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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平台和互联网本科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微信公众平台和互联网相关论文范本3000字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微信公众平台和互联网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19

微信公众平台和互联网论文范文

《基于微信平台下的公共舆论传播和管理》

本文是微信公众平台和互联网相关论文写作参考范文与微信平台相关硕士学位论文范文.

摘 要:微信平台以其庞大的用户数量、良好的用户体验以及活跃的社交关系成为当前舆论表达的重要平台,是当前国内最重要的舆情场域.本文力求探索微信平台下的公共舆论的传播特征,并针对这些特征提出微信平台下公共舆论的管理措施.

关键词:微信舆情;传播特征;管理措施

公共舆论,即个人以及社会群体,在一定历史阶段和社会空间内,对自己关心的各种公共事务所持有的情绪、意愿、态度和意见交错的总和.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博、微信、等社会化媒体日益普及,公众的媒体接近程度大幅提升,观点的表达也更加多元、尖銳,舆论的传播也更为迅速.本文力求探索微信平台下的公共舆论的传播特征,并针对这些特征提出微信平台下公共舆论的管理措施.

1.微信平台下的公共舆论的传播特征

(1)“窃窃私语”式的“舆论暗潮”

微信平台的典型特征的私密化,个人微信圈的私密性使得微信平台下的舆论尚不能达到 “公众”级别,即使达到“公众”级别,也不像微博平台那样形成“井喷”式网络舆情,因此,更像是一种“窃窃私语”.微信圈子是一个“时刻生成”又“交叉勾连”的意见空间,传播节点之间表面看似没有联系,即便一个传播节点汇集“多数力量”,但其本身对自己所具备的“多数力量”地位却并不知晓,这就使得微信平台在间接推动舆论方面发挥较大的作用.这种“窃窃私语”式的“舆论暗潮”给舆情“诱因”甄别和量级评估带来极大难度,只有快速准确地识别和捕获“诱因”才能科学有效地应对和引导舆情.然而,微信的私密化使得有关部门对“诱因”的识别和捕获较为困难.另外,微信由于涉及个人隐私,其数据并不全面公开,这就使得有关部门难以从统计数量上来评估舆情的热度和强度,这也对舆情研判的准确性造成不利影响.

(2)“强关系”渗透、强化舆论

马克·格拉诺维特将社会网络中的社交分为“强关系”和“弱关系”.与微博平台的虚拟性较强、陌生人居多的“弱关系”不同,微信是一个典型的熟人间的交流平台.在微信平台,用户添加好友的常用方式是通过手机通讯录或是添加好友,这两种添加好友的方式本身已经与用户建立联系,即便是通过 “面对面群聊”等方式添加的好友也是半熟人关系.因此,通过微信平台所建立的联系属于典型的“强关系”,例如亲属、朋友、同学等.这种基于熟人间的信息传播使得彼此的观点容易形成共识,具有高可信度、高到达率、高转发率、高渗透率等特点.此外,微信平台中“一对一”的人际传播能够实现信息的精准传播,且传受双方的双向互动更强化信息产生的影响,当受者接受信息后又将此信息向“好友”继续传递,便实现舆论“病毒式”的扩散,即完成更深层次地舆论渗透和强化.

(3)“一对多”的大众传播成为“舆情扩音器”

微信“公众平台”上线后,用户通过申请公众号,就能实现向订阅用户发布信息,于是,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能成为传播者,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也更快捷、便利,更具互动性和针对性.数百万微信公众号连接者各种社会关系,使得微信不但是生成社会舆论的平台,更是社会舆论扩散的渠道,对社会舆情传播产生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微信舆论动员成本低,通过微信公众号很容易将公共事件进一步变成社会行动.例如,早年间“围堵上海松江区泗泾派出所”的恶性群体事件,正是由于一个名为 “安义促进会” 的微信公众号连续发布不实信息,混淆视听,煽动情绪所致.在该事件中,通过微信公众号轻易地完成社会行动的动员,引发具有破坏性的群体事件.

(4)“闭环结构”引发“群体极化”

微信朋友圈和公众号的闭环传播导致外部信息极难置入,信息无法实现“自我更正”,这便是滋生谣言的温床,更实现谣言的长期囤积.微信使用的移动环境和碎片时间更适合浅显、速成、功利的浅阅读,形成漫不假思索的信息接受“浅思维”,这也为谣言传播提供支持.此外,更亲密的“强关系交流”极易产生共识,个人的倾向能够影响群体倾向,群内的非理性讨论的程度越高,造成负面舆件的可能性就越大.当微信平台里的内容真假难辨、信息安全性降低的时候,民众就会产生恐慌,舆情监管部门一旦没有在微信舆情形成、扩散初期及时采取措施,微信舆情危机就会产生,甚至转化成件.

2.微信平台下的公共舆论的管理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微信依法治理机制

微信管理法治建设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当前的法律法规还不足以科学高效地对微信舆情实施监管.目前已有的管理法规包括《互联网终端软件服务行业自律公约》、《试办新型电信业务管理办法》、《即时通信工具公众信息服务发展管理暂行规定》等.尽管这些法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规范、约束用户的网络言行,但互联网环境瞬息万变,当前,仍需对现行法律法规进行适应性调整,并尽快在行业立法、监管体制、执法机制等方面达成共识,建立依法治理机制.由于微信平台的特殊性,注重个人隐私,因此,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要注重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例如、和隐私权保护、公民表达权等.

(2)强化微信运营商的责任主体

微信运营商是微信舆情监管的第一责任人,是微信技术监管的主体,要严格把好公众平台入口关、内容关,坚守底线,加强朋友圈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畅通网民意见反馈和渠道,通过用户协议等方式提醒各类公众信息发布和传播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发现恶意违法信息积极.同时,建立专门辟谣队伍,及时发现和处置谣言信息.对谣言信息被浏览或转发形成炒作热点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建立多渠道谣言澄清机制,及时澄清谣言信息,建立违法违规用户数据库,强力确保微信舆情安全.

(3)建立微信舆情保障和监测机制

建立微信舆情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微信舆情监测、汇集、研判、预警、报送、处置、反馈等内容,科学制定微信舆情突发事件处理预案,明确各有关责任主体,强化合作和联动,将微信舆情工作纳入总体工作部署,舆情监管做到常态化,并贯穿于互联网舆情工作的全过程.微信舆情的监测,一方面,微信服务提供者进行技术监测,强化技术拦截系统、人工处理系统、辟谣工具,注重对微信内容和舆情的实时掌握.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对微信舆情软件开发的扶持力度,积极推广、使用舆情监测新技术,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微信舆情监测工作,以独立、精准的舆情监测、预测、分析,提高微信舆情监管水平,实现微信舆情的社会共治.

(4)转变舆情管理理念

及时、准确地捕捉到微信舆情危机,能够迅速、高效地解除危机,减少社会管理成本.因此职能管理部门必须转变舆情管理理念,变被动管理为主动参与,进入微信舆情新阵地,发挥微信优势,加大对微信舆情引导的力度.通过微信平台,既了解民情、掌握民意,畅通监督通道,提升公共治理水平,更能够通过建立微信评论员队伍,培养意见领袖,积极主动地与错误言论作斗争,引导网络舆情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玉珠. 微信舆论场、生成、特征及舆情效能 [J].情报杂志,2014(7).

[2] 张艳梅、安平.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舆情妥处机制研究[J].当代传播,2015(2).

[3] 熊茵、赵振宇. 微信舆情的传播特征及风险探析[J].现代传播,2016(2).

作者简介:岳丹丹,1994年4月出生,女,汉族,河南焦作人,重庆工商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新媒体经济学.

基金项目:论文受重庆工商大学重庆市高校网络舆情与思想动态研究咨政中心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19yqzxxs009]资助”

(作者单位:重庆工商大学)

归纳上文:本文是适合微信平台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关于微信公众平台和互联网本科毕业论文,相关微信公众平台和互联网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

微信公众平台和互联网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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