监理投标报价引用文献:

[1] 经典建筑工程投标报价论文选题 建筑工程投标报价毕业论文题目怎么定
[2] 投标报价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投标报价论文题目哪个好
[3] 最新建筑工程投标报价论文参考文献 哪里有建筑工程投标报价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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