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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筑大学法律政治学院

主题:刑法133条危险驾驶罪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05

简介:适合驾驶刑法论文写作的大学硕士及相关本科毕业论文,相关驾驶刑法开题报告范文和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下载。

驾驶刑法论文范文

刑法133条危险驾驶罪论文

目录

  1. 刑法133条危险驾驶罪:刑法拟增设危险驾驶罪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计)

   题目: 危险驾驶入罪研究

   ——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姓名与学号 陆娟 3070401071

   指导 教师 高艳东

   年级与专业 2007年级法学专业

   所在 学院 光华法学院

   目录

   第一部分 承诺书 2

   第二部分 中英文摘 要 3

   第三部分 论文全文 5

   引言 5

   一,危险驾驶入罪的必然性 5

   二,危险驾驶入罪的界定 9

   三,危险驾驶入罪的规制手段 14

   四,"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衔接问题 15

   五,延伸问题 16

   结语 18

   参考文献 18

   第四部分 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和考核表 21

   第五部分 文献综述 23

   引言 25

   一,国内外现状 25

   二,研究方向 31

   三,进展情况 32

   四,存在问题 33

   五,参考依据 33

   第六部分 开题报告 35

   一,课题意义 35

   二,研究背景 36

   三,研究方案 37

   四,参考文献 40

   五,实施计划 42

   第七部分 外文翻译稿和原稿 43

   第八部分 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考核表 54

   浙江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诚信承诺书

  

   1.本人郑重地承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的.

   2.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

   3. 本人承诺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研究内容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

   4. 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毕业论文(设计)作者签名:

  

   年 月 日

   摘 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辆大幅增长,随之而来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超速驾驶机动车辆将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rapid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the society, the motor vehicles increase quickly, and then the problems of dangerous driving beh论文范文ior ,such as the driving without a license, the drunk driving, the pursuit of petitive driving, bee serious. The traffic accidents caused by dangerous driving beh论文范文ior emerge in endlessly, such as the drunk driving case by Sun Weiming in Chengdu, the drunk driving case by Zhang Mingbao in Nanjing, the pursuit of petitive driving case by Hu Bin in Hangzhou, the drunk driving case by Yang Shuzhong in Taizhou. This is an accident are all pieces of a vicious sting the social nerve. Based on this social realities, the new Criminal Law Amendment of China adds the article that the pursuit of petitive driving of a motor vehicle on the road, if the circumstances are bad, or drunken driving of motor vehicles on the road, the people will be at the detention and a fine; and with the conduct, while the other constitutes a crime, the people will be convicted and punished according to a he论文范文ier penalty. This provision is the first time to the drunk driving and the pursuit of petitive driving beh论文范文ior as a crime, causing the majority of the people's attention. In this paper, we h论文范文e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and research with the crime of dangerous driving beh论文范文ing according to the new Criminal Law Amendment of China. With the reasons that the dangerous driving beh论文范文ior occur frequently and bring out a serious social problem and the resulting strong public reaction, in order to perfect our existing criminal law system in the regulation of dangerous driving, the article that added by the new Criminal Law Amendment of China is justified. On this basis,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necessaries of the crime of dangerous driving for various aspects. And considering as the concept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dangerous driving beh论文范文ior, we do a preliminary definition for the crime of dangerous driving beh论文范文ior. Then, the paper also discusses the conviction means for the regulation to the dangerous driving beh论文范文ior. Finally, the article also talks about the acplice problem of the pursuit of dangerous driving and the extension problem of the dangerous driving beh论文范文ior criminalization .All in all, the whole paper discuss the criminalization of the dangerous driving beh论文范文ior, hoping the suggestions will be helpful to the legislation and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Key words: dangerous driving beh论文范文ior criminalization necessary elements regulations

   危险驾驶入罪研究

   ——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浙江大学 光华法学院 法学0703 陆娟 307040107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辆大幅增长,随之而来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机动车辆将

   一,危险驾驶入罪的必然性

   近年来,由于醉酒驾车和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而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频发,造成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人民群众反响强烈,要求严惩肇事者.杭州胡斌飙车撞死浙大学生,成都孙伟铭无证醉驾造成四死一重伤,这两起案件都造成了很严重的后果而判决却大相径庭,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在我国原来的刑法框架下,一般只适用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规制这些危险驾驶行为.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差别较大,而两罪量刑跨度过大——杭州飙车案肇事者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三年,成都无证醉驾案肇事者却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这不禁让我们陷入深思:同样是危险驾驶,为何判决如此悬殊?醉酒驾车,飙车等行为,应以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是否还有必要专门规定危险驾驶罪?

   笔者认为,鉴于我国危险驾驶的多发性,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由此引起的民众的强烈反响,鉴于我国原有刑法体系在危险驾驶规制方面缺乏严密性,现阶段将危险驾驶行为纳入刑法调整领域是合理的,必要的.一言以蔽之,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罪具有社会必然性.

   (一)危险驾驶入罪是符合我国国情的

   近些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全国机动车辆数量和驾驶员人数猛增,无视交通管理法规醉酒驾车日益增多造成严重后果,给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目前中国拥有全世界1.9%的汽车引发的交通死亡事故却占了全球的15%高居世界各国之首,被称为"汽车轮子下面的国家".值得一提的是,由于我国传统酒文化的影响,醉酒驾车和酒后驾车已普遍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而且我国的人口基数和密度比较大,一旦醉驾出了祸,死伤必多.此外,随着汽车社会到来,驾驶人的平均年龄越来越轻,加上一些影视作品的影响,改装跑车,飙车在一些年轻人眼中成了时尚,刺激的代名词,却给社会的交通秩序带来了不良后果,严重影响了市民的正常生活.在这样的社会现实状况下,立法遏制是解决危险驾驶行为的重要手段,对国家的稳定和社会的发展大有裨益.

   (二)危险驾驶入罪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

   危险驾驶行为不同于一般违反交通道路法规行为,从肇事者主观方面,行为高度危险性方面,客观后果方面,都有很大的差别.如果仅仅根据一般的交通道路法规或按照刑法中交通肇事罪给予惩罚,似乎不足以起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作用.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规制,也缺乏具体的细节规定.此外,在我国目前的刑法体系下,仅适用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规制危险驾驶行为存在着一定问题.其一,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故意犯罪.从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故意与过失的界限似乎己很明确;但一涉及危险驾驶行为犯罪的个案时,往往不容易判断.其二,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两罪量刑跨度过大.交通肇事罪最高刑期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刑期为死刑.两罪之间刑罚轻重如此悬殊,客观上埋下了一个司法危险——轻罪重罪化和重罪轻罪化.因此不妨效仿国外立法设立危险驾驶罪作为两罪的过渡罪名.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若把所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交由刑法规制,司法成本显然过高.所以,目前刑法只将醉驾和飙车入罪也是受一定的社会现状约束的结果.

   (三)危险驾驶入罪有利于严密我国的刑事法网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涉及到危险驾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l条规定的"饮酒和醉酒驾驶的处罚",《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和第114条,第115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到危险驾驶.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9月11日《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也对相关的法条和法律适用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可见,我国刑法虽未对交通犯罪有专门的规定,但其实在刑法分则中已有设立,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交通犯罪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人为将被害人致死致伤的还可依法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罚中增大赔偿的力度和量刑幅度,并适当扩大交通事故责任的犯罪化,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比较大,对公共

刑法133条危险驾驶罪:刑法拟增设危险驾驶罪

安全存在着重大的威胁,只有刑法对此类行为加以规范,才能以维护人身的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的安全4章"违反交通安全罪"第379条规定:服用毒品,麻醉品,精神药品及酒精性饮料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8至12个周末论文范文,或者处3至8个月罚金,并吊销驾驶执照1年以上至4年.

   2.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和实践

   英国是实行判例法的国家,其刑法中对于危险驾驶方面的规定主要是放任驾驶罪,体内有过量酒精时驾驶或意欲驾驶罪和在不适宜的状态下驾驶或意欲驾驶罪,在不适宜的状态下控制车辆罪.其中构成放任驾驶罪的,应判处罚金或者2年论文范文,或并处罚金和论文范文;构成体内有过量酒精时驾驶或意欲驾驶罪或在不适宜的状态下驾驶或者意欲驾驶罪的,应处6个月论文范文或1000英镑罚金,或者两者并处.

   美国纽约州车辆与交通法规将酗酒,吸毒后驾车或闯红灯的行为规定为故意犯罪,并给予比较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规定因超速,闯红灯交通肇事的行为可判处1至7年有期徒刑,劳役,罚款,记分,停止或吊销驾照;初次酒后或吸毒后驾车的可判处1至7年有期徒刑,第二次从重处罚,造成事故的可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实际情况与有些国家不同,我国的犯罪行为均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但是,有些国家的许多犯罪行为却是由行政法规定的,他们给予危险驾驶行为的刑罚处罚,多以罚款,论文范文为主.这和和我国道路交通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拘留,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并没有实质的不同,但是,轻重程度则有一定区别.

   二,危险驾驶入罪的界定

   (一)"危险驾驶行为"的概念和定性

   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界定,目前理论界尚无统一的观点,司法实务部门也没有给出权威性的解释.通俗而言,"危险驾驶行为"就是指一切以不安全的危险驾驶状态或违反交通法规的危险方式驾驶机动车辆行为,包括"一般危险驾驶行为"和"严重危险驾驶行为".一般性危险驾驶行为,是指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违反交通法规的方式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严重危险驾驶行为,是指以高度危险的驾驶状态或者高度危险的驾驶方式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总之,这类行为危险性,具有转化为现实危险可能性,对公共安全造成极大地威胁由刑法对其加以规制:一是体现在客观上所导致的被害人的重伤,死亡等严重危害结果发生,给正常的交通秩序带来重大危害或安全隐患.二是体现在行为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蔑视——行为人明知我国法律法规对危险驾驶的禁止性规定和其容易造成严重的危害结果,仍然危险驾车,致使发生严重的交通事故,这类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一般故意犯罪的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三是基于危险驾驶行为的存在,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与行人往往会因随时陷入危险的境地而惶恐不安.甚至有失去生命的可能性.

   (二)危险驾驶罪的界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可知: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然而,这种列举式的定义并不全面无证驾驶,吸毒后驾车,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也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也会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因而,有必要对危险驾驶犯罪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以高度危险的驾驶状态或者高度危险的驾驶方式驾驶机动车辆?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危险驾驶罪分为追逐竞驶与醉酒驾驶两个类型.但是,在笔者看来,无证驾驶,吸毒后驾车,疲劳驾驶2017年5月7日晚,爱好飙车的胡斌驾驶改装过的三菱跑车在杭州闹市飙车,撞上一名正过斑马线的浙大毕业生谭卓,并致其死亡.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而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而且肇事车辆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这种追逐竞驶行为已经不是普通的超速驾驶,而是严重扰乱或危及正常交通秩序,交通安全或人身,财产安全,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必须用刑罚手段进行处罚.

   追逐竞驶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犯,但刑法没有将本罪规定为具体的公共危险犯,而是以情节恶劣限制处罚范围.换言之,只要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包括人行道,校园内道路,大型厂矿内道路等.第二,追逐竞驶以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高速,超速驾驶为前提,但单纯的高速,超速驾驶并不直接成立本罪.第三,追逐竞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第四,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意思联络而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第五,行为人追逐竞驶的,只有"情节恶劣"的,才以犯罪论处."情节恶劣"作为对追逐竞驶这一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程度限制,一方面明确了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的行为特征,有利于定罪;另一方面将情节轻微的危险驾驶行为排除在刑法调整领域之外,防止了犯罪化的过度膨胀.当然,何为"情节恶劣",还需要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但有一点可以明确,情节恶劣的基本判断标准,是追逐竞驶行为的公共危险性.对此,应以道路上车辆与行人的多少,驾驶的路段与时间,驾驶的速度与方式,驾驶的次数等进行综合判断.

   2,醉酒驾驶.我国的相关法律将酒后分为饮酒和醉酒.饮酒和醉酒是驾驶人员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值来界定的.饮酒,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指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此外,笔者认为我们在醉酒驾车的法律实务操作中,还应把握三点.其一,醉酒驾驶是抽象的危险犯,不需要司法人员具体判断醉酒行为是否具有公共危险性.其二,醉酒驾驶一般属于故意犯罪.一般来说,只要行为人知道自己喝了一定的酒,事实上又达到了醉酒状态,并驾驶机动车的,就可以认定其具有醉酒驾驶的故意.其三,我国应尽早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衔接醉酒驾驶的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避免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过于宽松.

   3,其他严重危险驾驶行为.除了追逐竞驶和醉酒驾驶外,长期无证驾驶,吸毒后驾车,疲劳驾驶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发生一起驾驶人员吸毒,撞飞4个摊位,撞伤17人2017年5月30日,江苏扬州男子王某在服用论文范文后驾车外出,造成了2死5伤的重大交通事故.司法实践中拘役最多是6个月,造成轻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重伤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其次,两罪在客观行为特征方面存在比较明显的区别:危险驾驶行为本身与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同样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是它却不具有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的明显的"加害性".放火,决水,爆炸等行为从着手实施便指向了一定的法益并对之构成威胁,而高危驾车行为一般并不具有"加害性"特征,它的危险性来自行为本身而不是"加害性",因而不能将危险驾驶行为看作与放火,爆炸等相当的危险方法,这也是以往学界反对将单纯的危险驾驶行为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最主要原因.

   (三)三罪的实务衔接问题

   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三项罪名在规范交通安全领域具有同一个特点,即都违反了规制危险驾驶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故而,笔者认为,在实务操作中,我们应该根据三项罪名各自的特点和我国目前的国情,酌情而定.首先,在危险驾驶行为未发生实害结果的情况下,醉酒驾车和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应按照危险驾驶罪来定罪量刑.其次,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时,主观上出于过失,可以按照想象竞合犯,在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中择一重罪处罚.因为危险驾驶行为既是构成危险驾驶罪的首要因素,也是构成交通肇事罪必不可少的要件,若两罪实行数罪并罚的话,就对危险驾驶行为进行了重复评价,也就违反了一行为不重复评价的原则.再次,若发生严重实害后果时,主观上出于故意,那么应该对故意的内容进行区分:危险驾驶罪的故意只是一般故意,不具"加害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除了具备一般故意外,还需具有"加害性".例如,行为人出于报复社会,泄愤的目的,故意醉酒驾车,在公共交通领域横冲直撞置不特定多数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就是一种具备了明显的"加害性"的故意,应当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这种以危险驾驶作为犯罪方法的情况下,刑法不再对危险驾驶行为本身进行评价,而只评价行为人利用危险驾驶所实施的犯罪,故而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五,延伸问题

   (一)追逐竞驶(飙车)的共犯问题

   从是否参与追逐竞驶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将飙车的行为人分为单纯的飙车者和参与飙车者.后者是指没有直接参与飙车,但是对飙车行为从旁加以辅助的行为人,包括飙车活动的组织人,改装汽车的帮助人等.他们的行为并不符合刑法分则的处罚条件,但是他们的行为对于飙车活动的产生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根据社会一般观念应予刑罚处罚.故而引入共犯制度为其提供处罚根据.

   从我国的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件上看,只有行为人对加重结果持故意的态度才成立共同犯罪."如果数个共犯人就实行基本犯罪产生共同的意思联络,由于行为人中的某人过失地引起加重结果,就加重结果的产生而言,是否存在过失,与结果加重犯的整体成立共同犯罪无关,即结果加重犯的共同犯罪的成立仅限于对加重结果具有共同故意地实行并产生的结果而言,与共同行为人的过失,甚至是共同过失,也没有任何关系."简言之,只有"故意+故意"类型的结果加重犯才成立共犯,而"故意+过失"类型的结果加重犯不成立共犯.飙车者实施飙车活动是因为对某种物质利益或精神愉悦的追求,人身伤亡及重大财产损失为其所不欲,因而往往属于"故意+过失"的结果加重犯,各行为人只在危险犯的范围内成立共犯,对于结果而言不能论以共犯.但是,笔者认为,不成立共犯并非没有责任.参与飙车者对于飙车行为造成的结果是否应当刑事责任,应当从其自身的角度考虑其对于这一结果是否存在客观上的贡献和主观上的罪过责任.

   故而,笔者认为:对于共同飙车者均未导致实质性的损害后果的情况,飙车者各自的飙车行为分别成立危险驾驶罪,没有将他们作为共犯处罚的必要;但在共同飙车者中有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未直接导致加重结果的共同飙车者如果对结果的出现存在客观上的实质贡献和主观上的罪过,则应当负担结果加重的责任.

   (二)扩大危险驾驶罪的外延

   在我们国家二元化的法律制裁体系下,将一般的交通违规行为由行政管理手段进行调控是合适的;而在危险驾驶行为这个层面上,究竟哪些行为应当犯罪化,就需要一个标准.由刑法修正案(八)可知其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主要调整两类行为:一是醉酒驾车,二是驾车追逐竟驶也即飙车.而危险驾驶行为本身的外延要比这宽泛得多,还包括吸毒驾驶,疲劳驾驶,严重超载驾驶等行为.从法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考虑,刑法修正案(八)只将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内容过于狭窄,其他危险驾驶行为也应入罪.况且,吸毒驾驶等一些危险驾驶行为在社会危害性上也并不亚于醉酒驾驶,追逐竞驶这样的危险驾驶行为.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若把所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交由刑法规制,会造成刑法立法的过度扩张和司法成本的巨额负担.所以,我们仍应在立法类型描述上严格予以限定——只有那些在具体行为判断上具有转化为现实危险可能性的危险驾驶行为,才能够纳入刑法视野.故笔者认为,除了醉酒驾驶,追逐竞驶外,吸毒驾驶和无能力行驶也应该进行列举规制.因为吸毒后驾驶会使驾驶者的精神产生异常,从而造成高度危险的驾驶状态,其社会危害性和醉酒驾驶的社会危害性高度相似.而无能力行驶(即行为人没有驾驭车辆的能力,但不同于无证驾驶)也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归入危险驾驶罪行列.而其他一些相对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危险驾驶行为,如饮酒驾驶行为,轻微超载行为等,可以不必入刑.

   结语

   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对危险驾驶入罪进行了初步讨论和研究.总得来说,鉴于我国危险驾驶的多发性,严重社会危害性以及由此引起的民众的强烈反响,鉴于我国原有刑法体系在危险驾驶规制方面缺乏严密性,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罪是合情合理的.在此基础上,本文从多方面论证了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并从危险驾驶行为的概念特点和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入手,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初步界定.然后,本文还讨论了危险驾驶罪的规制手段和完善办法,以及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异同点和实务衔接.最后,本文还针对追逐竞驶的共犯问题和危险驾驶罪的外延进行了专门探讨,以完善危险驾驶罪的理论体系和实务操作.总而言之,本文全方面地对危险驾驶罪进行了研讨,希望能为该方面的立法和司法执行提出有益的意见,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尽一分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一)参考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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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学的现代展开[Ml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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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参考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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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王志远,吴茜: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问题探讨——以醉驾和飙车为例[N]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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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张志超,杨珍:醉酒驾驶肇事行为的刑法评价[N] 上海论文范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06

   9.王志远,吴茜:《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问题探讨——以醉驾和飙车为例》,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7年7月第23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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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郑创彬:《我国刑法增设"危险驾驶罪"的法理探析》,河北论文范文论文范文职业学院学报,20lO年6月第10卷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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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Steven J. Rubenzer:"The Standardized Field Sobriety Tests: A Review of Scientific and Legal Issues"[J] Law Hum Beh论文范文 (2017)

   (三)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中华人们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一,题目:危险驾驶入罪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二,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安排及任务要求:

   1月22日—2月3日:确定选题;认真阅读《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实施细则(修订)》,了解掌握毕业论文写作要求.

   2月4日—3月17日:收集与选题有关的教材,专着,论文,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典型案例等资料(不少于20件),撰写开题报告(含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

   3月18日前:开题报告(含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定稿并打印.

   3月19日:参加开题报告答辩.

   3月20日——5月12日:撰写论文初稿,并按照指导老师意见进行修改.

   5月13-28日:论文修改定稿.

   6月10日:参加论文答辩.

   在开题报告时,作者要认真听取各位老师的意见,在一周内修改开题报告,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迅速开始写作.在2个月内写出初稿,由指导教师进行修改,然后根据指导教师意见,用15天时间进行修改,再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再次修改.在写作时,要注意写作的规范性,要注意法学写作的特殊性,即要使用法言法语,要结合具体案例,要注意相关法条,要参考国外相关观点.论文要有一定的创新性,所提出的观点能够解决具体问题,有利于解决司法难题,不能为创新而创新.

   起讫日期 2017年1月22日 至 2017年 6 月 15日

   指导教师(签名) 职称

   三,系或研究所审核意见:

   同意指导教师意见,请按照本科生论文要求认真撰写;注意学术规范性,注意立法,理论和实践的结合;在深入研究该问题的基础上,撰写出优秀的毕业论文.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毕 业 论 文(设计)考 核

   一,指导教师对毕业论文(设计)的评语:

   危险驾驶行为的定性及相关立法修改问题,是一个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价值的问题.作者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背景,阐述了危险驾驶行为的立法争论以及主要司法难题,论证了危险驾驶行为入罪的必要性,并结合国际立法趋势评析了中国立法现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这些研究有助于解决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困惑,弥补立法漏洞,有利于维护交通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虽然在本文的部分地方存在论述不够深入的问题,如对危险驾驶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比较还可以加强.但是,通观全文,资料收集翔实,写作思路清晰,层次清楚,论证较为充分,结论较为可取,是一篇较优秀的本科毕业论文.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二,答辩小组对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评语及总评成绩: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辆大幅增长,随之而来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机动车辆

   本 科 生 毕 业 论 文(设计)

   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题 目:危险驾驶入罪研究

   ——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姓名与学号: 陆娟 3070401071

   指导 教师: 高艳东

   年级与专业: 2007年级法学专业

   所在 学院: 光华法学院

   一,题目: 危险驾驶入罪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二,指导教师对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的具体内容要求:

   作者开题报告的选题属于热点问题,但能够从《刑法修正案》(八)入手,使较大的选题有很好的切入口.从开题报告看,作者比较熟悉地掌握了现有观点,对现存问题的梳理也比较到位,能够结合实践问题分析立法问题,写作思路较为清晰,对突破点和创新点也有较为成熟的想法,因此,总体上是可行的.目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不要过于追求宏大问题,要从小问题入手,要注意写作的层次性,要从个案的具体问题,引申出普遍性难题,进而从理论上加以分析,提出解决对策,评析立法修改思路.在写作的时候要注意写作的规范性,尽量采用法言法语来论述问题,同时要理论结合实践,要从解决具体案例出发,进行理论分析,而理论分析的目的又是能够最终解决其他相关案例问题,要注意"从法条到理论,从理论到案例"的逻辑过程.同时,在借鉴国外理论的时候要注意与中国实践的契合.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文献综述

   危险驾驶入罪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辆大幅增长,随之而来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机动车辆从普通民众到国家有关部门均在关注着这些案件,社会主流媒体,网络媒体也纷纷作为传递民众呼声的信息渠道而呼吁着法律的公正扞卫.20172017年5月7日晚,爱好飙车的胡斌驾驶改装过的三菱跑车在杭州闹市飙车,撞上一名正过斑马线的大学毕业生谭卓,并致其死亡.调查发现胡斌所驾驶的"浙A608ZO"跑车曾多次严重超速.经鉴定,胡斌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84.1至101.2公里之间而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50公里,而且肇事车辆(浙A608ZO小型轿车)的发动机进排气系统,前照灯,悬挂,轮胎与轮辋,车身内部已在原车型的基础上被改装或部分改装.故而胡斌应对该起事故负全部责任.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5·7"交通肇事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斌有期徒刑三年,胡斌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 130100元.

   案例四 台州杨曙忠醉驾案

   2017年4月5日20时许,杨曙忠(三门华丽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三门胜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台州市第三届人大代表,三门县第十四届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在三门县海游镇醉酒驾驶车牌号为浙JA0333的黑色宝马车连续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经检验,杨曙忠的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3mg/ml.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杨曙忠的台州市人大代表职务并许可论文范文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认为,杨曙忠明知酒后驾车违法,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行驶于车辆和人群密集的县城道路,对公共安全构成直接威胁,且在肇事后仍置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继续驾车连续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

   案例五 杭州傅某毒驾案

   2017年5月26日,浙江省杭州市发生一起驾驶人员吸毒致幻,导致车辆失控伤及多人的刑事案件.当天,犯罪嫌疑人傅程君接到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明德路朋友华某的电话后,开车前往会合.其从之江公寓家中出发沿江行驶,不多久便停在江边,拿出车内的"论文范文"吸食.随后,傅继续往明德路方向行驶,途中感觉头晕,但仍继续开车.在明德路由北至南行驶至德信特色烧烤店附近时,傅出现幻觉,车辆失控,连续撞飞4个摊位,撞伤17人,最后撞到了墙壁才停下.据目击群众称,傅边摇头边开车,像疯了一样.目前,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傅程君已被警方刑事拘留.2017年5月30日,江苏扬州男子王某在服用论文范文后驾车外出,造成了2死5伤的重大交通事故.据王某供述,在5月28日和29日晚间,他两次服用了论文范文,之后精神出现亢奋,连续两天没有睡觉.事发当天,他驾车外出,一坐上车便感觉头昏眼花.事故发生后,当警方问及事故是如何发生的,王某一脸茫然.6月10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王某被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批准逮捕.8月10日,该案已由警方移送该院审查起诉.我国刑法虽未对交通犯罪有专门的规定,但其实在刑法分则中已有设立,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既是一种交通犯罪的基础罪,又是一种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交通犯罪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人为将被害人致死致伤的还可依法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第六条 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七条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第八条 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六十万元至一百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条第(三)项的起点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4章"违反交通安全罪"第379条规定:服用毒品,麻醉品,精神药品及酒精性饮料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8至12个周末论文范文,或者处3至8个月罚金,并吊销驾驶执照1年以上至4年.越南刑法典则在第19章"危害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罪"中将违法组织汽车比赛及违法参加汽车比赛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当然,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的实际情况与有些国家不同,我国的犯罪行为均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但是,有些国家的许多犯罪行为却是由行政法规定的.包括很多西方国家刑法中的所谓轻罪,违警罪,大多属于我国道路交通法等行政法规所规定的行政违法行为.而这些国家给予危险驾驶行为的刑罚处罚,多以罚款,论文范文为主.和我国道路交通法对行政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拘留,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处罚并没有实质的不同,但是,轻重程度则有一定区别.

   (四)学者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明详曾表示:"现在刑法理论界也有不少学者呼吁在刑法里增设一个'危险驾驶罪',就是把这种醉酒驾车规定成一个独立的罪名,规定成比较重的法定量刑,那确实是对防范这类犯罪的发生是有积极作用的."

   北京大学教授储櫆植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就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将醉酒驾车和飙车等危险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刑法对某罪的规定不会十分详尽,这就需要通过司法解释来进一步明确.对于何为醉酒,何为追逐竟驶情节恶劣,在刑法修正后,应根据我国国情通过司法解释进行细化.这个标准要尽可能为社会普遍接受,以防止打击面过宽."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徐久生将醉酒驾车和飙车行为规定为犯罪之后,对那些平时就有酒后驾车坏习惯的人来说,还是会有压力的.过去处罚只是拘留,现在入罪之后就意味着可能被判处拘役.这一压力对老百姓来说还是非常具有威慑力的,比如对出国,就业,公职人员的职务都会有很大影响.这三个罪名的区别还是比较明显的.交通肇事罪是一种过失犯罪,只有发生了发定后果之后才构成本罪,这在刑法理论上说是结果犯;危险驾驶罪从刑罚理论上看,是危险犯,是故意犯罪,只要实施了这样的行为,对不特定多数人安全的危害就已经不存在了,不要求有特定的结果;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要求是故意,并且要有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符合国情现实中醉酒驾车等行为造成的危害越来越严重,为了公众的安全,规定此罪很有必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在刑法修正后,应根据我国国情通过司法解释进行细化.追逐驶醉酒驾车情节恶劣问题,可以以其行为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来判断[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陈忠林主编:刑法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05

   4.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学的现代展开[Ml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 侯国云:过失犯罪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二)参考论文

   1.姜昭琪:试论"危险驾驶"的定罪查处[J]黑河学刊,2017.12

   2.谢望原:英国道路交通法犯罪规定的启示[N]法制日报,2017—8—5.

   3.李朝晖:危险驾驶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J]江西社会科学,2017.09

   4.张明楷:日本刑法的发展及其启示[J]当代法学,2006,(1).

   5.王志远,吴茜: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问题探讨——以醉驾和飙车为例[N]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7.07

   6.张煜科: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研究,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12.20

   7.兰雅洁:杭州"胡斌飙车案"分析,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05.01

   8.张志超,杨珍:醉酒驾驶肇事行为的刑法评价[N] 上海论文范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06

   9. William Clements, Ph.D:"How many e back? DUI offender recidivi论文范文 in Vermont"[J] Vermont Bar Journal, March(2002)

   10.Greenberg MD Morral AR Jain *:"How can repeat drunk drivers be

   influenced to change? Analysis of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drunk driving and DUI recidivists' attitudes and beliefs."

   11. Michael J. Watson:"Carnage on our nation's highways: A proposal for applying the statutory scheme of megan's law to drunk-driving"[J] Rutgers Law Journal , Winter,(2017)

   12. Michael J. Yaworsky, J.D.:"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 "choice of evils" defense that driving was necessary to protect life or property" [J] American Law Reports ALR4th

   13. Steven J. Rubenzer:"The Standardized Field Sobriety Tests: A Review of Scientific and Legal Issues"[J] Law Hum Beh论文范文 (2017)

   (三)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中华人们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论文开题报告

   危险驾驶入罪研究

   ——以刑法修正案(八)为视角

   课题意义

   (一)社会现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机动车辆大幅增长,随之而来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酒后驾驶,超速驾驶机动车辆从普通民众到国家有关部门在关注着这些案件才能以维护人身的安全和公共交通秩序的安全在刑罚中增大赔偿的力度和量刑幅度,并适当扩大交通事故责任的犯罪化,2017年8月在京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首次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草案拟将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

   (二)案例概述

   2017 年12 月14 日,30 岁成都男子孙伟铭无证且醉酒驾驶,连撞5车后逃逸,酿下4死1 伤的惨剧,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7 年5 月7 日,胡斌与几位朋友在杭州市区道路上飙车,胡斌驾驶的红色赛车撞死了在斑马线上行走的路人谭某.本案中,胡斌的富家子身份,其事发时的车速以及是否在审判中"调包"等案情,引起了网友的极大关注.最后,胡斌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三年.2017年4月5日,台州市第三届人大代表杨曙忠在三门县海游镇醉酒驾驶,连续冲撞,造成4人死亡,4人轻伤,4人轻微伤及多部车辆损失.三门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杨曙忠的台州市人大代表职务并许可论文范文机关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机关认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提起公诉.成都孙伟铭案件杭州胡斌案件定罪量刑结果争.我国刑法虽未对交通犯罪有专门的规定,但其实在刑法分则中已有设立,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既是一种交通犯罪的基础罪,又是一种过失犯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交通犯罪后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人为将被害人致死致伤的还可依法按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进行处理.德国刑法典规定有醉酒罪,酒后驾驶罪和危害公路交通安全罪;西班牙刑法典中规定有违反交通安全罪(包括醉酒和酒后驾车),鲁莽驾驶机动车辆罪;芬兰刑法典规定了交通危险罪,酒后驾驶罪,无照操纵交通工具罪及从交通事故现场逃逸罪;日本刑法规定有妨害交通罪,妨害交通致死伤罪等这些国家对于交通犯罪分别以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来作相应处理,这样就解决了定性与用刑两端不平衡的问题. ? 在研究过程中采用了实例分析法和文献研究法.

   1,文中先运用实例分析法引出案例进行分析继而引发对论题的思考;

   2,结合分析;

   3,运用文献研究法分析;

   4,提出引言将

   其三,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在实践中,主要是指具体操纵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其四,在主观方面是可以出于故意,也可以出于过失(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我国本次草案拟规定的危险驾驶犯罪,对于行为人的主观罪过形式并未具体表明.

   (三)危险驾驶罪的行为类型

   1.追逐竞驶

   2.醉酒驾驶

   3.其他严重危险驾驶行为

   三,危险驾驶行为规制手段

   在法定刑的设置上,应规定了较高的法定刑(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的要求.

   拘役和罚金的适应和发展.

   四,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衔接问题

   (一)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比较

   (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危险驾驶罪的比较

   (三)三罪的实务衔接问题

   五,延伸问题

   (一)追逐竞驶(飙车)的共犯问题

   (二)扩大危险驾驶罪的外延

   草案只将醉酒驾驶,飙车等危险行为入罪内容过于狭窄,其他危险行为(如"吸毒驾驶")也应入罪,这是从法条的系统性和完整性考虑.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若把所有危险驾驶行为都交由刑法规制,司法成本显然过高.

   结语

   参考文献

   (三)论文焦点

   主要从立法角度阐述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入罪是否合理并给出相应理由.

   其一,刑法中规定了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 张明楷(译):日本刑法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2.张明楷:外国刑法纲要[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

   3.陈忠林主编:刑法分论[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05

   4.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三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陈兴良,周光权:刑法学的现代展开[Ml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6. 侯国云:过失犯罪论[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参考论文

   1.姜昭琪:试论"危险驾驶"的定罪查处[J]黑河学刊,2017.12

   2.谢望原:英国道路交通法犯罪规定的启示[N]法制日报,2017—8—5.

   3.李朝晖:危险驾驶行为独立犯罪化刍议[J]江西社会科学,2017.09

   4.张明楷:日本刑法的发展及其启示[J]当代法学,2006,(1).

   5.王志远,吴茜:危险驾驶行为刑法规制问题探讨——以醉驾和飙车为例[N]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17.07

   6.张煜科: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研究,南昌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12.20

   7.兰雅洁:杭州"胡斌飙车案"分析,兰州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7.05.01

   8.张志超,杨珍:醉酒驾驶肇事行为的刑法评价[N] 上海论文范文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7.06

   9. William Clements, Ph.D:"How many e back? DUI offender recidivi论文范文 in Vermont"[J] Vermont Bar Journal, March(2002)

   10.Greenberg MD Morral AR Jain *:"How can repeat drunk drivers be

   influenced to change? Analysis of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drunk driving and DUI recidivists' attitudes and beliefs."

   11. Michael J. Watson:"Carnage on our nation's highways: A proposal for applying the statutory scheme of megan's law to drunk-driving"[J] Rutgers Law Journal , Winter,(2017)

   12. Michael J. Yaworsky, J.D.:"Driving while intoxicated: "choice of evils" defense that driving was necessary to protect life or property" [J] American Law Reports ALR4th

   13. Steven J. Rubenzer:"The Standardized Field Sobriety Tests: A Review of Scientific and Legal Issues"[J] Law Hum Beh论文范文 (2017)

   参考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4. 《中华人们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五,实施计划

   2017年1月10日—1月20日 学生选题与确定指导教师

   2017年1月21日—3月3日 撰写开题报告

   2017年3月4日 开题报告答辩

   2017年3月5日—5月26日 论文写作,修改,定稿

   应及时联系指导老师,按照指导老师的意见完成论文的初稿,修改和定稿.毕业论文应符合院的格式要求.

   2017年5月27日—6月9日 论文评阅(由各学科点指定相关教师对学生论文评阅)

   2017年6月10日 论文答辩

   多少人能够回来?

   ——佛蒙特州的酒后驾车累犯率

   酒后驾驶对佛蒙特州的刑法领域的律师来说是不陌生的.酒后驾驶是地方法院最常提起刑事指控之一,而且多年来已经成为涉案的中心环节:每年大约有4800人因为酒后驾驶而被捕并被提起刑事指控.公共健康和安全数据表明,每年大约有30万酒后驾驶事件发生在美国佛蒙特州,而且在1999年每九十三人中有48%的人在佛蒙特州的高速公路上死于酒精引起的交通事故.这些统计数据所描述的图画是不夸张的,它促使了各种公共卫生政策和强制措施的出台,而且经过多年的教育运动使得酒后驾驶的事故发生率减少,以缓解其在公众和法律制度上的影响.

   佛蒙特州和其他美国农村地区的一个特别的挑战——与在城市里相比,酒后驾驶的发生率在农村地区有显着提高.1999年,酒醉驾驶之后的被拘捕率农村地区(888/100000)大约是大城市(474/100000)的两倍,也显着高于市郊地区(583/100000).具有相同的挑战性的是一种对增加酒后驾车处罚执行的严重程度的公认以及公众对强制执行的需求所导致得对法律执法评审资源的更高要求.这些将导致农村地区的司法管辖受到更多的限制以及成为佛蒙特州继续立法活动的主题.最近立法机关在重大压力下将未成年人酒后犯罪处以财产处罚合法化,以取代法院系统近两年来每年4万的指控论文范文,而加强执法以前自1997年以来每年都会有二百到四百的该类案件.

   累犯率模式

   近三十年来对酒后驾驶行为的发生率与性质的实证研究引发了一些问题.也许最重要的是确定被并通过各种制裁和干预可能导致的法律补救方案这些酒后罪犯返回到法律的比例.对酒后引发的法律制裁的罪犯分类作为或通常概述法规承认法律或治疗干预对酒后,比例 大多数"社会饮酒者往往是初犯,不继续酒后驾车,初犯者明显不太可能,但在何种程度上初犯和累犯率的变化都具有重要的资源政策的影响.另外,?鉴于酒后驾车行为以及法律和卫生系统资源的需求持续增加?再犯者决策者创造一个相当大的挑战.该研究报告的主要目的是审查在和累犯的故障的和性质 对酒后驾车累犯的文献表明,酒后驾驶行为是普遍存在而有相当大的比例酒后驾车者以前酒后记录在案的罪行.1997年和1998年佛蒙特州一4,494人酒后驾车而被定罪的驾驶考试记录?对酒后驾车累犯人口规模其他实证研究结果估计后续研究设计和长度不同的但通常报告在法庭上出现的酒后驾车者15%35%是累犯旨在特定程序或政策评估方面衡量酒后驾车累的研究表明酒

总结:本文关于驾驶刑法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刑法133条危险驾驶罪引用文献:

[1] 合理性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危险驾驶罪学术论文怎么写3000字
[2] 罪刑法定和时政硕士论文范文 罪刑法定和时政类有关大学毕业论文范文10000字
[3] 罪刑法定和路径分析硕士毕业论文范文 关于罪刑法定和路径分析论文写作技巧范文2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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