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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毕业论文题目2021年

主题:担保人承担的责任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16

简介:大学硕士与本科选项承担毕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下载,关于免费教你怎么写选项承担方面论文范文。

选项承担论文范文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论文

目录

  1. 2.017年(法条串讲阶段)真题演练民法讲义
  2.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义务的,由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2.017年(法条串讲阶段)真题演练民法讲义

   一,乱项选择题.以下每个题目都有一个以上,四个以下选项是正确的.

   1. 出租车司机甲凌晨收班回家途中发现乙正在盗窃当地富商丙开办的商店,甲上前制止,乙以携带的凶器将甲刺成重伤.乙随后盗走丙商店中价值100万元的财物.甲因家境贫寒,无力承受昂贵的治疗论文范文,经医院抢救脱离危险后即出院在家养伤.丙感觉甲的行为并未对自己产生实质性的有益后果,从未探视过甲,亦未向甲提供任何资助.有媒体报道该事件后,引起了强烈社会反响,多数群众认为丙为富不仁,败坏社会风气.设若甲提起诉讼,请求有关人员对自己遭受的损害予以补偿,则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

   A.法院应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以德治国的方略为准绳,判决由丙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B.法院应以公平正义理念为依据,判决乙,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法院应维护法律的权威,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判决由乙承担赔偿责任,乙无力赔偿时,由丙适当补偿

   D.法院应从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出发,判决由乙承担赔偿责任,乙无力赔偿时,由丙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23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②根据社会主义法律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应有机统一,在法律有明确规定时,应以法律作为判决的依据,故A选项错误.③公平正义的要点是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其首要之点在于合法.故B选项错误.④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3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⑤尊重与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的基本原则,法院在判决案件时应防止"向一般条款逃避"的做法,应首先依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处理案件.故D选项错误.

   2.2017年3月1日甲将自己的三间平房以10万元的论文范文出卖给乙,乙一次论文范文付了全部价款,甲交付了房屋,一直未*过户登记.2017年3月,这三间房屋被依法征收,按照补偿标准可获400万元补偿款.甲,乙为此发生纠纷.根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甲有权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B.甲有权以显示公平为由撤销该买卖合同

   C.甲享有法定解除权,有权通知乙解除该买卖合同

   D.甲有权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

   【答案】ABCD

   【解析】①须作出意思表示之时,表意人对法律行为的要素发生认识错误,才可能构成重大误解.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须双务合同成立之时,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有违等价有偿原则,才有可能构成显失公平,故B选项错误,当选.③此种情形构成情势变更,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甲有权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但甲并不享有法定解除权.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型错误,当选.

   3. 下列哪一情形,能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 甲公司的运油船发生原油泄漏,导致大面积环境污染,海岸上的乙海餐厅因游客锐减月纯收入损失高达30万元

   B. 甲,乙发生口角,乙女打了甲男一耳光,不料甲患有先天性疾病(鸡蛋壳头盖骨),这一耳光使甲的头部遭受重伤

   C. 甲服毒后昏迷不醒,被送往乙医院救治,乙医院的医生因疏忽大意当成中暑治疗,甲因中毒死亡.后经鉴定,因甲中毒太深,即使乙医院诊断正确,也无力回天

   D. 乙明知丙乃有妇之夫,仍与丙同居.现丙的妻子甲起诉与丙离婚,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请求

   【答案】B

   【解析】①A选项中,甲公司造成环境污染损害侵权,但甲公司给乙餐厅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A选项错误,不当选.②B选项中,甲打乙耳光的行为通常不会导致乙的头部遭受严重损害的后果,但乙具有特殊体质,甲的行为偶然造成了该损害后果.但根据通说观点,受害人的特殊体质不影响因果关系的成立.故甲,乙间成立侵权之债.B选项正确,当选.③C选项中,乙医院虽有诊断错误的过失行为,但该过失行为与甲的死亡间不具有因果关系,故甲,乙间不成立侵权之债.C选项错误,不当选.④D选项中,乙的行为虽然侵害了甲的配偶权,但根据《婚姻法》以及司法考试的答题标准,第三者不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故甲,乙间不成立侵权债.D选项错误,不当选.

   4. 下列哪种情形可以在甲,乙之间成立民事法律关系?( )

   A.甲公司的卡车发生交通事故引起交通堵塞,被堵塞的驾车人丙为赶时间驱车绕道从马路旁的绿化带驱车前行,损坏花草若干,导致绿化带的管理人乙园林局经济损失5000余元

   B.甲,乙口头约定,乙次日一早免费搭乘甲的便车进城,结果第二天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

   C.甲,乙口头约定,如果甲通过司法考试,就将甲所有的司法考试复习资料全部送给乙

   D.甲,乙书面约定2017年8月8日领取结婚证,海枯石烂,永不变心

   【答案】C

   【解析】①甲导致交通肇事的行为虽为丙损害乙的必要条件,但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受到损害之间不具有相当性,甲的交通肇事行为与乙的损失之间不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甲,乙之间不成立侵权之债.乙遭受的损害应当由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A选项错误.②甲,乙关于乙搭乘便车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不属于合同关系,甲忘记此事导致乙未能按时进城,不构成违约;同时,甲的行为也不属于故意以悖于善良风俗的方法加损害于他人,甲,乙之间也不成立侵权之债,B选项错误.③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附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前合同虽未生效,但合同已经成立,乙享有的期待权已受法律保护,甲,乙之间成立了民事法律关系,C选项正确.④甲,乙的约定属于婚约,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D选项错误.

   5.以下事实中,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甲开车不慎发生交通事故,撞断丙电网公司的输电线,致使某小区停电数小时,该小区的业主乙因停电不能营业造成利润损失1000元

   B.甲论文范文时输给乙2万元并当场给付

   C.甲,乙约定某日在白玫瑰大酒店签订合同开发房地产合同

   D.甲向乙问路,乙欣然指路,但因乙疏忽而指错方向

   【答案】ABD

   【解析】①A选项中.甲给乙造成的损失属于纯粹经济损失.乙既不能向甲主张违约,也不能向甲主张侵权.故A选项当选.②B选项中,甲因不法原因而给付,虽构成不当得利,但排除甲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故B选项当选.③C选项中,甲,乙签订了预约,合同已经成立.故C选项不当选.④D选项中,甲,乙的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故D选项当选.

   6.甲(15岁)在乙经营的车行购买了一辆价值50万元的跑车,乙向甲交付了汽车,但甲一直未支付价款.后甲,乙因购车款发生争执,甲动手将乙打伤.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有哪些?( )

   A.甲的父母对该汽车买卖合同的追认是行使形成权的行为

   B.针对乙的付款请求,若甲主张自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无付款义务,甲的主张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

   C.甲对其父母对该汽车买卖合同的追认享有期待权

   D.乙请求甲对自己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是行使人身权的行为

   【答案】BCD

   【解析】①形成权,指依照权利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就能直接引起权利变动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甲,乙的汽车买卖合同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甲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甲的法定*人追认后自始有效.甲的父母享有的追认权属于形成权.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②所谓抗辩权,指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暂时或者永久阻碍请求权行使的权利.须注意:凡是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没有成立,或者主张对方的请求权全部或者部分已经消灭的主张属于否认权(狭义的抗辩),不是抗辩权.B选项中,甲主张自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自己的法定*人追认前,乙对自己不享有有效的债权请求权,属于行使狭义抗辩的行为,不属于行使抗辩权的行为.故B选项错误;当选.③期待权,指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仅将来有实现可能性的权利.公认的期待权有两种:(a)约定条件成就前,保留所有权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对标的物所有权的期待利益;(b)条件成就或者期限届至前,附生效条件或者附始期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项下的权利所享有的期待利益.C选项中甲期待其父母追认的指望并不受法律保护,不具有权利的属性,不是期待权,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人身权,指直接支配一定的人格利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D选项中,乙在人身遭受损害后,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的权利属于债权请求权,属于财产权,请求权.不是人身权,支配权.故D选项错误;当选.

   7.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仅自然人享有继承权

   B.仅自然人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仅自然人享有人格权

   D.仅自然人可作为*人

   【答案】A

   【解析】①只有自然人享有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权.国家,集体,法人,其他组织只能享有受遗赠权,不能享有继承权.故A选项正确.②法人不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故B选项错误.③法人,其他组织可以享有名称权,名誉权等人格权.故C选项错误.④法人既可以作为委托*人,也可以作为法定*人.故D选项错误.

   8. 甲,乙携带未成年儿子丙旅游途中发生车祸,不能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经查,甲唯一的亲人为哥哥A,乙唯一的亲人为姐姐B.甲生前投保人身保险,指定受益人为乙,保险金100万元.此外,甲有婚前房屋一套;乙有婚前汽车一辆.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甲的房屋由A继承

   B. 乙的汽车由B继承

   C. 100万元保险金由B继承

   D. 100万元保险金由A继承

   【答案】C

   【解析】①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应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丙先死亡,甲,乙辈份相同,推定甲,乙同时死亡,彼此不继承.故甲的房屋由A继承,乙的汽车由B继承,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正确,不当选.②根据《保险法》第42条,受益人与投保人在同一事故中死亡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应推定受益人先死亡.故应推定乙先于甲死亡,100万元保险金就应认定为甲的遗产,由A继承.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9. 经有关部门批准,甲出资5000万元设立了名为"贰基金"的基金会法人,章程规定"贰基金"以经营所得利润资助,奖励成绩优异的学生.章程还规定甲的妻子乙担任理事长,甲,乙任理事.后乙决定将5000万元全部投入股市购买房地产股,年获利6000万元.关于"贰基金"的法律属性,下列表述错误有:( )

   A."贰基金"为公益法人

   B."贰基金"属于财团法人

   C."贰基金"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D."贰基金"属于营利法人

   【答案】D

   【解析】①营利法人,指以取得营利并将营利分配给其成员为设立目的的法人,如公司,企业.营利法人所谓的"营利",重在强调设立法人的目的在于"为其成员营利",有此目的即可,法人是否当真营利,在所不问.公益法人,指以公益为其设立目的的法人,如学校,医院,慈善机构,中国法学会等.公益法人并非不能从事营利活动,而是不能以将营利分配给成员为设立法人的目的.据此,"贰基金"属于公益法人.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②财团法人,指以一定目的财产为基础而成立的私法人.基金会组织,慈善组织,寺院为财团法人.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③社会团体法人,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建,经批准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等活动的各类法人.如工会,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宋庆龄基金会.在中国,基金会法人属于社会团体法人.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④营利法人,指以将经营所得分配给成员为设立目的的法人."贰基金"所需从事营利活动,但不以将营利所得分配给成员为目的,属于公益法人.故D选项错误;当选.

   10."时代"公司的董事长章某超越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权限,以"时代"公司的名义与不知情的"浪琴"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时代"公司将公司办公楼以2亿元出售给"浪琴"公司.此后,"时代"公司与"华纳"公司合并成"时代?华纳"公司.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时代"公司与"浪琴"公司的办公楼买卖合同有效

   B.董事长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

   C. "时代"公司与"华纳"公司的合并属于吸收合并

   D. "时代?华纳"承受"时代"公司在买卖合同中的义务需经对方当事人"浪琴"公司的同意

   【答案】BCD

   【解析】①《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因相对人"浪琴"公司不知章某超越权限,章某超越权限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表见代表的合同,有效.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②董事长属于法人机关,董事长依法执行职务时无独立人格,章某以公司名义订立合同的行为属于代表行为,不属于*行为.故B选项错误,当选.③企业合并分为"新设合并"和"吸收合并"."时代"公司与"华纳"公司的合并属于新设合并,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根据《合同法》第90条,公司合并后,"时代"公司与"浪琴"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由"时代?华纳"法定承受,无须经过对方当事人"浪琴"公司的同意.通知或者公告后,该法定承受对"浪琴"公司发生效力.故D选项错误,当选.

   11.下列关于*的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

   A.甲因一批过时的服装无法脱手而遭受巨大损失,乙是丙商场的服装采购员,为了使甲免遭损失,乙以丙商场的名义,按照服装过时前的市场论文范文购买了甲的这批服装.甲,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丙的追认后生效.

   B.甲公司欲购买一办公楼,委托乙为*人.丙公司有一办公楼欲出售,也委托乙为*人.乙拟订了一份丙将该房屋以市价出售给甲的买卖合同,并以双方*人的身份在合同书上签名.甲,丙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甲或者丙追认后生效.

   C.甲公司授权乙律师清理甲公司的往来债权债务,并约定甲公司为此向乙支付报酬50万元,于2017年3月1日支付.此前,乙因购买甲的房屋尚欠甲60万元未支付.2017年4月1日,乙以甲公司的名义与自己订立抵销协议,将乙欠甲的60万元抵销50万元.甲,乙间的抵销合同有效.

   D.甲公司欲组建一婚庆车队,委托乙经纪行购买一辆市价约40万元的二手奥迪A6汽车(来源不限),报酬5000元.乙经纪行正好有一辆这样的汽车,乙随即以甲的名义与自己订立了以40万元出售该辆汽车的买卖合同.甲,乙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乙有权请求甲支付价款40万元,但无权请求甲支付报酬5000元.

   【答案】C

   【考点】*权滥用

   【解析】①A选项.《民法通则》第66条第三款规定:"*论文范文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人利益的,由*论文范文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同时,根据民法理论,*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以被*人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损害被*人利益的合同无效.甲,丙间的买卖合同系*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人利益的合同,无效.故A选项错误.②B选项.甲,丙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双方*,效力待定,须经被*人甲和丙的双重追认才能生效.故B选项错误.③C选项.乙以甲的名义与自己订立的抵销合同属于自己*.原则上因自己*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须经被*人追认后生效.但在下列两种例外情形下,因自己*订立的合同有效,无须被*人追认:(a)使被*人纯获利益的自己*;(b)专为履行债务的自己*.C选项中,该自己*的合同属于专为履行债务的自己*,有效.故C选项正确.④D选项.《合同法》第419条规定:"行纪人卖出或者买入具有市场定价的商品,除委托人有相反的意思表示的以外,行纪人自己可以作为买受人或者出卖人.行纪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仍然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这是关于行纪人介入权的规定.故D选项错误.

   12. 甲委托乙购买一辆悍马汽车,但要求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乙同意.乙与丙签订买卖汽车的合同后,由于甲的原因,乙不能按时向丙支付购车款.在乙向丙说明了自己是受甲的委托的情况后,关于丙的权利,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丙有权要求甲支付购车款

   B. 丙请求甲支付购车款不能获得清偿时,可以要求乙支付购车款

   C. 丙只能要求乙支付购车款

   D. 可要求甲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

   【解析】①乙受甲的委托,为了甲的计算,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订立合同时,丙不知道乙与甲之间的*关系,乙的行为构成隐名的间接*.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第二款的规定,受托人乙因委托人甲的原因对第三人丙不履行义务,乙应当向第三人丙披露委托人甲,丙可以选择委托人甲或者受托人乙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A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②丙的选择权属于形成权,丙一经选定相对人,不得变更.如果丙要求甲支付购车款,意味着丙以推定的方式选择甲作为合同的相对人,丙就只能要求甲支付购车款,不得变更相对人,故B选项错误.丙不得要求甲,乙承担连带责任,D选项错误.

   13. 甲公司有一批货物存放在乙公司的仓库,后来丙公司声称甲公司拖欠其15万元货款未归还,便强行将该批货物拉走抵债.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甲公司有权要求丙返还货物,该权利存续期间为两年

   B. 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货物,该权利的存续期间为两年

   C. 丙的行为属于行使留置权

   D. 丙的行为属于自助行为

   【答案】ABCD

   【解析】①甲作为所有权人,有权依照《物权法》第34条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该权利不适用于诉讼时效,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乙作为有权占有人,其占有被侵占时,有权依照《物权法》第245条对丙行使占有回复请求权,该权利适用一年的除斥期间,故B选项错误,当选.③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的规定,留置权的客体只能是债权人合法占有的债务人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环境法律关系主体不履行环境义务的,由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的动产,丙以侵权方式取得占有的动产上不能成立留置权,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须为保护自己的请求权;第二,论文范文紧迫,来不及请求公力救济,并且如果不实施自助势必导致请求权难以实现或者无从实现;第三,不超过必要的限度;第四,事后及时请求国家机关处理.丙的行为与自助行为显有违背,故D选项错误,当选.

   14.关于民事权利的行使期间,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手机被乙盗窃,乙以自己的名义按市场论文范文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甲应自手机被盗之日起2年内请求丙返还该手机

   B.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租期5年,租赁期间甲将房屋以200万元出卖给丙,甲通知了乙,乙应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C.甲将房屋出卖给乙,双方按照约定*了预告登记,乙应当自能够*过户登记之日起3个月提出登记申请

   D.甲,乙订立合同后,甲向乙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乙认为甲不享有解除权,准备起诉请求法院确认甲,乙间的合同未被解除,因甲,乙未约定乙提出异议的期间,乙应当自接到解除通知之日起30日内起诉

   【答案】BC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甲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丙之日起2年内对丙行使回复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4条,B选项正确.③根据《物权法》第20条,C选项正确.④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4条,乙应自解除通知到达之日起3个月起诉.故D选项错误.

   15.甲,乙是大学同窗.一日,甲上网时论文范文了乙邮箱的论文范文,点开乙的邮箱,看到美国某名牌大学刚刚给乙发送了一份录取的Offer,才知乙一直在暗中申请赴美留学事宜.出于妒意,甲以乙的名义回绝了该Offer.乙因此未能于当年出国留学,而甲及其他同学则纷纷出国留学,乙因此受到他人耻笑.关于甲的行为侵犯了乙的何种民事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名誉权 B.姓名权 C.荣誉权 D.隐私权

   【答案】BD

   【解析】①甲并未实施侮辱,诽谤行为,甲未侵犯乙的名誉权.故A选项错误.②甲的行为构成盗用乙的姓名,侵犯了乙的姓名权.故B选项正确.③侵犯荣誉权的前提条件是他人获得荣誉称号.此点并不具备,故甲未侵犯乙的荣誉权.故C选项错误.④甲擅自进入他人的邮箱,侵犯了乙的隐私权.故D选项正确.

   16.甲在市场上购买了一幅乙创作的国画后,将乙的署名刮去,签上自己的艺名并盖上自己的印章后,将该画悬挂于自家客厅鉴赏,往来客人对甲的创作水准赞口不绝.甲侵害了乙的哪一个权利?( )

   A.姓名权 B.署名权 C.名誉权 D.改编权

   【答案】B

   【考点】姓名权,署名权,着作权

   【解析】①《民法通则》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甲的行为不属于干涉,盗用,假冒乙的姓名,没有侵犯乙的姓名权.A选项错误.②根据《着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署名权,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甲的行为侵犯了乙表明作者身份的权利.B选项正确.③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需要行为人实施了侮辱,诽谤行为.这里不存在这种情况.C选项错误.④改编权,指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甲的行为不属于未经允许对原作品进行改变的行为.D选项错误.

   17.甲欠乙100万元,丙提供保证,约定丙在甲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此后,因故只是甲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但丙对乙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乙请求甲履行还款义务,甲请求延期1年支付,乙表示同意.乙于是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对此,表示正确的是:( )

   A.丙有权援用甲对乙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若丙未援用甲对乙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甲无追偿权

   C.丙有权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D.若丙未主张先诉抗辩权,承担保证责任后对甲无追偿权

   【答案】AC

   【解析】①《担保法》第20条规定:"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抗辩权."甲已经放弃了对乙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但这丝毫不影响保证人丙援用甲享有的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正确.②根据《担保法》第20条,丙有权援用甲享有的诉讼时效抗辩权,但因为甲已经放弃时效利益,主债务的范围并未缩减,丙也可以不援用甲的抗辩权,丙承担担保责任后,丙对甲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故B选项错误.③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在乙对甲强制执行完毕无效果之前,丙可对乙主张先诉抗辩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故C选项正确.④若丙未行使先诉抗辩权,其承担担保责任后,对甲的追偿权不受影响.故D选项错误.

   18. 甲和乙二人因合伙经营不善共同欠丙10万元,乙对丙表示无力一次偿还,希望能够分期偿还,丙同意,对此,甲并不知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B. 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不中断

   C. 丙对甲,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都中断

   D. 甲在得知此事时,其对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规定》第17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甲,乙对丙负连带债务,乙同意履行债务不仅引起丙对乙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也引起丙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中断.故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

   19. 甲向朋友乙借款100万元,还款期为2003年9月1日.签订借款合同时,甲应乙的要求预先在两份催收该笔债务的通知上签字,催收通知上记载的催收日期分别是2005年8月20日和2007年8月1日.此后,乙一直未对甲主张过权利.2017年7月1日乙请求甲还款,甲提出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关于乙对甲债权的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的?( )

   A.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甲有权拒绝还款

   B. 债权未过诉讼时效期间,因催收使诉讼时效中断

   C. 该债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因系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D. 应自2007年8月2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因甲明示抛弃了时效利益

   【答案】A

   【解析】①《诉讼时效规定》第3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本题中,甲对乙的还款债务的履行期为2003年9月1日,该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3年9月2日至2005年9月1日.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前,甲预先在催收通知上签字的行为属于预先放弃时效利益,该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无效,因此,不能认定发生了催收的效力,乙对甲的债权不能发生因为催收而中断的效力.由于乙于2017年7月1日起诉,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故A选项正确.由于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行为不能产生法律效力,故B选项错误.②《诉讼时效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自然人之间的借款之债应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故C选项正确.③《诉讼时效规定》第22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该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经过后,债务人可以明示(以同意履行债务的方式)或者默示放弃(以自愿履行债务的方式,不管是否明知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放弃已经取得的时效利益.但不能预先放弃时效利益,预先放弃时效利益的,无效.故D选项错误.

   20. 甲为担保自己对乙的债务,于2017年3月1日与乙签订书面质押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越野吉普质押给乙,甲于4月1日向乙交付吉普车.4月1日甲交付吉普时,未将备胎和工具箱交付给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3月1日生效

   B.甲,乙之间的质押合同自4月1日生效

   C.乙的质权自4月1日设立

   D.乙对备胎和工具箱享有质权

   【答案】AC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212条所确立的区分原则,质押合同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未交付质物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②根据《民通意见》第91条的规定,主物设立质权的,若从物未移转占有的,则从物不是质权的客体.故D选项错误.

   21. 关于物权请求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行使排除妨害请求权,不需要证明妨害人具有过错

   B. 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需要证明自己受有损失

   C. 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D. 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无权占有人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答案】D

   【解析】①《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物权法》第35条规定:"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这两条规定了物权请求权制度,物权请求权制度为物权的物权法保护方法,有别于物权的债权法保护方法.法律设立物权请求权制度,目的在于维护物权人对物的圆满支配状态,只要物权人对物权的支配受到侵害或者妨害,物权人即可行使物权请求权,无须证明侵占人,妨害人具有过错,无须证明自己受有损失,这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同.A正确,不选;B正确,不选.②根据民法理论,物权请求权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返还原物请求权或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适用长期诉讼时效,C正确,不选;D错误,当选.

   22.高某向周某借用一头耕牛,在借用期间高某意外死亡,其子小高不知耕牛非属高某所有而继承.不久耕牛产下一头小牛.期满后周某要求小高归还耕牛及小牛,但此时耕牛与小牛均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 )

   A.若小高不放弃继承,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赔偿耕牛死亡的损失

   B.若小高不放弃继承,周某无权请求小高赔偿耕牛死亡的损失

   C.若小高不放弃继承,周某有权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D.若小高不放弃继承,周某无权请求小高赔偿小牛死亡的损失

   【答案】BC

   【解析】①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高某死亡后,若小高未放弃继承,小高应当法定承受周某与高某之间的耕牛借用合同.现耕牛因小高管理不善而死亡,高某有权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违约责任.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②小牛属于天然孳息,所有权归属于周某,小高对小牛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但是,小牛不属于借用合同的内容,因此,周某不能基于借用合同请求小高承担不能返还小牛的违约责任.同时,因为小高对小牛构成善意自主占有,所以,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周某不能请求小高对小牛死亡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当选.

   23. 甲有一幅名画被乙盗窃,乙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交给丁书画店保管,丁交给自己的雇员戊*.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 甲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B. 甲有权对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C. 甲有权对丁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D. 甲有权对戊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答案】BC

   【考点】返还原物请求权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画被乙盗窃,甲依然享有该画的所有权,但乙将该画出卖给了丙,乙的无权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只能对丙主张损害赔偿或者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能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A选项错误.②由于该画属于盗赃,丙虽为善意,但丙原则上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属于无权占有人.丙将该画交给丁保管时,丙属于间接占有人,而无权的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B选项正确.③丁为无权的直接占有人,可以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C选项正确.④戊虽在客观上管领,控制该画,但属于基于雇佣关系并受雇主的指示管领,控制该画,戊在法律地位上属于占有辅助人,画的占有人为丁.戊既然不是占有人,自然也不是无权占有人,不能成为返还原物请求权的对象,故D选项错误.

   24.甲公司以自有厂房抵押,向乙银行贷款5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07年11月1日),双方*了抵押登记.2017年12月1日,乙与丙资产管理公司达成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乙将对甲的500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丙,乙邮寄给甲的转让通知于2017年12月5日到达甲.但对于如何处理抵押权,甲,乙,丙三方未作出约定,登记簿上记载的抵押权人一直为乙,丙也一直未向甲主张债权.此后,由于甲不能清偿借款,丙于2017年12月25日申请法院实现其对甲厂房的抵押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于2017年12月1日取得对甲的500万元债权

   B.丙对甲的厂房不享有抵押权,因为未*抵押权的变更登记

   C.丙可以对甲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因为抵押权随债权转让而转让

   D.丙不能对甲的厂房行使抵押权,因为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AC

   【解析】①《合同法》第80条第一款规定,A选项正确.②根据《合同法》第81条和《物权法》第192条,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③《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故D选项错误.

   25. 喜耕田订立遗嘱将自己的三间平房遗赠给好友我妻荣,但并未言明其建造的厨房的归属.喜耕田死后,我妻荣即搬入三间平房居住.喜耕田的侄儿喜唰唰乘我妻荣外出之机,将厨房拆除,所得砖石全部用来盖了新房.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我妻荣有权要求喜唰唰承担赔偿责任,因厨房归其所有

   B. 我妻荣无权要求喜唰唰承担赔偿责任,因厨房归集体所有

   C. 我妻荣有权要求喜唰唰返还拆房所得砖石

   D. 我妻荣无权要求喜唰唰返还拆房所得砖石

   【答案】AD

   【解析】①《物权法》第115条规定:"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我国民法理论承认住房与附属于住房的厨房,是从物与主物的关系,主物的所有权移转时,从物的所有权随同移转.因此,厨房的所有权属于我妻荣,A选项正确,B正确.②拆房所得砖石也归我妻荣所有,但喜唰唰将其用于盖房后,砖石附合于房屋,我妻荣对砖石的所有权消灭,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26. 乙窜入一大学自习室,*了甲的手机一部,并将该手机作为生日礼物送给不知情的表弟丙.丙用了半年后,觉得该手机太落伍,就将手机当作垃圾扔掉了.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甲可以向乙主张返还原物

   B. 甲可以向乙主张损害赔偿

   C. 甲可以向丙主张返还原物

   D. 甲可以向丙主张损害赔偿

   【答案】ACD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4条的规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请求人为物权人;第二,被请求人为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第三,请求时原物尚存在.甲的手机被乙盗窃,甲依然为手机的所有权人,但由于乙已经将盗窃的手机赠与给丙,乙对手机的占有已经丧失,乙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乙只是曾经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能成立,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乙的行为构成对甲的所有权的侵害,甲有权对以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故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③乙将盗窃的手机赠与给丙,丙不能因此取得手机的所有权,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同时,由于丙已经将手机丢弃,丙不再属于现时的无权占有人,甲对丙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亦不能成立,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丙对手机的占有属于善意,自主占有,根据《物权法》第244条的规定,丙对于手机的毁损灭失无论是否具有过错,均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选项错误,当选.

   27.甲将自己的相机借给乙使用,乙不小心将相机遗失,被丙捡到.丙在自己家中将该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丁为了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该相机出质于戊.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B.丙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恶意占有

   C.丁对相机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

   D.戊对相机的占有属于他主占有

   【答案】AC

   【解析】①乙是借用人,基于债权而占有,乙为有权占有人.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丙作为拾得人,以侵占的意思占有,属于恶意占有人.故B选项正确,不当选.③因相机属于遗失物,根据《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丁不能善意取得.故丁属于无权占有.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戊以为自己为质权人,无据为己有的意思,故戊为他主占有.故D选项正确,不当选.

   28. 甲,乙约定,甲将心爱的一幅古画以50万元出售给乙,甲当日交付该画,乙10日后付款,古画所有权自乙付清全部价款时移转给乙,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否则赔偿甲5万元.双方依约履行了交付古画和付款的义务.半年后,乙将古画以70万元的论文范文出售给丙并交付.关于该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自甲将古画交付给乙时,古画的所有权移转给乙

   B. 自乙将古画交付给丙时,古画的所有权移转给丙

   C. 如果丙明知甲,乙之间的约定仍购买古画,丙不能取得古画的所有权

   D. 甲有权要求乙赔偿5万元

   【答案】BD

   【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134条,动产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保留所有权.甲,乙约定自乙支付完全部价款时才发生所有权移转,故甲将画交付给乙时,乙不能取得所有权,一直到乙支付完毕全部价款时,乙方才取得古画所有权,故A选项错误.②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该约定不发生物权效力,故乙取得该画所有权后,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不折不扣的有权处分,自乙向丙交付该画时,丙取得该画所有权,故B选项正确.甲,乙关于"10年内乙不得转售该画"的约定虽然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但并未违反其他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妨碍该约定在甲,乙间产生合同效力,故乙10年将该画出卖给丙的行为构成违约,故D选项正确.③由于乙将画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丙是否知情是不相关的,故C选项错误.

   29. 王某为女儿出国留学,向甲借款30万元,并将一套房屋质押给甲,并交付了房屋.不久,王某向乙借款30万元,将该房屋为乙设立抵押权并*了抵押登记.后来,王某又向丙借款30万元,双方约定如果王某届时不能还款,变卖房屋所得价款丙享有优先于他人受偿的权利.王某届时未能偿还甲,乙,丙的借款,房屋变卖得款60万元,此外王某无其他财产.问这60万元应当如何在甲,乙,丙之间分配?( )

   A.甲30万元,乙30万元,丙0万元

   B.甲15万元,乙30万元,丙15万元

   C.甲20万元,乙20万元,丙20万元

   D.甲30万元,乙20万元,丙10万元

   【答案】B

   【解析】①《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这是关于物权法定原则的规定.②质押的标的物只能是动产和法律明定的权利,王某和甲质押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物权内容法定,甲对房屋不享有质权.③优先受偿权系物权性质的权利,王某与丙关于丙对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约定违反了物权法定原则,不具有物权效力,如果涉及到第三人,则丙对房屋的变价款不享有优先于王某一般债权人受到清偿的权利.④王某为丙设立抵押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定原则,乙为房屋的抵押权人,对房屋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⑤综上,就变卖房屋所得的60万元,抵押权人乙享有优先受偿30万元的权利,剩余的30万元,由甲和丙按照债权比例受偿,各得15万元.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B选项.

   30.甲将一相机(市价10万元)交给乙保管,乙擅自以11万元的论文范文将该相机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一个月后,丙又以9万元的论文范文将该相机出卖给乙并交付.若甲对乙主张下列四个请求中的一个,法院应予支持的是哪些?( )

   A.甲可请求乙返还该相机

   B.甲可对乙主张侵权损害赔偿10万元

   C.甲可对乙主张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

   D.甲可对乙主张无因管理,请求乙返还11万元

   【答案】ABCD

   【解析】①本题中,因乙无权处分,丙善意取得该相机.若此后乙取得该相机所有权,原所有权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该相机.这种现象称为"回首取得".故A选项正确.②乙的无权处分对甲构成侵权,甲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③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一个限定:"得利大于损失的,以损失为准;得利小于损失的,以得利为准".所以,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甲只能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而不是11万元.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民法理论,对于甲,乙间的关系,可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制度.若甲主张类推适用不正当无因管理,在甲有权请求乙返还出卖相机的11万元,当然甲也因此负有在"收益范围内"补偿乙因此支付的必要论文范文的义务.故D选项正确.

   31. 5月1日,甲将一头怀孕的母牛出卖给乙,双方约定甲代为饲养2个月,母牛的所有权自该日移转,但没有对将来出生的小牛犊的所有权作出约定.5月15日,甲又将该母牛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双方约定母牛的所有权自该日移转给丙,但甲代为保管1个月.6月1日,该牛产下一只牛犊.6月16日,甲将该母牛交给仍不知情的丙,但留下了小牛犊.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小牛犊的所有权归乙

   B. 小牛犊的所有权归丙

   C. 母牛的所有权归乙

   D. 母牛的所有权归丙

   【答案】AD

   【解析】①甲将母牛出卖给乙,且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乙已经取得母牛所有权.②5月15日,甲将母牛出卖给丙,又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交付,但是,占有改定方式完成交付的,不生善意取得的效果,故5月15日丙不能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③6月1日,该牛产下一只牛犊,小牛犊是天然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15条第一款,无约定时,天然孳息的所有权归原物的所有权人呢,故小牛犊的所有权归属于乙.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④6月16日,甲将该母牛交给仍不知情的丙,此时,甲使善意的丙取得了对母牛的直接占有,且此时丙认为善意,丙自此善意取得母牛的所有权.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32. 甲,乙,丙共同出资5000元买了一头牛,其中甲和乙各出资2000元,丙出资1000元.某天,该牛踢伤小孩丁,需赔偿医疗费8000元.因资金紧张,甲,丙主张将牛卖掉还债,乙不同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视为等额享有

   B. 甲,丙份额合计已经超过50%,有权处分该牛

   C. 甲,乙,丙可以主张其赔偿责任以5000元为限

   D. 若乙不同意,则甲,丙不能出卖该牛

   【答案】D

   【解析】①甲,乙,丙对牛构成按份共有,根据《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共有人对份额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没有出资比例的,视为份额均等.本题应当根据出资比例确定份额,故A选项错误.②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处分按份共有物须经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按份共有人同意,甲,丙的份额不足三份之二,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③根据《物权法》第102条的规定,共有物致人损害的,共有人对外负担连带责任,故C选项错误.

   33. 甲与同学乙,丙各出资10万元盖了一栋三层楼房,约定楼房盖好后三人共有.房屋竣工后,按照约定,甲住第一层,乙住第二层,丙住第三层.乙因常年在外做生意,打算将其居住的第二层出卖给丁,甲,丙均表示反对.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区分所有,乙有权出卖其居住的第二层

   B.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按份共有,乙有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甲,丙享有优先购买权

   C.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按份共有,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D. 甲,乙,丙对楼房形成共同共有,乙无权出售其居住的第二层

   【答案】C

   【考点】共有

   【解析】①如果甲,乙,丙约定房屋盖好后三人分别取得一至三层的所有权,则甲,乙,丙形成建筑物区分所有.但三人明确约定房屋为共有,不能认定为区分所有,故A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甲,乙,丙不具有家庭关系,且未明定共有的性质,应视为按份共有,故D选项错误.③根据《物权法》第104条的规定,应认定甲,乙,丙对房屋的份额均等.④根据民法理论,按份共有人的份额系抽象的存在,份额存在的意义在于,除非另有约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占有,收益不得超过其抽象的份额,否则构成不当得利,共有物上产生的收益或者负担,按份共有人按照其抽象的份额享有或者承担.按份共有人的份额抽象地及于共有物的整体,并不具体于共有物的部分.④根据民法理论,按份共有人对自己的份额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可以自由处分.但是,根据《物权法》第97条的规定,对按份共有物的整体进行处分时,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只讲比例不讲人数)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否则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的,为无权处分.⑤乙如果转让其对共有物的份额,自然无须经过甲,丙的同意.但乙居住的第二层并不是乙享有的份额,乙出售第二层属于对共有物整体的处分,须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34.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1千万元,还款期限为2017年3月16日.2017年3月16日,甲,乙签订书面抵押合同,约定甲以现有以及将有的动产设立抵押,2017年4月16日双方到甲企业住所地的工商局*了抵押登记.2017年12月16日,经评估师估价,甲企业将闲置的一套进口设备以2百万元的论文范文卖给丙企业,丙企业支付全部价款,将设备运回并安装.2017年1月16日,甲企业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之间的动产浮动抵押合同自2017年3月16日生效

   B.乙银行的动产浮动抵押权自2017年4月16日设立

   C.自2017年1月16日,乙银行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

   D.如果乙对甲企业行使抵押权不能清偿全部债务,乙有权对丙取得的进口设备行使抵押权

   【答案】AC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第一款,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根据《物权法》第196条,C选项正确.③根据《物权法》第189条第二款,D选项错误.

   35. 甲企业委托乙运输公司将一批活鱼从A地运往B地,甲企业按照约定预先支付了运费.活鱼运到B地后,乙公司的经理打电话告知司机,由于甲企业尚拖欠乙公司5万元往来款,要求司机不要将活鱼交付给甲企业,司机于是将活鱼予以留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一个?( )

   A.如果5万元的往来账属实,乙公司有权留置运输的活鱼

   B.如果乙公司享有留置权,乙公司留置后应当给甲公司两个月以上的履行债务的期间,期限届满甲公司不履行债务,乙公司有权就拍卖,变卖活鱼的价款优先受偿

   C.如果活鱼价值10万元,乙公司只能留置约5万元的活鱼

   D.如果乙公司接受了甲企业另行提供的担保,乙公司应当甲活鱼返还给甲企业

   【答案】B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231条,企业之间留置的,不要求留置的动产与担保的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A选项正确.②根据《物权法》第236条,留置的动产属于鲜活易腐物品的,留置权无须给债务人预留2个月以上的宽限期.故B选项错误.③根据《物权法》第233条,留置的动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的动产应与担保的债权数额相当.故C选项正确.④根据《物权法》第240条,D选项错误.

   36. 某公司购进一套价值1500万元的先进设备,为了支付设备款,该公司以该设备作抵押,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向甲,乙,丙三家银行贷款,贷款的同时签订抵押合同,三家银行的贷款额均为500万元(无息贷款).当月的25日,该公司应要求为丙银行*了抵押登记,甲,乙银行未要求*登记.后因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银行的到期贷款,银行行使抵押权,拍卖抵押的设备仅得价款1200万元.甲,乙,丙银行应各自分得多少拍卖所得的价款?( )

   A. 甲银行400万元,乙银行400万元,丙银行400万元

   B. 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500万元,丙银行200万元

   C. 甲银行500万元,乙银行20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D. 甲银行350万元,乙银行350万元,丙银行500万元

   【答案】D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88条的规定,以动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甲,乙,丙银行分别于某月的1日,11日和21日分别取得设备的抵押权.②《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据此,丙的抵押权*了登记,处于第一顺位,可以分得500万元.甲,乙的抵押权均为*抵押登记,顺位相同,均为第二顺序,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平分剩余的700万元,各得350万元.③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D选项.

   37. 甲欠乙10万元,为了担保这一债务,甲用自己价值20万元的汽车为乙设立了质权.乙因需向丙借款15万元,为了担保这15万元的借款,乙未经甲同意,在告诉丙自己是该车的质权人后,乙以该汽车为丙设立质权,并将汽车交付给丙.一年后,因甲未清偿对乙的债务,乙也未清偿对丙的债务,丙拍卖该汽车得款20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对拍卖汽车的价款有权优先受偿15万元

   B.丙对拍卖汽车的价款有权优先受偿10万元

   C.若汽车在丙处毁损灭失,无论乙是否具有过错,甲均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D.若汽车在丙处毁损灭失,仅在乙具有过错时,甲才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C

   【解析】①乙的行为构成责任转质.因为是责任转质,丙的质权具有从属性,丙对质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不得超过乙对质物优先受偿的范围.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物权法》第217条规定:"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在责任转质中,质物毁损,灭失的,质权人应承担绝对无过错责任.不论质权人乙对于质物的毁损灭失是否具有过错,甲均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38. 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此后,甲未经乙的同意,又将房屋出租给丙.现乙行使抵押权,甲与乙协议将抵押的房屋以30万元的论文范文折抵给乙.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

   A. 因未经乙的同意,甲,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B. 丙享有以30万元的论文范文优先购买抵押房屋的权利

   C. 如果丙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丙有权主张原租赁合同对乙继续有效

   D. 如果丙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有权要求丙搬离该房屋

   【答案】AC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甲将房屋抵押给乙后,甲未经乙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的房屋,所以,甲未经乙的同意,将房屋出租给乙的行为合法有效,故A选项错误,当选.②根据民法理论,房屋先抵押后出租的,抵押人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的房屋时,房屋的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同时,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2条的规定,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时,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B选项正确,不选.③根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20条以及《物权法》第190条的规定,先抵押后出租,抵押权已登记的,租赁期间因抵押权实现抵押权导致抵押物所有权变动的,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故C选项错误,当选;D选项正确,不选.

   39.甲药厂,乙银行,丙公司达成三方协议:为了担保甲药厂在2017年度向乙银行的所有借款,丙公司以其价值约1亿元的楼房抵押担保,担保的最高限额为8千万元.乙,丙*了楼房的抵押登记.第一季度,甲共向乙借款4千万元,后乙按照上级要求将这4千万元债权全部转让给了丁资产管理公司.第二季度,甲未向乙借款.第三,四季度共向乙借款1.2亿元.因甲到期不能清偿对乙银行的1.2亿元债务,乙银行于2017年3月1日申请法院拍卖了丙公司抵押的楼房,共获1.4亿元.经查,甲对丁资产管理公司所负的4千万元也未清偿.对于乙,丁对变卖楼房所得的1.4亿元价款享有的优先受偿的权利,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丁有权受偿4千万元

   B.丁有权受偿2千万元

   C.乙有权受偿8千万元

   D.乙有权受偿1.2亿元

   【答案】ABD

   【解析】①《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乙银行将对甲的4千万元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时,因债权尚未确定(债权的确定规定在《物权法》第206条),此时最高额抵押权不具有从属性,因此, 丁公司仅取得对甲的4千万元债权,丁不享有抵押权,这4千万元债权属于无担保的普通债权.故A选项错误,当选;B选项错误,当选.②《担保法解释》第83条第二款规定:"抵押权人实现最高额抵押权时,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高于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限额为限,超过部分不具有优先受偿的效力;如果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低于最高限额的,以实际发生的债权余额为限对抵押物优先受偿."据此,乙银行对甲药厂的债权为1.2亿元,但最高限额为8千万元,故乙银行对变卖楼房的价款中的8千万享有优先受偿权.故C选项正确,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

   (40-42)甲欠乙100万元,甲以自己价值50万元的房屋抵押担保.丙以价值50万元的汽车抵押担保.丁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但约定丁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甲还请本息时为止.请回答44-46题.

   40. 假设甲经过乙的同意,将对乙的100万元债务转让给戊,丙,丁对此并不知情.如果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戊未对乙履行到期债务,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有权要求甲,戊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B. 乙有权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C. 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后,乙有权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D. 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后,乙有权要求丁承担保证责任

   【答案】B

   【考点】债务移转与担保责任的承担

   【解析】①甲,戊间的债务承担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甲将债务转让给戊以后,若戊不对债权人乙履行债务,乙无权要求甲对已经转让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无权请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175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担保法》第23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29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部分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仍应当对未转让部分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综上,甲将债务转让给戊,未经提供担保的第三人丙,丁的书面同意,丙,丁对于已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债务转让后,甲以自己的房屋设立的抵押权仍有效,乙对甲之房屋的抵押权不因债务移转而受影响.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41. 假设甲并未将债务转让给戊,现甲未对债权人乙履行100万元的到期债务,由于当事人未对乙应如何行使权利作出约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应当首先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

   B. 乙未经丙,丁的同意不得放弃对甲的房屋抵押权

   C. 如果乙放弃对甲的房屋抵押权,丙仅对5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D. 如果乙放弃对甲的房屋抵押权,丁仍须对100万元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AC

   【考点】混合担保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76条,在混合担保中,若当事人未约定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和保证债权的顺序,若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抵押或质押,债权人应先就债务人以自己财产设立的抵押权或者质权实现债权.故A选项正确.②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或者质权人放弃质权的行为,均属单方法律行为,依照抵押权人,质权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完成,无须他人的同意,故B选项错误.③根据《物权法》第194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混合担保中,债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的抵押权的,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将在债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内免除自己的担保责任.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2. 假设乙对甲的房屋行使抵押权,获得50万元的清偿,对于剩余的50万元到期债务,关于丙,丁应如何承担担保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乙应当首先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B. 乙有权直接要求丁承担50万元的担保责任

   C. 如果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经过,乙有权在时效经过后的两年内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D. 丁的保证期间视为没有约定,应确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答案】B

   【考点】混合担保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176条,在混合担保中,若当事人未约定债权人行使担保物权和保证债权的顺序,若无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立的抵押权或者质权,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无论是抵押人,质押人还是保证人),其地位是平等的,应对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根据《物权法》第202条,抵押权人应在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C选项错误.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2条,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债务人还清债务本息为止或者类似内容的,属于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自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故D选项错误.

   43. 甲向乙借款20万元,约定甲于2017年3月1日还本付息.丙提供保证,与乙约定在甲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由丙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丁以自己的房屋提供抵押,并*了抵押登记.因甲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乙于2017年11月1日起诉甲,获得生效判决后对甲强制执行,甲的财产不能清偿借款义务.现乙请求丙,丁承担担保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B.乙无权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C.乙有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D.乙无权请求丁承担担保责任

   【答案】BC

   【解析】①《担保法》第17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故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②《担保法》第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据此,丙未与乙约定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应为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债权人乙于2017年11月1日起诉,保证期间已经经过,保证人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③《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1日,乙于2017年11月1日起诉的行为将引起甲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5条的规定,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自判决生效之日起重新起算2年.同时,乙申请对甲强制执行亦将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自强制执行无效果之日起重新起算2年.④《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乙有权对丁的房屋行使抵押权.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4. 甲对乙负有20万元债务,2007年3月1日到期.丙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亦未约定保证期间.因甲到期未履行债务,乙于2007年4月1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被丙拒绝.2007年8月15日,乙与丁达成协议,乙将对甲的债权转让给丁,乙给甲发出的转让通知于2007年9月1日到达甲.丁受让债权后,因琐事缠身,一直未对甲,丙主张过权利.2017年8月20日,丁起诉甲,丙,请求二人对20万元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有权对丁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

   B.甲无权对丁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

   C.丙有权对丁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

   D.丙无权对丁主张诉讼时效期间经过的抗辩权

   【答案】BC

   【解析】①《担保法》第26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据此,丙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2007年3月1日至2007年9月1日.②《担保法解释》第34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诉讼时效期间."因此,丙对乙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4月2日至2017年4月1日.③《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甲对乙的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3月2日至2017年3月1日.④《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第一款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据此,债权转让后,甲对丁的债务的诉讼时效因中断而重新起算的期间为2007年9月2日至2017年9月1日.⑤《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6条第一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据此,乙将对甲的债权转让给定丁后,乙对丙的保证债权也转让给了丁.该债权转让对发生甲对丁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但并不发生丙对丁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⑥综上,2017年丁起诉甲,丙时,丁对甲的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尚未经过,但是,丁对丙的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已经经过.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45.甲欠乙100万元,2017年3月1日到期.丙提供保证,约定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17年4月1日,法院受理了甲的破产申请,中止对甲的强制执行程序.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若乙于2017年4月2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先诉抗辩权

   B. 若乙于2017年4月2日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保证责任因甲破产而消灭

   C. 若乙于2017年9月2日首次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丙可主张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经过而消灭

   D. 若乙未于2017年4月2日之后向甲申报债权,丙可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前申请参加分配甲的破产财产

   【答案】D

   【解析】①根据《担保法》第17条和《担保法解释》第25条的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下列四种情况下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四)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故A选项错误.②丙的保证责任不因甲被宣告破产而消灭,故B选项错误.③《担保法解释》第44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据此,乙请求丙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破产程序终结后的六个月.故C选项错误.④《担保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故D选项正确.

   46. 下列关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

   A. 主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无论保证债务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均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B. 保证期间届满后,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

   C. 一般保证中,从有关主债权债务的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时,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连带责任保证中,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D.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同时中止,中断

   【答案】D

   【解析】①《担保法解释》第35条规定:"保证人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或者提供保证的,又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该条的反面解释就是,如果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保证人取得时效抗辩,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A选项正确.②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未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利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消灭,不必再起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起算后,则表明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已经依照法律规定行使了权利,不必再计算保证期间.B选项正确.③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4条的规定,C选项正确.④根据《担保法解释》第36条,D选项错误.

   47. 甲有三匹马,第一匹出租给乙(租期至2017年9月1日),第二匹借给丙,第三匹自己使用.2017年7月1日,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将这三匹马出卖给乙,约定由乙在丙的借用期届满后直接请求丙返还第二匹马,同时还约定甲借用第三匹马半年.对此,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 乙于2017年7月1日取得第一匹马的所有权

   B. 甲,乙间对第一匹马的租赁合同于2017年7月1日消灭

   C. 第二匹马的交付采用的是简易交付

   D. 乙于2017年7月1日取得第三匹马的所有权

   【答案】C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25条的规定,甲,乙出卖第一匹马的买卖合同生效时,即完成了第一匹马的简易交付,乙取得第一匹马的所有权.故A选项正确,不当选.②乙取得第一匹马的所有权后,所有权人与承租人发生混同,由于该租赁合同不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如果涉及第三人利益则不同),甲,乙之间对第一匹马的租赁合同消灭,B选项正确,不当选.③对于第二匹马,甲根据《物权法》第26条,将自己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让与给买受人乙,以代现实交付,甲,乙对第二匹马采用的是指示交付,而不是简易交付,故C选项错误,当选.④对于第三匹马,甲,乙事实上做成了两个约定:第一,约定第三匹马的所有权归属于乙;第二,约定甲,乙之间成立借用第三匹马的合同.根据《物权法》第27条的规定,这两个约定生效时,甲,乙即以占有改定的方式完成了第三匹马的交付,乙亦于此时获得第三匹马的所有权,D选项正确,不当选.

   48. 3月1日,甲向乙购买了一匹论文范文,双方当日约定由乙代为训练一年,届时甲取马并支付买马的价款和训练的报酬.9月1日,论文范文产下一小马驹.10月1日,论文范文在一次雷雨中遭雷击死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于3月1日取得论文范文的所有权

   B.小马驹的所有权归甲所有

   C.论文范文死亡后,甲仍然应当向乙支付约定的买马价款

   D.论文范文死亡后,甲仍然应当向乙支付相应的训练报酬

   【答案】ABCD

   【解析】①《物权法》第27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甲,乙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出卖的马匹,占有改定完成时,买受人甲即取得该马的所有权.A选项正确.②《物权法》第116条第一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天然孳息小马驹出生时,原物马匹的所有权归属于甲,小马驹的所有权应当由甲取得.B选项正确.③《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占有改定为交付方式之一,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C选项正确.④《合同法》第405条规定:"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在委托合同中,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导致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报酬的风险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合理负担.D选项正确.

   49. 甲经批准在自己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死亡,甲唯一的亲人(儿子)乙随即将房屋出卖给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任何登记手续.现三间平房的所有权应归谁所有?( )

   A. 国家 B. 村集体 C. 乙 D. 丙

   【答案】C

   【解析】①根据《物权法》第30条的规定,甲合法建造房屋,自事实行为成就时,无须*初始登记,甲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根据《物权法》第29条的规定,甲死亡时,甲唯一的继承人乙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不以*宣示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根据《物权法》第31条的规定,乙虽于甲死亡时即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乙将房屋登记于自己名下之前,乙对房屋的所有权欠缺处分权,*宣示登记(将房屋登记于乙名下)之前,乙不得处分,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②综上,乙虽已将房屋出售给丙,一方面由于乙尚未*宣示登记,另一方面乙尚未依照《物权法》第9条给丙*过户登记,丙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该房屋的所有权依然归属于乙.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

   50. 下列哪种情况下所有权没有转移?( )

   A. 甲将其珠宝交给乙保管,后达成合意将珠宝卖给乙

   B. 甲将其房屋租给乙,后甲和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丙通知乙租赁期结束后向丙返还房屋

   C. 甲将其笔记本电脑卖给乙,但因为甲有急用,和乙商定借用5天后再将笔记本电脑给乙

   D. 甲拿*币抛玩时不慎将其抛入下水道,两周后被乙捡到

   【答案】B

   【解析】①A选项中,甲,乙完成了简易交付,珠宝的所有权已经转移,故A不当选.②B选项中,甲,乙虽然对房屋完成了指示交付,但房屋所有权的移转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房屋的所有权不因指示交付而移转,故B选项正确.③C选项中,甲,乙完成了占有改定,电脑的所有权已经移转,故C不当选.④D选项中,硬币属于货币,遵循谁占有谁所有的原则,乙见到甲丢失的硬币之时,乙即取得硬币的所有权,尽管乙对甲负担不当得利返还的义务,故D不当选.

   51. 甲房产公司在开发"玫瑰园"小区时与相邻的学校乙达成协议,乙20年内不得在校内兴建10层以上的建筑物,甲一次性支付1000万元作为补偿.但双方一直未*登记手续."玫瑰园"开盘后很快销售一空.几年后,乙因招生规模扩大,为改善教学条件,在校内开工建造一栋15层的学生公寓.甲以及"玫瑰园"的部分业主得知这一情况后,要求乙停止修建.以下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

   A.甲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甲系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B.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业主不是地役权合同的当事人

   C.业主无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因为地役权合同未经登记

   D.涉及地役权的业主有权禁止乙建造该学生公寓

   【答案】D

   【解析】①《物权法》第165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地役权的从属性,地役权人必须同时是需役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本题中,甲已将开发的房屋全部销售给了业主,甲既非需役地的所有权人亦非使用权人,甲的地役权消灭.A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本题中,业主基于地役权的从属性和不可分性取得对乙的地役权,该地役权合同虽然未经登记,但由于乙不是地役权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业主享有的地役权对乙继续有效.B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52. 甲村为了灌溉A土地,与乙村签订了书面合同,约定甲村每年支付乙村1万元,甲村在乙村的B水库取水1千吨,合同期限为10年.双方*了地役权登记手续.一年后,甲村将A地承包给丙,乙村将B水库承包给丁.后来,丙经过甲村的允许,将部分土地转包给戊,转包的土地需要灌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无权禁止丙继续在B水库取水

   B.丁有权禁止丙继续在B水库取水

   C.丁有权禁止戊在B水库取水

   D.丁无权禁止戊在B水库取水

   【答案】AD

   【解析】①《物权法》第162条规定:"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本题中,丙取得A地的承包经营权时,法定取得取水地役权;同理,丁取得承包B水库的承包经营权时,需要负担B水库上设立的地役权.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物权法》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地役权具有不可分性,本题中,丙将需役地部分转包给戊,且转包的需役地需要灌溉,涉及地役权,戊和丙同时享有地役权,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53.甲从"美美车行"购买"玛莎拉蒂"汽车一辆,约定甲分期支付价款,在甲支付全部价款前"美美车行"保留汽车所有权.汽车交付后,甲向"平安"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一日,甲驾驶"玛莎拉蒂"行驶途中,甲因过量服用"论文范文"而突然失去意识,汽车驶入人行道将乙撞成重伤.乙随后将甲,"美美车行",平安保险公司诉至法院.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平安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乙遭受的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

   B.保险金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甲对乙承担赔偿责任

   C.保险金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甲对乙适当补偿

   D.保险金不足以弥补的损失,由"美美车行"对乙承担赔偿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AB

   【解析】①《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6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论文范文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A选项正确.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3条的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陷入无意识状态致人损害,且该种加害行为不属于无过错侵权的,因加害人无过错,适用公平责任,由加害人对受害人适当补偿.但是,加害人因酗酒,吸食毒品,服用精神药品陷入无意识状态并致人损害的,加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构成过错侵权.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适用无过错责任.因此,对甲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对于保险金不能弥补的损失,由甲承担赔偿责任.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0条,保留所有权买卖中,汽车交付后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应由"运行利益的享有者"承担侵权责任."美美车行"不承担责任.故D选项错误.

   54.甲石油公司的司机钱某在执行单位的运输任务时因疏忽大意致使运输的润滑油遗撒在高速公路上,高速公路的管理部门乙公路段见状未采取任何措施,正常驾驶汽车行使的丙发现润滑油后因不能制动,撞上公路护栏遭受损害.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由谁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B.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路段承担连带责任

   C.丙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路段承担按份责任

   D.丙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责任,不足部分,由乙公路段承担补偿责任

   【答案】C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89条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0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对于丙遭受的损害,应由甲公司与乙公路段承担按份责任.故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钱某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应由甲公司承担无过错替代责任,钱某不对外承担责任,即使钱某对损害的发生具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钱某也不与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故A选项错误.

   55.小涛(11岁)的父母离婚后,小涛跟母亲一起生活.在学校组织的一次春游活动中,小涛和小美(10岁)发生争执并打斗,带班老师李某和陈某未予制止.结果小涛用石头将小美的头部砸伤,致使小美父母花费医药费3000元.对于小美遭受的损害,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小涛的父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如果小涛的父母无力赔偿,由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应当由带班老师李某和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学校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①根据《民通意见》第158条,A选项错误.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40条和《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B选项错误.③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一款,C选项错误.④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D选项正确.

   56. 甲驾车闯红灯,与此同时,对面的乙也驾车闯红灯,结果甲,乙二车同时撞上正在通过人行道的行人丙,至丙重伤.对丙的损害应如何救济,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 由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B. 由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C. 由甲,乙对丙的损害适当补偿

   D. 如果甲无力赔偿,由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11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每个人的侵权行为都足以造成全部损害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甲,乙分别实施加害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共同过失,但其行为结合在一起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且甲,乙每一个人的行为单独均足以造成该损害后果,甲,乙的行为构成累积因果关系,虽不构成《侵权责任法》第8条规定的共同加害行为,也不构成其他共同侵权,甲,乙亦应对丙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②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A选项.

   57. 某小河上游的甲工厂与中游的乙工厂排放的废水单独均不会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结果双方排放的废水汇集后导致环境污染损害后果.关于甲,乙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均无需承担责任

   B.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C. 甲,乙承担按份责任

   D. 由乙承担责任,甲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C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甲,乙分别实施排污行为,主观上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不构成共同侵权.但甲,乙的排污行为结合在一起共同造成同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且甲,乙的排污行为单独均不足以造成损害后果,甲,乙的行为构成共同因果关系,甲,乙应对损害承担按份责任.②《侵权责任法》第67条规定:"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故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

   58. 甲到幼儿园接6岁的女儿乙放学回家时,发现乙独自坐在操场上哭泣,右腿骨折,乙也说不清损害是如何发生的.对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幼儿园即使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亦须承担赔偿责任

   B. 幼儿园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C. 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即使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亦无须承担责任

   D. 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在丙的监护人无力承担时,由幼儿园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乙在幼儿园学习期间遭受人身损害,幼儿园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如果幼儿园能够举证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幼儿园不承担责任,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丙的监护人应当承担无过错的替代责任,但是,幼儿园依然应当承担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直接责任,幼儿园的责任与丙的监护人的责任属于按份责任,故C选项错误.③幼儿园如能证明乙的损害是同学丙造成的,由于丙不是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所以,幼儿园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幼儿园应当与其过错相应的直接责任,而不是补充责任,故D选项错误.

   59. 甲下班回家途中,被一从某楼房中扔出的烟灰缸砸成重伤,该栋楼房住了70户人家,但不能查明烟灰缸是从哪一家扔出的.关于甲的权利,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 甲有权请求物业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甲有权请求所有业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 业主乙如能证明自己不可能扔烟灰缸,则甲无权要求乙对损害予以补偿

   D. 甲如不能证明烟灰缸是谁扔的,则由甲自己承担全部损害

   【答案】C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本题中,甲可以请求该栋楼房中可能实施加害行为的建筑物使用人以按份责任的方式对自己的损害予以适当补偿,故D选项错误.②甲请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和请求全部业主承担连带责任均无法律依据,故A选项错误,B选项错误.③业主乙如能证明自己不是可能的加害人,就不负有对甲的损害予以法定补偿的义务,故C选项正确.

   60. 甲,乙,丙三个小孩在玩打水漂的游戏时,不知谁扔的一个石头将河对岸洗衣服的女孩丁的眼睛打伤.关于甲,乙,丙应如何承担责任的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

   A. 甲如能证明该石头是丙扔的,则甲不承担责任

   B. 乙如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将石头扔到河对岸,则乙不承担责任

   C. 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甲,乙,丙均不承担责任

   D. 丁如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由甲,乙,丙对丁的损害适当补偿

   【答案】AB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这一规定,如果甲能证明丙是具体侵权人,则由丙承担责任,甲,乙不承担责任,故A选项正确.②如乙能证明自己不可能将石头扔到河对岸,则乙证明自己没有实施共同危险行为,乙因此无需承担责任,故B选项正确.③即使丁不能证明该石头是谁扔的,如果甲,乙,丙构成共同危险行为,甲,乙,丙应当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61. 甲不知自己患有梦游症,某夜,甲梦游至乙家,将乙打伤,并将乙的手机带回自家.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 乙无权要求甲对自己的人身损害适当补偿

   B. 乙有权要求甲对自己的人身损害适当补偿

   C. 甲虽无过错,乙也有权要求甲返还手机

   D. 因甲无过错,乙无权要求甲返还手机

   【答案】BC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33条第一款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行为暂时没有意识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损害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没有过错的,根据行为人的经济状况对受害人适当补偿."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第一次梦游致人损害,属于因暂时陷入无意识状态致人损害,且甲对于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又不属于无过错侵权,应根据甲的经济情况和乙遭受损害的程度,确定由甲对乙的损害适当补偿.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②《物权法》第34条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返还原物请求权不以过错为构成要件,甲无权占有乙的手机,乙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对甲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62. 甲(20岁)对乙(12岁)说:"你用石头砸丙养的狗,看它有何反应!"乙见自己的父亲闻言未置可否,就捡起石头砸狗,狗挣脱铁链将丁咬伤,花去医药费3万元.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

   A. 丁有权请求甲赔偿3万元

   B.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赔偿3万元

   C. 丁有权请求丙赔偿3万元

   D. 丁有权请求乙的监护人赔偿与其过错相应的数额

   【答案】ACD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据此,丙饲养的狗因为第三人(甲和乙)的过错给丁造成损害,丙与有过错的第三人应当对外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丁有权请求动物饲养人丙对外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只是丙对外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第三人全额追偿.因此,C选项正确.②《侵权责任法》第9条第二款规定:"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甲的行为属于教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乙实施侵权行为,由于乙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甲,乙构成共同侵权.但是,根据前述规定,如果丙承担责任后向甲,乙追偿,或者丁直接请求甲,乙承担赔偿责任,可以要求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甲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乙的监护人追偿,故A选项正确.③为了保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乙的监护人对外指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责任,不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故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63. 甲医院在给患者乙治疗过程中,因不知所使用的丙药厂生产的药品具有缺陷,给乙造成人身损害.关于甲,乙,丙之间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乙有权请求甲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 乙有权请求丙药厂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 甲向乙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

   D. 丙向乙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甲追偿

   【答案】ABC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59条规定:"因药品,消论文范文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据此,本题中A,B,C选项都是正确的,仅D选项错误.

   64. 小甲父母离异后,小甲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母亲经常出差,于是在出差时即将小甲托于小甲的姨妈照顾.某日午休时小甲在幼儿园与小朋友小乙打斗,恰逢幼儿园老师出去逛街没有及时制止,小甲用老师没有收回的玩具致小乙的眼睛失明.对于小甲对小乙造成的损害的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 )

   A.应由小甲的母亲和父亲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他们是小甲的监护人

   B.应由小甲的母亲承担民事责任,因为他是同小甲共同生活的监护人,小甲的姨妈承担连带责任

   C.幼儿园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D.幼儿园负责照看小甲和小乙的老师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一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②《民通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③《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④《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7条第一款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3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综上,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为C选项,不当选.其余当选.

   65.甲,乙约定,甲将一辆车出卖给乙,价款20万元,乙于5年内分10期支付价款,每期2万元,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2017年3月1日,甲将该车交付给乙.2017年5月1日,乙为该车购买了交强险(人身伤害最高限额为10万元).2017年7月1日,乙与丙聚会后,乙将该车借给醉酒的丙驾驶,丙驾车撞伤了行人丁(交警认定丙负全责),给丁造成损失30万元.对于丁遭受的损害应如何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有权请求保险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金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C.丁有权请求乙承担赔偿责任

   D.丁有权请求丙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CD

   【解析】①《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也适用"机动车保留所有权买卖".故丁无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故B选项错误.②《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解释》第18条规定,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仍应承担支付交强险保险金的义务.③《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权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的责任."据此,乙将车借给醉酒丙使用,乙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乙应丙对丁的损害承担按份责任.故A选项正确;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66. 甲出门打工前,曾当众发誓"定要挣回30万元,将破败不堪的旧房论文范文重建.绝不会在旧房上再花一分钱".半年后,因强台风将至,甲的邻居乙觉得甲过于乐观,不一定能够挣回盖房的钱,眼前还是将旧房保住比较实在.乙于是花费5000元将甲的房屋予以加固和维修.台风过后,甲的旧房安然无恙.甲论文范文50万元后回家盖房,乙请求甲返还房屋维修费及利息,遭到甲的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B. 甲乙之间成立不当得利之债,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C. 甲,乙之间成立合同关系,甲应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D. 乙的主张不成立,甲无须支付乙5000元及利息

   【答案】D

   【解析】①乙的管理行为违反了本人(甲)明示的意思,构成不适当管理,并且本人拒绝主张不适当管理的利益,因此甲对乙因管理事务所受到的损失(以及所负担的债务)不承担补偿的义务,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②本题中,由于甲计划将旧房论文范文重建,乙虽花费一定论文范文将甲的房屋予以维修,但违反了甲的经济计划,甲所受利益属于"强迫得利",应当对甲所受的利益予以"主观化处理",甲所受利益视为不存在,甲乙之间不成立不当得利之债,B选项错误.③订立合同须经要约和承诺的过程,并要求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才能成立.故C选项错误.

   67. 甲,乙为邻居,时常协助.乙外出期间,台风来袭,甲为避免乙的房屋受损对其进行加固处理花费1000元.但台风过后房屋依然受损严重.乙回家后,甲请求乙支付论文范文,乙表示已于外出前将房屋转让给丙 ,并*了过户.甲便向丙请求支付论文范文,丙以"台风过后房屋仍然受损"为由拒绝支付.对此,?A. 甲的雇工误将乙的土地当成甲的土地种植了玉米,而乙预定三天后在该土地上盖房

   B. 甲向乙支付赌债50万元

   C. 甲将房屋出给乙,月租金1000元,乙未经甲同意将房屋转租给丙,月租金1500元

   D. 甲影院放映电影Titanic时,乙逃票观看了电影

   【答案】D

   【解析】①A选项中,乙的得利属于强迫得利.A选项不当选.②因不法原因而给付的,排除受害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故B选项不当选.③C选项中,由于甲,乙间存在有效的租赁合同,乙作为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享有收益权能,根据《合同法》第225条,乙非法转租取得的租金对甲不构成不当得利.C选项不当选.④D选项中,乙的财产消极增加,甲,乙成立不当得利.D选项当选.

   69. 下列行为或者事件中,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的是哪一项?( )

   A.甲的孩子被乙绑架,甲不愿报警,按照乙的指示支付赎金100万元,乙如约释放甲的孩子;后乙在另一起绑架案中落网.

   B.甲年幼时被他人收养,甲成年后按月支付生父乙生活费500元,十年后乙死亡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赠给好友丁

   C.甲自愿提前三个月清偿对乙清偿金钱债务5000万元,因考虑不周致使甲的流动资金不足,经营失序

   D.甲投资5000万元在A小区建成高级小学后,A小区业主乙的房屋价值由原来的50万元上涨到70万元

   【答案】A

   【解析】①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则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是,不法原因仅在受领一方存在时,仍按不当得利处理.甲因孩子被绑架支付赎金100万元属于因不法原因而给付,其不法原因仅在受益一方存在.故甲对乙享有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A选项正确. ②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受损人因履行道德义务而给付,则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选项中甲属于因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故B选项错误.③给付型不当得利,若属于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排除受损人的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选项属于清偿未到期的债务.故C选项错误.④D选项中小区业主乙虽然因房屋论文范文上涨受有利益,但并未因此给甲造成损失,业主乙所受利益属于反射利益,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故 D选项错误.

   70. 甲将相机(市场价10万元)交给乙保管.丙出价12万元购买该相机,乙觉得机会难得,很合算,就以自己的名义将相机以12万元的论文范文出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可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0万元

   B. 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可请求乙返还不当得利12万元

   C. 若甲对乙主张无因管理,可请求乙交付出售所得的12万元

   D. 若甲对乙主张无因管理,乙有权请求甲补偿自己因此支出的必要论文范文

   【答案】ACD

   【解析】①不当得利制度的规范功能在于去除没有法律原因的得利,而不在于损害赔偿.所以,若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其返还范围是:若得利大于损失,以损失为准;若得利小于损失,以得利为准.本题中,乙的得利大于甲的损失,若甲对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应以甲的得利为准.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乙的行为构成不真正无因管理.若甲对乙主张无因管理的效果,则在甲,乙间产生无因管理之债,甲有权请求乙返还因管理区取得的利益,但甲负有在所受利益范围内补偿乙支出的必要论文范文,遭受的损失,负担的债务的义务.故C选项正确;D选项正确.

   71. 甲向乙出售设备一台,约定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甲对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五年,没有约定检验期间.设备交付后的第三年,该设备因为隐蔽的设计与制造缺陷发生严重事故,给乙造成经济损失30万元,乙立即通知甲.关于甲,乙之间法律关系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甲应对设备的缺陷承担违约责任,因设备交付未满五年

   B. 甲对设备的缺陷不承担违约责任,因设备交付已满二年

   C. 乙有权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

   D. 如果法院仅将违约金的数额增加到25万元,乙对剩余的5万元损失可以另行起诉请求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答案】BD

   【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111,158条的规定,由于甲,乙的买卖合同约定了质量保证期间,乙检验并通知的合理期间为质量保证期间,不适用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两年的期间.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合同法》第114条第二款规定:"违约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为20万元,少于因为违约造成的损失30万元,乙有权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的数额,C选项正确,不当选.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造成的损失,该违约金的性质属于补偿性违约金,补偿性违约金不能与损害赔偿并用,乙请求甲支付增加后的违约金之后,不得另行请求损害赔偿.故D选项错误,当选.

   72. 甲有一辆车欲出售,3月1日,甲将该车出卖给乙,但未交付.4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丙,约定6月1日交付.5月1日,甲又将该车出卖给不知情的丁,约定7月1日交付.后经丙请求,甲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丙,但未给丙*过户登记.经丁请求,甲于7月1日给丁*了汽车的过户登记,但未交付汽车.8月1日,买受人乙,丙,丁就该汽车的归属发生争议,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丁有权请求丙交付汽车,因为丁于7月1日善意取得该车所有权

   B.丁有权请求丙交付汽车,因为丙于6月1日取得的汽车所有权未经登记

   C.乙有权解除与甲的买卖合同,并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D.丙有权请求甲*汽车过户登记手续

   【答案】CD

   【解析】①甲订立的是多重买卖合同,甲与乙,丙,丁就同一辆汽车分别订立买卖合同时,甲对汽车均有处分权,故甲,丁于5月1日订立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权处分,就谈不上善意取得.故A选项错误.②《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出卖人就同一船舶,航空器,机动车等特殊动产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买卖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先行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均未受领交付,先行*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均未受领交付,也未*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所有权移转登记手续等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四)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之一,又为其他买受人*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受领交付的买受人请求将标的物所有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③《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须注意:这一规定已被《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四)项的规定部分修改.在动产多重买卖中,《买卖合同解释》赋予交付以绝对优先效力.所以,由于甲于6月1日将该车交付给丙的行为,将确定是丙取得汽车所有权,甲于7月1日给丁*过户手续的行为,并不能使丁取得该汽车的所有权.故B选项错误.④《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论文范文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C选项正确.⑤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D选项正确.

   73.下列买卖合同中,应由乙承担风险是:( )

   A.甲将一批大米交给丙运输,甲听说丙起运后不久部分大米被海水浸泡,在丙运至目的地之前,甲于3月1日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全部大米出卖给乙,合同订立前,甲告知乙部分大米被浸泡的事实,乙同意购买

   B.甲,乙约定甲将一头牛交给乙试用,价款5000元,试用期1个月,乙试用半个月后,乙将该牛出租给丙,约定租期6个月,丙试用期间,该牛因雷击死亡

   C.甲将汽车出卖给乙,约定乙分5年支付价款,在乙支付全部价款之前,甲保留汽车所有权,甲将汽车交付给乙后不久,该汽车在地震中毁损灭失

   D.甲将房屋出卖给乙,约定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风险由乙承担,甲将房屋建好后,尚未向乙交付房屋,房屋因泥石流毁损灭失

   【答案】ABCD

   【解析】①《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在途货物买卖,若当事人未约定风险负担的规则,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买卖合同解释》第13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买受人主张出卖人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A选项中,风险由乙承担.②《买卖合同解释》第41条规定:"在试用期内,买受人对标的物实施了出卖,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非试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买受人同意购买."据此,B选项中,乙的出租行为应视为乙认可试用买卖,买卖合同已经生效,并且甲已经相异交付买卖标的物,风险应由乙承担.③根据《合同法》第142条,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保留所有权的约定对风险负担不产生影响.据此,C选项中,风险应由乙承担.④当事人约定的风险负担规则的,当事人的约定优先适用.D选项中,甲,乙约定风险自合同成立之日起移转.所以,风险应由乙承担.

   74. 关于甲,乙间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北京的甲将10吨绿豆出卖给海口的乙,约定由甲论文范文托运,但未约定交付地点.甲于是与丙签订运输合同,由丙运交乙.自甲将绿豆交付给丙时,风险由乙承担

   B.北京的甲将10吨绿豆出卖给海口的乙,约定由甲论文范文托运,运输至天津后交付给承运人海路运输给乙.甲于是与丙签订运输合同,由丙运至天津后交给海运承运人丁运交乙.自甲将绿豆交付给丙时,风险由乙承担.

   C.纽约的钟某将100吨绿豆出售给甲,甲委托国安运输公司从纽约运至上海(5月1日发运,预计6月1日运到).5月10日,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甲将运输中的10吨绿豆出卖给乙.但甲没有通知承运人国安运输公司.5月15日,因不可抗力,国安公司运输的100吨绿豆全部毁损,灭失.该风险应由乙承担.

   D.甲向乙出售绿豆10吨,因乙下落不明,甲于6月1日将绿豆提存.6月15日,因雷击失火导致提存机关保管的10吨绿豆被全部烧毁.应由乙承担风险.

   【答案】AD

   【解析】①《合同法》第145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故A选项正确.②《买卖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若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出卖人须在约定的交付地点货交承运人,那么在此之前,出卖人货交第一承运人时,风险尚未移转,必待出卖人在约定的交付地点交付给承运人时,风险才发生移转.故B选项错误.③《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是,《买卖合同解释》第14条规定:"当事人对风险负担没有约定,标的物为种类物,出卖人未以装运单据,加盖标记,通知买受人等可识别的方式清楚地将标的物特定于买卖合同,买受人主张不负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C选项错误.④《合同法》第103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论文范文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领;(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监护人;(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论文范文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据此,D选项正确.

   75. 关于合同解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

   A.地役权人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经催告后未付款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

   B.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的,则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C.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买受人迟延支付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D.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达到全部价款的20%,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答案】A

   【解析】①《物权法》第168条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未支付论文范文".可见,在地役权人未支付到期的价款时,供役地权利人须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后地役权人仍不支付的,供役地权利人才享有解除地役权合同的权利.故A选项错误.②《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B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当选.③《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第15条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故C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当选.④ 《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故D选项的表述正确,不当选.

   76. 甲,乙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乙承租甲的房屋2年.2年后,乙继续在该房屋中居住,甲也未予理睬.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 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

   B. 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

   C. 甲可以随时要求乙搬离该房屋,但应给予其合理的准备时间

   D. 甲若出售该房屋,乙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CD

   【解析】①根据《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据此可以认定,2年后,甲,乙之间成立不定期租赁合同.所以,乙对房屋的占有属于有权占有,A选项错误.善意占有是无权占有的一种,故B选项错误.②根据《合同法》第232条的规定,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C选项正确.③根据《合同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故D选项正确.

   77. 甲委托乙为其购买电脑,双方签订了书面委托合同.乙已为购买电脑付出了一定的时间和精力,现甲发现自己急需的电脑通过其他的途径很容易获得,便电话告知乙取消委托,乙不同意.下列哪些论述是正确的?

   A. 甲如取消委托,需要经过乙的同意

   B. 甲如取消委托,应当以书面形式为之

   C. 甲如取消委托,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

   D. 如甲取消委托给乙造成损失,甲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解析】①《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合同以人身信任为基础,因此《合同法》赋予委托合同双方当事人以任意解除权,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A选项错误,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②《合同法》第96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解除合同属于有相对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应当以通论文范文式向合同对方当事人作出意思表示.不过,该意思表示属于非要式行为,书面或口头均可,B选项错误.

   78.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未经甲同意,乙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丙.甲知道后一直没有提出异议.9个月后,因为乙欠付到期租金,甲催告乙支付到期租金.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若乙经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间仍不支付到期租金,甲有权解除甲,乙间的租赁合同

   B. 乙经催告后经过合理期间仍不支付到期租金,甲也无权解除合同,因甲知道非法转租后6个月没有表示异议

   C. 在甲催告乙支付到期租金后的合理期限内,若丙提出替乙支付到期租金的请求被甲拒绝,丙有权提存

   D. 若乙经甲同意对房屋进行的装修,在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对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残存价值,甲应对乙予以补偿

   【答案】AC

   【解析】①《合同法》第227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A选项正确.②《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6条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据此,因甲知道非法转租后6个月没有表示异议,甲因乙非法转租而享有的法定解除权已经消灭.但是,这丝毫不影响甲仍享有基于《合同法》第227条的解除权.B选项错误.③《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7条规定:"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合同法》第10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的;(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因丙对乙不支付到期租金的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在乙不支付到期租金时,次承租人丙享有代位清偿请求权,若债权人甲拒绝接受丙的清偿,丙享有提存的权利.C选项正确.④《城镇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论文范文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D选项错误.

   79. 甲将自己的全部财产100万元赠与给论文范文后.暗笑不应看破红尘,当立根商场,东山再起.甲于是向乙借款200万元经商.此后,甲按市价花费20万元从丙车行购买汽车一辆,花费10万元收养了孤儿丁,向希望工程捐赠20万元.现甲向乙借款期限已到,因甲经营不善,无力还本付息.对此,关于债权人乙的债权人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乙有权撤销甲与论文范文的赠与合同

   B. 乙有权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

   C. 乙有权撤销甲收养丁的行为

   D. 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

   【答案】D

   【解析】①债权人有权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必须发生在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本题中,甲与论文范文的赠与合同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故乙不享有撤销权.A选项错误.②甲与丙的汽车买卖合同论文范文合理,因此债权人乙不享有撤销权.B选项错误.③债权人撤销权只能撤销财产行为,结婚,收养等身份行为,债权人物权撤销.C选项错误.④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有二:(a)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b)债务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D选项正确.

   80.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出卖一辆汽车,甲应于2017年3月1日向乙交付汽车,乙应于2017年4月1日一次性向甲支付价款20万元."截止到2017年5月1日,甲未向乙交付汽车,乙也未向甲支付价款.关于甲,乙各自可以行使的权利,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

   A.若乙于2017年5月1日请求甲交付汽车,甲可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

   B.若乙于2017年5月1日请求甲交付汽车,甲可对乙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C.若甲于2017年5月1日请求乙支付价款,乙可对甲主张顺序履行抗辩权

   D.若甲于2017年5月1日请求乙支付价款,乙可对甲主张不安抗辩权

   【答案】AC

   【解析】①关于A选项和B选项.A,B选项显示了我国《合同法》关于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规定的遗漏,根据通说观点,在A选项中,甲可对乙主张同时履行抗辩权.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②根据《合同法》第67,68条,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81. 甲向乙公司*世博纪念金表一只,约定2017年6月1日交货.此后,甲又向乙公司*相同的世博纪念金表一只,约定2017年7月1日交货,如乙公司未能于2017年7月10日之前交付第二只金表,乙应支付违约金3000元.2017年7月5日,乙公司仅向甲交付金表一只,未作任何其他表示.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 甲,乙买卖第一只金表的合同消灭

   B. 甲,乙买卖第二只金表的合同消灭

   C. 甲有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0元

   D. 甲无权要求乙支付违约金3000元

   【答案】BD

   【解析】本题涉及清偿抵充这一知识点.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的规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选项和D选项.

   82. 2017年2月1日,甲公司与乙工厂签*买10万个不锈钢高压锅的合同,约定高压锅的单价为70元,乙工厂于2017年3月1日一次论文范文货.2017年5月份,乙工厂在采购生产高压锅所需的不锈钢时发现,由于不可预见的需求过热,2017年2月至5月间,生产一个高压锅所需的不锈钢的市场论文范文由15元暴涨到85元,乙工厂立即通知甲公司要求协商变更高压锅买卖合同的论文范文,遭甲公司拒绝,乙工厂也未依照约定交付高压锅.2017年7月1日,甲公司要求乙工厂依照合同履行义务.据此,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

   A.甲,乙的买卖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乙有权起诉撤销该合同

   B.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乙有权通知甲解除合同

   C.乙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

   D.乙有权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答案】D

   【解析】①《民通意见》第72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可以认定为显失公平".据此,显失公平需要三个条件:第一,优势方利用自己的优势迫使弱势方作出了不真实,不自由的意思表示;第二,双方的利益关系严重失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第三,显失公平发生在合同订立之时.本题中,甲,乙买卖合同在生效时并不具有显失公平的情形,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的情形出现在合同订立之后,履行完毕之前,不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故A选项错误.②《合同法》第117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的客观情况".《合同法》第94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合同目的".本题中,不锈钢的论文范文暴涨不构成不可抗力,故B选项错误.③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所谓不安抗辩权,指同一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在己方义务的履行期限届至时,确有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本题中,不具备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故C选项错误.④《合同法解释(二)》第26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 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本题可以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乙有权起诉,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故D选项正确.

   83. 关于合同的分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张三与李四约定,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借期一年,利息5000元.后张三将10万元借款交付李四.该借款合同属于双务,有偿合同

   B.甲,乙约定,若乙通过司法考试,则甲赠与乙一台IBM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生效.该合同属于射幸合同

   C.甲,乙约定,甲以一辆汽车给乙设立质权,半个月后甲交付汽车.甲,乙间的质押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D.甲,乙约定,甲向乙出售汽车一辆,价款20万元,乙分五期支付,每期4万元,于每年的1月1日支付.该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

   【答案】D

   【解析】①关于A选项.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在张三向李四实际交付借款之前,借款合同尚未成立.张三交付10万元借款的义务属于先合同义务,不是合同义务.借款合同成立后,仅李四负担还本付息的义务,张三不负担合同义务.所以,该借款合同属于单务合同,而不是双务合同.李某享有占有借款10万元一年的债权需要付出支付利息的代价,所以,该借款合同属于有偿合同.故A选项错误.②关于B选项.射幸合同,指合同成立之时,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义务内容尚不能确定,须依赖某不确定事实的发生尚能确定的合同.典型的射幸合同包括保险合同,彩票购买合同.甲,乙的赠与合同附生效条件,合同成立之时双方的权利义务内容已经确定,只是合同是否生效不能确定.该赠与合同属于确定合同,而非射幸合同.故B选项错误.③关于C选项.所谓实践合同,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导致合同成立或者生效的合同.如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这表明质押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不以质物的交付为要件.质押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故C选项错误.④关于D选项.所谓继续性合同,指合同债务人不能通过一次性的履行行为清偿全部债务的合同.如租赁合同,委托合同,劳务合同.非继续性合同,指债务人可以通过一次性的履行行为清偿全部债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本题中,甲,乙间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属于非继续性合同.故D选项正确.

   84. 下列关于附条件,附期限法律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乙签订中外合作勘探开采自然资源合同,约定:"本合同自有关机关批准时生效."该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B.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7年3月1日开始负有交付买卖标的物的义务,乙于2017年6月1日开始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该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

   C.甲,乙签订的赠与合同约定:"甲向乙赠与BMW汽车一辆.该合同自甲死亡时生效."该合同属于附不确定期限的合同

   D.甲,乙约定:"甲将一辆汽车出卖给乙,乙分期支付价款,但在乙支付全部价款前,甲保留汽车的所有权."该买卖合同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答案】C

   【解析】①条件须为约定,而不能是法定的.法定的合同生效条件属于法定前提,不是生效条件.根据《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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