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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烟草法律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03

烟草法律论文范文

烟草法律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论文摘要: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2. 第二篇摘要范文: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3. 第三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与法律规制研究
  4. 第四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模板:重庆市烟草专卖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
  5. 第五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怎么写:烟草危害的法律控制研究
  6. 第六篇摘要范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背景下我国控烟法律制度研究
  7. 第七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范文:中国烟草行业改革的法律制度需求与构建
  8. 第八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格式:欧盟烟草控制法律法规的分析与探讨
  9. 第九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烟草行政裁量权法律规制研究
  10. 第十篇摘要范文:我国烟草行业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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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论文摘要: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研究

烟草业产生以来一直受到世界各国政府的严格规制.专卖管理和垄断经营是国家实施规制的一种特殊的重要形式.近代以来,政府对市场实施规制的理论和实践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演进和变革.20世纪80、90年代以来,烟草专卖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发生着广泛而深刻的变革,烟草在经济领域内的规制逐步放松,在社会领域内的规制却逐步加强,烟草专卖民营化改革已经成为世界烟草产业发展的潮流趋势.中国长期实行的烟草专卖带来了地方封锁、恶性竞争、效率低下等诸多弊端,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世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变革趋势对传统的专卖法律制度带来了新的挑战,烟草产业民营化改革已经成为了一种现实的选择.可以预计,改革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是一件必然的事情,但政府对烟草业的规制还会继续加强.烟草专卖民营化就是要将烟草行业从行政性垄断变革为经济性垄断,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就是要建构有利于加强烟草产业行政规制的法律制度环境.全文共分五章.

第一章,主要介绍了烟草行政规制的理论依据,回顾了行政规制的历史变迁和必然规律,阐述了烟草专卖的概念和立法现状.首先,解读政府加强烟草行政法律规制的理论根据是出于公民健康、减控外部性和财税保障的需要.其次,介绍行政法律规制在资本主义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历史特征,重商主义时期:严格规制;自由放任时期:基本规制;福利国家时期:全面规制;新自由主义时期:有限规制.分析行政规制演变的一般规律,以揭示行政规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互动影响.再次,介绍烟草专卖的基本概念和特征,阐述中国烟草专卖的立法现状和国外烟草的规制现状.本文认为,烟草专卖仅是烟草法律规制的一种方式,烟草专卖是特定时期、特定社会阶段的需要和产物,烟草行政规制在民营化后仍会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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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主要介绍世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梳理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历史演进.首先,介绍了世界烟草和中国烟草产业的发展和演变,阐述烟草这一特殊产业的发展现状.其次,梳理世界各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介绍世界各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遭遇的民营化背景,阐述烟草专卖法律制度改革的具体过程.再次,介绍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形成发展过程,介绍当前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面临的民营化背景,把握中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历史特征和发展走向.

第三章,深度解读日本烟草专卖法律制的变革过程和立法参考价值.日本1904年《烟草专卖法》,为适应筹措军费的需要,确立了生产专营制度、进口专营制度、烟叶许可和全部收购制度、烟草制品专营制度.1948年《日本专卖公社法》、1949年《烟草专卖法》,为适应战后经济*化需要,确立了公社政企合一制度、国家控制干预制度、公社董事会管理制度、烟叶许可与全额收购制度、烟草生产专营制度、烟草进出口专营管控制度、指定零售商制度、统一零售定价制度、进货渠道管控制度.1984年的《烟草事业法》和《日本烟草产业股份公司法》,为适应开放市场、实施民营化需要,确立了政企分开的经营管理制度、政府的股权控制制度、政府的行政干预制度、烟叶收购合同制和全额收购制、烟叶审议会制度和烟叶耕种工会制度、烟草制品独家生产制度、进口业务许可制度、批发销售许可制度、零售许可制度、零售价格统一制度、最高批发价格审批制度、资格继承制度.这些渐进式立法改革对我国烟草法律制度的改革重构提供了现实范式和直接参考.

第四章,深度分析中国烟草专卖各项法律制度的局限性.行政计划法律制度造成烟草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总体结构不平衡,束缚了烟草企业扩大市场规模的发展空间;财政税收法律制度,将税种与地方利益绑定的做法,客观上固化了地方利益割据和地方保护主义;政企合一法律制度造成维护市场公平与追求经济效益的价值目标混同,烟草行政管理趋向于企业效益最大化,烟草企业经营趋向于行政化,市场调配资源的机能发生扭曲;行政垄断法律制度中不当措施的使用实际上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扩大化引起的,已经背离了国家垄断的宗旨,正在悄然的侵蚀着烟草专卖的基石;价格管理法律制度引发了品牌杂乱、价格波动,零售市场秩序混乱,烟叶种植者和零售户利益难以保障.加入WTO、WHO,使得烟草专卖法律制度面临更大的压力和挑战.

第五章,论述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改革思路和具体设计.首先,分析我国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改革必然性和目标定位.本文认为,要在一个相当长的过渡时期内坚持、调整和完善烟草专卖法律制度,随后,要有规划、有条件、分阶段地对烟草专卖法律制度进行改革.一旦改革专卖制度,将最大程度地保留专卖制度的合理成分,保持政策制度层面的稳定性、连续性和完整性.其次,论述我国烟草专卖民营化的路径和模式.比较域外烟草民营化改革模式的优劣差异,选择最适合我国历史社会经济法制环境的改革模式,即稳步渐进式:以渐进、连续、稳妥为主要特点的日本、法国模式.再次,阐述改革相关配套法律制度改革,包括垄断制度、计划制度、财税制度、价格制度的改革思路和具体设计.第四,推进烟草专卖企业的民营化改造,推进以国家控股为主导的股份公司化改革.将烟草行业从计划色彩浓厚的行政性垄断改为符合市场竞争规则的经济性垄断.第五,阐述烟草行政管理法律制度改革,调整烟草规制的法律授权,利于现实管理的需要.最后,设计烟草专卖法律改革的立法框架,调整民营化后经济性规制方式,加强民营化后社会性规制内容,建立完善的烟草行政规制法律制度体系.

第二篇摘要范文: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烟草行业长期以来实行国家全面垄断经营的烟草专卖制度,时至今日,实行了二十多年的专卖制度本身出现了许多问题,加入WTO组织后我国原有的烟草法律也已不能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在此前提下,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改革显得非常重要.烟草行业的法律法规改革是烟草改革的必然步骤,也是根本步骤.

本文结合烟草经营管理以及烟草实践的相关内容,参考国外经验,对我国现行烟草专卖法律制度进行重新思考.现行专卖法律法规必须重新完善,法律法规的修改应该注入新的原则,填补新的内容.

第三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与法律规制研究

本文研究的是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与法律规制1的问题.

烟草专卖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对烟草业实行垄断经营管理的制度.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逐步确立了“统一领导,垂直管理,专卖专营”的烟草专卖制度,并为国家财政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在中国转型经济的背景下,以及外部世界经济一体化、控烟运动高涨的形势下,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在法治社会,法律会为一项制度的变革提供重要的保障作用.比较借鉴世界各国在烟草专卖或监管领域的法律规制实践,本文从经济法学的角度,提出了我国烟草业改革中法律规制的模式与具体内容,期待通过立法或法律的完善来推进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这也是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应有之意.

围绕上述问题,本文分四部分具体展开论证:

第一部分,什么是烟草专卖制度纵观许多国家烟草专卖的目的与特点,得出烟草专卖是国家通过法律对烟草产品实施专营管理的制度.烟草专卖有法律性、国家性、广泛性、历史性的特征.之所以选择烟草的专卖管理,是由于烟草商品、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以及烟草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从法律层面上看,烟草专卖是典型的国家垄断,其本身有正反两方面效应.

第二部分,为什么要改革烟草专卖制度我国烟草专卖制度现存很多阻碍其进一步发展的问题,同时,对内而言,我国市场经济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烟草专卖在资源配置领域以市场为手段,统一市场,对外而言,我国已加入WTO ,开放市场的压力骤增,虽然中国政府坚守了烟草专卖制度,但是相关承诺的履行也迫使烟草专卖制度改革,不可忽视的是,全球正在掀起一场空前的控烟运动,作为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必须正视吸烟与健康的问题,应切实加强烟草企业社会责任,维护民众健康与福利,这亦是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原因之一.

第三部分,外国的经验对我国有何借鉴意义土耳其、日本、美国分别是正在实行、实行过、从来没有烟草专卖的国家,比较这些国家烟草专卖或监管的改革与法律规制,基于市场经济具普遍性,它们的做法当然可以对我们有所启示,并且这些国家发展的烟草业正是我国烟草业的强大竞争对手.

第四部分,法律如何规制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需要法律的保障,为此,本文认为有两种法律规制模式:要么单独制定专门的改革法,要么在现有法律框架内,通过多层次多种类的法律法规的立法或完善来发挥法律的规制作用.如果前种模式不可能,那么后种模式如何铺设,特别是经济法领域中的宏观调控法和市场监管法无疑是其中的重要内容,其中涉及到反垄断法、价格法、税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与改革中的具体问题相联接.最后梳理出我国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法律规制体系架构.

应当指出的是,烟草专卖制度随着经济发展必将消亡,但是烟草产业还必须提高竞争力,真正做大作强.法律应在此过程中,发挥其应有的功能.

第四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模板:重庆市烟草专卖法律问题与对策研究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烟草行业在中国法治进程加快的今天,不断壮大发展.从宋*始,我国就对烟草这一特殊商品实行了行业垄断生产、销售,行业发展到现在的专卖专营,可以说我国一直都重视烟草行业的特殊性,但在烟草专卖法律体系不断发展的今天,也存在一些问题,*与地方存在立法上的分歧,如行政主体的权限规定不一等,但地方由于实际操作的需要对《烟草专卖法》和《烟草专卖实施条例》规定的权限进行改变,地方在立法方面超越上位法,自己独立制定相关规定,这样的做法不得不说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实践中,地方烟草行政主管部门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行业甚至在有的时候超越执法权限,缺乏依法行政意识,给行政相对人带来一些损失等,在利益和法律规定冲突的时候,行业由于自身政企合一的体制,而注重烟草公司的发展,忽略了烟草公司的另一层身份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说在现有的体制下,是存在一些问题.

重庆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想要全面推行法治烟草建设,法治烟草建设的实质就是提高整个行业的法治水平,由于烟草行业的运作对法律的依赖程度相当高,所以法治水平的提高是整个法治烟草建设的核心,法治烟草的建设中心内容之一就是法律风险事件的防范,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风险事件的防范、应对,将会直接关系到行业的切身利益,这里的利益不仅仅是指财产方面,其实在不断规范的市场环境下,重庆烟草更加注重的是行业形象的打造,法治形象才是法治烟草建设追求的最高利益.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建立是法治烟草建设的第一核心内容,防范机制就是针对风险事件进行统一管理,烟草专卖行政执法法律风险事件是指烟草企业在对外进行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行政执法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事件,该事件可能导致烟草企业或个人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此种事件被定义为法律风险事件.

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重庆法治烟草建设的核心内容,专卖行政执法是烟草行业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根本,法律风险防范的核心就是以行业对外执法为核心的一种法律风险防范,2014年,重庆烟草企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其中以重庆烟草商业企业法律风险识别清单为核心,基本构筑了商业企业部分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虽然初步建立了该体系,但法律风险事件一旦发生,没有一套法律风险事件的应对措施,法律风险事件发生后的应对措施亟待完善.

行政执法法律风险应对是重庆烟草法律风险防范的一大发展,法律风险防范是所有岗位的事前法律风险防范,而行政执法法律风险应对只是行政执法方面,法律风险事件出现后的应对措施.当然在实践中,专卖局实施行政行为后,行政执法相对人会自主地通过复议、诉讼、网络媒体渲染等手段进行救济,重庆烟草专卖局可以通过该行政执法法律风险应对管理进行处理,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法律风险事件不会给行业带来损失,尤其是形象的损害.

第五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怎么写:烟草危害的法律控制研究

本文通过对烟草危害性的分析,从而引出烟草法律控制这一丰题,接下来针对国际社会控烟立法的进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及我国烟草危害的法律控制等几方面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系统的分析和研究.

文章主体共分为三部分.文章首先对烟草的危害性进行了介绍,主要包括烟草烟雾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发展烟草业对生态环境的破坏,以及在烟草消费过程中所带来一些不可避免的负面社会影响.基于以上诸多危害,必须对烟草进行控制,接下来文章对烟草危害的法律控制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文章第二部分介绍的是国际社会控烟立法的进展,其中不仅列举了美国、加拿大、欧盟、日本等国外主要国家或地区的控烟立法情况,而且对烟草危害的国际法控制——《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文章第三部分重点讨论了我国烟草危害的法律控制,首先指出我国控烟法律的现状并对其执行效果做出评价,其次结合我国政府在控烟问题上的立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我国烟草相关法律的影响以及烟草诉讼等问题,具体分析了我国控烟法律的发展趋势,最后提出加快我国控烟法律制度建设的几点建议:1.加快我国控烟立法进程,2.积极落实公众参与原则,3.为烟草诉讼创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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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篇摘要范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背景下我国控烟法律制度研究

烟草制品的危害已是世界公认的,为了限制烟草危害在全世界范围内的肆意蔓延和泛滥,保护人类健康,世界卫生组织(WHO)从20世纪70年代起,就已经开始关注控烟问题.1995年世界卫生大会提出制定《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动议》,次年5月份通过决议提议开启谈判.及至2000年,关于该公约的政府间谈判正式开始,并于2003年3月通过公约最后文本——《烟草控制框架公约》(Framework Convention on Tobacco Control,英文简称FCTC,以下简称《公约》).《公约》主要从减少烟草制品供应以及抑制烟草产品需求两个方面入手来进行烟草控制.它主要保护两种权利,即吸烟者了解烟草危害的权利(知情权)与非吸烟人群不受二手烟危害(即避免被动吸烟)的权利.2005年2月28日该《公约》正式生效,成为全球第一个公共卫生领域的协定,开始在全球范围内推动烟草控制工作的开展.

由于烟草制品的危害性和成瘾性,烟草控制的历史源远流长.烟草控制主要是指管理主体运用政治、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对烟草制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予以管控以防止烟草无节制的流行和烟草危害的泛滥,从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一种行为.

迄今为止,烟草控制在很多发达国家已经收到了显著成效.在发展中国家,由于资金缺乏、技术落后、法制不健全等诸多因素的阻碍使得这些国家的控烟工作仍然任重道远.我国是烟草生产和消费大国,烟草消费量位居全球第一.全球11亿吸烟者中有3.5亿在中国.巨大的烟民基数,以及烟草行业的负效益,这些都反映出我国面临着严峻的控烟形势.我国加入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已有10年时间,根据约定,从2006年1月9日起该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实施.经过5年过渡期后,也就是2011年我国应该做到在全国范围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然而时至今日,我国的控烟工作依旧是收效甚微.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在烟草控制立法方面还不够完善,我国的控烟履约机制存在弊病,同时我国的烟草税制不尽合理而烟草控制法律法规的执行也不到位.

要真正实现控烟,必须充分认知《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正式生效以来我国的烟草控制工作,并关注全国各地烟草控制最新进展的基础上,通过经验借鉴(如我国台湾地区的“健康福利捐",)和制度创新(如控烟体制改革)为我国控烟工作的提出新的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要准确把握《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主要精神和主旨,全面分析我国控烟工作存在的诸般问题.要意识到烟草税等对于烟草控制的重要作用;学习美国以及我国港台地区在烟草控制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在烟草控制的立法模式中建议建立起多元多层次的法律体系,同时在对策机制中将对烟草税的转补贴制度(即所谓的“以烟控烟”)予以充分的运用;对烟草控制的执法模式也应该进行加强和完善.总之,我国履行《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实现全面控烟,是一项全面而系统的社会工程,需要多管齐下多方努力.

随着人们对自身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不可或缺的.通过烟草控制立法以及执法活动,为人们创造良好的无烟环境也是立法者和执法者应该认真履行的职责,烟草控制工作的完善也是越来越迫切和重要.笔者作为一名法科学生,将目光定位于与民居环境息息相关的烟草控制领域,撰写此篇论文以期为我国的烟草控制工作效绵薄之力.

第七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范文:中国烟草行业改革的法律制度需求与构建

烟草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实施专卖制度,由国家垄断经营.同时烟草行业又是一个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从利税角度看,烟草行业每年给国家贡献1/10的财政收入.从健康的角度看,烟草制品是对人体有着严重损害的特殊吸食类商品.通过近几年的良好发展,中国的烟草行业己经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但要继续保持平稳发展,也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烟草行业除和其他垄断行业一样存在着一些与市场经济不相协调的因素之外,还存在着自身特有的问题,尤其在我国加入WTO和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后,烟草行业面临了更加严峻的挑战,烟草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刻不容缓.

烟草行业市场化改革与其他改革一样需要法律的规范和指引,完善的法治环境是改革达到目标的前提.从我国目前对烟草行业改革的研究来看还存在某些缺陷:一是对烟草行业打破垄断还存在一些分歧,二是对市场化改革缺乏系统性的论述,三是对烟草及烟草行业制度构建缺乏认识,特别是对烟草行业市场化改革后的法律制度构建的研究几乎是空白,因而直接影响到我国烟草改革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影响了健康有序的烟草市场形成.因此本文的写作目标就在于弥补现行研究的不足,引发社会对烟草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法律制度需求与构建问题的重视.

本文运用经济法、行政法的相关理论,采用分析、比较、实证的手段,以烟草行业本身的属性为切入点,详细阐述了烟草专卖制度及其本质,分析了当前烟草行业运营模式的弊端,论证了对烟草行业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并对其改革的趋向做出分析,为基于烟草行业的特殊性质构建一个“政府与市场互补的运营模式”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从构建烟草市场监管机制、烟草行业产权改革、新型烟草税收制度和烟草行业市场定价机制这四个方面分别论述了建立上述制度的法律需求,与此相对应,分析了如何建立烟草监管委员会来对烟草市场进行监管,同时以日本为例论述了如何进行烟草行业的产权改革,最后提出建立新型烟草税收制度和市场定价制度的设计理念.

烟草行业市场化改革,有许多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根据市场化改革的法律需求,应完善相关立法,建立新的烟草行业性法律,深化体制改革,健全监管体系,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维护国家的利益.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烟草行业的市场化改革并不能仅仅局限于国内,随着入世面临越来越多国外烟草公司的竞争压力,中国的烟草改革还应结合WTO的相关条款及国外的先进经验来进行.

总之,烟草行业的市场化改革是应以市场为导向,以法律制度为准绳和框架,促进行业内形成高效竞争,保障国家的利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第八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格式:欧盟烟草控制法律法规的分析与探讨

为更全面的了解欧盟烟草控制法律法规,阐述了欧盟烟草控制的背景和现状以及主要的烟草控制法律法规,探讨了其对欧盟卷烟市场和消费者的影响,结果显示欧盟烟草法律环境日益严格,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同时结合欧盟烟草控制的严峻形势,探讨了中国烟草相关政策,为中国烟草境外拓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第九篇烟草法律论文摘要:烟草行政裁量权法律规制研究

烟草行政裁量权是烟草行政管理部门在烟草行政执法中,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就烟草专卖以及其他相关事项而采取的一种自由选择、自由决定的权力.与一般的行政执法权相比,烟草行政自由裁量权具有自主性,烟草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在法律法规授权的范围内,对行政行为的内容作出选择,烟草行政自由裁量权同时又具有*性,这就决定了烟草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被滥用的风险.烟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烟草行政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提高烟草行政执法的效率,有利于在个案中实现正义,有利于在个案中实现正义.烟草行政自由裁量权在实践中有多种表现,包括对行为性质、违法情节认定、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以及处罚程序适用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在执法实践中,烟草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自由裁量权行使不当导致执法主体错位;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处罚方式上的滥用;烟草行政执法程序方面的裁量权滥用.导致上述问题的原因有:执法依据和裁量基准规则存在漏洞;烟草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执法过程中缺失程序正义理念;没有建立行之有效的执法绩效考核机制;没有建立良好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针对当前烟草行政自由裁量权在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首先,健全烟草行政自由裁量权立法;其次,在烟草行政执法工作中坚持正当程序原则;完善烟草行政自由裁量权执法机制;完善烟草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

第十篇摘要范文:我国烟草行业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研究

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阶段,有效地规制行政垄断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面临的重要任务.烟草行业关涉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公共利益及政府财政收入等,具有很强的特殊性,这个行业行政垄断的规制自然呈现出与其他行业不同的个性特点.建立规制烟草行业行政垄断的法律体系,并辅之以较为完善的司法机制和执法机制,是从根本上解决烟草行业的制度缺陷、避免行政垄断危害的可行路径.但我国烟草行业行政垄断由多种因素综合作用而成,它的规制并非易事,理智的做法应当是从烟草行业的现有管制措施出发,在完善已有的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准确定位烟草行业行政垄断规制的价值目标,将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对待,维护烟草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统一烟草市场的形成,推动烟草行业的健康发展.论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在分析理论基础和客观实践的基础上,从四个部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第一部分阐述了烟草行业行政垄断的一般理论问题.在对“行政垄断”进行词源考证的基础上,分析了行政垄断的法律含义,将其界定为行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以及授权的企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利用或者借助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然后从烟草行业的运行现状入手,介绍了当前烟草行业行政垄断特征四种典型的表现形式,虽然表现形式复杂多样,但在本质上集中体现为兼具部门垄断与地区垄断、抽象垄断与具体垄断、私利垄断与公益垄断的双重特征,因此,客观地说,烟草行业行政垄断对国家和社会而言,既有积极影响,也存在消极危害.

第二部分论述了烟草行业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为使法律规制更加有效,论文首先分析了烟草行业行政垄断产生的原因,从文化、政治、经济、法制四个基础性要素作了挖掘,将其概括为价值观念惯性、利益分配结构、政府干预主义和法律控制缺失所致.接下来,论文以烟草行业行政垄断法律规制中立法、司法、执法等三个关键环节为突破口,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了清理,指出了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备、内容有冲突等缺陷,也提出了在司法和执法中存在的机构缺位、效力偏弱、救济不足等突出问题.

第三部分重点考察了当前国际上几个比较典型的烟草行业行政垄断规制实践,对其中的经验进行了总结.简要介绍了美国、欧盟及日本关于烟草行业管制及该行业行政垄断规制的基本情况,对各国、各地区的规制实践进行了客观评价.在比较和总结中,发现了烟草行业行政垄断规制的一般经验,即改革政府管制方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健全法律规范体系,基本解决了规制涉及的总体方向、关键要素等,这种启示对烟草行业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

第四部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对完善我国烟草行业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路径作了说明.首先是法律基本原则的确立,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又要照顾改革进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需求,于是概括出合法高效、资源优化、公众参与和消费者权利保护四项原则,之后的具体制度设计便围绕着这一逻辑思路展开.在法律制度体系的具体架构上,论文提出完善促进烟草行业有序竞争的法律制度,理顺既有法律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第二部分对法律规制现状及其困境的分析,分别从反垄断法、财税法等法律制度进行了规制路径的论述,指明了烟草行业行政垄断法律规制的努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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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法律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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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热门烟草法律论文参考文献 烟草法律参考文献怎么写
[3] 烟草法律论文提纲格式 烟草法律论文大纲如何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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