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硕士论文 > 文章内容

行政法论文范文参考 行政法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行政法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01

行政法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行政法论文范文参考:协商行政:一种新的行政法范式
  2. 第二篇行政法论文样文:行政法视野中的公共政策研究
  3. 第三篇行政法论文范文模板:行政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4. 第四篇行政法论文范例:变革与回应: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
  5. 第五篇行政法论文范文格式: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研究

★这是100篇免费优秀与行政法论文范文相关的资料,为行政法方面的的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行政法论文范本格式模板参考.

第一篇行政法论文范文参考:协商行政:一种新的行政法范式

当代公共行政向*化、服务化、民营化、程序化、效率化等方向的转型,使得以平等、交涉、合意为基本特征的协商行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如协商制定规章、重大行政决策协商、*恳谈会、协商颁发许可证、双方同意的命令、行政争议解决的ADR机制、行政和解、反垄断协商执法等,它们已经晃动了以行政法律关系的不平等性、行政权的垄断性、行政过程的单向性、行政行为的单方性为基本特征的传统行政法的根基,使得传统行政法已经不能有效解释广泛存在的协商行政现象,导致传统行政法陷入了范式危机.因此,引入库恩的“范式”理论,并将协商行政与范式理论对接是化解传统行政法范式危机的不二选择.

由于范式所具有的认知、塑型和发展功能,以范式理论作为工具研究协商行政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首先,可以从相对宏观的层面来研究协商行政,抽象出协商行政的基本范畴,形成协商行政的“概念-判断-推理”,为形形色色的作为“新类型的事实”的协商行政现象提供统一的认知方法、标准和模型.其次,可以站在行政法发展史的角度来看待协商行政,吸引具有相同旨趣和信仰的研究者进行以协商行政为学术主题的研究,拓展协商行政的适用疆域,从而推动行政法的发展.实际上,库恩提出的“范式”并不像多数人宣扬的那样含混复杂,他不过是将范式的原初意涵——范例或模型——创造性运用于科学哲学史领域罢了.在库恩那里,范式就是一种共同体公认的科学成就,它构成指导常规科学的理论模型.除了自身的理论“美感”外一项科学成就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成为范式:其一,它必须具备充分的社会历史条件;其二,它必须比传统范式更具优势.

虽然库恩的范式理论主要是在自然科学尤其是物理学的科学革命的意义上提出的.但凡是可以称为科学领域的地方均有范式理论的“用武之地”,因而范式理论可以“嫁接”到社会科学领域.事实上,它也早已被政治学、社会学、公共管理学等学科的学者所运用.但由于社会科学毕竟不同于自然科学——自然科学是关于“自然”、关于“客观”的科学,而社会科学是关于“社会”、关于“主观”的科学,因而库恩范式理论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嫁接”不可能是无缝的,需要进行创造性“修剪”.与自然科学领域不同,包括行政法学在内的社会科学领域的范式适用具有多层次性、多语境性、范式之间的相容性、范式转换的量增性等特征.

作为行政*化语境下的一项科学成就,协商行政已经构成了区别于高权行政、传统参与行政的一种新的行政法范式.这是因为:第一,协商行政其行政法律关系的平等性、行政权的非垄断型、行政过程的交涉性以及行政行为的合意性等特征已经显示出不同于传统行政的、特有的理论美感.第二,主体间性理论、协商*理论、治理理论以及平衡理论为协商行政提供了多学科的理论基础;国家任务的变迁、对行政裁量权进行适度规制的需要以及公共行政的当代转型为协商行政提供了丰厚的社会基础;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救济等领域普遍展开的协商实践为协商行政提供了充分的范例支撑.第三,与传统行政相比,协商行政不仅能够化解传统行政法“合法性解释模式”的困境,通过行政过程实现行政的自我合法性,而且能够增加行政的可接受性进而实现行政效率的均衡提高,显示了强大的范式优势.

当然,新事物的出现必定是一个前进性与曲折性相统一的过程,新范式的出现也是这样.在面对协商行政这一行政法的新范式时,传统行政范式也不会“束手就擒”,支撑传统行政范式的“行政权不可处分原理”、“利益多元主义理论”向协商行政发出了理论诘难.但在行政国家背景下,“行政权不可处分原理”已经不攻自破.实际上,也恰恰是对多元利益诉求的承认才使得协商行政变得必要和可能.然而不可否认,在社会科学领域,任何范式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就作为行政法范式的协商行政,其潜在缺陷主要体现在协商主体的能力不平等、协商成为行政之“累”、行政公共性和公平性的减损等方面;但“瑕不掩瑜”,协商行政之“瑕”可以通过范式所蕴含的规则和程序所“消解”.

一项取得范式地位的科学成就必然是由诸多理论要素构成的严整的理论体系.要想真正全面认识该范式并运用它为常规科学解谜,就必须理解该范式所蕴含的诸理论要素.作为行政法的新范式,协商行政的理论要素包括行政法律关系与相对方法律地位、行政过程与方式、行政原则与方法、行政程序与效力、适用范围及与传统行政的衔接等内容.其中,协商行政法律关系是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在平等基础上的互动关系,行政相对方法律地位体现为对行政过程的实质参与;协商行政的过程是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相互了解与理解、沟通与对话、博弈与妥协的复杂过程,行政行为以行政主体与相对方合意为特征;协商行政尤其应当强调自愿、平等、公开、诚信、关联性等原则,并以利益衡量为基本方法;协商行政的程序应当以交往理性为价值、以宽容为理念、以相对方扩权为侧重.协商行政的效力包括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两个方面,就内部效力而言,协商达成的合意应当对行政主体和相对方均有约束力;就外部效力而言,经协商的行政行为并不能免于司法审查.当然,协商行政有其特定的适用场域,并且,在协商不能无法达成行政目标的情况下,还需要传统行政的“出场”.


https://www.mbalunwen.net/gui/82052.html

由于行政法之根生长在各国具体的生活世界中,协商行政在我国的范式生成必须立足于我国特殊的行政生态.协商行政在我国具有重要的文化基因;宪法规范的支撑、政治协商制度的广泛实践、“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的松动、行政复议法的协商转向、国家赔偿法的协商转向以及其他规范支持为协商行政范式生成提供了重要的制度资源.我国协商行政范式生成的策略包括转变强制行政的思维、破除相关制度障碍、实现听证制度的“协商化”以及加强公民社会建设等.

当然,协商行政的范式生成对我国行政法的影响将是结构性的,它将实现行政法理念的转变、理论的革新和制度的转型,并将推动我国行政法治走向“行政共和主义”.

第二篇行政法论文样文:行政法视野中的公共政策研究

本项研究同时着眼于行政法治发展与公共政策实践,试图找到二者内在的关联.在学术研究领域,通常意义上,行政法治与公共政策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前者是行政法学的核心论题,而后者则是公共行政学或政策科学的中心词汇.二者的交汇点在于它们均围绕公共行政展开,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同时受到上述各学科的共同关注和制度关照,这构成本项研究的基本语境.对研究者而言,关注行政法治,是基于多年来的专业取向和学术旨趣;关注公共政策,则是源于对活在当下的行政法治生态以及行政法学走向更切实的观察和思考.

问题从行政法学理论在作为独立学科体系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解读困境展开,提出借助“公共政策”概念与理论予以补充、辅助的思路.本项研究的基本思路是在*“法律(治)与政策不相容”的伪命题基础上,依据公共政策与法制建立起来的不同类别的关系将行政法治视野中的公共政策分为作为行政方式的公共政策、作为法制特殊形态的公共政策,即“政策法”以及作为特别裁量基准的公共政策,即执法政策三类,并分别论述了三类公共政策对于行政法治的可能贡献.值得说明的两点是,第一,三类公共政策与法制不仅存在由远及近、由内而外的关系,同时也存在由一般到特殊的关系,也就是说,后两类公共政策实际上是相对特殊的公共政策;第二,三类公共政策是在与法制建立连接的特定语境下的系统分类,不宜作切断式单独理解和认知.认识公共政策之于行政法治的意义,目的在于扩放行政法治的内涵和外延,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思路是将公共政策纳入法治化的轨道,并为其设计相应的保障制度.

文章的内容分为七部分:

引言部分阐述的是本项研究的源起与意义,是一个提出问题的过程,这个问题就是,行政法治的现有理论和学术方法在公共行政实践中的解释力不足,需要借助其他学科的分析工具来完成.在这一部分中,对针对该命题的既有理论成果作了系统梳理,使研究能够“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并说明了研究的方法、思路以及可能创新与不足.

文章的第一章是“公共政策基本理论”.从公共政策的基本理论入手,不仅阐述了公共政策的内涵,并且对现行法律中的“政策”一词的使用情况进行了“地毯式搜索”般的实证研究,总结出“政策”在法制中的生存样态类别,得出法律从来不排斥政策的判断.“公域软法”的基本主张和研究进展成为公共政策进入行政法治视野的基本背景.在本部分,公共政策从法外走到法内,再进入到行政法治相关理论内,层层递进,也成为研究公共政策与行政法治关系的必要铺垫.

文章的第二章是“作为行政方式的公共政策”.这是公共政策在行政法治视域中的基本面貌,即它是公共行政的基本方式.既然是行政权力运行的结果,公共行政就有必要进入行政法的关注范畴,但现有的行政法学术概念无法准确涵盖“公共政策”的内涵,有必要将该概念纳入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公共政策对行政法治多有贡献,包括对行政法治的规定性与指引性、对行政法治目标的提示与矫正、对法制功能的强化以及对行政审判的影响等诸多方面.但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公共政策对行政法治的掣肘,主要体现为公共政策的冲突,文章选取了具有典型意义的综合配套改革中的“先行先试”公共政策和应急公共政策进行了分析.

文章的第三章是“作为法制特殊形态的‘政策法’”.文章赋予了“政策法”特殊的含义,认为公共政策与法律相互渗透至一定程度形成“政策法”现象,它包含两种基本形式,一种是具有法的基本内容,具有实质约束力,但不具备法律的全部形式要件的政策性文件;另一种是具有法的外在形式,但内容主要表现为政策宣示的法.“政策法”具有理论依据与现实空间,对于行政法治中的行政法法源理论、责任政府观念、有限政府观念等都有更新或深化.

文章的第四章是“作为特别裁量基准的执法政策”.文章对*部严厉整治酒驾的政策过程进行了解剖式的分析,将其中的“四个一律”规则界定为行政执法政策,即行政机关基于良好行政的需要在法定范围内对裁量权作出的限制性或变通性的规定或指导性意见.执法政策是一类特别的公共政策,它影响的目标是行政裁量权,它属于但又不同于通常的裁量基准的范畴,对行政法治亦有多方面的影响.

文章的第五章是“公共政策法治化建构”.公共政策对行政法治理论与实践多有发展,但公共政策与行政法治之间正向互动关系的建立有赖于公共政策的法治化建设,法治化不等于将公共政策转化为法律,它指的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公共政策与法律作为共同的社会治理手段依照法治标准进行的理性构建过程,与公共政策的科学化、*化有着内在的关联.公共政策法治化以坚持政策与法律共治原则、恪守法律保留、遵守信赖保护、消解政策冲突为基本要求,以公共政策与法制的体系化以及权限制度、程序制度、评估制度、责任制度等建设为要点.

文章的结语重申了本项研究的基本方法和立场,即关注活在当下的行政法,塑造回应型的行政法.

第三篇行政法论文范文模板:行政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从以往的立法历史来看,诚实信用是民法领域发展起来的一个法律原则,具有指导、评价和裁判等重要功能.在当前社会关系日益复杂,民事争议层出不穷、严格规则主义遭遇困境的情况下,诚信原则以其利益衡量的核心内容成为司法机关应对复杂多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一个有力工具.随着学理的推动、判例的积累以及立法的肯定,诚信原则的“帝王条款”地位逐步得到确立. 当前,公法、私法存在相互融合的趋势,诚信原则能否引入行政管理领域调整行政法律关系成为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虽然随着第三次行政程序法典化浪潮的来临,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已将诚实信用规定为行政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但其具体内涵、适用根据、适用领域等问题都需要进行深入研究.本文通过梳理已有研究成果,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坚持诚信原则能够适用于行政法领域这一基本认识的前提下,对于行政法诚实信用原则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初步探讨. 具体而言,本论文的写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层次展开: 绪论部分为全文的叙述提供了一些背景知识,主要涉及三个内容:一是诚信原则的语源,介绍了诚信在西语世界的起源、发展以及东方(含我国)国家对该语词的引入,二是通过探讨法律诚信和道德诚信的关系,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诚信法律原则所内含的道德要求是西方意义的道德诚信要求,中国传统的道德诚信因其特殊性质难以为探讨诚信原则的法律意义提供太多帮助,三是指出在现代社会,诚信原则的调整范围已经超越了民法而进入了公法诸领域,“帝王条款”被赋予了新的意义.此外,绪论还对本论题的研究意义、范围和方法作出了说明. 第一章介绍了诚信原则为行政法所接受的历程.第一节从历史角度回顾了诚信原则在民法领域的演进历程,为进一步说明诚信原则引入行政法提供一个参照背景.第二节按照学理、判例和立法的逻辑层次,从三个方面介绍了诚信原则为两大法系行政法所接纳、吸收的过程,指出在现代社会,诚信原则调整行政法律关系已成为一个基本事实. 第二章集中分析了行政法诚信原则的内涵.第一节分别介绍了民法和行政法界定诚信原则内涵的现状,说明了诚信原则内涵揭示的困难,第二节以描述的方法分析了民法诚信原则的内涵,指出善意真诚、恪守信用和公平合理三项内容构成诚信原则的基本规范要求,行政法诚信原则的内涵也须在上述三项要求范围内确定,在此基础上,论文对上述三项要求在行政法中的适用——对行政机关和相对人——进行了详细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行政法诚实信用原则研究 2归纳.

行政法论文范文相关参考属性
有关论文范文主题研究: 关于行政法论文范文检索 大学生适用: 5000字专科论文、2500字电大毕业论文
相关参考文献下载数量: 37 写作解决问题: 如何写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 标准论文格式、论文摘要 职称论文适用: 期刊发表、职称评副高
所属大学生专业类别: 行政法科目 论文题目推荐度: 优质行政法论文范文选题
第三章对诚信原则引入行政法的根据进行了探讨.第一节从实证角度对大陆法系学理基于公、私法划分而否定诚信原则适用于行政法的观点进行了批评,指出了权力服从理论、规范强制理论以及亲密关系理论的不足,认为上述三种理论不能构成否定诚信原则引入行政法的充足依据,第二节通过介绍新旧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在道德和法律关系这一问题上的争论,指出作为最低限度自然法的要求,诚信应当规定在国家立法(民法、行政法)之中,第三节以社会契约理论为分析工具,通过说明诚信原则内含于契约性格之中,指出基于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宪法委托关系,诚信原则可用于调整行政法律关系.

第四章探讨了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定位.第一节对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法源地位进行了分析,指出由于立法规定的不同,行政法诚信原则具有不成文法源和成文法源两个不同面相,第二节通过比较诚信原则与依法行政原则、信赖保护原则和比例原则的关系,指出诚信原则对于上述原则具有更高的涵盖力,从而论证了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具有更高的位阶.

第五章对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适用进行了总结.本章以行政行为的法律性质作为分析框架,分别阐述了诚信原则在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以及事实行为过程中如何适用的问题.第一节介绍了诚信原则对行政制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合同、行政允诺、行政计划等法律行为的具体要求,第二节讨论了诚信原则对准法律行为——教示行为的要求,第三节对诚信原则对三种行政事实行为(行政强制、行政指导和行政公开)的适用进行了简要分析.此外,本部分还对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另一种适用表现,即权利失效制度附带作出了说明.

第六章探讨了诚信原则在中国的适用前景问题.第一节提出我国行政法应确立诚信原则法源地位问题,首先肯定其不成文法源地位,其次,通过立法使该原则转化成为一项实定法原则,取得成文法源地位,第二节对诚信原则适用中的难题——公共利益的判定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现代社会诚信原则作为利益衡量工具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公共利益具有突出重要的意义.通过检讨实体和程序两个标准,指出程序确定标准具有更强的操作性.第三节对落实诚信原则所需要的两项配套制度进行了讨论.指出了我国国家赔偿立法的不足和行政补偿制度的阙如,提出了完善国家赔偿立法和建立行政补偿制度的建议.

总结全文,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当前行政管理日益复杂、行政争议不断出现、行政立法难于及时跟进的时代背景下,肯定具有高度抽象特征、以实践实质法治为宗

第四篇行政法论文范例:变革与回应:民营化的行政法研究

本论文以引发公共行政领域深刻变革的民营化运动为关注点,从行政法的角度考察民营化对行政法的冲击,以及行政法所应作出的回应,希冀行政法能与作为其背景的公共行政的发展同步,使行政法在有效解决公共行政变革中的法律问题的同时,亦能实现行政法理论体系的自我更新.为此,本论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对民营化的发展动因及演进历程进行研究.此项研究分四节进行:第一节,探讨了民营化的概念、类型及意义.指出民营化在三种意义上存在,最广义、广义与狭义,广义的民营化是本论文讨论的基点;民营化根据不同的标准,可做不同的类型划分,其中,实质民营化与功能民营化是最基础的分类.第二节,讨论了民营化的源起动因,指出解决财政困境的现实需求是引发民营化的直接动因,而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回流与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治道变革,是民营化运动获得正当性的理论支持.第三节,回顾了世界主要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后社会主义国家民营化的不同轨迹,梳理了中国民营化发展的独特历程.第四节,分析民营化可能引发的负面效果,指出行政法的制度建构之于民营化的意义,以及制度建构的逻辑框架.

第二章对民营化边界进行研究,探讨其所引发的政府职能调整及组织法变迁.此项研究分为四个组成部分:第一节,分析了公共任务、国家任务与政府职能之间的关联性,明确政府职能在公共任务体系中的地位、政府职能的结构特性,指出国家所享有的“全面管辖权”是民营化边界得以厘定的基础.第二节,分析了影响民营化边界的因素,指出公共性是影响民营化边界的第一层级的因素,是价值层面的因素;效率是影响民营化边界的第二层级因素,是操作层面的因素;在公共性与效率之外,民营化边界的厘定尚须考虑法律保留的问题.第三节,分析了民营化的动态边界,这种动态性主要体现在:民营化除了有不可移转的核心职能外,尚有大量的“游移地带”,这是个可随一国经济及制度发展而调整的区域.第四节,分析民营化对行政组织法的影响,指出民营化所引发的政府职能调整,一方面导致了新型行政组织的旦生,另一方面,私人承担行政任务对传统行政主体理论亦构成冲击,除此,组织的变迁不可避免地对公务员制度产生影响,本节亦对其进行了探讨.

第三章对民营化路径进行研究,分析其所引发的“契约行政”的兴起,以及公法规则的回应.该项研究共分四节进行:第一节分析了契约在民营化路径

第五篇行政法论文范文格式: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研究

行政国家、福利国家理念的产生与深化,为国家加强对经济社会生活的干预提供了正当性.金融全球化下,2007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了全球性金融危机,从中暴露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力的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本文在系统法学方法论的研究理路下,以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的主体、客体(利益)、规范、程序为主线,分析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的现状,借鉴美、英国家在此领域的改革经验,为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提出建议.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共五章.

第一章介绍了相关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若干重要概念.从消费到金融消费、从消费者到金融消费者、再到金融消费者权益以及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层层展开.在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诠释中,简要阐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实必要性与理论依据,并引出对金融消费者权益公法保护路径的探讨.

第二章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理论予以阐释.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的理论依据和行政法自身特点,分析了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从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的基本原则出发,揭示了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的良法之治的标准;并从行政制规、行政执法以及行政司法等方面阐明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路径.

第三章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的基本制度展开讨论.将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视为一个系统问题,从主体、客体、规范以及程序四要素层层推入,并以此为线索分析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的现状.

第四章探讨了美、英国家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美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作为金融消费者保护领域的独立行政主体,被赋予前所未有的独立性;在公法人行政主体制度传统下,英国对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充分利用了社会力量,金融监察员制度提供了一种“替代性的争议处理制度”在消费者争端解决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研究表明,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并没有“普适经验”,必须从本国的具体国情出发构建制度.

第五章集中讨论了如何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制度.笔者提出在社会公行政视阈下构建多元化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主体基础上,通过切实有效的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一行三会”格局下的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机构的协调机制;尽快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金融消费者权益行政法保护提供法律基础;从机构自主、同业调解、监管介入、金融仲裁以及司法审查等重要环节着手,尽快建立多元化的金融消费者纠纷解决机制.

这是一篇与行政法论文范文相关的免费优秀学术论文范文资料.

行政法引用文献:

[1] 热门行政法本科论文选题 行政法本科论文题目哪个好
[2] 行政法博士方面论文题目 行政法博士论文题目怎样定
[3] 比较好写的行政法研究生论文选题 行政法研究生论文标题怎么定
《行政法论文范文参考 行政法毕业论文范文[精选]》word下载【免费】
行政法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