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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范文参考 食品营养与安全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食品营养与安全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31

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范文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2. 第二篇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样文: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效果评价及规制体制重构研究
  3. 第三篇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范文模板:微量营养素风险评估在食品强化标准制修订中的应用研究
  4. 第四篇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范例:食品标签能量及核心营养成分标示风险评估
  5. 第五篇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范文格式:中国运动营养食品产业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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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范文参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研究

目的

通过分析研究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借鉴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技术法规标准体系的特点,结合我国食品工业发展水平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需要,提出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基本原则和体系框架的建议,为政府主管部门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工作,健全完善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提供理论依据和参考.

方法

1.文献分析和比较研究:系统查阅国内外食品安全法规标准和技术文件,研究分析我国与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各自特点,找出我国标准体系的不足和差距.

2.问卷调查和专家咨询: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名义设计发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咨询问卷》,对415名分别来自政府监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和食品行业/企业的专家开展问卷调查,对咨询结果进行量化分析.

3.深度访谈:根据专家咨询的结果,设计访谈提纲,选取25位从事食品安全标准相关工作且熟悉我国食品标准体系的权威专家,针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和框架结构等重点内容进行深度访谈.

4.数据处理和统计分析方法:调查问卷均录入到问卷星系统进行数据核查.对问卷结果进行统计描述和统计推断,并分析专家的权威程度、专家意见的协调系数以及咨询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量化指标的归一化权重排序等.

结果

1.对我国现行有效的食品标准进行梳理,总共有各类食品标准5264项.按照标准性质分主要有:①国家标准2248项(占42.71%),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722项,推荐性国家标准1521项,指导性国家标准5项;②行业标准2931项(占55.68%),其中强制性行业标准781项,推荐性行业标准2150项;③另有由卫生部发布的针对食品添加剂的指定标准85项.按照标准归属分主要有:由卫生部归属管理标准688项(占13.07%),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归属管理标准1308项(占24.85%),农业部归属管理标准1307项(占24.83%).按照标准内容分主要有:理化检验方法标准2443项,食品产品标准1208项,食品添加剂标准523项,生产经营规范401项,食品相关产品标准399项,微生物检验方法标准215项.通过全面梳理发现我国食品标准数量众多,基本涵盖各相关领域,无重要标准缺失.但是由于标准的管理部门多,标准的种类和层级多,导致我国现有食品标准体系较混乱,以卫生标准、质量标准、食用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主的标准之间存在交叉、重复和矛盾的问题.

2.通过对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研究可知,各国食品安全标准均为强制性技术法规,且均由政府部门组织制定和发布,同时各国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均建立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我国与国际组织和主要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所涵盖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均包括对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食品中微生物、污染物、农兽药残留的控制,以及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新资源食品、辐照食品等方面的管理.但是,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和发达国家对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控制并不主要依赖食品终产品限量标准,而是更注重食品生产过程的控制规范,所以制定的食品产品标准数量较少,这与我国有很大差异;对于检验方法,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并不制定具体食品的检验方法,仅是制定食品检验方法的通用原则,各主要发达国家也均没有制定强制性的检验方法标准,只是推荐或认可国际组织制定的检验方法,而我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检验方法应是强制性食品安全标准.

3.通过专家咨询和深度访谈确定构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时应优先考虑污染物限量、真菌毒素限量、致病性微生物限量、兽药残留限量、农药残留限量,以及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品种、范围和限量等标准.本研究提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的一级类别包括:基础(通用)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和其他.

4.对于食品产品标准的制定,应注重其与基础(通用)标准的衔接和产品标准的覆盖面,除非安全性要求较高,不对食品大类下的具体产品类别制定安全标准,制定食品产品标准时应尽可能引用基础(通用)标准的内容.

5.对于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目前来说针对每个添加剂品种制定产品标准更符合实际需要,而如果在食品添加剂产品的类别和工艺要求可以合并的情况下,则按照食品添加剂的类别制定添加剂产品通用标准更为合理.

6.对于食品相关产品标准,应根据食品相关产品大类制定安全标准,同时在特殊情况下,允许针对小类制定安全标准.

7.对于生产经营规范类标准,首先应完善通用生产经营规范,再根据产品的安全要求和污染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制定专项规范和控制导则.制定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时,还应充分考虑规范类标准与食品产品标准的配套,以及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过程管理相关法规标准的衔接.

8.对于检验方法标准,既可以根据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的分类来制定,也可以根据检测项目来制定,或者根据食品产品、食品相关产品分类和检测项目相结合来制定.

结论

1.我国现行的各类食品标准之间存在重复、交叉和矛盾等问题,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造成影响,且部分类别标准的制定原则意见分歧较大,因此迫切需要构建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以此指导食品安全标准的清理工作和制修订工作.

2.国际组织和各发达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的构建原则基本一致,标准的制定均是以风险评估为依据.他们的体系框架内容都涵盖基础(通用)标准、产品标准和过程控制规范三个主要方面,这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所涵盖的内容是基本一致的,但其更注重食品生产过程控制规范的建设,值得我国借鉴.

3.本研究构建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包括:①基础(通用)标准、②食品产品标准、③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④食品相关产品标准、⑤生产经营规范、⑥检验方法与规程以及⑦其他,并结合实际需要提出了各类别标准的基本原则,既涵盖了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食物链过程,又符合我国国情,基本能够满足我国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

本研究创新点

1.首次全面系统分析我国与国际组织、主要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及建立过程,对比分析国内外体系框架的共性和个性,为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提供参考借鉴,

2.首次提出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的建议,包括七部分内容:基础标准(通用标准)、食品产品标准、食品相关产品标准、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检验方法与规程、以及其他,并提出了各类别标准制定基本原则的建议,

3.首次采用文献分析、比较研究、专家咨询、深度访谈四种方法相结合深入探讨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框架建设,研究采用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为开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的研究提供了新的思路;咨询专家数量较大,且专家来源覆盖政府监管部门、专业技术机构、食品行业/企业等几个主要领域,兼顾食品安全标准的管理方和使用方,专家的代表性和权威度较高.

第二篇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样文: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效果评价及规制体制重构研究

食品安全关乎民生,是保证人类生命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基础.通过食品安全规制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不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同时更是重要的经济、社会课题.随着农业生产能力、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粮食安全以不再是大多数国家有关食品所关心的唯一问题,以食品质量安全程度为内涵的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得到政府决策者和社会公众的重视.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故频繁发生,食品安全问题甚至带来了严重的经济和社会后果,制约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加强食品安全规制,改善食品安全现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成为消费者的迫切需求和政府关注的工作重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更明确指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食品安全问题主要来自于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失灵.食品本身的经验品和信任品属性导致消费者在购买前无法获知其质量属性,甚至在购买后仍对食品的营养成分和安全程度等信息难以确定,而且几乎很多的食源性疾病为慢性疾病,即使食用后对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也无法将影响完全归因于消费了该食品.食品的信任品属性是食品买卖中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根源.由于生产加工企业和销售者相对于消费者而言对于食品安全属性拥有绝对的信息优势,因而能够以次充好,通过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安全食品降低成本,同时威胁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由此也说明了政府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干预,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督规范,强制其揭示食品相关信息、通过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并对企业违法行为予以惩处的必要性.

然而食品安全规制本身也存在各种问题,表现为政府失灵.学界的一个共识是,我国一直以来所形成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存在多部门共同规制、权责交叉重叠的“多头管理”问题.事实上,我国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一直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当中,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改革经历了以国家卫生部门为主导的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向多部门分环节规制体制过渡,并在“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逐渐形成卫生部门综合统筹的新规制体制的一系列过程,政府及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规制进行了多次重要、有益的改革.2013年3月份开始,在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的背景下,新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整合了以往分散于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商务等各部门的食品安全规制职能和机构,使规制主体进一步集中,资源进一步整合.

大部制改革伊始,改革成效将在未来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逐步显现.由于食品市场存在的严重信息不对称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故而尽管政府不断加强食品安全规制力度,食品安全事故仍层出不穷.就目前而言,通过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效果评价发现规制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从规制体制角度提出改善规制效果的路径,并论证食品安全规制领域大部制改革的正确性和进一步改革的方向,进而提出包括企业、消费者、社会组织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食品安全治理,以此作为一种制度补充和保障,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因此本论文首先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改革过程入手,探究食品安全规制体制存在的问题,并对我国食品安全现状进行分析和评价.通过描述统计以及构建总体指标指出我国食品安全规制近年来呈现整体加强的趋势.

在此之后,分别从企业和消费者角度对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效果进行评价.基于DEA(数据包络分析)的方法,从企业角度评价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投入产出效率,发现以投入产出效率衡量的我国食品安全规制效果并不理想.进而以山东省为例,考察接受食品安全规制(HACCP)企业的经营情况、产品质量安全程度以及消费者满意度等规制效果指标.同样得出食品安全规制效果有待提升的结论.消费者角度的规制效果评价方面,以消费者营养健康状况受食品安全规制的影响作为食品安全规制的间接效果,运用中国营养健康调查数据(CHNS),运用倍差法(DID)结合倾向得分匹配法(P*)分析食品安全规制对于消费者食品消费量、营养健康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尽管食品安全规制有助于恢复食品安全事故后消费者的信心,改善消费者营养和健康状况,但这种促进作用并不显著.

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我国目前的食品安全规制虽然在不断增强,但其效果并不明显.本文认为,导致这一现象的一个内在原因是,食品安全规制体制本身的复杂性,尤其是食品安全规制主体的权力配置问题.由于食品行业的规制本身面临多重委托—*问题,存在着包括政府(规制机构)、企业、立法机构(代表消费者利益和社会福利)在内的多重委托*关系,规制的环节中存在着道德风险,委托—*链条冗长影响规制效率,同时作为这一委托—*链条的中间环节的规制机构,是整个食品安全规制当中的关键,其权力配置的方式也直接影响着最终的规制效果.基于我国食品安全规制的体制特征,本文分别讨论了规制机构作为委托人和*人的情况.规制机构作为*人的情况下,通过构建多任务委托—*模型,讨论食品安全规制体制进行大部制改革的必要性,发现走机构整合的“大部制”改革路线是我国食品安全规制体制改革的更优选择.而规制机构作为委托人的模型中,笔者则通过构建一个多委托人*模型就可能存在规制俘获问题展开分析,提出进一步改革的方向.

食品安全规制同时涉及政府规制机构、企业以及消费者在内的多方利益相关者,规制者行为并非决定规制效果的唯一因素.本文通过构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之间、企业与消费者之间、政府规制机构与企业之间的多个博弈模型,分析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行为、最优策略选择以及其影响因素,发现加强政府监督控制力度、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充分发挥消费者和社会组织的监督作用的重要性.

基于前文的分析,笔者提出将政府单一主体的食品安全规制扩展为多元主体共同主导的食品安全治理.指出在多元化的社会发展格局中,我国传统的以政府为单一治理主体的食品安全规制治理结构面临着诸多困境,已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食品安全治理的需求.最终提出通过构建规制者主导、企业自律、消费者参与、社会协同(包括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的食品安全合作治理框架,作为食品安全规制效果提升的最终制度保障.

第三篇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范文模板:微量营养素风险评估在食品强化标准制修订中的应用研究

[研究背景]我国居民营养缺乏和营养失衡并存:一方面由于膳食结构和经济发展不均衡,一些地区和人群仍然存在营养缺乏病;另一方面随着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城乡居民食物消费结构和生活方式发生了变化,已经出现营养失衡或“过度营养”问题.在推广某些大众食物强化的同时,市场上营养强化食品、配方食品、营养素补充剂产品不断增加,客观上增加了人群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微量营养素的摄入机会,人们开始关注食品强化是否会引起居民的营养过量或失衡问题,这些变化促使相关政府部门考虑修改GB14880-1994《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调整各类食品中的微量营养素强化水平,特别是强化水平的上限(即最高的允许强化水平).

[研究目的]本次研究通过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微量营养素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标准修订建议,以保证绝大多数人群的营养素总摄入量不超过可耐受最高摄入量(Tolerable Upper Intake Level, UL).同时探索建立微量营养素风险评估的基本方法,为开展类似营养素的风险评估工作提供参考.

[研究内容与方法]利用文献、法规标准检索、资料分析等方式了解掌握国际及某些国家微量营养素风险评估方法进展,在此基础上对比研究国内外食品强化管理法规标准的相应规定,提出GB14880的修订框架.遵循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针对风险等级较高的铁、钙、锌、维生素A等4种微量营养素进行全面评估,应用EAR-UL切点法(EAR-UL cut-point method)进行酱油、面粉、植物油等大众食物强化规定的安全性评估,应用基于能量的强化水平上限(Maximum Safe Fortification Level, M*L)计算模型提出饼干、即食早餐谷物、乳粉等商业食品强化上限水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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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果]鉴于我国国情,食品强化应采取相对严格的管理方式,明确食品强化的条件与情况,适当增加强化食品生产监控方面的内容,删去不适宜食品强化载体的相关规定.根据微量营养素风险等级进行分类规定:对于风险等级为A(即UL/RNI<,5)的营养素,需要进行人群膳食资料评估;对于风险等级为B(即UL/RNI为5~100)的营养素,可根据居民营养素摄入水平等具体情况选择采用每天通过该强化食品摄入的营养素在50%NRV~100%NRV,对于风险等级为C(即UL/RNI>,100)营养素,建议由生产企业根据产品食用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特点设计配方,原则上规定每天通过该食品的摄入不超过100%NRV,没有必要在强制性国家标准中设定具体强化水平上限.风险等级为*的4种营养素评估如下:

铁:维持强化酱油的现有规定,调整谷类及其制品的强化规定为14-26mg/kg;将孕产妇配方粉强化上限定为100 mg/kg;适当下调饼干、即食早餐谷物食品、乳粉的强化上限.

钙:下调谷类及其制品的上限至2.1g/kg;维持饼干、糕点等的规定;适当上调乳粉的强化上限至8 g/kg;归并各式饮料的强化上限统一以饮用时计.

维生素A:维持植物油现有规定,暂不允许在面粉中添加;调整孕产妇配方粉强化上限为8000μgRE/kg.

锌:维持现有规定,归并各式饮料的强化上限统一以饮用时计.

对强化食品需加强营养标签管理,按照最终产品中营养素的实际含量进行标识,尤其是孕产妇、儿童较多食用的食品.

[研究结论]微量营养素风险评估能够识别与营养素摄入相关的所有危害和健康不良作用,通过对对个体及人群膳食营养状况进行科学评价,可以为食品强化的管理者提供全面、清晰的风险特征描述.根据微量营养素风险评估结果制修订国家食品强化相关政策和法规标准是科学发展的必然趋势,是食品安全法的法律诉求,也是遵守国际贸易规则,合理设置SPS措施的重要体现.EAR-UL切点法以及基于能量的M*L计算模型遵循了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给风险管理者提供了基于个体膳食调查数据的较为全面的人群风险特征信息,在评估大众食物强化规定的安全性以及探讨提出商业食品强化的强化上限建议值方面进行了十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建议有关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审议后尽快将其用于强化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第四篇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范例:食品标签能量及核心营养成分标示风险评估

卫生部在2007年1 2月份颁布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是我国食品工业发展的里程碑,是我国食品营养标签由混乱无序的状况向有序的法制化管理迈出的关键性一步,是营养科学的一次实践,涉及了营养学基本定义、检测方法和数据评价等.其中食品营养成分的检测和合理标示是食品营养标签顺利实施的保障和前提.由于我国法规标准中有关食物营养的标准还很薄弱,国内实验室对营养成分检测的开展也十分有限,因此对实验室检测营养成分的准确度和误差的研究以及对营养成分在标签上的标示评价尚属空白.

研究目的

通过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体系比对、实验室检测误差的研究以及标签标示值的风险研究,了解我国营养成分检测体系的现况和实验室的检测误差,并评估在此基础上标示的风险,为我国《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的顺利实施提供可行性建议.

研究内容和方法

1.关键营养成分检测标准体系的比对研究

以营养成分检测标准体系中检测方法、食物采集方法和有证标准物质三个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比较对象,通过网络查询、书籍、会议交流和讨论以及专家咨询和访谈相结合的方式获得国内外相关检测体系的比较信息.对CODEX、AOAC以及我国国标中的8种营养成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水分、灰分、钠、钙、胆固醇)的检测方法在数量、适用的食品种类、检测原理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规定的差异.比较CODEX、AOAC以及我国国标中食物采集方法在数量以及食品种类等方面的差异,同时也对美国、加拿大以及我国的营养标签法规要求的样本采集量进行了比较.此外,还比较了8个国家的有证标准物质在研发数量、食物基质分布以及营养成分特性值分布方面的差异.以观察我国在营养成分检测标准体系的框架建设、检测方法的特异性、灵敏性、准确性和检测条件要求等方面的现况、优势和不足.

2.关键营养成分的实验室检测误差研究

本研究按照消费者摄入频率高、食物基质多样化、营养成分含量范围宽的标准,确定7类14种包装食品作为实验室的分析样品.选择我国东北、西部、东南地区的7个通过省市级以上计量认证的实验室,用国标检测方法对食物样品中的脂肪、蛋白质、钠、钙、胆固醇的含量进行三次平行样品的测定.同时各实验室平行测定水分和灰分1次,由中国CDC营养与食品安全所统一测定总膳食纤维的含量.利用各实验室的结果计算14种食品中的碳水化合物含量和能量值,并计算能量、脂肪、蛋白质、碳水化合物、钠、钙、胆固醇的实验室检测误差和95%相对扩展不确定度(U_(0.95)).在检测食物样品之前,课题组统一发放2个CRM作为盲样,测定其总氮、钠和钙的含量,以部分了解实验室的检测水平和现状.

3.能量及核心营养成分标签标示值的风险评估

通过实验室联合分析、数据库查询和计算、食品企业的调研和网络/科学文献检索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实验室检测结果与标签标示值间的误差来源和等级.并按照《规范》中对标示值变化范围的要求,以样本量为3、6或12,对能量及核心营养成分在添加或强化以及自然存在形式下的标签标示值的风险概率进行评估.并结合误差数据,探讨标示值的确定方法及降低风险的途径.

研究结果

1.关键营养成分检测标准体系的比对研究

我国的检测标准体系的建设已经有一定的基础,表现在:1)国家标准中关于8个营养成分(蛋白质、脂肪、水分、灰分、碳水化合物、钙、钠、胆固醇)的检测方法有52个,食物采集方法有6个,2)检测方法和食物采集方法在食物原料上占优势,尤其是食用菌系列,3)检测方法的原理与CODEX和AOAC方法的基本一致,说明国标方法的灵敏度和检测条件基本与国外一致,4)我国食品分析用CRM的食物基质达到有21种.

但我国的检测标准体系的建设还不健全,表现在:1)我国国标中8个营养成分的检测方法和食物采集方法的数量分别比CODEX和AOAC少37%和61%,2)检测标准体系的特异性不高:国标中对于复杂加工的食品种类还没有独立的检测方法和食物采集方法,针对普通食品检测方法的适用范围规定模糊,食品分析用CRM在食物基质种类和特性值指标上存在一定的重复和单一,3)体系的准确性不高:我国营养标签要求的样本量略少于美国和加拿大的相应要求,国标检测方法基本没有针对检测的室内重复性精密度和实验室再现性精密度范围进行规定,食品分析用CRM有特性值的营养成分集中在矿物质和总氮,相对单一.

2.关键营养成分实验室的检测误差

在检测关键营养成分(蛋白质、脂肪、钠、钙、胆固醇)时,7个实验室中有1个不能完全按照适用的食品种类选择相应的检测方法,所有实验室在检测14种不同食品的成分时,仅使用1个测定方法,而没有做到“如有多个平行方法时,可根据适用范围选择适宜的方法”进行检测.

实验室对2个盲样(均是有证标准物质)的6次总氮、钠和钙的检测合格率分别为55.9%、61.1%和52.6%,且市级实验室的检测合格率基本低于55%.反映出实验室对营养成分检测的准确度差.

7个实验室检测关键营养成分的误差高于AOAC相应方法的要求,尤其实验室间分析误差占总误差的80%以上.实验室检测的精密度误差与成分的含量呈现负相关.检测结果的95%相对扩展不确定平均为:能量4.55%,脂肪20.08%,蛋白质7.47%,碳水化合物7.80%,钠29.95%,钙39.10%,胆固醇45.83%.与《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要求的20%标示值允许变化范围相比,仅蛋白质的检测误差在范围之内.

3.能量及核心营养成分标示值的风险评估

标签标示值与检测值之间的误差来自于实验室内检测误差、实验室间检测误差、食品生产误差和食物原料营养成分含量的波动,其中来自于实验室间检测误差或食物原料成分含量波动的比例最大可达到78.82%和93.89%,认为后二者是误差的主要来源.

对营养标签中能量和核心营养成分标示值的两类风险评估表明,企业风险(P_α)和消费者风险(P_β)随着样本量n、相对偏差δ的增加、以及总误差的降低而迅速降低.认为增加样本量至12,和/或降低误差范围,尤其是降低实验室间检测误差和食物原料成分的波动,是降低标示值风险的最直接及有效的二个途径.

当n等于12,δ等于10%时,在同样的误差条件下,自然存在的非限制性摄入的营养成分标示值的企业风险概率最低,同时限制性摄入的营养成分标示值的企业风险概率最高.而消费者风险概率略低于相应的企业风险概率约1%.

根据本研究获得的误差数据,结合《规范》中对标示值变化范围的要求,如果以检测值的平均值进行标示,当n等于12时,自然存在的能量及核心营养成分标示值的P_α分别为:能量25.0%、脂肪和钠24.3%、蛋白质5.4%、碳水化合物19.3%.相应的消费者风险概率略低1%左右.如果以检测值的95%可信限的下限(蛋白质、碳水化合物)或上限(能量、脂肪、钠)进行标示,则能量及核心营养成分的P_α大为降低,分别为:能量9.4%、脂肪和钠2.6%、蛋白质0.2%、碳水化合物4.9%.

研究结论

1.我国对关键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体系的建设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还不健全.国标检测方法的灵敏度和检测条件基本与CODEX和AOAC方法的要求一致,但在食品适用范围的特异性方面还有待完善和提高,且检测方法的准确性和质量控制要求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我国实验室对营养成分检测的开展现状不容乐观,在检测方法的选择上没有完全按照食品种类进行,对营养成分检测的合格率低,实验室间检测误差大,见测准确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3.营养成分的实验室间分析误差和食物原料成分含量的波动是标签标示值误差的主要来源.能量和核心营养成分标示值的风险概率随着样本量n、相对偏差δ的增加、以及总误差的降低而迅速降低.在目前误差条件下,当以检测结果的平均值进行标示,在n等于12时,能量及核心营养成分标示值的最大风险分别为:能量25.0%、脂肪和钠24.3%、蛋白质5.4%、碳水化合物19.3%.当以检测值的95%可信限进行标示时,则标示值的风险概率大为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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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有以下的建议:

1.在我国营养标签实施过程中,应大力推广使用营养成分国标分析方法,着力建设各类深加工食品的特定检测方法和食物采集方法,完善方法的质量控制要求,发展食品分析用有证标准物质的研制和生产,以健全和发展我国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体系.

2.鉴于食品营养标签在我国暂时属于自愿执行,而目前核心营养成分的实验室分析误差和食物原料含量的波动都比较大,建议监管部门在执行《规范》过程中,应以指导食品企业统一规范的标示营养标签为主要执法手段.

本研究的创新之处:

1.本研究比较了8个关键营养成分的检测标准体系与国外的差距,研究结果将为《规范》的实施和发展提供可行性建议.

2.本研究获得了实验室对关键营养成分检测误差的一手资料,将对我国普及实验室营养成分检测工作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3.本研究首次开展了我国《营养标签管理规范》执行的相关评估研究,其结果将为《规范》在监督检测领域的实施方向提供科学、客观的参考数据,同时也为食品企业进行标签的标示提供可行性建议.

4.本次评估推进了我国科学建设法规标准的改革之路,是我国科学发展观的体现.

第五篇食品营养与安全论文范文格式:中国运动营养食品产业发展研究

目前我国已经由生存型阶段进入发展型阶段.在发展型阶段,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参与体育锻炼的人越来越多,从而对运动营养食品产业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运用文献资料、实地调研、案例分析和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我国运动营养食品产业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得出如下结论:第一,我国运动营养食品产业的市场需求不足,其主要原因是:在收入水平和消费结构改变的同时,居*动参与体育锻炼、特别是付费参与体育锻炼的人并没有显著增加;参与体育锻炼的人群对运动营养食品的功能认识模糊;食品安全监管不严.第二,我国运动营养食品产业市场供给主体较少,规模相对较小.和发达国家相比,运动营养食品的种类、数量和质量还有待提高.第三,从市场集中度、进入壁垒以及产品差别化来看,目前我国运动营养食品产业的市场结构属于寡头垄断型.但是,随着市场竞争主体增加、产业规模扩大,市场结构会趋于垄断竞争型.第四,欧美国家对运动营养食品的研究、企业在运动营养食品市场营销方面的成功策略以及政府对运动营养食品产业的严格监管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根据上述结论,本文提出的战略思考和建议是:第一,实施转型战略.中国的运动营养食品产业起源于竞技体育,目前行业整体定位偏小众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从小众走向大众具备了市场需求的可能性.因此应做出战略调整,把目标市场定位从专业运动员转向大众消费人群,这有利于整个行业的发展.第二,加大技术开发力度.围绕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进一步加大产品功效开发研究,长期持续投入;构建完善的运动营养健康促进服务体系平台;开发和引进食品安全监控方面的技术及设备.第三,塑造品牌.企业要花费更大的精力宣传推广运动营养的新理念、新技术,让更多消费者接受这个新兴行业所带给大家的全新价值.第四,政府通过严格的监管措施从制度上保证产业和市场的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如建立运动营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记录预警系统和风险评估系统、定期公示安全合格运动营养食品及其生产企业、不断完善运动营养食品国家标准等.第五,更好地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通过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有效沟通,推动运动营养食品监督检测体系和国家公众营养监测评价体系的建立,完善和修订运动营养食品的行业标准,制定科学、有效的运动营养食品生产规范.做好运动营养食品的科学普及和消费引导工作,切实保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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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营养与安全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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