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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主题:刑法 单位犯罪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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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刑法论文范文

刑法 单位犯罪论文

目录

  1. 刑法 单位犯罪:陈兴良 刑法学--犯罪构成及方法论(一)

江西财经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

   硕士生姓名 艾诗羽

   学 号 81320174

   学院(所) 法学院

   专 业 法学硕士(刑法学)

   指 导 教 师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

   论文题目 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开题时间

   2017.6

   选题的实践意义,学术价值

   行为人实施既定的犯罪之后,本该符合该罪的成立条件,但基于其在犯罪后实施了特定的行为,而减少或增加其原有的刑事责任(所指为犯罪法律后果,而非犯罪成立条件之一的非难可能性意义上的"责任","有责性"或"罪责"),或者被作为无罪处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从宽处理,从轻,减轻,免予刑罚处罚;抑或从重,加重处罚甚至转化为较重的它罪.这种现象存在于我国刑事立法和审判实践中,是犯罪后的情节中从刑事政策的合目的性角度应当考虑的情节之一.例如,刑法第241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第5款的规定,行为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只要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论文范文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就可以不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本该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的,但基于行为人事后实施了特定了行为(让被害妇女重获自由),便不作为犯罪处理.除了刑法条文,司法解释也存在此类规定.例如,论文范文妇女后,本该符合论文范文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事后双方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的,就一般不作为论文范文罪处理.(参见1984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论文范文《关于当前*论文范文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已于2017年废止)审判实践中,犯罪行为结束之后,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其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可能发生变化.例如,盗窃自己所有而被他人(如公务机关)合法占有的财物,审判实践中更多地坚持财产犯罪的保护法益为所有权,一般不认定为财产犯罪(多认定为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妨害公务罪),但如果行为人事后实施了索赔行为的,则通常被认定为盗窃罪(犯罪性质不同,所需承担的刑事责任不同).从现行刑事立法及审判实践来看,犯罪后行为既可能加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挪用公款后携款潜逃的转化为较重的贪污罪,也可能减轻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事,如事后的积极退赃,赔偿损失,通常能成为对财产犯罪量刑的从宽情节.这其中,既可能仍然认定为原罪名,在原罪的基础上加重(法定刑升格),从重或者从轻(法定刑限度以内裁量刑罚),减轻(法定刑以下,不包括本数)或免除处罚(仅作有罪宣告,免除刑罚处罚),甚至阻却刑事责任追究,也可能变更认定为其他罪名.关于犯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的影响,我国现行立法的规定(包括刑法条文和刑事解释),审判实践中的做法较为零散,理论上也仍缺乏系统性的研究,立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审判实践的做法具有随意性,在一定程度上背离了罪刑法定,违反了罪刑均衡.不可否认,刑事立法,审判实践基于刑事政策,司论文范文利,公众认同等多种因素的考量,对于犯罪后行为影响刑事责任给予一定的法律和事实上的认可,有其积极意义和现实必要性,但如何在理论上进行规范,使对犯罪后行为影响刑事责任的认定,在遵循罪刑法定的基础上更加符合罪刑均衡,则是摆在当前刑法学研究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尤其是在当前立法和审判实践中,对于特定犯罪的事后行为能否增减刑事责任,可以在多大程度上增减刑事责任,缺乏标准性,统一性,也经常出现反复变动,例如,现行刑法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之前主动交待自己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刑法修正案(九)(草案)》则规定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样出现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中,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也对之作了类似的修改规定),如何在法理上对犯罪后行为于刑事责任的影响进行规范分析,进而正确评价现行的立法,司法的妥当性,为进一步指导将来的立法,司法,是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也有利于正确评价,反思犯罪后行为在刑罚论体系中的意义.

   具体而言,本研究将有着如下积极意义:(1)研究方法创新.以往的研究成果侧重演绎,个别化的研究方法,而缺乏归纳,体系化的理论建构.笔者就相关刑事立法规定和审判实践做法作出全 面,系统的梳理归纳,对其作用表现,理由根据及合理,妥当性作出法理层面的规范分析.(2)建立犯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影响的类型化数据模型.对刑法法条(包括相关解释规定,审判实践做法)和个案裁判(一定数量的案例样本)这两个运行阶段中的刑法规范都进行实证研究,从影响的具体表现(从宽或者从严),所涉犯罪的性质(法益),程度(轻重)等方面进行分类研究,建立表格并数据化分析.(3)注重刑法学,刑事政策和刑事程序法的关联研究.罪后行为能否影响,为何影响,在何种程度上影响刑事责任的轻重,不仅仅是一个刑法学上的问题,还直接关联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对其研究必须考虑当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意义,并结合相关程序法知识.

   选题的依据及可行性(含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生相关成果,主要参考资料)

   就目前国内的相关研究状况来看:1.学界尚未对"犯罪后行为"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而且基本上是从更广义的"事后行为"切入视角(如董晓松:《事后行为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刘士心:《论刑法中的事后危害行为》,载《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直接以事后行为作为主题或将全文重心放在其上的研究着述数量相当有限,且大多是以对某一条文或解释规定抑或某一种犯罪类型所涉及到的事后行为作评析为主(如郭小亮,朱炜:《盗窃后处分财物行为的刑法评价——基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考察》,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3期;董晓松:《一个司法解释的困境与出路——"先论文范文后通奸不宜以论文范文罪论处"的再审视》,载《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侧重演绎,个别化的研究方法,缺乏归纳,体系化的理论建构.2.相较之下,以具体个罪,个案为基础的研究则较为丰富(如黎宏:《论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为中心》,载《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03年第4期;林亚刚:《论持有,使用论文范文罪的若干问题》,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1年第2期;刘明祥:《"盗窃论文范文并使用"的含义解析与司法认定》,载《中国法学》2017年第1期),但都是附带在研究其它主题的过程中,或是归入罪数理论的领域里(如胡云腾,刘树德:《刑法若干条款罪数形态之分析》,载《现代法学》2005年第5期;古加锦:《金融诈骗罪的罪数形态探析》,载《政治与法律》2017年第2期),背后可能涉及到某些事后行为的理论分析,对本研究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但出发的角度不同,论证十分有限.3.从现有的相关研究成果来看,一是对事后行为的定义和研究范围不够周延,全面,二是有些观点评述本身存在理论或逻辑上的偏差(尤其是相关的硕士学位论文,如李丽涓:《事后行为的出罪功能及其限制》,中国政法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郑莹:《可罚事后行为研究》,南昌大学2017年硕士学位论文等),可能会与传统理论的观点有所出入.在笔者的阅读范围内,我国学者董晓松在其《事后行为论》里对刑法中的事后行为进行了比较系统,全面的研究,从多个角度如犯罪构成,期待可能性,共同犯罪,罪数形态等出发,展开论证分析,使得犯罪后行为人所实施之行为具有何种刑法意义作为一个专门问题研究而出现,这之前是鲜有的,其积极意义和学术价值相当值得肯定.然而,即便作为目前对事后行为研究的最为详细的专门着述,也存在或多或少的局限性,一是未将所涉及的刑法条文和相关解释的规定全面梳理,系统归纳,二是缺乏对较大样本的个案裁判的定量研究,数据论证方面较为薄弱.虽然将事后行为与犯罪论进行体系上的融合十分重要,但在这些理论建构的基础上,对其本身作为一种量刑情节(如林竹静,徐鹏:《论罪后情节》,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04年第3期;黎其武:《量刑公正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而影响刑事责任,将其归属在刑罚论体系中,就相关刑事立法规定和审判实践做法作出全面,系统的梳理归纳,对其作用表现,理由根据作出法理层面的规范分析,正确评价现行立法,司法的妥当性,找出存在的现实问题,以及如何反思改进并提出具体对策,建议,笔者认为,就这些范围进行定性基础上的定量,类型化研究,于当下而言,可能才是最迫切需要,具有实践意义的.

   国外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很少有针对犯罪后行为的专门学术研究成果,但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典及相关涉刑条例的具体规定还有审判实践案例来看,量刑同样要考虑犯罪情节,包括犯罪后的表明犯罪人个人情况特别是再犯可能性的情节.(主要从德,日,俄,法,英,美等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分析归纳,对此可以参考不少刑法典和刑法理论译着,如[俄]л. в. 伊诺加莫娃—海格主编:《俄罗斯论文范文刑法(总论)》(第二版),黄芳,刘阳,冯坤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德]克劳斯·罗克辛着:《德国刑法学总论》(第1卷),王世洲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日]西田典之着:《日本刑法各论》,刘明祥,王昭武译,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美]美国法学会编:《美国模范刑法典及其评注》,刘仁文,王祎等译,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等)刑法总则规定的量刑原则是刑罚的综合理论或者说"并合主义"的集中体现,使量刑在实践中实现个别化,根据每一个犯罪具体情况进行具体量刑,为犯罪后行为之于刑事责任的影响提供了立法肯定和理论支撑.就具体犯罪而言,犯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的影响也有所体现.事后的积极弥补行为和良好的罪后态度通常是各国刑法肯定鼓励并予以减免刑罚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事由.除了减轻事由(factors in mitigation),还有规定不同的趋重事由(factors in aggr论文范文ation),特别是美国论文范文量刑指南(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对犯罪严重程度和犯罪历史分类的级别划分,依据各种事实情节(factors)予以加减级数确定所判刑期,对重大犯罪和轻微犯罪采取不同的态度,出于"轻轻重重"刑事政策的考量,旨在减少审判实践中的量刑差异(disparity)Wiedergutmachung)模式已初具规模,然而,即便是走在前端的先进立法,也会受到理论学界的抨击,实践适用的效果也存在或多或少的局限性.尽管如此,域外的相关研究仍可以为之借鉴,尤其是刑罚制度的体系编排,犯罪的分类,量刑标准和幅度设定,具体罪名刑罚增减事由的规定表述等.

   研究生相关成果:(注意,此处是写开题报告作者的相关研究成果)

   (1)《从影响性刑事案件反映的社会问题看刑事司法与民意——以2005年至2017年的119个影响性刑事案件为例》,载《法学杂志》2017年第10期.

   (2)《论我国税收犯罪的刑事政策》,载《税务研究》2017年第11期.

   主要参考文献:(请注意按照着作,论文,译着,外文资料进行归类排列)

   董晓松:《事后行为论

刑法 单位犯罪:陈兴良 刑法学--犯罪构成及方法论(一)

2299;,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黎其武:《量刑公正论》,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石经海:《量刑个别化的基本原理》,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储槐植:《美国刑法》(第四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许玉秀编:《新学林分科六法:刑法》,新学林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至五庭主办:《刑事审判参考.总第99集》,法律出版社2017年版.

   白建军:"犯罪定义学的理论方法与实证刑法学",载梁根林主编:《刑法方法论》(全国中青年刑法学者专题研讨会文集),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曾赟:"风险评估技术在刑事司法领域中的应用",载陈兴良主编:《刑事法评论》(第32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年版.

   刘士心:《论刑法中的事后危害行为》,载《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第3期.

   张明楷:《论犯罪后的态度对量刑的影响》,载《法学杂志》2017年第2期.

   郭小亮,朱炜:《盗窃后处分财物行为的刑法评价——基于不可罚的事后行为之考察》,载《中国刑事法杂志》2017年第3期.

   ()Hawser Anita, "Businesses Brace for Bribery Crackdown," Global Finance, 25(January 2017).

   ()Douglas A. Berman, "Assessing Federal Sentencing After Booker," Federal Sentencing Reporter, 17(June 2005).

   ()Alboti C. A., "Sentencing under the Federal Sentencing Guidelines: Effects of Defendant Characteristics, Guilty Pleas, and Departures on Sentence Outes for Drug Offenses, 1991-1992," Law & Society Review, 31(1997) .

   ()Sonja B. Starr,"Using Sentencing to Clean Up Criminal Procedure: Incorporating Remedial Sentence Reduction into Federal Sentencing Law," Federal Sentencing Reporter, 21(October 2017).

   ()Xiaoming Chen, "The Chinese Sentencing Guideline: A Primary Analysis," Federal Sentencing Reporter, 22(April 2017).

   ()Julian V. Roberts and Ben Bradford, "Sentence Reductions for a Guilty Plea in England and Wales: Exploring New Empirical Trends," Journal of Empirical Legal Studies, 12(June 2017).

   ()Mustard D. B., "Racial, ethnic, and gender disparities in sentencing: Evidence from the U.S. federal courts,"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44(2001).

   ()Richard T. Boylan, "Do the Sentencing Guidelines Influence the Retirement Decisions of Federal Judges," Journal of Legal Medicine, 33(January 2004).

   ()Joanna Shepherd, "Blakely's Silver Lining:Sentencing Guidelines, Judicial Discretion, and Crime," Hastings Law Journal, 58(February 2007).

   (35)United States v. Booker, 543 U.S. 220 (2005)

   (36)Blakely v.Washington, 542 U.S. 296 (2004). 论文基本结构的设想

   一,犯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影响的立法,司法梳理

   (一)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影响的立法

   1.免除刑事责任

   2.减轻刑事责任

   3.加重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的影响

   1.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2.其他几类审判实践中的做法

   二,现行规定,做法的积极意义及存在的问题

   (一)积极意义

   (二)存在的问题

   1.仍缺乏全面,一般和体系化的理论建构

   2.规定的用语表述随意,增减标准不统一

   3.实践中存在"同案异判",适用效果有限

   三,犯罪后行为与刑事责任关系的理论解读

   (一)宏观层面——并合主义与量刑个别化

   (二)中观视野——犯罪行为的类型化分析

   (三)微观层面——实证研究之样本数据化

   四,对现行立法,审判实践的反思及改进

   现有规定,做法的重新解释

   1.限制解释以期罪刑均衡

   2.体系解释以循罪刑法定

   (二)立法与司法上的具体完善建议

   1.明确第61条"量刑根据"

   2.审判实践的做法规范化

   3.部分犯罪可加大从宽幅度

   4.部分重罪减免需修正限制

  

   论文研究的工作量及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

   课题研究的工作量

   笔者已经收集和阅览了相当数量的相关文献,资料,对国内学者的着作,期刊论文等进行观点整理和分析,对我国所涉及的刑法条文和相关解释的规定作了较为详细,全面的梳理归纳,以及对域外国家和地区涉刑文件中所涉及的犯罪后行为对刑事责任轻重影响的条文规定进行比较研究.审判实践中存在的做法,现象,对某些犯罪后行为改变刑事责任的司法层面的肯定,需要收集一定数量的案例为样本进行相关数据分析.

   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

   相关案例,裁判文书的数据收集,以及数据模型的建立.由于仍在校尚未接触实践,很难获取相关数据的第一手资料,将主要从北大法宝网,中国裁判文书网,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等收集.从可能涉及的几类审判实践做法出发,旨在说明"同案异判",适用效果有限,需要规范化,尤其是加强裁判说理.比如审判实践中,对盗窃自己财物后进行欺诈索赔的,定不定财产犯罪,是定盗窃罪还是诈骗罪抑或其他;再如盗窃数额较大财物后,坦白并退赃退赔的(可能还有其他从宽情节),是如何量刑的,等等,搜集一定量的案例样本,数据化.在这个过程中,相关性的判断及资料数量的有限性很可能影响数据模型的建立,而且以个案为研究对象,即使收集的样本再大,也难以完全反映司法实践的全貌,结论将不可避免地存在样本代表性不足的问题.

   2.对域外相关外文文献的搜集,翻译.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数量很少,已经翻译成中文的着述主要为域外刑事法典或刑法教科书,多为一般性规定.因此,对涉及具体问题,比如域外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对盗窃罪事后主动退赃退赔,行贿罪诉前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等,是如何规定和处理的,域外学者的观点评述及完善建议,对这些非常细致的具体问题的关键词检索以及整理,翻译,是相当有难度,耗时耗力的一项工作.

   3.由于本文主题涉及多个刑法学具体理论知识,比如犯罪后行为,量刑个别化等,而学界对这些问题的观点向来存在较大的分歧,意见看法各自不同,加上学术观点本来就具有更新,变动,差异性,笔者也在不断更新自己的理论认识和观点表述,尽量做到全面,正确,但受限于自身认识范围和理解水平,可能对一些问题的理解和解释会存在偏差,有些观点表述可能会偏离传统理论通说.

   导师对选题的意见

  

   导师签名:

   年 月 日 开题报告论证专家委员会组成情况 组成 姓名 职称 所在单位 主席

   委员 秘书 开题报告论证意见(1.选题的意义;2.研究生本人的素质和水平是否适合本选题研究;3.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开题报告论证结果(合格与否): 开题报告论证专家委员会主席签名: 开题报告论证专家委员会委员签名: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意见:

   主席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各项均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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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单位犯罪引用文献:

[1] 新颖的刑法本科论文选题 刑法本科论文题目怎么定
[2] 刑法研究生方向论文题目 刑法研究生论文题目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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