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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的革命表达一重读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条例》

主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17

简介:关于人权保障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人权保障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人权保障论文范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论文

目录

  1. 一、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概况
  2. 二、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制定的背景和原因
  3. 三、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制定与实施的意义和不足
  4. 四、对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工具主义色彩的理论分析
  5. 五、结语:我国当今的人权保障建设须摒弃工具主义倾向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赵秉志全球化时代中国刑法改革中的人权保障 02

武 阳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

摘 要: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条例》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人权保障条例,也是中国论文范文组织领导制定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个人权保障条例.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山东抗日根据地发生的湖西“肃托”事件.《人权保障条例》具有很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但带有明显的政策性、工具性色彩,而且缺乏配套的具体法律法规.人权保障是中国论文范文领导革命和建设的重要目标,人权本身应当作为独立的价值被尊重并被保障,我国当今的人权保障建设中应摒弃工具主义倾向.

关键词: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人权保障条例》

中图分类号:DF0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88X(2012)06-0012-06

在现代社会,人权已经成为具有普遍意义上正当性的范畴,在“权利之声压倒一切”的趋势之下,人权是任何政治哲学与法律哲学都绕不开的主题.“在国外,人权概念的提出与人权原则的产生,是13世纪反对封建神权和特权的产物,1215年英国《自由大宪章》被后世认为是最早的人权立法.14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推动了欧洲人权运动的勃兴.”在今日之中国,人们对人权问题的关注程度也日益提高,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体系也因此具有了时代与实践意义上的紧迫性与必要性.

人权不是抽象的理念,也不是先验的存在,任何一种人权观念或理论体系都是特定而具体的历史条件卞的产物,只有历史的理解人权,才有可能科学的认识人权.抗日战争时期,中国论文范文领导的各个抗日根据地曾颁布过一系列有关人权保障的法规,山东抗日根据地制定的《人权保障条例》是其中的重要代表,重新研读这份重要的人权历史文献,思考其蕴含的进步价值与意义,反思其制定、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缺陷与不足,对于今天中国人权保障的实践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人权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参考借鉴意义.

一、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概况

在抗日战争时期,山东抗日根据地在中国论文范文领导的19块抗日根据地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山东抗日根据地西接华北抗日根据地,包括山东省和津浦铁路以东之河北、江苏的部分地区,是连接华北和华中两大抗日根据地的战略枢纽.有学者指出,“山东区包括津浦路以东的山东大部,河北、江苏各一小部.山东根据地东频黄海、渤海,西依津浦路与冀鲁豫毗连,北乞天津与冀中、冀东区相接,南至陇海路与华中区相通.从地理位置看,它处于华北敌后战场的东南端,成为华北与华中两大敌后战场连接的枢纽,既可以配合华北的邻区作战,更可支援华中军民.同时,山东山区与晋察冀的五台山、晋冀豫的太行山东西相峙,形成鼎足之势,使坚持冀鲁豫大平原抗战的军民左右均可得到有力的支援与依托.因此,山东抗日根据地是推动抗日战争的战略要地.”

山东抗日根据地是由挺进山东的八路军一一五师和论文范文山东地方党组织领导的抗日武装经过艰苦的斗争共同创建的.到1940年底,山东抗日根据地已辖有鲁中、鲁南、滨海、胶东等八个战略区,共有鲁西、清河两个行政主任公署、12个专员公署、79个县政府,人口约1200万,面积约3.6万平方公里,“至1940年底,山东地区八路军比1938年秋扩大了两倍,总计主力、地方武装发展到12万余人;抗日根据地发展为大小10块,建立论文范文政权的有95个县、14个专员公署、1个行政主任公署.不仅如此,还成立了行使人民政治权利的机构——山东省参议会,由参议会论文范文选举,成立了行使政府职权的山东省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后改称“战时行政委员会”),统一了全省论文范文政权的领导.”[2]256成为中国论文范文在敌后坚持抗战的重要战略基地.

虽然处于严酷的战争环境下,但中国论文范文领导的山东抗日根据地十分重视依法施政,1940年8月,山东抗日根据地公布了《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内容包括“整饬司法,保障人民一切抗日之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武装之完全自由”.1943年8月又对《施政纲领》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规定“保障一切抗日人民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之自由,保障一切抗日党派、抗日团体之政治自由及合法权利”;“保障人权”;“健全司法机关和论文范文机关,贯彻法治精神”.1940年8月《山东省战时施政纲领》公布之后,山东抗日根据地山东省临时参议会和战时工作推行委员会即依其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法令、法规和条例.从1940年8月至1942年4月期间,制定了总则类9部.从1942年5月至1943年2月期间,制定了民政教育、司法方面的法规7部.从1943年3月至1943年7月期间,制定了民政、经济建设、司法方面的法规17部.从1943年8月至1945年8月两年期间共制定了各级参议会和各级政府组织条例、各级参议员选举办法、各级工商局组织条例、婚姻、子女继承以及惩治贪污暂行条例等20部.《人权保障条例》即是山东抗日根据地为了依法施政而制定的法规之一.该条例由当时的山东省临时参议会秘书长李竹如组织起草,于1940年11月11日由作为代表山东抗日根据地民意的立法机构——山东省临时参议会通过并公布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的人权保障条例,也是中国论文范文组织领导制定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个人权保障条例.①

山东省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条例》共包括12条,主要内容包括在以下条款之中:第一条阐明了制定该条例的宗旨是“发扬论文范文,动员全民参战,贯彻法律保障人权之真精神.”第二条规定了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平等,“凡中华民国国民,无男女、种族、宗教、职业、阶级之区别,在法律上、政治上一律平等.”第三条规定了人民群众享有的四项政治权利,“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第四条规定了人民群众享有的四项自由权利,“身体与抗日武装之自由;居住迁徙之自由,言论、著作、出版、集会、结社与通讯之自由,信仰宗教与政治活动之自由.”第六、第七、第八条规定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和拘禁者,其执行逮捕或拘禁的机关,至迟应于24小时内移送审判机关.”“对人民因犯罪嫌疑有逮捕之必要者,非持有逮捕状不得逮捕之,县以上之政权机关,团以上之军事机关,有签发逮捕状之权.”“区、乡、村政权,各群众团体,除对现行犯及涉有重大嫌疑而有逃亡之虞者外,不得径行逮捕或拘禁.”第九条规定了对死刑执行的程序,“凡经判处死刑之罪犯,非经主任公署批准后不得执行,若无主任公署之地区,须得专员公署之批准,县政府不得径行执行.”第十条规定了人民群众权利受到公权力侵害可以求偿的权利,“凡各级公务人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惩戒外,应负刑事民事责任.被害人就其所受损害,得依法律请求赔偿.”②

二、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制定的背景和原因

作为中国论文范文组织领导制定并公开发表的第一个人权保障条例,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的产生有着较为特殊的历史背景和原因.

一方面,《人权保障条例》制定的时期正处于抗日战争最为艰苦的历史阶段,山东抗日根据地受到日军、伪军、国民党顽固派势力的夹击,面临的战争环境和政治环境相当严酷,在这种状况下,颁布并实施《人权保障条例》,是巩固抗日论文范文统一战线和巩固抗日根据地的必须举措,正如当时领导山东抗日根据地的论文范文政权指出的那样,“我们要立刻停止在游击战争时代那种临时性的混乱状态,使社会走上正规状态,这对于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与巩固抗日根据地同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要颁布保障人权法令条例,并要求各级政府坚决的做到保障人权法令要点.”

另一方面,《人权保障条例》制定的直接原因,是1940年的7月至8月间,在当时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山东省联合大会上,一些地方的代表对在防谍反奸斗争中发生的许多错捕乱杀事件提出批评,要求出台一个保障人权的专门条例.代表们提到的错捕乱杀事件,最典型的就是之前发生的湖西“肃托”事件,这个事件也可以被视为《人权保障条例》制定的直接诱因.

托派,也就是托洛茨基反对派.1927年春,托洛茨基总结中国大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指出失败的主要原因是论文范文执行了联合资产阶级的合作政策,以致在革命实践中丧失了独立性.部分留苏中国学生与其联系,在犯了“右倾”错误的陈论文范文周围团聚起来,反对论文范文关于武装革命的正确方针,这些人及其支持者被认为是中国托派.1937年11月,论文范文驻共产国际代表王明、康生从苏联回国,将中国托派称之为“汉奸”.12月4日,王明在《解放》第26期发表《日寇侵略的新阶段与中国斗争的新时期》,称要警惕并打击中国的汉奸“托派”.康生也在《解放》杂志第29期、第30期上发表题为《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徒》的长文.1938年2月1日,八路军发出的《总司令与野战政治部关于整军训令》中要求“提高部队反汉奸托匪高度的警觉性,并广泛揭发托匪汉奸反革命理论和事实”.《论文范文扩大的六届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指出,“厉行锄奸(汉奸、敌特、托洛茨基分子等)运动,巩固抗战的前线和后方”,是中华民族当前的紧急任务之一.[10]

1939年1月至1940年7月,论文范文山东分局机关报《大众日报》相继发表有关“肃托”的社论和文章,号召根据地党政军民提高警惕,肃清暗藏在内部的汉奸“托匪”.论文范文山东分局并一度把“肃托”当做锄奸工作的中心来抓.正是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在山东抗日根据地发生了严重践踏人权的湖西“肃托”事件.

在当时的山东抗日根据地,湖西位于江苏、山东和河南三省交界处,也被称为苏鲁豫边区,所辖范围曾包括二十多个县,是华中与华北相连的枢纽,也是当时华东、华中各根据地与延安联系的交通要道.“1938年春,论文范文苏鲁豫皖边区特委和鲁西南工委,分别领导沛县、铜山、萧县、丰县、砀山、永城、宿县和微山湖西的金乡、单县人民,举行抗日武装起义,建立人民抗日武装.6月10日,在丰县城南渠楼,成立“苏鲁人民抗日义勇队第二论文范文”,李贞乾任论文范文长,部队发展到5000余人.”[12]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赵秉志全球化时代中国刑法改革中的人权保障 02

湖西“肃托”事件首先从湖边地委发生和发展起来.1939年8月,湖边干校临近毕业的部分学员不愿留湖西工作,负责处理此事的地委组织部长王须仁逮捕了主持干校工作的魏定远,严刑逼供迫其承认是“托派”,并编造了“托匪”组织.王须仁根据逼供材料,逮捕了地委妇女部长常俊亭、宣传部长袁汝哲等人,并进行了惨绝人寰的摧残.9月14日,湖西军政委员会负责人王凤鸣肯定了王须仁“肃托”的做法,15日,70多名部队和党政干部被当作“托匪”逮捕,袁汝哲、尹夷僧等数十名党员干部被杀害,湖边地委被瓦解.“肃托”很快蔓延到区党委,区党委宣传科长朱华、教育科长孙基隆、《团结日报》社负责人魏钦公、区党委宣传部长马霄鹏等人被捕并被刑讯逼供.9月18日,区党委统战部长王文彬、军事部长张如、社会部长赵万庆、青年部长孙衷文、组织部长郝中士等区党委机关的干部全部被逮捕或软禁.王文彬和张如受到刑讯并被杀害后暴尸街头.区党委瓦解后,“肃托”扩大到县、区干部和主力部队.直到11月,八路军一一五师政委罗荣桓与山东分局书记郭洪涛等负责人赶赴湖西,调查了“肃托”的基本情况,果断作出处理:释放在押干部,调整区党委,免去王须仁、王凤鸣的职务,湖西“肃托”才被遏止.湖西“肃托”期间,党政军干部约300人被杀,先后被捕受审查者达五、六百人,苏鲁豫边区的党组织一度陷于瘫痪,苏支第四大队逃亡900余人,抗日根据地急剧缩小90%以上,地方武装由万余人减少为仅500人,苏鲁豫边区抗日根据地丧失殆尽.[13]

在此之后,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其他地区也出现过类似的“肃托”错误,这些“肃托”事件大规模践踏了人权,在湖西“肃托”中,论文范文的常规方法就是动用肉刑逼供、诱供、套供,肉刑又包含70余种刑罚.这些行为对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建设和抗日统一战线的巩固起到了极大的破坏作用,引发了广大干部群众和党内外人士的反思,才使得《人权保障条例》得以颁布和实施.

三、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制定与实施的意义和不足

在当时极端困难的条件下,山东抗日根据地仍然能制定并实施《人权保障条例》,是难能可贵的,《人权保障条例》制定并实施之后,也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面对严酷的战争环境,.《人权保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巩固了抗日根据地政权和抗日统一战线.《人权保障条例》出台之后,在抗战最艰苦的阶段,面对日伪军的封锁和扫荡,我党我军能公开活动的区域已经不多,在争夺区域的斗争中,我军的流动性很大,没有后方,面对复杂的敌情,只有认真执行《人权保障条例》,才能缩小打击面,扩大争取面.在《人权保障条例》的指导下,我党我军得到了群众支持,瓦解了敌人,甚至使得伪政权成为“两面政权”,极大巩固了抗日根据地和抗日统一战线.

第二,《人权保障条例》的颁布实施为山东根据地夺取抗战胜利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山东战场解放战争的胜利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山东抗日根据地渤海行政公署主任李人凤曾说:“我们执行了保障人权的法令,取消了任何连保制度的残余,减租减息之后保证交租交息,我们不但保证了农民的人权、地权、财权、政权,也保护了地主的合法权益.”这些政策有利于最大程度上取得人民群众的支持,在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青年踊跃参军,人民群众积极支前,《人权保障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功不可没,

第三,《人权保障条例》作为我党组织领导制定并公布的第一部人权保障条例,其内容即便是用今天的标准审视亦不陈旧,仍然具有很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其制定和实施反映了中国论文范文在革命战争年代就具有的依法施政、论文范文施政的传统,充分印证了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是中国论文范文的一贯追求.

同时,《人权保障条例》的制定与实施也不是十全十美的,其中也存在一些值得我们反思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人权保障条例》规定的人权保障内容十分先进,具有积极的进步价值和意义,但“徒法不能以自行”,①《人权保障条例》中先进的人权保障内容并不意味着一定能落实到具体的实践中,这一条例颁布后并没能杜绝其它地区的“肃托”和侵犯人权的行为.泰山地区在1940年8月至1942年2月的所谓“肃托”中,错误地逮捕了250多名、杀害160多名党、政、军干部.山东解放区在后来的土地改革中又出现了为数不少的践踏法制、破坏人权的事件.

第二,虽然从内容来看,《人权保障条例》中的相关条款具有相当的先进性和进步性,但仍然带有明显的政策性、工具性色彩.其制定与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主要是为了服从并服务于抗日根据地之巩固的大局,保障人权在一定程度上仅仅是作为一种手段而存在,并没有被当成是一种根本的目的性价值,而且因为制定时处于严酷的战争环境之下,实用主义的色彩明显,没有系统科学的人权理念逻辑贯通其中,使其在一定程度上缺乏系统性人权理念和人权理论的支撑.

第三,《人权保障条例》中对权利保障的规定是原则性的,大都比较宏观,虽然渤海区针对《人权保障条例》出台过《人权保障条例执行规则》,但仍然缺乏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中的人权保障条款等具体法律法规的配合,在缺乏配套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易将其中记载的纸面上的权利保障转化为现实中实在性的权利保障.

四、对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工具主义色彩的理论分析

山东抗日根据地的《人权保障条例》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工具性色彩,并非仅仅是当时的制定者主观意志的结果,在历史的视域下审视,在人权发展思想史的层面上分析,也可以发现这种状况产生的理论逻辑原因,在一定意义上,这种状况的出现具有必然性和一定程度的合理性,当然,也会产生一些消极作用.

在法理学基本理论中,对于法制现代化的进步问题,认为由传统法制向现代法制的历史跃进过程中,因内部诸条件的成熟而从传统走向现代,称之为内发型法制现代化,有一个较先进的法律系统对较落后的法律系统的冲击而导致的进步转型,称之为外发型法制现代化.[14]其实就现代人权思想在西方和中国产生发展的演进过程进行思考和分析,也可以发现类似的脉络,西方现代人权思想的产生具有理论和实践上的内生性特征,而近现代中国人权思想理论与实践具有浓厚的应激性色彩.

在思想史上,西方人权观念最深厚的、历时最久的思想资源和理论基础是自然法理论.在近代自然法学家看来,自然法既是“自然的”,应该从实际生活中,从支配人们的最强大的力量中推演出来,而不能在人们趋利避害的情感之外创造某种价值体系,由此,近代自然法理论中的理性不再是人的论文范文、利益和论文范文之外的异己的、压迫性的力量,而是对情感和论文范文的承认和最有效满足,所以,近代自然法理论成为捍卫人权的理论.传统美德“是作为取得和平、友善和舒适的生活的手段而被称誉的”,[15]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否则“不基于权利以强力加诸别人,不论有无共同裁判者,都造成一种战争状态.”[15]

因此西方思想中人权理论的逻辑基础是对于原子化意义上个人的权利保障,对个人权利的保障本身就具有积极的价值和正当性,正如美国学者杜兹纳所指出的那样,在近代西方的理论谱系中,“人是生产性的,他的本质是在他的行动时的肉体动机中发现的,他成为了一个创造者和行为之因”,“论文范文的自我对在世自我进行了设计,成为了霍布斯所说的自主的*人或康德所说的自在自为的主体.”在西方的人权实践中,“最早的人权运动与宪政运动有关.”从这两个维度来看,西方的人权保障在思想和实践上具有较强的内生性特征.

与之相比,近现代中国人权思想理论与实践则有着不同的进路和表现.在近代中国,面临外敌入侵的压力和亡国灭种的危险,富强具有压倒一切的价值和意义,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近代学者常以春秋战国比论近代时局,称近代为“新战国时代”,近代世界为“新战国”世界.在此诸国竞争、列强耀武的世界,建立一个至少能守住门户的强有力的国家政权无疑是有必要和重要的.而与国内长期动荡、分裂和战争的情势比起来,只要能达至基本生活秩序即可.”[18]因此人权理论和实践也要首先服务于这一要旨.美国学者史华兹就曾精辟地指出,在近代国人那里,人权不具有目的价值,只是追求国家富强的手段(工具),人权概念在近代中国仅具有“工具主义和功利主义性质”.“以追求富强为最高诉求、将个人自由当作解放个人能力以达至国家富强之手段的工具.”这样对富强目标的过于强调导致对近代中国人权观念的理解不全面.

在中国论文范文领导人民进行革命战争的过程中,有助于革命取得胜利是当时历史条件下各种理论和实践的当务之急,人权理论与实践也不例外,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所具有的工具性色彩大抵来源于此.人权保障对于革命战争年代中国论文范文领导的革命胜利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在革命战争年代,革命司法制度中的人权保障规定回应了“如何治理政治生活”的“合法性”问题,即法律的治理化如何在经过法律治理的政治生活中获得意识形态中合法性”的问题,[20]人权保障作为中国论文范文组织动员人民群众、塑造人民政权合法性、维护社会秩序和新生政权的有力武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塑造统一意识形态,维护革命政权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这一历史时期,人权保障更多的是作为一种政治动员、社会治理、团体价值教育的手段性制度而被强调.人权保障理论与实践因此就具有了应激论的色彩.

五、结语:我国当今的人权保障建设须摒弃工具主义倾向

在中国历史上,早在清政府1908年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中就已经出现了人权保障的内容,但从未有过专门的人权保障条例,因此60多年前中国论文范文组织领导并公布施行的山东抗日根据地《人权保障条例》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以“人权保障条例”为名的专门人权保障条例.

从历史的维度看,为争取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由论文范文而奋斗,以保障人民群众的人权为己任是中国论文范文一直以来的理想和追求,中国论文范文不但认同人权的价值理念,而且一贯重视将人权保障的理念转化为具体的实践行动,一切攻击中国论文范文忽视人权保障理念的论断都是站不住脚的,《人权保障条例》的制定与实施已经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人权保障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我国当今人权保障建设亦具有极大的启示,无论是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改革建设时期,都应该高度重视人权保障建设.历史已经反复证明,人权保障建设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什么时候重视人权的保障建设,中国论文范文领导的革命或建设取得的成绩就更大,什么时候不注意人权的保障建设,中国论文范文领导的革命或建设就会遭遇到一系列的挫折和困难.从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认为,在革命战争年代,人权保障建设可以富国强兵,在改革建设时期,人权保障建设可以富民图强.

在我国当下的人权保障建设当中,一方面要注论文范文立人权保障的基本理念,注意将这种理念转化为一种系统而且逻辑严密的理论体系;另一方面还要制定相关配套的具体法律法规,将保障人权的基本理念蕴含于其中,通过这些具体法律法规的实施使人权保障的理念转化为现实中的人权保障.

在当前的历史时期,人权保障对于当前我国的改革与建设也一定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不能因此认为人权保障仅仅具备工具理性的价值意义,不能因此认为人权保障的目的仅仅是为了革命和建设服务.人权保障本身就是一种积极的价值,是中国论文范文领导的革命和建设的目标,只有将人权保障树立为独立性的目的实体价值理念,才能使有中国特色的人权理论体系最终形成,并在实践中真正起到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权利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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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引用文献:

[1] 关于社会保障本科的论文题目 社会保障本科论文标题怎么定
[2] 社会保障硕士方向论文选题 社会保障硕士论文题目如何定
[3]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论文题目 农民工社会保障毕业论文题目怎样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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