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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毕业论文提纲重庆

主题: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9-11

简介:关于专业认证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专业认证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专业认证论文范文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论文

目录

  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珍爱网上的诚信认证专业不 有没有朋友用过珍爱网 为什么珍爱网的约会效率那么高呀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

   (2017版)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1

   总 则 1

   1.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体系 1

   1.1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1

   1.2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1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2

   1.4 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2

   2.认证程序 2

   2.1 申请和受理 3

   2.2 学校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3

   2.3 《自评报告》的审阅 3

   2.4 现场考查 4

   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5

   2.6 认证状态的保持 6

   3.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监督与仲裁 7

   3.1 公开 7

   3.2 监督 7

   3.3 申诉与仲裁 8

   3.4 社会论文范文 8

   4.附则 8

   附件1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 9

   附件2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流程 10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 11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章程(暂行) 14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17

   1.总 则 17

   2.通用标准 18

   2.1 专业目标 18

   2.1.1 专业设置 18

   2.1.2 毕业生能力 18

   2.2 课程体系 19

   2.2.1 课程设置 19

   2.2.2 实践环节 19

   2.2.3 毕业设计(论文) 19

   2.3 师资队伍 19

   2.3.1 师资结构 19

   2.3.2 教师发展 19

   2.4 支持条件 20

   2.4.1教学经费 20

   2.4.2 教学设施 20

   2.4.3 信息资源 20

   2.4.4 校企结合 20

   2.5 学生发展 20

   2.5.1 招生 20

   2.5.2 就业 20

   2.5.3 学生指导 20

   2.6 管理制度 20

   2.6.1 教学制度 20

   2.6.2 过程控制与反馈 20

   2.7 质量评价 21

   2.7.1 内部评价 21

   2.7.2 社会评价 21

   2.7.3 持续改进 21

   3.专业补充标准 22

   机械类专业 22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28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33

   环境工程专业 38

   地矿类专业 44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55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61

   水利类专业 68

   交通运输专业 76

   安全工程专业 80

   关于规范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纪律的意见 85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88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遴选与培训办法(试行) 94

   1.认证专家的要求 94

   2.认证专家的遴选 94

   2.1 遴选条件 94

   2.2 认证专家的遴选 94

   3.认证专家的培训 95

   3.1 理论培训 95

   3.2 现场考查见习 95

   4.认证专家的聘任与选用 95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试行) 96

   1.现场考查专家组 96

   1.1 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成 96

   1.2 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的要求 96

   1.3 考查专家组组长职责 97

   1.4 考查专家组成员职责 97

   1.5 考查专家组秘书职责 97

   2.现场考查 98

   2.1 现场考查时间 98

   2.2 现场考查目的 98

   2.3 现场考查准备 98

   2.4 现场考查的主要形式 99

   2.5 交换现场考查意见 100

   3.现场考查报告 100

   3.1 "现场考查报告"的内容 100

   3.2 "现场考查报告"的形成 100

   附件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 101

   附件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 115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工作参考(试行) 133

   现场考查目的 133

   1 准备 133

   1.1 现场考查准备 133

   1.2 现场考查准备工作内容 134

   2 进校 134

   2.1 准备会议 134

   2.2考查工作任务和工作分工 135

   3 考查 136

   3.1 与申请认证专业及其所在院(系)负责人见面会 136

   3.2 考查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 136

   4 离校 138

   4.1 反馈内容的确定 138

   4.2 反馈会的形式及参加人员 139

   5 结论 139

   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试行) 140

   1.申请 140

   1.1 申请条件 140

   1.2 申请审核 140

   2.自评 140

   2.1 自评目的 140

   2.2 自评方法 140

   2.3 自评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41

   3.必要准备条件 141

   附件1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申请书 142

   附件2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自评报告指导书 149

   全国工程师制度改革协调小组工程教育工作组成员单位名单 163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 164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委员名单 168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成员名单 169

   各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名单 170

   机械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名单 170

   化工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名单 171

   计算机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172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173

   交通运输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174

   轻工食品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175

   水利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176

   环境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177

   地矿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178

   安全类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名单 179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

   (2017年4月)

   总 则

   为规范我国高等学校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我国高等工程教育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工程专业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

   1.专业认证工作的组织体系

   1.1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是专业认证工作的专家组织,在教育部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专业认证工作.专家委员会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委员由教育部聘任,对教育部负责.

   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构建国家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体系;研究制定专业认证(试点)实施办法和工作程序;研究制定专业认证(试点)的通用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的专业补充标准;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聘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现场考查专家.

   1.2 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成员由教育部聘任.秘书处秘书长是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秘书处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落实专家委员会的各项任务,组织协调专业认证工作的开展,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工作文件,制定并实施试点工作计划;指导专家委员会各分委员会开展工作;受理并组织审议高等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指导和协调各分委员会开展认证现场考查工作;协助专家委员会开展认证结论的审议与会议组织工作;负责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完成专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1.3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按专业领域设立的专家委员会专业分委员会(分支机构).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行业管理部门代表组成,其成员由教育部聘任.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主任委员(组长)为专家委员会当然委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职责是:在专家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所在专业领域的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织研究与制定本专业的补充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提出本专业领域的认证专家人选,报专家委员会审定入库,并会同秘书处组织认证专家的培训;委派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到申请认证专业所在的学校(以下简称申请学校)开展现场考查;组织整理专业认证的有关报告,资料结论建议等,报专家委员会审议;受专家委员会的委托处理有关事宜.

   1.4 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委员会)由有关行业和工程教育的资深专家组成,在教育部的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以上各机构的相互关系见附件1.

   2.认证程序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基本程序包括6个阶段:申请和受理,学校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审阅,现场考查,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认证状态保持.

   具体流程见附件2.

   2.1 申请和受理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在学校自愿的基础上开展.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可以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由专业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报告.申请报告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准备工作指南》要求撰写.

   秘书处收到申请报告后,会同相关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进行申请资格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根据试点工作的年度以及专业布局的安排,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有关材料.

   根据审核情况,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开展自评;

   (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

   2.2 学校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学校自评是申请学校组织校内相关专业依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对申请认证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申请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秘书处.

   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申请书等的要求参见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学校准备工作指南".

   2.3 《自评报告》的审阅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进行审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的要求.

   根据审阅情况,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

   (1)通过自评报告不通过

   2.4 现场考查

   2.4.1 现场考查的基本要求

   现场考查是由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委派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到申请学校进行的实地考查.现场考查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为依据,主要目的是核实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了解《自评报告》中未能反映的有关情况.

   现场考查的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现场考查不宜安排在学校假期进行.入校考查前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应提前两周通知被考查学校.

   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成员应熟知《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应在进入申请学校至少4周以前收到《自评报告》和主要支撑材料,并认真阅读这些材料.考查期间专家组按照《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组工作指南》开展工作.

   有关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建规定以及现场考查方式等参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

   2.4.2 现场考查的程序

   (1)专家组预备会议.进校后专家组召开内部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考查计划和具体的考查步骤,并进行分工.

   (2)首次会议.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向申请学校及相关单位负责人介绍考查目的,要求和详细计划,并与申请学校及相关单位交换意见.

   (3)实地考查.专家组现场考查内容包括考查实验条件,图书资料等在内的教学硬件设施;检查近期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验报告,实习报告,作业,以及学生完成的其他作品;观察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外活动;参观其他能反映教学质量和学生素质的现场和实物.

   (4)访谈.专家组根据需要会晤包括在校学生和毕业生,教师,学校领导,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及院(系)行政,学术,教学负责人等,必要时还需会晤用人单位有关负责人.

   (5)意见反馈.专家组成员向申请学校反馈考查意见与建议,并听取申请学校及相关专业负责人的意见.

   2.4.3 现场考查报告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现场考查报告(简称为"现场考查报告"),是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申请认证的专业做出"认证结论建议"和形成"认证报告"的重要依据,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专业基本情况.申请认证专业的基本情况;

   (3)专业特点.本专业在人才培养方面的特点;

   (2)对《自评报告》的评审意见;

   (4)现场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足与改进建议.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改进建议.

   专家组在现场考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向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交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

   2.5 审议和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2.5.1 征询意见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将"现场考查报告"送申请学校征询意见.申请学校应在收到"现场考查报告"后核实其中所提及的问题,并于15日内按要求向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回复意见.申请学校逾期不回复,则视同没有异议.

   申请学校可将"现场考查报告"在校内传阅,但在做出正式的专业认证结论前,不得对外公开.

   2.5.2 审议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召开全体会议,审议申请学校的《自评报告》,专家组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回复意见.

   2.5.3 提出认证结论建议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论文范文方式提出认证结论的建议.全体委员2/3以上(含2/3)出席会议,论文范文方为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通过认证结论建议.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讨论认证结论建议和论文范文的情况应予保密.

   专业认证结论通过认证,有效期6年;通过认证,有效期年;通过认证.

   附件2: 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流程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目标是:构建我国工程教育的质量监控体系,推进我国工程教育改革,进一步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建立与注册工程师制度相衔接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构建工程教育与企业界的联系机制,增强工程教育人才培养对产业发展的适应性;促进我国工程教育的国际互认,提升国际竞争力.

   第二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试点工作.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阶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企业界专家组成.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换届选举时原则上应改选二分之一的委员.

   第六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聘请委员会以外的教育界,企业界专家组成视察,监督,指导,咨询等工作小组以加强专业认证工作,也可根据需要,邀请国外专家参加咨询和作为观察员参加专业认证现场考查工作.

   第七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八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领导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第九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接受教育部领导,专家委员会委员,秘书处成员和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成员均由教育部聘任.

   第三章 职能职责

   第十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积极构建具有国际实质等效性的我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体系;制定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所需的认证标准和相关文件;组建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并领导其开展专业认证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询服务;最终审定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做出的专业认证结论建议.

   第十一条 秘书处作为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在专家委员会领导下组织起草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文件;受理专业认证申请;组织协调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开展工作;负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信息服务与对外宣传工作;处理专家委员会交待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是各专业领域专业认证工作的实施机构,其职责是:制定相关专业的补充认证标准和相关工作文件,组织实施相关专业的认证工作,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认证结论建议.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常务副主任委员全面主持日常工作,各副主任委员按照各自分工主持工作,参加主任会议.其他委员在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领导下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四条 专家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审定该年度的专业认证结论并上报教育部;修订专业认证标准和相关文件,以及其他需要大会全体决定的事宜.

   第十五条 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研究决定专业认证工作过程中的有关重要事宜.

   第十六条 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秘书处会议,讨论处理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由主任委员(组长)主持工作,副主任委员(副组长)协助.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在秘书处的统一协调下对申请学校开展专业认证工作.根据申请学校的情况,安排审议认证申请报告,自评报告,组织现场考查等工作并最终形成认证结论建议.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讨论修订专业认证补充标准以及年度工作安排等事项.

   第十八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对认证结论实行无记名论文范文表决,论文范文时全体会议到会委员需达到2/3以上(含2/3),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人数的2/3以上(含2/3),则通过认证结论.

   第十九条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机构的调整,《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的发布均由教育部批准实施.专业认证结论由教育部发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其他文件和认证过程中的事务性通知由秘书处报请常务副主任批准后以专家委员会名义发布.

   第二十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社会各界的赞助.经费的管理办法由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论文范文定.

   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委员必须公正廉洁,严格遵守认证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如违反相关规定,必须接受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调查处理.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对本章程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章 程

   (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成立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负责监督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对接受认证学校的申诉进行仲裁,以及处理认证过程中的社会论文范文与投诉等工作.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阶段.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工程教育界专家和产业界专家组成.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负责委员会的全面工作.

   第四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5年,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换届选举时原则上应改选二分之一的委员.

   第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可设专职(*)秘书1人,负责处理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接受教育部领导,其成员由教育部聘任.

   第三章 职责与工作制度

   第七条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职责是: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实施监督,确保诚信,公正;受理被认证学校关于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的申诉,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八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实施监督,工作方式主要以抽查为主,通过抽查专业认证考查专家组专家的资格,专业认证过程中的某些环节,或者参与专业认证过程,对认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对年度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抽查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并列席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

   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委员,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处理.情节严重的,由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报请教育部同意,撤销其资格;如有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情形,由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接受认证的学校等要主动配合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工作,为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九条 申请认证的学校如对认证结论有不同意见,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日内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学校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学校的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详细陈述理由,提供能够支持申诉理由的各种材料.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应在收到学校申诉的60日内提出维持或变更原认证结论的意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的意见为最终裁决,对申诉学校和监督与仲裁委员会都具有约束力.

   第十条 社会单位或个人对学校材料和专家行为有异议,可向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提出.单位论文范文要盖公章,个人论文范文要署实名,不受理匿名论文范文.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必须为论文范文人保密.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根据论文范文情况对被论文范文个人或单位进行调查,被涉及的专家和学校有义务就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根据论文范文情况和被论文范文个人或单位的证明材料对论文范文事实进行认定,给出处理意见并公示.

   第十一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他委员在主任委员领导下承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参加委员会全体会议.

   第十二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其它会议根据需要安排.

   第十三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任何决议,必须在有不少于三分之二委员出席的会议上,并得到不少于全体委员总数二分之一以上的赞成票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监督与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处理结论由教育部发布.其他一般性文件和工作过程中的事务性通知,由秘书报主任委员批准后以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名义发布.

   第十五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经费,在认证试点期间主要来自政府拨款,社会各界的赞助.经费的管理办法由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规论文范文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工程教育认证试点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到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的相关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七条 对本章程条款的增添,修正和废除,均需经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并报教育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

   (2017年4月)

   1. 指标 内涵 通用标准 专业目标 专业设置 毕业生能力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 实践环节 毕业设计(论文) 师资队伍 师资结构 教师发展 支持条件 教学经费 教学设施 信息资源 校企结合 学生发展 招生 就业 学生指导 管理制度 教学制度 过程控制与反馈 质量评价 内部评价 社会评价 持续改进 专业补充标准 各专业的特殊要求

   2.

   3.

   (1)知识要求:掌握机械工程,机械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

   (2)能力要求:

   (a)具有数学,自然科学和机械工程科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b)具有制订实验方案,进行实验,分析和解释数据的能力;

   (c)具有制图,计算,测试,调研,查阅文献和基本工艺操作等基本技能和较强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3)工程要求:

   (a)具有设计机械系统,部件和过程的能力;

   (b)具有对于机械工程问题进行系统表达,建立模型,分析求解和论证的能力;

   (c)具有在机械工程实践中初步掌握并使用各种技术,技能和现代化工程工具的能力.

   (4)特别要求:

   知识面宽广,并具有对现代社会问题的知识,进而足以认识机械工程对于世界和社会影响的能力.

   3.课程体系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四类课程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各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增设课程.

   3.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28学分)

   数学类包括线性代数,微积分,微分方程,概率和数理统计,计算方法等不同课程.

   自然科学类的科目应包括物理和化学,也可考虑生命科学基础等.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至少22学分)

   工程基础类综合了数学,基础科学,工程科学,零部件与系统,以及满足特殊需要的加工工艺等方面的专业课程.其中: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应包含:机械设计基础,机械制造基础,机电控制,工程测试及信息处理等相关科目与实践性教学环节;

   材料成型及控制专业应包含:热加工工艺基础,热加工工艺设备及设计检测技术及控制工程CAD/CAM基础CAD/CAE/CAM基础实践能力是集分析,设计,开发为一体的综合能力.(论文) 及科技创新实践,社会实践等一系列教学活动,构成了机械类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

   3.2.1 工程训练

   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工程技术教育和工艺技术训练,各种加工方法加工设备各种工艺装备(刀具,夹具,量具等),物流装备(生产线,机器人等)了解工艺知识了解产品设计过程相关知识先进的生产理念组织管理方式实习基地应具有相当的生产规模技术能代表机械制造业的

   3.2.6社会实践

   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调查,市场调查等内容以及各种形式的学生第二课堂,注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组织与管理能力.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14学分)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提高专业素质和培养创造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专业学习的深化与升华过程.

   3.3.1 选题

   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应有一定的知识覆盖面,尽可能涵盖本专业主干课程的内容;尽可能来自于生产,科研和教学的实际问题,有工程背景和实用价值,使学生的创造能力得以充分发挥.

   3.3.2 类型

   (1) 工程设计类

   包括结构设计类(如机械结构设计和系统性能分析);机电结合类(如机械结构设计与电气控制相结合);测控类(如机械系统的计算机测试与控制)等.需进行文献综述,方案论证,设计与计算,技术经济分析等.

   (2) 实验研究类

   独立完成完整的实验过程,取得足够的实验数据.包括文献综述,实验装置,实验分析,研究与结论等.

   (3) 软件开发类

   独立完成一个应用软件或较大软件中一个模块的开发,保证足够的工作量,有测试报告,软件使用说明书.包括综述,系统总体设计,系统详细设计,系统实现,系统测试,性能分析,结论等.

   3.3.3 指导

   毕业设计(论文)应由具有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或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指导,鼓励学生提前下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支持和组织学生到企业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实行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4.师资队伍

   4.1 专业背景

   a,均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b,具有五年及以上教龄的教师占50%以上.

   4.2 工程背景

   a,具有企业或社会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占20%以上;

   b,从事具有工程设计背景的科研的教师占30%以上.

   5.专业条件

   为保证教学质量和专业发展,学校应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用以吸引,保持优秀的教师队伍,提供业务进修条件,配备足够的适合于工程专业教育使用的仪器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此外,应有适当的辅助人员和学校服务,以满足专业需要.

   专业资料:

   专业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参考及交流资料等内容.图书,期刊,音像资料能满足教学要求,种类较齐全,质量较好,并能经常补充新出版的书刊等资料.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交流资料及有保留价值的图纸,资料和文件.

   5.2 实验条件

   应具备实现专业教育目标所必须的教室,实习场地,实验室和仪器设备,应能满论文范文专业学生进行绘图,金工实习,设计,制造,测试,测量和控制等类训练或实验,并形成一种有利于专业学习的环境,让学生学习应用现代化的工程工具,开展团队合作与工程实践.

   实践基地

   (1)要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努力使各类实验室向学生全面开放,为学生提供充足论文范文的实践环境和条件.加强与业界的联系,让学生及时了解的需求,强化学生创新意识,激发学生创造热情过各级各竞技比赛的方式,科技活动高大学生的创造性设计能力,综合设计能力和工程实践能力.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化学工程与工艺方面的知识,能在化工,炼油,冶金,能源,材料,轻工,医药,食品,环保和军工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技术开发,工厂操作与管理,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2.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 掌握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

   (2)能力要求 掌握化工装置工艺与设备的设计方法,化工过程模拟优化方法;具有对化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3)工程要求 受到化学与化工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了解国家对于化工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特别要求 具备自愿改善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

   (1)化工实验 包括化工基础实验和化工专业实验两部分.前者主要包括流体力学,传热,吸收,精馏,干燥等单元设备实验以及简单的化工流程实验.后者主要包括化工热力学实验,化学反应工程实验,化学工艺实验等.

   除验证型实验外,综合型,设计型实验的比例应大于50%,应适当采用计算机技术,如用计算机采集和处理数据以及控制操作参数等.有条件的学校可加开计算机仿真实验.

   (2)化工设计 通过化工设计,对学生进行现代工程设计思想和设计方法的教育,使学生了解化工设计的基本内容,设计程序和方法,提高学生工程设计能力,培养学生树立经济,安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观点和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利用计算机辅助设计(CAD)等手段进行化工设计的能力,从而培养学生综合应用各方面的知识与技能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

   化工设计包括化工单元设备设计和化工产品或过程设计.前者为化工单元设备设计,这部分应当体现知识综合化和系统化,使学生能够初步运用所学知识,培养学生综合分析能力和工程设计能力.后者为化工产品或过程设计,是前者的继续.学生从单元设备设计扩展到生产过程(例如一个车间),进一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进行化工过程设计与开发的能力,并要求学生提出比较全面的设计报告.

   (3)认识及生产实习 除进行常规实习,参加生产实践外,还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

   有条件的学校,可进行计算机仿真实习,以补充一般实习难以达到的训练内容和目的,加深对实际生产过程的认识与理解.

   (4)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的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应充分利用各种教学,科研资源,鼓励学生科技立项,参加各类科技竞赛,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方法的基本训练,培养他们的创新思维,创新方法,创新能力及表达能力和团队精神.

   (5)社会实践 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调查,市场调查等内容以及各种形式的学生第二课堂,注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组织与管理能力.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15学分)

   (1)选题 选题原则按照通用标准执行,选择的题目应来源于各级各类纵向课题,企业协作课题或具有工程背景的自选课题,如对化工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设计等,课件制作,调研报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选题.

   (2)内容 毕业设计包括:运用资料(文献,手册,规范,标准等)搜集所需的信息;技术路线的选择及操作参数控制方案的确定;分析方案的制定;编程或利用现有软件进行装置的工艺计算及典型设备的选型和计算;带控制点工艺流程图,设备布置图及主要设备施工图等工程图纸的绘制;安全卫生及"三废"治理方案的制定;装置的技术经济评价;撰写设计计算书和设计说明书;结题答辩等.

   毕业论文包括:运用资料(文献,专利,手册,规范,标准等)搜集所需的信息;国内外同类技术的对比分析;实验技术路线的探讨及实验方案的制定;实验用仪器设备的选购或设计加工以及安装调试;实验分析方法的确定;实验数据的采集,记录和整理;实验数据的处理;撰写论文;结题答辩等.

   (3)指导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

   4.师资队伍

   4.1 专业背景

   (1)从事本专业主干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化工类专业.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

   4.2 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的专业资料应包括:诸如CA检索,化工设计手册等必要的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应的检索工具等.

   5.2 实验条件

   (1)实验室满足教学需要,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台,柜,桌,椅完好,照明,通风,安全防护和环保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2)化工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2人;化工专业实验每组学生数原则上不能超过4人.

   (3)每个教师原则上不得同时指导2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实验.

   5.3 实践基地

   (1)要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要求:建设年限在3年以上;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有科研和生产技术活动;有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实际项目;场地和设施能够满足教学需要;实习基地的化工生产工艺过程覆盖面广,包含3个以上化工单元操作过程,具有化工生产中常用的设备及仪表.

   (2)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地,有一定数量的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科技创新项目,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科技论文及专利等).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包括按照分类培养原则建设的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软件工程,信息技术等专业方向.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相关知识,能在计算机软硬件研究,开发与应用等领域(部门)从事计算机科学基础与技术研究,软硬件及相关技术开发,信息系统规划建设与运行等方面工作的专业(工程)技术人才.

   2.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较好地掌握工科公共基础知识.初步了解整个学科的知识组织结构,学科形态,典型方法,核心概念和学科基本工作流程方式.较为系统地掌握计算机专业核心知识,具有较为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

   (2)能力要求: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方向要求掌握计算机科学的基本思维方法和基本研究方法,具备求实创新意识和严谨的科学素养,并具备基础知识与科学方法用于系统开发的初步能力;软件工程方向要求具有需求分析和建模的能力,软件设计和实现的能力,软件评审与测试的能力,软件过程改进与项目管理的能力,设计人机交互界面的能力,使用软件开发工具的能力等.信息技术方向要求能理解信息系统成功的经验和标准,并具备根据用户需求设计高效实用的信息技术解决方案以及将该解决方案和用户环境整合的初步能力.

   (3)工程要求:计算机科学,计算机工程方向要求具有一定的工程意识和效益意识,具有系统级的认知能力和实践能力,掌握自底向上和自顶向下的问题分析方法;软件工程方向要求具备良好的工程素养;信息技术方向要求能鉴别和评价当前流行的和新兴的技术,根据用户需求评估其适用性.

   (4)其它要求:对信息化对社会的影响,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等有基本认识.

   3.课程体系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四类课程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各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增设课程内容.

   3.1.1 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26学分)

   (1)数学:应包括高等工程数学(高等数学,线性代数等)的基本内容,概率与随机过程.

   (2)物理:应包括力学,电磁学,现代物理的基本知识.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至少12学分)

   应包括电子工程基础课程,包括模拟与数字电路课程,专业导论与程序设计基础,软件工程基础,以及一定量的基础实验性课程.

   3.1.3 专业基础类课程(至少28学分)

   本专业教学内容必须覆盖以下的公共核心知识领域:离散结构,算法,计算机体系结构与组织,操作系统,网络及其计算,程序设计语言,程序设计基础,信息管理.这些知识可以含到相应的课程中,除了程序设计课程外,其他相关课程的理论授课学时的标准为:离散结构不少于72学时;数据结构不少于48+16学时;计算机组成不少于56+16学时,计算机网络不少于48+16学时,操作系统不少于40+16学时,数据库系统不少于40+16学时.共计不少于384学时,24学分.

   3.1.4 专业类课程(至少24学分)

   专业类课程的安排应能够体现与毕业生要求相应的针对性:

   (1)培养目标侧重计算机科学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算法与复杂度,人机交互,社会与职业问题,模型化,高级语言程序变换(编译),人工智能,软件工程,图形学与可视化计算,计算机体系结构,微机接口技术,分布式计算,并行计算;

   (2)培养目标侧重计算机工程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算法,面向对象的方法,计算机系统工程,电路与信号,数字逻辑,数字信号处理,电子学,嵌入式系统,人机交互,社会和职业问题,软件工程,大规模集成电路设计与制造;

   (3)培养目标侧重软件工程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工程经济学,算法,模型化,软件建模与分析,软件设计与体系结构,软件验证与确认,软件进化,软件过程,软件质量,软件管理,职业实践;

   (4)培养目标侧重信息技术方向的除上述公共核心知识体系外还应覆盖:人机交互,信息安全保障,集成程序设计与技术,应用集成原理与工具,平台技术,系统管理与维护,系统集成与体系结构,信息技术与社会环境,Web系统与技术.

   (5)体现专业特色的有关课程.

   3.2 实践环节(至少18学分)

   具有满足计算机软件研究,开发与服务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实验课程,课程设计,现场实习;还可采取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促进学生的实践活动;可安排学生到各类工程单位去实习或工作,以取得工程经验,使学生对本行业与产业状况有基本的了解.

   (1)实验课程:包括硬件与软件两部分.例如,硬件包括数字逻辑电路,嵌入装置等.软件包括数据库应用,计算机网络软件等.

   (2)课程设计:原则上每个课程设计可以安排2周,计2个学分.学生至少应完成两个有一定规模的模拟系统,例如,一个硬件方面的,一个软件方面的,或者一个系统软件的,一个应用软件的.

   (3)现场实习: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14学分)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应有明确的应用背景.一般要求有可实际运行的真实或模拟系统实现.

   (1)选题:学生在毕业设计中必须完成一项设计与实现任务,这一任务应该是来自科学研究与开发实践的.要有适当的工作量和适当的难度.同年级学生之间,不同年级学生之间题目不应重复.

   (2)内容:毕业设计应包括下列工作:课题选定,必要的调研,资料查阅,需求分析,计划制定(提交开题报告),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系统实现与调试,文档撰写,进度报告,毕业论文撰写等环节.

   (3)指导:教师与学生一般每周应进行交互,对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控制,对选题,开题,中期检查与论文答辩应有相应的讨论与报告.

   4.师资队伍

   4.1 专业背景

   (1)科学型方向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计算机专业的学历,以保证对计算机学科本质的深刻理解并将其传授给学生;40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大部分应该拥有计算机专业的博士学位.

   (2)工程与应用型方向授课教师应具有适当的工程背景,至少应有部分教师有产业界任职经历, 承担过工程性项目的教师比例不少于教师总数的50%. 40岁以下的教师大部分应拥有计算机专业或相关工程专业的博士学位.

   4.2 工程背景

   (1)科学型方向的授课教师应具备与自己所讲授的课程相匹配的计算机技术能力(包括操作能力,程序设计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负责的课程数和授课的学时数要限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保证教师教学以外拥有充足时间进行学术活动以及提升个人的专业能力.

   (2)工程型方向的授课教师讲授某一类课程,尤其是工程实践型课程的教师,应具有该课程相关工程经验或研究经验,应具与本人教学内容有关的计算机技术能力;应建立起教师和工业界的联系.

   (3)应用型方向的授课教师对讲授课程的技术背景有充分的了解,能将课本知识转化到技术实现上,能熟练操作和管理与课程相关的技术设备.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配备各种高质量的(含最新的)教材,参考书和工具,以及各种专业和研究机构(如ACM和IEEE计算机协会)出版的各种图书资料,能满论文范文学科专业学习的需要,保证教师的科研,教学以及学生学习不同阶段和不同程度的需求;学生能够方便地利用图书资料,并有良好的阅读环境;学生能方便连接到校园网以及国内的Inter,获取学习资料.

   5.2 实验条件

   (1)实验设备的种类和数量:实验设备完备,充足,能够满足各类课程教学实验的需求;具有快速的网络访问速度,能够保证方便地访问各种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房提供不同操作系统的上机环境,满足上机实验的不同需求.

   (2)学生使用:保证学生以学习为目的的上机,上网需求,每门课程应该配给充足的机时;同时应该合理满足学生课外上机,上网的要求.

   (3)实验技术人员配备,实验指导:具有足够数量的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能够熟练地管理,配置,维护实验设备,计算机设备,保证实验环境的有效利用;实验技术人员具有熟练的实验操作技能,有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活动.

   5.3 实践基地

   (1)稳定的实习基地:能够为全体学生提供从事科技实践,产业实践和社会实践的稳定环境.

   (2)实践基地应以具有固定联系的校外企事业单位为主.校外实践基地参与教学活动的人员应对实践教学目标与要求有足够的理解.

   环境工程专业1.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环境工程专业.

   本专业培养具有可持续发展理念,具备水,气,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和给水排水工程,环境规划和资源保护等方面的工程知识,具有进行污染控制工程的设计及运营管理能力,制定环境规划和进行环境管理能力,以及环境工程方面的新理论,新工艺和新设备的研究和开发能力,能在政府部门,规划部门,经济管理部门,环保部门,设计单位,工矿企业,科研单位,学校等从事规划,设计,管理,教育和研究开发方面工作的环境工程学科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掌握环境污染控制工艺与设备的设计方法具有对环境科学技术与工程领域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进行研究,开发,设计和管理等方面的初步能力受到环境工程实验技能,工程设计与运营等基本训练,了解工程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数学

   (2)物理 包括力学,振动,波动,光学,分子物理学和热力学,电磁学等.

   (3)化学 包括无机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和物理化学.

   无机化学主要包括: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元素化学等.

   分析化学主要包括:化学分析和仪器分析.

   有机化学主要包括:分类和命名,同分异构现象,烃与卤代烃,有机含氮,含氧化合物,杂环化合物,天然有机化合物等.

   物理化学主要包括:气体的PVT性质,热力学第一,二定律,多组分系统热力学,化学平衡,相平衡,电化学,统计热力学初步, 表面现象和胶体化学,化学动力学.

   化学实验主要包括:无机化学实验,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工程基础类课程包括工程力学,计算机辅助工程制图与信息技术基础类,机械基础类,电工电子及自控基础类课程使学生共性知识和共性技术,安全与环保事故的预测,预防和系统评价技术等.

   主要环境要素(大气,水,土壤等)的污染问题污染微生物的主要类群及它们的生理,生态特性,微生物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转化规律微生物学实验,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能微生物在水处理,大气污染控制,固体废弃物的应用.3.2 实践环节(至少20学分)

   (1)环境工程实验(至少学分) 包括环境工程基础实验和污染控制实验两类.

   环境工程基础实验主要包括环境工程原理或化工原理实验,环境监测实验和环境工程微生物学实验等.

   污染控制实验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控制实验,水污染控制实验和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实验等.

   (2)认识实习(至少学分)

   通过认识实习,初步了解环境工程涉及的主要内容,增强对环境专业的认识与理解,为专业课的学习奠定一定的基础.

   (3)课程设计(至少学分)

   通过课程设计,运用和巩固所学习的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环境工程设计的程序和方法,了解相应的设计规范和标准.

   (4)生产实习(至少学分)

   拥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对学生进行环境污染控制工艺操作及运营管理的训练,使学生了解环境工程的规划,设计以及管理等基本内容,提高学生对工程的认识和设计能力,培养学生树立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等观点和创新意识,让学生理解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深刻内涵.学生通过毕业实习了解行业的特点在该行业中所处的位置以及经营状况了解组织结构规章制度以及主要业务流程通过考察和实际操作能够熟悉的业务流程工作程序理论联系实际把学校所学知识应用到工作中去切实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学分)

   (1)选题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选题应结合工程实际或符合技术发展趋势,着重于工程师基本训练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如经济,环境,职业道德等方面因素.题目的难易程度和份量要适当,使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工作量饱满,经努力能完成任务题目在技术上应比较成熟文献综述和课件制作不能作为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选题.题目由指导教师提出,经毕业设计指导小组讨论通过,签字后发给学生.在下达毕业设计任务书时,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的工作任务,尽量做到每人一题,对于同做一题的学生能从工作任务上区分出不同点.(2)内容包括文献综述任务的提出方案论证设计与计算技术经济分析束语等相应的设计图纸.文献综述,技术调查,实验,结果分析,绘图和写作,结题答辩和专业文献翻译等(3)指导

   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原则上不超过 6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

   (1)从事本专业主干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环境工程类专业.

   (2)从事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学历毕业于环境工程类专业的教师人数应≥50%.

   ()从事本专业教工作35岁以从事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均应具有企业或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专业教学资料包括教学,参考及交流资料等内容.图书,期刊,音像资料能满足教学要求,种类较齐全,质量较好,并能定期补充新出版的书刊等资料.有一定数量的国内外交流资料及有保留价值的图纸,资料和文件,学生能够方便地利用图书资料和网络资源以获取学习资料,具有良好的阅读环境.各类资料有较高的利用率,有完整的学生借阅档案.

   应具有各课程的专业实验室,如:水污染防治实验室,大气污染防治实验室,固体废物处理与处置实验室及专业基础实验室.

   专业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0 m2(按学生数最多的年级核算);专业基础实验和专业实验每组学生数≤ 人;演示实验每组学生数≤ 12人.

   (1)有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应与环境工程的专业密切相关,且基地的设施与条件较为完善,能较好地满足专业实习的教学要求.(2)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开展一定数量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科技创新项目,具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专业培养基础宽,能力强,素质高,具有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固体矿床开采(含煤炭,金属和非金属开采)和岩土工程领域从事生产,管理,设计及工程技术人才.掌握固体矿床开采具有生产组织,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的基本能力.具有应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采矿工程实际问题,进行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研究的初步能力.采矿工程专业采矿工程专业主要包括工程力学,工程制图,电工与电子技术地质学本专业主干课程是学生必修课专业主干课包括采矿学,矿山压力及岩层控制,矿井通风与安全,井巷工程以及采矿等课程专业主干课(1)采矿学 主要内容为采煤工艺及选择,回采巷道布置;单一煤层长壁采煤法,倾斜分层长壁采煤法,放顶煤长壁采煤法,急倾斜煤层采煤法;采区式,盘区式及带区式准备方式及设计;立井,斜井,平硐及综合开拓方式,井田开拓,矿井开拓延深及技术改造,矿井开采设计,露天矿开采主要内容为

   (2)矿山压力及岩层控制主要内容()井巷工程 主要内容包括岩体性质与工程分类,破岩原理与爆破技术,施工材料,施工机械,立井,平巷,硐室,施工组织管理的基本知识.()矿井通风与安全 主要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矿山井下灾害的发生机理与防治技术,矿通风的基础理论和技术方法,矿通风设计,防灾专项技术措施的制定等.主要包括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所属行业特点,.具有满足工程需要的完备的实践教学体系,主要包括采矿学课程设计,实习,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1)课程设计 包括采矿学课程设计,机械设计基础课程设计矿井通风安全课程设计.

   (2)实习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有条件的学校,可进行计算机仿真实习,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3)包括学生进行()科研创新 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鼓励学生科技立项,取得科技创新的成果.

   ()社会实践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调查以及各种形式的学生第二课堂,注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组织与管理能力.毕业设计包括一般部分和专题部分.一般部分根据专业方向的不同,可以是一个新矿(或露天矿)设计或矿井通风与安全设计.专题部分可采用大专题或小专题两种形式.总体要求师资队伍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采矿工程教学科研的要求.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专业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采矿类专业.

   (2)教师队伍高级职称的比例应不低于%,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的学位.

   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有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专业资料室中应具有与采矿专业有关的中外文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1)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0m2;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实验设备完好率100%;照明,通风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2)实验室应满足学生进行的基本要求.()要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建设年限在3年以上),能满足学生进行认识实习,地质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的要求,并与实习基地有正式签订的相关协议.

   ()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地,有一定数量的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科技创新项目,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科技论文及专利等).1. 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工程专业

   2.培养目标与要求2.1培养目标本专业从事生产,管理,设计科学研究等方面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2.2培养要求(1) 知识要求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2) 能力要求具有应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工程实际问题,进行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研究的初步能力(3) 工程要求

   受到与工程专业相关的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了解国家关于工程专业安全,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课程体系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与自然科学,专业基础,专业课程类课程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

   31.1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学分)

   数学包括:微积分,空间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等基本知识.物理包括:振动,波动,光学,分子物理学和热力学,电磁学,量子物理基础等.溶液理论,化学热力学,化学动力学初步,元素周期律,原子和分子结构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学分)

   工程基础类课程主要包括力学工程制图机械电工与电子技术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基础3.1. 3 专业基础类课程(学分)

   分析化学概论,酸碱平衡与酸碱滴定法,沉淀溶解平衡与沉淀测定法,配位平衡与配位滴定法,氧化还原反应与氧化还原滴定法,分光光度分析法.传热蒸馏吸收过程的相平衡关系传质机理及吸收速率吸收塔的计算蒸馏和吸收塔设备干燥过程的物料衡算和热量衡算固体物料干燥过程的平衡关系和速率关系干燥设备

   3.1.4 专业类课程(学分)

   本专业

   专业主干课是学生必选课,主要包括:1) 矿物加工学(含矿物粉碎工程,矿物物理分选,矿物浮选等) 重选部分主要内容包括:矿物及其性质,矿物结晶学基础知识,矿物的分离特性,筛分,破碎与超细粉体技术,磁电分离技术,重选基本原理,重介质分选技术,跳汰分选技术,流膜分选技术,重选生产工艺,物料的可选性及重选工艺效果评定;浮选部分包括:浮选的基本原理,浮选药剂,浮选设备,浮选工艺,粗,细物料脱水方法,工艺和设备,沉降与分级,凝聚与絮凝,以及矿物(煤)的化学与生物处理.

   (2) 选矿厂设计 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选矿厂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选矿厂设计用基础资料收集和分析方法;可行性研究的内容,方法.典型工厂的工艺流程制定,方案比较,流程计算的方法和过程.设备选型的原则和规定;各类工厂的主要及辅助设备选型与计算.车间工艺布置要求;有关的土建知识.工厂工业广场总平面布置的原则,步骤与实例.项目的财务分析与国民经济评价,选矿厂项目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及投资概算.选矿厂设计的有关规定,计算机辅助设计.通过本课程学习,培养学生的工程素质和工程设计的能力.

   (3) 矿物加工试验研究方法 主要内容包括专业选修课程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所属行业特点,在满足学分与课程基本要求的条件下自行选择.

   3.2 实践环节()

   实践教学主要包括课程设计,,,科研创新,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课程设计 包括课程设计,机械设计基础课程设计.

   实习 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及毕业实习,重视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

   实验包括.

   科研创新充分利用各种,鼓励学生,.

   社会实践包括公益劳动,社会调查,以及各种形式的学生第二课堂,注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组织与管理能力.

   33 毕业设计(论文)(学分)

   (1) 选题选题来源于各类纵向课题,企业协作课题或具有工程背景的自选课题等.

   (2) 内容(3) 指导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8人,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

   4.师资队伍

   41专业背景

   总体要求师资队伍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能满足工程教学和科研的要求.

   (1) 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课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必须有其中之一毕业于类专业.

   (2) 教师队伍高级职称的比例应低于40%,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35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的学位.

   42工程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80%以上的教师至少要有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专业资料室中应具有与培养目标相适应的采矿专业有关的中外文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其中包括国内外典型矿设计案例.

   52 实验条件

   (1) 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3.02;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实验设备完好100%;照明,通风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2) 实验室应满足学生进行,等方面实验的基本要求.

   53 实践基地

   (1) 要有相稳定的基地(建设年限在3年以上),能满足学生进行认识,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的要求,并与实习基地有正式签订的相关协议.

   () 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地,有一定数量的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科技创新项目,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科技论文及专利等).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食品科学与工程领域的知识,能够在食品的生产,加工,流通及与食品科学与工程有关的教育,研究,进出口,卫生监督,安全管理等部门,从事食品或相关产品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工程设计,生产管理,品质控制,检验检疫,教育教学等方面工作的技术人才掌握食品科学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掌握食品的储藏加工,生产管理,品质检验等方面的基本实践技能.具有研究,开发和设计食品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初步能力;受到实验技能,工程实践,计算机应用,科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熟悉国家对于食品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1)数学 数学.

   (2)物理 物理课程的内容包括力学,气体运动理论及热力学,电磁学,振动和波动,波动光学,近代物理等.

   (3)化学 化学课程包括无机及分析化学,有机化学,物理化学.

   无机及分析化学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质结构,化学反应基本原理,元素化学,化学分析等.

   有机化学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有机化合物的同分异构现象,有机化合物的结构表征,饱和烃,不饱和烃,芳香烃,卤代烃,醇酚醚,醛酮醌,羧酸及其衍生物,有机含氮化合物,杂环化合物,糖类化合物,氨基酸蛋白质及核酸,周环反应等物理化学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热力学第一二定律,溶液-多组分体系热力学在溶液中的应用,相平衡,化学平衡,电解质溶液,电化学及其应用,化学动力学基础,界面现象,胶体分散体系和大分子溶液等.上述课程为必修课程,各校可根据具体条件采用不同的课程名称,甚至重组课程体系.

   实验课程内容 主要有物理实验和化学实验两大类(化学实验课程主要包括:无机及分析化学实验,有机化学实验,物理化学实验).除基础性实验外,还包括综合型实验,设计型实验.

   工程基础课程体系工程制图,机械工程基础,食工原理或化工原理,食品工厂机械与设备,食品工厂设计或工厂设计及环境保护等课程.这类课程为必修内容,各校可根据具体条件重组课程体系.

   ()工程制图 工程制图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制图基本原理,制图基础,机械工程图样简介等.

   ()机械工程基础 机械工程基础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静力学,材料力学,机械原理,机械设计等.

   ()食工原理或化工原理 食工原理或化工原理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传递过程原理,各主要单元操作(流体输送,沉降,过滤,流态化,气力输送,传热,液体搅拌,吸收,蒸馏,液-液萃取,浸取,膜分离,结晶,离子交换,吸附等)的原理及相关设备等.

   ()食品工厂机械与设备 食品工厂机械与设备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料输送机械设备;原料预处理机械设备;混合,乳化,均质机械设备;热处理与杀菌机械设备;浓缩机械设备;干燥机械设备;包装机械设备;速冻机械设备等.

   ()食品工厂设计 食品工厂设计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建设程序和工厂设计组成,厂址选择及总平面设计,食品工厂工艺设计,环境保护等.

   本体系主要包括生物化学,微生物学,食品营养与卫生 (或食品营养学),食品化学,食品分析,食品工艺学等课程.

   (1)生物化学 生物化学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蛋白质化学,核酸化学,维生素与辅酶,酶化学,糖代谢,脂类代谢,蛋白质降解与氨基酸代谢,核酸降解与核苷酸代谢,生物氧化,核酸与蛋白质生物合成,代谢调节综述等.

   (2)微生物学 微生物学课程的内容主要包括:原核微生物的形态,构造和功能;真核微生物的形态,构造和功能;病毒与亚病毒;微生物的营养与培养基;微生物代谢与发酵;微生物生长与控制;微生物遗传变异与育种;传染与免疫;微生物的分类和鉴定等.

   (3)食品营养与卫生或食品营养学 本课程应覆盖食品消化与吸收,营养与能量平衡,食品成分,合理营养与膳食,营养调查,食品营养强化,食品资源与新食品的开发利用,食品污染基本知识,食物中毒及其预防,食品卫生管理等内容.

   (4)食品化学 食品化学课程主要内容为食品成分及性质与功能.

   (5)食品分析 食品分析课程主要内容为食品中成分的定性与定量分析.

   (6)食品工艺学 食品工艺学课程的内容主要为食品加工保藏原理与技术及各类食品(包括果蔬,软饮料,肉制品,水产品,乳制品,焙烤制品,糖果与巧克力制品等)加工工艺.各校可根据自身优势和特点,设置选修课,办出特色.(1)金工实习 金工实习的内容主要包括通过实际操作,了解几种金属加工设备的构造和性能,掌握几种金属材料加工的工艺技术等.

   (2)课程设计

   (3)生产实习 除安排学生进行常规实习,参加生产实践外,还应当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在基地实习前能结合计算机仿真或观摩电视教学片内容,补充一般实习难以达到的训练内容和目的,加深对实际生产过程的认识与理解.

   (4)科技创新活动 科技创新活动是指学生利用课余时间从事的科学研究,开发或设计工作,应充分利用各种教学资源,鼓励学生科技立项,取得科技创新的成果.

   (5)社会实践 社会实践包括公益劳动等内容以及各种形式的学生第二课堂,注意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组织与管理能力.(1)选题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题目要以所学知识为基础,结合工程或科研实际,考虑各种制约因素,如经济,环境,职业道德等方面因素.课件制作,调研报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选题(2)内容 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绘图或写作,结题答辩等,使学生各方面得到全面锻炼,论文写作规范,并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创新意识.(3)指导 要求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选题表,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

   (1)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其中之一毕业于;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0%以上,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的教师应占60%以上;

   (3)具有五年及其以上本专业教龄的教师占0%以上.从事本专业教学(含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80%以上应有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一定数量与本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且各类资料的利用率高.具有完备的教学资料管理制度并付诸实施.

   (1)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教学实验设备完好率%且实验开出率达到100%;照明,通风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2)专业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2人,工艺类实验每组学生数人.(1)要有相对稳定生产不同食品的实习基地,建年限2年以上校外实习基地聘有校外实习基地指导教师每年有学生在实习基地实习.

   (2)建有大学生科技活动的基地,有一定数量的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科技创新项目.

   (3)有明确的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

   1.适用范围

   本补充标准适用于对电气工程,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工程,自动化等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的认证.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各专业通过各种教育教学活动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具有健全的人格;具有高素质,高层次,多样化,创造性人才所具备的人文精神以及人文,社科方面的背景知识;具有提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进行有效的交流与团队合作的能力;在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领域掌握扎实的基础理论,相关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及基本技能;具有在相关专业领域跟踪,发展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的能力;能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电气工程专业:本专业培养能够在电气工程相关的系统运行,自动控制,工业过程控制,电力电子技术,检测与自动化仪表,电子与计算机应用等领域,从事工程设计,系统分析,信息处理,试验分析,研制开发,经济管理等工作的宽口径,复合型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电子信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的本科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信号获取,处理和应用,通信及系统和网络,模拟及数字集成电路设计和应用,微波及电磁技术理论和应用等方面的科研,技术开发与管理工作.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的本科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信号与信息处理的新型电子,光电子和光子材料及其元器件,以及集成电路,集成电子系统和光电子系统,包括信息光电子技术和光子器件,微纳电子器件,微光机电系统,大规模集成电路和电子信息系统芯片的理论,应用及设计和制造等方面的科研,技术开发,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光电信息工程专业:光电信息工程专业的本科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光电信息的采集,传输,处理,存储和显示,包括光源与光谱技术,光电传感器,光学材料,光学成像,光学仪器,光电检测,光通信,光存储,光显示,光学信息处理,微纳光学,集成光电子器件的理论和应用方面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自动化专业:自动化专业的本科生运用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技能,从事国民经济,国防和科研各部门的运动控制,过程控制,机器人智能控制,导航制导与控制,现代集成制造系统,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人工智能与神经网络,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新型传感器,电子与自动检测系统,复杂网络与计算机应用系统等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2.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 掌握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必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包括:工程制图,电路理论,电磁场,电子技术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网络与通信技术,信号分析与处理,自动控制原理等专业基础,要求掌握其基本知识和实验技能.

   (2)能力要求: 掌握与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相关的系统与设备的分析,实验,科技开发与工程设计的基本方法;具有对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相关系统与设备进行分析,研究,开发和设计的初步能力.

   (3)工程要求: 受到电路技术,电子技术,计算机技术与网络的应用,科学研究与工程设计方法的基本训练;了解国家对于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相关领域生产,设计,研究与开发,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3.课程体系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四类课程的内容提出基本要求.各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增设课程内容.

   3.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32学分)

   (1)数学:微积分,常微分方程和级数,以及线性代数,复变函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等.

   (2)物理:力学,热学,电磁学,光学,近现代物理等.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至少38学分)

   (1)工程图学基础

   (2)电路理论:直流电路,正弦交流电路,一阶和二阶动态电路,电路的频率分析,电网络矩阵分析,分布参数电路.

   (3)电路原理实验

   (4)工程电磁场:静电场,恒定电场,恒定磁场,时变电磁场,电磁波,电路参数计算,边值问题,简单数值计算方法.

   (5)计算机语言与程序设计:变量基本概念,C程序基本结构,C程序的输入输出,数据类型,关系运算,结构体,程序设计基础,函数,指针与数组,指针与函数,指针与链表,文件,程序设计与算法.

   (6)电子技术基础:半导体器件,基本放大器,差分放大器,电流镜,MOS放大器,运算放大器,反馈放大器,放大器的频率特性,逻辑门电路,组合逻辑电路,时序逻辑电路,半导体存储器,可编程逻辑器件,数模与模数转换电路,EDA工具应用.

   (7)电子技术基础实验

   (8)计算机原理与应用:计算机中的数制与编码,计算机的组成及微处理器,微型计算机指令系统,汇编语言程序设计,半导体存储器,数字量输入输出,模拟量输入输出.

   (9)计算机网络与应用:计算机网络与Inter,网络通信协议,无线与移动网络,网上多媒体应用,网络安全.

   (10)信号与系统分析:信号与系统的基本概念,连续系统的时/频域分析,连续时间信号的频域分析,拉普拉斯变换,傅里叶变换,Z变换,连续/离散时间系统时域/变换域分析,系统的状态变量描述法.

   (11)自动控制原理(经典控制理论部分,含实验):控制系统概念和数学模型,控制系统的时域分析,控制系统的频域分析,控制系统的根轨迹分析,控制系统的校正,非线性系统的分析,采样控制系统.

   (12)现代通信原理:信息论初步,模拟线性调制,模拟角调制,脉冲编码调制,多路复用,数字信号的基带传输,数字信号的调制传输,恒定包络调制,差错控制编码,卷积码,多址传输原理.

   3.1.3 专业基础类课程(至少16学分)

   电气工程专业:

   (1)电机学:变压器,直流电机,同步电机,感应电机,电机学实验.

   (2)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电子器件,各种基本变流电路,脉宽调制技术.

   (3)电机设计:旋转电机和变压器设计的基本理论和计算方法包括电磁计算,通风发热计算,机械计算以及噪声和振动计算等,计算机在电机设计计算中的应用

   (3)电动力学:电磁现象的基本定律,静电场,恒定磁场,时变电磁场与电磁波的传播,电磁波的辐射.

   (4)激光原理:激光的基本原理,开放式光腔与高斯光束,电磁场与物质的相互作用,激光振荡特性,激光放大特性,激光器特性的控制与改善,典型激光器.

   (5)光电子技术实验

   光电信息工程专业:

   (1)应用光学:几何光学基本定律,球面与球面系统,平面与平面系统,理想光学系统,光学系统的光束限制,光能及其传播计算,典型光学系统,像差理论,光学系统像质评价,光学系统设计.

   (2)物理光学:光的基本电磁理论,光的干涉和干涉系统,光的衍射及器件,光的偏振和晶体光学基础,信息光学基础.

   (3)光电子学:谐振腔理论,光放大,激光与激光器,半导体激光器,电光效应,声光效应,非线性光学基础,光波导,光调制,光显示.

   (4)光电检测技术: 光度学基础,光源与调制,光电探测器,图像传感器,光电检测原理,典型光电检测系统.

   (5)光通信技术:光纤光学,单模光纤,光纤制造和成缆,光纤连接和测试,光发射机,光接收机,光通信器件,光通信网络.

   (6)光电信息综合实验

   自动化专业:

   (1)自动控制原理(现代控制理论部分,含实验):控制系统的状态空间表达式,线性系统状态方程的解,状态变量的可控性和可观性,线性定常系统的综合,状态观测器,解耦控制,李雅普诺夫稳定性,最优控制(作为可选内容).

   (2)运筹学(含实验):线性规划,整数规划,目标规划,非线性规划,动态规划,图与网络分析,存储论,决策论,对策论,排队论.

   (3)检测原理(含实验):误差分析及测量不确定性,检测方法与技术,机械量测量方法,温度测量方法,压力测量方法,物位测量方法,流量测量方法.

   (4)电力电子技术(含实验):半导体电力电子器件,各种基本变流电路,脉宽调制技术.

   (5)过程控制(含实验):第一部分 化学工程基础:基础知识,流体的流动与传输,传热过程与传热设备,精馏;第二部分:过程控制概论,过程的动态特性,比例,积分,微分控制器及其调节过程,简单控制系统的整定,调节阀的选择与设计,串级控制系统,利用补偿原理提高控制系统品质,解耦控制系统,推理控制系统,预测控制系统,精馏塔的动态模型与控制.

   (6)电力拖动与运动控制(含实验):机电能量变换的基础,直流电机原理和工作特性,直流电动机调速系统,交流电机原理,交流调速系统的特点和基于电机稳态模型的恒压频比控制,具有转矩闭环的交流电动机速度控制系统.

   注:各校自动化专业可根据不同的专业背景选择上述6门课程中的至少4门课程(含相应的实验内容)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的学位.

   4.2 工程背景

   从事本类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参照通用标准.

   5.2 实验条件

   具有物理实验室,电工电子实验室,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实验室等,能满足实验技能培养的需求.

   5.3 实践基地

   参照通用标准.

   水利类专业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掌握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等学科专业基本知识与技能,能在水利,能源,交通,城建,农林,环保,地矿等部门从事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勘测,评价,规划,设计,预测预报和管理等方面工作以及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

   2.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掌握水文,水资源及水环境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

   (2)能力要求:掌握水信息采集与处理,水文预测预报与水文水利计算或水文地质勘察,水灾害评估与防治,水资源评价,规划与管理及水环境评价与保护的基本方法,具有获取知识的能力,应用知识能力,一定的创新意识,科研工作和应急处置的初步能力;

   (3)工程要求:接受水力学,自然地理,水文测验,水文地质勘察,气象和水环境分析等实验训练和制图,测量等技能训练;得到计算机应用,科学研究与水工程规划管理方法的基本训练;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涉水法律,法规和规范等.

   (4)特别要求:具备自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1~2周,毕业设计不少于12周.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结构包含课程实验与实习,实践教学主线和其它实践教学三部分.

   课程实验与实习:课程实验有:物理,化学,计算机信息技术,水力学,自然地理,河流动力学,水文测验,水文地质勘察,地下水水文学等;课程实习有:测量,气象,自然地理,水文测验和军训等.

   实践教学主线:专业综合实习:包含防洪减灾,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等内容;课程设计:包括如水文水利计算,水资源利用,水环境保护,水文地质勘察等;毕业设计:结合科研生产或工程中水文水资源和水环境问题进行综合设计或研究.

   其它实践教学:科技方法训练,课内外科技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认识实习等.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12学分)

   (1)选题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题目要以所学知识为基础,可结合生产科研项目开展,进行综合训练,也提倡进行涉及本专业的有关研究热点进行专题研究,课件制作,调研报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选题;

   (2)内容 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调查,技术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绘图或写作,结题答辩等,使学生各方面得到全面锻炼,并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创新意识.

   (3)指导 要求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不超过6-8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结合生产项目进行的毕业设计,答辩时一般应有生产单位的专家参加.

   4.师资队伍

   要有一支年龄及知识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从事通识教育与相关学科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具有教授职称本专业学科带头人,本学科专业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比例应达到60%,应有能够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同时应有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4.1 专业背景

   (1)从事本专业必修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至少有一个学历属于水文水资源类学科专业,并有较好的学缘结构.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的学位.

   4.2 工程背景

   (1)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80%以上应有半年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包括指导实习,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在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参与水利行业管理工作等).其中20%以上专业课教师在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参与水利行业管理工作连续半年以上.

   (2)从事本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应有本专业领域的科研经历.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有不少于生均90册与本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且各类资料的利用率高,有完整的学生借阅档案.

   5.2 实验条件

   实验条件应满足所在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1)专业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实验设备要符合一定标准,设备完好率90%以上;照明,通风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2)实践教学环节所规定的水文学科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6人,专业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8人.

   5.3 实践基地

   (1)要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综合实习基地应包括防洪减灾,水资源调度和管理,水环境保护等不同实习内容,其覆盖面广,其它实习还应包括水工程和水信息采集先进技术应用等.

   (2)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地,有一定数量的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科技创新项目,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科技论文及专利等).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扎实的自然科学,人文科学基础,具备外语和计算机应用技能,获得工程师的基本训练.掌握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基本知识与专业技能,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有创新精神的高级工程技术人才.

   2.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掌握水工结构,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利水电工程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掌握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

   (2)能力要求:掌握工程水文,水资源规划,工程制图,工程测量,水工建筑物设计,工程施工,工程估计等的基本方法,具有获取知识和应用知识能力,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科技开发的初步能力;

   (3)工程要求:接受水力学,土力学,材料力学,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工程地质,钢筋混凝土结构等课程实验训练,得到水工结构,水工水力学,水电站等专业技术的基本训练以及计算机应用,了解与本专业相关的涉水法律,法规和规范等.

   (4)特别要求:具备自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1~2周,毕业设计不少于12周.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结构包含课程实验与实习,实践教学主线和其它实践教学三部分.

   课程实验与实习:课程实验有:水力学,土力学,材料力学,工程材料,工程测量,钢筋混凝土结构等;课程实习有:工程测量,工程地质等.

   实践教学主线:专业综合实习:包含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内容;课程设计:包括如水工建筑物,水资源规划及利用,水电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等;毕业设计:结合科研生产或工程中水工结构,工程水力学以及施工等问题进行综合设计或研究.

   其它实践教学:科技方法训练,课内外科技活动,公益劳动,社会实践,认识实习等.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12学分)

   (1)选题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题目要以所学知识为基础,可结合生产科研项目开展,进行综合训练,也提倡进行涉及本专业的有关研究热点进行专题研究,课件制作,调研报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或论文的选题;

   (2)内容 包括选题论证,文献调查,技术调查,设计或实验,结果分析,写作,绘图,结题答辩等,使学生各方面得到全面锻炼,并培养学生的工程意识和创新意识.

   (3)指导 要求每位指导教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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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学生数不超过6-8人;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相关材料(包括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齐全.结合生产项目进行的毕业设计,答辩时一般应有生产单位的专家参加.

   4.师资队伍

   要有一支年龄及知识结构合理,相对稳定,水平较高的从事通识教育与相关学科基础教育的师资队伍.有学术造诣较高的具有教授职称本专业学科带头人,本学科专业的专任教师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教师比例应达到60%,应有能够进行双语教学的教师.同时应有能满足教学要求的实验技术人员队伍.

   4.1 专业背景

   (1)从事本专业必修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硕士和博士学历中,至少有一个学历属于水利水电工程类学科专业,并有较好的学缘结构.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1970年以后出生的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其以上的学位.

   4.2 工程背景

   (1)从事专业课教学工作的教师80%以上应有半年以上的工程实践经历(包括指导实习,与相关企事业单位合作项目,在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参与水利行业管理工作等).其中20%以上专业课教师在相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参与水利行业管理工作连续半年以上.

   (2)从事本专业课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应有本专业领域的科研经历.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有不少于生均90册与本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各类资料,且各类资料的利用率高,有完整的学生借阅档案.

   5.2 实验条件

   实验条件应满足所在学校专业课程设置的基本要求.

   (1)专业实验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实验设备要符合一定标准,设备完好率90%以上;照明,通风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2)实践教学环节所规定的水工专业学科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6人,专业基础实验每组学生数不超过8人.

   5.3 实践基地

   (1)要有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综合实习基地应包括典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物,水利工程施工,防洪减灾,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等不同实习内容,其覆盖面广,其它实习还应包括水利工程和水工设计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应用等.

   (2)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地,有一定数量的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科技创新项目,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科技论文及专利等).

   交通运输专业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交通运输专业.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备较坚实的工程数学,计算机,外语基础,必要的土木工程,信息与控制,经济与管理等专业基础知识,掌握交通运输工程的基本原理以及某种交通方式的专门知识和技能,能够从事交通运输政策研究,规划设计,运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2.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掌握交通运输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必要的工程基础知识,了解交通运输工程学科前沿发展动态以及交通运输相关政策,法律,规章和标准.

   (2)能力要求:掌握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的基本方法,初步具有对某种交通运输方式发展政策制订,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港站设计,运输组织与协调管理的综合能力,了解相关领域新设备和新技术的应用.

   (3)工程要求:受到交通运输专业实验技能,现场实践,调查研究,工程设计与运营管理,计算机应用等基本训练.

   (4)特别要求:具有自愿承担改善健康,安全,环境质量的责任,遵循以人为本,人文交通,服务社会的工作理念,具备沟通交流的能力.

   3.课程体系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由学校根据自身的办学特色自主设置,本专业补充标准只对数学与自然科学,工程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的内容提出要求.各学校可在该基本要求之上增设课程.

   3.1.1 数学与自然科学类课程(至少25学分)

   数学 包括微积分和解析几何,常微分方程,线性代数,概率和数理统计等基本知识.

   物理 包括力学,振动,波动,光学,分子物理学和热力学,电磁学,狭义相对论力学基础,量子物理基础等.

   其它自然科学类课程可依专业特色课程的需要自行设定.

   3.1.2 工程基础类课程(至少15学分)

   包括画法几何与工程制图,计算机信息技术类及道路,铁道,水运,航空等工程基础与信息控制基础类课程等内容.

   3.1.3 专业基础课程(至少20学分)

   交通运输导论,交通运输政策法规,交通运输设备,交通运输规划,交通运输商务,交通运输经济,交通运输安全和管理运筹学等课程,使学生掌握交通运输的共性理论知识和优化方法,了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规划,设计,运营管理的一般规律.

   3.1.4 专业类课程(至少20学分)

   按照旅客运营组织,货物运营组织,港站枢纽规划与设计,运输调度指挥四个方面的内容,结合运输方式的具体特点设置课程.

   在上述课程之外,设置一定数量的专业补充课程,增强学生的个性化发展.

   3.2 实践环节(至少22学分)

   (1)实习 包括专业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实习等环节,各实习环节一般不应少于2周时间或2学分要求.

   要求具备完整的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学生按规范填写实习日志和实习报告.为保证实习环节的顺利进行,应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密切产学研合作.

   (2)实验 包括学科门类基础实验,专业基础实验,专业技能实验,计算机技能实验等.实验主要类型包括认知验证型,综合型,设计型,创新型.综合型,设计型实验比例应高于50%.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计算机仿真实验,补充一般实习难以达到的训练内容和目的,加深对实际生产过程的认识与理解.鼓励学校开设一定比例的创新型实验.

   要求具备完整的实验大纲,实验指导书,学生按规范填写实验报告.鼓励有条件的学校设置相对独立的实验课程体系.

   (3)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结合课程知识点,进行操作训练,应达到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并通过与实验过程紧密结合,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新意识的目的.

   要求具备完整的课程设计大纲,学生按规范完成课程设计报告.

   (4)科技创新活动 利用各种教学和科研资源,支持学生科技立项,参与教师科研项目,参加数学建模和计算机编程等竞赛活动,取得科技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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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至少8学分)

   (1)选题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全面反映教学基本要求,具有综合性,结合实际,有一定的先进性.题目应能体现对专业能力的综合训练,多数来自交通运输科研与生产实际.课件制作,调研报告不能作为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2)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包括选题论证,文献阅读,毕业设计实习或实验,绘图或写作,毕业答辩等.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科研能力,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等,使学生得到全面,系统的专业能力训练.

   (3)指导 指导教师应熟悉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从事过本专业的教学工作,并有一定的科研或工程实践的经验.每一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量适当,应保证达到规定的指导次数和指导时间.毕业设计(论文)的相关材料齐全,包括设计任务书,开题报告,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记录等.

   (4)管理 具备科学,合理,严格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资格认定,选题要求与确定程序,指导教师的确定与职责,对学生的基本要求,过程监控,答辩程序,评分标准等.

   4.师资队伍

   4.1 专业背景

   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科和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学历中至少有一个是交通运输专业或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学科或取得专业岗位工作资格.

   4.2 学历要求

   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1960年及以后出生的原则上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具有5年以上工程实践经历的教师除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50%,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不低于30%.

   4.3 工程背景

   (1)从事本专业专业课教学(含实践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应每3年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现场实习或指导现场实习,参与交通运输工程项目开发,在交通运输企业工作等)经历.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主讲教师应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参加科研活动的经历.

   (3)聘请具有丰富现场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一定的教学或实践活动.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资料室中应具有一定数量与本专业有关的图书,期刊,手册,电子资源等各类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应的检索工具等.

   5.2 实验条件

   (1)拥有支撑交通运输专业教学的实验场地和设施设备,满足大纲要求的实验项目内容和学时要求.

   (2)实验室应建立一整套完善的开放运行管理制度和实验教学质量保证体系.

   5.3 实践基地

   (1)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建设年限在3年以上.实习基地应具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任务,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有实习的项目,场地,设施,能够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

   (2)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地,有一定数量的科技创新项目,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科技论文及专利等).

   安全工程专业

   1.适用范围

   本认证标准适用于安全工程专业.

   2.培养目标与要求

   2.1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安全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能在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能在政府部门进行安全监察,能在研究,设计,咨询等单位进行从事安全工程与管理方面的研究,设计,检测,评价,咨询等工作的专业人才.

   2.2 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

   掌握事故发生的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机理和规律,掌握事故的统计规律,掌握事故预防和事故后损失控制的基本工程技术手段和基本管理手段,掌握基本的安全工程法律法规知识.

   (2)能力要求:

   具有安全工程技术,安全管理方法的研究,设计和实际运用的能力,具有安全监察能力.

   (3)工程要求:

   掌握事故预防和事故后损失控制的基本工程技术手段和基本管理手段,具有安全工程技术与管理方法的研究,设计,咨询,监察和应用等能力和实践应能力.

   (4)特别要求:

   具备自愿改善健康,安全和环境质量流体静力学流体动力学明渠流堰流与闸孔出流渗流气体动力学基础湍流射流.热力系统,热力平衡,热力状态,热力过程,热力循环和工质热力发动机,制冷机和热泵的工作循环热能利用率和热功转换效率.投影三视图机件的表达方法零件图装配图计算机绘图机械工程材料金属热加工基础,机械传动,液压与气压传动,机械加工人体参数人的感知与反应人的心理特征人的作业特征显示器设计电气安全通用防触电技术;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技术;电气防火防爆工程;防雷安全和静电安全;电气安全管理.与爆炸的机理防火与防爆技术的基本理论防火与防爆基本技术措施作业场所有害物的来源与危害通风方式与通风空调基本方程有毒有害气体净化原理与方法.压力容器的分类与结构工作原理压力容器质量控制安全装置安全缺陷检验.80%以上的教师每年应有3个月以上的工程实践(包括指导实习,与企业合作项目,企业工作等)经历.

   (2)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要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应有参加1项以上科研活动的经历.

   5.专业条件

   5.1 专业资料:

   学校图书馆或所属院(系,部)的资料室中应具有的专业资料应包括:必要的图书,期刊,手册,图纸,电子资源等文献信息资源和相应的检索工具等.

   5.2 实验条件

   (1)实验室无破损,无危漏隐患,台,柜,桌,椅完好,照明,通风,安全防护与疏散,环保设施良好,水,电,气管道,网络走线布局安全,合理,符合国家规范.

   (2)实验可每组学生数不能超过5人.

   (3)每个教师原则上不得同时指导2个以上不同内容的实验.

   5.3 实践基地

   (1)要有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基地,要求建设年限在2年以上;有明确的实践教学目的和内容;和在校学习的行业工程背景相适应.有稳定的教师和辅助人员队伍;有科研和生产技术活动;实习基地企业的员工数原则上在500人以上.

   (2)建有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基地,有一定数量的开展因材施教,开发学生潜能的科技创新项目,有一定数量的学生科技创新成果(获奖,科技论文及专利等).

   关于规范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工作纪律的意见

   第一章 总则

   为进一步规范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有关工作,确保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公平,公正,持续,健康发展,经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章 认证考查专家组的组成及要求

   第一条 认证考查专家组是由各相关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派出的临时工作小组.专家组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相关规定执行.专家组应严格按照《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的标准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对被认证专业的现场考查报告,通过现场考查报告客观,准确地描述被认证专业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对其成绩和经验不夸大,对需要关注和进一步解决的问题不回避,特别是对需要关注和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必须具体详细描述.

   第二条 现场考查专家名单公布后至进校考查前,专家组成员不得接受被认证学校的拜访,不得到参评学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认证工作的报告等.

   第三条 现场考查专家组进校后,应遵循"客观公正,认证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遵守相关规定,不做可能影响现场考查信誉和质量的事情;不接受被认证专业及其所在学校的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和论文范文;不利用考查专家组成员的身份谋取私利;不参加任何与考查工作无关的活动;不接受被认证专业及其所在学校的单独邀请和各种聘任;注意保守秘密,不泄漏考查专家组内部讨论的情况,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的资料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

   第四条 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的工作接受被认证专业及其所在学校和社会的监督.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专家,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取消认证专家资格,情节严重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对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的要求

   第五条 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要坚持专业认证工作的正确方向,扎扎实实推进专业建设,切实做好自评工作.自评工作要与学院(系)的日常教学工作有机结合,不应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 被认证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中引用的数据必须保证真实可靠;必须保证教学文件的原始性与真实性,不虚构,不编造,不得修改及补做以往的考试试卷和毕业设计(论文).

   第七条 学校对专家组的接待工作要从简,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得安排隆重的接站,送站及校内欢迎仪式和相关活动;不得安排与认证工作无关的考察或联谊活动;不得安排宴请.

   第八条 现场考查专家组名单公布后至专家组进校考查前,被认证专业及其所在学校不得访问专家组成员,不得邀请现场专家组成员到学校访问,讲学,作辅导认证工作的报告等.

   第九条 专业认证试点期间,国家设立专项认证经费,用于支付专家认证酬劳和交通费.专家认证酬劳和交通费均由秘书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负责登记,造表和发放.被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不得向现场考查专家赠送礼品和礼金,或变相发放补贴,不得与认证专家发生任何经济往来.

   第四章 专业认证的监督和仲裁

   第十条 专家组在进校考查期间,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委派督察员抽查或全程参与专业认证现场考查工作,检查各校对要求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弄虚作假,形式主义等行为.对违反本要求的学校,一经核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被认证学校对专业认证结论或专业认证过程如有异议,可向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申诉,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将调查并做出最终裁决.

   第十二条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接受社会各界对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投诉,调查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负责本意见的解释与修订.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为加强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组织体系建设和管理,保证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办法》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章程(暂行)》,结合认证试点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阶段.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及其职责试点工作组是开展相应专业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的临时性机构,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领导,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试点工作组设立秘书,在组长的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和具体工作安排,承担日常业务工作.

   试点工作组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试点工作组的工作文件;

   2.遴选本专业领域认证专家,经资格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会审查后进入专家库;

   3.会同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本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工作;

   4.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协商确定本专业领域每年的专业认证工作计划安排;

   5.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报告,并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建议;

   6.根据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统一安排,指导已受理认证申请的学校开展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

   7.提供现场考查专家建议名单,由专家委员会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

   8.审核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9.承担已通过认证专业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10.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分委员会是专家委员会按相应专业领域设立的专业认证分支机构,其成员由工程教育界和企业界专家以及来自国家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和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的人员组成.

   分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在分委员会领导下,接受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指导,承担日常业务工作.分委员会的业务工作按《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手册》中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主要职责包括:

   1.制订,修改相应专业的专业补充标准和本分委员会的工作文件;

   2.遴选本领域认证专家,经培训合格,报专家委员会审查后进入专家库;

   3.组织本领域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的日常培训工作;

   4.按照专家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制定本分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报专家委员会备案;

   5.审核学校提交的专业认证申请报告,并提出是否受理申请的意见;

   6.指导已受理认证申请的学校开展自评和撰写自评报告;

   7.向被认证学校派出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完成专业认证的现场考查工作;

   8.审核被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现场考查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学校的反馈意见,并做出认证结论建议;

   9.承担已通过认证专业的认证状态保持工作的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10.完成专家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试点工作组的设立与管理

   在有关专业领域新开展工程教育专业认证试点工作,应首先设立相应专业领域的试点工作组.

   在某一专业领域设立试点工作组的条件和要求:

   1.该专业领域开展认证试点工作能得到国家有关部门,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的支持;

   2.有专门的与该专业领域相适应的具体单位及其相应的业务机构愿意承担试点工作组的日常业务工作;

   3.拟担任试点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的人选在该专业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有精力和热情投入认证工作.

   试点工作组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合理的结构,组成人员包括组长1人,副组长1~2人,秘书1~2人,总人数一般不应超过11人,其中来自工程教育界的成员占二分之一左右,来自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设立某一专业领域专业认证试点工作组,可由教育部高等学校相关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或具有法人资格的有关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单位和机构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出申请.

   提出申请时要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试点工作组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包括在该专业领域开展认证工作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述;

   2.试点工作组组建方案(包括:人员组成及分工,日常办公地点,工作人员,非试点工作组成员的认证专家队伍组成初步方案等);

   3.承担试点工作组日常业务工作的具体单位及其相应的业务机构情况介绍;

   4.得到相关部门和机构支持的相应证明材料.

   如果有其他可以进一步说明符合前述条件和要求的材料,可以同时提供.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收到申请及相关资料后,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报请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同意后报教育部批准.

   开展专业认证的具体专业原则上仅限于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列的专业.

   优先考虑在以下专业领域设立试点工作组开展专业认证试点工作:

   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业领域;

   关系到国计民生和涉及到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所对应的专业领域;

   为申请加入华盛顿协议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国际互认组织考虑而选择的专业领域.

   试点工作组应当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组认证工作重要事宜.召开工作会议时应事先通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根据具体情况可以派人参加.

   试点工作组工作经费直接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经费中列支,承担试点工作组日常工作的具体单位应根据情况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试点工作组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第四章 分委员会的设立与管理

   分委员会原则上应在相应专业领域试点工作组的基础上改组成立.

   试点工作组申请改组为分委员会应达到以下条件和要求:

   1.已在本专业领域的至少4个专业点开展了两年以上的认证试点工作;

   2.拥有一支数量比较稳定的能满足工作需要的认证专家队伍;

   3.有相应单位愿意作为拟设立的分委员会秘书处的挂靠单位;

   4.具备稳定的日常办公场所和专*工作人员,其中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

   分委员会设立分委员会秘书处的要求如下:

   1.分委员会秘书处应当有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可以是政府部门,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权威性的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高校等单位和机构;优先选择在建立相应专业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方面开展了一定工作的专业学会或行业协会(联合会),或者具有较强行业背景的有关高校;

   2.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应确定其具体的业务部门或机构负责相应工作,应具备相应的条件承担分委员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包括委派一定数量的专*工作人员,提供固定的办公场所,必要的设备以及经费支持等;

   3.分委员会秘书处应当由挂靠单位和分委员会分别委派一定数量的专,*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名(由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委派),*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

   4.分委员会秘书处设立秘书长1人,领导分委员会秘书处开展工作,秘书长要求是分委员会委员.

   试点工作组申请在其基础上成立分委员会,要向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以下资料:

   1.组建分委员会的书面申请;

   2.分委员会组建方案(包括:人员组成及分工,分委员会秘书处人员组成,专家队伍组成,办公地点及条件,经费来源等);

   3.分委员会秘书处拟挂靠单位有关愿意承担分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证明文件;以及该挂靠单位及其相应的业务机构简介及有关能力说明;

   4.分委员会必要的管理制度和文件.

   如果有其他可以进一步说明符合前述第十六条和第十七条所规定条件和要求的材料,可以同时提供.

   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收到申请相关资料后,结合前期工作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挂靠单位进行考察,包括征求挂靠单位主管部门的意见.审核和考察结束后,提出初审意见,并报请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审议同意后报教育部批准.

   分委员会组成人员包括主任1人,副主任1~3人,秘书长1人,以及其他成员若干人,一般应不超过15人,组成人员要有广泛的代表性和合理的结构,其中来自工程教育界的成员占二分之一左右,来自企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总数的三分之一.

   分委员会应当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和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应当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分委员会认证工作重要事宜;会议情况应当及时通报专家委员会秘书处.

   分委员会经费来源:

   1.专家委员会秘书处的拨款;

   2.分委员会秘书处挂靠单位及主管部门的支持经费;

   分委员会组成人员每届任期5年,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两届.换届选举时原则上应改选二分之一以上的委员.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分委员会组成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 纪律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的有关规定,并接受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和社会单位以及个人的监督.

   专家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对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开展的认证工作进行检查,对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违反有关规定或有明显不当行为,专家委员会根据情况可以做出令其改正,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等处理决定.

   试点工作组和分委员会如违反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有关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并严重损害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工作声誉的,教育部及专家委员会在听取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监督与仲裁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有权重组或撤销该试点工作组或分委员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对本办法的制订和修改需经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通过,报教育部批准发布.

   本办法解释权归专家委员会主任会议.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0年)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

   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指南(试行)

   (2017年8月)

   本指南主要用于指导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专家组赴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开展现场考查工作;同时可供申请认证专业配合考查专家组开展工作时参考.

   1.现场考查专家组

   1.1 现场考查专家组的组成

   现场考查专家组是由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派出的临时性工作小组,由3~5名专家和1名秘书(可由专家兼任)组成,其成员由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提名,报秘书处确认并通知申请认证单位.现场考查专家组应包括教育界学术专家和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其中企业界工程技术专家至少有1人(专家组由5人组成时应有2人);至少有2人参加过专业认证现场考查工作(试点工作组第一次组织现场考查工作除外).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境外专业认证专家参与现场考查工作.现场考查专家组组长应为当届的专业认证分委员会委员(试点工作组)成员担任.

   1.2 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的要求

   (1)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公正客观;

   (2)与申请认证专业没有重要关系(如不得是该专业所在学校毕业生,过去或目前未在该专业所在学校担任专职或*职务,与该专业所在学校目前没有项目合作,与该专业及所在学校,学院(系)主要负责人无直系亲属关系等).

   (3)认真记录考查工作过程,填写"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附件2)和"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附件1)中相关表格,对所考查内容独立做出判断.

   (4)执行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委员会《关于规范全国工程教育认证工作纪律的意见》.

   1.3 考查专家组组长职责

   (1)直接对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负责;

   (2)组织制定现场考查计划,提出现场考查专家组成员分工的意见,领导和协调考查专家组成员开展工作,支持专家组成员独立开展工作,形成客观的考查意见;

   (3)召集考查专家组会议,研究和决定与考查工作相关的事项;

   (4)与申请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沟通,协商有关事宜,保证考查专家组的工作顺利进行;

   (5)按要求组织撰写完成《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含 "现场考查报告").

   1.4 考查专家组成员职责

   (1)提前做好现场考查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有关文件,了解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对考查工作的要求;

   (2)深入阅读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形成个人考查重点,完成"《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表",并于进校前交专家组秘书汇总;

   (3)准时到达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不能按时到达者,需提前两周报告考查专家组组长),按照专家组的工作要求,全程参加各项考查活动;

   (4)认真完成考查专家组分配的各项工作;

   (5)依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对申请认证专业进行深入全面的考查,作出独立,客观,科学的判断,完成《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并协助专家组组长完成《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中相关内容.

   1.5 考查专家组秘书职责

   (1)受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的指派,担任现场考查专家组秘书,根据现场考查计划安排,与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专家组组长,申请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联系,妥善安排各项活动;

   (2)进校前,确保专家组成员按时收到《自评报告》和现场考查"专业基本数据表",按时收集"《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表",进行汇总,提交组长参阅,协助组长编制有关工作计划;

   (3)协调与安排专家按时到校参加考查工作,全程协助专家组开展工作;

   (4)收集专家组成员的《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收集与汇总专家个人"考评结论",提交专家组讨论;

   (5)协助组长完成现场考查《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和现场考查中所需的其他文件.考查工作结束后,将相关文件报送认证分委员会存档;

   (6)完成考查专家组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2.现场考查

   2.1 现场考查时间

   现场考查的具体日期,由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根据秘书处关于年度认证工作的安排,与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协商确定,组成现场考查专家组,一并报秘书处,由专家委员会发文通知有关学校.现场考查应安排在学期中非节假日时间进行,每个专业现场考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

   2.2 现场考查目的

   现场考查主要目的是核实申请认证专业《自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了解《自评报告》未能反映的相关问题,对该专业符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试行)的程度做出判断,指出该专业存在的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问题.

   2.3 现场考查准备

   (1)考查专家组成员在现场考查前应仔细阅读《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申请认证专业的《自评报告》等文件,完成《现场考查专家工作手册》中"《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表",并于进校前交专家组秘书汇总.

   (2)考查专家组到达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后,应召开预备会议,讨论,确定现场考查计划,考查专家组成员的分工及其他有关事项.

   (3)现场考查工作计划的编制可参照"现场考查专家组参考日程"进行,可根据具体学校与专业的实际情况做出适度调整.

   2.4 现场考查的主要形式

   根据考查的需要以及学校的具体特点,现场考查工作一般采取以下考查形式:

   (1)会晤申请认证专业所在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了解学校的整体情况,办学定位和特色,以及对本专业的要求,支持,管理和评价.

   (2)会晤申请认证专业及所在学院(系)负责人特别是专业的负责人

   着重了解专业的培养人才的定位,目标,,专业特色及适应性;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及其符合培养人才定位,专业特色的程度;教学计划,课程大纲的制定与实施,学院(系)为专业教育教学活动创造的环境;师资结构及师资建设情况;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情况.

   (3)会晤教师

   通过教师访谈,座谈,列席教研室活动等方式,了解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思路,教师素质要求,课程设置,教学组织模式等方面的理解,看法和意见,;了解学校以及院系教材使用,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看法和意见;有关人才培养的理念,制度,政策,计划,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其效果;同时了解教师对所讲授课程在专业教育中作用的理解程度.

   (4)会晤学生

   通过与学生座谈,个别谈话,观摩学生活动等方式,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团队合作等的程度,符合所定目标的程度;了解学生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的程度,并有意识地按照培养目标学习的程度.听取学生对学校教学了解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等各方面工作的意见;了解学生的学习态度,能力,素质,团队合作意识等;了解学生理解本专业培养目标的程度,并有意识地按照培养目标学习的程度.考查专家组会晤的学生应有广泛代表性.

   (5)审阅学生学习成果

   通过抽查学生的考查作业,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试题试卷,实验报告,论文等,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落实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政策,规定,措施的程度,了解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的质量达到培养目标要求的程度,;了解这些环节教学的学生适应程度,以及对提高论文范文体素质的作用,以评价教学计划的有效性.被抽查的学生学习成果应覆盖该专业的主要课程和教学环节,并具有代表性.

   (6)考测学生知识能力水平

   对学生进行书面或口头考查,了解他们理解和掌握有关课程的程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造能力,以及应用计算机和外语的水平等.考查时应关注大多数学生,不能以个别现象代替总体状况.

   (7)会晤毕业生,走访用人企业

   听取毕业生对本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意见和用人企业对该专业培养学生的评价,了解该专业实现培养目标的情况,以及该专业为适应社会需要改进人才培养工作的情况.考查专家组应会晤近期毕业并在校外工作的毕业生.

   (8)考查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

   通过实地考查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馆,资料室,设计教室等及与有关工作人员交流,了解教学设施更新和学生使用(设施利用率),教学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教学文件,档案保管等方面的情况.

   (9)教学观摩

   通过随机听课(特别是主干课程),了解课堂教师的教学,学术水平以及教学的实际情况,并在课后注意了解学生的实际收获.

   考查专家组根据需要还可采取其他方式开展现场考查.

   2.5 交换现场考查意见

   现场考查结束时,考查专家组可与申请认证专业及所在学校,学院(系)负责人交换专家个人意见.

   3.现场考查报告

   3.1 "现场考查报告"的内容

   "现场考查报告"的内容及其格式和要求见"现场考查专家组工作手册".

   3.2 "现场考查报告"的形成

   专家组离校后,应及时指定专人起草专家组"现场考查报告".由专家组成员逐一审阅修改后,由组长审定,并在现场考查结束后15日内,将"现场考查报告"提交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 附件1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现场考查

   专家组工作手册

   认证学校:

   认证专业:

   考查时间:

   专家组成员:

  

   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制

   专业认证现场考查工作基本程序

  

   专业认证现场考查

   "《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汇总表

   指标 《自评报告》中未充分说明的具体内容 针对该指标,专家建议深入了解和核查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考查方式 备注 专业目标 课程体系 师资队伍 支持条件 学生发展 管理制度 质量评价 其他 说明:1. 本表由"《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表"汇总形成;

   2. 本表专家进校考查时人手一份;

   3. 离校时由秘书收回存档.

   专业认证现场考查

   专家组现场重点考查要点

   指标 针对该指标,需要重点了解和核查的问题及拟采取的考查方式 备注 专业目标 课程体系 师资队伍 支持条件 学生发展 管理制度 质量评价 其他

   专业认证现场考查

   专家组工作参考日程

  

   时间节点 工作项目 参加人员 主要任务和注意事项 进校考查前两个月 准备工作 现场考查专家组每个成员 1.认真审阅《自评报告》,并完成"《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表".

   2.秘书汇总所有专家的"《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表",形成"《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汇总",并于进校考查一周前发给专家组全体成员. 考查前一天晚上

   时间1.5个小时 专家组准备会 现场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 1.根据"《自评报告》专家个人分析意见"汇总表,讨论"专家组现场重点考查要点"

   2.协商确定专家组考查工作安排. 第一天上午

   8:00-8:30

   时间30分钟 与专业负责人见面会 现场考查专家组全体成员,学校相关人员,专业负责人,专业相关人员(原则上学校人数不超过10人) 1.由专家组长主持;(介绍专家,考查目的等)

   2.专业负责人汇报专业基本情况;(自评材料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不必重复)

   3.专家提问

   注:不安排开幕仪式,不安排领导讲话. 第一天上午

   8:30-12:00

   第一天下午

   2:00-5:30

   第二天上午

   8:00-12:00

   第二天下午

   2:00-5:30 专家现场考查

   考查专家

   考查内容:(专家组要在适当分工的基础上,注意每位专家对专业办学质量的全面把握.所以,建议每位专家都要对下列项目进行适当数量与方式的考查)

   1.观摩教学;

   2.考查实验室,实践基地,专门性教学场所和设施;

   3.调阅试题试卷,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和实验实习报告等;

   4.约访教师,学生,毕业生,用人企业和管理人员等;

   5.查阅管理文件,资料.

   注意事项:

   1.专家根据各自情况安排需要考查的项目;

   2.每个项目的考查要有针对性,有目的;

   3.考查实验室,实践基地,专门性教学场所和设施应避免重复,每个专家重点全面深入考查一个项目;听课,调阅应避免重复;

   4.专家应尽可能在现场考查结束后及时完成相关表格(表2-1~~~~ 附表

   指标 问题说明 专业目标 课程体系 师资队伍 支持条件 学生发展 管理制度 质量评价 填表说明:本表在"单项指标专家个人考评表"汇总基础上形成,对问题和建议进行讨论总结提炼时,对主要问题要具体明确,不要遗漏和精简.

   专家组成员:

   ***专业认证分委员会(试点工作组)

   赴***专业现场考查专家组

   年 月 日

   专家组现场考查结论建议

   指标 专家个人考评结论汇总 专家组考查结论 1.目标 P 个 P/C 个

   P/W 个 F 个 2.课程 P 个 P/C 个

   P/W 个 F 个 3.师资 P 个 P/C 个

   P/W 个 F 个 4.条件 P 个 P/C 个

   P/W 个 F 个 5.学生 P 个 P/C 个

   P/W 个 F 个 6.管理 P 个 P/C 个

   P/W 个 F 个 7.质量 P 个 P/C 个

   P/W 个 F 个

   说明:本表中间栏为专家个人建议汇总,供分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时参考,由秘书统计.专家组考评结论(右侧栏)在专家个人考评结论汇总的基础上产生,以专家个人考评结论汇总过半数为准,存在异议的可以讨论决定或单项论文范文决定.此表提交认证分委员会存档.

   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报告(参考格式)

   (本报告由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分委会(试点工作组)根据专家组对学校自评材料的审核情况,专家组提交的"现场考查报告"和申请认证学校的反馈意见等完成,提交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本报告1-4部分向社会公开,约3000字左右,认证结论待全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委员会全体大会审议通过后对外发布.)

   学校名称:

   专业名称:

   考查时间:

   专业简介

   (简要描述所考查专业的基本情况,不描述考查过程和内容)

   学校自评工作和整改提高情况

   (自评材料以及自评材料中未提及内容的核实情况,简要描述自评材料的真实性,通过自评,专业的建设,改革,管理,质量等提高情况)

   专业办学的主要特点

   (描述本专业的基本办学情况,人才培养达成目标要求以及工业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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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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