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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师教学工作总结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06

简介: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教学教师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教学教师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教学教师论文范文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论文

目录

  1.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首届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学院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教育教学的日常管理,教学改革与发展,教学基本建设,质量工程建设,教学的综合协调,检查与评价工作保证教学秩序稳定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学院教学工作决策,组织协调,指导服务和检查评价学工作;

   二,根据学院规划,负责提出有关学院教育发展,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

   三,负责组织学院年度新专业的申报工作,指导重点,特色专业及重点课程建设;

   四,负责组织制订各种教学规章制度,日常教学的运行与监控;

   五,负责组织学院教学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组织全院教学研究工作和教学经验交流,处理教学事故;

   六,组织和指导各系部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各课程教学大纲和其他教学文件;

   七,负责编制全院教学工作流程和课程表以及教学设备与设施的统一调度,下达教学任务以及进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全院*,考查工作;

   八,组织,指导各系部开展校内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组织系部落实实习,实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习,实训工作的总结交流;

   九,组织校本教材及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和出版教材的审定工作,负责全院教材的征订和采购供应工作;

   十,负责全院学生的成绩管理;

   十一,负责全院电化教育技术工作,管理好全院电教设备,做好教学录音,录像,幻灯,光盘等电教软件的制备工作,以及教学活动的摄像工作;

   十二,负责全院教学仪器设备的申报,立项,采购,入库,报废及统计报盘等工作;

   十三,协助*教师职务的评审及师资引进,培养及进修等具体事宜;

   十四,负责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的制定,负责教学工作量统计汇总和审核工作,负责全院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

   十五,负责全院教学资料,试卷的文印工作;

   十六,负责全院教学档案的建立,教学资料安全保管与保密;

   十七,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系(部)教学工作职责

   系,部是学院教育教学业务的执行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负责本系教师队伍和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

   二,开展人才培养模式研究,制定系(部)专业发展规划与课程建设方案,起草,修订,执行各专业教学计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

   三,确定学年(期)开课计划,布置教学任务,落实任课教师,编制课表;监督,检查各教学环节,监控课堂教学质量,负责教师上课考勤,开展系(部)期中教学检查.

   四,组织系(部)考试,阅卷和成绩登入;落实教务处安排的其它考试工作,包括委派监考,阅卷教师,组织报名,监考教师培训与考风考纪教育等工作;做好学生成绩的登录与存档管理工作.

   五,安排各专业实习和其它实践教学环节,切实保证基础课实验,专业课实验(实训)实训(实验),实习等各个教学环节的时数和效果;负责毕业论文(设计,作品)的布置,指导,签辩及成绩评定与审核.

   六,组织开展教材(讲义)编写与教材建设工作,做好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

   七,组织开展教研活动,申报教学研究立项,开展教学领域里的改革与研究.

   八,做好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构建系(部)学科梯队,制定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组织教师业务进修和业务考核工作.

   九,协助教务处和其他有关处室发放学生证,准考证等;负责记分册,考勤表,教学进度表及有关教学材料的发放,回收与建档.

   十,抓好系(部)学风建设,加强学生日常学习行为和纪律的教育与管理.

   十一,结合教育教学与科研工作,抓好系(部)教职工思想政治和管理工作,搞好教风建设.

   十二,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协助做好心理健康教育.

   十三,完成教务处安排的其它教学工作.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计划管理

   一,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项 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一)工作计划管理 1.制订全院教学规划,年度,学期,月度,周度等工作计划.

   2.组织月度,周度教学工作例会,检查,落实教学工作计划. 1.制订本系部工作计划;

   2.参加学院教学工作例会;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 1.提出制订,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意见及要求.

   2.组织和协调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修订工作,负责组织审定并汇编成册. 1.根据"实施意见",制定,修订所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2.承担公共课教学任务的系部对公共课的设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1.按人才培养方案下达每学期的教学任务.

   2.审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审定教师的任教资格,协调各单位教学任务.

   3.编制学期教学进度表,全校课程安排表及任课教师安排表.

   4.审核,协调公共课的停,调课申请,下达停,调课通知.

   5.下达和落实全院性选修课任务,组织全院学生选课

   6.协助编制校历.

   1.按时落实教学任务,并将教学任务落实情况上报教务处.

   2.检查教学任务落实情况,督促任课教师填写授课计划表.

   3.审批,落实本系部教师专业课停,调课申请.

   4.做好本系部教师开设的全校性公选课的日常管理.

  

   第二部分 教学运行管理

   二,课程标准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一)课程标准的制订与实施 1.提出制订,修订课程标准的原则规定及内容要求,并组织审定;汇编课程标准.

   2.抽查课程标准的执行情况. 1.组织编写和审核各课程的课程标准.

   2.检查课程标准执行情况. (二)授课计划与教案的编写 提出教学日历和教案编写要求 1.组织各教研室按要求编写授课计划,经审核后装订成册并归档.

   2.抽查教师的教案并督促教师做好教案的保存工作. 三,实践性教学环节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一)实训(验)教学 1.提出各类实训(验)教学的基本要求.

   2.检查实训(验)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抽查实训(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

   3.汇总和分析实训(验)教学情况,提出意见.

   4.支持实训(验)教学的改革和新实训(验)项目的开设,并组织专家评议.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写实训(验)项目计划.

   2.根据学校要求组织好各项实训(验)教学.

   3.开学初组织制定实训(验)项目计划,期末提交分析报告.

   4.组织各实训(验)室进行实训(验)教学建设和改革,审核实训(验)教学建设和改革项目. (二)实习教学 1.提出各类实习教学基本要求,组织审定各类实习教学计划,大纲;

   2.规定各类实习经费预算.

   3.提出改进教学实习意见与建议,总结和推进推广先进经验. 1.制定各类实习教学大纲和计划

   2.实施各类实习计划,实行过程管理.合理使用经费.

   3.检查实习教学过程,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4.审核各类实习总结,形成本部门总结材料,并报教务处. (三)顶岗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 1.提出顶岗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规范和基本要求.

   2.抽查顶岗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汇总与分析全校顶岗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

   3.汇总顶岗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课题,成绩和指导教师情况.

   4.审定并汇编优秀毕业论文. 1.制定顶岗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负责检查各环节的工作.

   2.组织答辩工作,评定成绩,推荐优秀毕业论文.

   3.负责本系部顶岗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自评和分析,形成顶岗实习报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制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2.提出实训(验)室及校内实习基地建设的原则意见.

   3.确立与校外实训基地的联系,负责基地挂牌工作.

   4.健全实践教学基地管理的规章制度. 1.制订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计划.

   2.落实实验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维修基地.

   3.负责落实校外实践实训基地,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办学活动.

   4.参与建设校内实习基地. (五)社会实践教育 1.负责制定各类专业(技能)竞赛的规程和管理办法,组织各类院级及以上教学竞赛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2.指导各系部开展相关的实践教育活动. 1.负责落实与本系部专业有关的各类竞赛活动的指导和参赛学生的选拔辅导;

   2.组织开展有本系特色的各类实践教育活动,确保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四,培训鉴定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负责学院对外培训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 具体承担系部专业相关培训项目. 五,教学资源管理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教学用房管理 1.每学年末会同总务处对全校教学用房进行调研.

   2.根据调研情况和招生计划,参照各系部的申请意见,提出下一学年全院教学用房安排方案.

   3.负责教学用房的临时调配. 1.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教学用房申请.

   2.协调系部内部教学用房. 教学资产管理 1.负责实验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耗材的采购审批.

   2.负责相关教学资产的管理; 1.负责实验实训建设计划编制及仪器,设备,耗材计划编制;

   2.负责实验实训室的管理 六,考试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一)校内考试 1.提出课程考试基本要求.

   2.组织全校性公共考试课的期末考试及补考.汇总考试试卷(A,B卷)及其参论文范文和评分标准;保管,分发试卷.

   3.组建学院考试巡视组,检查考试纪律,处理违纪事件.

   4.组织建立试题库或试卷库. 1.组织考查课及专业课考试及补考.汇总期末考试试卷(A,B卷)及其参论文范文和评分标准;印制,保管,分发试卷.

   2.检查考试纪律,对违纪事件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处.

   3.落实试题库或试卷库所需的试卷或试题的收集. 七,教学档案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教学

   档案 1.确定各类教学档案内容,保存范围和时限.

   2.按时整理各类教学资料并归档.

   3.抽查各系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及时收集,整理,上交规定的教学档案材料.

   2.收集,分类,保管本系部的教学档案.

   3.检查和督促各教研室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八,教学检查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一)教学检查 1.组织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解决教学中出现的问题,撰写总结并上报学校领导.

   2.经常性检查日常教学,收集教学信息,汇总,整理,分析各类教学管理统计数据,编发《教学简报》. 1.管理本部门教师教学过程中各环节(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堂教学,答疑),开展教研活动,配合学院做好各项教学检查工作.

   2.通过各种方式对各教学环节质量作经常性检查,提出改进措施. (二)教学质量评价 1.制定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指导性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有关提高教学质量的专题研讨,教学观摩,经验交流等.

   3.完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1.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教学质量评价方案,并进行组织实施.

   2.组织开展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各种活动.

   3.经常组织听课;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自检,自评教学质量体系.

   第四部分 教学基本建设管理

   九,师资建设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师资计划 1.编制师资建设规划及年度师资引进计划;

   2.配合人事处做好师资引进工作. 1.编制本系部师资需求计划;

   2.负责本系部教师引进对象的业务考核工作,并配合做好相关师资引进工作. 师资培养 1.负责制定教师进修提高办法,并编制师资培养方案及年度进修计划;

   2.组织选拔专业专*带头人,培养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科带头人. 1.编制本系部的师资培养方案及年度进修计划;

   2.做好专业专*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推荐,培养工作. 师资考核 制订教师业务考核及奖励办法. 根据考核办法负责本系部教师的考核工作,并提出院级奖惩的具体意见报教务处. 十,专业建设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专业

   建设 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学校发展规划,制订专业发展规划;

   2.组织专业设置的论证,申报工作;

   3.制订专业建设评价体系,并进行校内评估;

   4.组织各级教学评估,检查. 1.制订本系部专业发展规划;

   2.根据学科发展和社会需要,组织编写新增专业的申报材料;

   3.修订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

   4.配合组织省级,校级专业建设检查评估. 十一,课程建设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课程

   建设 1.拟定全院课程建设规划,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

   2.制定和修订课程建设评价指标体系;

   3.组织开展课程建设评价工作及精品课程评选工作;

   4.管理课程建设专项经费;

   5.总结和推广课程建设经验. 1.全面管理本系部的课程建设工作,根据学院课程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系部的课程建设计划;

   2.做好课程建设初评工作.

   十二,教材建设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一)教材

   建设 1.制定校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教材编写计划,并组织实施.

   2.做好教材建设经费预算工作.

   3.组织教材编写的审批及优秀教材的评选,推荐工作. 1.审核本系部的教材编写申请,拟定教材编写计划.

   2.检查教材编写进度及完成质量.

   3.组织本部门教材编写的初审及优秀教材的初选工作,并报教务处. (二)教材

   供应 1.每学期向各教学单位通报教材库存情况.

   2.按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各系部做好教材预订,增订工作,保证教材按时到位.

   3.组织教材发放,核算学生书费.

   4.协助做好教材补订工作. 1.组织本系部的教材选用工作.

   2.协助做好教材补订工作. 十三,教学管理制度建设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教学

   管理

   制度

   建设 1.制定全校性教学管理文件与制度并汇编成册.

   2.检查制度落实情况. 1.制定本部门教学管理文件与制度.

   2.检查与督促本部门贯彻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部分 教学改革与教学科研

   十四,教学改革与教学科研 项目 教务处职责 系部职责 (一)

   教学改革 1.制定学院教学改革规划和实施办法.

   2.总结和推广教学改革经验. 1.制定系部教学改革规划,措施和办法.

   2.组织开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方面的改革. (二)

   教学成果 负责教学成果的培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申报及成果推广. 抓好教学成果培育的过程管理,做好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

   教研室工作条例

   为了加强教研室建设,规范教研室管理,充分发挥教研室基层组织作用,提高我院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条例.

   一,教研室组织

   第一条 教研室是学院开展教学,教改,科研,师资管理与培养等工作的基层组织.

   第二条 教研室结合专业,课程性质等因素,经系部申报,教务处审查,学院批准组建.原则上每个专业组建一个教研室;思政课等公共课程,根据课程建设要求,经学院批准后可组建相关公共课程教研室.教研室成员原则上不少于5人;对成员少的专业暂不组建教研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入相近专业的其他教研室暂行管理,或几个相近专业组建综合教研室.

   第三条 教研室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人(超过10人的教研室可设教研室副主任1人),在系主任行政领导和专业带头人业务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为使教研室业务活动有效开展,教师及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专业或工作性质归口相应教研室管理.

   二,教研室职能

   (一)教学工作

   第五条 起草或修订专业发展规划,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本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

   第六条 以先进高职理论为指导,组织开展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

   1,根据专业发展趋势,积极与企业行业合作开发课程.

   2,根据技术领域,岗位要求和职业资格标准,改革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的课程标准,并组织教师制定课程大纲,不断规范课程教学基本要求.

   3,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材建设,特别是与行业企业共同开发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的实训教材及其他校本教材.

   第七条 根据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院系工作计划等要求,制定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教学工作,并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安排落实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的教师及其教学任务(包括实验,实训,实习等实践教学各项工作).

   第八条 根据院系相关制度和政策要求,结合专业人才培养要求,负责组建和管理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和实验室,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工作.

   第九条 组织落实各项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1,开展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并做好原始记录:检查教师备课,授课(包括实验,实训,实习),作业批改,辅导,考核和指导顶岗实训报告(或论文)撰写等各教学环节的执行情况.

   2,根据学院考试,考查工作安排,组织教师做好各门课程的试题库,制卷,监考,阅卷,成绩分析等工作.

   3,负责教研室所开设课程的教学进度,教学效果,教学质量检查等.

   4,做好教师的考勤,工作量统计等工作.

   (二)科研(教研)工作

   第十条 制定教研工作计划,组织教师有计划开展教研活动,树立先进教育理念,学习和运用职教理论,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融"教,学,做"为一体,不断深化教学改革.

   第十一条 组织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申报各级各类课题,承接纵横向课题和综合性课题,以及根据本教研室具体情况自己组织课题立项,进行个人或集体研究.

   第十二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与企业,行业,事业等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服务活动,增强科技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和服务社会发展的能力.

   (三)师资培养

   第十三条 根据专业发展与建设需要,有计划组织开展专业教师团队建设工作,从年龄,学历,职称及双师素质等方面建设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

   第十四条 结合各种教研或其他集体活动,鼓励或组织教师积极进行业务学习和培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第十五条 组织有经验的老师从思想,业务,科研等各方面对青年教师进行经常性的指导,做好传帮带工作,培养专业教师骨干.

   (四)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 负责教师论文范文,教学资料及各种活动会议记录,规章制度,人员考核等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保存.

   (五)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完成学院各职能部门,系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工作

教师教学工作总结:首届全国中学英语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

考核

   第十八条 教研室工作是学院教学检查的重点内容之一.学院建立对教研室工作定期检查,评估制度.每学期各系根据本条例规定对教研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每年学院对教研室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评估,评出先进教研室,给予荣誉鼓励和一定物质奖励.

   三,教研室主任职责和管理

   第十九条 教研室主任在系主任的行政领导和专业带头人的业务指导下,全面负责和组织开展教研室职能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二十条 教研室主任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管理水平,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较高的科研水平,专业对口,并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一条 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为3年,其产生由系部主任提名,系部会议讨论通过,报教务处审议,最后经学院批准任命.

   第二十二条 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进行一次考核,重点考核教研室主任履行职责的情况,对业绩突出的,为系部作出突出贡献的,予以优秀教研室主任的称号;考核不称职,不能履行教研室主任职责或教师,学生反映问题特别严重者,系部可予以解聘,并报学院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任职期间享受岗位津贴.对优秀教研室主任另外给予荣誉鼓励和一定物质奖励;对不合格需解聘者,由系部提出报告,经教务处审查,学院审批后按比例扣除任职期间一定津贴并终止今后津贴.

   四,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2017.12.19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规范我院教师教学工作,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不断提升我院的办学内涵,保障我院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高教司颁发的《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及《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等有关规定精神,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章 教师教学工作基本要求

   第二条 热爱祖国,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努力以科学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和分析问题,教书育人.

   第三条 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注意结合教学工作,认真钻研学科理论与教育科学,重视实践,不断提高学术水平与教学水平,主动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讲究教学方法,争取优良的教学效果.

   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的教风,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对学生既循循善诱,关心爱护,又严格要求.

   第五条 正常情况下,教师每学期应承担科研,实验室建设等工作量.

   第二章 教师教学工作职责

   第六条 在教务部门安排下,以课堂教学或其它教学形式为载体,负责贯彻,实施学校的教学计划,通过教师富有个性的创造性劳动,把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第七条 自觉提高自身从业素质,以优秀的思想,理论,扎实的专业知识武装自己.身正为范,学高为师,勤奋工作,教书育人.

   第八条 承担各类教学任务.选定或编写教材,编制课程大纲或课程标准,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备课,授课,课外辅导与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组织学生参加学业评价(阶段测验,期中,期末考试,学期补考,校内外统考,技能鉴定等)并做好教学分析及教学总结,及时报送各类教学资料.

   第九条 组织管理讲堂教学.检查学生到课情况,维护课堂纪律,保持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十条 参与专业建设,包括专业调研,专业申报材料编写,实施性教学计划编写等.参与实训(验)室建设,指导学生参加各类生产实习,毕业设计,并做好评价.

   第十一条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热心教改;承担教研课题,撰写教研论文或学术着作.

   第十二条 完成学校指派的顶岗实践,业务进修,师资培养,主动拓展第二专业,争取一专多能.

   第十三条 承担学校临时指派的工作.

   第三章 新开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四条 每年分配进校的青年教师均需经过学院主办的岗前培训,学习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了解教师的职责和工作要求.并结合《教育学》,《心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科学理论,教育法规的学习,掌握教学规律,明确从业规范.

   第十五条 新进校的青年教师前三年必须由相关教研室指定指导老师,并和指导老师共同制定发展方向,培养目标,并交教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熟悉拟开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全面掌握所开课程的内容,对重点,难点及其处理方法应做到心中有数,对课程的各教学环节比较熟悉,除教材外应积累一定数量的教学参考书和其他中外文教学参考资料,写出较完整的讲稿.

   第十七条 在教研室内进行过三次以上的试讲,并经评议获得通过.试讲材料需保存完整.

   第十八条 具备上述条件的教师,应经教研室主任进行授课资料审查认可,填写新开课教师资格认定表并报教务部门备案,方有资格担任课程主讲工作.

   第四章 开新课教师应具备的条件

   第十九条 教师对该新课程领域有较系统的了解和研究,并积累一定数量的资料.

   第二十条 依据课程标准提出较详细的教学方案,选定或编写出有一定质量的教材或讲义;应写出不少于两周课时的讲稿;

   第二十一条 开新课的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所在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教研室考核确认已达到开新课要求.并填写教师开新课资格认定表报教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不应担任新课程讲授任务;

   1,未取得教研室授课资格审查认可的;

   2,已开课程讲授差,学生反映不佳,质量无保证,又无切实改进者.

   第五章 教学准备

   第二十三条 各门课程均应根据我院批准执行的教学计划要求制定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是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之一,是对学生进行教学和组织考核的主要依据,也是检查教师教学质量的统一标准.课程标准经教研室审核批准,教师在执行中不得随意改变.

   对于外聘来校讲课的教师,各教研室应在开课前向其提供我院执行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

   第二十四条 各门课程均应有选定的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应当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或讲义.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思想性和适用性.教师应明确指定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并确定或编写出有利于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自学.

   第二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按课程标准规定的内容拟定授课计划.授课计划应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先行课的教学情况和后续课的安排,注意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联系,处理好课程间的分工和衔接.

   第二十六条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任课教师均应编制讲稿或教案(结合形势的发展,对已有的教案予以修订和完善),填写授课计划(一式3份:本人,教研室,教务部门各执一份),安排教学内容与进度,确定授课方式;要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内容,对各章节和单元明确教学要求,分清重点难点,合理分配课堂时间,考虑教学方法,认真做好教学准备.

   第二十七条 教师应配合教研室的教学检查.

   备课情况作为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教学工作考核的依据之一.同一门课程有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教师除各自对教学质量负责外,应坚持定期与不定期地共同研究,以求集思广益,取长补短.

   第六章 课堂讲授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课堂教学是教学过程的主要环节.教师应全面把握讲授的深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注意启发式教学方式,既要重视知识传授,又要重视能力培养,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能力.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二十九条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用普通话授课,鼓励"双语"教学,语言清晰流畅,板书清楚规整.课堂时间分配恰当.

   第三十条 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课堂实际及时调整授课进度与讲授方式,让学生在课堂上有充分阐明自己观点的时间,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力求使教,学双方协调一致,以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取得好的教学效果.

   第三十一条 外语课要求根据学生实际尽量用外语授课,增强学生的外语应用能力,计算性较强的课程可以设置必要的习题课;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宜安排一定的讨论课;习题课与讨论课在教学大纲中均应有相应的规定,纳入计划,明确要求,不可用课堂讲授代习题课与讨论课.

   第三十二条 实验实习课要使学生明确实验实习要求,多作操作示范,加强巡回指导,以实验实习课程标准为指针组织教学.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

   第七章 课外指导

   第三十四条 教师要通过对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和习惯.指导学生制定自学计划,做到有计划,有目的,有步骤地学习;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提高学习效率.

   第三十五条 课堂讲授后,均应及时安排辅导答疑.教师也可主动向学生提出质疑.

   第三十六条 教师在辅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学生学习中的问题,要求和意见,加强师生教学沟通,改进课堂教学质量,必要时可向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务部门及时反映,以求改进.

   第八章 作业布置与批改

   第三十七条 教师要依据各类课程的性质和特点,要求学生作好课堂笔记,资料卡片等,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掌握正确的思想方法和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布置作业时,应同时规定交作业的时间.

   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并在教案论文范文作好作业批改记录,每次作业应安排作业讲评.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批改后的作业一般应于下次布置作业前返还学生.批改作业应细致认真,注意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严重不符合要求的作业或发现抄袭应令其重做.无故缺交作业时,应及时督促补交,学生的平时作业占课程学习的总成绩应不少于10%.教师必须进行作业批改登记,对缺交作业的应按规定扣除平时成绩,缺交量超过总量1/3以上者,教师有权提请教务部门取消其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第三十九条 教研室应不定期地抽查学生作业本,以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批阅的情况.

   第九章 指导实验实习和社会实践

   第四十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的要求,开设课程实验,编写实验指导书.单独设置的实验课程,应编写或选定实验教材.应当吸取科研和教学的新成果更新实验内容,积极开设设计性和综合性实验.改革教学方法,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四十一条 指导实验的教师经教研室考核符合教学要求,方可指导实验.实验前,应检查实验仪器,设备;实验中应向学生讲解本实验与相应理论课教学的联系,对学生进行正确操作与安全教育,培养学生严肃,严谨的科学作风;对不符合预定要求的数据,要帮助学生分析原因,避免盲目拼凑实验结果;实验后认真批改实验报告,对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对缺做实验超过规定数量的1/3者(或实验未通过者),也应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若为单独设置的实验成绩应以零分计.

   第四十二条 学生的实习,社会调查和社会实践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结合,培养正确的世界观与人生观,获得实际应用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实习包括认知实习,教学实习,专业实习 ,毕业顶岗实习和社会调查等.要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或调查大纲,实习开始前由教务部门会同专业教研室召开动员会,宣布实习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第四十三条 要指派教学经验丰富,对实习点较熟悉,有一定组织能力,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学人员担任指导实习的责任教师.要积极组织青年教师参加实习指导工作,在实践中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青年教师指导实践的能力.实习前教师应提前了解和熟悉学生与实习单位两方面的情况,做好必要的准备.实习指导前教师应结合实际,制订具体的实习计划或调查方案,并报教务部门审批.实习中要加强指导,严格要求,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与安全,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解答学生实习过程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引导学生向实际学习,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与帮助.注意加强与实习单位的联系,主动为实习单位提供服务.直接指导实习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习场地.

   第四十四条 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习作业(包括实习日记,实习报告等)完成的情况,结合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工作的评价,作好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习活动结束后要向专业教研室写出书面的实习总结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审阅后,报系部和教务部门备案.

   第十章 学生成绩考核

   第四十五条 学生课程考试组织与成绩评定等工作参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考试制度》执行.

   第十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

   第四十六条 教师在指导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要注意学生能力的培养.包括培养学生运用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的能力,综合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调查研究的能力,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试验或测试方案制定和数据处理的能力,应用计算机处理的能力,撰文论证的能力,以及勇于改革创新的开拓能力.

   第四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尽可能面向社会,面向实际,尽可能结合教师的科研课题及实验室建设的实际任务选题.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应强调围绕学生完成高级技术工人的基本训练,并经教研室认真讨论而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每年应更新三分之一以上,以保证选题合理和切实可行.

   第四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开题报告撰写一般安排在课堂教学基本结束的第五学期结束前集中进行,毕业设计答辩一般安排在第六学期进行.

   第四十九条 在第五学期,按规定程序提出题目并落实学生的指导教师:

   (l)教师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

   (2)由教研室汇总申报表并组织对题目的类型,内容,工作量,难度,所需资金,实验条件等进行审核,经教务部门批准后方可作为候选题目,一般候选题目所需学生数要多于学生实际人数;

   (3)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教研室向学生公布候选题目并举行选题报告会;

   (4)根据学生个人自愿及实际情况确定题目及指导教师,由各教研室汇总并上报教务部门,教务部门签发后,各教研室汇总所列项目,指导教师,参与学生等即作为正式题目和设计任务,不再变动.

   第五十条 各教研室要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各类设计(论文)各阶段的具体要求,组织指导教师认真执行,做好指导工作.

   第五十一条 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或具有相应的教学水平与工作能力,初次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一般应由有经验的教师作为学生的副导师,以利于新教师的培养和保证学生设计质量.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视各教研室相对应专业的学生情况由教务部门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教研室每位指导教师平均指导学生数的1.5倍.

   第五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要按学院有关规定尽职尽责,指导毕业设计期间,确需出差时,要指定其它教师代为指导,出差时间累计限在四周之内.原则上指导教师平均每周与学生接触时间不少于3次.需聘请院外指导教师时,要经主管院长批准,在教务部门备案,教研室派专人做副导师,共同负责.

   第五十三条 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 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周前向学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 指导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作好开题报告;

   (3) 审批学生拟出的总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及时检查设计(论文)进度情况;

   (4) 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 

   (5) 对每位学生的指导时间每周不少于3次;

   (6) 指导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准备.

   第五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教学纪律

   第五十五条 教师应依法执教,维护健康的教学环境.

   第五十六条 执教期间,要坚守岗位,任何人不得随意停课,未经教务部门同意不得随意论文范文代课,排定的课程表不能任意更改(包括上课时间,地点和任课教师).教师有特殊情况必须离岗者(包括外出学习或开会),要事先填写调,停课申请单,由教研室和系部签署意见,并报教务部门核准.一般一学期不得超过两次,每次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周.一周以上的停课须由主管院长审批,方可调,停课.不得让学生论文范文停课或调课手续.

   第五十七条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杜绝下列行为:教学准备不充分,中途离开教学现场,长时间拖堂,在教学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在教学现场吸烟,与学生发生冲突等.

   第五十八条 教师(包括辅导教师)应按教学计划的要求认真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按规定的课型,内容和教学进度进行,按各教学环节的要求自觉履行其职责,不得任意增减课时.

   第十三章 教学工作考核

   第五十九条 教师教学工作的考核遵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十四章 奖励与教学事故的处理

   第六十条 对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遵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执行.

   第六十一条 因工作失职,违反教学纪律,引起教学秩序混乱,造成教学工作损失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学院声誉的均为教学事故,按《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二条 对教师的鉴定,考核,奖励或处分等均应归入教师人事或业务档案.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本规程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他有关未尽事宜,由教务处研究,拟定解决方案,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执行.

   第六十四条 本规程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六十五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程与本规程不符的,按本规程执行.

   附录1: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加强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等级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学事故分为论文范文:

   第一条: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论文范文教学事故:

   1,教师上课迟到,提早下课或拖课影响下堂课教学的;

   2,课堂教学秩序不佳,一个月发现内3-5次;

   3,教师上课不关手机,在上课期间有手机响铃声;

   4,未经系(部)批准,擅自调课或私自请人授课;

   5,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授课计划,教学要求;变更幅度在一周以上五分之一以下;

   6,理科作业少于课次的三分之二,文科作业少于课次的二分之一布置作业连续二次以上不认真批改;

   7,因管理人员疏忽,未将调课情况及时通知有关老师或有关班级而影响教学;

   8,主,监考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按监考规程进行主,监考,如擅自请人代为监考,迟到,提前分发试卷,中途擅自离开考场,无故延长考试时间,监考时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注:此条由总监考负责认定.

   9,不按规定时间录入考试成绩,影响成绩登记;不按规定时间上交存档教学资料;

   10,实验过程中,因管理不当,造成实验设备损坏或丢失且价值在500元以下者.

   第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二级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秩序不佳,一个月内发现5-7次;

   2,学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合格率低于全校平均10个百分点,技能鉴定合格率低于90%;

   3,作业次数理科少于课次的二分之一,文科少于课次的三分之一;

   4,上课(包括监考)迟到或早退达5分钟以上(含5分钟);

   5,实验实习中,无正当原因带教老师擅自离开学生实习场所;理论课,体育课出现脱课,放课现象的;

   6,教师在上课期间接听电话;

   7,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不执行授课计划,教学要求;变更幅度达五分之一以上;

   8,试卷命题粗糙或有严重错误;

   9,漏订或延误*教材等,造成学生上课无教材;

   10,实验过程中,因管理不当,造成实验设备损坏或丢失且价值在500-2000元以上者.

   第三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均为一级教学事故.

   1,课堂教学秩序不佳,一个月发现8次以上(含8次);

   2,学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合格率低于全校平均10个百分点,技能鉴定合格率低于80%;(平均全格率的计算分文化课理科类,文科类,专业课三类计算)

   3,授课无授课计划;上课无教案;

   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教学任务的;未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而又拒不执行临时教学任务.

   5,未及时请假,不来上课(包括监考,实验实习指导);

   6,作业次数理科少于课次的三分之一,文科少于课次的四分之一;

   7,请假未批准不来上课或经批准调课而未补课;

   8,在各类考核前,泄露试题或有意暗示,造成严重后果;

   9,在各类考核时,不认真履行职责,如丢失试卷;考试过程中暗示,放任学生违反考试纪律而严重影响正常考试.

   10,实验过程中,因管理不当,造成实验设备损坏或丢失且价值在2000元以上者.

   二, 处理办法

   第四条:对发生论文范文教学事故者,由系(部)责成教研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论文范文教学事故达二次,作二级教学事故处理,由教务处进行通报批评,并提请学校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扣发50元/次),处理结果由教务处备案.在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二级教学事故二次,作一级教学事故处理.

   第五条:对发生一级教学事故者,各教研室应及时上报系(部)(隐瞒不报的,教研室主任承担连带责任).情节轻的,报请分管院长,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并由学校经予一定的经济处罚(扣发当月生产奖基数奖).情节严重的,由教务处报送分管院长,由院长办公会议裁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调离岗位直至解聘)及扣发一定数量绩效奖.凡发生一级教学事故的,结果均以发文形式通报.

   第六条:凡受教务处通报者,学期考核结果不能评优.凡受到行政警告及以上处分者,当年考核结果只能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且至少一年之内不能参加晋职,晋级及业务进修.

   第七条:本规定所称教师是指我校专任教师及其他兼课教师.

   三,本规定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017年7月2日

   附件:

   教学事故申报处理表

   事故

   责任者 所在部门 事故情况详述 事故定级 系(部)处理意见 教务处意见 分管校长意见 事故责任人

   意 见

   系部教学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和任务.协助系主任做好本系的日常工作,负责人才培养方案的具体落实,抓好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每学期教学工作计划,撰写教学检查总结,学期和学年度教学工作总结.

   三,负责审阅各门课程的课程标准,教师的教学进度表,并监督教师严格按进度表的进程教学.

   四,根据教务处安排,负责组织每学期的教学检查,督促检查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规范执行情况和教师的工作态度,教学质量,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学院和本系教师反馈.

   五,了解全系每位教师的教学情况和学生对课程开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给系主任和有关教师.每学期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和教师座谈会.

   3,组织新开课老师和新开课程的试讲工作,督促检查各个教学环节工作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完成.

   六,负责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的修改与调整和新增专业的论证与申报.

   七,抓好课程建设;组织本系的教学,科研活动;组织全系开展教研,教改活动.

   八,负责审查各门课程的考查,考试工作;会同教研室主任审批考核形式,考核题目和考试成绩,抓好出卷,监考和改卷,评分环节,杜绝考试事故.

   九,督促,检查做好教学考勤及教学工作量的统计和上报等日常教务工作.

   十,负责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评阅和审核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本系教师和学生的教学竞赛及有关学习活动.

   十二,做好外聘教师,*教师的教学管理及教学评估工作.

   十三,协助系主任完成本系教学教学质量检查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组织本系教学文件以及相关教学活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系部教务科长工作职责

   1. 协助系部主任做好本系的日常教务管理工作

   2. 负责教学计划,教学任务的落实,及时向系部和教务处上报材料.

   3. 协助教务处组织安排期中和期末考试考场,监考人员,做好试卷的收发,保密工作,负责本系部考试的组织工作.

   4.负责本系部各门课程成绩的收集,整理,交送及归档工作.

   5. 协助教务处做好本系部课程的排课工作,负责安排,打印,发放系部课表,班级课表和教师任课表.

   6.每学期开学后,按照*的教材和发放教材的时间,通知学生领取教材.协助教研室落实教材,讲义和教学参考资料等工作.

   7.负责接收和传达学校及有关部门下发的各类文件,通知和任务.

   8.负责本系部教师业务考勤,核算并填发教师工作量等有关报表,文件.

   9.协助系部主任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含会议),并做好记录.

   10.负责本系部教师和教辅人员请假,停课,调课,补课等事项的登记和核对.

   11.协助系部主任对各项教学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12.负责本系部教师业务档案的登记,保管及其他各类教学档案材料的归档,整理和保管工作.

   13.完成系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工作人员职责

   教学运行管理岗位职责

   一,编制学期校历.

   二,负责组织系部在教学管理软件中录入,审核教学计划;检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执行情况;对因实际教学情况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教学计划的负责组织修改并核对准确.

   三,组织和调配全校师资和教室资源,组织系部落实教学计划,下达教学任务,组织系部编制课表.

   四,负责调,停,补课等日常教务管理.审批调,停课申请和教室借用申请.

   五,有关排课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

   六,负责组织系部统计每学期各系教师任课情况,并建立相应的统计表.

   七,负责组织系部统计每学期外聘教师任课情况,并建立相应的统计表.

   八,负责专任和外聘教师(含所有形式上课的教师)工作量汇总,统计.

   九,负责学院选修课,讲座的组织,排课等工作.

   十,提供并整理归档教学材料.

   十一,负责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所需文件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十二,负责各系实践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计划,大纲,并作好实践性教学计划的实施安排工作;负责有关实践教学资料的整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学实践实训基地的汇总备案工作;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教学运行信息编制工作.

   十四,完成教务处处长及副处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考务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系部报送每学期各门课程试卷,进行分类,编号,审核,记录并做好建立试题库的工作.

   二,根据教务处教学工作部署做出学期考试工作的总体安排.(含理论和实践考试)

   三,负责全院公共课程的考试安排工作.

   四,负责组织系部进行学院期末考试和补考的安排,汇总全院各系专业课程的考试安排总表,督促各系监考教师的落实,制定考试巡考安排表.

   五,负责组织系部考试试卷的印制,考前装订工作.

   六,监督检查并考核系部对试卷的归档情况的工作.

   七,做好承接的校外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

   八,负责教学管理软件中成绩系统的管理工作.组织系部录入正考,补考成绩,提供不及格成绩学生名单,解决成绩录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九,组织系部做好本院学生参加的需学院出面的社会考试的组织报名工作.

   十,负责考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系部进行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录入工作

   十二,及时做好每次考试的总结,公布对考试违纪学生的处理决定.

   十三,负责考务信息编制工作.

   十四,完成教务处处长及副处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教材管理岗位职责

   一,根据教学计划和审核后的课程设置做出各班级*教材的目录工作.

   二,组织系部进行教材版本,数量的选定工作.

   三,负责与教材供应部门联系,落实教材的*工作.

   四,汇总出每学期*教材的明细表,教师用书明细表.

   五,监督教材供应商,管理教材库存,教材帐目工作,严格掌握验收,出库手续,每学期清一次库存,保证帐实相符.

   六,负责教材及时,准确发放到学生手中.

   七,负责教材经费的核算及督办工作.

   八,负责教师教学用书的发放及备课本的印制工作.

   九,负责校本材的印制工作.

   十, 负责教材库的防护工作,防火,防潮,防虫,防盗,保证教材完整无损整洁卫生.

   十一,负责教材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十二,完成教务处处长及副处长安排的其它工作.

   教学行政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教务处日常工作纪律的检查工作.上下班签到记录情况.

   二,负责学院各项精神的上传下达工作.

   三,负责教务处召开的个种会议的准备工作及记录工作.

   四,负责教务处日常报帐工作.

   五,负责教务处日常文件资料的打印,收集,整理,传送工作.

   六,组织监督各系部教学用品的采购工作.

   七,负责教务处整体移交档案室的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上缴工作.

   八,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九,本部门安全保卫和卫生的监督工作.

   十,负责教务处行政业务信息编制工作.

   十一,完成处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教学建设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学院每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建设工作的安排,组织各系部进行规划并审核,检查执行完成情况,组织学术委员会论证会及打印成册工作.

   二,负责组织各专业所有课程教学课程标准(含理论和实践)的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负责组织关于教学建设项目的立项工作.

   四,负责组织学院课程建设工作.(含重点课程和精品课程)

   五,负责组织学院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包括数据上报,计划的制定,执行状况)

   六,负责组织学院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和专业建设工作.(特色专业,重点专业)

   九,负责组织新增专业的建设工作.

   十,协助处长组织每年的教学工作会议.

   十一,负责组织系部进行专业实训室,实验室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教务处教学建设方面的信息编制工作.

   十三,完成处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信息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教务处网页与教学管理内容的更新工作.

   二,负责日常教学管理信息(电子版)的整理,备份工作.

   三,负责教学管理软件的使用,培训,开发和日常维护工作.

   四,负责协助教务各岗位的系统内数据处理工作.

   五,负责实验设备及实训室的数据上报工作.

   六,负责教务处日程教学信息的部分内容的编写,收集和发布工作.

   七,负责教务处长安排的日常临时性工作.

   八,负责高职院校信息化管理的数据上报工作.

   九,完成处长交付的其他工作.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师教学工作质量直接决定着培养人才的质量.为了严格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一,教学文件编制

   (一)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教学文件,每门课程均须有教学大纲.制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是:

   1.教学大纲要准确地贯彻教学计划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培养目标,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课程结构与教学计划的整体要求,相同课程在不同专业的教学计划中要按各自课程结构的要求有所区别;

   2.新开发的课程原则上要先制订教学大纲,而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3.教学大纲要体现教改精神,不能局限于某本教材或某一时期的特定体例;

   4.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包括重点及难点分析)和基本要求,学时分配与进度计划,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考核要求,教材与参考书目以及必要说明等内容.

   教学大纲由各系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编制.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发挥专业建设委员会的作用,广泛进行社会调研,听取用人单位特别是相关职业岗位技术人员的意见和要求;同时要注意听取相关课程教师的意见,并组织教研组全体教师进行充分讨论.教学大纲经系和教务处审批后施行,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需要进行修订时,应由教研室主任提出,并经系领导同意.修订后的教学大纲仍应履行规定手续后方可施行.

   (二)教材

   各门课程均应有选定的或自编的教材或讲义,应当有意识地把科研成果引入教学内容和自编教材.教材内容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先进性,典型性,思想性和适用性.任课教师应优先选用最先进的,能反映专业前沿信息的高职高专教材.任课教师还应提出与教材配套的参考书目,确定或编写有利于学生掌握所学知识的习题,思考题或讨论题,指导学生自学.

   (三)授课计划

   授课计划是教师学期授课进度的基本规划和安排.每门课程的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均应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编制和上交授课计划,严禁无计划上课.授课计划的审批手续是:

   任课教师编制授课计划→教研室审核→系部审批→教务处备案.

   授课计划是检查教学进度的主要依据,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教学内容时,应按上述审批手续*.

   两名以上的教师上同一门课程时,若教学大纲相同,学期授课时数也相同,可以使用同一份授课计划,但必须共同编制,人手一份并严格执行.

   教师在编制授课计划时应统一使用《学院授课计划表》.

   授课计划中的"周次"填写顺序周次:"授课章节及其主要内容(含实践教学,复习测验)"应按2课时或一个实习项目(但最多不超过6课时)为一个单元填写,内容除章节名称外,还应包括主要内容(含实践教学,复习测验).

   (四)教案

   教案是任课教师在授课前对一次课的总体安排,应根据授课计划的安排,按照课堂教学2节课,实验实习1个项目(最多不超过6节课)为一个单元填写.

   教案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授课班级及日期;授课形式(理论课,讨论课,辅导课,习题课,实验课,实习课等);每次课的教学目的(目标)和要求;讲授内容提要,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增加和删节内容;教学环节时间分配;根据本次课内容及特点所采用的教学方法和实施步骤;教具,图表,投影,录像,录音,多媒体辅助教学等教学设备,资源的配合使用;课外学习指导和作业;检查教学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要求;课后体会等.

   任课教师应统一使用学院文印中心印制教师资料填写教案,严禁无教案上课.任课教师教案是教学进度检查或抽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在进行期中,期末教学检查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所任专业课程教案.学期末应将教案上交教研室存档.

   (五)教学记分册

   教学记分册主要用于记录学生的出勤情况以及平时成绩(包括作业,课堂提问,平时测验,期中测验等)和实验实习成绩.任课教师应事先将任课班级的学生名单填入记分册,每次上课时须随身携带,随时记录.

   每次作业(含实验实习报告)或测验试卷批改后,应及时将评分填入记分册.期中教学检查时,任课教师应向教研组提交该记录册;学期结束时,应将记分册上交教研室存档.??

   (六)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的执行情况记录,包括课程名称,教学内容,出勤情况,上课情况,作业等实际执行情况.

   教学日志按课程和授课对象(教学班)记录,由任课教师在完成每次课程教学后按教学执行的实际情况填写.课程名称及教学内容应包括课程名称以及讲授的章,节内容;出勤情况应注明出勤人数,缺勤姓名;上课情况依据学生上课纪律情况,如实记载;作业应注明作业形式(如习题,实践,自学)和作业内容.

   系部每月检查教学日志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重点是班级课堂纪律,教学进度和作业布置情况.检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任务完成.

   学期结束时各系部组织对教学日志全面检查,检查结果作为班级和教师完成教学任务的依据,并由系部存档.

   二,备课

   备课中任课教师应认真研究教学计划,明确本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平行课程和后续课程之间的衔接关系;认真钻研教材,掌握教科书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同时大量阅读参考文献资料;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要求,抓住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明确各章节和单元的教学目的,要求,分清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注意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尤其应注重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具体地说,备课就是要做到备学生,备教材,备方法,备作业,备社会和备现场.

   (一)备学生 教师应先了解所教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以便做到因材施教.

   (二)备教材 教师备课不仅要掌握本次课的教学内容,而且要能"纵观全局".应知道该节课在本课程中的地位,作用,学生应掌握的能力,应如何考核,该节课运用了先修知识,能力以及对后修知识和能力的作用等.

   (三)备方法 教师在备课时,要根据所授内容认真研究和选择切合实际的教学方法,活化自己的教学艺术.

   (四)备作业 教师在备课时应精心选择作业或练习题,思考题等供学生进行练习和思考,以巩固所学内容.计算性较强的课程可以设置必要的习题课,理论性与应用性课程应安排一定的讨论课.习题课与讨论课在教学大纲中均应有相应的规定,并纳入计划,明确要求.

   (五)备社会 职业教育必须紧贴社会,教师必须深入生产现场,了解社会经济发展的趋势及毕业生岗位所需求的知识和能力,及时掌握社会新知识,新科学,新技术和新工艺,正确传授与本专业有关的成熟技术,规范.

   (六)备现场 对于实验,实训,现场教学等实践性教学环节,课前教师还应对现场进行充分的准备并亲自试做,认真分析试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教师备课时,应在查阅大量参考资料及文献的基础上,对教学内容进行认真的归纳和整理,形成自己的教案,讲稿.教案,讲稿应不断充实和完善,及时吸收先进,成熟的科技,生产和管理等方面的成果,不断丰富教学内容.

   三,课堂教学

   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举止文明;中文讲授要用普通话,表达要清晰流畅;书写规范,板书清楚工整.

   在任教课程的始业课上,教师要简明扼要地介绍本课程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详细说明课外作业,平时测验,期中和期末考试,实践教学等在总分中所占的比重等;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向学生提出学习要求,并对学生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要向学生介绍和推荐主要的参考资料,鼓励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

   教师讲课要全面把握课的深广度和教学内容的重点,难点;要因材施教,研究和改进教学方法,注重运用和推广现代化教学手段;要理论联系实际,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更要重视学生能力培养,尤其是学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培养;要重视讲课效果的信息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式,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要结合所授内容有目的地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以实现教书育人的功能.

   教师上课要对学生进行考勤.维护课堂秩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对情节严重的课堂违纪事件,应于课后向所属系部反映.学生无故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课程教学时数1/3者,教师有权取消其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四,作业与批改

   任课教师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布置必要的课外作业.作业内容既要密切联系课堂教学内容,又要有利于加强学生思考,有利于培养学生正确的思想方法,有利于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文科类课程教师应为学生开列必读书目,在教师指导下开展"读,写,议"活动.

   教师要按时批改作业,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并对其完成作业数量和质量作书面记录,按一定比例作为平时成绩的一部分计入学生课程总评成绩内.学生作业原则上应全部批改.

   五,课后辅导与答疑

   辅导答疑着重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的疑难问题,启发学生思考,改进学习方法,帮助教师及时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辅导可采取集中辅导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但以个别辅导为主;尤其应对基础较差,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重点辅导帮助.期末考试的课程,任课教师须在考前安排2—4课时进行集中答疑.

   六,实验实训

   (一)实验

   实验教学是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实验技能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应有完整的实验大纲;附在理论课中的实验章节,应编有相对独立的实验大纲.任课教师应严格按实验大纲进行实验,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实验教学中应选用适当的实验教材或编写实验指导书.

   指导教师应认真准备实验并亲自试做.上课前指导教师应注意检查实验仪器设备的完好状况和器材药品的有效性,并注意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教育.

   在实验过程中,教师必须在场巡视指导,严格要求,加强检查,及时纠正学生的不正确操作,解答出现的实验现象和疑难问题,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以及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统计,数据处理,结果分析等的能力.教师应要求学生认真撰写实验报告,逐一批改报告,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重做.对无故未做实验数达1/4以上的学生,教师有权取消其实验课程的考核资格,该课程以零分计.

   指导教师要重视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加强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验动手能力培养,积极开设一些综合型,设计型,开放型,研究型的实验,使学生的实验技能得到全面系统的培养.

   (二)实训

   实训是促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获得实际生产知识和管理知识,锻炼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教师应根据学科特点认真制订实训大纲,并根据教学计划,实训大纲的要求编写出实训指导书,对实训的目的,内容,时间安排,注意事项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期初,实训指导教师应填写实训计划表,在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后报系实训科安排实训事宜.

   实训前,指导教师应了解和熟悉学生与实训单位(现场)两方面的情况,作好必要的准备;实训开始时,指导教师应向学生介绍实习目的,内容,步骤,方法等,进行必要的演示,同时应向学生提出纪律要求,并进行安全教育.实训中要加强指导,及时解答学生遇到的疑难问题.随班指导实训的教师不得随便离开实训场所.实训中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所属系汇报.

   实训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在实训过程中的实际表现和实训作业完成的情况,结合实训单位对学生实训工作的评价,做好实训成绩考核与评定工作.实训成绩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新实训,直至考核合格.

   实训活动结束后,实训指导教师要向系提交实训总结报告.

   七,课程考核

   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学生方能取得该课程学分.

   (一)考核方式

   课程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类,考试原则上采用闭卷方式,由学院或系部统一安排;考查可采用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论文,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实验考核等方式进行,由任课教师在课内安排.

   (二)考核时间

   考试课程一般安排在校历中的最后一周,由教务处统一安排进行.考试课程的任课教师应于学期结束前一周结束课程,并妥善安排学生进行复习迎考.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120分钟.考查课程的考核时间方式由任课教师自行决定.原则上单班课应安排在课内时间进行;有2个以上平行班级或合班时应统一试卷并安排在统一时间考核.

   (三)命题

   考查课程的试卷由任课教师于考核前一周完成,经教研室审核,由系主任审批后使用.

   考试课程的试卷应于考试前四周完成命题工作.凡是有试题(卷)库的课程,应在试题(卷)库中抽取试卷;没有试题(卷)库的课程,由教研室组织相关教师认真讨论,统一命题;只有一人上课的专业课,可以由教师本人命题,但教研室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无论是考查还是考试,一律命制A,B两份试卷,并附相应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时应掌握试卷的难度,深度,广度,优秀率和不及格率一般不应超过20%;试卷的总题数一般控制在35—45题;试卷打印的格式见《咸宁职业技术学院考试试卷标准格式》.任课教师将试卷,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呈送教研室审核,系主任审批制卷.

   教师按照安排的时间和场次监考,不得私自调换监考班级或场次;因故不能参加监考的教师,应提前一天向系部请假.监考教师须在考前15-30分钟,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教师应自觉遵守《监考工作规范》,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每场考试结束后及时将试卷及"考场情况登记表"送交有关系部或教务处(院统考课程),如有考场违纪现象,应将违纪考生的试卷,违纪证明材料一并交系教务科.

   (五)阅卷

   每场考试结束后,教研组应及时到课程所属系教务科领取试卷,并及时评阅试卷.凡两名以上教师讲授同一课程的考试试卷,阅卷工作硬实行流水作业.

   教师阅卷时一律使用红笔,并直接在每道题上打"√"或"×"(每道题均应有对错标志),答错的题还应写出扣除的分数.每一大题的得分均应填入试卷"得分栏"中,并准确计算出总分.评阅试卷时,任课教师必须做到,严格执行评分标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加分,论文范文.

   (六)成绩评定,登记及上报

   考试(查)课程实行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

   课程的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期中考试,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出勤等)和期末考试成绩按4:6评定,实训成绩按各个实训项目考核成绩综合评定.课程大纲规定的技能考核项目有一项不合格者,实训成绩就不能合格,必须在通过补考后才能记录实训成绩.课程成绩应呈正态分布,原则上优秀率(85分以上)不超过20%,不及格率(60分以下)应低于20%.

   任课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平时成绩和实训成绩登记在《教学记分册》上,并按规定综合评定和记录课程成绩.任课教师需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上传成绩.

   八,毕业设计(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和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环节.指导学生顺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是每一位任课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的重要职责.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立足于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结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研究的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指导教师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各方面准备,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及要求及时编写出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任务书经各系批准后在学生进入毕业环节前1个月下达给学生.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

   2007年3月26日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第二条 委员由直接从事教学工作,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和熟悉教学工作,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院长聘任,每届任期两年.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职责是:

   1,讨论,审议学院教学工作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重大教学改革措施;

   2,讨论,审议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教学改革方案,专业建设方案,课程建设方案,教材建设方案,实验室建设方案等重要文件;

   3,组织对系教学工作和管理目标的考核和评估;

   4,制定和修订学院教学奖(教坛新秀,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的评选标准和办法,评审院级教学奖,推荐院级以上属于教学业务方面表彰的人才.

   5, 审定学院教科研课题立项,结题评议和教科研成果评定,审议推荐院外科研课题立项和科研成果申报.

   6,评审教材和学术专着出版资助计划.指导学术交流活动和学术刊物的编审工作.

   7,审议学院重大教学设备采购,教材采购等;

   8,受院长委托,审议,审定其他有关教学工作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五条 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设在教务处.

   第六条 教学委员会以委员会会议为主要运行方式,审议通过或批准有关事项时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议决制或表决制.

   第七条 召开全体会议时,超过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为有效会议.表决论文范文时每

   位委员各有一票权力,与会委员过半数同意的表决结果为批准或通过.

   附 则

   第八条 本章程于2017年3月经院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开始实行.

   本章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二○一0年二月二十八日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和课程建设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我院的专业建设,进一步规范我院的专业建设行为,根据《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院专业建设委员会隶属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院教学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负责学校中长期专业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

   2,负责新申报专业的论证和报批.

   3,负责学院重点建设专业,特色专业的论证和报批.

   4,负责学院专业教学改革方案的论证和报批;

   5,负责专业带头人的审核和报批工作.

   第四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并热心于专业建设工作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担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 1 人.

   第五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委员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任.委员需要变动时,须报请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为不定期召开会议.教务处负责会议的相关事务工作.

   第七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时,超过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为有效会议.表决论文范文时每位委员各有一票权力,与会委员过半数同意的表决结果为批准或通过.

   第八条 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或方案由教务处负责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二0一0年四月十八日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更好地加强我院的实践教学工作,提高学生培养质量,打造专业特色,根据《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工作条例》特成立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实践教学方面的研究,规划,咨询和业务指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1,依据国家对高校实践教学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我院实践教学及设备管理的规划,并提出具体实施建议.

   2,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研究和决定学院实验(实训)师资队伍建设.

   3,指导学院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开展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 监督检查教学及设备管理工作.

   4,监督,指导全院实践教学工作的执行情况,对完善学院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建议并参与决策;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5,审议学院实训中心,实验(实训)室的规划,建设和调整,实验(实训)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创新以及技能比武等有关业务工作.

   6,督促学院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规范教学仪器设备的验收,建帐,建卡及有关档案管理.

   第四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并热心于实践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担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人,委员若干人,秘书 1 人.

   第五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教务处负责会议的相关事务及工作.

   第六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时,超过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为有效会议.表决论文范文时每位委员各有一票权力,与会委员过半数同意的表决结果为批准或通过.

   第七条 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或方案由教务处负责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八条 校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实践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任.委员需要变动时,须报请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材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设立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 第二条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教材建设方面的研究,规划,咨询和业务指导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负责学院课程建设规划的论证和审定,课程建设的各类规章制度.

   2,负责学院各级各类精品课程的立项评审和验收.

   3,贯彻落实国家教材工作的方针,政策; 4,制订教材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5,审定全院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6,组织开展我院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组织院级教材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和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教材,精品教材的申报,推荐工作; 7,组织全院教材出版的评审,推荐工作; 8,评选优秀教材和讲义,推荐参加省和国家优秀教材评奖; 9,指导各系部的教材建设工作,组织院内教材评估和经验交流; 10,对教材的选用,发行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组织年度教材招标工作. 第四条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由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并热心于教材工作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担任;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1-2人,委员若干人,秘书 1 人. 第五条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委员由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聘任.委员需要变动时,须报请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方式为不定期召开会议.教务处图书教材室为其日常工作机构,负责会议的相关事务工作.

   第七条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时,超过三分之二委员出席为有效会议.表决论文范文时每位委员各有一票权力,与会委员过半数同意的表决结果为批准或通过.

   第八条 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或方案由教务处负责报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通过.

   第九条 本暂行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

   关于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2017年修订)

   随着学院办学层次的提升和办学规模的扩大,现有师资与办学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师资数量,结构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学院发展的主要瓶颈.为使师资队伍建设规划真正落到实处,切实推进学院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就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领导

   1,师资问题是推进学院教学内涵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院上下要充分认识到师资问题的急迫性和师资队伍建设任务的艰巨性,力争通过三年左右时间,使学院的师资队伍结构有进一步改善.

   2,为保证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能落到实处,成立学院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办公室,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领导.师资队伍建设领导办公室下设有日常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小组设在组织人事处,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具体的日常性工作.

   二,启动"教授(副教授)"工程,推进高层次人才建设

   3,严格按照学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分年度引进计划,加大引进力.

   4,由组织人事处牵头,教务处及各系配合,对近三年有高校教师系列副高以上评审机会的教师进行认真梳理,为每一位教师明确目标,下达任务,教务处负责跟踪落实,逐步落实原中专系列的高级职称转为高校相应职称.

   5,采取高职称奖励制度.从2017年开始,凡在岗教师获得高校系列副高以上职称,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学院每年年终一次性给予津贴,其中副高职称5000元,获得正高职称10000元.

   三,启动"双师(硕士)工程",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6,积极鼓励在职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学历进修或在职攻读学位.四十周岁以下的在职教师要求五年内取得对口专业的硕士学位.四十周岁以下实验实习系列教师原则上要求达到本科学历.教师参加学历进修论文范文,按《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核报.

   7,从2017年起,引进教师的原则上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或本科学历及以上的副高级及以上人员,特殊专业的可适当放宽要求.

   8,建立专业教师赴企业实习制度.各系(部)在安排教学任务时,要统筹考虑教师的顶岗实习或进修时间.专任的专业教师要以二年为一个周期,保证二年中有二个月赴企业顶岗实习或二年中累计参加业务进修时间不少于二个月.达不到要求的,以二年为期限,扣发第二年年终绩效工资的30%.教师利用寒暑假赴企业见习或顶岗实习的,除差旅费外学院每天补贴20—50元.寒暑假以外教师赴企业顶岗实习或业务进修期间的绩效考核参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管理办法》执行.

   9,各系(部)要广泛联系,物色与本专业对口的企业专家来校担任*教师,争取通过三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建立起一批符合要求的*教师队伍.在薪酬计算上,*教师薪酬可高于一般外聘教师.

   10,鼓励专业教师参加企业应用研究,参与研究或成果被企业使用且效益良好的,遵照《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四,启动"名师工程",引领教师岗位成长

   11,推行"青年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活动,每二年进行一次,对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在职称晋升,教师评优时作为优先考虑对象.

   12,继续开展教师年度评优活动,由教务处和组织人事处共同制定教师评优办法.

   五,完善考核机制,梳理教师发展通道

   13,梳理高校教师发展通道,构建管理,教师,实验,工程系列,鼓励教师根据学院需要及自身特长明确定位;2017年5月份前由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协同,在原有教师个人发展规划基础上根据学院发展要求完善个人职业发展规划.

   14,修订教师考核机制,打破单纯凭教师工作量计算教师绩效的考核办法.对教师进行考核时需考虑以下几点,一是把教师科研工作量,参与指导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赴企业顶岗实习等纳入到教师工作量计算范畴;二是按专业实际需求构建由专业带头人,课程主讲教师,实习实训教师等组成的专业师资梯队,逐步推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的教师聘任机制;三是进一步明确各教师岗位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标准.

   15,教学职能部门要营造氛围,搭建平台,大兴教学研究之风.学院每学期要组织面向全体教师,围绕课堂教学,举办至少一次研讨的活,通过研讨,真正把教学转型落实到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师的课堂教学行为上,渗透到学生的能力培养中;各系(部)要加强与兄弟院校对应专业的横向联系,保证每学期教师外出交流次数不少于一次,通过交流学习,拓宽教师视野,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业务水平.

   关于加强和改进我院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7-2020年)》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鄂教思政〔2017〕7号?)精神,大力推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促进全院教职员工以德修身,以德治教,以德育人,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的高校教师队伍,推动学院教育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职业教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迫切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依法治教与以德治校相结合的重要内容."学高为师,德高为范","学为师之骨,德为师之魂".教师不仅是知识的传播者,智慧的启迪者,更是精神的熏陶者,人格的影响者,美德的体现者.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学校德育工作状况和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仅关系到教师自身的修养,而且关系到全社会的道德发展,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我们要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论文范文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先决条件,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抓紧,抓实,抓好. ??? 长期以来,学院一直重视师德师风建设,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学院广大教职员工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教师职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不断增强,以良好的师德师风培育了一批又一批合格的专门人才,得到了广泛的肯定,也赢得了学生的信任和社会的尊重. ???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市场经济条件和开放环境下,师德师风建设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新挑战.师德师风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教职工思想政治观念淡薄,对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学习不够;有的教职工事业心责任心不强,对学生漠不关心;有的教职工不安心本职工作,对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精力投入不足,轻校内课堂教学,重校外第二职业;有的教职工缺乏进取精神,不注重获取新的知识,不钻研业务,不求上进,得过且过,工作敷衍;有的教师学术道德修养不够,心态浮躁,治学不严谨,学术功利化倾向严重;有的教师整体协作精神不强,文人相轻的现象时有发生,缺乏相互尊重,取长补短的精神风貌;有的教职工过于计较个人得失,工作讨价还价,缺乏奉献精神.虽然这些现象只存在于少数或个别教职员工上,但有损于人民教师的崇高形象,影响着青年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论文范文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引领,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自觉践行湖北高校教师"十倡导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见附件),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优化制度环境,弘扬高尚师德,力行师德规范,强化师德教育,不断提高师德师风水平,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做出新贡献.

   (二)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的基本要求

   1.立场坚定,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论文范文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自觉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质量观,全面履行教师职责;在教育教学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国家利益,促进民族团结;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增强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

   2.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地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遵守教学纪律,按质按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认真解答学生提出的问题;严格执行考试制度和纪律,命题,评卷认真负责,成绩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水平;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优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艺术,教学能力和教学质量.

   3.关爱学生,立德论文范文.牢固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思想,全面关心学生成长,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以真情,真心,真诚教育学生,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严格要求学生,积极帮助解决学生遇到的学习生活问题和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用高尚师德影响学生, 用精湛师能感染学生,用温暖情怀关爱学生, 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的人.

   4.为人师表,淡泊名利.坚守高尚情操,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作风严谨正派,仪表端庄大方;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注意与学生的交往方式,与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廉洁奉公,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索取或变相索取学生或学生家长的财物;不利用学术资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向学生强制推销与自身利益相关的书刊,资料等;维护团结,加强协作,不制造,散布,传播有损他人名誉的言论.

   5.严谨治学,终身学习.追求真理,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书育人的能力;坚持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学风,克服学术浮躁;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合法权益,杜绝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在评审,鉴定,验收和评奖等活动中,坚持客观公平的原则,维护学术评价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三,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工作原则 ??? (一)宣传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学习教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师德师风教育同教职工政治学习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广大教职工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为师德师风建设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订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师德师风建设的评估制度与奖惩制度,保证师德师风建设的科学化,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要把宣传学习和教育活动贯彻到学院办学的各个环节中去,通过深入有效的宣传教育,使广大教职工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 (二)师德师风建设与学院各项创建工作相结合.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各系部处室及广大教师的共同努力.要从理论上引导教职员工正确认识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性,并把师德师风建设融入学院各项建设工作之中,通过争创文明单位,"争先创优",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增强广大教职员工全面育人的自觉性.???

   (三)表彰先进与批评教育相结合.依法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不良风气要批评教育,对违纪违章行为要照章处理.要将师德师风建设的成效与职称评定以及年度工作考评,评优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时大力宣传和表彰师德师风建设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那些思想道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师生中有良好声誉的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自觉加强思想建设,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积极营造师德师风良好校园氛围.

   四,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的具体做法

   (一)各系部要按照学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师德师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科学有效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监督评估体系,形成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各系部制定的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考核评估制度,为师德师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做到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方案可行,措施具体.要紧密围绕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考核评估制度,召开教师动员大会,宣讲制度内容,明确要求,统一思想认识,使广大教师积极参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

   (二)各系部充分发挥学校宣传舆论阵地作用,通过校园网络,广播电台和宣传橱窗等宣传媒体,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身边的师德师风典型,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每年9月是师德师风建设月,各系部应结合自己工作特点,集中开展师德师风宣传教育月活动;充分利用我省高校师生英雄群体辈出,模范典型不断涌现的宣传教育资源优势,广泛宣传师德典型的模范事迹,并积极发现和大力培育新的师德典型,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教务处成立师德师风考核小组,制定师德师风建设具体实施细则,健全师德师风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形成教学督导听课,学生评价教师,教师之间互评的工作机制.要建立考评机制,完善教职工岗位职责,建立师德师风评价指标体系,成立师德师风考评机构,将评价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的内容.

   (四)人事处将师德师风建设与年度考核,职称评定,教师聘任等工作联系起来,把思想政治素质,思想道德品质作为教师业绩评定及其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积极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师德师风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法依规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

   (五)党委办公室将师德师风建设与各项评优工作联系起来.将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十佳教师评选,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个人等评选工作的重要依据,在适当的时候,举行全院"师德标兵"或"学生满意的教师"评比表彰活动.对违反我省"十禁止"师德行为规范的,五年之内,在十佳教师评选,人才遴选等各级各类表彰奖励中实行"一票否决";造成不良影响的,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行政职务晋升中实行"一票否决".

   (六)各单位要大力弘扬"十倡导"的师德行为规范,学院决定定期开展师德师风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活动,定期在全院表彰一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大力宣传和表彰奖励那些思想道德高尚,治学严谨,作风正派,在师生中有良好声誉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树师德,铸师魂,正师风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激励广大教职工自觉加强思想建设,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真正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

   五,切实加强对师德师风建设的领导

   为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的"一把手"都要切实承担起教职员工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起院党委统一领导,各系部处室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格局,根据《教师法》,《高等教育法》,《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的要求,不断加强和改进教师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各系部负责人要亲自抓教师队伍建设,共同承担起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领导责任.

   师德师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贯穿于学校工作的各个方面,贯穿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的各个环节.各单位要抓好师德师风建设的常规性工作,使师德建设成为一项常抓不懈,常抓常新的工作.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努力增强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师德师风建设应与教学,科研工作,学生工作,党团工作,社会实践活动等融为一体,使师德师风建设同广大教师的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紧密结合起来,同广大干部职工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同实现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积极性,使师德师风建设成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咸职院〔2017〕45号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加快建设一支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强,师德高尚,师风过硬,能适应高技能人才培养要求的高素质"双师型"师资队伍,根据院党委会的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1. 按照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推广及社会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选拔.

   2. 高标准,严要求地公开选拔.

   3. 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

   4. 重在培养,动态管理,定期选拔.

   二,选拔条件

   1. 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敬业爱岗,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 专业对口,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能承担较重的工作任务,并且具有高教系列副高及以上职称.

   3. 具有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信息.能够准确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对本专业的某些领域有较深的研究.

   4. 能主持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或主要教材等专业教学文件资料的编写工作.

   5. 能独立,系统地讲授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教学效果好,在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中得到一致好评.专业课程教龄5年以上.

   6. 高职教育理念先进,能积极开展工学结合,校企合作;实践技能过硬,创新能力强;符合双师素质条件.具有组织专业教师进行教改,实施职业技能实训操作,从事科研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7. 治学严谨,学术水平较高,主持校级以上科研课题2项或省级科研项目1项,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过教研论文8篇以上.

   三,选拔的范围和名额

   1.在全校教师中选拔.

   2. 原则上每个已批准开设并已招生的专业选拔一名专业带头人.

   3."专业目录"外的思政课等公共课程,根据学科建设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审批后,以教研室为单位可选拔一名专业带头人.

   四,选拔的组织领导

   1. 系成立选拔推荐小组.由系主任,系副主任以及教研室主任等组成.

   2. 学校成立选拔评审组.由校领导,院专业建设和改革指导委员会以及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1. 个人申报与教研室推荐.由教师本人根据自身条件,向所在教研室进行书面申报,并附相关教学,科研等佐证材料,教研室负责具体推荐.

   2. 系测评考核.系部先组织相关教研室或全体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进行论文范文测评,根据测评,考核结果确定的候选人在本系公示三天后,将其名单连同相关材料一起报教务处.

   3. 学校审定.学校对各系报送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经院专业建设和改革指导委员会批准,确定正式人选.

   六,对专业带头人的培养与管理

   (一)培养

   1. 学校将对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植,优先安排他们外出进修学习,参加学术研讨与交流.优先支持他们从事服务社会活动,申报科研课题,编写教材和晋升职称,在津贴分配等方面予以倾斜.

   2. 学校给予专业带头人一定的专业建设经费和教改自主权,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使他们在专业建设和改革中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

   3. 今后系主任,教学副主任优先在专业带头人中选任.

   4. 学院设立专业带头人专项技术岗位津贴,标准为200元/月.

   (二)管理

   1. 明确并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1) 负责本专业整体建设规划.

   (2) 主持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教材编写工作.

   (3) 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

   (4) 负责本专业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5) 负责本专业师资队伍培养工作.

   (6) 负责本专业试题库的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

   (7)与专业建设有关的其他事项.

   2.每年必须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中发表教研论文1篇以上.每届任期内至少主持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个,并从事服务经济社会的横向项目1项.

   3.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为一个聘期,聘期结束后进行新一轮选拔;学校每年年终进行一次检查考核,结合三年一轮选拔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名不副实,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者可以提前解聘.

   七,附则

   (一)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新一轮的专业带头人选拔按本办法执行,原《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教学科研骨干选拔办法》)(咸职院发〔2005〕32号)文件自行废止.

   (二)《关于聘任专业带头人,教学与科研骨干的决定》(咸职院发〔2006〕28号文件)公布的我院首届专业带头人,在本办法颁布后,聘期结束前,仍在岗且经系部,学院考核合格的,参照本办法执行;不在岗或考核不合格的,不能享受岗位津贴.

   (三)本办法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

   申 报 表

   申 请 人:

   申报专业(教研室):

   推荐部门:

   填表时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出生年月 性别 单位 政治面貌 民族 最终学历,学位 专业 毕业

   院校 毕业

   时间 专业技术职务及任职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任教专业

   及

   主讲课程 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

   二.申请人近五年主要教学工作情况

   学年度 任教课程 授课班级 完成课时 教学综合

   评价结果

   备注 教学工作主要成绩:

   三.申请人近五年参加专业建设工作情况

   (含近期专业建设,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指导课程改革与建设,举行公开课及示范课,对青年教师培养等情况)

   四.申请人近五年专业论文,教材的公开发表情况

   序号 论文,教材名称 作者

   排序 刊物名称或出版社 发表,出版时间 刊物

   级别

   五.申请人近五年参加科研项目研究,社会实践活动及获奖情况(立项时间,项目名称,编号,批准单位,授奖单位等)

  

   六.所在教研室推荐意见

   所在教研室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七.系推荐意见

   系推荐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八,教务处审查意见

   教务处审查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九.学院教学委员会意见

   专业建设与改革指导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十.学校审批意见

   学校审批意见:

   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全面提高学院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切实提高学院教师的教学科研水平及教学技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和教师职业,治学严谨,责任心强,作风踏实,为人师表,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奉献精神,愿意为学院的发展尽职尽力,各方面表现突出.

   2,具有三年以上高校教龄, 45周岁以下的学院专任教师.

   3,具有中级(讲师)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专业基础扎实,教学科研能力强,能独立地承担1门以上专业理论课程或实践课程的教学工作.

   4,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对本专业学科的发展或学院的教学科研工作提出独特的见解和构想.

   (二)业绩条件

   1,文科类教师以第一作者发表教研论文3篇以上,理工类教师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2篇以上.

   2,主持或参与校级以上科研课题,精品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效果好,教改成绩显着.

   (三)获得市,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院引进的优秀人才(高职称,高学历或学院紧缺专业的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中青年教师向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评选审批表》见附件.

   2,系(部)推荐.各系(部)根据参加选拔的中青年教师的思想素质,业绩情况进行综合评定,择优推荐.

   3,组织人事处,教务处初审.组织人事处,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部)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候选人名单及材料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

   4,学院审批.由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候选人材料进行认真的评议,审核并公示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老师名单交由组织人事处存档备案.

   三,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

   1,确定为培养对象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与各系(部)及教师本人三方共同协商,指定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作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导师,负责指导中青年骨干教师教学,科研工作,帮助中青年骨干教师提高教学科研能力.

   2,根据专业对口及学以致用原则,有计划的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到示范院校,骨干院校进修,或进入相关企业进行顶岗实践.

   3,鼓励中青年骨干教师积极申报各类科研课题,开展顶岗实践活动.

   4,学院每年补助中青年骨干教师图书资料费500元(凭购书论文范文报销),经批准,可放宽其图书借阅的册数及时间的限制.

   5,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校外省级以上或国家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凭论文范文报销其版面费的50%,但总数不超过3000元.

   6,经过学院领导的审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可以优先使用学院的仪器设备及其他教学设施,仪器设备的使用,按各实验室管理规定执行.

   四,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考核

   1,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三年一聘制.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学院,教务处,系(部)论文范文管理,逐级负责.

   2,中青年骨干教师必须制定个人三年的科研及业务提高计划,并送交教务处备案.

   3,聘期内每年必须向所在系(部)提交一份教学科研工作的总结报告及有关材料,并提出下年度的教学科研工作设想,以供学院主管部门检查和指导.以上材料由系(部)主任审阅并签署意见后转送教务处,作为教师个人业务档案保存.

   4,任期内必须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论文3篇;参与学院精品课程建设或教改课题研究.

   5,对中青年骨干教师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出现重大教学事故;

   (2)受行政记过或党纪处分;

   (3)年终业务考核不称职者.

   被取消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的教师,原则上两年内不得再申请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不分派指标,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竞争机制,严格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骨干教师评选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职务 学 历 学 位 教师所在系(部) 行政职务 教学,科研,成果简介:(对照条件如实填写)

  

   近三年教学

   质量考核等级

   年 年 年 系(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教务处(产学研工作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组织人事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学院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公章)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优秀教师","十佳教师"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激励广大教师从事教育教学的积极性,不断推进学院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教学积极性,激发教师对教学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鼓励教师在教学岗位中做出优异成绩,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优秀教师的评选对象为全校在职教师,"十佳教师"的评选对象来自当年被评选的优秀教师.

   二,评选名额

   优秀教师人选不超过教师总数的10%,"十佳教师"为10名.

   三,评选时间

   评选活动每年组织一次.五月份进行初选,六月份公示入选教师名单,九月份教师节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论文范文的领导,爱国爱校,遵纪守法,服从领导,为人正派,处事公道.

   2.忠诚教育事业,积极承担并圆满完成学院分配的各项教学任务,有奉献精神,近两年学院年度考核为"优秀".

   3.熟悉教学方法,业务能力强,无教学事故,教学质量高,深受学生欢迎,年度两学期学生评教满率在80%以上,教学质量综合评估为优秀.

   4.完成或超额完成学意院规定的常规教学工作量,在"备,教,批,考"及实践指导等各教学环节中工作规范,资料完整,成绩突出.

   5.评选学年度内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参与院级或市级科研立项课题;或主编,参编教材一部.

   6.参与教学竞赛或教改活动,获得院级以上(含院级)名次或奖励.

   (二)"十佳教师"评选条件

   在符合优秀教师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长期从事课堂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工作.

   2.积极参与主讲课程及教材的建设与改革,并引入先进的教学理念与教学方法,在教学中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3.评选学年度内或参与省级,国家级科研立项课题,以第一主持人身份主持院级或市级科研立项课题;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或主编,参编教材两部以上.

   4.参与教学竞赛或教改活动,获得市级以上(含市级)名次或奖励.

   五,评选要求

   (一)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各系(部)要根据学院下达的推荐名额和规定的评选条件择优推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教师","十佳教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者;

   2.评选学年度内出现过教学事故者;

   3.评选学年度内出现过旷工行为者;

   4.评选学年度内累计病,事假达15天以上者;

   5.其他违纪行为者.

   六,评选程序

   (一)教师自荐.各系(部)组织教师学习本评选办法,教师根据自身条件进行自我推荐,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十佳教师"候选人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十佳教师"申报表》.(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系(部)推荐优秀教师人选.各系(部)通过由教学督导员参与的集体听课,论文范文评议等程序后,推荐本系(部)的优秀教师人选,并在本单位公示三天后,将优秀教师人选名单连同听课评分表,申报表,个人工作总结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学院审查优秀教师推荐入选资格.由教务处会同组织人事处对各系(部)推荐的优秀教师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正式人选.

   (四)学院评选优秀教师和"十佳教师"候选人.由院领导,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及其他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评议组,对审查合格的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考核,先评选出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候选人,在被评选的优秀教师候选人中,评选出"十佳教师"候选人.

   (五)公示.优秀教师,"十佳教师"候选人在全校公示七天.

   (六)学院审批.公示的最终评选结果报请院长办公会审查批准.

   七,奖励办法

   (一)学院对被评选的教师分别授予"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十佳教师'"称号,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

   (二)学院将广泛宣传当选教师的先进事迹,促进学院教师提高教学水平.

   (三)学院将为当选教师提供外出进修,赴企业顶岗实践的机会.

   (四)当选教师的相关材料存入其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考核,晋升,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八,附则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教务处,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附件二: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十佳教师"申报表

   附件一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师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照片 籍贯 职称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 学历 学位 教龄 系(部) 岗位 近两年内承担教学情况

   主讲主干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教学时数 ? ? ? 实践课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教学时数 ? ? ? 指导教育实习,顶岗实习地点 实习年级 教学时数 ? ? ? 近两年内发表论文或参编教材情况 论文,教材名称 刊物(出版社)名称 发表时间 本人承担部分及字数(注明排名) ?

   ?

   ? ? 近两年内参加学术及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情况 (写明立项题目,级别,第几参加人) 近两年内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写明项目或成果题目,级别,第几参加人) 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 系(部)推荐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学

   效果

   评价 ??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评审小组意见

  

   评审小组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所有数据的统计年限皆为近两年. 2.此表请用A4纸打印.

   附件二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十佳教师"申报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面貌

   照片 籍贯 职称 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 学历 学位 教龄 系(部) 岗位 近两年内承担教学情况

   主讲主干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教学时数 ? ? ? 实践课课程名称 授课班级 教学时数 ? ? ? 指导教育实习,顶岗实习地点 实习年级 教学时数 ? ? ? 近两年内发表论文或参编教材情况 论文,教材名称 刊物(出版社)名称 发表时间 本人承担部分及字数(注明排名) ?

   ?

   ? ? 近两年内参加学术及教学研究课题立项情况 (写明立项题目,级别,第几参加人) 近两年内教改项目或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写明项目或成果题目,级别,第几参加人) 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 系(部)推荐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教学

   效果

   评价 ??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评审小组意见

  

   评审小组组长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审定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注:1.所有数据的统计年限皆为近两年. 2.此表请用A4纸打印.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教学团队是以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教学能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教师为主组成的教学业务组织.教学团队以系(部),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等为组织单位.教学团队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平台,承担着教学资源整合与配置,专业设置或调整,专业建设与发展,课程开发与实施,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与改革,社会培训服务等职能.教学团队应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广泛吸纳行业及企业专家,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参与,实行专*结合,亦可跨专业或跨学校形式组织等.

   第二条 教学团队建设旨在推进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老中青教师相结合,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加强青年教师和"双师素质"教师培养,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资源开发,提升教学团队整体教学水平,促进专业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同时,发挥优秀教学团队在学校及行业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第三条 教学团队建设原则:

   1.以办学目标为导向.教学团队建设应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能力为本位,以素质为核心",以培养高端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2.以优化结构为重点.教学团队建设,应优化年龄,学历,职称,知识和能力等结构,形成合理的梯队,保持团队成员相对稳定,分工明确.

   3.以团队精神为核心.教学团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团队精神是教学团队的核心要素和精神支柱.全体成员应有明确的共同发展目标,有风雨同舟,共同进退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

   4.团队与规模相适应.教学团队建设,要与办学规模相适应.依据生师比例,专*比例等规定,以及办学预期和优化结构要求,配齐,配足教学,实训一线教师,使教学团队与办学规模相匹配.

   5.以"双师"结构为特点.教学团队建设要以培养专,*教师"双师"结构为特色,优化团队"双师"结构.对专任教师应注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和测定,*教师应注重理论教学能力的培养和测定.

   6.发挥带头人作用.教学团队带头人应是掌握行业科技与生产发展动态的专业拔尖人才,具有专业与课程建设的改革创新能力,具备教学团队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团结全体成员规划并推进专业建设,实现专业办学目标和教学团队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建设目标,任务与职责

   第四条 各系(部)要制定教学团队建设发展规划,依据教学团队建设标准,通过引进和培养,加强教学团队建设,提升教学团队的教学与科研实力,确保教学团队的可持续发展.学院在"十二五"期间实施"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程",推动院级,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建设.学院计划在"十二五"期间建成15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并创造条件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团队.

   第五条 各系(部)要通过教学团队建设,形成创新工作机制,提升办学能力,进一步落实专业与课程建设任务,激发广大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的积极性,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提升学校凝聚力和向心力,巩固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成果,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同时,要通过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在省级和国家级的教学名师,精品课程,特色专业建设,以及教学成果等方面,有新的进展和突破.

   第六条 教学团队应切实履行如下职责:

   1.确立"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的职业教育理念,创新教育教学模式;

   2.加强调研,及时掌握行业及专业发展趋势,以先进的职教理念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提升专业办学能力;

   3.主动适应产业行业及用人单位对高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制(修)定实施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课程标准;

   4.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推进专业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手段,教学方法,教学管理和考核评价等改革并取得成效;

   5.以推进教科研结合为切入点,组织教师立项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6.严格按教学管理规范选用教材,组织教师编写校本教材,课件和实习指导书,推进专业教材建设;

   7.依据建设工学结合生产性实训基地的要求,推进校内外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基地的建设;

   8.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活动,参加有关职业技能大赛和行业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和鉴定;

   9.依据"双师"素质,教学名师和梯队建设要求,组织教师培训,进修,进一步提升教学团队的整体教育教学水平;

   10.依据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质量标准,加强对教学运行及质量的管理与监控,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11.树立良好教风,学风,严肃考试纪律,组织师生开展自律自查,评教评学活动;

   12.积极组织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精品课程,规划教材,教改课题,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以及教学成果奖等项目,提高教学团队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章 建设内容

   第七条 师德建设.以"敬业奉献,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德高为范,学高为师"为要求,提高教学团队成员的师德修养和学术水准,成为德艺双馨的优秀教学团队.

   第八条 人才培养.教学团队及其成员要通过校企合作桥梁和纽带,融合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推进学校教学与企业生产的结合,实现高端技能型人才的校企共育;要依据用人单位对专业人才的需求,对学生既管教又管导,既教书又育人,加强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确保学生道德素养,专业理论和职业技能的全面提高.特别要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合格的高端技能型人才.

   第九条 专业建设.教学团队要围绕专业办学理念,教育理论,教学设施,实训基地,仪器设备,专业图书,网络平台,教学文件,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专业文化,公共关系等内容,推进专业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专业培养人才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第十条 课程建设.教学团队要依据行业及企业科技与生产发展水平对高职人才的需求,不断调整专业课程及教学内容,科学构建专业课程体系.围绕课程结构,课程理论,实验实训,教学场景,教材课件,网络平台,教学方法,考核评价,课程管理,质量监控等内容,全面推进课程建设.

   第十一条 教育教学研究.教学团队要制定并实施教育教学研究规划,组织团队成员结合本职岗位实际,立项申报各级教学科研课题,开展教育教学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并把理论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运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二条 社会服务.依靠教学团队智力和技术优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组织教师广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术咨询,职业技能鉴定,科学试验,科技推广和产业开发等社会服务,为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申报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的条件:

   1.教学团队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设带头人1名;

   2.教学团队应具备较合理的年龄,职称,学历结构,其中副教授及以上职称者不少于1名,来自行业,企业的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不少于2名.教学团队成员必须从事高等职业教育工作满3年以上,创新意识强,教学效果好,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组织,管理能力.

   3.教学团队成员应参与院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并已结题;或获得院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4.教学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备高级职称和"双师"素质,长期致力于本团队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

   ②具有团结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

   ③主持过院级及以上教学科研课题,并已结题;

   ④获得过学院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主持院级精品课程建设.

   第十四条 申报管理办法.院级优秀教学团队以各系(部)为单位组织推荐,申报者需填写"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项目申报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立专家组进行评审,学院审核认定.

   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批准认定后第二年进行中期检查,第三年进行总结验收.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的日常管理由团队带头人负责,所在系(部)负责监督,管理.教学团队及其成员担任的课程教学及质量,实行教学团队整体负责制,课程教学安排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自主调配.

   第十五条 经费支持.获得院级优秀教学团队称号者,学院及系(部)应给予专项经费资助,用以支持优秀教学团队建设.资助经费采用分期拨付方式,项目批准认定后首期拨付三分之一,中期检查合格后再拨付三分之一,余额待项目验收合格后拨付.验收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再验收不合格者,则终止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建设评估.教学团队项目建设应接受学院专家组的检查,验收,评估.依据教学团队建设内容,以专业教学为核心,检查教学运行及其质量,主要检查教学团队建设目标与建设规划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教学团队优化结构,以老带新,提高整体教学能力的情况,以及推进课程改革与加强专业建设等情况.后期检查,要对前期检查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检查是否得到改进和提高.同时,要考察教学团队建设对提升学校办学能力的作用等内容.

   教学团队建设项目期满时,各系(部)及教学团队应按项目建设要求,提交《教学团队建设总结报告》,学院将对其建设中的标志性成果进行验收,做出实事求是的评估结论.

   第十七条 对批准的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学院将继续给予指导和支持,并积极向省,国家推荐创建高一层级优秀教学团队.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进修培养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我院教师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教学科研能力,进一步规范教师进修培养管理工作,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师进修培养的基本原则

   教师进修培养是为了使教师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而进行的继续教育.教师进修培养要贯彻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的方针,坚持按需培养,保证重点,校内外结合,在职为主,学用一致,注重实效和多种培养形式并重的原则.根据我院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原则上要求40岁以下的青年专职教师都应取得硕士学位.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取得本科学历和高校教师资格的教师,将调离高校教师岗位.

   二,教师进修培养的形式

   教师进修培养包括学历学位定向培养,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包括短期进修,做访问学者,岗前培训,短期业务培训等方式.

   三,教师进修培养的选派

   根据专业建设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在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开展教师进修培养的选派工作.教师进修培养的选派,应当在教师队伍建设进修培养计划内,经个人申请,单位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人事处审核,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学院统一派出.

   (一)学历学位定向培养

   1,学校有计划,有步聚地选派未取得硕士,博士学位在职教师攻读学历学位.各系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拟定培养规划和年度培养计划,报学校审定后执行.

   2,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和本人自愿的原则,本科生,硕士生在坚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情况下,可申请报考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报考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要求在40岁以下.

   3,考取统招统分研究生的人员,按服务期协议*校内有关手续后方可离校.

   4,教师报考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的,须经学校审定后*报考手续.未经学校审定擅自报考的,学校不予承认,并不予*有关手续.

   (二)岗位培训

   1,专业进修

   学校根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采取短期进修的方式,有计划地选派一批中青年骨干教师到国内外有关大学或有关企事业单位进修或顶岗培训,以更新,充实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提高专业技能.选派的对象为紧缺的专业教师,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教师.在我校从教3年以上,未脱产进修过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2,访问学者

   以专业建设为中心,选派具有一定学历和职称的骨干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院所做访问学者,以加快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学术骨干的培养.访问学者回校工作后,一般3年内不再派遣.

   3,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是教师上岗前的职业培训,是教师资格认定和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新分配来校的各类毕业生和由其他非教师岗位转入教育教学岗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校内教师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短期业务培训

   为了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造就"双师"素质教师,切实做到工学结合,学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教师到有关企事业单位进行脱产"顶岗"培训,校内根据工作需要和条件举行不定期的专业技能培训.

   四,教师进修培养的组织和管理

   1,教师进修培养工作在院领导的指导下,由教务处,人事处组织实施.教务处具体负责审核各系部年度进修培养计划以及检查各系部进修培养计划执行情况,人事处*选派教师进修培养的手续.进修培养教师学习期间的管理,由派出单位主管,人事处协管.各系部应具体负责教师进修培养计划的实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落实.

   2,各系部要根据专业发展及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拟定本单位教师进修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计划包括培养人数,培养方向,培养方式,经费预算等.在实施过程中,若报考武汉地区在职研究生,在不影响教学的前提下,经学校同意可适当放宽控制比例.每年7月之前,各系部将培养计划和拟参加进修培养人员名单送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拟定的教师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院教师进修年度计划,提交学校审定后执行.

   3,为保证进修培养计划的落实,对按计划已安排的进修培养任务,各单位一般不得取消.参加进修培养的教师,应服从本单位的进修培养计划及方式,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4,选派的定向硕士,博士研究生,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协议.其待遇,服务期按协议执行.派出进修培养的教师应按计划完成进修培养任务,并按期返校工作.若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学习任务,须事先向学校,接受进修培养的单位提出延长学习期限的申请,经同意后方可继续学习.未经同意擅自延长学习期限者,学校将停发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和校内津贴,并按协议追究责任.

   5,定向培养的硕士,博士毕业生服务期为6年;访问学者服务期为3年;在服务期内不得申请自费出国留学,调动或辞职;如违反协议,须按协议分别赔偿违约金5万元和8万元.

   五,教师进修培养的考核与待遇

   1,被选派进修培养一年或以上的人员在学习期间,每学期须向学校汇报一次学习,工作情况.每年年终,本人须填写《考核登记表》(附科研成果,学习小结以及所在学习单位的审核意见),学校根据其本年度完成学习,工作任务的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对无故不参加校内年度考核者,学校将按考核不合格对待.结,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及培养形式的要求提交结业成绩,考核鉴定或论文范文,学位证,业务档案.

   2,根据计划安排进修培养的人员,其在职进修培养期间的基本工资,住房,职务晋升和聘任均不受影响,津贴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对边工作边进修的在职学习人员,学校根据其在职学习期间完成教学工作量或工作任务的情况核发津贴.

   3,根据计划安排进修培养的人员,因个人原因(因病除外)终止学习的,应一次性退还学校所支付的培养费,津贴,教育补贴,交通和生活补助费,5年内不再安排外出进修培养.

   六,教师进修培养经费的使用

   教师进修培养经费主要用于教师在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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