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祥华中心学校
祥华中心学校关于组织评选2017年度县级优秀教师的通知
各小学,幼儿园:
根据安溪县公务员局,教育局《安溪县公务员局 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7年度安溪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安政人【2017】37号)文件精神,我校本年度可推荐评选县级优秀教师2名,请各校根据文件要求及《祥华中心学校各级各类先进个人评选方案》做好推荐工作.
评选组织领导
组 长:黄明全
副组长:詹礼宜
成 员:陈文忠 陈兴木 徐志旺 王全城 苏建顺 林振海
詹西安 各小学校长
推荐名额
每校推荐1名,但所在学校教职工若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不推荐.
推荐材料和时限
请各校于2017年6月11日前将《祥华中心学校2017年度安溪县优秀教师推荐表》纸质材料报送中心学校办公室.逾期视为自动弃权.
祥华中心学校
2017年6月10日
附件:
1,《祥华中心学校2017年度安溪县优秀教师推荐表》
2,安政人〔2017〕37号《安溪县公务员局 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7年度安溪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1:
祥华中心学校2017年度安溪县优秀教师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所在小学 近5年年度考核情况 2017 2017 2017 2017 2017 教
育
教
学 考 试 成 绩 常规检
评等级 任 教 班 科 量 化 分 数 全乡排名 14秋季期末
① 15春季抽考
② 总分
③ 期末 抽考 14秋 15春 1 年级 班 科 全乡 ------ ------ ------ ------ 2 年级 班 科 全乡 ------ ------ ------ ------ 教
科
研 论文 级别 发表或汇编 题 目 备注 指导学生 级别 奖次 项 目 备注 本人参赛获奖 级别 奖次 项 目 备注 近三年来获得过何种荣誉称号
所在小学意见 年 月 日 中心学校意见
年 月 日 备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教育教学","教科研"项目所填内容应是本学年的,表格不够填写可另附纸;
2,"量化分数"中"总分"计算方法:③ 等于 (①+②)÷2,得数保留两位小数.附件2:
安溪县公务员局
安 溪 县 教 育 局
安政人〔2017〕37号
安溪县公务员局 教育局关于组织评选2017年度
安溪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中学,中(职)专学校,中心学校,县直学校,民办学校:
一年来,全县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为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积极贡献.为进一步增强广大教师的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决定组织评选2017年安溪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教育系统中从事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近三年来已获得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先进)教育工作者等表彰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评选条件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优秀.
2.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主动参加交流,支教,转岗等工作,积极承担班主任,公开课等教育教学工作,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书育人业绩较突出.
3.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工作业绩较突出.
5.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从事管理,教辅及后勤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教育行政部门从事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干部职工.
三,评选名额
"县优秀教师"207名,"县优秀教育工作者"50名(分配各校名额见附件1).全县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名额每年控制在50名以内,初中校,中心学校,县直小学原则上每校每两年分配1次表彰名额.教职工20人以下的学校原则上每校每两年分配1次优秀教师表彰名额(偏远山区学校除外).
四,评选推荐办法
推荐评选采取广泛发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好中选优的原则,严格评审,认真把关.各校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向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注意发现和推荐一年来在实际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做到论文范文评选,公正推荐.
五,评选组织领导
评选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具有重要的意义,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为加强领导,县成立教育系统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负责对各校评选上报人选的审核,报批.各校也应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校评选推荐工作的领导.
六,工作要求
1.各校要切实保证70%以上的名额评选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和优秀基层小学校领导,教导,要注意推荐边远山区,基层学校或长期在艰苦环境工作并取得显着成绩的一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含校级领导),其他职工的推荐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推荐总人数的30%以内.凡未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管理人员不得参评县优秀教师.
2.近5年来,凡出现《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的10种违规行为之一的,《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中20种师德考核"一票否决"行为之一的,均不得推荐.
3.根据安教[2003]52号文规定,未完成当年职校招生任务最后6名学校的主要领导不准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
4.各校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切实保证评选推荐质量.
附件1:
安溪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单 位 教师 工作者 单 位 教师 工作者 单 位 教师 工作者 单 位 教师 工作者 进修学校 1 城厢中学 2 城厢中心 4 第六小学 2 安 一 中 7 1 墩坂中学 1 1 参内中心 1 1 第七小学 2 铭选中学 4 1 光德中学 1 魁斗中心 2 1 第八小学 2 1 蓝溪中学 3 1 参内中学 2 蓬莱中心 3 第九小学 2 1 俊民中学 3 1 温泉中学 1 金谷中心 2 第十小学 3 1 崇德中学 3 1 东溪中学 1 1 湖头中心 4 第十一小学 2 1 安 六 中 3 1 东方中学 2 湖上中心 1 1 第十二小学 1 1 安 八 中 4 1 慈山学校 3 白濑中心 1 1 第十三小学 1 1 安十一中 2 1 前进中学 1 1 剑斗中心 3 第十五小学 1 1 培文中学 3 1 湖上中学 1 感德中心 4 第十六小学 1 1 龙门中学 2 1 白濑中学 1 桃舟中心 1 1 特教学校 2 沼涛中学 3 1 由义中学 1 福田中心 1 1 一 幼 1 梧桐中学 3 1 霞春中学 1 1 长坑中心 4 二 幼 1 安溪茶校 3 1 桃舟中学 1 1 蓝田中心 2 1 三 幼 1 华侨职校 3 1 丰田中学 1 祥华中心 2 培文丽馨 1 陈利职校 3 1 玉湖学校 1 1 官桥中心 3 培文蔼华 1 慈山农校 1 蓝田中学 1 1 龙门中心 3 六 幼 1 安 五 中 1 官桥中学 3 虎邱中心 3 慈 幼 1 安 七 中 2 毓秀学校 2 大坪中心 1 1 梧桐附小 1 安 九 中 1 虞宗中学 1 西坪中心 4 东溪附小 1 安 十 中 1 金榜中学 1 1 龙涓中心 4 官中附小 1 安十二中 1 罗岩学校 1 1 尚卿中心 2 培文附小 1 龙涓中学 2 崇文中学 1 1 芦田中心 1 1 局机关 1 安十四中 1 举溪中学 1 1 实验小学 4 安十七中 1 1 庄山学校 2 1 沼涛实小 3 金火中学 3 西坪中学 1 第三小学 3 安十九中 1 1 科名中学 1 1 逸夫小学 2 凤城中学 3 恒兴中学 3 1 第五小学 2 1 合 计 207 50 注:1.培文中学,崇德中学,官桥中学,安溪七中优秀教师名额中应安排1名用于表彰赴宁夏,新疆,闽北,平潭支教教师;
2.庄山学校优秀教师名额中应安排1名用于表彰支教教师;
3.安一中优秀教师名额中安排2名用于表彰高中学科竞赛优秀指导教师.
附件2:
安溪县教育系统评选推荐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佳敏(县教育局局长)
林志平(县公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李颖华(县委教育工委专职副书记)
李连顺(县公务员局副局长)
郑文捷(县教育局纪检组组长)
汪小安(县教育局副局长)
赖加团(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苏杷木(借调县教育局班子成员)
成 员:陈传发(县教育局组织人事股负责人)
刘才木(县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培训股负责人)
余明琛(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人)
黄世元(县教育局德育股负责人)
王旭鑫(县教育工会副主席)
陈清辉(县教育局计财股负责人)
梁晓艺(县教育局中教股负责人)
陈选斌(县教育局初幼教股负责人)
李庆阳(县教育局职成教股负责人)
章振南(县教育局执法检查股负责人)
李青松(县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办公室:
主 任:陈传发(兼)
成 员:林瑞管,王福昌,谢金川,林碧桃,高燕云
附件3:
安溪县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员简明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 名 工作单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何年考核优秀 现任行政
职务 教龄 表彰类别 备注 注:表彰类别填写:优秀教师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附件4:
安 溪 县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呈报表
姓 名_______________
工 作 单 位_______________
表 彰 类 别_______________
三明市中小学微课评选:江苏省魅力团支书评选通州高级中学卑一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入伍
年月 计生情况 工作
单位 现任行政
职务 任教学科班级 何年考核
优秀 2007年以来受过何种荣誉称号
简历(从工作填起)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由基层单位填写)
〈续〉先进事迹
意 见
基层单位
年 月 日 意 见
县教育局
年 月 日 意 见
县公务员局
年 月 日 备注
抄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教育工委,县教育基金会.
安溪县公务员局 2017年6月8日印发
1
- 9 -
2017年春18号
更多论文范文:https://www.mbalun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