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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监管论文范文参考 工商监管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工商监管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29

工商监管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工商监管论文范文参考:当代中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问题研究
  2. 第二篇工商监管论文样文:创建学习型组织背景下的成人学习和成人个性发展研究
  3. 第三篇工商监管论文范文模板:信用评分理论与应用研究
  4. 第四篇工商监管论文范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制度完善
  5. 第五篇工商监管论文范文格式: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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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工商监管论文范文参考:当代中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问题研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负有行使国家行政权力、保障经济发展的职能.根据199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其主要职能是对市场主体准入行为、市场交易、竞争行为以及市场退出行为进行综合性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换言之,就是按照“建立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的要求,根据国家不同时期改革和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退出、交易、竞争行为进行监管,核心是市场主体行为的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国家在市场监管执法领域权力、法制的具体实现形式,是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者,是国家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其执行法律法规的效果和力度直接影响到政府和国家职能的实现度.

多年来,对工商执法权威的研究和实践一直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这是因为在有形的工商执法罚没收入面前,无形的工商执法效果很难被正确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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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执法权威是一种特殊的权威类型,是工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执法过程、执法处理结果都能够得到社会公众广泛尊重和执行的一种权威状态.可以理解为工商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工商执法要获得社会的承认,其权威的形成既取决于工商执法的法律地位和制度性功能,又取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自身的运作过程及其结果的正义性.

“严格执法是政府工作的生命线”,我国80%以上的法规属于行政法规,80%以上的行政执法权赋予给了行政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行政执法直接代表了政府的形象.关注行政执法的权威就是关注政府在民众中的形象.从一定程度上说,我国法制建设的焦点问题已经从立法转向了执法.作为政府主管市场监管执法的工商部门,执法权威的构建,关乎市场经济秩序的维护和稳定,关乎法治国家目标的实现,关乎和谐社会的构建.构建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既是我国工商执法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变我国工商执法权威现状的迫切需要,又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同时又是建设和谐社会的现实所需.

近年来,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行动接踵而来,但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又出现新的专项问题,如*,劣质奶粉,有毒大米,无照经营等事件和问题,这一连串的事件和问题的存在,暴露了工商执法实践中存在着执法能力不足,执法效果不佳,公众支持度不够等问题.其职能实现的力度不大,工商机关在监管的实践中权威性不高.究其因,有执法的依据、执法的体制、执法机制、执法人员的素质等多方面的原因,影响了工商执法的效力.为此,在现有的基础上,如何构建工商执法权威,提高执行力是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面前的一大课题,对工商执法权威的研究不仅是紧迫的,而且是必要的.

工商执法权威既是一个前沿的理论问题,同时又是一个同日常工商执法实践紧密相关具有操作性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为基点,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公共服务行政理论、行政法治理论、社会控制理论、工商行政管理学理论”等为理论依据,通过分析我国工商执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成因,指出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现实必然,分析借鉴西方国家市场监管执法的职能模式以及加强效能建设的探索,并通过实证的分析方法,回顾我国工商执法职能的演变轨迹,并探讨了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目标模式及路径,从而为我国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个范式.

本文对我国工商执法权威的研究既是一个比较系统、全面的研究,也是一个法理层面的研究.同时也对该论题在操作层面的问题作了构设.全文主要包括我国工商执法权威的生成条件和影响工商执法权威的要素;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理论依据;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现实必然性;分析借鉴发达国家市场监管执法的经验得出我国的相关启示;重点是研究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目标模式和实现路径问题.本文将工商执法权威的理性研究放置在当代中国政府执法体制改革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时代背景下,以部门为视角,对执法权威进行了系统的探索,力图解决工商执法权威的基本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了一种学术的社会现实关怀.

全文共分绪论和七章.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研究工商执法权威的缘起和重要意义,概括了本文的主要内容、篇章结构、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然后分七个章节就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践、国内与国外市场执法监管的体制和模式等多方面展开研究.

第一章: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基本条件和影响因素.这部分主要对有关概念和相关理论进行了梳理,旨在对构建我国工商执法权威的学理基础进行考察和分析,引出了构建我国工商执法权威的重要性.

第二章: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理论依据.通过具体分析这些理论依据,有助于理解和掌握构建我国工商执法权威的必要性.

第三章: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现实必然性.这部分主要是回顾了我国工商执法职能的演变轨迹,深刻*了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历史演进过程,重点分析了我国工商执法的现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中存在的问题作了建设性的探讨,从而为进一步构建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提供了现实基础.

第四章: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他山之石.这部分以市场监管执法的体制为切入点,分析比较了西方主要国家的市场监管执法体制,其中主要就市场监管执法的主体、执法权限、法律地位、执法手段等基本问题进行了比较分析,揭示了其中带有规律性的东西和当今市场执法的发展趋势,对于厘清我国市场监管执法改革思路、促进我国工商执法权威建设是有益的.

第五章: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评价体系.这部分以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评价体系为基点,分析了我国工商执法权威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必要性、原则,提出了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评价指标要素以及我国工商执法权威评价的实施.

第六章: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目标模式.这部分概括了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基本目标要求并以实证分析的方法,对上海、江苏、江西省南昌市工商部门的执法权威构建模式进行了概括.

第七章:我国工商执法权威构建的基本路径.明确提出了应从法制建设、体制建设、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等五个方面努力构建我国工商执法权威.

第二篇工商监管论文样文:创建学习型组织背景下的成人学习和成人个性发展研究

本论文以“创建学习型组织背景下的成人学习和成人个性发展”为主题,重点研究学习型组织实践中的成人学习,分析成人通过学习所发生的个性变化和发展,以期反映当今成人学习的过程、方式和成效,努力揭示其中的相关特点、规律,从而更好地服务和指导成人学习的实践.

一、论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从学习型组织的视角看,自1990年彼得·,圣吉出版第一部有关学习型组织的理论专著以来,西方国家经历了近二十多年的相关研究和实践.与此同时,其在我国也有十多年相关研究和实践的经验积累.但总体而言,学习型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因此,其理论本身需要丰富和完善.从成人学习的视角看,在成人教育学领域,有关成人学习的研究得到充分的重视,研究成果也较丰硕.但是,成人学习在传统成人教育体系之外的探索和发展往往被忽视.所以,论文注重在学习型组织条件下,研究成人学习、成人个性发展.从成人个性发展的视角看,通过哲学、心理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的个性理论分析,使得个性以及成人个性发展与成人学习、学习型组织之间建立联系,为分析成人学习提供理论依据.

二、论文研究的探索与创新

本论文的探索与创新主要反映在三个方面.第一,研究主题体现创新理念.本研究着眼于创建学习型组织背景下的成人学习,而学术界对于学习型组织理论能否与学习理论、学习型社会学说相融合,能否将这些理论结合在一起进行综合思考,还存在不同的观点.所以,论文研究以创建学习型组织为前提,立足成人教育学理论,思考成人学习与成人个性发展,这在国内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中,似乎不多,因此,研究主题具有创新意义.第二,本研究的多学科、多理论组合具有新颖性.在论文研究中运用了成人教育学、哲学、心理学、社会学等多种学科理论,对成人学习进行交叉性的探索.在成人教育学领域,这样的理论组合与应用具有一定的独特性.第三,本论文的实际案例分析具有原创性、实用性.在研究中建立“三维度、六元素”的成人学习和成人个性分析框架,并且将这个分析框架作为探索问题的方法.通过分析实际案例,表明这样的研究方法是可行的,体现本研究的独创性.

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笔者将其中的相关内容重新整理,在2012年《开放教育研究》杂志(CSSCI)第1期,发表了以“多视阈中的成人学习研究”为题的文章;在2012年《职教论坛》杂志(中文核心期刊)第10期,发表了以“组织学习文化研究,,为题的文章;在2011年《终身教育》杂志第9卷第4期,发表了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促进机关文化建设的创新与发展”为题的文章.

三、论文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本论文以问题为导向设计研究主题,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注重多学科理论的综合应用.研究包括四个方面,共计十一章.一是研究的缘起、假设和方法.这部分共有两章,主要是发现问题,明确研究重点、方法和特点,提出论文研究的假设和构想.二是概念分析与文献综述.这部分共有两章,主要为前面的理论假设寻找理论根据,同时,研究各学科的内涵、特征,明确各学科的范畴与作用,为个案研究提供方法和工具.三是访谈与个案研究.这部分共有四章,分别对两家机关、两家企业,共8位成人学习者的案例进行综合分析.笔者实际走访了7个正在开展学习型组织创建的机关和企业,访谈了19位参与创建活动的成人学习者,根据研究需要,从其中遴选了8位成人学习者作为个案研究的对象.通过个案分析,探索成人在组织学习中的某些特点和规律.四是对成人学习与成人个性发展的关系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这部分共有三章,前两章是以前面的个案实例为基础,分析成人学习与成人个性的相互作用.最后一章,以访谈获得的信息为基础,针对创建中的不足,提出加强学习团队和组织学习文化建设的建议.

第三篇工商监管论文范文模板:信用评分理论与应用研究

市场的本质是交换,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最显著的特征就是交易双方对彼此承诺的信任,在交易双方进行博弈的过程中由于牵涉到交易成本、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很容易导致具有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违约获得不当得利从而引发道德风险,也容易造成处于信息劣势的一方的逆向选择行为.如果这种现象比较严重,市场秩序将被严重扰乱,最终结果是交易无法正常进行,经济发展更无从谈起.

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是契约履行的保障,市场经济的信用问题主要表现为市场经济的契约执行问题.市场信用关系主要是靠契约来维系,而契约的不完全性和不完善的信用约束机制是导致契约执行过程中违约风险的充分条件.要解决契约不完全的问题必须从契约关系内部和外部同时着手,一方面通过成本最小化的途径和方法准确掌握和度量对方的履约意愿和能力,另一方面设计开发能最大限度约束和控制信用风险的有效技术工具,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信用监督管理体系.

信用本质上表现为一种博弈均衡,信用行为策略的演化就是在内外部条件的冲击下均衡的打破和重建过程.通过加入惩罚成本、法律规章制度、发现监督机制等第三方约束条件可以证明通过加大失信主体的违约成本,增进各方利益的一致性,可以促使博弈中的各方最终选择守信策略.信用评分正是这样一种对于日常经济交往博弈过程中的第三方非强制性的“软”约束.

本文拟从契约、信用、博弈理论的演进路线和有机联系出发,深入分析三者的关系和作用机理,探寻影响契约履行和博弈策略的内外部因素,研究信用关系的一次性博弈过渡到重复博弈过程中外在约束条件的改变对博弈策略结果的影响,并证明信用评分作为一种第三方约束机制可以有效预测信用行为、加大违约失信成本、监督和防范信用风险从而在全社会建立起良好的信用关系.然后阐述信用评分的基本原理、度量因素与应用范围,并将其应用到政府监管领域,将评分对象拓展到个体工商户我国这一特定的经济活动主体;结合从“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中获取的个体工商户数据,尝试运用各种不同的方法建立一种有实际应用价值的“*化”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模型,同时对不同结果的精确度及优缺点进行分析;最终设计制作出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卡,为我国工商行政监管部门更精确有效的预测特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风险、提早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加以防范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提供决策参考依据.最后则对全文内容进行总结归纳,对今后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趋势进行展望.

目前针对信用评分理论及方法尤其是信用评分对契约执行和博弈策略的作用机理及开发针对我国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模型方面的系统、全面的研究还不多见,因此本论文既是一项具有一定创新性的理论研究工作,又是一项现实服务性极强的研究.研究过程中有许多难题需要采取创新性的思维方法才能得以解决.以往的信用评分大多服务于信用交易中的授信方或征信*机构衡量特定交易对象的资信状况及还款能力这一目标,侧重于个人经济交往中的信用行为特征变量,我国目前的信用评分模型的运用也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信用产品违约风险预测及征信*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对被征信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分,出于政府监管的目的对特定监管对象进行的信用评分研究不多,本论文将这方面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

在可获取的相应数据的基础上如何选择高效适用的评分方法是信用评分的关键,也是信用评分是否公正合理的最终评判标准和难点所在.本文尝试运用“湖南省信用信息系统”中所提供的某地区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与日常监管信息,在大量数据筛选预处理的基础上分别运用统计学与非统计学方法进行比较,结果发现统计学方法当中Logistic回归的稳定性与精确性、适用性等方面都较为理想,非统计学方法中人工智能的前沿方法SVM则更有优势,适合广泛应用.在确定了精确度最高的个体工商户信用评分模型后通过对检验样本的分析,其区分度达到令人满意的要求,表明模型具有较好的应用价值.最后得到了一个能有效地对个体工商户的信用状态进行区分的信用评分卡.该评分卡还可用于对个体工商户的日常监管,从而可以克服目前实践工作中监管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其研究成果对加强针对我国这一数量最大的经济活动主体的分类监管也有着重要意义.

第四篇工商监管论文范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制度完善

资本市场的繁荣需要资本的流通与交易,作为资本流通主要方式之一的股份转让,其存在具有必要性和现实意义.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以沪深交易所为代表的交易所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实践的需要,交易所市场“一枝独秀”的局面不可避免地暴露出了资本市场发展的局限性.要想取得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势必要突破现有的瓶颈,以开拓融资和股份流转渠道为着眼点,探索建立满足市场主体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

公司的股份转让制度因公司类型而异,大多数学者在理论研究中亲睐于融资能力强、社会影响力大的上市公司,抑或是以自治性和任意性规范显著著称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法律制度,而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相关制度的研究存在不少空白地带.自股份制改革以来,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存在的问题逐渐显露.对于这类公司而言,无论是基础概念的厘清、运行制度的规范,还是监管主体和规则的确定,都难以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找到合适的应对方法加以调整,各方都面临着“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困境.就股份流通的现状来看,首先缺乏的是体系化的股份转让市场架构.如果稍对现有的股份转让市场进行研究就会发现,股权托管登记制度的混乱、信息披露制度的不完善、投资者保护制度的不完备等已成为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运行中的几大突出问题.若不对此加以及时和适当的调整,又将有可能引发更大的问题与风险.所以如何完善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法律制度,为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提供一个规范化、体系化的层次性转让平台,成为目前学术界亟待研究的问题.

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作为国企股份制改造的产物,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因其特定的形成背景和运行机制而颇具复杂性.从法律规范来说,一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仅简单的根据设立股份和参与投资人数的多少对实践中存在的各类公司进行了两种类型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未再根据公司治理结构和资本流通状况的不同对公司进行其他标准的划分.这显然是过于简单和粗线条的,并使得非上市股份公司这一概念仅存于理论层面上,而未在法律规范中予以明确.流动性是股份的天性,缺乏流动性的股份公司好似“一潭死水”.就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现状来看,上市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份到底应该通过何种法定渠道交易,目前存在非统一的多样性.《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关于股份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规定,意味着法律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方式做了强制性的选择.从实践看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原*股份转让系统运作平台)、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成为目前符合法律规定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主要场所.不过遗憾的是,在上述市场发展的过程中,遇到的障碍和瓶颈依然很多.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来说,其在新年伊始开始与*股份转让系统对接.虽然中关村科技园区股份报价转让业务的推行,使得原*股份转让系统的规模有所扩大,但挂牌企业的素质参差不齐、对股东人数和投资主体的直接限制,以及将挂牌企业的注册地点限定为四大高新区的做法导致证券市场的功能无法在此清淡的交易市场中全部发挥.新运行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虽然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一定的改进和完善,但该系统目前尚处于过渡运行阶段,要想彻底使市场“旧貌换新颜”还需假以时日.而对各地产权交易市场而言,则因为法律规定的缺失,交易信息不透明,暗箱操作和定价机制不合理等原因被贴上了无统一交易模式、无统一管理部门、无统一信息披露方式这样的“三无”标签.针对现实中遇到的这些问题,首先需要对发展水平层次参差不齐、各具优势却又缺乏体系的各类交易市场进行整合.针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的特点,在目前情况下,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宜借鉴沪深交易所并行发展、错位竞争的运行模式,及时找准自己的定位,发挥各自的优势.在下一步整合的过程中,可以尝试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成为类似OTCBB的全国统一的非上市股份交易平台.但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建立,离不开各方的协调与配合.地方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在和证监会、地方政府等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在条件成熟的产权交易市场大规模的开展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业务,并在不同层次的场外交易市场中实施差异化的挂牌标准,以使现存各类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在新一轮的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占有一席之地.上述这些是对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未来发展方向的总体设想,但美好蓝图的实现总是需要具体制度作支撑的.从股份转让市场的规范框架来看,必然包含了两大块内容:对基于股份转让这一商事交易活动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规范,以及国家从社会整体效率可持续发展最大化的价值出发,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证券市场中的股份转让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简而言之,可以概括为市场运行规范和市场监管制度.

证券市场的运行始终围绕着证券交易来展开,在股份发行完成以后,股权托管登记是股份转让的第一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托管登记,上市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工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负责.但遗憾的是,我国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一直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的初始和变更登记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来完成的.除此之外的非上市股份公司,根据法律规定,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这类公司设立时对发起人进行登记.对不涉及公司章程修改事项的发起人变更,以及非发起人股份转让和变更登记,无论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均不受理,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在立法上身陷“被遗忘的角落”.在下一步的改革中,作为未来直接与交易所市场对接的市场,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的股权托管登记制度一定是集中化、统一化和全国化的;对于地方性股份转让市场而言,应有条件的向集中统一托管登记过渡,实行与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区别和联系并存的集中统一托管登记模式.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挂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股权托管登记可以由地方股权托管机构负责,各地托管机构应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主导下统一托管登记规则、统一托管登记系统,建立起相互之间以及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相衔接的协调机制.再者需要改进的是目前以集中竞价和协议交易为主的市场交易制度.作为资本市场“正金字塔型”底端的场外交易市场,是给证券的流通提供兜底便利的大市场,对这一市场来说,保持一定的开放性是十分必要的.而只有由券商担任证券交易一方当事人的做市商交易制度的引入,才能使交易活跃并保持低成本,并在合理定价机制的基础上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从我国的实际出发,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交易制度的选择应考虑各个市场交易的不同特点和不同市场中挂牌企业的内在特征和差异.基于做市商交易制度与竞价和协议交易制度各具特点、各存优劣的现状,尝试采用多种交易机制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来适应不同时期、不同市场和产品交易的需求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这样既保持了制度的稳定性、保留了现行制度的优点,又能在恰当的时候充分发挥他种交易制度的优势,解决目前市场发展的症结,实现制度的优势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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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非上市股份公司一直身陷被遗忘的角落,法律、法规的出台总是有意无意的把其排除在外.作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本身,其虽然在苍白无力的监管之外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但由此给投资者和场外交易市场带来的灾难是沉痛的.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中,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监管模式的选择和监管职能的划分问题.合理界定证监会政府监管与证券业协会自律管理的关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权高效运行的第一层次,从实践来看,证监会的监管权力在很多方面已经越界涉入了依靠市场力量可以自我调整的领域.过多的行政干预将限制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的自由,同时也人为破坏了市场的自我完善机能,不利于市场的发展,且容易诱发公权力的道德风险.行业自律管理作为最基本的市场交易监管方式,在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监管中应占有主导地位并负有直接监管的职责.凡是可以通过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解决的,证监会的监管职能应当从中抽离出来,转而对这种市场化的资本市场运作保障机制进行监督,并成为对场外交易市场监管的最后一道防线.在监管职能的横向划分上,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层次性架构,使得随着层次的走低,监管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样态.在对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争夺上,是以证监会、证券业协会的监管为主还是以地方政府监管为主导是需要进行探究的.地方政府是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它们更容易即时掌握挂牌公司及市场的动态,并给予指导和监督,在监管效果上对本地企业有着较强的约束力.但地方政府并不需要对证券市场的整体性负责,相比证监会而言,在多层次资本市场监管权的配置上缺乏整体性考量.且地方政府存在为了利用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高收益来实现其自身的财政目标而疏于或懈怠监管的可能,所以地方政府监管的局限性需要*政府对此加以协调.就目前看来,可由证券业协会和地方政府共享地方产权交易市场的监管权.等到区域性和地方性的产权交易市场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还是应当以证券业协会的监管为主线,构建以证券业协会为主导、地方政府加以指导、产权交易市场进行一线监管的监管体系.不过,无论是哪种监管模式或是由哪一方去履行监管职责,所要达到的目的首先就是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在Taylor关于金融监管的“*”理论中,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被认为是金融监管的目标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在第二条也开宗明义的指出了保护投资者是证券法区别于其他经济法律规范的特有目的.和交易所市场相比,投资非上市股份公司的风险相对较大.场外交易市场本身对投资者的知识背景、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就有一定的要求,若不对中小投资者在该市场中信息获取的劣势状况加以改善,他们将犹如市场中的“裸奔者”,利益随时可以被大股东“屠宰”.所以在对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的具体监管上,要以投资者利益保护为出发点,着眼于合格投资者制度以及以证券交易合适性原则、风险警示和投资者教育为代表的投资者利益多重保障机制,根据公司类型和交易方式的不同对不同层次的市场设计差异化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在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中,应逐步取消对自然人投资者在准入和日常交易中的限制,贯彻开放性的准入原则;在非公众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市场中,应当通过直接与间接限制相结合的方法对投资者的准入进行较为严格的把握,并辅之以协议转让下合格投资者制度的豁免适用.对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另一方面就是适当的信息披露制度.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离不开投资信息的优化,强制筹资者进行客观、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和理性投资选择的做出,乃至使稀缺的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都是大有裨益的.但在对挂牌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要求时,必须做到保护投资者利益与证券流动性的兼顾、与筹资便利和证券市场运行效率的协调.这就要求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做到只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

第五篇工商监管论文范文格式:中国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机制研究

2004年,在人民银行的指导下,银行机构开始实施利率市场化,催生了银行贷款定价在理论与实践上的发展.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贷款定价是信贷业务的关键环节.国有商业银行是我国银行体系的主体,是金融机构的龙头,对我国金融市场的运行具有重要的影响.因此,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机制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由于我国信贷市场长期处于利率管制状态,银行机构的贷款利率由总行统一规定,导致在利率市场化之后,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定价工作仍处于举步维艰的困境.本研究基于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机制的分析,总结了对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绩效存在重要影响的因素,构建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绩效回归分析模型,并对理论模型的显著性实施了检验,而为国有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定价策略提供了可靠的理论依据.

本研究的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

(1)构建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绩效影响因素模型,选择了客户信用评估、信贷资金监管、利率管理人员培育、贷款成本估算、客户市场定位、信贷数据整合、信息系统优化和宏观政策识别等八个指标作为现阶段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影响因素,构建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绩效模型.

(2)采用多元回归分析方法检验了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因素的有效性,发现了国有商业银行总体和个体贷款定价因素对贷款定价绩效影响的现实性和功能差异性.

第一、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总体而言,客户信用评估、宏观政策识别对贷款定价绩效产生了较大的支持作用,利率管理人员培育、贷款成本估算和信息系统优化对贷款定价绩效产生了一般性的支持作用,而信贷资金监管、客户市场定位和信贷数据整合对贷款定价绩效没有产生有效的支持作用.

第二、对于中国工商银行而言,客户信用评估、利率管理人员培育对贷款定价绩效产生了较大的支持作用,信贷资金监管、贷款成本估算、信息系统优化和宏观政策识别对贷款定价绩效产生了一般性的支持作用,而客户市场定位、信贷数据整合对贷款定价绩效没有产生有效的支持作用.

第三、对于建设银行而言,利率管理人员培育对于贷款定价绩效产生了较大的支持作用,客户信用评估、客户市场定位、信贷数据整合、宏观政策识别对贷款定价绩效产生了一般性的支持作用,而信贷资金监管、贷款成本估算、信息系统优化对贷款定价绩效没有产生有效的支持作用.

第四、对于农业银行而言,信息系统优化、宏观政策识别对贷款定价绩效产生了较大的支持作用,客户信用评估、信贷资金监管、贷款成本估算对贷款定价绩效产生了一般性的支持作用,而利率管理人员培育、客户市场定位、信贷数据整合对贷款定价没有产生有效的支持作用.

第五、对于中国银行而言,客户信用评估、宏观政策识别对贷款定价绩效产生了较大的支持作用,利率管理人员培育、信息系统优化对贷款定价产生一般性的支持作用,而信贷资金监管、贷款成本估算、客户市场定位、信贷数据整合对贷款定价没有产生有效的支持作用.

(3)基于理论模型的检验结果和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实践,提出了具体的国有商业银行总体和个体贷款定价的改进策略.

第一,对于国有商业银行总体而言,保持客户信用评估、宏观政策识别的优势,改进利率管理人员培育、贷款成本估算、信息系统优化的功能,挖掘信贷资金监管、客户市场定位、信贷数据整合的潜力.

第二,对于工商银行而言,保持客户信用评估、利率管理人员培育的优势,改进信贷资金监管、贷款成本估算、信息系统优化、宏观政策识别的功能,挖掘客户市场定位、信贷数据整合的潜力.

第三,对于建设银行而言,保持利率管理人员培育的优势,改进客户信用评估、客户市场定位、信贷数据整合、宏观政策识别的功能,挖掘信贷资金监管、信息系统优化的潜力.

第四,对于农业银行而言,保持信息系统优化、宏观政策识别的优势,改进客户信用评估、信贷资金监管、贷款成本估算的功能,挖掘利率管理人员培育、客户市场定位、信贷数据整合的潜力.

第五,对于中国银行而言,保持客户市场定位、宏观政策识别的优势,改进利率管理人员培育、信息系统优化的功能,挖掘信贷资金监管、贷款成本估算、客户市场定位、信贷数据整合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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