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论文大全 > 文章内容

自考论文提纲成人

主题:学生课程表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15

简介:关于学生课程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学生课程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学生课程论文范文

学生课程表论文

目录

  1. 学生课程表:角色动画训练免费课程学生练习讲评【走路】之二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学生手册

   (试行)

  

   目 录

   简介:

   北京语言大学简介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04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05

   德才兼备 全面发展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06

   网院管理体系介绍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07

   教学教务管理篇

   第一章 学生行为准则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08 – P10第二章 入学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11

   第三章 学生缴费办法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12 – P13

   第四章 学生学习过程考核办法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14 – P15

   第五章 教学模式,教学计划,学制,学习期限 等等等等等 P16

   第六章 学籍管理规定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17 – P22

   第七章 非学历教育学生管理办法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23 – P25

   第八章 课程管理办法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26 – P29

   第九章 课程考试管理办法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30 – P36

   第十章 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37 – P41

   第十一章 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等等等等等等 P42 – P43

   第十二章 学生奖惩及学生活动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44 – P46

   第十三章 毕业及电子注册 等等等等等等等等等 P47

   附件1:教育部论文范文关于对北京科技大学等21所高校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的批复

   关于《学生手册》的说明

   为使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尽快了解网络教育相关政策,规范网络教育学生管理及教学管理,特制定本手册.为了使其更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完善《学生手册》.更新后的《学生手册》将及时公布在北语网院网站(eblcu.)的"学习支持"栏目内,请注意查看网上通知.学院也将采用书面或e-mail等方式及时通知.

   本手册最新修订于2007年07月,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0709批次学生,0709批次及以后的学生,以本《学生手册》中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准.

   学生一旦进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则视同接受本手册中的所有内容.

   北语网院对本《学生手册》中的所有内容具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7年07月

   北京语言大学简介

   北京语言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高等院校.学校创办于1962年,原名北京语言学院.1996年6月更名为北京语言文化大学,2002年7月校名简化为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座落在高等学府林立,科研院所云集的北京市海淀区,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对来华留学生进行汉语和中华文化教育为主要任务的国际型大学,同时承担着对中国学生进行外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信息科学和金融学,会计学等专业教育以及对外汉语教学师资培养,培训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出国前的外语培训工作.素有"小联合国"美誉的北语,每年都有来自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外国留学生和4000多名中国学生在这里学习.

   北京语言大学师资力量雄厚.在00多名教师中有教授,副教授近300名;另外,学校还聘请了一批国内外知名学者为*教授,同时还聘请30多名外国专家在校任教.学校现设有汉语学院,汉语进修学院,汉语速成学院,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汉语教师进修学院,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信息科学学院,国际商学院,出国留学预备人员培训部等教学单位.汉语学院,汉语进修学院,汉语速成学院面向世界各国招收外国留学生.外国语学院,人文学院,信息科学学院,国际商学院,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招收中国学生.学校还设有对外汉语研究中心(国家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语言研究所,语言信息处理研究所,数理语言研究所,汉语水平考试(HSK)中心,比较文学研究所,中华文化研究所,汉学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及图书馆,出版社,杂志社等教学辅助单位.

   硕士学位点有:汉语言文字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课程与教学论,专门史,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英语语言文学,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国际政治,英国语言文学等.

   博士学位点有:古典文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等9个博士点.

   北京语言大学为有志青年提供了良好的成材条件:优美的校园环境,浓厚的文化氛围 mbAlunWen.net,得天独厚的语言环境,一流的教学设施,富有特色的教学体系;此外,丰富多样的教学方式和助学服务都有利于学生立志成材.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简介2000年7月14日,教高厅[2000]9号文件批准同意我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2000年12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正式成立.为了推广汉语言文化,北京语言大学于2001年推出了网上汉语课程,成为国内第一家向外国留学生提供网上汉语课程的学校.

   2002年5月北语正式推出中国成人英语专升本远程学历教育以新颖的网络多媒体远程教学方式为求学者提供良好的教学服务;方便快捷的双向交流(师生交流,学生间交流)为学生创造了良好的语言氛围和学习环境;2004年同时推出对外汉语专业,汉语言专业,英语专业,金融学专业网络课程.自2004年起,远程教育学生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可自主掌握学习内容和时限.为了保证学院远程教育平台的稳定运行,北语网络教育学院在硬件与网络接入方面做了较大的投入,不仅购置了5台服务器,2台摄像机和7台投影仪,而且直播教室也正在建设中.同时还在计划实施光纤专线接入,用于国内远程教育,使所有学生都能畅捷地通过网络教育这个没有"围墙"的教育形式享受到北语优秀的教育资源.

   为了保证在不同学习条件的学生都能顺利地学习各种知识,北语网院(eblcu.)采取了灵活多样的学习方式.不仅通过教育平台向学生提供视频直播,课件点播,交互式远程实时和非实时答疑,E-mail,BBS等学习方式,同时提供光盘学习方式.为提高学习效率还配发了纸版本教材.学习中心在远程教育学生中实行完全学分制,学生可自主掌握学习内容和学习时间.各地学习中心在依托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强大网络技术和教学力量支持下积极发展自身建设.各地中心还将建设数字化图书馆供学生学习之用,并可通过与总部的网络专线连接使用北语图书馆的部分资源,可同时容纳学生在线享受北语的现代远程教育.

   教育顺应了全球网络经济迅速发展的潮流,是对传统教学方式的突破和创新它符合当今终身教育和素质教育的理念.在这世纪性的机遇面前,北语网院学习中心有信心和决心通过自己脚踏实地而又锐意进取的努力,以现有网络教育为基础,不断拓展办学内容,大力发展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以及中外学生远程教育,在21世纪终身教育,大众教育的远程教育学习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德才兼备全面发展

   ——寄语新同学

   亲爱的同学们:

   欢迎你们来到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从今天起,你们将成为我们这个大家庭的一员.

   同学们怀着各自的理想来到这所大学深造,我诚挚的心努力为服务.以育人为本,以学生为主体搞好课堂教学,保证教学质量组织各类有益活动,德才兼备的人才.

   恬静而幽雅的北语校园,将你们度过大学生涯的乐园温馨而静谧的教育学院是你们理想的学习场所.相信你们会在这片沃土上,勤奋学习,的同时,综合素质,成为一个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成为国家栋梁之材.

   "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度过快乐的每一天,预祝!

   北京语言大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学院

   200年月

   是指经学习中心经教育部批准开展现代远程教育的公共服务体系所建设的学习中心)

   学生行为准则

   凡就读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包括各中心)的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过程中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论文范文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违背四项基本原则,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反对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

   二,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各种法规,模范遵守国家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严格遵守本学院及所在学习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维护论文范文和法制的典范,反对无政府主义.

   三,积极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尊重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反对一切分裂祖国和损害民族团结的行为.

   四,注重个人心理健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关心集体,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尊敬师长,关爱他人,孝敬父母.团结同学,善于合作.

   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说话要有事实根据,办事要从实际出发.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

   六,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维护教学秩序,遵守学习纪律,自主学习,不抄袭作业,考试不论文范文.

   七,积极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和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

   八,维护公共秩序.不打架斗殴,不论文范文,不吸毒,不酗酒,不观看反动论文范文书刊和声像制品.

   九,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损坏公物要赔偿.

   十,遵守外事纪律.在涉外活动中与外国留学生平等友好相处,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对外籍教师和国际论文范文以理相待,不卑不亢.一自觉维护学院的知识产权.十,须对自己在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现代远程教育网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学生在网上不得散发传播反动,论文范文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的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皆由学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学院网上的系统记录有可能作为学生违反法律的证据.

   中国学生在对外交往中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我校每年都有大量的外国留学生和专家在校学习和任教.为此,本着既坚持改革开放,又要加强管理的精神,特对中国学生提出以论文范文意事项:

   1.学生在一切涉外活动中要忠于祖国,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坚决维护民族尊严,不做任何不利于祖国的事,不说任何不利于祖国的话;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以中国大学生良好的道德风貌,勤奋严谨的学风给专家和留学生以积极的影响,为祖国争光.

   2.遵守我国的法律,法令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专家楼和中外学生楼的管理规定.在专家和留学生面前,应是遵守法纪的模范,自觉维护校园秩序的稳定.

   3.鼓励中国学生与专家和留学生交朋友,多做友好工作,增进与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坚持国家不分大小,一视同仁,反对崇洋媚外思想,反对大国沙文主义和种族岐视,对任何外国人都不使用歧视,讥讽性等不礼貌的称呼.

   4.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警惕国际资本主义的和平演变.在政治问题上,对有些人的模糊认识应耐心解释;对对我诬蔑和挑衅的人应严正表明我们的立场,但不与其纠缠,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在生活上,要警惕腐朽生活方式对我们的腐蚀.

   5.在对外交往中要坚持内外有别,提高警惕,严守国家机密,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泄露不对外公开的内部规定,谈话,决议,疫情,书刊以及尚未公开对外的信息;不将内部矛盾暴露在外国人面前;未经批准不得接受外国人对我内部情况的任何形式的调查;外国人不得干预我国内部事务,我们也不要干预外国人的内部事务.

   6.不与外国人发生经济或其他非正当往来.禁止与外国人兑换外币,索取实物,票证,托购紧俏商品,禁止论文范文,禁止借阅论文范文反动书刊;不得公开表示或暗示对方赠送礼品;不向外国人借钱物.

   7.未收到主办人正式邀请不得参加外国人举办的活动以及专为外国人举办的活动.如收到外国人寄送的各类请柬,票券或邀请应立即如实汇报,未经院级主管外事的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出席或转让.

   8.不得擅自向外国驻华使馆,通讯社或其他外国人举办的文化宣传活动提供场地;不得私自接受外国记者采访,对方一旦提出要求应立即请示汇报.

   9.尊重外国专家和留学生的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但不得向外国人索要宗教宣传品和刊物,不与外国人的宗教组织发生联系.

   10.在对外交往中要谦虚谨慎,不卑不亢,自尊自重,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任何人不得利用对外交往的机会谋取私利,不能做有失国格人格,有损国家民族利益,有损于中国人民道德风尚的事情.

   11.在涉外活动中遵守政治纪律,自觉与论文范文保持一致.严格按党的方针政策办事,遵守外事纪律,遵守保密纪律,遵守组织纪律;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如实反映情况,顾全大局,协同对外.严守《涉外人员守则》的各项规定.

   凡违反上述注意事项者,学校将参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第二章 入学

   办学层次及专业设置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的办学层次主要包含高中起点专科及专科起点本科(含本科第二学历).专业由学院根据学校专业目录及市场需求设置.

   入学资格

   申请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对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伪造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论文范文书伪造个人身份,*明材料的学生,查出,均予以取消学籍处理,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论文范文,所交各项论文范文一律不予退还

   第三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办法收费包括学费等.学生一律按标准交费,不得减免.关于学费的等于本人所修课程学分之和×每学分学费标准.为确保交费工作的准确无误,提高工作效率,学生应严格按照学院及各教学服务中心通知的交费时间及交费方式及时完成交费,

   如果学生预交的学费将用完,应提前续交学费,保证个人帐户内有不少于欲选学分的学费,以免影响下次选课和开课. 经学院批准可*免考的课程,学生需先缴纳学费并选课.

   第四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习过程考核办法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习过程,提高网上学习积极性,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我校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管理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学习过程考核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中国学生远程教学部及各地学习中心负责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学历教育学生及非学历教育学生.

   学习过程考核内容(平时成绩)

   第四条 平时成绩的组成

   平时成绩由网上作业,网上参与两部分组成.

   第五条 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重

   对于笔试,考查的课程,网上作业成绩占总成绩的25%,课程考试或者考查成绩占卷面成绩的60%,网上参与及参与学习中心助学活动成绩占15%.

   网上作业及成绩评定

   第六条 关于网上作业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作业的布置,解答,提交,评分均需要在网上完成.

   第条 作业数量及开通时间

   每门课程提供四套作业,每套作业做完后可以查询答案,全年开通.

   第条 作业的题型

   作业的题型一般为客观题

   第条 作业完成,提交和公布答案

   学生进入,答案会在作业提交的同时予以公布,学生可以进行查询.个别课程不公布答案.

   第十条 作业计分和计时

   随机作业成绩实施百分制记分,每门课程有四套作业,每套作业只有1次机会,作业成绩按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作业成绩的平均分为该门课程作业的最终得分.折合计入该课程期末总成绩的作业成绩,占课程总成绩的25%.随机作业计时时间由学院设定,根据课程性质各有不同.

   第十条 作业成绩合成时间

   随机作业成绩合成时间为课程考试结束后的当天(以学院公告的认定时间为准),这个日期之前提交作业形成的作业成绩记入本次课程考试的总成绩,之后提交作业成绩无效. 网上参与的成绩评定

   第十五条 关于网上参与

   网上参与是指学生课件浏览情况,参与实时答疑,网上课程辅导(课程BBS)等网上交流场所发表帖子,参与讨论的过程.学生发表有效帖子的数量和质量由系统和课程辅导教师来考核,给出相应的成绩.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1. 网上参与成绩由课件浏览情况,实时答疑参与成绩及学习园地BBS参与成绩三部分组成,总成绩满分15分.

   2. 课程辅导教师在回复学生问题时,对学生发表的帖子进行定义,不同类型的帖子对应不同的点数,期末系统导出每个学生各类型帖子数量及点数之和.学院根据点数之和乘以某一系数,作为学生在该课程论坛中的参与成绩. . 学生网上参与发表的帖子以每学期开学第一天至本学期课程考试前一为有效帖.

   第十七条 与课程成绩合成时间

   学习支持服务中心在课程考试后一周内导出相关数据,进行网上参与成绩的核算.并于课程考试后两周内将数据提交给相关考务管理人员.

   第五章 教学模式,教学计划,学制,学习期限

   1,教学模式

   学校网络教育实行基于互联网络的完全学分制,实现以学生为中心的个性化自主学习.

   实行业余,自主,灵活,分散的学习方式,具体包括教材自学,网络或光盘课件学习,网上导学,网上答疑,网上讨论,网上作业,自测练习,网上辅导,集中考试,毕业论文等环节.

   2,教学计划,开课计划

   教学计划:指在学年学分制的前提下,按照本层次,专业学历教育培养目标和规格组织学科专家统一制定的学习安排,规定了课程设置和达到毕业条件的最低学分数,设置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学院有权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本层次,专业的教学实际进行调整.

   开课计划:在每学期选课前公布的学期开通的课程,开课计划表是最终执行的学习方案.

   3,学制与学习期限

   学制是指国家规定的所修层次的必要年限.学习期限是指修满学分达到毕业条件的期限.

   专科起点本科学制3年,学习期限2-5年;高中起点专科学制3年,学习期限2-5年.

   单科修,每门课程的学习期限最长为年;进修总的学习期限最长为年. 课程进修生只有取得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参加本校组织的入学测试并被录取后才能成为正式在籍学生.入学时间从正式录取时算起,不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是否已经修完,一旦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学习期限即按学历教育的规定执行.课程进修生转为正式生后,其被录取前在本院已取得的单科学习成绩(五年内有效)符合录取后所学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成绩可直接并免交该门课程的学费. 第六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第二条 实施

   本办法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各地学习中心负责实施.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的学历教育学生,非学历教育学生参照执行.

   二,学籍注册

   第四条 入学资格审核

   学院对报名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习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其报名信息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入学测试通过状态.

   原始学历基本信息完整性指:包括原毕业院校,原毕业专业,原毕业时间,原论文范文编号,原论文范文书类型等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填写.

   原始学历基本信息有效性指:申请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成人高中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在入学过程中有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手续者,或在入学时提供*范文,论文范文明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学籍学院依据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负责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备案.对报名者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包括已经持有的论文范文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承担,也无权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报名时提供了不符合条件的论文范文书等报名资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1. 学生证是学院正式生证明身份的论文范文,由学院统一制作并发放. 2. 学生领取教材,参加考试和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种活动均须携带学生证. 3. 学生证如有遗失或损坏以至影响正常使用,学生须到当地媒体*挂失声明,并持媒体开具的挂失证明到学习中心填写《补论文范文申请表》申请补办,同时交纳补论文范文工本费10元.学生因学籍变动引起学生证信息变化只在学生证的学籍变更中注明. 4. 学生因退学,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须交还学生证.

   三,学籍异动

   第十条 学籍异动范围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信息修改,转学(转出),转学习中心,转专业,休学,复学和退学.

   第十一条 信息修改

   学生在读期间,如姓名,论文范文号码,论文范文,联系地址等论文范文发生变更,可持相关证明材料等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信息修改处理.

   学生已报名但未录取期间,如需更改所报学习中心,专业,层次信息,需持论文范文到报名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基本信息修改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报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信息修改处理.

   已录取学生如需修改所读学习中心,专业,需按照转学习中心,转专业的相关流程申请和*.

   第十二条 转学(转出)

   学院允许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转出学院,转出学院的学生按退学处理,对已获得学分的课程发放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 转学习中心

   学生由于工作调动,搬迁,长期出差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入学院其他学习中心学习,具体规定如下:

   学生应按招生录取时的学习中心学习,原则上不得转学习中心.

   学生确因调动工作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转学习中心学习者,若申请转入的学习中心有相同年级,专业,可以申请转学习中心.各地奥鹏学习中心及各地直属学习中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互转,但须使用不同的教学平台和教学服务支持系统.

   学生转学习中心可由本人或原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出和转入学习中心签署意见同意后,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并*学籍备案手续,方可实行.

   被批准转学习中心并已*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学习中心一次,其学生学号不变.

   转学习中心后经所在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按以下规定*:

   a,学生转入新的学习中心后,学费标准按新学习中心的学费标准执行.

   b,学生如果在转学习中心的同时申请转专业,学费标准按新学习中心学费标准执行.

   c,转学习中心申请通过后,需对学生在原学习中心所交学费进行结算.即,根据学生已交学费和所选全部课程,算清已产生的选课论文范文与剩余学费.

   d,如果学生已缴学费总额少于原学习中心选课论文范文,则需要补交给原学习中心所缺的学费差额,此差额计入原学习中心选课论文范文中;如果学生已缴学费总额多于原学习中心选课论文范文,即剩余学费为正值,则剩余学费计入新学习中心已缴论文范文中.

   e,学生转学习中心后,应执行新学习中心的收费标准,并根据新学习中心的学费标准计算未缴学费总额,并制定新的缴费计划.

   *时间:第一学年内的学期结束前两周为接受学生提出转学习中心申请的时间,开学初一个月内*相关手续,逾期不予*.

   *手续:申请人须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转学习中心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转出学习中心初审;转入学习中心确认;学院学生部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转学习中心处理.

   第十四条 转专业

   学生应按录取专业坚持学习,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专业.学生如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或因工作需要必须转专业,须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凭有效论文范文件等相关资料到当地学习中心申请转专业.

   转专业申请在第一学年内学期初提出申请,由所在学习中心负责人签署意见同意后,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方可*相应手续.如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得再受理.

   批准转专业并已*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学生在读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因转专业其学习年限不予延长.

   学生提出转专业后,经所在学习中心同意并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按以下规定*:

   a,学生转专业后,要按照新的教学计划进行学习.

   b,学生在原专业所选课程,如在新专业的教学计划中可以存在相同的课程,则在新专业学习时视为有效课程,学生无需再进行选课.如有效课程已获得学分,则按已获得的成绩进行记录,无需重修此课.已在原论文范文免代修或免考的学生,须按转入专业的要求重新申请免代修或免考.

   c,学生在原专业所选课程,如果新的教学计划中不存在相同的课程,无论是否取得学分,均视为无效课程.原专业未获得课程成绩的无效课程,如发生学籍异动,此部分学费全额退还于学生本人.原专业已获得课程成绩的无效课程,不退课不退费.因成绩及格关闭的课程和两次考试后仍未通过关闭的课程,此课程不退课不退费.学籍异动产生退费:以是否发布课程成绩的为准.

   d,学生转专业后,应执行新专业的收费标准.如果新专业和原专业存在相同课程但学分数不同时,按新专业课程学分数进行记录.执行方法是平台进行自动退费处理后,再按新专业的学分数进行手动扣费.

   *时间:在第一学年内的每学期预约考试开始前予以*(已预约考试至本次课程考试成绩发布期间不予*).

   *手续:转专业申请者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转专业申请表》(下载地址:主页-下载专区);学习中心初审;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审批通过后予以转专业处理.

   第十五条 休学与复学

   学生因个人或工作原因不能继续学习,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休学申请表》,并上网*休学手续.休学时间最少一学期,累计不超过两年,申请经所在学习中心审核(学习中心负责人签字有效)并报北语网院审批后,休学行为方为有效.未*休学手续者,视为自动退学.

   学生休学期满拟复学时应主动与学校联系提出复学书面申请,并在复学学期开学初(春季为3月,秋季为9月)一个月内,提交*复学手续,以便安排学习.无特殊原因,超过规定的复学期限一个月, 未主动联系学校申请复学或续签休学手续者;已提出复学申请,但因个人原因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未缴费注册者.视为自动退学.

   休学后待复学,按以下规定*:

   a,学生休学后待复学时,按照复学后所在批次下的新教学计划进行学习.

   b,学生在原休学前所选课程,如在复学所在的新批次的教学计划中可以存在相同的课程,则在新批次学习时视为有效课程,学生无需再进行选课.如有效课程已获得学分,则按已获得的成绩进行记录,无需重修此课.

   c,学生在休学前所在批次下所选课程,如果新的教学计划中不存在相同的课程,无论是否取得学分,均视为无效课程.原休学前所在批次下未获得课程成绩的无效课程,如发生学籍异动,此部分学费全额退还于学生本人.原休学前所在批次下已获得课程成绩的无效课程,不退课不退费.

   e,学生复学后,应执行复学后所在批次下的收费标准.如果复学后批次与原休学前批次的课程存在相同课程但学分数不同时,按复学后批次下的课程学分数进行记录.执行方法是平台进行自动退费处理后,再按新专业的学分数进行手动扣费.

   第十六条 退学

   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学习者或根据奖惩规定应予退学者可予以退学.

   学生申请退学必须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退学申请表》,由学习中心初审同意后报学院批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自动退学处理:

   a,新生开学一个月内,未交费注册者;

   b,开学一个月内,无故不交纳学费注册或者不*相关手续者;

   c,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者;

   d,其他按规定应退学者.

   4. 学生退学申请通过后(自动退学处理者未包括在内),需对学生所交学费进行实际结算.即,根据学生已缴学费和所选课程,算清已产生的选课总论文范文与剩余学费.

   5. 经学院批准申请退学的学生,学费按以下规定扣除.(自动退学者不包括在内):

   1)学生在学期中申请退学,已经开课的课程,其所占学分费予以扣除.

   2)学生在学期初申请退学,未开课的课程不扣费.

   6.对于已开具学费论文范文的学生,在*退学时还应退回已开具的论文范文,未提供开具论文范文者学费不予退还.

   7. 退学学生,应在退学之日两个工作周内*退学手续,交还学生证.如学生证遗失,需交纳 10 元工本费.

   8.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发给任何证明,并不得重新入学,其所交论文范文不予退还.

   四, 学籍注销

   第十七条 学籍注销的情形:

   学生正常毕业后,学籍自动注销.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未能毕业者,取消学历教育学生学籍.

   学生满足条件者,可以申请退学.由学生提出申请,学习中心初审,学院终审.退学后则学籍自动注销.

   学生有违反学院相关规定者,最高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非学历教育课程进修生管理规定(试行)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在开设学历教育的同时还开设非学历教育,凡有参加网络课程学习者,均可报名参加

   二,报名与入学

   1.课程进修生报名需携带本人论文范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1张,到我院当地学习中心报名,不需参加入学测试.

   2.课程进修生可以随时报名开始学习.报名方式可选择在网上(eblcu.)报名或直接到当地学习中心报名,网上报名者,需要携带报名资料在5个工作日之内到学习中心进行确认.

   3.报名时或确认时,应填写"非学历教育学生报名表",贴上照片,附论文范文复印件一份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课程学习论文范文,方可取得我院非学历教育课程进修资格,我院为其安排网络学习*,开通进修课程.

   4.课程进修生选课,考试,缴费,退费办法及违纪处分办法(包括考试论文范文),与学历教育学生相应管理制度相同.

   三,收费标准

   1.非学历教育课程进修生学费按照所选课程的学分总和交纳,每学分的学费标准和教材资料费收取标准与我院所属学习中心当年学历教育入学批次学费标准相同.

   (1)单科选修学费等于选修课程的学分数 × 每学分学费标准

   (2)专业进修学费等于本专业进修课程学分总和 × 每学分学费标准

   2.非学历教育学生使用的教材与学历教育学生所用的教材一致.

   四,学习形式

   1.非学历教育学生跟随当年相应学历教育入学批次,学历层次和专业的学生学习.即学生根据我院学历教育学期开课计划,通过我院所属各地学习中心*选课手续后,进行该门课程的学习.

   2.学习形式主要为通过我院给予的*和论文范文登陆学习平台进行网上学习,并参加网上辅导老师组织的辅导和答疑,完成网上作业.我院所属各地学习中心负责学生日常学习支持服务并提供适量面授辅导,每门课程学习结束后,与学历教育学生一同在当地学习中心参加考试.

   3.非学历教育学生不*免修免考.

   五,学习期限

   1.单科选修,每门课程的学习期限最长为2学年;专业进修,总的学习期限最长为5学年.

   2.非学历教育学生自进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课程学习之日起,1.5学年之内,如果条件符合可以申请转为学历教育学生,1.5年之后,将不再接受转为学历教育的申请.

   六,转为学历教育学生的申请条件及程序

   1.申请条件:

   非学历教育课程进修生自参加我院进修之日起,1.5学年之内,符合我院学历教育学生入学条件后,可由本人向我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批后,参加相应批次的入学测试,符合录取条件者,可转为学历教育正式在籍学生.

   2.申请程序:

   (1)提交材料

   申请转为我院学历教育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必须持有国民教育系列大专(或以上)论文范文书.符合上述申请条件则可报名参加我院组织的学历教育入学测试,交一寸彩色免冠蓝色背景的照片4张,论文范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国民教育系列大专论文范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和学历承诺书.

   申请获得我院学历教育第二本科学历的学生,必须为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生,免试获得入学资格.交一寸彩色免冠蓝色背景的照片4张,论文范文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国民教育系列本科论文范文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填写报名表和学历承诺书.

   申请转为我院学历教育高起专科层次的学生,必须持有高级中等教育论文范文书或具有同等教育学历.

   (2)参加入学测试

   入学测试成绩合格或免试审批通过并被录取后,由我院发给《录取通知书》并建立学生学籍.正式学籍的获得以北京市教委核准通过时间为准,待符合毕业条件并达到规定学制年限后方可获得学历教育论文范文书.(北京市教委学籍注册时间一般为每年的3月,9月,确切时间以当年北京市教委通知时间为准.)

   七,学籍管理

   1.我院不为非学历教育学生建立正式学籍,故不处理学生的病停转休等异动.如果学生进修期间提出退学,则已交的学费不予退还.

   2.非学历教育学生转为学历教育学生后,其学籍管理按《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八,考试成绩及学分认可

   1.非学历教育学生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核,与学历教育学生享受相同的成绩计算方式,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考试不合格者须重考,重考规定与学历教育学生相同.

   2.非学历教育学生转为学历教育的学生后,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课程的学分,学院给予认可,并免交相应课程的学费.

   九,证书取得

   非学历教育课程进修生如果修完相应学分,并且成绩合格,颁发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相应的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十,附则

   1.课程进修生在学期间,应自觉遵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其所在学习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

   2.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所属各地学习中心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上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审批后实施.

   十一,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之前所发布之规定如果与本管理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办法之规定为准.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 第八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管理办法

   课件内容:

   包括课程大纲,考试大纲,知识点,重点难点,常见问题,相关资源,参考书目,思考问题,名词解释等.

   课件形式:

   有光盘版和网络版两种形式.光盘版课件可以线下学习,有需要的学生请到当地学习中心申请购买,学院收取一定成本费,按照定购数量统一配送给学习中心发放给学生.

   第三条 选课修课

   选课时间

   学院根据教学计划每年安排两次选课,时间一般在3月和9月.学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选课开课时间.

   选课方式

   第一学期,学院指定课程统一开设,学生不必选课,注册交费即可开始学习.

   第二学期及以后,学院预先为学生按开课计划集体选定课程(单科进修生除外),学生可在学院规定的集体选课结束时间前根据自身情况,向当地学习中心申请进行改选课,不作改动的,系统默认学院选定的结果.

   选课规则

   选课一般按照先必修课后选修课的顺序进行.如果必修课没有修完,即使所修总学分已达到要求最低学分数,也不得毕业.

   高起专和专升本各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所需最低80学分包括了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的学分,在选毕业实践和毕业论文前,学生应选满课程学分.

   每次所选课程将在下学期开学前开通,学生应仔细查看学生平台系统提示的帐户信息包括的"学费及教材费情况",余额不足的请尽快交足学费,以保证下学期课程的正常开通和学习.

   每门课程必须达到一定学习期限方可参加考试,如课程的开通时间到学院组织的最近一次考试的时间间隔少于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则无法预约并参加考试.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免,代修免考管理办法(试行)

   (0709批次适用)

   2007-6-8

   一,课程免修

   学生在入学前对于教学计划中的某些课程,已经达到了我院对该门课程的学习要求(即依据课程名称相同,教学内容一致的原则),可以申请免修此门课程并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获准*免修的课程可免交学费,无需*教材.

   1.免修申请条件

   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入学前已取得国家大学英语等级考试四级(CET)4或以上合格证书,或四六级考试改革后成绩在当年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论文范文或以上合格证书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教育学位英语考试合格证书者,取得以上证书并在有效期内,则可以申请免修教学计划中的大学英语(二).

   非计算机专业的考生,入学前已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B或以上级别证书者可申请免修《计算机文化基础》.

   报读我校日语专业的学生入学前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论文范文通过者可以免修专科段专业选修课4学分;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二级通过者可以免修专科段专业选修课8学分;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一级通过者可以免修本科段专业选修课12学分.

   对入学前已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的学生可免修《中级财务会计》,《审计学》.

   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就读所通过的课程,可按照本院拟学专业教学计划中设定的分值申请相同课程的免修.

   取得全国统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者,原则上只可申请免修本院同等起点的相关教学计划中已包括的相同课程.

   在我院专科毕业续读专升本层次的学生,在原专科毕业时(含专科段高自考生)已取得的属于公共必修性质的政治课程,若包含在我院拟学专业专升本层次的教学计划内允许跨层次申请免修,但仅限于公共必修课中的政治课.除公共必修课中的政治课外,专科段已修课程不能申请本科段的课程免修.

   在*课程免修时,全国统考的高自考成绩在五年内有效(含五年);其它类别课程的成绩(电大函授网络试点院校取得的成绩除外)取得不得超过五年(含五年);各类英语,日语计算机等级证书有效期为五年(指学生进入我院时,该成绩取得还不超过五年);.

   *免修后累计认可的学分不能超过本院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的50%,超过总学分50%(含50%)的部分不免修,但可申请该课程的考试方式为考查(需完成平时作业等),总评成绩等于考查成绩×40%+该门课程的原认证成绩×60%.

   申请免修的选修课的学分数不能超过教学计划内规定的最低应修选修课学分总数, 超过部分不予免修.

   入学后取得的资格证书对应的相关课程不免修,但可申请免考.

   2. 免修相关规定

   免修在每学期开课前半个月内统一向当地学习中心申请*.

   对于已选课程或已经开通的课程不予*免修.

   申请免修课程的学分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申请免修的课程有原始成绩的按照原始成绩记载;原始成绩为非百分制形式记载的,折合成百分制作为本院课程认证成绩;原始成绩以非分值形式记载的(即"通过"或"合格"字样),本院课程认证成绩按照70分记载.

   本院批准认证的免修课程成绩在申请学位时,计入专业总评成绩.

   其它情况的免修解释权归属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提示:学生申请课程免修,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逾期学院不予受理.

   3.免修*程序

   新生在录取后,老生在每学期选开课前的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半个月)(具体受理时间见网上通知)向当地学习中心提出免修申请.

   携带申请免修课程的有效成绩证明(或成绩单原件)比如:自考的单科成绩单原件和影印件,到当地学习中心*相关手续.

   不能提供成绩单原件者,成绩单复印件上需盖有档案管理部或出具成绩单部门公章有效.学生的原校成绩证明影印件(必须为成绩原始记载形式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成绩证明必须包括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等内容.

   经学习中心初审符合*免修的条件后,填写课程的免修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名.申请表应注明免修的具体课程,免修课程学分,申请免修的条件,课程成绩取得的时间等.

   学习中心核实无误后,代学生在我院管理平台进行免修申请操作,并将所需资料统一汇总发送到学院.

   学院最终审核,将符合*免修的课程*免修,学生登录个人平台可以查询免修结果.不符合*免修条件的,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获准免修的课程,学生不需进行学习即可得到相应学分,不符合*免修的课程,仍需进行正常的学习,考试.

   免修申请必须在每学期学院规定的时间内*,错过*日期,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免考.

   已经在学院进行了选课并且开始学习的课程,不再受理任何缘由的免修申请.

   二, 课程免考

   学生在学习某门课程前或学习过程中,对于该科目已提前达到了学院的学习要求,可以申请不参加这门课程的考试而直接取得相应的学分,即为免考.

   1.免考申请条件

   对于符合*免修条件的课程,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可申请*免考.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专科毕业生续读专升本层次时,专科段已修课程属于专升本教学计划中的必修课且考试成绩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考.

   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申请免考大学英语(二)及计算机文化基础课程.

   成绩取得超过免修规定的5年有效期但符合网考办免考政策的英语,日语,俄语等级资格证书获得者可申请学院《大学英语二》课程的免考.

   成绩取得超过免修规定的5年有效期但符合网考办免考政策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资格证书可申请学院《计算机文化基础(本)》课程的免考.

   2.免考相关规定

   *免考前,必须要先交纳相应欲免考课程的学费,可不*教材资料,对于已经领取的教材资料,其论文范文不予退还;

   申请免考课程的学分一律按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计算;

   免考的申请时间为学期初或该门课程预约考试前一个月内,具体*时间参见具体通知.

   对于免考的课程,课程成绩按原始成绩记载;原始成绩为非百分制形式记载的,折合成百分制作为本院课程免考成绩;原始成绩以非分值形式记载的(即"通过"或"合格"字样),本院课程免考成绩按照70分记载;在申请学位时,计入专业总评成绩.

   免考的课程仍需参加学习,完成网上作业并参与论坛发贴等,免考课程的总评成绩等于平时成绩(含作业和网上参与度)×40%+该门课程的原认证成绩×60%

   其它情况的免考解释权归属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3.免考申请程序

   学期初或该门课程预约考试前一个月内,向所在学习中心提出免考申请.

   携带申请免考的相关成绩证明,包括课程名称,学习起止日期,考核成绩.成绩证明须为原始记载形式的复印件,并加盖相关部门的有效公章 ,到学习中心*相关手续.

   经学习中心初审符合*免考的条件后,填写免考申请表,学生本人签名.申请表须注明免考的具体课程,免考的课程学分,申请免考的条件及成绩取得时间等必备条件.

   学习中心核实所填内容无误后,代学生在我院管理平台进行免考申请操作,并将所需资料统一汇总发送到学院.

   学院最终审核,并将符合*免考的课程给与*.学生登录个人平台可以查询免考审批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反馈给学习中心,由当地学习中心反馈给学生本人.

   获准免考的课程,不需再考试,不符合*免考的课程仍需正常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

   参加学历教育报考我院专升本层次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入学注册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上(含40岁),不申请学位者,可申请《大学英语》课程的免考;

   参加学历教育报考我院专升本层次的非英语专业的学生,户籍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界定标准见教高[2004]5号文件附件),不申请学位者,可申请《大学英语》课程的免考;

   三, 非学历教育学生不享受任何免修,免考政策

   非学历教育学生须转为学历教育(即取得我院高等学历教育的入学资格并取得学籍)学生后,方具备申请*免修,代修,免考的资格.

   具体*规定和*时间参照转正后学生所在新学籍批次的*规定和时间.

   在非学历教育阶段已选修的课程转为学历教育阶段后一律不予*免修(符合免修条件的只能*免考),代修.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2007-6-8

   第九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课程考试管理办法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教学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管理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由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及各地学习中心负责实施与管理.

   考试内容及方式

   第三条 考试内容

   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为准,在考核学生对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同时,重视检验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四条 考核方式

   1.课程的考核方式主要采用以下两种:

   集中笔试,闭卷的方式(口试,视听说考试除外)

   考查

   2.学院有权根据课程的实际情况调整考核方式,考核方式一般在每学期的开课计划中公布.

   第五条 考试计划

   .课程考试时间.每学年一般安排次考试.考试时间为1月,7月.

   第六条 考试地点

   1考试地点须在学院批准的考点举行,一般设在学习中心本部.学院可根据考试实际情况调整考点.

   3.考生不可以临时更改考点,否则按旷考处理.

   4.考生如需异地参加考试,需提前*转考手续.

   第七条 考试预约

   1.2.考试预约截止后不能退考.预约后如不参加考试,学院将按考试处理,成绩以零分记.

   3.在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仅有两次考试的机会(免费).一次考试未通过者,可再次预约考试,第二次考试仍为免费考试.

   第八条 转考

   1.考生因特殊情况需要异地参加考试的,可以在预约考试期间到学习中心申请*转考手续.

   2.转考考生在进行预约操作后,务必于预约截止日前到学习中心*转考报名手续,报名时须网上下载并填写《转考申请表》,得到学院回复后方可确认转考手续申请成功.

   第九条 重考

   每门课程有一次免费重考的机会,两次考试成绩都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程可以重修,也可以选修其他课程.

   考试组织

   第十条 命题

   1.网络教育学院组织教师命题.

   2.试题重在检验学生掌握基础知识的水平及应用能力.

   3.参与命题的教师和有关考务工作人员及课程责任教师为涉密人员.涉密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纪律.

   第十一条 试卷印刷,分发

   网络教育学院负责课程考试试卷的定点印刷和分发.

   第十二条 场次安排与考场安排

   1.场次安排与考场安排工作由网络教育学院统一操作.

   2.场次安排结果即各考试科目具体举行时间.

   3.考场安排结果即考生考试科目被安排具体的考场和座位号.

   4.场次安排与考场安排结果可以在网上查询.

   5.网上考场安排按照标准考场,容量为40人以内,由学习中心按学院的要求提供.

   第十三条 巡考

   1.巡考是由网络教育学院派出监督考试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的工作人员.

   2.巡考人员要严格遵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巡考工作人员须知》中的规定.

   3.巡考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四条 主考

   1.考点主考是考点考试工作的组织者和负责人,全面负责考点的考试工作,确保考点的考风考纪和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考点主考须由学习中心的主管领导担任.

   2.主考要严格遵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务须知》主考守则的规定.

   第十五条 监考

   1.监考人员由各考点的主考人员派出.

   2.监考要严格遵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考务须知》中考场规则和监考守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考务会议

   1.巡考培训会:学院考前进行动员,强调考试纪律,巡考工作纪律及相关注意事项,就当前考试批次应注意事项进行业务培训.

   2.学习中心考务会:学习中心在考前一天或当天对全体监考及考务工作人员召开考务会.召开学习中心考务会是考核学习中心工作,考核考试质量中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十七条 阅卷

   1.学院负责阅卷组织及相关工作,包括落实阅卷地点,组织阅卷和监控阅卷过程,确保试卷的保密和安全.

   2.各课程的任课教师和责任教师负责阅卷工作.

   3.学院负责成绩的登录,成绩上传汇总及成绩发布.成绩的发布时间在考试结束后的第五周.

   第十八条 考试总结

   1.学习中心对巡考的评价.由学习中心根据学院巡考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是检测巡考人员工作情况的参考依据之一.

   2.巡考对考点的评价.由巡考对学习中心的考试组织情况进行评价.

   3.巡考工作报告.由巡考于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完成的总结报告.包括学习中心基本情况,考试组织情况,学习中心师生反馈问题以及对考试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4.考试照片.由巡考拍摄考试组织过程中关键环节的照片记录.如:考场布置,考务会,试卷开封,考场纪律,试卷密封以及学生座谈会等.

   5.学院综合以上内容以及各考试课程的成绩分析形成总的考试总结.

   考场规则

   第十九条 论文范文要求

   考生在考前30分钟凭论文范文(其他说明身份的有效论文范文),学生证等论文范文进入规定考场.无论文范文或论文范文不全者必须到学生办公室*临时证明.

   第二十条 答卷要求

   1.监考人员在考前5分钟下发试卷.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2.考生在答卷前必须在试卷指定的位置上认真填写所属学习中心,考点,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层次,专业等应填写栏目.

   3.考生答题用蓝,黑色钢笔或蓝,黑色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楚.在草稿纸上答题无效.

   第二十一条 物品携带要求

   1.考生除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圆珠笔,钢笔,直尺,三角板,圆规等)外,携带的任何提包,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均应按监考教师的要求集中存放在指定的地点,(手机,Mp3等应关闭).

   2.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3.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4.不得自带草稿纸.

   5.部分科目需要涂答题卡请携带2B铅笔,橡皮.

   第二十二条 考场纪律

   1.学生应凭学生证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次就坐,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迟到2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试,作旷考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才能离开考场.

   2.考试中不得互相交谈,左顾右盼,互借文具(包括计算尺,计算器).试题字迹不清,可举手询问监考教师,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覆盖.

   3.考试结束时,学生应立即将试卷整理好,听候监考教师收取试卷.交卷后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内及考场附近高声喧哗.

   4.禁止任何形式的论文范文行为.考试时如违反考场纪律论文范文或提供条件给别人论文范文者,由监考教师立即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该课程作零分计,在考场记录上注明"论文范文"情节.

   第二十三条 关于考试违纪和考试论文范文界定的规定

   一,对考试违纪学生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

   (一)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论处,给予警告处分:

   1. 开考后,在桌内,座位旁还放着未打开的与本场考试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物品者;

   2. 未隔位就坐者(经监考人允许的特殊情况除外);

   3. 开考后不关闭BP机,手机,出现了呼叫声后又查看呼叫信息者;

   4. 企图为他人偷看提供方便,因被及时制止而未实现者;

   5. 开卷考试中未经允许借用他人的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计算器等物品者;

   6. 在考场外大声喧哗制止无效者.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以一般违反考试纪律论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1. 传递者和接收人在传递与考试内容有关的纸条,答卷时,接收人拿到后尚未看即被发现者;

   2. 他人强拿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报告者;

   3. 偷看他人试卷行为被指出不再重犯者(不论试卷更改与否);

   4. 把答卷或写有答案的纸移近到相邻考生处被发现者;

   5. 考试中间交头接耳初犯者;

   6. 离开考场未交卷者(成绩以零分计);

   7. 上述(一)项六条的违犯行为拒不认错,态度恶劣者.

   二,对考试论文范文学生根据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记过,留校查看,勒令退学处分,该门课程考试成绩以零分记,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以考试论文范文论处,给予记过处分,该课成绩以零分记,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1. 开考后,桌内,座位旁有翻开的或答卷下面垫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等物品者(不论看与否);

   2. 开考后,在文具盒,衣物等用品里藏有与考试有关的书,笔记本,复习提纲,纸条者(不论看与否);

   3. 在允许用的工具书上写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或书中夹带有关的材料者(不论是否抄用);

   4. 在桌面,手上等处写有与考试课程有关的内容者;

   5. 本人所在位置上有他人写有考试内容的草稿纸者;

   6. 已传给,已接看了他人的答卷或写有答案题内容的草稿纸,纸条的传递或接收者;

   7. 强拿他人答卷或草稿纸者(不论是否抄写);

   8. 为他人提供抄写机会经警告后又重犯者;

   9. 偷看他人的答卷或写有考试内容的草稿纸行为经警告无效者;

   10. 有交头接耳行为经警告仍不改正者;

   11. 在考场内以借计算器,工具书,文具等物品的方式传递,接收有关答题内容者;

   12. 在考试期间借上厕所机会在考场外偷看有关教学内容和考试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者;

   13. 经允许上厕所后回考场时,发现带有与考试有关的材料者;

   14. 用某种示意,表情互相传递有关考试信息者;

   15. 利用BP机事先存储,在考试时查看或接收与考试有关内容者.

   (二)请人考试或代人考试以及第二次再犯考试错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查看或勒令退学处分,该课成绩以零分记,取消授予学士学位资格.

   成绩管理

   第二十四条 成绩评定及认定

   1.课程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记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及格,成绩及格才能取得所修课程相应学分.

   2.同门课程有多个考试成绩,按最高成绩记载.经过重修的课程,按最后一次重修后的最高成绩记载.

   3.笔试课程,考查课程的成绩评定:

   总成绩等于平时作业成绩(25%)+ 网上参与(15%)+ 卷面考试成绩(60%).

   第二十五条 成绩查询

   第二十六条 复查试卷

   学生如果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查.

   1.成绩复查的范围:考生已参加考试,而成绩显示为"旷考"的情况;

   2.成绩复查程序:

   3.复查发现课程考试成绩记录有误,学院将及时在考试系统中进行相应修改.

   第二十七条 平均成绩

   平均成绩以百分制表示,计算范围为学生所修的全部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高低是学院核查学生是否具有学位申请资格采取的方法.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论文管理办法一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写作,保证论文质量,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的本科层次的各专业学历教育非全日制学生(课程进修生不具备写作资格).

   二 关于毕业论文

   第三条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写作是本科教学中的重要环节,在教学计划中独立设置,占学分,是对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综合考核,也是提升学生理论联系实际,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标志.

   第四条 写作时间

   毕业论文写作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并完成毕业论文写作,毕业论文写作周期(从申请到成绩发布)大致为5个月.

   第五条 写作资格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按照教学计划要求修满7学分方可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第六条 指导教师

   学院按照《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聘用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聘用以北京语言大学师资为主,同时面向社会招聘资质符合要求的教师或其他具备同等资格的专业人士.

   三 毕业论文写作程序

   第七条 开题准备

   学院开设《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课程(该课程为公开课,不占学分),学生在开题准备阶段完成对该课程的学习.

   第八条 论文写作申请

   1. 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具备论文申请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上网申请写作毕业论文.论文写作申请时间截止,学院将不再受理申请.

   2. 参加撰写论文的学生可根据本院提供的选题范围初定题目,也可联系工作实际自行拟定题目,英语专业的分别用中文和英文,日语专业的分别用中文和日文,其他专业用中文书写清楚,并根据教务办公室要求按时提交.

   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以在以后任一论文写作批次申请期限内重新申请:

   (1)本次毕业论文写作申请不成功;

   (2)在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提纲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或成绩不及格的;

   (3)写作截止日期前只提交提纲,未提交其他任何稿件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或成绩不及格的;

   (4)本批次论文写作不符合要求,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5)出现论文范文(抄袭)行为,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

   第九条 论题分配

   学院依据学生选题结果和聘用指导老师情况,进行论文导师分配,为每个学生确定指导教师并在开题后公布.

   第十条 论文写作

   1. 提纲阶段

   (1)学生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论文指导教师确认论文题目,选题确认以后方可查阅,收集写作资料,起草论文提纲并在毕业论文写作平台上提交.

   (2)首次提纲评语为"未通过",学生需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修改提纲,允许在规定时间内再提交一次.

   (3)学生须参照《毕业论文提纲写作要求》中的相关规定写作论文提纲.

   2. 指导过程阶段(初稿,二稿)

   (1)学生须认真阅读毕业论文写作平台中指导教师对提纲,初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完成论文初稿,二稿的写作.

   (2)指导过程的稿件, 学生可根据指导教师的要求提交.

   3.论文复审.由教学顾问及临时聘请的专家负责,终审由院学位分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会同有关专家最后审定.

   4. 终稿阶段

   (1)学生须按照指导教师对二稿的评语及指导文件,修改并按时提交论文终稿.

   (2)如果在完成初稿或二稿后,没有按时提交终稿,则将最后一次稿件作为终稿评定成绩.

   (3)学生在网上提交电子版的毕业论文终稿同时在规定时间内按系统要求打印毕业论文三份,交给所在教育中心教务办公室.

   (4)论文终稿提交截止日期,毕业论文写作系统将自动关闭,学生不能再进行论文提交,学院将不再接受本批次的论文终稿.

   (5)初稿,二稿及终稿阶段,学生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规定的格式进行写作.上传稿件后,指导教师给出评语.

   第十一条 论文范文

   1. 首次申请选题成功后网络系统将自动扣除学分论文范文;学生须在规定日期按时缴纳相关论文范文;

   2. 因成绩不及格或在分配指导老师后因个人自身原因中途放弃论文撰写而再次申请重新写作毕业论文的,需重新缴纳学分论文范文.

   四 相关方职责分工

   第十二条 网络教育学院工作职责

   1. 毕业论文写作工作的筹划,组织.

   2. 制定毕业论文工作计划.

   3. 征集并分配论文选题.

   4. 编写毕业论文写作规范及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5. 督促各学习中心按时完成分派任务.

   6. 合理选派指导教师并监控教师的论文指导工作.

   7. 监控并辅助指导学生写作毕业论文,审核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和毕业论文成绩,保证论文评语及成绩完整真实准确.

   8. 发布毕业论文成绩.

   9. 毕业论文保存,归档.

   10. 组织实施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11. 组织实施对合格毕业生的论文范文书发放工作.

   第十三条 论文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 提供论文参考题目.

   2. 指导学生正确理解并确定论文题目,辅助收集及运用资料,引导构建论文框架.

   3. 把握论文的基本观点,对论文的格式结构,文字质量等进行指导.

   4. 及时回复学生在论文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5. 督促学生按时提交论文写作提纲,初稿,二稿和终稿,及时给出各阶段评语及论文最终成绩,在网上填写论文指导记录表.

   6. 核实纸介质毕业论文指导记录表,并签名确认.

   7. 对指导教师的其他具体要求,请参照《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各地学习中心的工作职责

   向学生解释毕业论文相关政策,协调解决论文申请及写作过程中的各种问题.

   第十五条 学生职责

   1. 按时申请毕业论文写作.

   2. 与指导教师及时沟通确定本人的论文题目.

   3. 与指导教师或学院通过邮件,毕业论文bbs沟通,解决写作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

   4. 按照论文写作规范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参照指导教师评语和修改意见,完成论文的各阶段稿件写作,按时提交到毕业论文写作平台.

   5. 查询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6. 遵守学院毕业论文的写作制度.

   五 毕业论文的成绩管理,存档及答辩

   第十六条 成绩评定

   论文成绩.

   第十七条 评分标准

   指导教师将参照《毕业论文写作规范》中"毕业论文成绩评分标准"的各项指标,对学生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出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第十八条 成绩复审

   论文指导老师评定的论文成绩,学院组织相关研究领域人员进行复审,通过后确定最终成绩.

   第十九条 成绩不及格处理及论文范文处罚

   1.在提纲提交截止日期前未提交提纲,或者终稿提交截止日期前只提交提纲未提交其它任何稿件,视为自动放弃本批次论文写作,论文成绩作不及格处理.

   2.毕业论文必须独立完成,一经发现有任何抄袭,论文范文等论文范文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正在撰写者,取消其写作资格,论文成绩不及格;已经评定成绩者,成绩作废,并取消其学位资格.

   第二十条 成绩有效期限

   毕业论文的成绩与一般课程成绩处理相同,在本层次规定的最高修业年限内有效.

   第二十一条 归档

   电子版毕业论文终稿及相应指导记录表(含成绩)由学院统一保存;打印的指导记录表,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第二十二条 答辩

   论文答辩不作为学生毕业的必要条件.学院一般每年组织两次答辩,一般在每年的5月份和11月份进行.论文答辩的具体工作将由

学生课程表:角色动画训练免费课程学生练习讲评【走路】之二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实施.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办法

   一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及《北京语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结合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院校实际情况,为规范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和授予工作,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申请及授予工作.

   学士学位申请条件

   第条 授予成人高校本科(含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达到下述水平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纪,努力提高思想觉悟与道德修养,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服务;

   2.通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能够运用马列主义基本观点认识,分析问题;

   3.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研究工作或专业工作的初步能力;

   4.在修业年限内,非外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北京地区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英语水平考试.英语专业,日语专业的学生须通过学院组织的综合水平测试(或政策要求的其他必要的考试),英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者可免于参加专业综合水平测试.

   5. 毕业论文成绩在C+级(70分)及以上,参加论文答辩者须通过论文答辩.

   第条 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

   1.在校学习期间曾受过学校或任职单位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后未撤销处分者;

   2.在校学习期间,考试,考核有论文范文行为者;

   3.在校期间受留校察看处分者. 三 学士学位的申请,审批及授予

   第条 网络教育学院负责按条件向学校负责学位工作部门的推荐工作.在学生毕业的同时,将本院学士学位申请者,择优向校学位委员会推荐,同时出具被推荐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包括在校学习期间和在工作单位的表现)和在校各科成绩等有关推荐材料.

   第条 学校学位委员会负责授予学位的有关工作:

   1.对网络教育学院推荐的学位申请者进行初步审查,在1—2周内将符合申请条件者连同不符合申请条件者的名单和推荐材料退回学院.

   2.根据北京市及本校情况组织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参加必要的考试或考核(例如非外语专业的公外统考,本校对专业主干课的考试或考核).

   第条 网络教育学院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1.向本科毕业生讲明学士学位申请者的条件,要求,接受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提交的申请,*申请申报手续.

   2.提供学位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包括在校学习期间及在工作单位的表现)的证明材料.

   3.在校学位委员会领导下,成立本院学位分委员会,一般由3—5名具有中级以上教学职称的人员组成.其职责是对经校学位工作部门初步审核并接受推荐的学位申请者,按本院的《细则》要求,进行认真审核,确认,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者的名单.

   4.协助校学位委员会为获得校学位委员会评审通过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手续工作.

   第条 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范围,只限于本科(含业余五年制本科,业余三年制专科升本科)毕业生.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过期不予补办.

   第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含高中起点本科,专科升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政策性强.在校学位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网络教育学院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择优授予,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如学位申请者或有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有弄虚作假,违章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出,立即严肃处理.

   第条 本《暂行办法》业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从2017届本科毕业生开始施行.

   第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奖惩及学生活动第条 学生优秀学生

   学院每年在学历教育在籍学生中评选论文范文兼优者,授予学生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具体规定如下:

   1.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正式学籍学生,在学习期限内正常开课学习并在评选年度已参加过五科以上(含五科)课程考试(不含免修和免考的课程)者均可参加评选.

   2. 学生优秀学生评选的条件为:

   (1)遵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无违纪行为记录;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已经参加的课程考试中无不及格记录,当年度所参加的课程考试成绩平均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

   (3)积极参加各地学习中心组织的各种助学活动;

   (4)积极参与网络学习,积极参与学习园地的BBS论坛,网上课程辅导等网络交流场所;

   (5)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6)能够较好地利用网络学习资源和优势,能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将本专业所学知识应用到社会工作中并有突出表现或有其他突出成绩和良好表现者可优先参评.

   3. 评选优秀学生原则上每年度评选一次,以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数作为参评基数,评选比例一般为参评基数的1%.

   4. 评选采取各地学习中心推荐,学院审核的办法进行.参评学生在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优秀学生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向学院提交推荐表;学院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布,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档案.

   第条 优秀毕业生

   学院在每年应届毕业生中评选论文范文兼优者,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具体规定如下:

   1. 具备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均可在毕业年度参加评选.

   2. 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为:

   (1)在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习,按照教学计划修满规定学分并完成毕业论文的写作,通过毕业资格审核,符合毕业条件;

   (2)遵守《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学生手册》中的相关规定,在读期间无违纪行为记录;

   (3)具有较强的利用多媒体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充分利用网络资源进行学习;在读期间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记录,所修全部课程平均分在70分以上(含70分),专业课平均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毕业论文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获得学士学位者优先);

   (4)在读期间积极参与网院和学习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并有良好表现.

   3. 评选优秀毕业生原则上每年度评选1~2次,以符合评选范围的学生数作为参评基数,评选比例一般为参评基数的2%.

   4. 评选办法采取各地学习中心推荐,学院审核的办法进行.参评学生在当地学习中心填写《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表》,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学院提交推荐表;学院审核并公示后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布,获奖记录记入学生档案,并记入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优秀人才库.

   第条 学生处分

   学生有违反学院相关规定者,学院视情节轻重可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具体规定如下:

   1. 学生在报名时隐瞒个人真实学习经历,持不合格证书(含伪造及非国民教育系列高等教育论文范文书)或伪造个人身份,*明材料者,一经查出,均予以勒令退学,取消学籍,追回各种录取或学习论文范文,所交各项论文范文一律不予退还;一切后果,均由提供者本人负完全责任.

   2. 考试违纪处分.(详见《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考试管理办法》).

   3. 学生在"网上北语"中发表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论文范文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4. 学生伪造或擅自涂改学生证,或将其转借他人使用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 勒令退学的学生可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学生不提供任何证明.

   第条 记录

   对学生的各种奖励或处分记录均归入学生本人的学籍档案.

   第条 学生活动

   学院和学习中心不定期组织各种学生活动,以网上学生活动为主,鼓励学习中心根据办学情况开展多种形式的地区性学生活动.具体规定如下:

   1. 学院每年以网络视频的方式为学生组织网络开学典礼和网络毕业典礼,由学习中心组织学生统一观看.

   2.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举办各种"校园文化"活动,申请参加的学生在当地学习中心报名,学院审核.获得"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学生优先.报名要求及相关规定详见学院公布的具体活动通知.

   3. 学院根据实际情况为学生组织网上征文比赛,网络摄影等多种学生活动,报名要求及相关规定详见学院公布的具体活动通知.

   4. 学院对在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学习中心或个人给予宣传报道,并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院和学习中心组织的学生活动.

   第条 意外

   根据网络教育的特点,如果学生在读期间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章 北京语言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第条 毕业

   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我院远程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达到80学分且成绩合格,对学生的报名信息,学分,学习期限,毕业论文成绩,个人账户等进行审查,满足毕业条件.通过毕业资格核查的学生即予以*毕业手续.

   第二条 论文范文书

   根据国家规定,待毕业电子注册通过审核后由北京语言大学颁发加注"网络教育"字样的论文范文书.

   第条 电子注册

   1.根据《高等教育*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我院学历教育毕业生将在教育部网站上进行电子注册.

   2. 本科层次学生根据教育部文件(教高【2004】5号)的规定,须参加全国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只有统考通过,才能取得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文凭电子注册资格.

   3. 图像信息采集是电子注册的前提条件.学院根据相关通知,各地学习中心为学生统一组织毕业生按照要求进行图像信息采集工作.第条 论文范文书遗失

   论文范文书如有遗失,由本人向当地学习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所在单位(或街道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到当地学习中心填写《论文范文书补办登记表》,缴纳工本费,照片等,学院审核后,向学校主管部门提出补办申请,经学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为学生开具"论文范文明书",注明原论文范文书编号,*明书编号和签发日期.

   1: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 育 部 文 件

   教[2004]5号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 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论文范文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教高厅[2004]2号),做好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统考)工作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网考委)开展统考试点工作.为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在我部的领导下,由网考委负责实施统考试点工作.网考委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网考办"),统考课程专家组和若干考区办公室,各机构负责人采用任期制,由网考委主任任命.

   网考办作为网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组织落实统考试点的有关具体工作;统考课程专家组根据统考科目的需要设立,承担制订考试大纲,命题,题库建设,对统考课程进行业务指导和统考质量分析等工作;考区办公室负责考区的阅卷及相关工作.

   统考考务工作在网考委的领导下,主要由"论文范文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学支持服务体系"承担.论文范文广播电视大学对考务工作负有领导和协调责任.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当地的统考试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考区办公室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当地的阅卷工作.考务单位在考前和考后将考试实施方案和考试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要根据我部关于统考工作的要求和网考委的具体部署,做好宣传动员,报名,免考资格审查,参与题库建设等工作.

   四,考试对象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论文范文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项目的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2004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注册入学的学生要依照本实施意见的规定参加统考,对2004年3月1日之前

   五,统考科目按不同学历起点和不同专业类别确定:

   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统考科目是:

   (一)理工类文史法医教育类其专业其

   专科起点本科教育入学考试科目中没有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成绩的,按不同专业须加试统考科目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考试科目的选择同高中起点本科学生的专业分类.

   (一)已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可免考全部统考科目;

   各试点高校要将本校免考学生名单公示并报网考办备案.

   七,统考公共基础课的要求与高等教育本科相应公共基础课的要求相一致.统考试点工作由网考委统筹安排,全国统一大纲,统一试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标准.

   统考暂定每年组织两次,考试时间在3月和9月.学生在修业年限内可以多次参加考试, 每次参考门次由学生自定.

   九,试点期间,统考课程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网考委确定,考试结果由网考办公布.所有统考科目成绩合格作为教育部高等教育*书电子注册资格的条件之一.

   十,统考考试试卷(含答案及评分参考,听力磁带)启用前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网考委制订统考安全保密规定.

   十一,网考委成立统考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建立考试信息沟通机制,快速有效地应对全国与地区,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

   十二,网考委对统考试点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参加统考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其他相关人员,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进行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分别给予相应的处罚.

   网考办和考区办公室负责对考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与处理.

   十三,网考委按照本意见制定统考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论文范文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免考"大学英语"的少数民族学生的界定

   一,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青海省,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陕西省等西部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

   二,下表所列少数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 少数民族自治州

   省(区) 名????? 称 人民政府所在地 成立日期 吉林省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吉 1952.09.03 湖南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吉首 1957.09.20 湖北省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恩施 1983.12.01 少数民族自治县

   ?省(区) 名?????? 称 人民政府所在地 成立日期 黑龙江省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泰康 1956.12.05 辽宁省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区 大城子 1958.04.01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 阜新 1958.04.07 新宾满族自治县 新宾 1985.06.07 岫岩满族自治县 岫岩 1985.06.11 清原满族自治县 清原 1990.06.06 本溪满族自治县 小市 1990.06.08 桓仁满族自治县 桓仁 1990.06.10 宽甸满族自治县 宽甸 1990.06.12 吉林省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前郭 1956.09.01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长白 1958.09.15 伊通满族自治县 伊通 1989.08.30 河北省 孟村回族自治县 孟村 1955.11.30 大厂回族自治县 大厂 1955.12.07 青龙满族自治县 青龙 1987.05.10 丰宁满族自治县 大阁 1987.05.15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围场 1990.06.12 宽城满族自治县 宽城 1990.06.16 湖南省 通道侗族自治县 双江 1954.05.07 江华瑶族自治县 沱江 1955.11.25 城步苗族自治县 儒林 1956.11.30 新晃侗族自治县 新晃 1956.12.05 芷江侗族自治县 芷江 1987.09.24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 渠阳 1987.09.27 麻阳苗族自治县 高村 1990.04.01 海南省 乐东黎族自治县 抱由 1987.12.28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营根 1987.12.28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保城 1987.12.30 昌江黎族自治县 石碌 1987.12.30 白沙黎族自治县 牙叉 1987.12.30 陵水黎族自治县 陵城 1987.12.30 湖北省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龙舟坪 1984.12.08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五峰 1984.12.12 广东省 连南瑶族自治县 三江 1953.01.25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吉田 1962.09.26 乳源瑶族自治县 乳城 1963.10.01 浙江省 景宁畲族自治县 鹤溪 1984.12.24

   1

总结:本文关于学生课程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学生课程表引用文献:

[1] 初中化学学生小毕业论文题目大全 初中化学学生小论文标题怎么定
[2] 优秀初中生物学生论文选题 初中生物学生专业论文题目怎么拟
[3] 优秀初中数学学生小论文题目 初中数学学生小毕业论文题目怎么定
《自考论文提纲成人》word下载【免费】
学生课程表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