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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在职研究生学位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24

简介:关于本文可作为学位研究生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学位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学位研究生论文范文

在职研究生学位论文

目录

  1. 在职研究生学位:2015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将过半

   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一五"重点课题

   研究2017A005)

   研 究 报 告

   承 担 单 位:武汉理工大学

   课题负责人:梁传杰

   课题组成员:问青松,孟立军,韩习祥,

   张文斌,高桂娟,罗 勤

   二年月

   目 录第一章 湖北省研究生的发展历史 1

   第一节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发展历程 1

   一,湖北省研究生教育体系初步形成期(1978—1998) 1

   二,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发展期(1999—2004) 3

   三,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稳步提高期(2005—2017) 5

   第二节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 6

   一,人才培养规模大幅度增长,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8

   二,学位授权点规模迅速扩大,学科授权体系和学科结构不断优化 7

   三,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已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行之 有效的制度体系 8

   四,研究生教育改革不断深化,一些改革项目取得了明显进展 9

   五,高校科研工作得到加强,科研水平明显提高 7

   六,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的研究生导师队伍,高水平人才不断涌现 7

   七,研究生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扩大,对外开放成绩显着 8

   第三节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经验总结 10

   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坚持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放在重要战略 位置 10

   二,以服务为宗旨,始终坚持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10

   三,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为原则,努力探索符合自身特色的研究生 培养模式 10

   四,以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为核心,始终坚持把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 的质量 11

   五,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促进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11

   第二章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现状研究 13

   第一节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现状 13

   一,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布局现状 13

   二,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结构现状 16

   三,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 29

   四,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33

   五,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37

   第二节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44

   一,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布局结构不尽合理 44

   二,专业学位人才培养规模偏小 46

   三,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有待提高 46

   四,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不健全 47

   第三章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面临的形势分析 49

   第一节 国际高等教育发展形势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影响 49

   一,国际高等教育发展的形势 49

   二,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50

   第二节 国家宏观政策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50

   一,人才强国战略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需求 51

   二,创新型国家建设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需求 51

   第三节 湖北省经济建设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53

   一,经济发展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的相关性分析 53

   二,湖北省经济建设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分析 56

   第四节 湖北省科技发展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59

   一,科技发展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性分析 59

   二,湖北省科技发展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61

   第四章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 63

   第一节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 63

   第二节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基本原则 64

   一,贯彻国家精神,把握发展方向 64

   二,适应社会需求,实现科学发展 64

   三,优化结构布局,完善培养体系 64

   四,完善体制机制,确保培养质量 65

   第三节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与目标 65

   一,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思路 65

   二,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 65

   第五章 构建合理,有效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68

   第一节 构建地方政府和高等学校合理的管理体制 68

   一,充分发挥湖北省学位委员会的职能 68

   二,明确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各主体的职责 70

   第二节 建立高效,有序的管理运行机制 76

   一,完善学位教育和学位管理资金投入体系 76

   二,建立健全科学论文范文的决策机制 79

   三,建立健全引导竞争的激励机制 80

   四,营造有利于湖北省学位委员会高效运行的良好环境 81

   第六章 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与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 83

   第一节 构建多元化研究生培养模式 83

   一,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指导思想 83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的具体构想 83

   第二节 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 86

   一,以研究生导师约束机制和研究生培养淘汰机制为重点,完善 研究生培养约束机制 86

   二,以研究生导师激励机制为重点,完善研究生培养动力机制 87

   三,以转变现有封闭办学模式为重点,完善研究生培养运行机制 87

   四,完善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保障机制 87

   五,建立研究生培养与科研耦合机制 88

   六,建立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与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协同机制 88

   第七章 建设高水平的研究生培养基地 89

   第一节 形成合理的办学层次 89

   一,改变当前的高等教育评价制度,建设制度和政策制度 89

   二,引导各高校办出自身的特色 90

   第二节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湖北省重点学科 90

   一,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 90

   二,严格重点学科经费管理,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安排项目经费 91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重点学科项目的建设质量和效益 91

   第三节 强化湖北省研究生培养创新基地建设 91

   一,指导思想 91

   二,工作目标 92

   三,主要建设内容 92

   第八章 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95

   第一节 加强研究生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95

   一,进一步加强教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为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发展 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95

   二,加强研究生教育自身法律法规建设,强化地方相应法规建设 95

   三,加大行政执法与监督力度,保证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96

   第二节 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 96

   一,树立具有时代特征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观 96

   二,完善地方研究生教育单位自身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96

   三,完善政府和社会对地方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估体系 97

   第三节 完善研究生教育服务系统 98

   一,研究生培养学科评估和学位授权管理系统 98

   二,面向培养单位及学生的专家信息系统 99

   三,研究生信息服务系统 99

   参考文献 100

   第章

   在我国研究生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30多年历程中,湖北研究生教育事业抢抓历史机遇,进行了大改革,大建设,大发展,大提高,在全面改革创新的过程中不断推向前进.

   第一节

   解放初,湖北省培养研究生的学校只有华中大学一所高校,仅有在校文科学生13人.经过10多年的初步发展,到1964年,全省培养研究生的高校增加到7所,增加了理,工,农,医,财经,艺术等学科,招生36人,在校学生增加到148人.与此同时,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逐渐起步,并有初步的改进和完善.

   论文范文期间,湖北的研究生教育基本中断.直到1978年,国家恢复研究生招生,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工作才开始迅速恢复,在改革,探索的尝试中获得发展.根据湖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在不同时期的发展特点,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初步形成期(19781998)

   ].这段时期,湖北省研究生教育规模也得到了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湖北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并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全国率先开展博士点,硕士点立项建设工作,不断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促进全省学位授权体系和学科结构不断优化,湖北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已基本形成.

   (一)研究生招生规模急剧扩大

   1999-2004年5年的时间内,湖北共招收研究生81322人,比前20年(1978年-1998年)的招生人数还多30851人.1999年,全省18所高校共招收研究生7462人,较上年增长42.9%;全省在学研究生总数达19508人,较上年增长21.7%.2004年,湖北实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26101人,招生人数比1998年增长了3.59倍,年均增长28.9%;全省共有在校研究生66369人,比1998年增长了3.25倍,年均增长27.3%.在校研究生规模仅次于北京,上海,江苏,居全国第四位.

   (二)学位授权点数量迅速增加

   2004年,全省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7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2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4个,博士学位点456个,硕士学位点1010个,全省已基本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学科,专业体系.与2000年相比,全省高校国家重点学科增加26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增加2个,省属高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实现了零的突破.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增加28个,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从无到有,发展到9个.

   图1-1 湖北省1998—2004年研究生培养规模

   与此同时,湖北的专业学位教育获得了较快发展.2000年,全省有12所高校开展了工商管理硕士,"两课"教师等9个专业学位类型的研究生教育.经过近四年的发展,截止2004年底,湖北省已有22所高校在19种专业学位教育领域开展试点工作.

   (三)研究生教育管理进一步加强

   1.省级研究生教育管理机构建设基本完成

   2000年10月,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湖北省学位委员会更名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在湖北省教育厅设"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2001年6月,经湖北省编办批准,又设置了"省教育厅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与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共一套班子,负责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具体组织,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

   2.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逐步完善

   经过多年的积极探索,湖北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学位论文抽评,学位证书网络化管理体系,全省各培养单位也相继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管理规章制度,培养了一支有较高水平的管理队伍,管理手段也逐渐向现代化,正规化方向迈进.为了调动广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与管理水平,2004年湖北省教育厅开展了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共评出先进单位16个,先进管理干部论文范文范文优秀导师198人.

   3.学位点建设管理机制基本形成,学科建设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逐步形成了学位授权点从立项建设,中期检查到评审(验收)的一整套比较完整的体系.二是形成高校学科评估机制,以评促建,促进部分高校学科整体实力的增强,为进一步扩大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授权点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学科建设工作一直是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2004年,湖北省首次召开了湖北省高校学科建设工作会议,通过省级重点学科检查,验收,学位点立项建设以及实施"学科创新工程",营造良好的学科建设与学科创新氛围,推动了全省高校学科建设向纵深发展.

   三,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稳步提高期(2005—2017)

   从2005年开始,为了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全国研究生招生规模增长速度放缓,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点逐步由规模扩张向注重内涵发展,提高质量上转移.湖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研究生招生规模稳步增长

   从2005年开始,与全国整体情形一样,湖北研究生招生规模扩张的速度明显减缓.2005年,全省招收研究生26288人,比2004年增加187人,增幅为0.72%.2017年,全省实际招收全日制研究生29242人,比2005年增加2954人,三年仅增长11.2%,增幅明显放缓.

   (二)学位授权点规模迅速扩大,形成了较完整的论文范文学位授权体系和管理体制

   在2005年全国第十次学位授权审核中,湖北新增3所博士学位授权单位和2所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省属高校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实现了零的突破.全省共新增博士一级学科28个,博士点128个,硕士一级学科105个,硕士点511个.与2002年相比,2017年全省高校博士授予单位增加5个,硕士授予单位增加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增加49个,博士学位点前增加325个,硕士学位点增加768个,学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人数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同时,通过继续开展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和学位论文质量抽检,学位证书上网,高校研究生培养条件评估等活动,不断完善论文范文学位管理体制.湖北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或修改了一系列学位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如《湖北省双学位管理办法》,《湖北省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省内各高校也制定/修订了本单位授予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学士学位管理,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三)建立了结构完整且与经济社会基本适应的学科体系,学科综合实力明显增强

   2005年,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三所高校入选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的一批重点学科和重点建设项目建设取得重大进展.2007年,湖北省高校新增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69个(含一级学科覆盖32个二级学科),新增18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省属高校的某些学科入选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实现了省属高校在国家重点学科方面的跨越.湖北省高校还建立了一批国家级,省级高水平的基地和平台,国家级高水平基地(平台)数量在全国居第三位,包括"武汉光电国家实验室"等.

   2006年,湖北省召开了全省重点学科与学位点评审会议,在省属高校中评选出134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29个,二级学科105个),立项建设学位点439个(其中博士一级学科33个,博士点104个,硕士一级学科50个,硕士点252个).2017年5月,湖北省教育厅在全国首次进行了湖北高校优势学科,特色学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优势学科76个(一级学科23个,二级学科53个),特色学科66个(一级学科6个,二级学科60个),对在鄂论文范文部委院校,军事院校评选出省级重点学科155个(一级学科70个,二级学科85个).

   经过近些年的建设,湖北高校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战略高技术研究中的部分领域走在全国前列,尤其在光纤通信,激光,空间地理信息,病原微生物,植物功能基因等若干领域的学科科研实力雄厚,初步形成一批优势学科群,代表了我国的最高水平.

   (四)学科创新活动日趋深入,开拓创新氛围比较浓郁

   2005年至2007年,省教育厅先后组织开展"学科建设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专题研讨会","湖北省第一届学科创新论坛","湖北省第二届学科创新论坛暨楚天学者讲坛",全省高校学科建设成就巡回展等系列活动,鼓励高校进行学科创新,交流学科建设和学科创新的思路,举措,通过树立各类学科创新典型,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学科创新氛围,促进湖北省高校学科创新能力,学科综合实力的提升.

   (五)人才培养模式与规格不断创新,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扎实推进

   经过近些年的不断改革,发展,创新,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逐步变革培养模式规格单一局面,从按学科领域培养到按职业领域和社会需要培养;从全日制教育到非全日制教育;从单一的校内培养到多种形式的联合培养;从逐级递进到提前攻博,硕博连读等;形成了多类型,多规格,多途径的人才培养模式.

   此外,湖北省教育厅和部分高校每年投入500多万元专项资金,积极实施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16个创新计划项目建设成效十分显着,其中:湖北工业大学的"开放式大跨度轻工清洁生产研究生创新中心"项目,成为全国首个入选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的地方院校项目.

   第二节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

   自1978年国家恢复研究生教育以来,湖北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湖北已成为我国高层次专门人才培养的主要基地之一,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构建了适应于社会发展的学位授权点体系

   30年来,湖北学位授权单位,授权点迅速增加,基本建立了学科门类较为齐全,结构布局相对合理的学位授权体系,学科结构在不断调整的过程中日益优化.截止到2017年,湖北省有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7个,硕士学位授予单位52个,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博士学位点579个,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5个,硕士学位点1518个.全省在校研究生82659人,其中,硕士生64125人,博士生18534人;全省高校本科生达63.52万人.全省高校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7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25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8个,省部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99个,二级学科668个.一些学科在国内的优势和特色非常明显,若干学科已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湖北已形成了学科门类齐全,结构比较合理,培养能力较强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体系.

   二,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成效显着

   1998年,全省研究生培养单位共有指导教师13397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449人,硕士生导师9948人,全省高校有教授7707人,副教授20623人.近些年来,有一大批年富力强,高水平,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不断地补充到导师队伍中来,成为湖北进行科技创新,教育创新的骨干力量和生力军.目前,全省高校有"两院"院士33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63人,"新世纪优秀人才"有215人,"973项目"论文范文科学家19人,国家"863计划"专家7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团队6个,长江学者特聘教授72人,楚天学者特聘教授121人.

   三,科研水平明显提高

   经过30年来的建设,湖北高校形成了较完善的高水平创新平台体系,各类国家级科研基地,平台的拥有量在全国排名基本处于前三位,为湖北省开展高水平的科研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截止到2017年,全省有国家实验室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3个,国家工程(技术)中心11个,教育部工程(技术)中心13个,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11个.此外,还建有省级重点实验室59个,省级工程中心21个,省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30多个,并建有东湖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省属高校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实现了零的突破.

   2017年,全省各类科研和开发机构1300多家,科技人员近20万人;全年登记省级重大科技成果703项,专利申请2万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1190个;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共27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1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0项,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湖北获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占全国该奖总数的17%,获奖数占全国奖励总量327项的8%,充分显示了湖北作为科教大省的实力.

   四,人才培养规模大幅增长,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30年来,作为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主渠道,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系统为社会培养各类全日制研究生达二十多万人,非全日制研究生近十万人,为湖北及全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撑.

   多年来,湖北省结合经济结构调整的实际,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不断调整人才培养策略,促进研究生培养模式,培养形式多样化,从单一的教学型,学术型向应用型,复合型模式扩展,形成了全日制,半日制,远距离教育和同等学力在职申请学位等多种培养形式.采用各种形式的质量评估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逐步建立起一批学科门类齐全,科研基础比较扎实的研究生培养基地,促进研究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培养出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高质量的专门人才,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比较突出的贡献.

   五,国际交流与合作日趋频繁

   改革开放以来的30年间,湖北省研究生以访学,科研合作,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出国访问的人数逐年快速增长,通过校际协议,合作办学,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各类公派留学项目,国外相关机构和组织的奖学金和科研基金等各种渠道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和出国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数量每年也稳定增长.

   进入90年代以来,湖北省高校与国外高校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进入多方位,全面发展阶段,向多形式,高层次,高规格,宽领域的格局不断迈进.全省高校先后与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教育部门,高校建立了比较密切的交流,合作关系,尤其是与部分教育发达国家的高校开展的一系列重点合作项目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国际合作与交流的扩大,进一步丰富了湖北研究生教育的培养形式,内容,开拓了导师和研究生的国际视野,为追踪和抢占国际论文范文水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六,管理工作不断加强

   30年来,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在改革创新中不断得到加强,向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方向迈进.

   在学位制度建设方面,学位授权审核制度和学位授权体系基本形成,学位授予类型既有学术学位也有专业学位,既可以通过考试(推荐)攻读硕士,博士学位,也可以通过自学或其他学习方式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

   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方面,形成了职能,权限分明的管理体制.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的研究生教育全面统筹,在学科建设,学位授予质量监控等方面发挥作用,培养单位则在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各个环节拥有相当的自主权.

   在制度建设方面,根据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比较完整的规章制度.以专业学位教育为例,目前已经制定了《专业硕士培养方案》,《专业硕士学位教育研究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还针对某些方面的具体问题发出《关于加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努力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绝大多数培养单位也相继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围绕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科学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论文范文学位证书管理方面,向规范化,公开化,信息化方向发展.学位证书登记上网是湖北省自2001年以来加强学位宏观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2017年,论文范文学位信息上网达20.53万条,其中博士0.2万条,硕士2.74万条,学士17.59万条;截止到2017年底,已上网的各类学位信息累计达102.35万条.实行学位证书网络管理不仅规范了学位授予行为,也方便了学生或用人单位网上查询,同时还有效地遏制了少数单位滥发学位证书等混乱状况.

   在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积极建立和完善"湖北学位网".为了服务学校,服务学生,服务社会,多次对"学位网"进行了改版升级,不断增加和完善其功能."湖北学位网"以其内容丰富,资料详实,服务功能齐全的特点,在全国同类学位网站位居第一,成为湖北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宣传展示,工作交流,电子政务的重要平台.

   七,改革不断深化

   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方面,湖北省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部署,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华中科技大学等高校在全国率先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促进教学科研水平的提高;部分高校实行免试推荐,单独考试招收研究生等措施,被批准的高校逐步增多,生源质量不断提高;开展了部委属高校,省属高校,科研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联合招收培养研究生的工作,为产学研紧密结合打下了良好基础;对一批管理规范的高校进行了"学-硕连读"和"硕--博连读"的试点,缩短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周期;重新修订了研究生培养方案,拓宽了人才培养口径,强化了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实施了由博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审定,遴选博士生导师制度;试行了在学研究生兼任"三助"的制度,提高了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开展了全省研究生口语演讲大赛,极大地推动了研究生口语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湖北省在全国率先进行博士,硕士学位点立项建设制度;逐步完成了湖北省前四批全部学位点的检查,评估以及调整工作;进行了两批自行审批硕士学位授权点工作,增设了一批新的硕士点,撤消,调整了30多个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老的学科专业点;实施了"湖北省学科创新工程",隆重召开了二次高校学科创新论坛,开展了全省高校有突出贡献的创新学科的评选活动,使全省高校学科创新工作不断引向深入.这些改革有力地促进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快速健康发展,为今后学位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节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经验总结

   一,以提高认识为前提,坚持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放在重要战略位置

   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要靠人才,特别是要靠高层次,高质量的创新人才.研究生教育是高等教育中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教育的最高层次,它直接担负着培养高层次,高质量人才的任务.当前,我国要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把加大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力度作为我国提高我国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国家和湖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大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的研究生数量,质量和人才结构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广大青年对接受研究生教育的要求也愈来愈迫切.因此,我们一定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放眼世界,面向未来,高度重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把它放在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推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重要的战略位置.

   二,以服务为宗旨,始终坚持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战略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与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相联,息息相关.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推动了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学位工作的加强,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学位工作的加强也会强有力地推动经济社会,科技以及国防等方面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湖北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以实施"科教兴鄂"战略为重点,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为根本出发点,把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为已任,坚持以服务求,发展向服务要效益, 第章

   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进步,已经构架了自身的研究生教育格局,形成了比较合理的研究生教育结构,研究生培养规模居全国前列,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提高,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大省,并逐步向研究生教育强省迈进.

   第一节 湖北省有博士授权单位27,其中科研院所11个,高校16个,居全国第四位.在16个博士学位授权高校中,部委院校为8,省属和军事院校为8在省属院校中湖北大学,武汉科技大学,湖北中医药大学,武汉体育学院和长江大学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有硕士学位授权单位52个,其中高校占22个,居全国第五位.22所具有硕士学位授权高校,除了8所部委院校外,省属高校有14所.占湖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总量的91.30%地市州仅有2所,分别是位于荆州市的长江大学和位于宜昌市的三峡大学,占湖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总的8.70%,其他地,市,州目前尚属空白.湖北省现有博士学位一级学科93个,涵盖了所有12个学科门类其中工学36个,占39.13%;农学学科有一级学科点7个,占总量的7.61%;医学学科有一级学科点7个,占总量的7.61%;军事学学科有一级学科点1个,占总量的1.09%;管理学学科有一级学科点11个,占总量的10.87%.

   湖北省现有博士点707个(含二级学科覆盖和自设学科),涵盖了所有12个学科门类其中工学个,占33.1%;农学学科有二级学科点34个,占总量的4.8%;医学学科有二级学科点90个,占总量的12.7%;军事学学科有二级学科点9个,占总量的1.3%;管理学学科有二级学科点52个,占总量的7.3%.

   表 湖北省博士学位授权学科门类结构

   学科门类 博士授权一级学科 博士点 数量(个) 所占比例(%) 数量(个) 所占比例(%) 合计 93 100 707(129) 100 哲 学 1 1.09 13 1.8 经济学 4 4.35 37 5.2 法 学 6 6.52 56 7.9 教育学 2 2.17 16 2.2 文 学 4 4.35 32(6) 4.5 历史学 2 2.17 22(4) 3.1 理 学 12 13.04 112(7) 15.8 工 学 36 39.13 234(62) 33.1 农 学 7 7.61 34(7) 4.8 医 学 7 7.61 90(27) 12.7 军事学 1 1.09 9 1.3 管理学 11 10.87 52(16) 7.3 注:博士点含一级学科所覆盖二级学科和自设学科社会学民族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天文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系统科学科学技术史仪器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建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林学药学中药学表 湖北省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结构

   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数(个) 二级学科数(个) 合计 93 707(129) 0101 哲学 1 13 0201 理论经济学 2 14 0202 应用经济学 2 23 0301 法学 2 20 0302 政治学 2 16 0303 社会学 0 3 0304 民族学 0 1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2 16 0401 教育学 1 11 0402 心理学 1 3 0403 体育学 0 2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2 21(3)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0 2 0503 新闻传播学 2 7(3) 0504 艺术学 0 2 0601 历史学 2 22(4) 0701 数学 1 9 0702 物理学 3 27(1) 0703 化学 1 9(1) 0705 地理学 1 4 0707 海洋科学 0 1 0708 地球物理学 2 6 0709 地质学 1 8(3) 0710 生物学 3 47(2) 0711 系统科学 0 1 0801 力学 2 11(1) 0802 机械工程 2 17(6) 0803 光学工程 1 1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0 1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2 18(7) 0806 冶金工程 0 1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2 16(2) 0808 电气工程 3 20(5)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1 6(1)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3 9(1)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1 10(1)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2 13(6) 0813 建筑学 0 2 0814 土木工程 3 22(2) 0815 水利工程 1 10(3)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1 5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0 1 0818 地质资源与

   地质工程 1 18(13) 0819 矿业工程 1 4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0 2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1 7(3)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3 16(6)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1 4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0 1 0828 农业工程 0 1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3 8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1 4(3)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1 6(2) 0901 作物学 1 5(3) 0902 园艺学 1 5(2) 0903 农业资源利用 1 3(1) 0904 植物保护 1 4 0905 畜牧学 1 4 0906 兽医学 1 3 0907 林学 0 6 0908 水产 1 4(1) 1001 基础医学 2 16(1) 1002 临床医学 1 41(18) 1003 口腔医学 1 7(5)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 9(2) 1005 中医学 1 13 1006 中西医结合 1 3(1) 1007 药学 0 1 1102 战略学 0 1 1103 战役学 1 2 1105 军队指挥学 0 4 1108 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 0 2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4 13(9) 1202 工商管理 3 13(1)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1 5(3) 1204 公共管理 2 15(1) 1205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1 6(2) 注:括号内为自设学科数,二级学科含一级学科所覆盖二级学科和自设学科湖北省现有一级学科士学位个,涵盖了所有12个学科门类其中工学个,占37.5%;农学学科有一级学科点8个,占总量的3.8%;医学学科有一级学科点14个,占总量的7.2%;军事学学科有一级学科点5个,占总量的2.4%;管理学学科有一级学科点27个,占总量的12.9%.

   湖北省现有点个(含二级学科覆盖和自设学科),涵盖了所有12个学科门类其中工学个,占31.4%;农学学科有二级学科点44个,占总量的2.7%;医学学科有二级学科点149个,占总量的8.9%;军事学学科有二级学科点40个,占总量的2.4%;管理学学科有二级学科点123个,占总量的7.4%.

   表 湖北省士学位授权学科门类结构学科门类 硕士一级学科 硕士点 数量(个) 所占比例(%) 数量(个) 所占比例(%) 合计 208 100 1658(147) 100 哲学 4 1.9 46(1) 2.7 经济学 12 5.8 116(1) 6.9 法学 15 7.2 163(6) 9.8 教育学 4 1.9 54(2) 3.2 文学 7 3.3 117(9) 7.1 历史学 3 1.4 40(7) 2.4 理学 30 14.4 246(8) 14.8 工学 79 37.5 520(63) 31.4 农学 8 3.8 44(7) 2.7 医学 14 7.2 149(27) 8.9 军事学 5 2.4 40 2.4 管理学 27 12.9 123(16) 7.4 注:士点含一级学科所覆盖二级学科和自设学科艺术学天文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系统科学轻工技术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林业工程表 湖北省士学位授权学科结构学科代码 一级学科名称 一级学科数(个) 二级学科数(个) 合计 208 1658(147) 0101 哲学 4 46(1) 0201 理论经济学 6 41 0202 应用经济学 6 75(1) 0301 法学 2 38 0302 政治学 4 47(6) 0303 社会学 2 18 0304 民族学 1 6 0305 马克思主义理论 6 54 0401 教育学 1 30(2) 0402 心理学 1 10 0403 体育学 2 14 0501 中国语言文学 4 48(6) 0502 外国语言文学 1 32 0503 新闻传播学 2 16(3) 0504 艺术学 0 21 0601 历史学 3 40(7) 0701 数学 4 34 0702 物理学 5 51(2) 0703 化学 6 40(1) 0704 天文学 0 1 0705 地理学 3 14 0706 大气科学 0 2 0707 海洋科学 0 2 0708 地球物理学 3 9 0709 地质学 2 13(3) 0710 生物学 5 75(2) 0711 系统科学 0 3 0712 科学技术史 2 2 0801 力学 2 15(1) 0802 机械工程 5 42(6) 0803 光学工程 2 2 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 2 7 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 7 34(7) 0806 冶金工程 1 3 0807 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 2 21(2) 0808 电气工程 4 32(5) 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 2 24(1) 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 7 23(1) 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 3 34(1) 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7 39(6) 0813 建筑学 1 11 0814 土木工程 5 47(2) 0815 水利工程 3 22(3) 0816 测绘科学与技术 1 8 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 2 33 0818 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 2 20(13) 0819 矿业工程 2 9 0820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 1 5 0821 纺织科学与工程 1 4 0822 轻工技术与工程 0 4 0823 交通运输工程 1 11(3) 0824 船舶与海洋工程 3 17(7) 0825 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 0 3 0826 兵器科学与技术 1 5 0827 核科学与技术 1 5 0828 农业工程 1 4 0830 环境科学与工程 4 18 0831 生物医学工程 4 7(3) 0832 食品科学与工程 2 11(2) 0901 作物学 1 8(3) 0902 园艺学 1 5(2) 0903 农业资源利用 1 3(1) 0904 植物保护 1 6 0905 畜牧学 1 5 0906 兽医学 1 3 0907 林学 1 9 0908 水产 1 5(1) 1001 基础医学 2 18(1) 1002 临床医学 1 59(18) 1003 口腔医学 2 9(5)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1 14(2) 1005 中医学 1 14 1006 中西医结合 2 6(1) 1007 药学 2 26 1008 中药学 3 3 1102 战略学 0 3 1103 战役学 1 3 1104 战术学 0 3 1105 军队指挥学 0 17 1106 军制学 0 3 1107 军队政治工作学 2 2 1108 军事后勤学与军事装备学 2 9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 11 20(9) 1202 工商管理 6 45(1) 1203 农林经济管理 2 8(3) 1204 公共管理 7 41(1) 1205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1 9(2) 注:士点含一级学科所覆盖二级学科和自设学科7 教育硕士 4 工程硕士 14 建筑学硕士 2 临床医学硕士 2 工商管理硕士 9 农业推广硕士 5 兽医硕士 1 公共管理硕士 7 口腔医学硕士 2 公共卫生硕士 2 军事硕士 1 会计硕士 2 体育硕士 4 艺术硕士 5 风景园林硕士 2 合计 73 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学位授予单位名册(2006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2.专业学位授权点不同类别结构

   我国现有19种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学位授权点,湖北省目前拥有所有的专业学位类型.其中,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点有7个,占总量的8.86%;教育硕士学位授权点有4个,占总量的5.06%;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4个,占总量的17.72%;建筑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占总量的2.53%;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占总量的2.53%;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授权点有9个,占总量的11.39%;农业推广硕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有5个,占6.33%;兽医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占总量的1.27%;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授权点有7个,占总量的8.86%;口腔医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占总量的2.53%;公共卫生硕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占总量的2.53%;军事硕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占总量的1.27%;会计硕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占总量的2.53%;体育硕士学位授权点有4个,占总量的5.06%;艺术硕士学位授权点有5个,占总量的6.33%;风景园林硕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占总量的2.53%;临床医学博士学位授权点有2个,占总量的2.53%;兽医博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占总量的1.27%;口腔医学博士有2个,占总量的2.53%;教育博士学位授权点有1个,占总量的1.27%.湖北省专业学位授权点具体情况见表2-14.

   表2-14 湖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授权点情况

   专业学位授权点名称 数量 占总量比例 法律硕士 7 8.86 教育硕士 4 5.06 工程硕士 14 17.72 建筑学硕士 2 2.53 临床医学硕士 2 2.53 工商管理硕士 9 11.39 农业推广硕士 5 6.33 兽医硕士 1 1.27 公共管理硕士 7 8.86 口腔医学硕士 2 2.53 公共卫生硕士 2 2.53 军事硕士 1 1.27 会计硕士 2 2.53 体育硕士 4 5.06 艺术硕士 5 6.33 风景园林硕士 2 2.53 临床医学博士 2 2.53 兽医博士 1 1.27 口腔医学博士 2 2.53 教育博士 1 1.27 合计 79 100.00 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中国学位授予单位名册(2006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三,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

   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的考察,可以从三个角度进行:一是将湖北省与其他省,市,自治区进行横向比较,分析其发展水平;二是从时间维度上,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进行纵向比较,分析其发展速度;三是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内部结构进行分析,分析其内在结构.

   (一)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与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比较

   因每年各省,市,自治区研究生招生规模虽有变化,但近些年来,国家对博士生招生指标控制很紧,增长得极少,硕士生招生规模均按一定的比例增长.因此,为研究方便,课题组选取了2007年一年的研究生招生规模数来考察各地区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各省,市,自治区2007年研究生招生规模见下表2-15.

   从表2-15中可以看出,湖北省2007年研究生招生规模为28998人,居全国第四位,仅次于北京市,江苏省和上海市.从博士生招生规模来看,湖北省2007年博士生招生规模为4536人,居全国第四位,仅次于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从硕士生招生规模来看,湖北省2007年硕士生招生规模为24462人,也是居全国第四位,仅次于北京市,江苏省和上海市.

   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湖北省无论是研究生培养规模总量,还是博士生和硕士生招生规模总量,皆居全国第四位,反映出湖北省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大省.

   表2-15 2007年各省(市,自治区)研究生招生规模

   省(市,自治区)名称 博士生招生数(人) 硕士生招生数(人) 研究生招生数(人) 北京市 14259 51418 65677 天津市 1904 9874 11778 上海市 5761 24849 30610 辽宁省 2526 20578 23104 河北省 464 7940 8404 山东省 1763 15097 16860 江苏省 4854 28709 33563 浙江省 1790 10536 12326 福建省 983 7758 8741 广东省 3049 16702 19751 海南省 25 700 725 黑龙江省 2092 13033 15125 吉林省 2291 12161 14452 山西省 373 5991 6364 河南省 273 7684 7957 安徽省 1173 8984 10157 江西省 145 4541 4686 湖北省 4536 24462 28998 湖南省 1765 12323 14088 重庆市 1019 10293 11312 广西壮族自治区 136 5333 5469 陕西省 2693 20162 22855 宁夏回族自治区 10 791 801 甘肃省 783 6334 7117 青海省 28 510 53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51 3340 3491 内蒙古自治区 187 3349 3536 四川省 2493 17888 20381 贵州省 90 2927 3017 云南省 405 6144 6549 西藏自治区 1 179 180 合计 58022 360590 418612 注:数据来源于《中国教育年鉴(2017)》(人民教育出版社2017年9月).

   (二)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发展情况

   为分析湖北省研究生培养规模的变化与发展情况,课题组收集了2000年至2017年湖北省研究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2-16.

   从表2-16中可以看出,湖北省自2000年以来,研究生授予学位规模不断扩大,研究生授予学位规模总量从2000年的826人发展到34266人,年平均增长率为404.84%;博士生授予学位规模总量从2000年的89人发展到3789人,年平均增长率为415.73%;硕士生授予学位规模总量从2000年的737人发展到 30477人,年增长率为403.53%.

   从以上湖北省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数的情况来看,湖北省研究生培养规模增长速度较快.2017年与2000年相比,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人数增长了40多倍,反映出湖北省近些年研究生教育事业快速发展的情况,而这种快速发展,主要体现在2001年授予学位人数的突变性增长,2001年较2000年相比,授予学位人数增加了10倍,即湖北省在1998年研究生招生时,开始实行大规模扩招,这是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时期的论文范文政府行为.自2002年以后,呈逐年稳步增长的态势,反映了我国当时在研究生培养规模快速发展后,慢慢将研究生教育的工作重心向培养质量的转移.

   表2-16 湖北省2000—2017年研究生招生规模情况

   时 间 授予博士学位数(人) 授予硕士学位数(人) 授予研究生学位数(人) 2000年 89 737 826 2001年 787 7443 8230 2002年 1081 9220 10301 2003年 1055 8387 9442 2004年 1336 13986 15322 2005年 1604 19550 21154 2006年 3120 28874 31994 2007年 3421 32398 35819 2017年 2866 33051 35917 2017年 3789 30477 34266 合 计 19148 184123 203271 注:数据来源于湖北省教育厅.

   (三)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规模内部结构情况

   除从横向和纵向对湖北省研究生培养规模进行比较和分析外,课题组收集了2017年湖北省各培养单位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情况,具体情况见下表2-17.

   从表2-17中可以看出,2017年湖北省共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34266人,其中授予博士学位3789人,授予硕士学位30477人.教育部直属的七所高校共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28883人,占湖北省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总量的84.29%,其中授予博士学位3707人,占湖北省授予博士学位总量的97.84%;授予硕士学位25176人,占湖北省授予硕士学位总量的82.61%.从以上的分析来看,湖北省研究生培养规模主要集中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成为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表2-17 湖北省2017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情况

   培养单位名称 授予博士学位数(人) 授予硕士学位数(人) 授予研究生学位数(人) 武汉大学 1315 7591 8906 华中科技大学 1347 7343 8690 中国地质大学 166 1482 1648 武汉理工大学 288 3770 4058 华中师范大学 220 2629 2849 华中农业大学 208 1179 1387 中南财政政法大学 163 1182 1345 中南民族大学 0 418 418 湖北大学 12 851 863 武汉科技大学 18 895 913 长江大学 0 591 591 湖北中医学院 48 432 480 武汉体育学院 0 323 323 湖北工业大学 0 507 507 武汉工程大学 0 231 231 三峡大学 0 390 390 武汉音乐学院 0 129 129 湖北美术学院 0 87 87 武汉科技学院 0 114 114 武汉工业学院 0 96 96 论文范文湖北省委党校 0 11 11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 0 32 32 湖北省化学研究院 0 25 25 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 4 10 14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0 101 101 中国地震局地震研究所 0 19 19 长江科学研究院 0 29 29 中钢集团武汉安全环保研究院 0 10 10 合 计 3789 30477 34266 注:数据来源于湖北省教育厅,军队院校和中科院科研单位未统计入内.

   四,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

   对于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的认识.从当前对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认识来看,主要有如下几种观点:一是需求质量观.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报告课题组在研究中,认为研究生教育质量是研究生单位在遵循自身规律与科学发展逻辑的基础上,依据既定的社会条件所培养的学生,创造的知识以及提供的服务满足现在和未来的学术需要,社会需要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的充分程度.二是功能质量观.许克毅等认为,研究生质量是一种价值判断和评价,其概念界定涵盖研究生教育的所有功能和活动——包括人才培养质量,科研成果质量,社会服务质量等几个方面.湖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长期以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各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在培养方案的设置,教学方法,论文要求等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面,为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做了大量的细致工作,基本满足了社会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特殊需要,为社会特殊行业和领域培养了大批合格人才.

   以上是对研究生个体质量观的几种典型观点,但将一个省域研究生教育整体培养质量作为对象,按照以上的观点是难以得出确切结论的.课题组采用统计分析法,以当前能够得到社会普遍认同的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数作为评价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标准(准确地说,只能是博士生培养质量,但目前全国没有开展统一性的硕士论文评选工作),通过时间维度上的纵向比较和区域维度上的横向比较,来分析湖北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总体情况.

   (一)湖北省历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入选情况

   课题组对湖北省2001年至2017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入选情况进行了统计,共有25篇论文入选,其中,2001年入选2篇,2002年入选3篇,2003年入选4篇,2004年入选1篇,2005年入选6篇,2006年入选3篇,2007年入选4篇,2017年入选2篇,从时间维度上来看,湖北省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呈现出由低到高又到低的走势,详见表2-18.

   表2-18 湖北省2001—2017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入选情况

   年份 入选总篇数 相关高校入选数 2001年 2 武汉大学2篇 2002年 3 武汉大学1篇,武汉理工大学1篇,中国地质大学1篇 2003年 4 武汉大学1篇,华中科技大学2篇,华中农业大学1篇 2004年 1 武汉大学1篇 2005年 6 武汉大学3篇,华中师范大学1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篇,海军工程大学1篇 2006年 3 华中农业大学2篇,海军工程大学1篇 2007年 4 武汉大学2篇,华中农业大学1篇,中国地质大学1篇 2017年 2 华中科技大学1篇,华中农业大学1篇 合计 25 注: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cdgdc.edu./pggz/index.jsp

   从湖北省各高校入选总数来看,集中在教育部直属的七所高校之中,另外,还有海军工程大学,这高校的结构来看,反映出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高于省属高校.其中,武汉大学10篇,占总量的40%;华中农业大学5篇,占总量的20%;华中科技大学3篇,占总量的12%;中国地质大学2篇,占总量的8%;海军工程大学2篇,占总量的8%;武汉理工大学1篇,占总量的4%;华中师范大学1篇,占总量的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篇,占总量的4%.详见表2-19.

   表2-19 湖北省各高校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入选情况

   学校名称 入选篇数 所占比例(%) 武汉大学 10 40 华中农业大学 5 20 华中科技大学 3 12 海军工程大学 2 8 武汉理工大学 1 4 华中师范大学 1 4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1 4 合计 25 100 注: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cdgdc.edu./pggz/index.jsp

   从湖北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学科分布来看,共分布在16个一级学科中,其中,哲学1个,占总量的4%;法学2个,占总量的8%;物理学3个,占总量的12%;地质学2个,占总量的8%;机械工程2个,占总量的8%;控制科学与工程1个,占总量的4%;测绘科学与技术3个,占总量的12%;船舶与海洋工程1个,占总量的4%;兵器科学与技术1个,占总量的4%;作物学1个,占总量的4%;园艺学1个,占总量的4%;农业资源利用1个,占总量的4%;口腔医学2个,占总量的8%;工商管理1个,占总量的4%;农林经济管理1个,占总量的4%;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1个,占总量的4%.详细情况见表2-20.

   其中,法学,物理学,地质学,机械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园艺学和口腔医学等7个一级学科湖北省2001年至2017年,获全国优秀博士论文篇数均达到或超过2篇,反映出湖北省这七个一级学科有较强的培养研究生的实力与条件,研究生培养质量很高.

   表2-20 湖北省按学科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入选情况

   一级学科名称 入选篇数 所占比例(%) 哲学 1 4 法学 2 8 物理学 3 12 地质学 2 8 机械工程 2 8 控制科学与工程 1 4 测绘科学与技术 3 12 船舶与海洋工程 1 4 兵器科学与技术 1 4 作物学 1 4 园艺学 2 8 农业资源利用 1 4 口腔医学 2 8 工商管理 1 4 农林经济管理 1 4 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 1 4 合计 25 100 注: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cdgdc.edu./pggz/index.jsp

   (二)湖北省与其他地区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入选情况的比较分析

   课题组分不同地区对2001年至2017年八年期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入选情况进行了统计.八年间,全国共评选出784篇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其中,北京市348篇,占总量的44.39%;上海市91篇,占总量的11.61%;江苏省54篇,占总量的6.89%;陕西省41篇,占总量的5.23%;湖南省29篇,占总量的3.70%;浙江省26篇,占总量的3.32%;湖北省25篇,占总量的3.19%;天津市25篇,占总量的3.19%;广东省24篇,占总量的3.06%;四川省20篇,占总量的2.55%;广东省24篇,占总量的3.06%;安徽省19篇,占总量的2.42%;山东省18篇,占总量的2.30%;重庆市14篇,占总量的1.79%;黑龙江省13篇,占总量的1.66%;吉林省13篇,占总量的1.66%;辽宁省8篇,占总量的1.02%;福建省5篇,占总量的0.64%;河北省4篇,占总量的0.51%;甘肃省2篇,占总量的0.26%;山西省2篇,占总量的0.26%;河南省2篇,占总量的0.26%;云南省1篇,占总量的0.13%.详见表2-21.

   表2-21 2001—2017年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在不同地区的分布情况

   所在地区 所比例(%) 44 46 40 44 40 46 43 45 348 44.39 上海市 17 13 13 12 7 10 11 8 91 11.61 江苏省 9 7 7 8 7 4 4 8 54 6.89 陕西省 6 5 6 3 5 6 6 4 41 5.23 湖南省 5 1 0 4 7 3 2 7 29 3.70 浙江省 2 3 3 2 2 6 3 5 26 3.32 湖北省 2 3 4 1 6 3 4 2 25 3.19 天津市 1 5 2 3 6 3 1 4 25 3.19 广东省 2 3 3 4 1 2 5 4 24 3.06 四川省 0 4 4 1 2 3 5 1 20 2.55 安徽省 2 1 3 3 4 5 1 0 19 2.42 山东省 2 2 3 4 3 0 3 1 18 2.30 重庆市 3 1 3 0 2 3 0 2 14 1.79 黑龙江省 0 1 2 3 1 2 2 2 13 1.66 吉林省 2 0 1 2 2 2 4 13 1.66 辽宁省 1 1 1 0 2 0 2 1 8 1.02 福建省 2 1 0 0 1 0 1 0 5 0.64 河北省 0 0 1 2 0 0 1 0 4 0.51 甘肃省 0 0 0 0 0 0 1 1 2 0.26 山西省 0 0 0 1 0 0 0 1 2 0.26 河南省 0 0 0 0 0 1 1 0 2 0.26 云南省 0 0 1 0 0 0 0 0 1 0.13 合计 97 97 97 96 99 98 100 784 100 注:数据来源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cdgdc.edu./pggz/index.jsp

   从表中可以看出,目前共有22个省份在八年间曾获得过全国优秀博士论文奖,其中,居于前六位的分别是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陕西省,湖南省和浙江省,湖北省居第七位.从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史,整体实力及研究生培养规模来看,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在众多指标中均居于全国第四位,但全国优秀博士论文数的排名却在第七位,

在职研究生学位:2015专业学位研究生比例将过半

落后于陕西省,湖南省和浙江省,这反映出湖北省研究生教育质量,尤其是博士生培养质量与其地位不相称,或者说博士生培养质量存在一定的问题.

   五,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从我国研究生教育现实状况来看,实行的是论文范文政府,地方政府和高校"2+1"的管理体制,以论文范文管理为主.

   (一)国家规定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职能

   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7年3月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学位工作统筹权的意见》.文件明确指出,除了16个省市之外的其他没有建立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建立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学位工作管理机构.文件指出,对自行建立的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或其他形式的学位工作管理机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暂不给予开展学位授权审批工作的授权.文件规定其主要职责如下: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教委,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决议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经济,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本地区学位工作.

   2.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本地区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硕士学位授予,博士学位授予等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对本地区范围内的学位授予单位举办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的登记备案,管理和监督工作.

   3.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对本地区学士学位(含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质量,以及本地 区有关学位授予单位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能确保所授学士学位质量的高等学校,有权暂停或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或单位授予学位的资格;对不能确保所授硕士,博士学位质量的学位授予单位,有权对其有关学科,专业或单位提出暂停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的建议.

   4.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和委托的其他工作.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职能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坚决执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决议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区情况,认真履行领导,管理本地区学位工作的职责.

   .开展新增学位授予单位和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审核或审批工作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或委托,地方学位委员会主要开展以下工作:审批本省(市,区)新增学士学位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审批或审核本省(市,区)新增硕士学科,专业;审批或审核本省(市,区)增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对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省级立项与评估.

   1)审批本省区新增学士学位单位及其专业

   依据《学位条例》规定,我国内地任何单位要在某一学科专业授予学位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定并取得授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2月颁布的《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是审定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的重要依据,它规定了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有权授予学位的学科,专业在学术力量,教学工作质量,科学研究基础和管理制度等方面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学位授权资格的审定,必须依照"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既对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进行审核,又对授权学科,专业进行审核.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的《关于审定学位授予单位的原则和办法》规定,"各级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科,专业名单,均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报国务院批准公布.学位授予单位审定工作的领导,采取分级归口负责的办法."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使我国学位工作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学位授权审核办法的改革迈出了较大的步伐.在授权审核指导思想上,注重从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调整授权学科,专业的结构和硕士授权学科,专业合理的地区布局,按需授权,适当增加国家急需发展的学科,特别是直接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学科,新兴,边缘 学科和高技术学科,同时兼顾一些当代科学发展前沿的基础研究骨干队伍建设的需要;在学位授权审核管理体制上,逐步实行分级学位授权审核办法,下放给地方和一部分条件较好的高等学校更大的自主权,注意发挥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在学位授权审核中的作用.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81年规定的原则和办法,1982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458所高等学校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此后,每年都要审核批准一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但在审核程序上逐步简化.从1983年至1985年,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经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国家教委进行审核批准,报国务院备案,1986年后不再报国务院备案.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迅速发展,从1991年后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专业的审批权逐渐下放给地方.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授权,1991年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在学位工作中的职责是:对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普通高等学校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单位及其专业点进行初步审核,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指导本地区(含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做好授予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1995年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授权的职责是: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本地区经国家教委批准建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学校(含主管部门委托的部委属高校)申请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学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进行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抄送有关部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教育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适应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学位工作的统筹权,促进高等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于1999年2月发文将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给了地方.在《关于下放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批权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申请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新增学士学位授予专业,由高等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负责审批,没有成立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由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负责审批.审批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审批工作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规定进行,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利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的全面建设和人才培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原国家教委《关于改进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工作的通知》,先后制定了本省区学士学位授权审核的工作办法,明确审核工作的原则,规定申请增列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专业的基本条件,组成省级专家评议组进行评审,严格审核程序及办法,认真做好学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指导新增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按照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建立健全学位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各学位授予单位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管理,检查和评估,对不能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的高等学校,将决定暂停或撤消其相应专业或单位授予学士学位的资格,为保证我国学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水平及其授予学士学位的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审批本省区新增硕士学位学科,专业

   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对于新增硕士学位学科,专业的审批权始于1995年.按照198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规定的原则和办法,从1981—2006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先后进行了10次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1993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省级学位委员会职责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对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单位和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的非省属单位申请新增硕士点,可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范围和方案进行评审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1995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明确规定:(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有关规定,制定实施办法,对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本区所属单位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进行审批,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备案并抄送有关部委.各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成立时间不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对授权的省区范围不同.1995年第六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时为6个省区,1997年第七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时增加了10个省区,2000年第八批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时,共授权除海南,贵州,宁夏,西藏等4个省区之外的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99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审批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新增硕士点的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省级审批硕士点试行办法》).《省级审批硕士点试行办法》对各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审批硕士点的主要原则,硕士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审批硕士点的授权范围,审批硕士点的办法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这一文件规定,各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审批硕士点要贯彻"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按需授权"的原则,合理调整硕士点的学科结构和地区布局;国家对审批增列硕士点实行总量控制,各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每次审批增列硕士点的数量需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准.对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审批硕士点的授权范围,《省级审批硕士点试行办法》指出: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现已有一定学科基础和学术力量的一级学科,审批本省所属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和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论文范文部门以及解放军所属已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军事门类除外)申请增列的硕士点,包括可自行审批硕士点的学位授予单位在自行审批学科范围外申请增列的硕士点;受理并审批上述学位授予单位已有硕士点调整学科,专业的申请;撤销上述学位授予单位已不具备条件的硕士点."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可审批硕士点的一级学科应具备的条件是,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范围内,首批和第二批授权学科,专业点中,至少已有一个博士点或至少已有两个硕士点的一级学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指出,有关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应该统筹规划本地区硕士点的建设和发展,从学科结构,地区于行业布局,生源情况,社会需求,办学效益等方面进行必要的分析与论证,提出增列和调整硕士点方案,商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同意后实行.1998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复同意军队学位委员会及北京市学位委员会等16个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的学科范围内审批硕士点.2000年4月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一步扩大了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自审硕士点的试点范围.2002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中,委托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进行审批硕士点的工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第九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中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审批硕士点工作》文件中,要求各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精神和原则,掌握硕士点应具备基本条件的标准,结合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制订并实施的本地区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把审核工作的重点放在合理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上.要求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在本地区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和需要,提出地方增列硕士点的方案及拟增列硕士点的数额,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审核硕士点总量控制指标后,组织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进行评审.

   3)审核本省区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

   按照2005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精神,200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第十次授权审核的原则是只增列少数高等学校为新增学位授予单位,不增列科研单位为学位授予单位.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在数量上要严格控制.

   这次审核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审批上有较大改革,试行按一级学科进行硕士学位授权的申报和审核,同时保留按二级学科申报和审核硕士学位授权.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的一级学科点和二级学科点需要先参加全国通讯评议方式的初审.在初审的基础上委托各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审核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增列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对已经设有二级学科硕士点的一级学科,可以自行审核增列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均不含军事学门类,不含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研究生院的学位授予单位和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审核结果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批.这样,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自行审核的授权扩大到了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

   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委托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进行第十次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中,对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审核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点的工作又做了具体规定.要求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按照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严格按《通知》所列标准掌握,并结合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制订并实施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把审核工作的重点放在合理调整和优化学科结构上.要求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将制定的审核实施办法与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名单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在审核程序上,要求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在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条件和需要,提出本次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点的方案及拟增列的数额,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审核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硕士点总量控制指标后再组织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专家进行评审.本次审核通过了整体条件评审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拟增列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或硕士点,由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的审核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或硕士点总量控制指标内审核.4)对拟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省级立项与评估

   按照2005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意见》决定,2005年4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进行第十次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意见,在审核程序上,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应首先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军队系统的申请单位由军队学位委员会)立项并经过评估.要求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立项工作应综合考虑申请单位的办学水平,结构布局,实际需要等各方面因素.对于同意立项的单位,其主管部门应增加投入,加强建设.本次申请新增学位授予单位的评估由各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组织,参照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条件的标准进行.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推荐通过评估的申请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数量均不超过两所.

   .实施重点学科建设与管理

   重点学科建设与学位授权学科,专业的建设是紧密相连的.我国的重点学科建设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5年《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关于加强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为了增强科学研究的能力,培养高质量的专门人才,要改进和完善研究生培养制度,并且根据同行评议,择优扶植的原则,有计划地建设一批重点学科.重点学科比较集中的学校,将自然形成既是教育中心,又是科学研究中心." 经过20多年的建设,我国建设了一大批重点高校和重点学科,培养了大批高水平的人才,全面提升了高等教育为社会和经济发展服务的能力,提升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竞争力.

   在重点学科建设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重点学科建设的国家,地方,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论文范文管理体制.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逐步承担起了统筹规划并指导高校重点学科建设和高校"211工程","985工程"建设有关工作的职责:制定本地区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加强国家级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加大对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重点学科建设的国家,省级和高等学校论文范文管理体系,建立和创新省级重点学科建设管理机制;注重发挥重点学科的示范,辐射和带头作用,促进学科建设水平的提高;鼓励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积极支持,参与校,院,所的重点学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加强与国际相应学科的交流与合作.

   .指导和推动博士,硕士学位人才培养工作

   博士,硕士学位人才是我国教育结构中最高层次的人才.各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在指导和推动博士,硕士学位人才培养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81年至今,我国博士,硕士学位人才培养规模不断扩大.2007年,全国共有在校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120万人,形成了多层次,多途径办学,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学位工作体系,学位授予质量不断提高,办学水平,综合实力显着增强.

   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在博士,硕士学位人才培养中承担着重要职责.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统筹管理全省博士,硕士学位人才培养工作,指导高校和科研单位博士,硕士学位人才培养工作;参与制定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年度招生计划;积极推进研究生招生与考试制度改革,完善全面衡量博士,硕士学位人才素质的评价体系和录取办法;帮助和指导学位授予单位形成针对不同规格,类型的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灵活多样的培养制度和模式;完善拔尖人才的培养和淘汰机制;完善高等学校与科研机构联合培养研究生制度,建立一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学研产相结合的博士,硕士学位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和规范专业学位教育;树立全面的质量观,积极推进素质教育.

   .检查和评估学位质量

   质量是学位工作的生命线.建立和完善学位质量的监督和保证机制,是我国学位工作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从1985年开始,就在哲学,经济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等学科门类选择了22个学科,专业,进行了学位授予质量的检查和评估试点.近年来,学位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的方式不断丰富和完善,评估实践中建立了一套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评估工作的法规,制度和办法正在逐步建立,改进和完善.

   1996年开始,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受原国家教委和国务院学位委员委托,对一些有代表性的博士,硕士学位学科授权点进行了质量检查和评估.1997年,结合新专业目录的实施,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受委托对全国前四批的1718个博士点和3814个硕士点进行了合格评估,分别占全国博士点总数的66%,硕士点总数的40%.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对硕士,博士点检查和评估的内容包括:导师和学术队伍的有关情况,科研水平,教学培养质量,管理水平,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等等.

   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除了对博士,硕士学位学科授权点进行了质量检查和评估之外,还采取多种方式对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进行检查与评估.指导本地区学位授予单位建立学位质量管理体系;促进学位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成立学位质量监测评估专家组;加大对非全日制及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质量的监控力度.这些,对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经过年的发展,湖北省研究生教育从无到有由小到大,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省研究生教育存在不少问题.社会学民族学体育学外国语言文学艺术学天文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系统科学科学技术史仪器科学与技术冶金工程建筑学化学工程与技术石油与天然气工程纺织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核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林业工程林学药学中药学艺术学天文学大气科学海洋科学系统科学轻工技术与工程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林业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质量期待基本上沿用学术型研究生的标准,以学术水平行业标准和执业能力培养方案和整个培养过程的设计以学术研究方向来培养学生的学术性,以行业性的整体要求来培养,不符合专业学位的应用特点. 第章

   第一章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历史进行了回顾,总结了其成功的经验;第二章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查找了存在的问题,为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未来发展找到了起点,以系统论的观点进行考察,湖北省研究生教育作为一系统,必然会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这些影响因素直接或间接影响到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本章将从影响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国际环境,国家宏观政策,湖北省经济发展状况及湖北省科技发展状况从不同角度对这些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第一节 1000到3000美元的时候,是国民经济和社会的重要转型期,也是重要的战略机遇期.许多发达国家都经历过这样一个时期,日本,韩国,芬兰,爱尔兰,都在这一发展机遇期成功实现了经济转型,发展成为经济和社会都比较发达的国家.比如韩国,1962年人均GDP为82美元,低于我国困难时期的水平,但30年以后的90年代就超过10000美元,如果没有亚洲金融危机,很可能达到20000美元的水平,原因就是韩国选择了自主创新的经济发展路线,拥有一大批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而另外一些国家,20世纪60,70年代就达到1000美元,如墨西哥,巴西,泰国,菲律宾,然而这些国家在这一发展期抓住这一机遇,经济始终上不去.比如巴西,60年代已经达到1000美元水平,可到2002年仅达到2000美元,并且徘徊不前.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在巴西等国家,跨国公司始终占领高端产品市场,同时垄断他们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金融上没有宏观调控,技术上被别国控制.而韩国汽车工业发展一开始也是和美国合作,十年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而且返销美国.因此,从根本上而言,能否实现在这一发展机遇期的跨跃,根本在于是否具有创新能力.

   2.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及自主创新水平现状

   我国经济增长主要依靠第二产业的发展,我国第二产业是最主要的是制造业.当前我国制造业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实物量多,价值低;产品多,档次低;人员多,素质低;消耗多,效益低;企业多,水平低.我国制造业的这一现状就决定了我国经济如果不转变这一现状,就没法实现经济增长的跨跃.

   2005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数为13万件,居于世界前列;而人均专利拥有量仅排在世界八十几位.在13万件发明专利中,50%来自跨国公司,是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在华投资的需要;其中美国在华申请专利每年的增量超过20%;另外50%来自国内,其中40%为个人申请,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申请不足30000件.国外在华申请专利以高科技领域为主,前三位是无线电通讯,移动通讯,电视系统.而我国企业集中申请的专利前四位分别是中药,软饮料,食品,汉字输入法.我国向外申请专利:至1999年,平均不足300件/年,2000年为1026件,2004年为2423件,平均每百万人申请专利不到2件/年.我国2006年有企业总数302.6万家,其中工业企业162万家,大型企业1948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仅占约万分之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60%的企业没有自己的商标.

   (二)创新型国家建设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需求分析

   1.创新型国家建设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设目标

   我国《2006年至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指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扩大内需的方针,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同时指出,"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和谐社会建设,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创新型国家建设成为我国今后一段时间内的建设目标和重要建设内容.

   2.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的意义和作用

   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创新的主体是人才,而教育的基本任务就是培养人才.教育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具有三大功能:一是直接参与,成为中国特色自主创新体系的组成部分;二中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和各类专门人才,为自主创新提供人才准备;三是通过各级各类教育,在全社会培育创新文化,营造创新氛围.湖北省作为我国研究生教育大省,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支撑.因此,从创新型国家建设来看,要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研究生教育建设,要适度扩大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规模,同时要提升学位授权单位和学位授权点的整体水平和人才培养实力.

   第三节 湖北省经济建设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要分析湖北省经济建设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影响,首先需要分析这两者之间是否具有相关性,相关程度如何,其次要结合湖北省提出的经济发展目标,分析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一,经济发展与研究生培养规模的相关性分析

   在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比较研究中,国内学者通常将在校研究生数作为研究的重要指标.本课题组认为,在校研究生并没有直接参与到我国国民经济建设事业之中,而以毕业研究生数或授予学位数作为其研究指标将更为科学和合理.

   (一)我国国民经济1996年至2005年发展情况

   在经济发展水平的比较研究中,选取了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两个指标进行分析.因为国内生产总值既是反映一国(地区)全部生产活动最终成果的重要指标,又是一个国家(地区)领土范围内,包括本国居民,外国居民在内的常住单位在报告期内所生产和提供最终使用的产品和服务的价值.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也称作"人均GDP",既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状况的主要指标,也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民生活水平的基本标准.

   从表3-1中可以看出:1996至2005年,我国经济发展态势良好,经济规模迅速扩大.到2005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已达到183084.80亿元,与1996年的71176.60亿元和1999年的89677.10亿元相比,分别增长了1.57倍和1.04倍.人均GDP得到了持续增长,从1996年的5846元增长到2005年的14040元,与1996年和1999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40倍和0.96倍.

   表3-1 1996—2005年我国GDP及人均GDP

   年份 我国GDP

   (亿元·人民币) 人均GDP

   (元·人民币) 1996 71176.60 5846 1997 78973.00 6420 1998 84402.30 6796 1999 89677.10 7159 2000 99214.60 7858 2001 109655.20 8622 2002 120332.70 9398 2003 135822.80 10542 2004 159878.30 12336 2005 183084.80 14040 年份 博士学位授予情况

   (人) 硕士学位授予情况

   (人)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

   (人) 1996 5578 36305 41883 1997 6793 39950 46743 1998 8518 40657 49175 1999 10160 52246 62406 2000 11383 60081 71464 2001 12465 73278 85743 2002 14706 88799 103505 2003 18625 120186 138811 2004 22936 168458 191394 2005 28318 219946 248264 资料来源: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提供.

   (三)研究生授予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相关性分析

   对表3-1和表3-2的有关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可得如下的如果,见图3-1.

   图3-1 我国人均GDP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归一化处理结果

   课题组分别选取1996-2005年的年度数据,利用SPSS12.0统计软件,对我国人均GDP与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总人数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3-3所示.

   表3-3显示:我国人均GDP与我国授予博士和硕士学位总人数的相关系数为0.990,呈显着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我国人均GDP与我国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总人数密切相关,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对研究生培养规模具有重要的影响,研究生培养规模发展速度高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对我国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

   表3-3 人均GDP与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的相关性分析

   人均GDP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 人均GDP Pearson 相关性 1 .990(**) 显着性(双侧) .000 N 10 10 授予博士,硕士学位总人数 Pearson 相关性 .990(**) 1 显着性(双侧) .000 N 10 10 武汉城市圈获批国两型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获批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我国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全国重要的工业基地,科教基地和综合交通枢纽.

   结合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契机,湖北积极实施以武汉为龙头,长江经济带为主轴,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为两轮的"两圈一带,两轮驱动"经济发展战略,加快形成以武汉为省域中心城市,以宜昌和襄樊为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促进湖北区域发展从重点突破逐步向多点支撑,协调发展转变

   武汉城市圈全省33%的土地和51.6%的人口宜昌,恩施等旅游生态城市,沿江穿越黄石,武汉等48个县市区,6个年销售收入过千亿元的支柱产业为重点,强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全省将以建设现论文范文造业聚集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区为目标,实施质量振兴工程和精品名牌战略,加快形成汽车,钢铁,石化,电子信息,食品,纺织业等支柱产业.对电子信息,汽车,钢铁有色金属,石化,纺织,装备制造业,船舶,轻工和物流业等十个重点产业进行调整,进一步增强纺织,服装加工,建材,农副产品深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竞争能力.

   (二)湖北省经济发展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求分析

   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国际竞争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随着现代科技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精细,职业实践越来越复杂,社会对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

   湖北经济正在步入新一轮上升通道,"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将促进湖北省经济的区域互动,产业融合协调发展湖北省人才市场的统计表明,机械制造业企业位居人才需求榜榜首纺织服装业应聘人员的数量远远达不到企业的需求量,纺织技术方面的人才.武汉市发改委相关,2017年至2017年间,武汉市传统的支柱产业和包括动漫等一些新型产业仍然需求大量人才专业技术人才.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需求量为93.2万人,2017年专业技术人才需求量达到118万,先进制造业人才需求最大.

   2017年,光谷高新技术产业人才需求将达到30万人左右.?突破性发展现代服务业是湖北省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之一,湖北省将加快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咨询,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制造业互动发展.运用网络技术,特别是物联网技术,推进流通现代化,着力发展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尤其是发展软件服务,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工业设计,管理咨询等.因此,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对文化,传媒,旅游,会展,金融保险,房地产,*服务业等高级专门人才的总体需求量将迅速增加.

   从市场的实际需求来看,金融市场复苏,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潜力很大.据悉,目前企业急需的是掌握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趋势,高学历,复合型,外向型的金融专业人才,而国有金融机构对应届毕业生的需求则将以研究生学历为主,金融分析师,金融产品开发,风险合规人员,理财规划师,基金经理,证券经纪人等金融人才的需求将逐渐增多.

   随着以武汉为中心的高铁网络的形成,鄂西生态旅游圈建设的逐步实施,湖北旅游行业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酒店服务行业对涉外服务,餐饮,旅行社,宾馆酒店,交通等诸多行业都需要增加人员,对宾馆管理,旅游管理,导游,外语等专业人才的需求将加大.

   建筑房地产企业对人才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容,人才需求对象将呈现高端化,专业化的态势.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更侧重于专业领域资格证书,行业工作经验背景,对房地产金融,房地产法律等复合型专业人才的需求也在加大.

   (三)现代农业高级专门人才

   国家中部崛起战略"三个基地,一个枢纽"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把中部地区打造成为高产稳产的粮食生产基地,以加强粮食生产基地建设为重点,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切实改变农村面貌.

   湖北是中部重要的粮食产区,围绕国家的战略目标,湖北农业和农村发展将以增加百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为重点,启动产粮重点县新增粮食产能工程,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复垦开发,建立稳固的商品粮基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仙洪新农村试验区等新农村建设试点由点到面纵深发展,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巩固和提升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地位.

   现代农业依靠科技,科技依靠人才,农业人才的规模水平,素质高低决定着农业的发展水平,农村的经济状况和农民的富裕程度.湖北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对农业科技人才的需求量明显增加,尤其是农业生产技术,市场营销,产业经营管理,科技服务创新等实用人才的需求将比较旺盛.

   第四节 湖北省科技发展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要分析湖北省科技发展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影响,首先需要分析这两者之间是否具有相关性,相关程度如何,其次要结合湖北省提出的科技发展目标,分析对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影响.

   一,科技发展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性分析

   (一)湖北省科技投入情况

   从表3-4可以看出,2001年至2005年,随着湖北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湖北科技经费投入也在逐年增加,已由2001年的85.40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51.42亿元,增加了66.02亿元,年增长率为15.4%.但是,湖北科技经费投入占湖北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例变化不大,基本维持在2.20%-2.32%之间,年均增长率仅为1.3%.与此同时,湖北在校研究生规模增长较快,已由2001年30874万人上升到2005年的73251人,年均增长率为24.1%,远高于科技投入的年均增长率.二者的增长幅度和年均增长率呈现出不协调发展状态.

   表3-4 湖北在校研究生数与湖北科技投入比较

   年 份 科技经费支出 科技经费支出 湖北在校研究生 金额(亿元) 年增长率(%) 占GDP的比例(%) 年增长率(%) 总数(人) 年增长率(%) 2001 85.40 15.4 2.20 1.3 30874 24.1 2002 97.50 2.31 39543 2003 108.13 2.27 52297 2004 142.00 2.20 66369 2005 151.42 2.32 73251 sts.org./kjnew/maintitle/RSingle.

   对表3-4中的部分数据作归一化处理,可得结果,见图3-2.

   图3-2 湖北在校研究生数与湖北科技投入归一化处理结果

   (二)湖北在校研究生规模与科技经费投入的相关性分析

   课题组分别选取2001年-2005年的年度数据,利用SPSS12.0统计软件,对湖北在校研究生数和湖北科技经费投入进行相关性分析,结果如表3-5.

   表3-5显示:湖北在校研究生数与湖北科技经费投入的相关系数为0.986,呈显着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湖北科技经费投入与湖北研究生培养规模密切相关,湖北省科技经费投入对研究生培养规模具有重要的影响.然而,湖北科技经费投入的增长速度已滞后于在校研究生规模增长速度,不能适应和满足湖北研究生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表3-5 湖北在校研究生数与湖北科技经费投入的相关性分析

   科技经费 在校研究生数 科技经费 Pearson 相关性 1 .986(**) 显着性(双侧) .002 N 5 5 在校研究生数 Pearson 相关性 .986(**) 1 显着性(双侧) .002 N 5 5 "十一五"湖北科技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显着提高,对全省经济增长和节约型社会建设形成有力支撑;基础研究优势领域继续保持全国领先地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显现;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不断完善,技术转移与成果转化步伐明显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突破性发展.湖北科技在全国的地位稳步提升,到2017年,综合科技进步水平力争进入全国前8名.

   ――高新技术产业化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7%,到2017年达到1380亿元(含信息服务业),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高新技术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链不断完善,优势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形成10个产值过100亿元的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骨干企业,力争到2017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800家,其中:销售收入达百亿元的企业3-5家,过50亿元的10家,过10亿元的50家,过亿元的企业300家.――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十一五"期间,力争主要农作物实现一次品种更新换代,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出能力稳步提高,无公害标准化农产品水平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显着改善,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重点行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本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工业新产品产值率,劳动生产率,企业信息化水平显着提高;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明显下降,工业废气净化处理率和废水达标排放率显着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育目标.建成一批代表国家水平的研究开发基地,造就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和世界影响力的科学家和研究团队,国家重点学科数量位于全国前4名,国家重点实验室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3名;基础研究水平质量稳步提升,全省SCI,EI,ISTP论文数量位于全国前4名.全省专利申请和授权量位居中西部省(市)前列,大中型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15%.――创新体系建设目标.对接国家创新系统,初步形成与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区域创新体系;企业技术创新主体的地位进一步巩固,整体创新能力和效率不断提升;科技创新与服务公共平台初具规模,科技文献,大型仪器,实验动物,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等共享保障水平有较大提高.――科技创新投入目标.全省研究开发投入占生产总值的比重,企业研究开发投入经费支出占全省研究开发投入的比重,全省财政科技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科技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要不低于3%,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投入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5%左右. 第章

   结合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发展现状分析及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的考察,要实现湖北省研究生教育的科学发展,首先需要确立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包括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以及发展思路与目标三部分内容.

   第一节 第章

   要实现湖北省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首先要构建适合湖北省研究生教育长远发展的合理,有效管理体制,需要建立高效运转的湖北省研究生教育运行机制.

   第一节 要充分发挥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功能作用,必须正确认识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基本性质及其功能作用,必须改变一些错误的观念和认识,统一思想,才能使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中,在学位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中,进一步明确并充分发挥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功能作用.

   一正确认识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基本性质

   为了正确认识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基本性质,首先要弄清其上一级学位委员会即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性质.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规章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性质有两方面的界定.其一,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国务院下设的一个学位工作专门领导机构,具有行政领导机关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明确规定:"国务院设立学位委员会,负责领导全国学位授予工作","学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由国务院任免".其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是我国学位工作的议事机构.2003年,《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国发〔2003〕10号)列入了国务院学委员会,并指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教育部单设办事机构."(来源:国务院公报 2003/04/30 第12期)2017年,《国务院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17〕13号)再次列入了国务院学委员会,并指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教育部承担."(论文范文政府门户网站gov. 2017年04月24日 来源:国务院论文范文)在初期的实践中,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中,既发挥着对我国学位工作的议事职能,同时,也是我国学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机构,肩负并行使着议事,领导和管理的三重职责.明确对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属性的认识,这既是我国学位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正确认识和理解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性质及其功能作用的需要.

   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负责所属地区学位工作,作为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相对应的下一级的政府机构,其业务上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其性质也应该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保持一致,这样才能在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宏观管理中实行两级政府管理的要求.事实上,各省级地方政府基本上都是仿照国务院的办法,将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列为省级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的.比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列为北京市的议事协调机构,并明确"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教委承担"( 2003年4月2日发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鄂政发〔2017〕41号)将湖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列为湖北省的议事协调机构.(湖北省政府门户网站hubei.gov.2017年08月28日)因此,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基本性质就是地方学位工作的议事,领导和管理机构.

   对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性质有清醒的认识,才能进一步明确其功能作用,有效实现并充分发挥其功能作用.

   二系统把握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主要功能作用

   系统把握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功能作用,主要是要从两个层面来综合地立体地认识和把握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功能作用.

   首先,从横向上看,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功能作用的覆盖面应当涉及本地区学位工作的方方面面,概括地说,最基本,最主要的功能作用应当是如下四项.一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研究确定并组织实施地方学位教育发展的战略规划;二是指导并组织开展区域内学位授予单位和授权学科的建设与管理;三是负责博士,硕士和学士论文范文学位标准的实施与学位质量的管理;四是依法维护学位申请者和学位获得者的正当权益.

   其次,从纵向上看,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对上级应该充分发挥承继性功能作用,对平级应该充分发挥性协调功能作用,对下级应该充分发挥监管性功能作用,而且要把这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使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综合起来说,发挥承继性功能作用,就是要贯彻好国家意志,包括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关于学位管理的法律法规,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重大部署等.发挥协调性功能作用,就是要把国家意志承继下来之后,放在本地区的环境之中,处理好与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如地方财政厅,科技厅,人事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等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关系,合理调配利用相关资源,为把国家关于学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加以贯彻落实创造条件.发挥监管性功能作用,就是把国家关于学位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具体要求落实到各基层单位去,尤其是要落实到各学位授予单位去,当然也包括落实到各学位申请者和学位获得者身上去.

   以上两个层面,系统地体现了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立体型的功能作用.我们强调系统把握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功能作用,是有一定的针对性的.在当前的实际工作中,很多人并没有清楚地认识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功能作用,有的人只认识到了某个方面的功能作用,有的人把这些功能作用对立起来或者割裂开来,这样都不利于发挥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功能作用.特别是有些人因为不能从纵向的角度正确认识和把握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立体型的功能作用,忽略了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对上是承继性功能作用,自觉不自觉地把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功能作用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功能作用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结果不仅阻碍了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功能作用的正常发挥,而且阻碍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功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所以说,这个问题不仅值得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反思,也值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反思.我们一定要全面系统地认识和把握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功能作用,在充分发挥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功能作用的同时,促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功能作用更加有效地发挥.

   当前研究生教育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主体责任不够明确,任务分担不够合理等问题.而促进地方研究生教育发展,关键是地方研究生教育各参与主体要明确自己的责任,各安其位,做自己应该做和能够做的事,避免做自己不应该做或做不好的事.如果各主体发生职责错位,角色越位,就会造成研究生教育系统的杂乱,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因此,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地方政府,高校,研究生导师,研究生,社会用人单位等相关主体的责任必须加以明确.

   一地方政府在地方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责任

   政府是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举办者.长期以来,关于我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关于我国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发展规模,招生,毕业分配以及学位授权学科的审批,学位的发放等等都掌握在政府手中,并主要掌握在论文范文政府的手中.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在论文范文与地方的关系上,确立了论文范文与省(自治区,直辖市)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以省级政府统筹为主的条块有机结合的新体制.在新体制下,省级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统筹权得到增强,其中就包括对研究生教育发展的统筹权.

   1995年5月30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明确了省级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和授权范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省级学位委员会担负的工作有五项,即贯彻执行国务院学务委员会的工作方针,决议和有关规定;审批学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对已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所属单位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学科进行审批;对本地区各学位授予单位的学士学位授予,硕士学位授予,博士学位授予等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对研究生课程进修班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本地区学士学位,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学位授予质量等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对不能确保学位授予质量的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给予暂停或撤销其授予学位资格的处罚;承担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和委托的其它有关工作.

   随着研究生教育发展出现新形势,省级学位委员会在地方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规范,促进作用不断显现,1997年3月5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颁发了《关于加强省级人民政府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统筹权的意见》,该意见在肯定省级学位委员会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促进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对推进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具有积极作用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加强和健全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统筹权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即重新肯定了1995年《关于加强省级学位委员会建设的几点意见》中的授权,进一步对省级学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进行了明确.此后,省级学位委员会又获得了对硕士点进行试点审批等权力.但总的来看,就研究生教育的管理而言,在论文范文和地方政府的关系上,尽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逐步放权,但实际放权不够,省级学位委员会对地方研究生教育应有的统筹作用还未能得到很好地发挥.如果省级政府及其学位委员会缺失对地方研究生教育应有的统筹权,那么地方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局面就很难实现.

   我们认为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研究生教育的职责还应进一步明确,具体讲:

   一是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规划,对本地区研究生教育的规模,类型,结构,布局要有调控权,也就是在这些方面应有决策权,省级人民政府要运用这种决策权来处理好部委属高等学校与省属高等学校的关系,促使两类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上协调发展.

   二是省级人民政府应有硕士学位点的审批权,对硕士授予单位的资格由省级人民政府提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

   三是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本地区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估,监督,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奖惩.

   四是省级人民政府要增加研究生教育的经费投入,保证地方研究生教育的正常运转.

   五是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研究生教育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进行统筹.

   六是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本地区研究生的招生进行适当的政策调整.

   七是省级人民政府要为地方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创造环境,搭建服务平台.

   二高校在地方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责任

   高等学校是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承担者,因此在研究生的培养中高等学校责任重大.从某种意义上讲,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关键是高等学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我国高等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职责,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加以确定的,是通过高等学校内设的学位评定委员会来履行的.根据198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高等学校的学位评定委员会应履行以下具体职责:

   ()审查通过接受申请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确定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门数和博士学位基础理论课和专业课的考试范围;审批主考论文范文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通过学士学位获得者名单.

   ()做出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审批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免除部分或全部课程考试的名单.

   ()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通过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

   ()做出撤销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研究和处理授予学位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但是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高等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权力和职责并没有完全到位,尤其是地方所属高等学校还存在着研究生教育自主权缺失的问题,因而虽有发展研究生教育的积极性,但在办出特色,培养创新人才,主动适应地方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上面,其作用的发挥还不明显.考虑到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及扩大高等学校自主权的大趋势,我们认为,为了促进地方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应赋予或明确高等学校在研究生教育方面的下列职权:

   一是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自身的实际(如发展历史,学校类型,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学科种类及实力等)自主确定研究生培养规格,结构,规模.

   二是负责学科点规划与建设,学位授权点申报与评估,实验室建设等工作.自主开展导师遴选等工作.自主评审,认定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根据导师的专业素质和健康状况,道德素养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来确定导师指导学生的人数和指导方式.

   三是负责各种类型研究生招生的宣传,报名,考试录取工作.自主制定研究生招生政策,自主命题招考研究生.

   四是负责各种类型研究生培养方案,培养计划,课程建设,课程评估,课程考试,成绩管理.自主确定研究生教育的学制,自主规定研究生培养环节和学位授予标准.自主设置研究生学习课程,自主确定专业必修课和选修课并对学分标准进行规定.

   四是负责各类研究生的学位管理工作,论文答辩工作.

   五是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研究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由于我国高校存在着不同的类型与层次,就地方而言,有所在地的论文范文部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而这二类高校中,论文范文部属高校一般为博士授予学校,而地方所属高校,大多为硕士授予学校,这就决定了这二类高校在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地位与职责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通过明确高校的职责,协调好所在地的论文范文部属高校和地方所属高校的关系就变得非常重要.

   三研究生导师在地方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责任

   当地方高校及有关研究生教育机构获得研究生教育的一系列自主权之后,要保证这些自主权落实,促进高校内部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及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与外部关系的协调,关键是要把高校拥有的研究生教育自主权很好地配置给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直接承担者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导师如果在研究生教育过程中积极性不高,责任心不强,创新动力不足,那么高校拥有研究生教育再多的自主权,都将难以落实.

   高校要明确导师在培养研究生过程中的责任,建立起研究生培养的导师负责制.具体讲,一是要明确和强化研究生导师在指导研究生从事科学研究中的责任.没有科研项目或课题者不能招收或参与指导研究生.导师的科研活动应尽可能吸纳研究生参与.二是要明确和强化导师在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培养计划制定及落实中的责任.导师要负责研究生培养计划的制定或提供培养计划与方案供研究生选择.三是导师必须能够开出体现研究方向特色的课程或讲座.四是要明确和强化导师对研究生"导"的责任,导师不仅要在学习上,科研上指导研究生,在思想上,心理上还负有引导之责.五是要明确和强化导师对研究生学习期间所从事的"助研"乃至生活负有资助之责.

   要导师负起培养研究生的主要责任,就需要赋予导师相应的权力.我们认为,导师应拥有以下权力:

   其一,导师根据国家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法规和政策以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整体要求,根据自己对"培养什么样的研究生"的设计,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研究方向以及对研究生教育规律的认识,自主确定本学科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的研究生培养计划.

   其二,导师在不违反国家和学校的有关研究生培养法规的前提下,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招考研究生,导师自主确定考试形式,试题内容和录取方式与招生人数.

   其三,导师根据自己对研究生的期待和学生的实际,制定研究生的学习计划,研究生要严格执行导师制定的学习计划,修完导师规定的课程和学分.

   通过明确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责任,权力,使导师意识到自己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大责任,就有可能回归"导师"应有的神圣,就有可能纯洁"导师"队伍,就有可能促进研究生导师的自觉自律,进而提升研究生导师的整体素质.

   四研究生在地方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责任

   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的人才,能够更好地促进地方社会全面,和谐,可持续的发展.因此,研究生作为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另一重要主体,其学习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应该得到激发,如果只有导师的积极性,研究生没有积极性,研究生与导师不能做到协同,那么研究生培养过程就不能和谐,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和谐关系也就难以构建.当前有不少研究生之所以报考研究生,并不是出于内心深处对研究学术的热爱,而是作为改善生活环境或者逃避就业压力的途径,这种非研究学术的动机,使部分研究生缺乏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勇攀科学高峰的动力,缺乏敢于创新,创造,创业的勇气.因此,要在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进程中,抓住和谐师生关系的构建这一重要环节,引导研究生为自己的学习负起责任,为自己的成长负起责任.在建立研究生导师负责制,明确导师责任的同时,要建立起研究生自我负责制.让研究生理解研究生导师负责制并不是研究生培养的导师包办制.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的作用固然重要,但终究是外因,研究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更重要,这是研究生发展与成长的根本,归根究底是研究生自己的努力.如何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创新积极性呢?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要给研究生以责任,权力和压力,在学校向研究生导师放权的过程中,要倡导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向研究生放权,突出研究生的主体地位.

   其一,研究生可根据自己的性格特点,兴趣特长,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自主制定研究生阶段的学习计划.

   其二,研究生自主选择学校和导师申请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在取得攻读学位之资格后,自己承担研究生培养所需要经费.

   其三,研究生可自主选择学习年限,不受固定学制的限制.

   其四,研究生自主选择指导教师,如果对所选导师不满意,可另择导师指导.

   其五,研究生可自主选择感兴趣的课题进行研究,并根据所选课题的性质,研究方向选择导师对科研进行指导.

   其六,研究生在完成学习计划或撰写完学位论文之后,可自主决定答辩时间,并对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参与意见.

   这种突出研究生主体地位的研究生教育,有利于充分调动和发挥研究生的主观能动性,激发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研究生独立个性的发展;有利于研究生学习潜力的发掘和创新精神与创新意识的形成,因而也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进而促进研究生教育发展.

   五社会(用人单位)在研究生教育发展中的责任

   社会对研究生教育的作用,主要表现在提供市场需求,即生源市场,就业,创业市场,技术市场,形成对研究生教育发展的强大拉动力量.随着研究生教育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社会用人单位对研究生的需求将越来越影响研究生的培养,今后社会用人单位将直接参与研究生的培养,这一趋势现在已经显现.因此,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高校和其它研究生培养机构要协调处理好与社会用人单位的关系,重视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重视利用社会用人单位的力量培养研究生.

   由于用人单位是需要什么样的研究生的决策者,因而用人单位有责任,有权力参与高校研究生的培养.

   其一,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发展和对高层次应用型或开发型研究人才的要求,可向高校提出研究生培养要求及培养计划,同时与研究生培养单位签订研究生使用协议或合同.

   其二,用人单位根据使用研究生的协议或合同,可向高校或其它研究生培养单位提出培养规格和培养质量要求.

   其三,用人单位可与高校或其它研究生培养机构共同确定研究生的招考形式,研究生的录取数量由用人单位决定.培养研究生的论文范文主要由用人单位支付,研究生录取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其四,用人单位可指派专业或管理人员参与研究生指导,或用人单位与高校各指派教师作为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双方导师共同商讨专业设置,课程安排,考试及社会实践等事宜.

   其五,用人单位可以参与高校研究生培养过程的评估与监督,并提出改进建议.

   通过鼓励社会用人单位参与研究生的培养,不仅可以扩大研究生教育的资源,解决高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导师队伍不足,科研创新条件不足,实践实训基地不足的问题,而且更重要的是建立起了高校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高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能够及时地根据用人单位的要求作出调整,使高校的研究生培养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

   在促进生教育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高校及其它有关研究生培养机构,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和社会用人单位有着各自不同的责任和权力,但他们在履行各自的责任与权力时,必须有整体全局的观念,应彼此尊重信任.赋予他们各自的责任与权力,其中蕴含着一个逻辑,要促进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即论文范文政府应向地方政府放权,论文范文和地方政府应向研究生培养机构高等学校放权,而高等学校应向研究生导师放权,而研究生导师又须向研究生放权,研究生培养机构还应赋予社会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力,这就形成了研究生培养主体之间比较复杂的权力分配关系,协调和处理好这种权力关系,对于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至关重要.其中应明确的是,在增强政府对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调控的同时,应扩大高校在研究生教育上的自主权,扩大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上的自主权,扩大研究生的自主选择权,扩大社会用人单位的参与权;同时在向有关研究生培养主体放权的过程中,要完善对他们权力使用的监督.

   要要对现有的运行机制进行创新,保证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高效,有序运行具体而言,包括完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构建科学决策机制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和营造良好运行环境.

   一,完善学位教育和学位管理资金投入体系

   要充分发挥省级地方学位委员会的作用,需要有学位教育和学位管理经费投入作为其基本支撑.建立学位教育和学位管理经费投入的支撑体系,最重要的任务就是建立多元化的筹资体系.

   (一)加大国家对学士,硕士和博士教育的经费投入

   1993年,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国务院颁发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到20世纪末达到4.0%,达到发展中国家20世纪80年代的平均水平.《纲要》颁布后,这一比例不仅没有上升,反而有所下降.国家对教育经费的投入不够,使整个高等教育经费的投入不足,对学士,硕士和博士的培养质量和学位教育的发展都有较大的制约.作为目前学士,硕士和博士教育最主要的投入渠道,国家首先要加大对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的经费投入.其次,教育经费的投入在突出重点的同时,还兼顾一般.目前我国开展"985工程"建设和"211工程"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两项国家建设工程,得到了国家的重点支持.这对建设一批高水平,面向世界的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对促进整个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的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带头作用.但同时也造成了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投入经费的较大差异和不平衡.在加大重点建设部分高校的同时,要考虑少数经济不发达地区地方政府财力不足,造成对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政府投入的较大差异,尤其是要加大对西部等经济不发达地区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经费的投入.

   (二)加大政府对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经费的投入

   上世纪末我国实行了管理体制改革,转变了以前的行业办学管理体制.许多原来由部委所属的学位授予单位转由地方政府管理(少数实力较强的高校由教育部管理).学位授予单位行政隶属关系的变化,使经费的投入也发生了变化,其经费主要来自于政府.由于以及教育观念的差异性,使得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经费的投入也有较大的差异.对地方学位授予单位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因此,政府要保证并加大对所属学位授予单位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经费的投入.

   (三)积极服务社会,争取社会对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的投入

   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的经济支撑,除政府的支持外,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和资源,争取社会对学士,硕士和博士阶段教育的支持与投入.要争取社会的投入,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从两方面入手,做好这一工作.一是以科研服务社会,寻求社会的投入;二是培养社会所需要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寻求社会的支持.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充分利用自身在科学技术方面的优势,与企事业单位协作,通过解决企事业单位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重要科技问题,寻求其支持.就目前我国企事业单位而言,很少组建有自身的研发机构,自主研发能力较弱.企事业单位为寻求自身的发展,进行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创新是日益竞争激烈环境中的一种必然选择.在这种形势下,使学位授予单位与企事业单位进行科技创新协作成为可能.这对于当前建设创新型国家,提高民族自主创新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家也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因此,面向企事业单位科技创新的需求,通过服务企业,争取企业对研究生教育的投入,将对研究生教育经费的弥补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位授予单位要充分掌握有关方面的信息,主动与企事业单位联系,强化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实现双赢.

   其次,学位授予单位要结合实际,为社会提供大量高层次专门人才,得到社会的经费支持.当前社会的竞争,其根本是人才的竞争,这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因此,各社会用人单位对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十分迫切.学位授予培养单位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并扩大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规模.同时,结合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实用型人才的培养.国家目前大力发展了MBA,MPA,工程硕士,教育硕士,法律硕士,医学硕士等专业学位人才培养,为各学位授予单位开展此方面的培养工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各学位授予单位可结合自身学科的实际,大力发展专业学位教育,通过加强管理,保证质量,为用人单位培养合格人才的同时,通过收取一定的培养费,补充教育经费之不足.

   (四)建立并完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

   高等教育的经费主要应当由政府提供.同时,根据市场经济的原则,谁受益谁付款,因此,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及其家长作为主要的受益者,应支付一定的学费和杂费.这样,就需要建立科学的高等教育收费制度,弥补高等学校在实施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教育中的经费不足.

   目前,在论文范文学位教育中,学士学位教育的收费制度已经实行多年.这方面制度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刀切,即不能考虑受教育者个论文范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上的巨大差别.这样的制度,忽视了我国经济上存在严重贫富差距这个客观事实,表面看是公平的,实质上对于贫困家庭学生是极不公平的.尽管一些学校对部分完全缺乏承受能力的学生采取了学费减免,助学贷款等补救措施,但是尚未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关于硕士,博士学位阶段教育的收费问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已经经过多年的研究和试点.通过多年的讨论与探索,实行收费制度已基本形成一种共识.实行收费制度,从理论上说,可能有利于扩大硕士,博士学位教育规模,使更多的人有机会接受硕士,博士阶段教育,有利于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同时也有利于提高现有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提高学位授予质量.从深层次上来看,对于学位授予单位而言,其教育经费的来源由国家的单一拨款,转变为多元化的经费来源,这样有利于政府转变其职能,对各学位授予单位的管理由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有利于学位授予单位扩大办学自主权.当然,在实行收费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防止出现"一刀切"的收费制度带来的事实上的不公平等问题.

   具体而言,要建立并完善硕士,博士学位教育收费制度,主要应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确定合理的学费标准.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收费标准,主要应按生均教育成本进行核算和计量,制定相对科学的一般收费标准;要按不同学校,不同学科,不同的培养类型,在收费标准上有所区别,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同时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收费要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对东,中,西部地区区别对待.二是要建立与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相应的配套措施,如建立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助学贷款制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科研基金制度,个人信用制度等,保证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顺利,稳步发展.

   二,建立健全科学论文范文的决策机制

   学位委员会负责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方针,政策,负责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发展方向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能否结合实际,高瞻远瞩,实施科学决策,论文范文决策,直接关系到学位工作的发展方向与建设成效因此,要构建学位委员会科学论文范文的决策机制.要构建科学论文范文的决策机制,概而言之,就是要使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论证,决策责任追究纳入决策过程.

   (一)公众参与是学位委员会决策机制优化的社会基础

   学位委员会对学位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不同于企业决策,个人决策的根本特征在于它的公共性,属于公共管理的范畴因此,学位委员会的决策机制应该为社会公众参与其提供信息条件和程度保障,从而使民众的意愿,需求更好地体现在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有关政策之中,也有助于学位委员会充分了解民意,提高决策质量.要做到公众参与,反应民意,学位委员会在决策某些重大问题时,要委托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问题深入实际,分层次,系统,全面地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公众对某些问题的心声与愿望,为公众参与决策提供畅通渠道和方便的途径,为科学论文范文决策提供决策基础.

   (二)专家咨询论证是学位委员会科学论文范文决策的智能保障

   学位委员会科学论文范文决策离不开专家的咨询作用.学位委员会在对本地区学位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关学位工作的地方性政策法规等重大事项进行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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