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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主题: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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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权论文范文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论文

目录

  1.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八卦:王宝强公司股权变更 成唯一自然人股东有蹊跷?

摘 要: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文章根据目前我国个人股权转让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征管难点,提出了一些完善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个人股权转让;政策;征管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0.42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4428(2010)08-10 -02 一、个人股权转让的基本概述

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八卦:王宝强公司股权变更 成唯一自然人股东有蹊跷?

股权,又称为股东权,是指股东因出资而取得的、依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参与事务并在公司中享受财产利益的、具有可转让性的权利.股权是股份制企业投资者的法律所有权,以及由此而产生的投资者对企业拥有的各项权利.从经济学角度看,股权是产权的一部分,即财产的所有权.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转让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最终形成股东会决议.2、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股权受让方的主体资格、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4、 如系国有股权,企业须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论文范文).6、 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 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7、 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 集体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 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8、 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9、 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10、 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11、到各有关部门*变更、登记等手续.

二、个人股权转让现行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包括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九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因此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论文范文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论文范文后的余额,计算纳税;第十九条规定财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论文范文.《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论文范文)Х20%

3、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或者是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处理.

三、个人股权转让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征管难点

目前我国正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包括资本市场、土地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迅速发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越来越大的发挥.江苏作为经济较发达省份,民间资本比较充裕,经过几轮的企业改制改组、产权重组、转型升级,民营经济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公司自然人股东间股权转让也比较活跃.由于自然人股权转让为个人民事行为,具有一定的隐敝性,对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存在以下难点:

1、在股权转让一般程序中,股权变更登记为最后一道环节,自然人股权转让往往事前不主动告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在收到工商部门的股权变更资料*税务登记时才知晓,个人所得税征管相对滞后,给税款的追征带来一定的困难;

2、根据《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对自然人股权转让论文范文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有权进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但对自然人股权转让论文范文是否合理缺少判断依据,同时由于股权作价的复杂性,税务部门如何核定转让所得有一定难度.

3、自然人股权转让以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当转让方居住地、受让方所在地、被投资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时,三方税务机关管辖权有待进一下明确.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都没有依法履行义务时,往往由被投资股份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变更税务登记时才发现,对税款的追征机关需进行明确.

四、完善个人股权转让税收管理的主要对策

加强对自然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是堵塞征管漏洞,不断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保证税收法律法规严肃性的重要举措.税务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征管,完善股权变更的税收征管规程;公民应自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各有关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税务部门依法征缴个人所得税.针对现行股权转让税收征管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配合与信息交换

1、设置行政前置程序.企业因股权结构变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东股权变更手续,涉及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的,先到企业主管地税机关*涉税事项.企业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征税(或不征税)手续,涉及征税的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出具《股东股权变更纳税情况联系》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企业持联系单到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把取得税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联系单作为*股东股权变更的前置条件.

2、主管税务机关与工商登记部门密切联系,对所辖企业逐户建立自然人股东明细登记表,详细记录自然人股东、论文范文号、住所、投资额、投资方式、投资币种、投资时间等内容,并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动态监控企业自然人股东及其股权变动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密切关注企业的自然人股东变动情况,通过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信息交换等渠道取得企业自然人股东变动及其股权转让的信息,督促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自然人股权变更情况表,依法纳税,*变更税务登记.

通过上述途径,税务机关可以在第一时间掌握自然人股权转让信息,保证税款到付及入库.

(二)税务机关事先设定自然人股权转让论文范文明显偏低的确认标准和论文范文偏低的正当理由,便于操作和判断

1、下列情况为股权转让论文范文明显偏低:①股权转让价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的;②股权转让价低于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③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④股权转让所得低于最近一年股利分配所得的;⑤股权转让时投资企业留存收益为正数,股权转让价中没有包含自然人股东所应享有的份额的;或转让价低于自然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⑥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2、下列情况为有正当理由论文范文偏低:①自然人股东所投资企业最近三年连续亏损;②自然人股东所投资企业最近三年盈利能力持续下降;③自然人股东迫于自身偿债等财务方面的压力而低价转让股权;④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它情况.

(三)明确税务机关股权转让论文范文核定的方法

由于股权作价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它涉及到企业的净资产、企业未来盈利能力等方面,因此建议税务机关在核定股权转让论文范文时应采用以下方法:

1、按照同一投资企业自然人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平均论文范文核定;

2、按照同一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平均论文范文核定;

3、以*机构出具的企业净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进行合理核定.

(四)进一步明确自然人股权转让税收管辖和行政处罚责任

自然人股权转让涉及到转让方居住地、受让方所在地、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当转让方居住地、受让方所在地、被投资公司所在地不一致时,三方所属主管税务机关谁拥有税收管辖权需明确,建议可以借鉴国际税收协定中的 “转让一个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公司的财产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一方征税”条款,明确被投资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优先拥有税收管辖权.以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依法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均未履行法定义务时,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征管法》69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根据《征管法》68条规定对纳税人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上述税款和罚款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第三方被投资企业协助执行,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得的股息、红利中优先支付,当第三方拒绝执行造成税款流失的,由税务机关对第三方处以税款一倍的罚款.

作者简介:

高峻,泰兴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樊苏群,泰兴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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