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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农民工就业歧视现状成因

主题:女性农民工的问题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09

简介:适合不知如何写农民工女性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农民工女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农民工女性论文范文

女性农民工的问题论文

目录

  1. 1. 女性农民工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 1.1 就业渠道单一,就业面窄,工种繁重危险
  3. 1.2 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
  4. 1.3 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机会少
  5. 1.4 女性农民工在管理层分布少,晋升难,维权意识淡薄
  6. 1.5 再就业遇瓶颈
  7. 2. 女性农民工就业难的根源
  8. 2.1 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9. 2.2 政府政策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10. 2.3 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用人制度不完善
  11. 2.4 女性农民工自身的局限性
  12. 3. 对策
  13. 3.1 转变不合理的传统思想观念
  14. 3.2 政府应该完善扶持政策及相关法律制度
  15. 3.3 企业管理和用工制度应该逐步规范化
  16. 3.4 女性农民工自身素质需要提升
  17. 4. 参考文献
  18. 女性农民工的问题:为鸟巢点灯的农民工B 090823

(甘肃农业大学人文学院,甘肃兰州 730070)

摘 要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在农村劳动力转移过程中,占农村流动人口40%的女性农民工因女性和农民身份受到歧视,就业较为困难.为改变这种状况,该文探讨其受到就业歧视的深层次根源,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促进劳动力市场公平稳定发展.

关键词 女性;农民工;就业歧视;成因;对策

中图分类号 C913.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5)06-0279-03

作者简介 雷欢(1991-),女,甘肃定西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推广.

收稿日期 2015-02-13

中国农民9.4亿人,占人口总数的68.6%.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中有一部分农村人口半工半农或者完全脱离农业从事工业活动,谓之农民工.农民工数量呈现出连年增长的趋势,2013年已达到2.69亿人,他们在城市中从事最繁重的体力劳动,却拿着微薄的工资,享受不到城镇公民应有的权利.根据全国妇联的统计,中国女性农民工占农民工总数的35%,更成为弱势群体中的弱势.

1. 女性农民工就业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在农民工融入城市的过程中,首要面对的就是就业问题.中国社科院《农村迁移工人在城市劳动力市场表现方面的性别差异》的调查发现,女性农民工的平均月工资是901.78元,而男性农民工则为1 100.24元,接受过高中教育的比率也比男性低10%.因农民身份和经历以及女性身份的歧视导致很大程度的就业困境,其受歧视的严重程度仅次于残疾人、艾滋病和病毒携带者,是受歧视的最大群体之一.女性农民工在就业中遭受的排斥和各种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 就业渠道单一,就业面窄,工种繁重危险

据调查,女性农民工的就业以亲戚朋友介绍等非正式渠道为主,通过正式途径获得就业信息的女性农民工占比很小[1].女性农民工从建立在血缘和地缘基础上的狭小人际交流圈中无法获得更多更正式的就业信息,分布行业集中于建筑业、加工制造业以及服务业等行业,就业面狭窄.

女性农民工从事的多是体力劳动强度较大的行业,鲜有从事其他以脑力劳动为主的行业,就业手续简单,工资水平普遍低于男性,在职业结构体系中处于低下层次.此外,据调查,女性农民工每日工作时间平均都在10 h以上,有的餐饮服务人员甚至达到16 h,远远超出了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建筑业的女性农民工则只有遇到雨天、雪天等不适宜工作的天气时才会休息,节假日、休息日极少,大强度的工作量与获得的薪资不成正比.

1.2 缺乏社会保障,职业病和工伤事故多

女性农民工与所在单位大多未签订劳动合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参保率极低,工作非正式且多为暂时性的.非正式渠道获得工作信息常导致女性农民工的就业风险大,诸如被拐卖、被拖欠工资、上当受骗、工作环境差等,一些加工厂的环境甚至对下一代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2].据卫生部1989年对300个贫困县调查结果表明,很多妇女患有宫颈炎、宫颈糜烂等妇科病,有的地区患病率达50%以上,产妇死亡率高于全国平均数100%以上.女性农民工健康状况不佳使劳动强度和效率下降,而且也直接影响到子女的发育和健康.

中国职业病发病率近年来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其中农民工占很大比重.据最新统计数据,我国全年共16 869人职业病发病,其中工业领域占63.06%,共10 637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超过2亿人,农民工遭受的职业病危害尤为突出.

1.3 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机会少

就业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少,基本的安全生产知识及在工作期间的劳动与安全防护措施都不到位,据调查,大部分女性农民工没有参加过任何培训.《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的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农村劳动力未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而在培训学习机会面前,同样的情况下企业选择男性农民工学习提升自己能力的机会要高于女性.

因此,女性农民工在所在单位受到培训的少,有学习职业技能的机会时也不占优势.而到育龄期或者怀孕后的女性农民工多会被用人单位以各种借口辞退.女性更多地担当照顾老人、孩子的角色,夫妻双方同样外出务工,家中有特殊情况需要有人回家照看时,做出牺牲的常常是女性,因此女性的工作也多被迫是暂时的,流动频繁.企业等用人单位都不愿在女性农民工身上投入成本,进行培训和提升[1].

1.4 女性农民工在管理层分布少,晋升难,维权意识淡薄

女性农民工在所在单位的职位都较低,在管理层和高层很少[3].调查发现,女性农民工多为建筑工地的施工工人、餐饮业等服务人员、企业的雇佣人员等,从事的多是技术含量低、可替代性高的工作,而男性农民工中从事管理和技术性工作的人明显要比女性多.当女性农民工无节假日、遭受同工不同酬、个人尊严无法得到维护、因孕被解雇离职及侵权时诉求无门,多以默默忍耐结尾.女性农民工在薪资和晋升中受到多种限制,与男性农民工相比,升职机会少,维权意识更是淡薄.

1.5 再就业遇瓶颈

相对男性而言,女性农民工的再就业更为困难.当家里发生一些特殊情况时,即使该女性农民工在就业中本来有较好的发展机会,还是改变不了总会先牺牲女性工作机会的事实,因此很多女性农民工从事的工作也都是临时性的,不稳定,无法长期发展,所以企业不愿投入各种资源对女性农民工进行培训.反过来,企业越不愿给女性农民工培训机会、发展机会,女性农民工再就业就越困难,由此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圈.

2. 女性农民工就业难的根源

2.1 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根深蒂固

首先,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转变是女性地位下降的第一步.旧石器时代晚期,中国原始社会进入了氏族社会,氏族社会的初期是母系氏族.《管子·君臣篇》:“太古之民,兽居群处,未有夫妇匹配之合,知有母不知有父.”此时的社会关系由母系血缘维系,女性拥有承继权利.而最早的女娲补天、女娲造人等一系列以女性始祖为主人公的上古神话表明了这一阶段的女性在氏族社会举足轻重的影响力.原始生产分工时,女性从事采集活动,男性负责狩猎活动,男性的收获不如女性的稳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男性开始向农业及畜牧业转移,而男性在体力上的优势导致经济社会的主导地位由女性向男性转变,父系氏族公社产生,这是女性社会地位发生根本变化的转折点.

其次,男尊女卑的观念自周朝开始萌芽和传播,自汉朝在制度上加以确立,又在宋元时期进一步强化.商朝时,采集活动在各类生产活动中依旧占很大比重,女性地位还很高.但是,随着漫长的周王朝和儒家文化的出现,中国女性地位显著下降.《公羊传》上记载:“诸侯一娶九女,诸侯不再娶.”,可以看到在夏商时期较为平等的夫妻关系开始发生变化,周礼规定男性有娶妻妾的权利,且正妻只能有1位,此礼俗一直持续了几千年.汉武帝时期董仲舒提出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得到统治者认可,男尊女卑思想随着政治制度的确立而根深蒂固.到宋元时期,大力主张“存天理,灭人欲”程朱理学的兴起与长期渗透,使得女性在家庭婚姻生活中遭到严重压抑与迫害,这从“饿死事小,失节事大” 的观点以及女词人李清照一生的遭遇便可见一斑,女性权益受到严重蔑视.至明清时期,张岱在《公祭祁山夫人文》中甚至提出 “女子无才便是徳”的观点,低估和扼杀女性智力,女性完全被禁锢在传宗接代和服侍丈夫以及长辈的家庭生活中,女性的婚姻以及生活自由受到更残酷的压制.

因此,自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过渡之际,男主外女主内及男尊女卑的观念就已经开始蔓延,并随着一个个朝代的更替更是被根深蒂固地流传下来,文化习俗成为性别社会定位的基础,女性农民工会受到歧视有其深远的历史根源.

2.2 政府政策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

首先,政府提供的正式就业渠道信息不足且成本高.调查发现,甘肃省定西市政府每年7—8月会招一些女性农民工到新疆务工摘棉花,但是多是集体组织打工或者政府硬性安排任务,有的是强制性要求.如,要求一位乡政府干部至少招1名务工人员到新疆摘棉花,之前并无相关技能的培训,很难提高就业技能和能力,只能属于临时就业.另外,由政府公共财政支持,在贫穷落后地区进行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阳光工程”在许多地方实行效果一般,有政策却无实际执行力.由此导致女性农民工在就业过程中无法获得充足、直接、简便、真实的就业信息,而非正式渠道就业信息则带来诸多安全隐患.

其次,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在走访调查中,许多女性农民工对自己拥有的权利及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不甚了解.国家制定各种相关政策,可是农民工却无从得知.同时,女性农民工就业依然受到城乡户籍制度的极大限制.很多地方仍然实行暂住证的管理办法,而*暂住证时复杂的手续和程序时常成为女性农民工群体融入务工所在地的障碍.建立在二元户籍制度上的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农民工在教育、婚嫁、就业、买房等相关福利政策上受到差别待遇.同时“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的划分,也造成一些人对具有“农业户口”农民的歧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在用人管理过程中对女性农民工的歧视视而不见,甚至政府自身并未意识到女性农民工受到了就业歧视,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都存在着性别歧视,更何谈对企业的监管.

女性农民工的问题:为鸟巢点灯的农民工B 090823

女性农民工的权益没有完善的、具体的相关法律的保护[4].农民工已经成为我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和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国家统计数据的标准中,至今没有把农民工列入城镇就业“职工”范畴,这导致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却没有一个维权的组织.《就业促进法》只提到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却并未提及地域歧视、户籍歧视等普遍存在的歧视.女性农民工以非正式渠道就业为主,多数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中国虽有关于就业歧视的整体性的法律条款,却无具体细则以及可操作性,女性农民工在工伤或性侵等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无据可依,投诉无门,维权困难,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保护[5].

2.3 企业追求利益最大化,用人制度不完善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目前,女性农民工分布最广的是服务业、建筑业和生产加工业等领域,女性农民工在就业时多数只是与用人单位达成口头协议,这必然减少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及员工权益方面的投入,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成本,用人单位责任缺失.

其次,女性天生的生理及生育特征使得其普遍在家庭和孩子身上的投入巨大.因生育产生的哺乳以及产假等导致用人单位对女性员工的投入多,成本相对男性的更多,而因此中断工作也造成女性农民工工作不稳定,给企业带来的利益减少.同时,用人单位及整个社会都受传统文化风俗习惯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对女性智力及工作能力持怀疑态度,传统中落后的性别文化与追求效率的市场经济相融合,使得企业在招聘时总是更倾向于选择男性,女性农民工在应聘过程中受到歧视[6].

2.4 女性农民工自身的局限性

传统的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导致女性在教育、经济、文化、政治各个方面受到不公平待遇,女性的受教育程度及政治参与度均低于男性,占有及可支配的社会资源少.而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导致相应的工作技能较低,自身素质不够硬.女性农民工多以体力劳动为主,缺少技能培训,自身的法律意识淡薄,维权意识不强,受歧视被侵权而不自知,这使得女性农民工在再就业时也困难重重[7-8].

3. 对策

3.1 转变不合理的传统思想观念

经济学家加里·S·贝克尔在其著作《歧视经济学》中提到,歧视是由雇主的片面了解和偏见引起的,招聘女性给雇主带来了心理成本.因此,要消除歧视首先要从思想意识着手.社会在对论文范文劳动力做出评价时,都主观臆断女性的劳动生产率低于男性.但是现代劳动经济学理论认为,对女性的歧视反而使社会就业成本增加,偏离了企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对于女性农民工的就业歧视,首先要改变的就是整个社会对女性的认识.

传统观念中的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内的社会性别观念应该更改,比如男性可以适度地回归家庭,分担女性在家庭劳动中的负担,女性可以在工作岗位发挥自己的特长,减轻男性的工作压力.在学校教育中要加入正确的社会性别观念,自课本以及从小的家庭和学校教育中始终贯穿地位平等、性别平等的观念,摒弃传统文化中落后的性别定位.

3.2 政府应该完善扶持政策及相关法律制度

首先,有计划地提供女性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并对技能培训效果进行评定,鼓励女性农民工考取资格证书,对达到培训要求的女性农民工发放相关技能认定证书,提高女性农民工自身的竞争力.其次,对企业的歧视行为进行监管.在就业过程中,对平等公平对待女性农民工的用人单位进行奖励,而对女性农民工有歧视性规定或偏好的企业严惩不贷.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企业进行检查,看企业用人是否符合标准、工作环境是否安全达标、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有侵害女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这一系列奖惩制度提高用人单位的歧视成本,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公平性.第三,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进程,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二元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行力度,将女性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消除长期以来城乡社保的差别待遇.第四,完善相关的法律条款,提供具体可操作的细则,使女性农民工维权时有法可依.在立法工作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在进行所有立法和涉及性别问题的立法时,国家及地方立法机关应组织相关领导和起草人员接受社会性别培训,各地方政府还应因地制宜地创造和提供就业机会,招商引资,规范和拓宽就业渠道[9].

3.3 企业管理和用工制度应该逐步规范化

用人单位应建立各自的招聘网站,公开招聘及用工信息,依据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招收足够数量的女性就业,确立劳动关系以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不得在女性农民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性农民工上岗前加强和规范相关技能及安全的培训,规范工作时间,为生产活动提供安全保障措施.在企业内部,进行平等公平就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承担起维护劳动力市场公平的责任[10].

3.4 女性农民工自身素质需要提升

与此同时,女性农民工必须积极主动地争取受教育权利,参加各项培训,积极考取相关职业技能证书,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与科技文化水平,从而提高就业能力.同时,还应多了解我国劳动及就业的相关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11].也可以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设置农民工自身管理的团体组织,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

4. 参考文献

[1] 姚远.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与我国城市化道路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2(8):204-205.

[2] 王雯娟.女性农民工在城市务工现状及建议[J].企业文化,2013(2):158-160.

[3] 张抗私.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与社会性别排斥[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0.

[4] 张慧.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分析[J].上海经济研究,2005(10):73-79.

[5] 李敏芳.女性农民工外出就业的风险及防范[J].科技经济市场,2007(7):113-115.

[6] 杨云彦.人口迁移与劳动力流动的女性主义分析框架[J].中南财经大学学报,2001(6):12-17.

[7] 孟铎.云南省农民工转移就业状况研究[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0,21(10):52-53.

[8] 吉婷婷.浅析女性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调查的思考——以北京、江苏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2(2):169-170.

[9] 邹奇.女性农民工就业歧视问题探讨[J].现代农业,2009(2):64-65.

[10] 悦中山,李卫东,李艳.农民工的社会融合与社会管理——政府、市场和社会三部门视角下的研究[J].公共管理学报,2012(4):111-121.

[11] 李慧.女性农民工的权益保障现状及对策刍议[J].管理学家,2011(12):9-10.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农民工女性论文范文参考下载,农民工女性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女性农民工的问题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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