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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3.33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2479(2012)10-0048-07
ResearchontheDevelopmentofInsuranceMarketinVietnam
TangJincheng&,TranLeDung
Abstract:Vietnamha论文范文adeaseriesofreformationsineconomyandinsuranceindustrysince1986,andeffectedmarkedly.ItsinsurancemarketdevelopsquicklywithquickeningthestepsofjoininginWTOandfinancialliberalizations.ThepaperdiscussesthedevelopmentprocessofinsurancemarketinVietnam,analyzesthepresentsituations,charactersandmainissuesexistedintheinsurancemarketofVietnam,andmakessomesuggestionsaccordingly论文范文romotethedevelopmentofinsurancemarketinVietnamhealthy.
Keywords:Vietnam;Insurancemarket;PresentSituations;Issues;Countermeasures
一、越南保险市场发展的历史进程
(一)殖民地时期保险市场的萌芽(1964年以前)
1882年以后,越南完全成为法国的殖民地.进入20世纪,越南经济有了一定发展,在西贡等大城市出现了少数欧美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30年代后期,旧中国的太平保险公司、中国保险公司等曾在西贡设立分公司,经营财产保险业务.这是越南现代保险业的最早萌芽.
1940年,日本入侵越南.1945年,越南完全成为日本殖民地.在这一时期,一些日本保险机构也来到越南,经营保险业务.
日本投降后,法国人卷土重来,再次控制了越南.1955年,法国军队按照日内瓦协议的规定开始撤出越南,而美国则公然违反日内瓦协议,出兵控制了南越.1964年8月5日,美国人直接介入越南战争,直到1976年全部撤出,越南才实现了完全独立.连年战乱导致经济恶化、民不聊生,越南保险业更是难以为继、无法发展.
(二)垄断型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发展(1964~1993年)
越南北方解放后,逐步建立了自己的保险市场.1964年12月17日,根据政府总理的第179/CP号文件规定,国有越南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越公司,BaoViet)正式成立.此后到1986年,越南保险市场只有这一家保险公司垄断经营保险业务.起初,保越公司主要提供进出口保险、船舶保险与再保险等业务.后来,又相继开发了人身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这一时期越南保险市场的特点是,保越公司不仅经营保险业务,而且担任国家监管的任务.这一特点让该公司的发展动力不足,经营缺少竞争性与创新性.
寿险保险公司排名:中国人保寿险公司捐赠50亿保险
1986年,越南实行革新开放政策,开始从计划经济体制转为市场经济体制,并正式对外开放.市场经济体制与对外开放的实施,给越南保险业提供了很多发展机会.越南政府同时规定,保险市场活动的监管权由保越公司移交给财政部保险局.从此,越南保险市场正式形成.越南保险公司随后改制为越南保险集团,其保费收入从1990年的1750亿越盾增加到1994年的7400亿越盾.但是,保越集团作为市场上的唯一保险公司,仍垄断着各种保险业务的经营.在这一时期,越南保险市场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在机构数量和规模上都受到政府的严格控制.
(三)开放型保险市场的建立和发展(1994~2006年)
1.保险市场初步开放阶段(1994~2000年)
1994年,越南政府颁布10号决议,决定逐步开放保险市场,允许成立非寿险公司及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并允许外国保险公司在越南设立代表处.保越集团的垄断地位随后被打破,并分成了两家公司,一家是现在的保越公司,另一家是胡志明保险公司.同时,越南政府投资400万美元设立了全资国有公司——越南再保险公司,它是越南唯一的国有再保险公司.再保险市场以越南再保险公司为核心,以强制性分保业务为主.越南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将其业务收入的20%向越南再保险公司*分保,其余80%可自由分保,但不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越南再保险公司享有国家给予的许多优惠政策,这有利于该公司及其他中小型保险公司的发展,防止出现行业垄断的局面.此后两年内,先后有保龙保险公司、石油保险公司、Petrolimex石油保险股份公司等国内非寿险公司设立.同时,批准成立的还有美国国际保险集团(AIG)、AGF、AXA、UAP、GAN等数十家外国保险公司的代表处.
1996年,保越集团把其多年研究开发的一些寿险产品投入市场,使保险市场上的险种更加全面.虽然1994年就允许合资保险经纪公司在越南营业,并成立了越南AON保险经纪公司,但直到1996年,越南才允许成立越外合资的保险公司.
1999年,越南政府再次放松了保险市场管制,允许在越南成立100%的外资保险公司,但只允许从事人寿保险业务.当年就有国际著名的英国保诚人寿保险集团(Prudential)、法国Prevoir人寿保险公司及加拿大宏利人寿保险公司(Manulire)进入越南寿险市场.2000年,纽约人寿保险公司(NewYorkLife)也获准进入越南市场.
2.保险市场加快开放阶段(2001~2006年)
2001年是越南加入WTO的关键谈判阶段.该年初,越南政府颁布了“保险经营法”,标志着越南保险市场进入了法规建设及加快开放时期.同年,《越南—美国双边贸易协定》开始生效,该协定有利于美商以及其他外国保险公司进入越南市场,并从事保险业务.该阶段也是设立内资保险公司以及外国公司进入越南市场的高峰期,有7家外国公司进入越南:即越南groupama保险公司(2001年)、QBE保险公司(2002年)、AIG非人寿保险公司(2005年)3家非寿险公司;ACE人寿保险公司(2005年)、美国Liberty寿险公司(2006年)两个寿险公司;Grass论文范文oye保险经纪公司、Marsh保险经纪公司两个外商经纪公司.此外,越南还批准成立了两个合资保险公司.
越南保险市场经过10年的开放发展,从保越公司1家发展到2006年的37家直接保险公司,其中国有保险公司3家,股份公司15家,外资公司19家.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上市的保险险种日益丰富,多达600余种,业务竞争日渐激烈,行业服务水平也有了提高.另外,在再保险市场上,2006年越南再保险公司的综合占有率约为34%,其他为外资公司占有.虽然越南保险市场起步晚,但保险业年平均增速高达34%,开放程度也很高.
3.保险市场完全开放阶段(2007年至今)
2007年,越南正式成为WTO成员.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外商可成立100%外资的寿险(健康险除外)及产险公司,各项强制性保险(机动车第三人责任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石油天然气工程,及对公众与环境有高危险性施工计划之施工工人保险等)除外.该限制自2008年1月1日起才解除.入世5年后,外商保险公司可设立非寿险分公司.
此后,越南已核准包括中国台湾的国泰人寿、新加坡GreatEastern人寿及韩国南韩人寿3家新寿险公司成立;产险市场则核准成立了中国台湾富邦产险及日本Sumitomo两家公司.同年,也有4家本地产险公司取得营业执照.2008年1月1日起,越南取消了全部保险服务限制,很多外国公司随之纷纷申请进入市场.2008~2009年,全球经济金融危机期间,越南市场上仍然新设了10家保险公司,包括4家外资公司.可见,金融危机对越南保险市场发展影响不大.截至2009年年底,越南保险市场上有49家保险公司,有外资参股的保险公司27家,其中有12家非寿险公司、10家寿险公司及5家保险经纪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包括联营公司及纯外资公司.随着越南保险市场的完全开放,外资保险公司对越南保险市场及经济发展的贡献也越来越大.
二、越南保险市场发展现状与特点
越南保险市场经过20多年开放和发展,取得了很多成果.在市场主体、业务规模、保险产品增长速度、偿付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就.主要表现在:
(一)保险公司数量迅速增加,市场结构日渐多元化
1993年,越南保险市场上只有1家国有保险公司,但到2009年已迅速发展到49家保险机构,其中寿险公司10家、非寿险公司28家、保险经纪公司10家及1家再保险公司.公司的组织形式也很丰富,拥有国有公司1家、合资保险公司9家、股份公司21家、外资保险公司及经纪公司19家.可见,越南保险市场的多元化趋势在加强.
(二)保险业务发展迅速,外资公司地位日高
越南保险业作为一个新兴行业,多年来,业务发展异常迅速,市场供给较为充分.2000~2006年,业务就以年均32%的速度增长.2007年越南加入WTO后,保险业同样保持了两位数的稳定增长态势.在非寿险业方面,保费由2006年的6.4万亿越盾增加到2009年的12.7万亿越盾,4年间增加近1倍,连续多年保持年均增长28%,大大高于东南亚各国7%的增长率.寿险市场开放3年后的1999年,越南允许大型外资寿险公司来经营寿险业务,因此,寿险保费收入从2006年的8.5万亿越盾增加到2009年的11.13万亿越盾,平均增长率达到8%,增长速度在东南亚地区仍排名前列.
1.越南寿险市场业务发展现状
从1999年开放国内寿险市场以来,越南寿险公司的数量迅速增加,尤其是外资寿险公司后来居上,已成为寿险业务市场的主导者.据2010年统计,越南共有11家寿险公司,其中国有1家、外资9家及合资寿险公司1家.1999~2003年,越南人寿保险公司(BaoViet寿险公司)的市占率一直居市场首位.近年来,在外国寿险公司的激烈竞争下,越南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缓慢,市占率不断下降.而外资寿险公司则凭借其各种优势,迅猛发展、后来居上,逐步主导了寿险市场.英商保诚寿险公司(PrudentiM)2004年就以40.26%的市场份额,首次成为市场的领袖.2009年年底,外资寿险公司总计市占率达66%,其中保诚寿险公司以42.02%居于首位,越南国有的BaoViM公司以34%居次,加拿大的Manulife公司以9.31%居第三位.
2.非寿险市场业务发展现状
2009年,越南拥有29家非寿险及再保险公司,其中国有3家、联营4家及外资5家,其余17家为国内保险公司.在非寿险业务市场上,主要以越南内资保险企业为主导,总市场占有率达94.37%.老牌国有保险公司保越以31.12%的市场份额居于首位,保明公司占19.51%,PVI19.98%及Piico占9.96%.联营及外资保险企业总市场占有率仅5.63%,其中,越日联营的UIC公司居首,市场占有率仅为1.99%,越南国际保险联营公司、越韩Samsung.vina联营公司、美国国际保险集团等公司市场占有率分别为1.3%、0.8%、0.75%.可见,越南非寿险市场上国内保险公司占有绝对控制地位.
与寿险市场相同,越南的再保险市场则以外资公司为主导,市场占有率为66%,本国的越南再保险公司在寿险和非寿险再保险市场的综合占有率仅为34%左右.
2010年7月13日,越南财政部向论文范文政府提报试行实施出口信用保险作业办法草案,计划开发出口信用保险市场.财政部将先挑选有这方面经验的保险公司执行该案,政府亦将制订对保险业者提供初期发展经费补助和其他支持政策.依此办法规定,将先对两类属政府目前鼓励出口产品类别的21个项目试行,时间为3年,保费按市场惯例制订.
(三)保费收入屡创新高,保险深度和密度越来越大
越南是东盟国家中保险业发展最快的国家.随着国民经济和金融业的发展,内外资保险机构的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保险深度即保险营业收入占GDP的比重逐年增高.1999~2008年,越南保费收入总额从1.49亿美元增加到12.89亿美元,增加将近9倍,保费规模的世界排名也从1999年的第88位上升到第60位.但越南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依旧很低,保险密度即国民人均保险消费只有14.6美元.保险深度从1993年的0.37%增长到2008年的2.22%.2010年,越南保险费收入总额达30690亿越盾(约合16亿美元),同比增长20.3%,占GDP的比重为4.2%,比2009年提高了1.75个百分点.
(四)重视保险产品创新,市场供给日趋丰富
保险公司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保险产品的不断创新与丰富,从目前来看,保险产品主要有以下特点:
第一,寿险市场产品的供给呈现多样化趋势.起初,越南寿险公司开发的险种比较单一,大多数寿险公司只提供定期寿险产品.随着越南保险市场的开放及外资保险公司不断进入,寿险公司积极开发新险种,改造老险种,市场供给越来越多样化.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及储蓄寿险、纯储蓄寿险、年金保险等各类寿险产品纷纷出现在市场上.同时,寿险保单的数量及契约保费也日益增加,消费者满意度不断提高.
第二,非寿险市场产品创新加快,品种较为齐全.根据越南财政部的规定,越南非寿险市场划分为11类险种,即车险、健康与人身意外伤害险、财产及事故险、船舶险、货运险、火灾险、航空险、责任险、投资风险保险、破产险、农业险.目前,财险公司产品创新步伐加快,市场上的保险品种齐全,可以满足消费者的一般需求.但非寿险保费收入主要来自于前6种保险业务.在非寿险市场的业务结构中,车险一直为第一大险种,占有3成以上市场,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险的保费收入占比总是很低,约占总额的0.01%和0.03%,亟待加强市场开拓.
三、越南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内保险法律法规不健全
虽然越南保险经营法的制定参考了欧盟国家的经验,同时也颁布了不少补充保险法的规定,但还是跟不上保险市场发展的要求.越南保险市场的发展历史不长、经验也不多,保险法律中缺少对再保险、投资、财务、反保险欺诈等很多问题的相关规定,不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完善.
1.再保险的国内优先分保问题
2006年以前,越南对再保险业务进行严格限制.要求市场上的所有保险公司都必须将其业务收入的20%,向越南再保险公司*分保.但从2006年开始,政府逐步取消了这一规定.此外,越南保险公司每年还要向论文范文报告再保险计划.在其财务报告表里,保险公司只有说明在再保险当中转分出保费及赔偿费,而不再提供受益还是损失或再保险对收入的影响.这意味着关于再保险的规定已有一定放松.像大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一样,越南也制定了国内优先分保制度,但这一制度实施的关键问题是还没有配套的可操作性措施.
2.缺少反保险欺诈的相关法律规定
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质,经常存在道德风险引起的各种保险欺诈.随着保险业的发展,这种现象也越来越普遍.在美国、英国、日本和中国台湾等保险业发达的市场,都有关于反保险欺诈的组织或具体的规定.目前,越南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保险公司仍要凭借自己的风险管理经验来防范市场上的欺诈风险.
3.对保险公司并购与倒闭没有具体规定
目前,越南有关法律尚未对保险公司的并购及退出市场作任何规定.虽然在越南市场上,大多数保险公司迄今都保持一定的盈余及偿付能力,但以现有的规定来看,如果这些保险公司想退出市场仍会遇到很多困难.现有规定只涉及到当保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时应该怎么处理,而没有规定如何解决保险公司破产的情况.与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相比,保险公司的破产会严重影响到很多主体的运营,特别是众多顾客的利益.因此,缺少该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对保险公司经营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都有不良影响.
(二)国民保险意识不高,投保率很低
据统计,在越南8620万人口中,有60%以上的人口处于劳动年龄,但仅有10%左右的人投保了工作意外事故保险.非国有企业职工离退休保险、失业保险、自愿医疗保险、购物风险保险、医生责任保险、咨询保险等领域的投保率极低.虽然越南是一个农业国家,但农业保险的投保比例很低,只有0.01%.虽然政府强制机动车必须投保,但汽车保险的投保率也只有30%~40%,摩托车保险则仅为10%左右.参加社会保险的只占总人口数的11%;购买人寿保险的比例更低,只有4.5%,大大低于世界平均比例8.10%.以火灾、盗窃、意外事故为主要责任的财产险,购买者主要是外资大公司,小部分政府机构及教育部门.大多数越南企业、医院、家庭并未投保.投保率这么低,除了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外,公众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不强则是直接原因.
(三)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险投资组合单一
越南的法律规定,保险公司以及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用其保险资金进行投资并从中收益.法定的投资方式主要有:1.买入政府债券、有保证的公司债券及金融机构存款.对人寿保险及非人寿保险都没有限制投资金额.2.在证券市场买入股票、非保证的公司债券.要求人寿保险和非人寿保险公司的投资金额,分别不超过总资金的25%和50%.3.通过各种金融机构以租赁、委托方式投资房地产.但人寿保险与非人寿保险占其总资金的投资比例不一样,分别以20%和40%为限.
根据越南的现实情况,随着越南证券市场以及不动产市场的发展,越南保险公司开始有更多的投资方式.但受到法律的限制,2000~2009年,其投资结构仍偏重于银行存款,通常高于50%,只有约30%的资金用来购买政府债券,其余部分投资于其他领域.可见,越南保险市场上的投资者不能灵活多样地选择投资组合,而主要是银行存款及政府债券等低风险投资渠道.
(四)信息技术落后,缺少完整的数据系统
对现代保险市场而言,信息技术系统是保险公司与监管部门及顾客联系的重要途径.保险行业拥有现代化的信息系统,就会增进保险公司与顾客间的互相信任,促进保险业的稳步发展.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越南保险市场也缺少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目前,越南保险公司大多都用Word、Excel等基本的MicrosoftWindow软件,主要是手动操作,使行业运行风险增加.为了提高政府单位行政程序的技术系统,越南有一个《12号》项目,由国家预算投入建设信息技术系统,但该项目却没有包括保险行业.由于该国没有先进的信息技术系统,因而大多数保险公司都没有IT建设计划,对该领域的投资也不多.
缺少完整的数据系统,是越南保险市场的又一个重要问题.最近,越南保险协会携手财政部设立了一个统计中心,来收集并保存保险行业的数据.不过,所收集的数据只有1999年以来的,而且数据不全面、不一致.其主要原因是,越南以前不重视保险业的数据收集,政府也没有保留数据的具体规定,其管理单位的责任也不明确.
(五)保险人才短缺,从业者素质不高
1993年以前,越南市场上的保险从业者只有保越公司的员工,随着保险公司数量的增加及其服务范围的扩大,保险市场的人力资源而今有了明显增长.1996年,全国保险从业者只有约5000人,2007年则发展到16万人.其中保险*人9万人,各类保险公司的员工7万人.即便如此,保险人力资源市场上仍然供不应求.
近年来,越南财政部每年批准设立2~3个新保险公司,加之现有保险公司也不断扩大自己的经营范围,导致保险专业人才异常短缺.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保险精算师、财务分析师、应用软件开发工程师、熟练营销员、保险投资人才等十分缺乏.因此,人力资源竞争已变成保险市场竞争的“热点”之一.
现在,保险市场每年的人力需求为:保险从业者1500人,新*人2000名.虽然越南每年有l万名经济专业的本科生从各大学走上人力资源市场,但保险专业的毕业生不到1%,供需缺口很大.此外,保险从业者都很年轻,缺乏相关工作经验,总体素质也不高.
四、加快越南保险市场发展的建议
(一)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保险法规体系
越南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保险市场逐步放开,市场主体迅速增加,保险业务险种更加复杂.但越南的保险法规体系还存在很多欠缺,需要尽快健全完善.这样才能保证保险机构进行公平竞争,确保保险业务活动有序进行,促进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壮大.
首先,需要对保险控股公司及混业经营制定相关监管规定.近年来在越南出现了商业银行设立各类保险公司的趋势.例如,越南投资发展银行(BIDV)设立了BIDV保险公司,越南工商银行(Vietinbank)与亚洲保险公司(AsiaInsuranceCompany)设立了合资保险公司;法国的Cardif与Vietcombank合作建立合资保险公司.此外,保险公司也积极参与银行和证券市场投资.保越控股公司(BaoVietholdingcompany)控股了1家商业银行、2家保险公司、1家投资基金,是越南保险市场上的第一个控股公司.越南还没有任何混业经营方面的监管规定,需要管理部门就设立控股保险公司的控股比例、各方的偿付能力要求等,尽快出台相关的监管规定.
其次,尽快出台关于保险公司并购与倒闭的具体规定.目前,越南保险法没有任何关于保险公司破产情况或偿付能力低于法定最低限制的规定,因此,越南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有关规定,设立保单持有人保护基金,以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健运行.
(二)适当放宽投资限制,合理运用保险资金
保险资金运用是保险经营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其资金融通功能的基本体现.做好资金运用不仅能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而且能提升保险业的竞争力.但越南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渠道狭窄,投资组合比较单一,资金运用效益也不高,投资部分对该国国民经济的贡献还很低.借鉴美国、日本、英国和中国的保险资金运用经验,越南保险公司可以考虑采用以下办法:一是设立保险投资的专门机构.目前,越南大多数非寿险公司都没有投资部门,而寿险公司除了保越寿险公司已设立投资基金外,其他公司也没有投资机构.为了提高资金运用效益,建议设立独立的投资机构或者投资基金,专门进行投资活动;二是通过其他投资渠道来进行保险资金运用.例如,通过全资或控股公司,或者通过委托专业化的金融投资机构等;三是强化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意识,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制定资金运用的绩效评估体系,努力提高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三)加大信息技术投入,强化保险监管力度
目前,越南保险管理部门虽已取消了很多行政审批事项,但尚未完全从事前监管转化为事后监管.因此,保险监管部门应该重视研究,通过强化偿付能力监管等以加强保险市场的监管.当今世界上的保险监管活动,大都通过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系统来进行,而越南保险市场还缺乏信息传导机制,信息不对称现象十分严重,从而加剧了保险市场的不稳定性.因此,必须加强保险监管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信息化、网络化建设完善管理部门的远程通讯网络.同时,管理部门与保险公司的通讯网络也要尽快建立起来,以便管理部门从保险公司的数据库中自动采集监管所需要的内容.此外,也要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健全保险管理部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公布新出台的政策法规、重大监管举措、行政审批事项和保险统计数据,尽快建立完整的数据系统,并接受社会监管.
(四)重视保险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教育培训是开发保险人力资源、培养优秀人才的有效方式.革新开放以来,越南企业就十分重视人力资源开发.针对保险教育及培训比较落后、保险专业技术人才缺口大且现有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的现状,越南相关部门、高等院校以及保险公司等必须加大投入,高度重视保险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对于保险市场人力资源的总体需求缺口,只有增加投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才能逐步提高人才整体素质.既要充分利用越南国内外教育资源、加大学校培养力度、增加保险人才供给,也要适当引进国外优秀保险人才,化解人才压力,还应通过保险行业组织以及各保险公司具体的培训计划,不断提高管理部门及业务人才队伍的素质,使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熟悉各种保险业务,进而不断提高保险监管效率和保险业务经营的效率.
(五)加强保险宣传、服务和产品创新,不断提高保险覆盖面
针对越南的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依旧很低、公众的风险及保险意识不强、保险投保率不高的现状,应采取以下措施:第一,政府保险监管部门、行业协会、保险企业等,应齐心协力、利用各种媒体和一切机会,宣传普及风险管理与保险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的保险意识;第二,应制定行业服务标准,努力改进保险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以优质服务赢得顾客信赖;第三,重视保险产品创新,开发市场短缺、公众欢迎的保险新产品,以丰富实用的险种吸引顾客投保;第四,利用现代保险营销技术,积极与顾客沟通交流,设计廉价方便、迎合客户需求的保险套餐,不断提高保险达成率,最终实现提高投保率、扩大保险覆盖面的目的.
参考文献和资料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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