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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哲学中对社会客观性和人的主观性的认识

主题:主观性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26

简介:该文是客观性和中国古代哲学类有关毕业论文题目范文跟主观性有关论文怎么撰写.

客观性和中国古代哲学论文范文

主观性论文

目录

  1. 一 儒家思想
  2. 二 道家思想
  3. 三 结语

摘 要:本文从儒道二家的不同思想入手,分析中国古代哲学中关于社会客观性和人的主观性的不同理解.首先,儒家肯定社会的客观性,对于人的主观能动性则将之于社会客观性划分开,各自在其领域发挥作用.其次,道家也肯定社会的客观性,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儒道二家的思想研究,最后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此问题的论述做出对比,得出在现阶段的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具有可实践性和可操作性的结论.

关键词:中国哲学;客观;主观

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儒道二家相互影响相互渗透,在中国古代哲学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要分析中国人的哲学传统的养成,首先要剖析中国古代哲学中对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不同看法.本文从儒、道二家入手,以社会的客观性和人的主观性为中心论题,分别探讨儒道二家对此问题的不同诠释.

一 儒家思想

在中国原始观念中,“命”这一概念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其最初的意义是“命令义”,但此“命令义”在原始文献中带有人格天的意味,即有一个假定的意志要求,带有原始宗教信仰的影响.第二个意义则是“命定义”,这涉及的就是客观限定的问题.

“命定义”这一观念后来经由孔孟融入儒学之中,成为儒学中一个较为重要的论题.在这里,“命”与人格天的传统宗教信仰观念相分离,只代表“客观限定”.所以“命”这一概念仅仅“可决定成败得失,然不能决定合义或不合义”.也就是对于具体的事实经验来说,“命”这个客观限定是指完成一件事所需要的条件是否充足.

若对应主观与客观而言,儒家毫无疑问是承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的.儒家将“命”这一个客观限定看做是人力不可改变、不可影响的东西,此为“天命”.但这个天不是人格天,而是没有意志的自然之天.孔子有:“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由此可以看出,天是不带意志的,四时和万物都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客观存在.因此,合于“天命”的社会规律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荀子将这一点讲的更直接明了,在《荀子·天论》中有“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这是很明显的唯物主义观点,“天”就是一个客观存在,它不是因为尧的品行高尚而存在,也不会因为桀的残暴而消亡,人类社会对天并不能构成影响.

儒家虽然承认社会的客观性,但同时,儒家也是人文主义的代表.因此,虽然“命”已经将条件限定了,但是这不意味着人就不需要作为.“命”只是解决了成败的问题,但是没有解决价值问题.而价值问题的关键就在于人的主观能动性.

孔子有“义命分立”的观点,将客观与主观的问题分别开来.“命”是指客观限制,而“义”则是指自觉主宰.一件事能否成功是“命”的范围控制的.但是一件事是否应该去做,这就是“义”的范围内盖该进行考量和选择的.也就是说,事实的成败与道德的应不应当不可混为一谈.据此,儒家对人的主观能动性的肯定主要来自于对人能够进行价值判断这一方面.人有“义”,有“正当”,就是有了自觉意识.

在《论语·微子》中有“道之不行,已知之矣”,说明孔子也知道“道”之是否能行其实已经有了定论.但是在《论语·里仁》中又有“朝闻道,夕死可矣”.孔子已经知道“道之不行”,但是却仍在努力地追求和践行“道”,因为在孔子眼中对“道”的追求不必去管成败.人应当去追求“道”,这是人的价值选择.天命如何我们无法改变,但是价值选择是人的行为,是人的主观能动性的驱动.

二 道家思想

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思想与儒家有着明显不同.老子思想由观察万事万物的变化与无常而升起,经验事物都是处在永恒的流变中.但世界上总有不变的东西,那就是事物所要遵循的规律.如果说儒家对于社会规律的理解就是合于“命”的话,那道家对于社会规律的理解就是要合于“道”.

道家的“道”指的是形而上的一个存在,它超越于经验世界,不可言说,先于天下万物而存在,并且创生万物,万物都以“道”为运转的依据.《道德经》中有:“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有物混成,先天地生”指 “道”的产生先于天地,并且是一片浑沌,无形无状.“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是说“道”的客观独立性,不会因为任何东西而改变,同时它也处在不断的运行当中,永恒不止息.“可以为天地母”强调的是“道”对于宇宙万物及其规律的创生作用.由此则可知“道”有它自己的独特运行规律,不受人的意志所影响,是一个客观存在.

而人类社会的规律,在道家那里,也是依据“道”而来,因为“道”是一切事物的最高主宰.老子文本中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而“道”又与“自然”这一概念密不可分,人类社会的规律既是合于“道”,也是合于“自然”.

在道家思想中,人的價值不体现在主观能动性上,不体现在对世界的改造、不体现在实践上.无论是老子还是庄子都认为,人的主观自觉最终是体现在生命情趣上的.道家所肯定的自我境界在庄子那里有更为明显的表达,即是“逍遥游”.《庄子·内篇·逍遥游》中有“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名.”“无己”、“无功”、“无名”即是庄子要追求的境界,而要达到这种境界首先就要做到离形去知、不追求价值实现的“游”于“无穷”的状态.只有自我不参与经验事物的活动,人才能“全其生”,人的生命才达到一个完整的最高的境界,才能对整个世界采用一种观赏的态度.

三 结语

总而言之,中国古代哲学的儒道二家对于主观与客观的分立都有着各自的不同诠释.儒家可以说是高度肯定人的主观能动性,即使在认为客观限定不可改变、事物的成败不可改变的情况下,依然坚定地怀有对人在价值问题上主宰性.中国人常说的“人定胜天”不可不说就是儒家思想的一个发展的缩影.道家思想无限肯定客观存在,相信因循自然,一切自然而然就是最好的状态,但是同时也忽视了人的主观性的能动作用.

而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角度来看,一方面“社会规律的存在与发展不受人的意识支配,人的意识以及人的实践却要受到社会规律的制约”.另一方面,人在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活动中,又能起到能动作用.对于社会客观性与人的主观性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哲学采用的是辩证的方法,“承认社会规律的客观性是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前提和基础.”.就具体实践而言,要建设和发展国家,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更为简洁、清晰,且易于操作.因此在当今中国,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社会客观性和人的主观性的观点作为主流思想,还是非常正确且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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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广西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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