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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乐大典戏文三种中将字句的处置式和致使式考察

主题:戏文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20

简介:该文是关于永乐大典和中将类学士学位论文范文与戏文方面硕士学位毕业论文范文.

永乐大典和中将论文范文

戏文论文

目录

  1. 一 处置式研究概述
  2. 二 语料的选择
  3. (一)“将”字句的处置式
  4. 3、动词前后有其他成分
  5. (二)“将”字句的致使式

摘 要:以《戏文三种》为语料,对“将”字句的用法进行穷尽式地考察,可以发现,“将”字的主流用法是用作介词.从汉语史的角度,简要探讨了“将”字由动词发展为介词的语法化过程.并着重从语义、句式两个角度,对“将”字的介词用法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永乐大典戏文三种》;“将”字句;处置式;致使式

一 处置式研究概述

“处置式”这一名称最早是由王力先生提出的,他论述道:“就形式上说,它是用一个介词性的动词,把宾语提到动词的前面;就意义上说,主要表达一种有目的的行为,一种处置”[1](P410).在这一基础上,王力先生又提出了“继事式”这一概念,从而将“偏又把凤丫头病了”这一类用例纳入其中.宋玉柱也支持处置式这一提法,他说:“处置式是指句中谓语动词所代表的动作对‘把’字介绍的受动成分施加某种积极的影响,使得该受动成分发生某种变化,产生某种结果,或处于某种状态.”[2]同时,有些学者对处置式并不认可.如吕叔湘认为,一些“把”字句并不能归入到处置式中去(如“把日子误了”);他还指出,“倘若我们不把原来的称为处置式,也就无须另立继事式的名目了”[3](P127).

上世纪十年代以后,对“处置式”的研究更进一步.叶向阳认为,将“处置式”解释为“致使义”更为合理,因此,仿照“处置式”这一概念,可以把它称之为“致使式”[4].刘培玉则指出,致使义的解释也不能完全涵盖“把”字句[5].邵敬敏、赵春利认为,“‘把字句’应该分为两类:‘处置把字句’和‘致使把字句’”[6].本文主要采用邵敬敏、赵春利的观点,把“将”字句分为“处置将字句”和“致使将字句”.

关于处置式的来源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以陈初生为代表.他认为,“将”字句、“把”字句来源于上古汉语的“以”字句,“将”字、“把”字只是“以”字的词汇替换[7].也有学者不同意这种观点.如马贝加就认为,“将”取代“以”不完全是词汇替换,“将”字处置式与“以”字处置式在语义、句法结构都有所不同[8].第二种观点以梅祖麟为代表.他认为,处置式的来源有三种:一是先秦的“以”字句式;二是在受事主语句前面加上“把”字组成,这也是其主要形成方式;三是省略重复的第二个宾语[9].冯春田则提出不同看法:“处置式有两种以上的来源或形成途径,这是很成问题的.”[10](P581)第三种观点以祝敏彻为代表,这也是处置式来源的主流观点.他认为,处置式是动词虚化的产物,是“将”字进入连动句式结构后,动词的“将”字逐渐虚化为介词的“将”字而来的[11](P19).关于“将”字具体的语法化过程,学界至今也没有统一的结论.我们认为,“将”字的语法化是“将”字处置式和致使式的主要来源,并在这一基础上论述“将”字语法化的过程.

二 语料的选择

《永乐大典戏文三种》(以下简称《戏文三种》)是目前所能见到的最早的南戏作品.《永乐大典》自卷13965至13991,凡27卷,曾收戏文33种,流传至今者,仅有最后一卷,收录宋元戏文《张协状元》《宦门子弟错立身》《小孫屠》三种.本文采用的《戏文三种》版本系《永乐大典》钞本.现存其他版本的早期戏文作品,如《琵琶记》《白兔记》等,大都经过了后代文人或艺人的修改,而《戏文三种》则基本保持了宋元戏文的原貌,语言质率古朴,简素无华,表现出鲜明的早期戏文特色.蒋绍愚在《近代汉语研究概况》中说:“《张协状元》可能是南宋时的作品,后两种出于元人之手.”[12](P25)可见《戏文三种》可能不是出于同一时代的文学作品,但将其作为宋元南戏的代表语料,是没有问题的.

关于语料的选择,我们主要有以下几点考虑.首先要考虑时代因素,即所选语料的时代不能太早.按照吴福祥先生的观点,“将”字的语法化过程或者说是“将”字处置式的演变在南北朝时期就已经开始了[13].但学界一般认为,“丙型处置式”即单纯动词居末尾(将介+0+V)在唐代才产生.因此,要讨论“将字处置式”的全貌,最好是选择唐宋以后“丙型处置式”逐渐流行开来的语料.同时,不少学者认为,在明清以后“把字处置式”逐渐代替了“将字处置式”,比如冯春田说:“大约在南宋时期以后,‘将’字句在口语里就渐趋衰落,最后形成‘把’字句一式独尊的局面.”[10](P561)因此,语料选取的时代也不能过晚.于是,作为宋元南戏代表语料的《戏文三种》就进入了我们的考察视野.

其次,语料的选取要有一定数量的支撑,而“将”字处置式和致使式的用法,主要是通过介词“将”体现出来.通过对《戏文三种》中“将”字用法的考察,我们发现,“将”字用作介词是最主流的用法.经统计,“将”字用作介词共有25例,其中,介词表示工具义的有2例,整个句子表示处置义的有18例,整个句子表示致使义的有5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胡文泽认为,“‘把’字句的‘致使’义是‘把’字句整体结构的意义,而不是‘把’字句谓语的意义”[14].我们采用了胡先生的说法,在表达中使用“整个句子表示处置义”“整个句子表示致使义”.

基于以上考虑,我们选取宋元南戏中保存完好、有足够例句支撑的《戏文三种》作为考察语料.

三、《戏文三种》中“将”字处置式的来源

本文基本沿用祝敏彻所提出的观点,认为“将”字进入连动结构,为处置式的产生提供了句式条件[11](P18).也有学者将处置式看作是语法化的产物.比如刘坚等指出:“词汇的语法化首先是由某一实词句法位置改变而诱发的,而句法位置和结构关系的改变会引起词义的变化,导致实词的语法化.”[15]“将”字的语法化过程也是如此,“将”字进入连动句,即意味着“将”字的句法位置开始发生变化.在连动句中,当表示“携带”义的“将”字发展出“拿持”义时,就意味着它的语义特点发生了改变;而“拿持”义的“将”字又距工具式仅一步之遥,可以说,这时“将”字处置式已经处在萌芽之中了.

从连动句式继续演变,学者们的观点开始产生了分歧.吴福祥在《再论处置式的来源》一文中认为,“将”字是由连动式先发展为工具式,再由工具式发展到广义处置式(S+将介+NP1+V2+NP2),即链条式发展[13];而祝敏彻的观点则是连动式同时发展为工具式和处置式[11](P19).从连动式发展到工具式,我们认为这一结论并无问题.正如吴福祥所认为的那样,“工具式”是从“连动式”到“广义处置式”的过渡状态,也正是由于“重新分析”的机制存在,这种过渡是比较自然的[13].所谓“重新分析”,简单来说,就是两个句式特点不同的句子,它们的表层结构并无二致,但句子结构的深层次分析却不一样.在《戏文三种》中,有这样两个工具式例句,我们不妨以此来进行说明:

(1)因奴家不肯便生嗔,将刀欲害伊家命.(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九出)

(2)不将辛苦艺,难赚世间财.(元代古杭才人《错立身》第十一出)

初看之下,两个“将”字句结构相同,其实,例(1)中的“将刀欲害伊家命”,既可以分析为“拿刀想要来谋害我的性命”这样的连动式(同时有“拿、持”和“谋害”这两个动词),又可分析为“凭借刀(这个工具)来谋害我的性命”这样的工具式,这正是重新分析机制作用的结果.

再回到之前的问题.我们认为,祝敏彻、吴福祥观点的分歧主要是在于广义处置式是由连动式直接产生的,还是先由连动式发展到工具式、再由工具式发展为广义处置式.吴福祥认为,广义处置式从工具式中产生,并且是重新分析作用的结果.本文认为这一观点有待商榷,这是因为吴福祥先生是用“以”字句来类比说明“将”字句是如何由工具式演变为广义处置式的,而这种类比论证的方法是存在一定问题的.我们认为,“以”字句是无法用来类比论证“将”字句的,因为“以”字句并不是“将”字句的主要来源,同时“将”字句和“以”字句有着本质的不同,而类比论证的核心是二者本质相同或相似.因此,本文倾向于祝敏彻的观点,即处置式和工具式都直接来源于连动式,而且二者是同时进行的.

四、《戏文三种》中“将”字处置式的分类

之前的学者已经对处置式进行过分类,比如梅祖麟将其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双宾语结构(VB+O1+V+O2),也把它称之为甲型处置式;第二类是动词前后带有其他成分,也把它称之为乙型处置式;第三类是单纯动词居末尾(VB+O+V),其实也就是单宾语结构,也把它称之为丙型处置式[9].这一分类方法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可,我们也沿用这一分类方法.梅祖麟对处置式的分类主要是着眼于处置式的句式结构,邵敬敏、赵春利则从语义角度将“把字句”分为“处置把字句”和“致使把字句”两类[6].因此,我们综合上述学者的观点,从结构、语义上对“将”字句进行分类.具体的操作方法是,首先按照“将”字句的语义特点,将《戏文三种》中的“将”字句分为处置式和致使式两类,然后在每个语义类型下再分析各自句式的结构类型,即按甲型、乙型、丙型处置式进行探讨.

(一)“将”字句的处置式

处置式是按语义类型的分类,它表示的语义是处置义,就是指在S+将介+NP1+V2+NP2一般句式中(之所以称之为一般句式,是因为下文还有S+将介+NP1+V2这样的句式,即省去NP2),“NP1”和后面的核心谓语V2是行为和受事的关系.按照句式结构特点,处置式“将”字句又可以细分为以下类型:

1.双宾语结构(S+将介+NP1+V2+NP2)

如前所述,甲型处置式是双宾语结构,在唐代以前已经基本形成,是唐代以前处置式的主要形式,具体又可细分为表示“处置给”、表示“处置作”、表示“处置到”三小类.在《戏文三种》中,没有表示“处置作”的用例,表示“处置给”和“处置到”的共有三例.

1)表示处置给

表示“处置给”,即“将NP1给NP2”.例如:

(3)状元张协改前非,敢将此女与作夫妻.(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五十一出)

例(3)应理解为“将此女与(之)作夫妻”,中间省略了“之”,也就是说“把此女嫁给张协,让他们结为夫妻”,句式结构比上文所说的单纯的表示“处置给”更为复杂.

2)表示处置到

表示“处置到”,即“将NP1带到NP2”,此时发生了位移.例如:

(4)将尸骨,亲带归,到家中,因何把门闭.(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四出)

(5)将朱邦杰、李琼梅二人押赴市曹,偿还梅香性命.(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二十一出)

例(5)中,将朱邦杰、李琼梅二人押赴市曹,发生了地点上的位移,应理解为表示“处置到”.

2.单宾语结构(S+将介+NP1+V2)

与甲型处置式不同,学界普遍认为,丙型处置式(单宾语结构)在唐代才产生;袁宾等还指出,丙型处置式并非处置式的主流[16](P459).不过,据我们的考察,在《戏文三种》中,“将”字句单宾语结构用法有10例之多.例如:

(6)谁知假意将人害.(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二十一出)

(7)被父母禁持,投东摸西,将一个表子依随.(元代古杭才人《错立身》第十二出)

(8)剪头门子将奴打,后来却把奴家骂.(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三十五出)

(9)只是怨恨你两个,将咱连累.(元代古杭才人《错立身》第五出)

(10)只管苦苦将人催逼.(元代古杭才人《错立身》第四出)

(11)敢来将我女儿嫌,致令半载病厌厌.(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五十一出)

(12)它揾着泪,将人骂詈.(南宋九山書会《张协状元》第十四出)

(13)儒冠未必将人误,我直恁底,误我百年亏.(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十六出)

(14)将拄杖按拿,魂飞魄讶.(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九出)

(15)怕爹娘捍逐前来,将奴家共君僝僽.(元代古杭才人《错立身》第十三出)

例(6)~例(15)中的“将”字句,都是很典型的单宾语结构.根据“将”字句中“V2”的不同,又可以将其区分为单音节动词与双音节动词,前者如例句(10)中的“催”,后者如例句(9)中的“连累”.

3、动词前后有其他成分

即乙型处置式,在《戏文三种》有3例.蒋绍愚认为,乙型处置式是由丙型处置式发展而来的[12](P219).通过对《戏文三种》的考察,可以发现,蒋先生的论断确实是有一定道理的.

1)在动词前带有附加成分

(16)绝音书,将奴要抛闪.(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四十三出)

例(16)中的“将奴要抛闪”可看作是由“将奴抛闪”这一单宾语结构加上副词“要”发展而来的.

2)在動词后带有附加成分

(17)只得叫邻人,将奴赶得没投奔.(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九出)

例(17)中的“将奴赶得没投奔”可看作是由“将奴赶”这一单宾语结构发展而来的,其中“没投奔”是动词“赶”的结果补语.

(18)将它短招读一遍,把词因好生看.(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一出)

例(18)中的“将它短招读一遍”可看作是“将它短招读”加上动量词“一遍”发展而来的.

同时,“将”字句在《戏文三种》中的谓语结构也呈现出更为复杂的状态.比如出现了郑周永所说的“递系结构”的现象——“将介+NP1+V1+NP2+V2”[17](P64),即除了介词“将”,句子中还有两个动词.例如:

(19)将奴骂泪珠偷滴.(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八出)

(20)如今将你省会宁家听候.(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七出)

在例(19)中,在NP2“泪珠”之后还出现了另一个谓语动词“偷滴”,从而形成了“递系结构”.例(20)也是如此.

值得注意的是,在《戏文三种》中还出现了“连谓结构”,即在“动词V1”后,紧跟着有“动词V2”,整个句式结构可以表示为“将介+NP1+V1+V2+NP2”.

(21)水将杖探知深浅,人看语话辩贤愚.(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五十出)

(22)李琼梅,和你假意貌,将人杀了谐连理.(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八出)

在例(21)中,动词“探”后面又紧接着出现了动词“知”,从而构成了“连谓结构”.在例(22)中,动词“杀了”后面又紧接着出现了动词“谐”,也构成了“连谓结构”.

(二)“将”字句的致使式

冯春田认为:“进入唐代以后,随着‘将’字处置句语法意义扩大,突破了‘处置给、作、到’的范围,而可以表示其他的处置意义.所以在发展过程中又越出了‘动作行为处置’这样的语法意义范围,从而形成了表示‘致使’、‘使让’或非处置的一类句式,我们把它看作是处置句式语法意义的虚化或泛义化.”[10](P580) 简单来说,就是指在S+将介+NP1+V2+NP2一般句式中,“施事宾语NP1”和后面的“核心谓语动词V2”可以视为是主谓关系;也有学者解释为施受关系,即“NP1”是施事,“VP”是受事.据笔者统计,《戏文三种》中致使式“将”字句共有3例.按照句式结构,致使式“将”字句也可以细分为以下类型:

1.双宾语结构(S+将介+NP1+V2+NP2)

1)表示致使给

(23)将朱邦杰妻小家产给偿孙大兄弟.(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二十一出)

在例(23)中,“妻小家产”是施事,“孙大兄弟”是受事,二者是给予与被给予的关系.

2)表示致使作

(24)看状元年纪未满三十者,将我胜花娘子招为东床女婿.(南宋九山书会《张协状元》第二十一出)

在例(24)中,“胜花娘子”是施事,而“东床女婿”是指张协,为受事,这里是指张协被招作女婿.

2.单宾语结构(S+将介+NP1+V2)

(25)使这般狼儿识,眼将咱一命倾.(元代古杭书会《小孙屠》第十八出)

在例(25)“眼将咱一命倾”中,去掉“将”字后,能更为直观地看出,“一命”是主语,也是施事,而“倾”则是谓语,也是受事.

对《戏文三种》中的“将”字用法进行穷尽性考察后,可以发现,“将”字作介词的用法最为普遍,其中,“将”字处置式(包括致使式)就有23条之多.基于前人的研究成果,我们从语义类型上,对《戏文三种》做了“将”字处置式和致使式的区分,同时又对“将”字处置式和致使式做了句式、结构上的分类和探讨.需要说明的是,本文的研究还存在不足之处,只是在专书考察的视野之下,对“将”字处置式和致使式进行了有限地讨论,如果把《戏文三种》中的“将”字句放在中古、近代汉语的视域中进行比较分析,也许能更进一步揭示出“将”字在古代汉语中的纵向发展脉络与演变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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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宋玉柱.关于“把”字句的两个问题[J].语文研究, 1981,(2).

[3]吕叔湘.汉语语法论文集(增订本)[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4]叶向阳.“把”字句的致使性解释[J].世界汉语教学, 2004,(2).

[5]刘培玉.“把”字句研究述评[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4).

[6]邵敬敏,赵春利.“致使把字句”和“省隐被字句”及其语用解释[J].汉语学习,2005,(4).

[7]陈初生.早期处置式略论[J].中国语文,1983,(3).

[8]马贝加.对象介词“将”的产生[J].语言研究,2004,(4).

[9]梅祖麟.唐宋处置式的来源[J].中国语文,1990,(3).

[10]冯春田.近代汉语语法研究[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2000.

[11]祝敏彻.论初期处置式[A].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编.语言学论丛(第一辑)[C].北京:新知识出版社, 1957.

[12]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

[13]吴福祥.再论处置式的来源[J].语言研究,2003,(3).

[14]胡文泽.也谈“把”字句的语法意义[J].语言研究, 2005,(2).

[15]刘坚,曹广顺,吴福祥.论诱发汉语词汇语法化的若干因素[J].中国语文,1995,(3).

[16]袁宾,徐时仪,史佩信,陈年高.二十世纪的近代汉语研究[M].太原:书海出版社,2001.

[17]郑周永.浅析《红楼梦》中的处置义和致使义“把”字句.现代语文(语言研究版),2014,(2).

总结:该文点评,本文是一篇关于戏文方面的论文题目可作为相关论文提纲和永乐大典和中将文献综述的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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