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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范文参考 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7

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范文

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范文参考:计算机网络与外语教学整合研究
  2. 第二篇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样文: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3. 第三篇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范文模板:生态学视角下大学英语教学研究
  4. 第四篇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范例: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
  5. 第五篇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范文格式: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关键技术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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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范文参考:计算机网络与外语教学整合研究

从上世纪90年代起,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现代信息技术突飞猛进地发展了起来,并迅速地进入了社会各领域.应该说,任何技术一旦被引入某个实践领域,便会引起该领域的极大改观,甚至是革命性的变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进入外语教学领域,当然也会改变传统外语教学的信息传递通道、教学内容与活动的整合形式乃至教学过程,也使教学结构形式及其构成要素发生巨大的变化,促进教学理念的更迭,导致教学的价值判断及评价标准的变化.鉴于这些变化,我们势必要研究如何使计算机网络与外语教学很好地整合起来,探索整合的有效手段、方法和模式.尤其是在当前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形式下,这些研究显得异常地重要和紧迫.

本论文主要就是针对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中计算机网络与外语教学的整合进行探索性研究,重点是要攻克整合后外语教学所面临的难题与困惑,运用外语教学的适用理论对整合的各个方面进行阐述和论证.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本论文重点针对“基于计算机与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所涉及的5个方面的问题,展开实证研究.这5个方面的问题是:

1.计算机与外语教学在模式中究竟应该是何种关系如何实施信息化教学模式

2.各院校(试点的和非试点院校)是如何实施新模式的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

3.教师对当前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及新教学模式有何看法,包括他们的教学信念(观念)以及对新模式的认知和适应程度等如何进行培训

4.目前大学英语教材是否与新模式的实施相匹配教材应如何改进

5.根据目前教学上的变化,应怎样完善我们的外语教学系统

上述5个研究问题有着相互关联的内在涵义和逻辑顺序,由此引申并确定相关的变量作为数据收集和研究的基础.通过大量的实地考察和数据分析,本论文对上述5个方面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刻地阐述和探讨,产生了一些颇具学术创新与参考价值的观点,具体描述如下:

1.计算机网络与外语教学整合后,课程的构成范式发生了变化,其构成范式从传统的“2+1”模式(理论、方法+课程或教材)转变为“3+1”模式(理论、方法、技术+课程或教材),即教学理论、教学方法、信息技术(教育技术)体现于课程或教材之中.课程构成范式的改变是计算机网络环境下外语课程定位的首要特征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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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计算机网络与外语教学整合后,计算机开始从辅助的地位走向了教学的前台,也就是说计算机在课程中的地位得到了根本性的改变,已成为课程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成为整个教学中的一个要素.

3.计算机网络与外语教学整合后,教学模式发生了变化,传统的教师中心模式被打破了.外语教学不仅强调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而且更加强调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的信息化教学模式.

4.计算机网络与外语教学整合后,教材的结构发生了变化,都变成了立体式、多媒化的教材.但从目前的现状来看,教材的立体式都体现在教材构成的物理概念上,尤其是网络教学内容成了纸质教材的翻版,而教材的有效构成应该是网络内容是纸质课本的延伸而不是翻版.有鉴于此,本论文提出了大学英语第五代教材的研发构想.

5.计算机网络与外语教学整合后,教学要素发生了变化,不少传统要素(如教材、内容、方法等)被新的要素(如多种媒体、网络内容、技术方法等)所替代.要素的变化自然地打破了传统外语教学系统环境的平衡.失衡的教学环境又导致了许多失调现象的发生.外语教学原有的生态平衡被打破了,教学系统不能自然、和谐、高效地运转.可见,要使计算机网络与我们的外语教学自然地整合起来,使教学系统保持动态和谐,就应以生态学视角来重新审视它.外语教学生态系统的运转必须注重这样两条原则:一是能稳定教学结构,兼容教学要素,二是能制约教学运转,促进个体发展.从生态学角度来看,兼容、动态、良性是和谐教学生态系统的本质.子系统的变化和发展要有利于大系统的整体变化和发展,达到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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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论文由七个章节组成:第一章重点综述外语教学有关教学模式方面的相关理论.论文将从基本的理论模式入手,逐渐过渡到外语教学的实践模式,并以此将引申至当前这一新模式的理论内涵,深入阐述信息技术与外语课程整合需要理论支撑的趋势.第二章为研究的总体设计框架,包括方法、途径、对象、工具等.数据的收集将集中在5个研究问题上,既有定量研究数据又有定性研究数据.第三章为数据的分析和探讨.整个探讨将在理论和实践的两个层面上进行.主要探讨计算机与外语教学的关系,就目前教学情况而言,提出计算机与外语教学关系的本质所在.第四章将在前几章的基础上,对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外语教学模式进行研究.整个研究以部分学校的抽样调查为基础,重点阐述了“基于计算机与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的实施过程和现状,指出我们在教学中应该注意发挥各模式的优势,根据教学的具体目标、过程、条件及学生情况选择恰当、合适的教学模式或模式组合,灵活运用.第五章主要就外语师资队伍建设展开探讨和研究.本章首先就教师队伍现状进行了调查,然后根据调查的分析结果提出了教师培训的一些建议,包括教师素质、信息素养、信息‐教学能力的培养等方面.第六章为教材的开发和研究.本章将从当前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的目标出发,借鉴大学英语教材发展的经验,对现有教材进行探索性分析和评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第五代大学英语教材的研发构想.第七章为结论部分.计算机网络进入了我们的外语教学模式后,传统的外语教学环境被打破了,出现了许多变化和失调现象.如何使失衡的教学环境重新走向平衡,使新模式能和现有的教学系统协调发展本章将从生态学的基本理论出发对此进行重点探讨,使外语教学重新进入兼容、动态、良性的发展轨道.

本论文是由引言和七个章节所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各章节既可以独立成篇,又与其他章节构成逻辑上的内在联系,从整体上对计算机网络与外语教学整合进行了全面而透彻的研究与探讨.论文所探究的内容无疑将对我国的外语教学,尤其是对当前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具有积极地推动意义,论文所表达的观点也颇具学术创新的参考价值.

第二篇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样文: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随着网络技术和应用的飞速发展,“网络”从高精尖向逐步平民化,至今已成为人们生活中触手可及和不可缺少的部分.网络为生活带来了便利,使“天涯”变成了“咫尺”,拓展了生活领域,也给人们带来了欢乐.然而,网络技术同样也为犯罪所用,对各类犯罪而言,同样能起到推波助澜之用.

如今,网络技术的优势已被世界所认可,网络是未来人类社会的重要探索领域之一.但同时各类涉网络犯罪的行为也不断出现,并推陈出新,对个人利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并对网络技术的良性发展造成障碍.在道德与法律的范畴内,如无法解决滥用网络技术或恶意利用网络技术的危害行为,将严重影响这类技术的发展,甚至将宣告这些技术的“死刑”,这不免令人遗憾.

新的网络技术、新的网络平台、新的营销理念、对网络新的认识及不断增多的网民数量,这一切都成为促成涉网络犯罪规模急剧扩张的动因.虽然如今涉及网络的各类行为已为社会所广泛关注,不少学者也已开展了研究,但往往侧重于民事、行政领域内的研究;而在刑事法学领域内,学者们却仅偏重于对网络盗窃、网络*、网络*类犯罪进行研究,未及于相关新型网络危害行为.

在立法和司法层面,各类关于所谓“网络犯罪”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也相继出台,但往往规定比较笼统,甚至连什么是网络犯罪都未作准确定义,且将目光聚焦于利用网络实施的各类传统犯罪之上.至于其所称的所谓“网络犯罪”实际与以传统手段实施的犯罪在特征上差异性并不大,区别仅在于“网络”和“非网络”的基础性差别以及定罪标准差异,至于定性等一般并无争议.这类相关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显然亦未涉及如今已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相关网络危害行为,无法作为研究、考量这些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合法与非法,罪与非罪的依据.

实际上,部分网络危害行为早已成为了民事、行政法学领域的研究热点,但却未被刑法学研究领域所重视,甚至还未被关注,或研究仅仅停留在行为表面,未对行为的实质和特征进行分析.对这类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而言,对具体各行为进行深入思索和研究恰是当前最为迫切的,也是最具有价值的.研究的重心应置于对具体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以及是否应当以立法将其作为犯罪处理等问题的标准判断之上.

本文的第一章是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概述.目前学界对网络之于犯罪的影响已十分关注,提出了“网络犯罪”的概念,但该概念至今争议极大,同时标准亦不明确,导致能被称之为网络犯罪的罪名过多,研究意义不大.当下最关键的并不应是对网络因素介入后的犯罪行为进行命名并以示对其重视的问题,而恰是应解决对一些由于网络因素介入后与传统行为存在显著区别的行为如何判断,以及对以网络为基础而产生的新类型行为应如何判断的问题.在研究网络对犯罪的影响时,有必要对网络在行为中的融入程度和网络对行为的影响程度作重点考虑,并制定相应标准,以区别于虽有网络因素介入但却并未改变犯罪行为特征的传统犯罪.因此,有必要提出“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概念.所谓“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是指实质性地利用网络技术,为一些传统手法不能为的犯罪,或在行为特征、危害结果等方面与传统手段犯罪具有显著区别的犯罪.传统手段不能为的如滥用深层链接和网络“*”行为,以及与传统手段犯罪特征具有显著区别的如“人肉搜索”和网络*行为,都对当前刑法学理念与传统观念带来冲击,并以其网络特征对立法和司法发起挑战,应将上述行为归入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概念范畴.那些仅以网络为平台的与传统手段犯罪特征差别不大的行为如网络开设赌场、网络*、互联网金融等犯罪,不属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概念范畴.网络技术、网络设备、软件网络化的发展及网络用户群体的增长成为了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存在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从立法角度看,从1994年至今,相关法律、法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或多或少涉及所谓“网络犯罪”.2000年之前的各规定呈现出一个共同的特点,即虽对网络因素作了规定,但概念含糊,划定的范围比较笼统,且无具体定罪量刑规定,未体现网络特征;2001年之后的各规定则对定罪量刑表述更为具体,且涉及行为的范围逐渐扩大.从司法角度看,司法部门对所谓网络犯罪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但从相关部门公布的典型案例看,司法部门所谓的“网络犯罪”概念亦不明,有无限扩大化倾向.另外,司法部门专门进行了各类相关培训、调研,成立专业化办案组织,以积极应对所谓网络犯罪.从域外看,美、德、英等国的立法及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虽都涉及所谓网络犯罪,但其概念亦不明,且范围较宽.从总体看,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都逐渐重视网络对犯罪的特殊影响,向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概念不断靠近.

第二章对“人肉搜索”不当行为责任进行研究.广遭非议的“人肉搜索”行为是指“狭义”的“人肉搜索”,即针对现实世界的某一诉求或兴趣点,通过集合广大网民的力量在网络社区上确定与此事相关的现实社会的特定人物,搜集、甄别、发布被搜索人的相关信息和相关事实真相等的信息搜索方式.狭义的“人肉搜索”概念中的“人”不但表示参与搜索和提供、甄别及传播信息的主体是“人”,还包括作为被搜索对象的客体也是“人”.“人肉搜索”的整体流程可分为诱发阶段、搜索阶段、公布阶段和延伸阶段.“人肉搜索”既有积极作用,也有消极影响,对“人肉搜索”的作用争讼实际反映的是“人肉搜索”背后所体现的各种权利冲突.“人肉搜索”应否入刑的争议并非罪与非罪的争议,而是应否对“人肉搜索”专门立法、专设罪名的争议.我国刑法目前已经对“人肉搜索”中的有关随附危害行为规定了相应的罪名,对其无需单独设罪,但应对现行刑法加以完善,如:拓宽个人信息犯罪的主体;明确个人信息的具体内容,同时区分不同主体个人信息的不同性质;对犯罪行为方式认定标准的完善;采用“自诉为主,公诉为辅”的追诉方式.

第三章对网络*不当行为责任进行研究.网络*随着网络营销行为的出现而诞生,并迅速扩张.所谓网络*,是指通过承接特定任务或共谋策划利用网络炒作实现特定目的特定群体.网络*行为对现实社会秩序造成危害,如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名誉权及控制话语霸权;对虚拟社会秩序同样造成危害,造成网络舆论失真,破坏虚拟社会环境,侵害虚拟名誉等.网络*呈现出规模庞大、集团化管理的组织特征.从行为模式分,网络*主要实施营造话题、营销、恶意贬低、恶意煽动等四类行为.从立法现状看,目前对虚拟社会秩序保护的重视尚不够,并未将其独立于现实社会秩序范畴.网络*实施侮辱、诽谤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侮辱罪、*定罪量刑,而不必要设立新罪,对于犯罪主体,则应当认为包括任务委托者、网络*组织者,以及实施具体行为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的特定网络*成员;网络*对网络虚拟身份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的,应当认定构成侮辱罪、*的未遂;如因“人肉搜索”行为的交叉介入而导致对象现实身份的*,则对网络虚拟身份的侮辱、诽谤行为应当认定构成侮辱罪、*的既遂.网络*实施的营造话题类行为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社会危害性,不是犯罪.对于利用网络*进行隐性宣传和干涉*的行为,目前仍不宜设定为犯罪.网络*实施恶意负面评价行为,应以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追究任务委托者和网络*组织者的刑事责任.对于网络*恶意煽动行为,建议以立法的形式在刑法中新增一条“扰乱虚拟社会秩序罪”,对聚众者即任务委托者和网络*组织者进行处罚;对于危害国家统一或国家安全的行为,应分别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并追究实施具体行为的网络*成员的责任.

第四章对滥用深层链接行为责任进行研究.所谓深层链接,一般指不指向被链网站首页而是跨过了被链网站首页直接指向所需作品的链接,随着深层链接技术的发展,目前在实践中处于争议焦点的深层链接技术则特指那些可使用户能够在未脱离设链网站页面的情况下浏览被设链网站内容的链接.深层链接技术能回避或称之为绕开被链接网站的首页,使得使用该技术的网页所呈现的内容似乎表现为其自身网站本身拥有的内容,具有相当的迷惑性.在民事领域内,对深层链接技术的主要争议在于认定利用这种链接技术显示内容的行为是否属于著作权领域中的“复制”,即是可能构成直接侵权(用户感知标准)还是间接侵权(服务器标准).两方观点交锋十分激烈,以至于在实践判例中结果各异.然而,经过数年的交锋,“服务器标准”观点如今逐渐占得上风,在司法实践中标准也逐渐统一,主流观点对滥用深层链接技术对侵权作品设链的行为认定为间接侵权,而对于合法作品设链的行为则不构成侵权.对于构成间接侵权的行为,应当认定其侵犯的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专有权利.在刑事领域,对于滥用深层链接技术而造成严重危害社会结果的行为入刑有其可能性,而从当前实践中因滥用深层链接技术所引起的国际性事件来看,对其入刑也具有必要性.对滥用深层链接行为入刑并不导致民、刑责任倒置,也不会造成判定标准倒置.对滥用深层链接行为入刑时,并不应当拘泥于“用户感知标准”,因为利用信息网络进行传播,无论以何种方式将内容展现于用户,都实现了信息传递的目的,将作品中关键的独创性内容予以了传递.当前并不能以《刑法》第217条或第218条对滥用深层链接技术的行为定罪处罚,而应对刑法作出修改,增设相关罪名.

第五章对网络“*”行为的合法性进行研究.网络“*”行为是指直接或者间接通过一定的网络技术手段用于实现突破国家防火墙所屏蔽的网站而浏览境外网页的行为.由于我国网络审查所设置的防火墙对部分网络站点和内容进行监控、过滤、删除、屏蔽或关闭,必然会导致人们上网浏览或表达的受限,从而导致了各种“*”技术和“*”行为的产生.GFW采用的是“黑名单制度”,即只屏蔽名单内的网站和内容,使得网络“*”具有可行性.对于大部分网民而言,网络“*”仅仅是为了“正常”使用网络,而不少被屏蔽的网站系属于被“误伤”.网络“*”在满足网民上网需求、增加网民信息量、扩大网民表达渠道和开阔网民视野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同时也带来一些危害,如部分*软件含有病毒、木马,或是带有政治背景,以及有的网民“*”的目的就是为了访问、浏览和发布涉及国家防卫和公共安全的信息,激发民族仇恨、宗教仇恨的信息,及实施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等.根据我国刑法,为在他人或公用电脑上进行设置“*”软件,而另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行为的,以及明知“*”工具带有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而设置,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的,可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认定,而对于仅仅浏览、查阅行为,不宜认定为犯罪.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单独的“*”服务行为不应入罪,但应对其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犯罪行为进行认定.公民上网查阅信息是一种自由,是一项宪法性权利,在没

第三篇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范文模板:生态学视角下大学英语教学研究

2007年教育部颁布的《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中指出:“各高等学校应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基于计算机和课堂的英语教学模式,改进以教师讲授为主的单一教学模式.新的教学模式应以现代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为支撑,使英语的教与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朝着个性化和自主学习的方向发展.”在这一精神的指导下,各校纷纷利用计算机多媒体等先进的教学手段,加快大学英语教学的信息化、网络化和科学化的进程.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逐渐成为大学英语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变着传统大学英语教与学的环境、师与生的关系,极大地推动了大学英语教学的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另一方面,各高校在推行新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引起了广大专家、学者的重视与研究,其中不乏真知灼见.然而多数研究都是围绕新教学模式进行的实验和探讨,较少有研究关注大学英语教学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更鲜有研究去探求问题产生的根源,因而也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本研究尝试从生态学的角度去重新审视和研究大学英语教学,考察探究现代信息技术进入大学英语教学后,大学英语教学到底发生了何种变化,出现了什么样的问题,寻根求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步骤,以推动新的教学模式在大学英语教学中的实践,从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在生态学视角下,传统的大学英语教学是一个生态平衡的系统,各生态因子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磨合,已经处于相对兼容、稳定的状态.然而,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进入大学英语教学之后,必然使传统的教学目标、模式、教材、课程等因子发生相应的变化,这些变化自然会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引发诸多失调现象.因此本研究从大学英语教学的现状入手,运用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探究失调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提出优化措施,创设生命化、生活化的生态氛围,倡导教师与学生的协同发展,以求重新达到大学英语教学生态系统的平衡.

基于这一目标,本研究梳理并尝试回答了以下问题:第一,信息技术这一生态因子是否引起大学英语教学这一生态系统的变化?第二,如果信息技术引起了大学英语教学生态系统的变化,那么表现在哪些方面?第三,大学英语教学系统发生变化、产生失调现象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第四,如何解决这些失调问题,采取什么样的措施优化大学英语教学系统,使之重新达到生态平衡?为了探讨与解答以上问题,本研究选取了山东省的三所高等院校(山东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和聊城大学)为研究背景,并有针对性的选取了不同性别、年龄、学历和职称的51名教师,以及随机抽样选取的484名学生为调查对象,运用问卷调查、实地考察、访谈、课堂观察等方法来收集研究所需的文字、录音及影像资料,在此基础上进行对比分析和探究考察.

通过调查研究与数据分析,在以计算机网络为核心的信息技术支持的教学环境中,大学英语教学生态系统的各生态因子较之传统教学在如下方面发生了变化:教学目标、教学要求、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内容、教学评估、课程设置、师生角色和生态环境等.这些变化打破了大学英语教学系统原有的生态平衡,引发了很多失调的现象,主要表现在:规定、计划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失调(主要体现在课程设置和教学方法与形式、评估方式等方面);教学目标与教学要求的失调;教学内容与教学目标、要求的失调;教学模式与教学条件的失调;教师与学生角色的失调以及大学英语教学环境的失调等方面.针对这些失调现象的根源与表象,本研究从生态学的角度对此做出了全面分析并指出这些失调现象是由于大学英语教学生态因子的生态位混乱、生态链受损以及无法准确把握生态规律等因素造成的.

基于上述分析,本研究试图从生态学视角提出如何处理并解决这些失调现象的建议和对策,探索如何优化构建大学英语教学的整体生态,以协调各因子间的关系,使失调的教学系统重新进入各生态因子能够兼容而且能动态、良性的发展轨道.为此,本研究提出了以下建议和对策:

(1)架构大学英语教学系统优化模式,强调学生是这一模式中最重要的生态因子,教师、教学要素、信息技术、环境等因子在适宜的生态位上发挥作用、协同变化,并通过系统内外各因子间循环往复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流动与交换保证大学英语教学的整个系统处于动态平衡之中.

(2)确立要实践这一优化模式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和具体策略,即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以及生态系统的整体性、开放性和动态平衡性原则的指导下,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运用生态位、自组织和群体效应原理发展学生种内关系,关注其生命成长以促进种群的良性发展;根据共生协变和限制因子定律处理好种间(学生群体、教师群体、信息技术等)关系,实现协同进化,达到兼容状态.

(3)强调实现大学英语教学优化模式,以人为本,就要以教师为关键因素,一方面,在正确定位教师生态位的基础上,不断加强其建设,实现教师生态位的拓展;另一方面,通过构建教师学习共同体,激发内部动力,实现教师种群的生态化建设.

由于实验样本选择的局限性与大学英语教学的复杂性,本研究提出的策略和措施,不可能完全解决大学英语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全部问题,但笔者期望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充实和丰富大学英语教学的理论研究,能对他人的后续研究提供借鉴和参考,为推动我国的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贡献微薄之力.

第四篇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范例:论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

二十一世纪的竞争是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竞争.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经将信息化提高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但是由于信息技术本身的特殊性,特别是信息无国界性的特点,在整个信息化进程中,各国均存在着巨大的信息安全风险.信息安全问题涉及到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和公民个人安全的方方面面.适用于真实世界的传统刑法如何服务于虚拟的比特世界,如何利用刑法来保障信息安全是刑法学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信息的概念和特征入手,对信息安全的含义、信息安全的技术保障与法律保障的关系、我国刑法对信息安全的保障以及如何建立一个科学的刑事政策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引言.在简要介绍信息安全保障的重要意义的基础上,阐述了对信息安全的刑法保障进行研究的重要意义.第一,有助于促进刑事立法,为刑事立法寻找一个科学的刑事政策指导,从而防止出现犯罪化过剩和犯罪化不足的极端局面,为信息安全保障提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刑事立法之路.第二,有助于指导刑事司法,为打击信息犯罪的刑事司法活动提供理论指导,使刑法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第三,有助于繁荣刑法理论,在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探索出一条刑法适应中国虚拟社会的途径和方法,以促进传统刑法理论在信息时代的发展.

第一章,信息安全概述.关于信息的概念,众说纷纭,作者认为“信息是以物质能量在时空中某一不均匀分布的整体形式所表达的物质运动状态和关于运动状态反映的属性.”这一定义较为全面地概括了信息的特征.以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为主线,可以将人类的历史进程划分为依次更迭的5个阶段:信息的原始传播时期、信息的语言传播时期、信息的文字传播时期、信息的机器传播时期、信息的电子传播时期.每一发展时期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信息安全问题.而具有现代含义的信息安全概念是在20年世纪40年代申农创立了信息论之后才被逐渐确立和发展起来的,此时的人类社会已步入了被称为信息时代的电子信息交流时代,正是在这个社会信息化的大背景下,信息安全的概念才突显出其重要性.到20世纪90年代,随着计算机和网络的普及,信息安全的概念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信息安全涵盖的范围从信息的保密性,拓展到信息的完整性、信息的可用性、信息的可控性和信息的不可否认性等.我国信息安全研究经历了通信保密、计算机数据保护两个发展阶段,目前正在进入网络信息安全的研究阶段.由于互联网发展在地域上的极不平衡,信息强国对于信息弱国已经形成了“信息势差”.居于信息低位势的国家,其传统的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军事安全)面临前所未有的冲击、挑战和威胁.因此,国内很多信息安全方面的专家均认为,截至目前为止,我国有网络,但没有安全的网络.尽管有分析说,我国的信息安全介于相对安全和轻度不安全之间,但实际上我国信息安全的形势十分严峻,信息安全在我国还任重道远.

第二章,信息安全与刑法保障.信息与法律作为当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其关系甚为密切,两者相互影响,交互作用,并在此过程*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信息的安全保障是一个由技术保障、管理保障和法律保障共同构建的多层次复合体系.尽管技术和管理手段可能为信息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但它们并不是可完全信赖的灵丹妙药.希望通过技术手段对抗信息犯罪的前景将是暗淡的.因为技术手段只在有人发起新的攻击前有效,一旦运用新的攻击手段,现有的技术防范便会漏洞百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万无一失的安全防护系统,所有的高技术方法在它们被运用的同时,都几乎立刻遭到*的反击,而且,随着系统不断简化,计算机变得更加容易使用,但同时也更容易遭受*的攻击.因此,在信息时代,人们往往缺乏安全感,从而会加深对法律的依赖.作者在对各种因素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法律是信息安全的最佳保障的观点.同时认为,在刑法理论的研究中,固然应当关注技术因素的介入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犯罪构成要件的变异的可能性,但是,刑法理论关注的是定性评价,而不是技术类型与技术等级,因此,在刑法理论的研究中,在考虑了基本技术因素的情况下,追求的是定性准确,否定性评价程度的合理,而不是过度关注技术介入的程度和技术本身的优劣程度.本章在对危害信息安全行为的种类和特征进行了归纳,并就所掌握的资料对世界各国信息安全保障的刑事法律政策进行综述的基础上,指出国际互联网的跨国界性无疑增加了各国在其主权范围内独立调整和管制网上行为的困难,但这并不意味着国际互联网无法管制.各国不仅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国际合作联手打击网络犯罪行为,而且,由于出现了强烈的网络管制的社会要求,各种行之有效的网络管制法律也应运而生了.今天,从立法技术上讲,国际互联网络无法管制的神话已被打破.当然,截至于目前为止,世界上还没有一个国家制定出有效预防和管束*的法律.有鉴于此,各国都在苦思对策,除了从网络安全技术方面加以预防和缉拿*外,还加快制定和完善惩治*的立法步伐,对*的行为加以严格的规范.

第三章,我国刑法对信息安全的保障.就刑法典的规定而言,我国刑法为信息安全提供了较为全面的法律保障.这种保障主要体现在刑法对危害信息系统的可靠性、保密性、完整性、可用性、不可抵赖性的行为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犯罪化处理.具体到计算机网络而言,刑法从网络的硬件环境到软件环境均提供了相应的保护.当然,这种保护还有一定的缺陷,本章对以下5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网络行为的犯罪化进行了考查.1、网络*,泛指一切未经他人允许或授权而侵入其计算机系统的人.对于网络*应采取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普遍实行“思想教育在前,法律制裁在后”的方针,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组织.2、网络*,是指通过网络传送*信息的一种行为和现象.由于我国没有*犯罪,只有*物品犯罪,因此,对于没有达到*标准的网络*的传播,刑法应保持谦抑性.与网络*相对应的有网络性犯罪,它是指通过互联网进行的与性有关的间接、直接的犯罪行为,对于这类犯罪应加强司法合作,加大打击力度.3、信息冗余,是指信息源包含了除了有效信息之外的信息.信息冗余具有巨大的危害性,但刑法对此并没有相应的犯罪化规定,作者认为尽管大量发送垃圾邮件的行为具有巨大的社会性,但通过技术手段和其他部门法的规制完全可以对其加以控制,目前没有将其纳入到刑法制裁的必要.4、信息欺诈,是指通过互联网工、手机或其他途径,发布虚假信息,以骗取受害人的*号、*等信息的行为.信息欺诈是传统诈骗在网络时代的新发展,目前的打击重点不是创制新的罪名,而是强化侦查技术,提高破案率.5、网络隐私权,是指公民在网上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同时也指禁止在网上泄露某些与个人有关的敏感信息,包括事实、图像以及毁损的意见等.网络隐私权脱胎于传统隐私权,但同时也具有新的特点.我国对于网络隐私权的法律保护几乎是一片空白,现阶段,网络隐私权遭到侵害适用解决名誉侵权的法律条款,这种解决方式自然是不妥当的.这种间接保护方式不仅在诉讼上不方便,也不利于受害人寻求司法保护.立法者应对侵犯电子邮件和个人数据的行为进行犯罪化,以维护网络的安全和秩序.

第四章,建立一个科学的保障信息安全的刑事政策体系.在肯定传统刑法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正视网络虚拟空间中出现的新问题,正如美国有的学者所指出,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网络成为一种新型交互方式的时候,计算机犯罪就开始露头.然而试图将现存法律的适用范围不加变动地扩展到虚拟空间,却被证明是不成功的.刑事立法的困境主要表现在:刑法规则和理论整体上受到挑战;法益保护的范围不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某些刑事立法与社会现实失调.对此,本文提出刑事立法的出路在于:1、刑法对危害信息安全的行为覆盖面偏窄,需要予以适当扩大;2、犯罪构成的设计不合理,需要增加法人犯罪和过失犯罪;3、刑罚设置不合理,应当增设资格刑;4、对罪行轻微者可创设社区处遇制度;5、建议增加计算机渎职犯罪;6、建议修改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7、建议增设盗窃计算机数据罪;8、建议将窃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刑事司法的困境主要表现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网站交易违禁品和犯罪信息的管理问题、刑事案件管辖问题.对此,本文提出刑事司法的出路在于:1、提高证据的收集、鉴别能力;2、建立合理的刑事法律解释体系,3、犯罪地在本国领域内的刑事管辖权的确立.本文最后就我国进入信息社会后的立法需求、立法现状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并提出信息安全立法应遵循:效益原则、实事求是原则、吸收借鉴原则、适度超前原则和协调原则,制订信息安全统一法,运用多方面的社会手段对信息安全进行必要的维护,加强对网络系统运作的规范,并强化执罚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篇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论文范文格式: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关键技术研究

计算机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规模的扩大使得网络中的各种应用,业务种类越来越丰富,同时网络攻击的手段也逐渐多样化和复杂化.面对大型、复杂、异构的网络环境,传统的针对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的配置管理完全依赖于管理人员的专业经验,且人工配置是一项既繁琐又易出错的工作,从而可能导致安全设备的配置漏洞而不能执行正确的安全行为的问题.因此,如何结合防御的保护、检测、响应、恢复四个方面,构建面向计算机网络防御的策略求精方法,进而验证该策略求精方法的正确性成为了一项极具挑战性的工作.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重点研究了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方法,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的语义建模方法,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的语义一致性分析方法.另外,为了验证防御策略求精方法的有效性,本文将该方法应用在网络可生存性模型的建模验证领域,解决可生存性模型由于环境不同,各种可生存性模型无法在同一环境下进行对比,分析和验证的问题,重点研究了面向移动Ad Hoc网络的可生存性模型建模及其仿真验证方法.主要研究成果如下:

(1)提出了一种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方法

现有的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只支持访问控制策略,VPN策略,而没有站在计算机网络防御的角度,联合各种防御技术手段,构造面向保护、检测、响应、恢复的防御策略求精方法.本文提出了一种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方法,给出了防御策略的形式化描述,包括保护策略(访问控制、用户身份验证、保密通信、备份),检测策略(入侵检测、漏洞检测),响应策略(系统重启和关机)和恢复策略(重建、补丁安装),设计了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算法,包括策略求精中的转换算法和防御实体实例选择算法,开发了策略求精系统,通过包括高层的访问控制策略求精,补丁安装、系统重启策略求精,以及入侵检测、漏洞扫描和访问控制策略求精实验,以及求精后得到的策略配置规则的部署实验验证了文中提出的策略求精方法的有效性,通过分析所记录的策略求精时间证明了该方法的效率.

(2)提出了一种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的语义建模方法

目前的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缺乏语义表示和分析方法,从而不能验证防御策略求精前后的语义一致性,也就不能保障防御策略求精的正确性.基于该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的语义建模方法.首先借鉴自然语言处理中的语义依存分析算法—Nivre算法,提出了一种改进的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语义依存分析算法,并通过实验验证了该算法的有效性和效率;另外,基于以上算法分析所得的策略中的语义依存关系,结合高层策略和操作层策略,构建了基于描述逻辑的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的语义模型,定义了基于SWRL的推理规则,最终通过基于Racer的推理和语义查询实验验证了本文提出的语义建模方法的有效性.

(3)提出了一种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的语义一致性分析方法

当前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方法是基于机器的符号推理过程,该过程忽略了求解问题的语义,这就导致代换前后可能存在语义差异.因此,为了分析代换前后的语义差异,保障策略求精的语义一致性,本文从策略语句的概念和语句的语义依存结构两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了一种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的语义一致性分析方法,给出了概念语义一致性和不一致,结构语义一致性和不一致,以及语义关系冲突的形式化定义.设计了一种基于描述逻辑的推理机Racer的概念语义一致性和结构语义一致性分析算法,给出了基于SWRL的概念语义求精和结构语义求精推理规则.最后通过计算机网络防御策略求精的语义一致性分析实验验证了该方法的有效性,通过分析所记录的策略求精语义一致性分析时间证明了该方法的效率.

(4)提出了一种移动Ad Hoc网络可生存性模型建模验证方法

针对网络可生存性模型考虑因素不同、模型描述各异和实验环境概念不同所造成的彼此之间较难的可比性问题,本文提出了一种用于评判多种移动Ad Hoc网络可生存性模型的建模及其仿真验证方法.从可生存性定义出发,采用本体构建可生存性模型的高层描述,在此基础上研究了高层描述向低层仿真执行的转换技术,提出了基于攻击路径自动生成的防御仿真任务部署方法,并实现了可生存性模型的仿真验证.最终在面向战术环境的移动Ad Hoc网络中,通过SAMNAR模型和群组恢复模型的建模验证实验验证了该方法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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