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 颖 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政治文明建设处处长
在现代城市社区建设中,在涉及环境治理的利益博弈中,如何培养出这样一批能够有效组织参与协商的人非常重要.
社会组织怎样参与到环境治理中去,关键是建立有效的参与协商机制.我认为应该关注三个问题:
一是如何界定环境治理的相关方.在具体环境事件当中有两种相关方,一种是利益相关方,一种是价值相关方.利益相关方就是与事件本身有切身利益关系的人,价值相关方就是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关系人.如何让这两种相关方有效地参与进去?机制建设最为重要.在机制设计中,第一个问题就是谁来组织参与.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有关公众参与的规定不少,但是没有界定谁来组织参与,默认的组织参与者就变成了政府部门.但是如果由政府部门来组织参与,是否会出现选择性的参与结果呢?这可能会造成很大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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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我认为,应该建立起一个由参与型复合型社会组织来搭建平台的第三方促参机制.以“绿色浙江”为例,它是一个开放性的组织,有各方社会力量的参与:专业的社工人员、企业家、教授和官员等,它本身就是一个非常客观、中立、信息量很大、善于组织协调的组织.由这样的参与型复合型社会组织来搭建参与平台,也许会比政府部门更加中立、更有效率.但是这种方式,也会存在问题,社会组织能够协调的资源毕竟有限.所以在这种参与结构中一定要有政府部门的制度化加入而非个人性参与,这样才能让我们的社会组织具有一种强大的正向的社会动员能力.
三是怎样在这个参与平台上进行有效的协商.我认为协商机制的建设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要培养一批能够主持协商的人.我们知道,在传统社会以及当下的很多农村地区,乡里乡亲的争执矛盾实际上是靠一些德高望重、懂得协调艺术的和事佬们来化解.美国关于协同治理的最新研究成果也表明:影响平行主体协商治理的因素中,协调人员的因素是第一位的.因此,在现代城市社区建设中,在涉及环境治理的利益博弈中,如何培养出这样一批能够有效组织参与协商的人非常重要.他们的身份可以多元,但必须都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力,具有建设性心态,能够组织动员各方力量解决问题.很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带头人可以胜任这种角色,应该建立发现、培养和使用这种人才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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