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管理细则
为保障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加强对学位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确保学位论文工作按期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
一,开题报告
1.选题原则
(1)应着重选择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或理论意义的课题;
(2)课题要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问题;
(3)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要有一年以上的工作量;对实验条件要有恰当的估计;
(4)要尽可能结合导师的科研任务进行选题;
(5)研究生应根据研究方向及自己的基础和特点,在查阅文献和分析资料的基础上,与导师共同研究后提出学位论文题目.
2.开题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课题的来源及选题的背景和依据;
(2)选题的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3)课题研究拟采用的方案,具体方法和手段,技术关键,完成工作的条件;
(4)研究过程中预计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拟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5)预期达到的目标及主要的创新点;
(6)完成学位论文的工作计划与时间安排;
(7)文献综述.一般要求查阅国内外近10年内与所选题目有关的文献资料,综述本课题领域内前人的工作,国内外发展前沿情况或课题背景.此部分要详细列出已查阅的参考文献目录,查阅的文献数一般应不少于30篇(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10篇).文献综述不得少于5000字.
研究生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上下载开题报告模板,按要求撰写开题报告.
3.开题报告的考核
(1)考核时间:开题报告经导师审核,认为已经达到开题报告的要求后,研究生方可向所在学院申请进行开题报告答辩.开题报告答辩一般在第三学期中下旬进行.
(2)考核小组组成:由所在学院组织专门
什么是学位论文:学位论文格式编排技巧——01合并文档
的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由本学科(专业)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组成.(3)考核方式:由研究生本人向考核小组提交开题报告,并向考核小组陈述报告的有关内容,时间约20分钟.考核小组成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可对其进行提问,做开题报告者应予回答,时间不少于30分钟.考核小组根据其书面报告质量,陈述和回答问题情况,填写考评意见和成绩.
(4)考核结果处理:开题报告通过者,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未通过者可在2—3个月内重新开题;重新开题仍未通过者,本次开题无效,延至下次(半年后)开题,涉及延期毕业的,按延期毕业处理.
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更改论文题目.如有特殊原因需更改论文题目者,须由研究生本人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学院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学院备案,并及时重做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工作完成后,学院应将开题报告,考评意见及成绩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的时间:一般在开题报告通过6个月后进行中期检查,个别学科(专业)可适当提前.
2.中期检查的内容:检查学位论文工作的阶段研究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参加学术交流情况.
研究生从研究生学院网站上下载中期研究报告模板,按要求撰写中期研究报告.
3.中期检查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组织,按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组织专门的中期检查小组,中期检查小组一般由3-5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教师或技术人员组成,其中须有已指导过硕士生的导师2~3名.研究生导师可列席参加.
4.中期检查的方式:由研究生本人向中期检查小组提交中期研究报告,陈述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内容及进展情况,并汇报参加学术交流的情况,时间约20分钟.中期检查小组成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均有权对其中期报告内容和参加学术交流的情况进行提问,报告者应予以回答.中期检查小组根据其书面报告质量,汇报质量和回答问题情况,填写中期检查意见和成绩.
5.中期检查结果的处理:中期检查合格者,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中期检查不合格者,应根据中期检查小组提出的意见,或经整改后重新进行中期检查,或延期毕业.
中期检查工作完成后,学院将中期研究报告,检查小组考核意见及成绩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三,学位论文的撰写
1,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撰写应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要通过学位论文的撰写,真实地反映出作者的学术水平,新见解及科研能力.学位论文要求结构严谨,条理清楚,文字简洁,数据可靠,论理透彻,立论正确,逻辑性强.学位论文篇幅一般在3~4万字.
2,学位论文撰写的基本格式
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撰写.
3,学位论文详细摘 要(单行册)的要求
详细摘 要字数以不超过3000字为宜,一般应按照下列格式书写:
(1)问题的提出(立项背景及意义);
(2)完成的主要工作(研究内容和过程的概括叙述);
(3)获得的主要结论(突出学位论文的新见解部分).
四,学位论文审核
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在正式成稿前,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指导教师应认真细致地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研究生按导师修改意见修改,合格后初步定稿.学位论文定稿时间一般在答辩前三个月.指导教师应就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签署意见,提交研究生学院备案.
五,学位论文预答辩
1,学位论文初步定稿后,研究生在所在课题组或学科(专业)进行预答辩.经集体讨论后,对学位论文能否最终定稿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对于非原则性的修改,可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并限定时间修改;对于原则性修改或工作量较大的修改,可提出推迟答辩或论文重作的建议.
2,预答辩通过后,学院将定稿的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记录及"指导教师笔记"交到研究生学院备案.
六,学位论文的复印,装订
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格式的统一要求》执行.
七,学位论文送审评阅
学位论文预答辩后,学院组织匿名寄送评阅人.评阅人为2名(其中外单位1名),评阅人应是与学位论文相关学科(专业)的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学者.评阅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学位论文质量,对学位论文写出详细学术评语.
1,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2,论据是否充分,可靠;
3,掌握基础理论,专门知识,研究方法及技能的水平;
4,文字及绘图能力和其它优缺点.
聘请评阅人由研究生所在学科(专业)提出,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查签字.整个评阅过程对研究生及指导教师保密.
评阅结果的处理办法按第八条第2款"抽查评审结果的处理"执行.
八,学位论文抽查评审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水平,确保学位授予的质量,研究生学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按比例抽查,进行校外匿名评审.抽查评审的论文,学院方面不再另聘评阅人.学位论文抽查评审的具体规定如下:
1,抽查办法
(1)每年应届毕业生学位论文,以学科(专业)为单位,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
(2)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指派一名委员参加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得改动.抽查时间一般在答辩前两个月.
(3)被抽查的论文由研究生学院隐去作者和导师的姓名,寄送外单位,委托评阅.
2,抽查评审结果的处理
(1) 被抽查的两份论文成绩中有低于60分者,原则上不能参加本次答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接受其本次学位申请.一个专业连续两年出现抽查评审不及格,应采取措施进行整顿;一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位论文出现一次抽查评审不及格,予以通报,累计两次出现抽查评审不及格,停止其招生资格.
(2)如评审中有一份确因学术观点不同而低于60分,论文作者可在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由对论文涉及领域较为熟悉的具有高级职称的两位专家建议,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再次评阅申请.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学院批准.研究生学院组织校学术评定小组就该份评审是否确因学术观点不同而低于60分及是否建议再次外审评阅进行裁决.校学术评定小组由5名对论文涉及领域较为熟悉,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裁决结果以五分之三以上的专家同意为有效,可另请第三人进行再次评审.再次评审论文范文由申请人承担.再次评审仍不及格,不准答辩,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不接受其本次学位申请.因其他原因而评审不及格者,不接受再次评阅申请.
(3)全校抽查评审情况由研究生学院分析,总结,供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参考,以便针对性地改进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九,其他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研究生学院学位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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