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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济诚信论文范文参考 市场经济诚信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市场经济诚信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01

市场经济诚信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市场经济诚信论文范文参考:规则之治
  2. 第二篇市场经济诚信论文样文:经济诚信论
  3. 第三篇市场经济诚信论文范文模板: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法制化问题研究
  4. 第四篇市场经济诚信论文范例:证券市场背信行为刑罚规制比较研究
  5. 第五篇市场经济诚信论文范文格式:基于生态学视角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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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市场经济诚信论文范文参考:规则之治

在当下中国,社会失信已泛化为普遍现象,成为关乎人们正常生活的主要影响因素.诚信已非单纯的道德问题,局限于法律能不能规范道德困局的考究似乎已显得不合时宜.诚信必须成为法治所能够关注的问题,这不仅仅是时代的要求,也是诚信本身的诉求.本文的着力点在于从规则的视角,寻求并试图建构一种治理失信问题的完善机制——即社会诚信体系.

本文所探讨的社会诚信体系,不是追逐时代热点的附合之作,而是希望借助诚信保障问题的探讨,为社会转型期社会秩序的控制提供一种理路.社会诚信体系包含多元规则,它是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集合,在社会管理模式创新中应该占有一席之地.在中国现实情境下,两种规则体系的建构不仅要借鉴国外社会诚信规则体系的建设经验,更要吸纳本土资源.只有契合我国实际的规则体系,才能真实反映和解决现实问题,提高社会诚信治理的效率.

在文本结构安排上,除引论部分,主要分为五章,研究遵循“问题——对策”的研究进路,主线明显.在论证过程中,首先是在概念上追踪溯源,澄清将“社会诚信体系”等同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大众观念,进而做出社会诚信体系实质就是规则体系的论断.随后,通过梳理西方社会诚信体系的实践状况,总结出西方社会诚信治理的两大要素——市场和法律,这也是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所要借鉴的经验.我国失信问题的真实状况是建构社会诚信体系的基础和依据.诚信理念的分裂、社会失信的类型与原因以及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特别是各省的实践),都是社会诚信建设所要面临的问题.以此为基础,本文提出了建设“诚信法治”和培育“法外之法”的设想.

引论部分总结了国内国外的研究现状,重点在于说明现有研究的缺陷以及开展研究面临的困难.国外现有研究主要分布于经济、科研和法治领域,关注的焦点却是琐碎具体的问题,难见关于以“社会诚信体系”为主题的系统著述.虽然国内关于诚信问题的研究较早可以追溯到明朝的《诚信录》,“诚信体系”的研究则相对较晚并呈现混乱之态,甚至缺乏关于基本概念共识.因此,资料不足及观念混乱是本研究需要面临和突破的困难.

第一章是“社会诚信体系的相关概念诠释与辨析”.“诚信”、“社会诚信”、“社会诚信体系”以及“社会信用体系”,是研究中必须认真对待的关键概念.诚信不是内涵单一的概念,“诚实不欺”、“履约践诺”、“相信”、“信任”构成了诚信的原义谱系.以此为基点,社会诚信的涵义则取决于对“社会”边界的诠释.在广义的社会概念之下,社会诚信实质就是一种诚实信用的秩序状态,包括政治诚信、经济诚信、法律诚信等诸多内容.而社会诚信体系作为维护和保障社会诚信的规则体系,就远远超越了以维护经济诚信为主要目的的“社会信用体系”的外延.在“广义社会”的情境下,良好的社会秩序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应蕴含的目的和宗旨.

第二章是“西方社会诚信规则治理的国别比较”.在世界范围内,欧美等西方主要国家拥有较为发达的社会诚信体系,是其他国家进行诚信建设的标杆和样本.这与西方社会诚信体系本身理论渊源、治理模式和关键要素息息相关.西方社会诚信体系的理论基础主要有公与私两条逻辑,公共机构和社会主体的诚信行为可分从“社会契约论”和“委托*理论”、“博弈论”中寻求到合理支撑.因此,欧洲和美国建构了两种不同的社会诚信治理模式——国家驱动型模式和市场主导型模式.在两种模式中,国家和市场的地位虽然有所差异,但在维护的内容与方式、方法层面却有较为一致倾向:两种模式所维护的主要是经济诚信,市场是两种诚信治理模式中不可蜕变的标签;在规范形式上,法律占据主导地位,是调整社会诚信关系主导力量;行业规范也是西方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规则资源.两种模式因而更贴切于“社会信用体系”所宣示的内涵.可以断言,西方社会诚信体系虽然涉及权力体系的诚信,但用“社会信用体系”来统领则更为精确.

第三章是“裂变的价值与问题:诚信的理念变迁与行为失范”.现实中的诚信状况和失信问题是建构和完善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出发点.在转型期的中国社会,传统诚信关系的“差序格局”被分割成碎片化的形态,导致社会失信现象频发.无论从失信领域、失信主体,还是发生媒介或主观过错的角度,都可归纳出一系列的失信类型.在社会分工、人口流动、个人主义思潮等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传统道德诚信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破裂,而社会结构转型、利益诉求、策略抉择、制度缺失也成为失信的条件或诱因.这是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所要面临的困难,也是要法治所要致力解决的问题.

第四章是“规则实践: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与反思”.面对社会频繁失信问题的困扰,国家权力体系在治理层面做出了相应的回应.在*层面,诚信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正由“道德口号”或“政治宣示”转变成为“法治规划”和“国家战略”.在实践层面,地方走在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前列.尤其是省级地方,全国三十一个省份都进行关于诚信建设的探索.通过分析地方社会诚信体系发现,法律等权威性规范文件是各地治理失信问题的主要规则依据,并形成了以政府“规划性”政策为指导、地方政府规章为统领、政府部门业务指导与管理规范为主体,并间有地方性法规的诚信规则体系.同时,地方诚信体系模式也存在需要反思之处.比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范围过于狭隘,近似于“社会信用体系”;缺乏高效的协调机构和权威性的法律依据;非正式规则未受足够重视,作用范围受限;等等.因此,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不仅需要重新整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权威规范性文件,也需要借助于其他非正式规则资源完善和促进市场诚信,特别是公共领域的诚信.

第五章是“诚信法治与非法之法:社会诚信体系的策略整合”.“诚信法治”是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国家立场与策略.在建构诚信法治的过程中,国家要充分考虑公平正义原则与顶层设计原则,以保护社会主体的知情权、隐私权和信用权为基础和起点,围绕社会诚信体系的中心问题建构诚信法律体系.此外,“法外之法”是重要的规则辅助形式,与诚信法治共同构成了社会诚信的规则体系.其中,行业规范、公司章程、习俗道德等非正式规则都是可贵的非正式规则资源.在公共服务社会化的背景下,失信治理正向多中心化、分散式方向发展,社会成员不能再作为旁观者,或脱离于社会诚信体系之外,反而要通过教化所要达成的“自律”、“自治”与“合作”,主动担当社会诚信体系的监督者和建构者的角色.诚信法治与“非法之法”的结合突破了单纯依靠法律建立的制度诚信的传统樊笼,实现了诚信和法治的统一.在某种程度上而言,社会主体践行法治、遵守法律就是履行诚信,这是诚信法律化之后法律诚信化的过程.因此,“法治中国”的实践也许会成就“诚信中国”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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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在社会诚信的建设过程中,法律和“法外之法”都是不可或缺的规则保障.这种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结合所组成的诚信规则体系,也正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主要内涵.以此为背景,“诚信中国”便成为衍生出的新的期冀和梦想,而深处体现的则是对规则体系建构社会秩序的认同,即通过“信息对称”、“权利保护”、“法律体系”、“征信体制”等关键节点确认和保护诚信关系,以尊重正当权益为前提的社会诚信体系亦会演化为社会诚信秩序的有力保障.由此,社会诚信体系自然成为人类生活幸福、社会和谐的通衢.

第二篇市场经济诚信论文样文:经济诚信论

近年来,伴随着“信用危机”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的出现,诚信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诚信,作为一种重要的普遍性的道德品格范畴,植根于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存在于所有群体、个体的一切精神交往、实践交往过程及其关系之中.诚信在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和针对不同的主体使用,具有不同的指向和内涵.本文认为,经济诚信是被引入经济领域作为经济活动基本原则和经济主体行为准则的诚信范畴,它既是一种经济道德规范,又是一种制度*要求,也是一种在诚信原则指导下形成的经济交往方式和交往关系,具有主观性、内生性、基准性、效用性、渐成性等特点,贯注着自由自主、公平正义、平等互利、理性主义等基本价值精神.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相应于不同的经济形态,经济诚信呈现出不同的内容要求和形态特征.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诚信的社会实践,对主体自身的完善、经济效益的提高以及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然而在当前社会转型、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历史、现实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济生活中出现了大量的不诚信的行为和现象.经济诚信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国际经济竞争力的提升.为此,必须从制度机制和道德建设两方面入手,不断增强经济诚信的有效供给,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诚信道德水平.

第三篇市场经济诚信论文范文模板: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法制化问题研究

我国自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经济得到了迅速而稳定的发展.但是十几年来,失信现象的频发,已经逐渐成为客观导致经济发展受阻的原因之一.自2000年以后,国家也开始重视到诚信问题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自此开始推进了社会主义诚信道德建设的推进.在人类文明发展史上,诚信一直作为重要的社会道德范畴,被人们所推崇.作为我国重要的道德传统,诚信已经成为了我们中华民族长久以来的价值追求和精神追求.无论过去还是现在,众多的学者对这个古老的话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探讨,为我们积累了极为珍贵的精神和物质财富.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诚信道德建设的严重滞后,相关法制的不健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已经逐渐变的由经济掌控一切,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唯一纽带成了利益.当人们只看到利益并且使利益成为唯一目标时,那其他的行为包括道德以及失信等行为也就成了当今社会的行为规则之一.因此,构建起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诚信道德,加快我国诚信法制化进度,构建我国的征信制度就成了目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本文试着从以下五个部分对构建中国诚信法制化道路进行总结和探讨.第一,针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观念和法制进行分析,现代诚信法制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法制不同.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现代诚信法制是产生于以市场经济体制为主体经济,建立在和发展于市场机经体制之上的诚信法制.现代诚信法制中有着明确的契约精神,并且现代诚信法制业已从自制性制度及个人道德层面上升到了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以及社会公德层面.现代诚信是一种普遍诚信.现代诚信的产生首先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道德基础,亦是我国与世界接轨的客观需要.正是由于现代诚信法制的发展,使得现代诚信法制与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法制有了显而易见的区别.第二,对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法制进行梳理和分析.我国在原始社会中后期时便已经具备了产生诚信法制的条件.“诚信”在我国的传统文化及思想史当中,一直是具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的,诚信一直是作为个人价值追求和做人的基本准则而存在的.古代思想家对于诚信的基本认识之一就是认为诚信是治国之本,也认为诚信是经商的基本道德之一以及为人处世的基本准则之一.同时,也形成了我国传统文化中所特有的诚信法制.我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法制是具有其特点的,例如宗法血缘性和地缘性、互动性和制度性、草根性和自律性以及*关怀性等.但由于其产生经济背景和社会背景,不可否认的也存在着诸多局限性,主要表现为社会局限性、制度局限性、公德局限性和法律局限性.虽然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法制具有着诸多不足,但其在我们实现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法制化的过程中也是有其当代价值的.第三,对西方诚信法制化的历程中的有益成果进行分析和探讨,西方诚信法制化的起源历经了萌芽时期、发展时期和扩张时期三个阶段,这三个阶段无论从诚信内涵到法制化程度以及涉及范围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在其法制化的进程中我们也看到了诚信法制化对于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作用.这些经验告诉我们,在市场经济体制下,诚信法制化的必要性.并分析西方诚信法制化路径如何在我国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更够健康生长,从而建立我国特有的现代诚信法制化思想和现代诚信法制化文化,从而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良好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支撑和保障.第四,对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诚信缺失的状况及原因进行分析,在当今的社会中,这种失信已经成为了日常行为规范之一.政府是一个社会诚信构成的根本,因为其是相关法规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但近些年来,政府失信的状况也屡见不鲜,导致政府公信力大幅降低.企业亦是失信行为的重灾区,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企业之间,或者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个人也无法避免失信现象的出现.这些失信现象已然影响到了我国市场经济、人文社会的良好健康发展,甚至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强大阻力,干扰了经济正常健康的发展,同时这些失信现象也给我国社会带来了严重的伤害,并且严重损毁着人类社会的价值观,从而导致人类社会的畸形发展.其产生原因主要是归结为历史原因、现实原因和法理原因.第五,针对中国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法制化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实现途径.白2000年以来,国家和人民银行就开始积极的推动诚信法制化过程中重要的基础法律立法工作,也就是征信立法工作,直至2013年1月21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征信业管理条例》,于2013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无疑是我国诚信法制化进程道路上的一大进步,但其也避免不了的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立法层面较低,制度对象狭窄等诸多的不足.根据这些不足,提出相关的立法完善建议.最终提出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诚信法制化建设的建议.总而言之,现代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诚信法制仅仅依靠中国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法制约束是显然不够的,历史和现实的经验都告诉我们必须要继续坚持走中国特色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诚信法制化道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制度上提供保障.才能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能够良好运行和健康发展.

第四篇市场经济诚信论文范例:证券市场背信行为刑罚规制比较研究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和信用经济.诚实信用原则作为资本市场的“帝王规则”,对于维系证券市场交易秩序具有基础性作用,而且在发达的资本市场,诚信还是证券市场的功能释放和证券交易安全的根本保障,加强诚信建设对资本市场发展意义重大.然而,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信用和市场诚信体系一直受到各种背信行为的严重侵蚀.尤其是在金融证券市场,一些侵犯公私财产权和破坏市场有序发展的背信行为屡见不鲜,如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大量欺诈现象,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从事内幕交易、挪用股民保证金、操纵市场,证券市场*机构和会计师、证券分析师、律师、上市保荐人参与*等,引发极大的信任危机,动摇了证券市场的诚信基础,严重危害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的加快,预防和控制背信行为,已经成为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2014年6月,国务院正式公布我国首部国家级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34项重要任务,这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对完善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作为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证券市场理应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走在前列.而要引导证券市场树立诚信守法氛围,就应该让失信者在市场寸步难行,同时还要严厉追究违法失信行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然而在我国民事和行政手段难以应对的情况下,现行刑事立法在规制背信行为上理应发挥作用,但是却存在着缺陷和不足.实践中,我国仅规定了两个明确的背信类罪名,即“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这充分说明我国刑事立法开始关注市场背信行为,日益重视对市场主体之间信任关系的保护.但是,对于金融证券市场的诚信制度体系需求而言,打击与规范力度明显不足.正是由于我国金融证券市场法律监管薄弱和缺乏刑罚规制,导致了内幕交易、“老鼠仓”行为等背信犯罪现象频频发生,严重破坏证券市场诚信基础.与此同时,我国学术界对金融证券市场背信犯罪研究比较少,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形成一套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主流诚信理论,学术界对诚信原则的研究更多的只是局限于民法和合同法领域,对证券法领域的诚信原则关注还较少,以及从失信行为的刑罚规制与刑事责任的角度和实践应用研究不够.因此,借鉴和研究国外背信罪和相关法律制度,论证构建我国金融证券市场背信行为的刑事立法和刑罚规制措施,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从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等国家地区的司法实践和研究来看,它们根据经济发展和法律实践的需要,对背信行为采取了刑罚规制的方式,并在刑法典中将背信犯罪作为一种独立的犯罪类型加以规定,甚至采用二元立法模式在公司法、证券法等领域引入特别背信罪,威慑和惩罚经济领域的背信行为,以规范和引导市场行为,这也得到了大陆法系许多国家的认可和应用.另一方面,虽然英美法系没有设定基础性和原则性的背信罪罪名,而是以侵占罪、偷盗罪和诈骗罪对违反诚信义务的犯罪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同时,在美国等英美法系国家的证券法领域,成文法与判例法并行发展、互相促进,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形成了完善的判例规则、制度和综合监管法律体系,严厉打击内幕交易、证券欺诈等背信犯罪行为.对此,为进一步研究证券市场诚信法律保护问题,笔者结合在法院和检察院司法工作实践,立足于国际视角比较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法律制度和研究,从证券市场诚信法律保护的追溯与比较、背信行为刑罚规制的理论分析、域外立法考量与比较、国内案例调查与实证分析和“老鼠仓”典型背信行为的举例分析,以及国际化下我国证券市场背信行为刑罚制度的完善等八章内容对证券市场诚信和背信行为的刑罚规制问题进行研究论述.通过阐释中西方诚信原则的理论渊源、发展演化及其在证券市场的应用和法治化进程的基础上,比较分析了大陆法系有关背信罪理论学说、立法实践和英美法系司法判例及刑罚规制模式,对证券市场背信行为刑罚规制进行系统性研究,力图为构建我国证券市场诚信法律保护制度提出切实可行的立法建议,解决证券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实际上,法律规制是根据一定的法律规则对相应主体行为实行的一种干预,通过干预调整和引导其行为方式,最终实现社会关系的有序状态.面对着金融证券市场日益复杂的背信行为,在我国缺乏市场经济传统、深厚契约意识和发达的信用制度等支撑性基础条件情况下,民商事法律和行政手段却不足以规制层出不穷的背信行为时,为了更有力的惩治金融行业和证券市场上的背信行为,我国可以在比较借鉴和吸收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关立法经验及法律制度规则的基础上,完善我国金融证券市场背信犯罪的刑事立法,推进社会市场信用的刑法保护和金融证券市场诚信法律制度的建设,规制和威慑市场中层出不穷的背信行为.

第五篇市场经济诚信论文范文格式:基于生态学视角的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研究

资本市场是由多层次资本市场构成的市场体系,其发展状况取决于法律制度设计与建设的成败.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设计和建设主要依靠从域外引进并“嵌入式”移植到原有制度环境,法律制度理论研究主要针对具体制度和程序的技术性问题,在许多基础性、本土性问题尚未厘清情况下,域外观念、知识和经验的引进和借鉴已经纷至沓来,呈现“碎片化”繁荣.然而,由于制度环境、意识形态、文化传统、企业结构等方面的差异,导致很多法律制度引进以后出现功能变异,并在制度变迁过程中不断自我强化,形成“制度陷阱”,演化为制约资本市场发展障碍.问题不仅如此,近十年来全国上下不断掀起“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热潮,市场各方也为此付出了巨大努力却收效甚微,资本市场多层次化发展推进艰难,法律制度内生繁衍机能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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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现象表明,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存在系统性不协调和整体性功能异化等诸多的问题,迫切需要从资本市场应有建构理念确定法律制度功能,进而确定法律制度的体系性研究.关于这方面的研究,是我国国情下“嵌入式”法律制度移植所导致的特殊现实需求,国内外没有可用之理论或可鉴之经验.康德有句名言:“每当理智缺乏可靠论证的思路时,类比这个方法往往能指引我们前进.”源于先哲的指点,考虑到生态学整体性、系统性研究生态系统的结构、功能和演替的理论和方法比较成熟,已广泛运用于经济学、社会学、教育和城市规划等领域理论研究和社会实践,以生态学视角类比研究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应然性构建的规律性问题,可以探索解决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在系统性、功能性等方面存在弊端和问题的路径.

基于此,本论文按照“探索规律—验证规律—运用规律”的逻辑顺序展开.内容设计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第一章,讨论类比研究方法,建立研究模型,构建本论文研究的逻辑基础;第二部分包括第二、三、四、五章,探索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应然性构建规律和方法;第三部分为第五章,以美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为实证进行生态学考察,检验构建规律,探索构建经验;第四部分为第七章,以生态学类比研究的应然性构建规律和美国资本市场法治实践经验为参照系,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进行全方位*,指出其生态缺陷,并提出生态优化设想.具体内容设计如下:

第一章: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生态学逻辑基础.经过对类比研究方法的科学性和资本市场具有的生命特质分析,说明以生态学类比研究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具有逻辑上的可行性.通过功能结构和依存关系的对比筛选,确定“林地生物群落”为研究模型,并解读群落模型的概念、内涵和边界,以此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研究的生态学逻辑基础.在此基础上,以近年来世界金融监管的法治实践,验证了以群落模型研究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思路和方法的正确性.

第二章: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生态环境.承担孕育资本市场产生和发展环境功能的法律制度既是其他法律制度赖以存在和发挥功能的关键因子,也是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学认为,限制性环境因子对物种的生存和发展其决定性的作用,种群数量取决于环境提供的生态幅宽度,物种能否有效抵御环境风险取决于其内稳定状态.类比研究发现,资本市场产生和发展的限制因子是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其功能性选择为产权法律制度;资本市场发展状况与投资者数量和质量休戚相关,能够实现投资者生态幅状况改善功能的是投资者保护制度;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依赖于公司内稳定状况,能够实现这一功能性要求的是公司治理法律制度.以上述三种法律制度有机组合,就可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生态环境.

第三章: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生态架构.在生态环境中诞生的资本市场,天然具有多层次发展趋向,法律制度配置应符合其架构特征.生态学认为,群落发展形成的空间结构必然呈现垂直分布现象,种群营养级习性随食物链延伸发生衍变现象.类比研究发现,资本市场理想层级分布是四层级金字塔状态,从法域属性来看,资本市场法律关系与民法的主体平等、契约自由、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权利不得滥用等基本特质相契合,随着层级从塔底到塔顶上升,法律关系逐渐与经济法的权利主体具体性、客体广泛性、权力配置倾斜性、权利行使的正外部性和保护主体多元性等基本特质相契合,刑法规制重点从防止欺诈衍变为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整体安全性.以民法、经济法、刑法予以有针对性地组合配置,就可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生态架构.

第四章: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生态组织.资本市场的强大生命力来源于市场主体自由公平竞争,各层级市场形态是竞争过程中自然选择的结果,法律制度对市场主体权利和义务的匹配应符合这种组织特征.类比研究发现,群落竞争原理与转板法律制度、捕食和寄生原理与投资者适当性法律制度、协同进化原理与诚信法律制度分别具有高度契合性,以上述三种法律制度有机组合,就可以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生态组织.

第五章: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生态演替.法律制度变迁遵循其内在逻辑规律,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演替具有耦合现象.生态学认为,群落演替动力来源于种群竞争优势改变,群落演替具有一定的顺序性和方向性,演替稳定状态是形成顶级群落.类比研究发现,资本市场多层次发展的内生动力在于市场创新,顺应这一趋势的法律制度体系演替的内生动力机制是立法程序公正及市场化;在资本全球化配置内生动力和国际竞争外部压力下,世界资本市场终将实现一体化,顺应这一趋势的法律制度体系演替的外生动力机制和趋向是国际化.

第六章:美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生态学考察.美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符合生态学规律主要表现在:市场经济传统体制下完备的产权法律制度,无处不在的权利保护制度和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造就了得天独厚的法律制度环境;自然发展的金字塔架构,公法、私法配置适当,政府与市场边界清晰;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诚信是各种监管制度的基本准则;交易机构有序竞争法律制度,保障各市场互通互连,使得资本市场功能发挥到极致;市场化创新机制保障其赢得先发优势,国际竞争优势地位强化其对未来全球金融法的影响力.考察结果表明,以生态学视角类比研究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应然性构建思路和方案具有正确性,美国经验值得借鉴.

第七章: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的生态缺陷与优化.从环境、架构、组织和演替四个纬度的*发现,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生态缺陷主要有:“嵌入式”移植的法律制度为适应原有制度环境而产生功能扭曲;利益博弈形成局域次优均衡导致法律制度层级单一;市场功能片面性定位导致投资者保护法律制度缺失;市场自由与行政规制关系不当导致民事救济和诚信法律制度供给不足;法律制度变迁缺乏程序正义导致市场化创新不足,意识禁锢导致法律制度体系演替的外部牵引和导向不足.未来我国资本市场法律制度体系生态优化重点包括:以混合经济体制改良产权法律制度;以投资者保护理念贯穿法律制度体系;以契约精神重塑政府与市场法律关系,以诚信维护为轴心改革监管法律制度;以创新市场化增强法律制度演替内生动力机制,以导向国际化增强法律制度体系演替外部动力机制,不断提升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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