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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文化实践和理论(连载之六)

主题:文化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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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文化和文化论文范文

文化论文

目录

  1. (六)城市权力中心
  2. 1、以氏族为基础的环濠聚落;
  3. 2、以地方水利工程为基础的龙山城邦;
  4. 3、以封建为基础的早期帝国城市;
  5. 4、集权帝国的行政型城市.
  6. 2、背北面南成为公共建筑布局的重要主导原则;
  7. 3、科举和官学(包括私学)机构是城市的重要设施;
  8. 5、工商活动一般在空间布局和营运上受到歧视和严格控制;
  9. (一)政府主导和官营垄断
  10. 1、官营工商业的历史发展
  11. 2、官营工商业的商业文化
  12. (二)丝绸之路开辟的古典商业文化
  13. 1、陆上丝绸之路
  14. 2、海上丝绸之路
  15. 3、丝绸之路的文化特征
  16. (三)大运河承载的水路

(五)商业附属地位

中国古代的商业不能说不发达,至少夏朝时商人就已产生,到了商代,商人则发展成为一个独立的社会阶层,商业也成为必不可少的一种社会分工.农业在以农业为主的国度,当然是社会生产的重要支柱产业,虽然中国商业早在夏代就已产生,显然,不要说夏代,即便到了清代,商业在与农业相比较时,自然也只是农业的补充.

小农经济社会,重视农业是十分正常的,甚至是天经地义的.然而,在重农的同时,是否一定要抑制商业,至少在中国古代并不是始终如一的.实际上,伴随中国小农经济社会的确立和发展,在对待商业与农业关系的问题上,有一个从以商补农到重农抑商的总的变化过程;而在不同历史时段,也会有起伏和变化.

中国奴隶制时代,商品交换的规模十分有限.与西方奴隶制社会相比,中国奴隶制是一种不发达的奴隶制.所以,农业奴隶多,工商奴隶少;贵族奴隶主多,工商奴隶主少;工商食官、国家垄断多,工商私营、贸易自由少,成为中国奴隶制社会的重要特点.商业作为一个行业主要由奴隶主贵族掌控,并为他们的需要服务.此时,商业之所以被列为“九职”之一,目的在于通四方之珍异.我们看《周礼·天官冢宰第一》中是如何叙述经济生活中的九种职业的:

以九职任万民,一曰三农,生九谷;二曰园圃,毓草木;三曰虞衡,作山泽之材;四曰薮牧,养蕃鸟兽;五曰百工,饬化八材;六曰商贾,阜通货贿;七曰嫔妇,化治丝粆;八曰臣妾,聚敛疏财;九曰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

由于商业被官府操纵,商品交换也只能在官府允许的范围内有限地发展,因此留给私人经营的余地并不多.即便有一些商人替奴隶主贩运土特产品,其地位虽不算高,但比奴隶自由,算是平民.所以,到了春秋时期,许多士人也并不以经商为耻.比如越国的范蠡,帮助越王勾践发奋图强,一俟灭吴雪会稽之耻,便弃官不做,携西施乘扁舟泛于江湖,经商致富.游至陶(今山东定陶)改名陶朱公,19年中3次经商,终成巨富.还有孔子的学生子贡,姓端木,名赐.

由于他擅长经商,“结驷连骑、束帛之币以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其抗礼”.当然,范蠡和子贡经商做商人,既有避祸的意思,也有另寻美好前途的意味.否则,他们就会去学介子推,躲进绵山做隐士,不要说区区小利不会为之心动,就连晋文公放火逼他出山都不会有半点动摇.正因为范蠡和子贡以经商致富著称,所以后世才有用“陶朱事业,端木生涯”称赞商家的美誉.

春秋时期,私营商业已有所发展,形成官、私商业并存的局面.管仲虽然延续了西周时期工商食官的传统,但他主要是在流通中保证官营商业的垄断地位,不让私营商业占有优势,而在生产环节则放宽尺度,尽量利用私营力量发展生产.所以,管仲的“官山海”,是通过商业活动,从盐、铁的国家专卖中扩大财政来源,而不是国家直接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利润.由于政策既保证了国家从盐、铁经营获得大量的利益,又照顾了各方面尤其是生产者的利益,并不是国家独占其利,因而极大地刺激了经济发展.

商鞅之前,在对待农业和工商业关系的态度上,最有代表性的观点是管仲的以商补农论.管仲生活的时代,是古代中国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化和过渡的时代,也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开始形成的时代.管仲出身贾人,年轻时与好友鲍叔牙合伙经商,对商品、货币、贸易等问题有丰富的知识和技能.齐国历史上久有重商的传统,也有较好发展工商业的地理环境,尽管当时工商业所占比重很小,但管仲对其作用极其重视,认为商业“负任担何,服牛轺马,以周四方,以其所有,易其所无,市贱鬻贵”.管仲当政后采取保护和鼓励工商业政策,大力发展手工业、商业和对外贸易,把他们作为社会分工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作为增加齐国经济实力的一条重要途径,从而促进了齐国经济的发展,也加强了各诸侯国之间的经济往来.管仲重视商业主张以商补农的思想,主要体现在官山海、官工商通轻重之权、发展对外贸易和承认并保护私商等政策以及士农工商的“四民分业”论上.

商鞅以后,除去杂家《吕氏春秋》受黄老无为思想影响,重农而不抑商,对商业提倡自由放任思想外,对后世影响较大的儒、法两家均主张重农抑商思想.荀子是战國时期儒学的集大成者,但他的思想已然与孔、孟有所区别,他总结了各家学说的得失,形成礼法结合、王霸兼称的思想体系,是对儒学传统思想的修正和发展.荀子虽然充分肯定商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把农、工、商并提,但他还是强调农业的首要作用,主张发展手工业和商业是有条件的,这个条件就是以不妨害农业生产发展为前提.“士大夫众则国贫,工商众则国贫等故田野县鄙者,财之本也.”所以他要“省工贾、众农夫”,“省商贾之数”,主张适当限制工商业人数的过分膨胀,以防阻碍农业生产的发展.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则受商鞅的影响,不仅要重农抑商,而且要重本抑末,把末特指为工商业.

秦始皇崇尚法家学说,其统一大业得益于商鞅变法所形成的一整套政策主张,当然也包括重农抑商的政策,所以不仅主张重农抑商,甚至还增添了不少抑商的新内容.比如贬低商人的地位,不准商贾立户,不给商人分田地房屋,还把商人发配去远征和戍边.

汉承秦制,刘邦刚一即位就表示要抑商,甚至还颁布了贱商令.商人不许穿丝织衣服,不许携兵器自卫,不许乘车骑马,不许做官吏,商贾买饥民子女为奴婢要无偿释放,对商人的算赋要比常人加倍等.刘邦抑商偏重在政治上贬低商人,并主要抑制那些投机商和身份低下的中小商人,而对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富商大贾并未采取更多的抑制政策,甚至还对秦代的国家干预政策进行了某些调整,开始允许私人在铸钱、制盐和冶铁上有自由经营权.刘邦在政治上极力贬低商人与他在战争中吃尽投机商的苦头不无关系,投机商乘战乱和灾荒之机囤积居奇,使物资奇缺而暴涨,人民饿死无数,不仅给社会带来极大的负面作用,也令汉高祖刘邦不胜恼火.

从此以后,虽然在无为思想占社会主流时期有过一些松动,重农抑商、重农轻商思想始终占据古代中国社会的主流,尤其是在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看来,中国的自然和历史环境,决定了当农业自然经济体系建立之后,实行重农抑商政策的必然性.因为商业固然可以获得高利,但在小农经济生产力水平低下的条件下,却不利于农业的稳定,因而也不利于整个国家的稳定.只有当社会生产力达到一定发展水平、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重农抑商的思想基础才会发生动摇.在中国,这个基础的动摇到明清时期才开始产生,而其彻底破产则要在20世纪才真正到来.

我们可以从反面的历史經验看到,中国古代专制政权,没有一次是被农民以外的政治力量推翻的.只要农民安定,国家就强盛;农民安定农业稳定的时间越长,社会就越繁荣;农民一乱,江山就动摇.难怪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时期,有人会得出这样的结论,说是以农民起义为代表的阶级斗争,是中国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这个结论或许有些片面,然而它却看到了农民起义与政权更替之间存在的内在联系.

按照中国古代小农文化的传统,只要影响农业稳定,一定要管.不仅要管,而且要严管.因为重商必伤农,所以,对于工商业,不仅要轻视,而且要抑制;不仅要抑制,而且要严禁.因此,重农抑商成为封建时期历朝历代的基本国策.

在这种文化大背景下,虽然中国古代商业为社会发展做过很大贡献,但始终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更不要说如西方走过的道路,由商业革命而引发工业革命,从而奠定资本主义发展的物质基础.

中国古代商业不能得到充分发展,除去重农抑商的政策和观念影响外,至少还有以下原因.

第一,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不利于市场的发育和成长.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生活单位的小农经济,男耕女织自给自足是其经济活动的基本特征.由于生产力水平低下,农民剩余产品有限,所以商品交易活动只能是偶然的、零星的和不定期的.集市贸易正是适应这种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市场形式.于是,商人难以与农民建立起固定的密切联系,商业更无法打破农民对自己消费的“垄断”.商人只好把眼光转向皇亲国戚,转向达官贵族,转向朝廷的各种需要,特别是皇帝的需要.商业建立在广大民众极其少量的日用品交易和少数统治者的奢侈品消费基础上,其发展的空间可想而知.不仅商业如此,手工业也是如此.因为绝大多数农民家庭已经将日用品的手工劳动局限在家庭这个经济范围,所以,长期以来,手工业更多的是为城镇人口,为皇亲国戚、达官贵人,为官吏和军队服务.

第二,封闭和相对一致的地理环境和单一的文化环境,不利于贸易活动的开展.中国的地理环境,从外面看,它的封闭性很强,所以,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以封闭为主要特征的文明古国,这也决定了它更需要强调国家统一.但从内部看,它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又是相对一致的,至少中原地区差异不大,否则二十四节气也不会成为指导中国大多数人从事农事活动的规律,并成为中国古代历法的一大创造.中国虽然自古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然而中原地区主要居住的是汉族人口,少数民族大多数居住在国家的周边地区.就中原地区而言,文化的单一性特点非常明显.这些特点,使中国自古以来,特别是在中原地区,根绝了长久分裂的可能,这对农业生产是非常有利的.但是,文化的单一性和地理自然条件的相对一致性,也同时根绝了大规模贸易活动的可能,这对商业的发展绝非幸事.从西方发展历史来看,地理气候条件的多样性,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国家发展的不平衡,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对贸易发展极其有利.中国古代的国内市场固然是统一的,然而这种统一的市场是建立在自给自足经济形态基础上的,市场的意义虽然不能说完全没有,但确实打了一个大大的折扣.中国计划经济的实践也告诉我们,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固然计划完备,但在自给自足的条件下,竞争没有基础也没有环境,市场的作用微乎其微,商业除去做好计划的辅助和附属,想要得到独立和充分的发展,十分困难.在计划体制下,不要说商业的独立和充分发展困难,就连轻商思想都从未得到真正的扭转.

第三,商有官、民之分,官商的大量存在不利于商业的独立发展.中国古代重农抑商政策和思想,是与官工商的政策和思想同时产生的,所以,所谓抑商,指的是抑制民间中小商人,抑制的目的是限制弃农经商.由于中国古代特别是集权前期主张经济干预政策,发展官营商业,因此,长期以来,中国商业就有官商、民商的区别.在大一统小农经济的初期,实行官工商政策,发展官营商业,抑制私营商业,使农村保持充足的劳动力,以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巩固集权统治,是非常必要的.然而,由于官商经营的领域都关系着国家财政经济的命脉,如盐、铁等山泽之利,且经营者与其说是商人,不如说是官吏,或者说是商官.官商以官吏的身份,营商业利益,得垄断利润,说是为皇帝办事,所以有权有势.正因为有权有势,又是为皇帝办事,于商业的独立发展,于商人的独立发展却是十分的不利.

《红楼梦》上薛宝钗的哥哥薛蟠是一个皇商,该书第四回介绍他,“虽是皇商,一应经纪世事,全然不知,不过赖祖父之旧情分,户部挂虚名,支领钱粮,其余事体,自有伙计老家人等措办.”虽然薛蟠的生意不只是为宫廷服务,又在户部领取俸禄,皇帝女儿不愁嫁,皇商自然没有赔本的忧虑.所以,薛蟠只顾吃喝游荡,根本没有半点经营的本事.

中国古代商业和商人原本地位低微,主要赢利领域又被国家控制,又由官吏把持,真正的自由商人和中小商人处境更加艰难.他们不仅要被社会歧视,还要被官商打压,哪里还有独立发展的空间.而那些官商原本就是官吏,商业市场中没有他们还可称为市场,有了他们,哪里还有商道,哪里还有商人的独立地位,有的只是官奴,这是官场的游戏规则.

第四,商人没有合理的社会地位,是等级社会不利于商业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国古代社会是严格的等级社会,原本没有等级差异的事物还要划分三六九等,何况还有士、农、工、商的职业划分.因为商人排序最后,所以等级低下,再加上皇上对其不感冒,所以下令不让其骑马,不许其乘车,连丝织的衣物也不能穿,不仅地位低下,而且人格卑贱.由于商人地位低微,又由于只有官商才好赚钱,所以中国古代商人大致有三种发展道路:第一是攀附官府,走官商之路.因为攀附官府不仅好赚钱,而且有了后台,原本大气不敢出,一旦有了靠山,便可“店大欺客”.只要一攀上官府,便可财源滚滚.我们看山西票号的发家史,看红顶商人胡雪岩的创业史,莫不如是.然而,他们好景其实不长,因为他们勾结官府,一旦出现大的政治动荡,马上就会天翻地覆.真可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第二是买地兼做地主.古代中国有了土地便有一切,地主的身份也比商人高贵,且租金收入虽不如商业利大,但显然比商业稳定.如果市场变幻莫测,退身田亩不失为良策.第三便是忍气吞声,夹着尾巴做贱商.因为中国古代商人低下,所以我们看中国古代商人的形象,总是低三下四,直不起腰杆,但那不是视顾客为上帝的形象,而是原本就被人看不起,又时时处处想方设法去贿赂官吏,寻找靠山.

人们常问,中国古代的商业到唐宋时期已经发展到相当的程度,到明清时商品经济更加繁荣,但为什么商业不能得到充分的发展?为什么资本主义没有在中国产生?实在说,在小农文化的结构网中,商业还未走到资本主义的门口时,就既被堵住了前门,又被断绝了后路.

(六)城市权力中心

城市地理学家薛凤旋先生在其《中国城市及其文明的演变》一书中将中国数千年城市发展史作了如下总结:

中国在公元前5000年至清代中叶的聚落发展可简化为以下四个阶段:

1、以氏族为基础的环濠聚落;

2、以地方水利工程为基础的龙山城邦;

3、以封建为基础的早期帝国城市;

4、集权帝国的行政型城市.

综观四个阶段,我们可以发现以下几个特点:

1.城市的核心是行政和宗庙结合的功能区;

2、背北面南成为公共建筑布局的重要主导原则;

3、科举和官学(包括私学)机构是城市的重要设施;

4.城市的行政、宗教、教育设施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城市的腹地居民而不是市内居民;

5、工商活动一般在空间布局和营运上受到歧视和严格控制;

6.城市虽设城墙和门卫,但一般人员的往来和在城内居住不受限制.

简言之,传统中国的城市是按照儒家思想设置和规划的,负责将上天的德荫(即风调雨顺和国泰民安的德化)向其所属的农村和腹地推广,亦即是为农村经济和农民提供农业和社会所需的各种服务的平台.军事和工商业活动一直处于附属或次要地位.

我们知道,中国在战国时就出现了以政治中心、手工业中心、商业中心合一型的城市,如临淄、邯郸、大梁、郢等.在唐代又出现了以手工行业为中心的城市,如丝织业的定州、益州、扬州,陶瓷业的邢州、越州,造纸业的宣州、益州;产生都市商业区如长安城中的东市、西市和外贸中心城市广州.在宋代出现手工技术中心地区,如定窑、汝窑、景德镇;城市中商业区界限消失;外贸城市增多,如泉州、广州、明州;甚至由商贸、制造业、娱乐和服务业所孕育出来的新城市文明,凌驾于传统的行政功能之上,為中国传统城市文明在性质、内容和空间格局上添加了新的内容.明清时期有以苏州、杭州、松江、景德镇为代表的手工业中心城市,有以成都、武昌、扬州为代表的商业中心城市,有以广州、宁波、泉州、福州为代表的对外贸易港口城市.

但薛先生的研究告诉我们:至少自周代起,从历史发展的主要趋势和主流看,由于中国古代的城市主要功能是大多作为各级权力的中心,因此也成为权贵的集中地,成员多以权力从属和籍贯、血缘为纽带,从而既不利于商业活动的开展,不利于商人、商业组织的发展,也不能为商业文化健康发展和传播提供支撑,也因而成为古代商业不能得到充分发展的重要因素.

中国古代城市的上述特点与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发展形成鲜明的差异,而恰恰由于欧洲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尤其是城市的自治及其相应的政治法律制度,使其成为近现代商业文明的摇篮和温床.

中世纪的城市,是经济、社会、政治、宗教和法律等因素互动综合作用的复合体,但是,经济因素是其中的一个关键动力.亨利·皮雷纳和汤普逊等人也都认为,商品经济和贸易的发展是城市兴起的直接推动力,这种商业起源论无疑是中世纪城市起源的最具代表性观点,使历史学界在历经两三个世纪的争论后,开始一统中世纪城市起源学说.

11世纪前后,西欧封建制度的巩固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乡村的日益繁荣提供了大量的剩余产品和剩余劳动力,从庄园经济内部分离出来的手工业为商业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十字军”东征也打通了东西方商品贸易的通道.地中海地区以其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逐渐成为中世纪城市兴起的中心地带.随着贸易的日益扩展和深入,逐渐改变了西方的经济生活方式.新兴工业迅速产生,新的城镇不断涌现.城镇经济的发展对封建制度下的农业经济和社会具有腐蚀作用,到了12、13世纪,城镇的货币经济直接冲击着庄园的土地经济.作为城市兴起的主要推动者手工业者和商人,通过自愿的方式定居在封建城堡或修道院的围墙内,他们大多用石头或木栅栏建立起进行活动的区域,通常被称为“堡”,而生活其间的居民被称为“堡民”.到了11世纪末期,这些“堡民”具有越来越浓厚的“市民”气息.市民从事的是手工业或纯粹的商业,频繁的商业交换使市民养成了尊重自由意志、尊重契约、尊重平等交易地位和专心追逐利润的习惯.这就是市民与农民、农奴以及封建贵族有着明显区别的“工商业性格”.这种“工商业性格”,带给城市政治制度的影响就是,城市政治制度的性(自由、平等思想)、契约性(合意产生政府)和商业性(以增加商业利益为目的).城市政治制度是市民们依照自己的意志,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建立起来的.这些“自愿团体”开始以一种非的形式去适应新兴的社会经济生活,逐渐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市镇机构.

城市经济发展逐渐改变了人们的生活观念.正是经济的复兴和商品贸易以及商业空间的扩展,个人自由的机会才不断增多.大批的农奴、自由农和小贵族纷纷抛弃传统的庄园而奔向城镇,由封闭的生活转向开放的生活,由奴役的地位转向较为自由的地位.城市虽然主要是由商人和手工业者组成,但它也自然地吸收了大量骑士、地主、贵族和农奴,尽管这些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不同,但可以获得同样的法律地位(市民权).因此,与古希腊和罗马帝国的城市不同,中世纪的城市是由各种“自由人”集合在一起而组成的,通过平等的法律关系重新调整内部成员关系,城市法中几乎不存在奴隶法.由“自愿团体”形成的市镇机构与古典的城市或者封建国家的其他任何机构的最大不同就在于,它是唯一没有特权阶层的一个群体功能的有限机构.中世纪的城市,通过内部机构尤其是行会组织,成功地把消费者的利益与生产者相应的自由和责任结合起来.中世纪城市经济发展是一场社会革命,催生了一个前所未有的新社会集群即“市民阶级”或“资产阶级”的出现,西方历史也开始了一个“市民的传记时代”.城市经济导致社会变革而诱发的自由观念,进一步激发了市镇的兴起.

所以,马克斯·韦伯认为,“完整的词义上的城市‘社会’(community)仅仅出现于西方.”他认为,“一种定居点(settlement)必须代表一种与商业贸易关系相关的先决条件,并有整个展示下列特征的居民区:(1)一个城堡;(2)一个市场;(3)一个自己的法庭和一种至少部分自治的法律;(4)一种相关的社团形式,以及(5)至少部分自治和自主并因此又是由经市民参与的选举所产生的权力机构来管理的.”他认为,这样的实力体(systemofforces)只能出现于满足特定条件和特定时间的中世纪欧洲.“在西方,古代和中世纪的城市,中世纪的罗马教廷和正在形成的国家,都是财政理性化、货币经济以及政治性很强的资本主义的体现.”东方的城市没有西方中世纪城市所固有的“共同体”,没有为自治和争取自由而进行斗争,没有出现市政机构并发展出“城市法”,等等.

对此,美国社会学家贾恩弗兰科·波齐也认为,“在中世纪的西方,城市的发展不只是生态学那种独特的定居,稠密的定居居民专心地从事城市生产和商业经营,而且还是政治上的自治统一体.这种自治权常常通过反对勒索他们的敌对势力、对付来自领地统治者及其代表或封建势力,或者是来自西方的明白可见的阻力而取得”.

實际上,城市自治制度首先是罗马帝国制度的遗产.在罗马的帝国体制架构内,行省之下的各大城市保留着相当的自治权利,在罗马帝国不断征战的过程中,无暇顾及各地方城市的管理与控制,松散的行省制度使得各大城市拥有相当独立的自主权.

西欧中世纪城市的最大特点是它们不同程度的自治.城市自治运动激励着处于封建依附体制下的手工业者、领主官吏、下级教士、自耕农民、逃亡奴隶以及其他一切渴望自由的人们力图摆脱封建制度,在居住的城市或市镇区域创建新型的社会政治实体和全新的法律体系来保护他们的经济物质利益,以便更好地进行商品经济活动.在城市政治制度保护下的城市工商业发展迅速,市民的财富也不断增长.一方面,交易的扩大催生了一系列高效的新型交易方式,如银行、公司、票据等,这些为之后发生的商业革命以至资本主义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市民的自由吸引着农奴逃离压迫奴役他们的封建庄园,并间接迫使封建领主主动给予农奴自由,从而成倍地瓦解着封建农奴制,加速了封建制度的终结.城市政治制度的“工商业性格”等特殊内容,在时代的锤炼后形成一套西方关于国家政体建设的思想观念,成为启蒙运动的先声.

(一)政府主导和官营垄断

官营工商业在中国历史发展中时有兴废,有时强化有时弱化,但总体处于主导地位.民营工商业在皇权专制、重农抑商等宏观管制的背景下于夹缝中求生存,这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一个重要的商业文化特点.

1、官营工商业的历史发展

(1)先秦的官工商制度.“工商食官”①是周代,尤其是西周春秋时期工商业发展的基本制度.工指百工,商指官贾.在西周时期,手工业者和商贾都是官府管的奴仆,他们必须按照官府的规定和要求从事生产和贸易.在西周,王室和各诸侯国拥有各种手工业作坊,占有大量手工业者,并设工官管理.到了春秋时期,奴隶制让位于封建领主制,但工商食官的格局没变.到了春秋后期,随着私营商业的兴起和发展,工商食官制度解体.

(2)汉朝的官营工商业.

汉初,为了尽快恢复经济,休养生息,汉高祖刘邦实行重农抑商政策.尽管重农抑商,但民间工商业发展的环境还是相当宽松.汉文帝对商人的态度则更是宽容,连铸钱、冶铁、煮盐这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也允许民间自由经营.商人的社会地位尽管不高,而经济收入却颇为丰厚.汉初的无为政治与经济上的自由放任使重农抑商实际上成为重农通商.汉武帝继位以后,以文治武功来取代休养生息政策.连年的战争使国家财政入不敷出,为稳定与扩大财源,一是对商人征收重税,二是实行官营工商业政策.政府不但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的生产实行直接控制,而且以垄断经营的形式获取超额商业利润,使之成为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来源.汉武帝时期官营工商业的主要对象是盐、铁、酒的专卖与均输平准.汉武帝元狩三年(前120年),设大农丞主持盐铁事务,由盐民煮盐,政府统购统销.汉武帝元狩六年,对铁实行专卖,政府对铁的生产与销售实行垄断.桑弘羊在元封元年推广均输的同时,创办了平准制度,均输与平准相辅相成,是政府直接主持的商业活动.凡有利可图的商品都在经营之列,并把各地与京师的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

(3)唐代的官营工商业.

唐代的官营工商业主要是对盐、酒、茶的专卖.唐代刘晏的盐法改革,采用民产、官收、商销的办法.既体现了政府统一收购统一批发所带来的间接调控作用,保证了政府的财政收入,也调动了盐民与盐商的积极性.官营工商业的生产规模与经营范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直在不断扩大,唐代又出现茶的专卖.唐初,对茶实行民间经营,也不收税.后来,唐朝在财政困难时,开始对茶收税.

后来禁止民间私人进行茶的制造和贩运,实行茶的专卖.

(4)宋代的官营工商业.

在宋代,仍然对某些重要商品实行官营垄断政策,包括盐、茶、酒、矾、香料等.盐的专卖有两种形式:官鬻和通商.官鬻是由官府自设机构组织盐的运销.通商指商人获得官府允许后,领盐发卖,是一种间接的专卖制度,主要有折中法、盐钞法、盐引法等.茶的专卖实行官收商销的间接专卖制.

北宋政府通过商品专卖政策获得大量的收入,但由于富商大贾势力强大,政府的专卖利益受到冲击,商业利润很多被大商人瓜分.

(5)元代的官营工商业.

在元代,官营工商业范围较广,涉及盐、茶、酒、醋等产品.盐的专卖与宋代类似,也分为两类,一是政府直接销售,一是商人代售.茶叶专卖,实行商卖商运.

(6)明代的官营工商业.

在明代,官营工商业比元代大为放松.对盐、茶仍然实行专卖,但放开了酒、醋、铁的专卖.允许私人酿酒售卖,只是征税.盐、茶在延续元代政策的基础上,新增了开中法.开中法是明清政府实行的以盐、茶为,招募商人输纳军粮、马匹等物资的方法.开中法分为报中"守支"市易三个步骤.报中是盐商按照明政府的招商榜文所要求的,把粮食运到指定的边防地区粮仓,向政府换取盐引,守支是盐商换取盐引后,凭盐引到指定的盐场守候,支盐市易是盐商把得到的盐运到指定的地区销售.

(7)清代的官营工商业.

到了清代,继续实行商品专卖制度.食盐是清政府仅存的有数的专卖商品.销售食盐的方式更加多样,如官督商销、官运官销、民销、官运商销.茶虽然实行专卖,但管理趋松,课税也轻.

除了专卖以外,在工商业中,有许多是以官办的形式出现的,如江南的江宁、苏州和杭州三个织造局,景德镇的御窑厂和京师以及各省的铸钱局等.

2、官营工商业的商业文化

官营工商业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与合理性.实施官营工商业政策能给国家带来稳定的财政收入.封建经济是小农自然经济,工商业只是农业的补充.由于工商业的发展会对小农经济产生分解作用,政府从维护封建经济、稳定统治秩序出发,就需要对工商业的发展进行控制.而官营工商业就是政府控制工商业的有效手段,因而在本质上说官营工商业是与封建小农经济融为一体的.

官营工商业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官营工商业由于政府垄断经营,排斥竞争,必然抑制民间工商业的发展,进而导致经济失去活力.从主体行为来看,官營工商业难免脱离市场,缺乏效率,衙门作风,官僚习气.官营商品一般质次价高,服务较差.官吏往往贪污腐败,结,中饱私囊.

(二)丝绸之路开辟的古典商业文化

1、陆上丝绸之路

“丝绸之路”是指起始于古代中国长安或洛阳,通过甘肃河西走廊和今天的新疆地区,越过帕米尔高原,进入中亚、伊朗等地,连接亚洲、欧洲的交通和商业贸易路线.

早在先秦时期,中国即通过中亚与西方有了商业交往.在汉代张骞出使西域后,丝绸之路最终形成.为了保证这条中西商业大道的畅通,汉朝政府在商路沿途建有驿站、驿馆,以保护、接待往来的商人,保证他们的交通、食宿需要.

通过丝绸之路进行的商业贸易和文化交流,使中国从西方引进了葡萄、苜蓿、芝麻、黄瓜等新植物品种,琉璃、、犀角、玳瑁等工艺品以及西域的乐器.更为重要的是,印度的佛教经由大月氏开始传入中国.而中亚和西方各国从中国输入的商品和技术则更多,中国的铁器、漆器、纸张、香料、布匹,尤其是丝绸制品传入中亚和西方国家.

2、海上丝绸之路

宋朝政府鼓励私人海上贸易,并将其作为国家收入的来源,重要的是,政府还为私人贸易提供海上技术支持,使得海上贸易迅速兴起,史称“海上丝绸之路”,使得“沿海地区经济也保持了长期繁荣”.关键还在于,海上贸易的发展促进了东亚贸易网络的兴起和发达,带动了国内市场乃至东亚地区的市场经济发展.正如阿瑞吉所写的那样,“与此同时,中国人在东南亚岛国的定居促进了私人海上贸易,而这又超过了纳贡贸易,成为中国与亚洲海洋国家主要的经济交流形式.元朝继续对私人海上贸易和向东南亚移民给予国家支持,形成了横跨南海和印度洋的海外华人贸易网”.

明清两代调整了宋元时期的市场管制政策,采取了发展国内市场、抑制海外市场的政策.明朝政府在建国初期曾积极扶持郑和航海事业,但是这类航海并非以开拓海外贸易为主要目的.明朝中后期以抑制海外市场为主.清朝时,清政府延续了明朝优先发展国内贸易的政策.从1661年到1683年,清朝重新禁止了私人海上交通,并实施了坚壁清野政策.清朝后期的战争,使中国社会的自然经济遭到破坏,开始从封建社会变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被动的参与了国际贸易.

3、丝绸之路的文化特征

丝绸之路本质上属于国际贸易,不同国家和地区间物品的互通有无,但同时也是一种国际文化和商业文化的交流,反映了中国古典商业文化的跨国传播.

(三)大运河承载的水路

商业文化

中国大运河是一项集航运、灌溉、防洪功能为一体的规模宏大的航运工程.

大运河始开于春秋、完成于隋代、畅通于唐宋、取直于元代、繁荣于明清,包括隋唐宋时期以洛阳为中心的南北大运河、元明清时期以北京为中心的京杭大运河(元明清运河)及其延伸段浙东运河.自隋唐以来,大运河沿线的城市一直是人口密集、商业繁华的区域,承载了多样的水路商业文化.

大运河通过航运功能,实现了我国南北资源和物产的大跨度调配,沟通了国家的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促进了不同地域间的经济和文化交流.从地理空间上,大运河贯穿燕赵、京津、齐鲁、中原、淮扬、吴越六大文化区,区域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碰撞,形成了大运河文化的包容性和开放性.从物质形态看,大运河仍然保留了相当的反映当时商业活动的遗址遗存,如码头、钞关、官仓、会馆等.

尽管大运河修建贯通的初衷和使用主要在于漕运,并无商业目的,但却无心插柳柳成荫.即便在重农抑商的古代中国,商业的神奇作用也绝不可小觑.根据日本学者松浦章的研究,大运河上每年有4000只上下的漕船,约占大运河上航行帆船总数的10%.如此看来,运河上的商船多达四五万艘,其所贩运的商品数量非常可观.

正是这条贯通中国南北地区之间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的大动脉,使其成为商人商帮商品南来北往的重要通道,使沿线成为街巷店铺、会馆密集分布的廊道,使星罗棋布的城镇人丁兴旺、文化繁荣,使商业打破封闭、专制的枷锁成为中国古代南北和地区文化交流传承的重要载体和媒介;进而形成了“因漕而兴,因农而商,以农促商,农商并行”的大运河商业文化,与重农抑商的宏观政策和背景形成鲜明差异,成为中国古代文明的靓丽和奇特风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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