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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学业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03

简介:关于本文可作为学生学业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学生学业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下载。

学生学业论文范文

学业论文

目录

  1. 学业:人大女学生当裸模维持学业惹争议

   青教基〔2017〕37号

   青田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

   各中小学:

   为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促进青田教育科学和谐发展,根据《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丽教基〔2017〕3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2017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组织形式

   2017年我县继续实行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以下简称"初中学业考试").初中学业考试性质是义务教育阶段终结时的省级考试,目的是全面反映毕业生在学科学习目标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与命题,阅卷

   (一)初中学业考试科目设置

   1.文化考试

   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包括思想品德,历史与社会),共五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卷面分数 考试形式 6月

   11日 上午 9︰00~11︰00 语文 120分 闭卷 下午 1︰30~3︰30 数学 120分 闭卷 4︰10~5︰30 社会·思品 80分 开卷 6月

   12日 上午 9︰00~11︰00 科学 180分 闭卷 下午 1︰30~3︰10 英语 120分(其中听力测试20分) 闭卷 初中地方课程内容列入"社会·思品"考试范围,包括省,市两级地方课程,共占10分左右.各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技能测试

   (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按《丽水市2017年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意见》执行,由县教育局组织考试,满分30分.

   (2)实验操作测试.由县电化教育馆制定测试方案,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测试工作须在四月上旬前完成.

   由市教育技术中心制定方案,对初一,初二学生的实验教学情况和初三测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情况供县教育局列入对校长的业绩考核.

   (3)信息技术测试.由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对学生进行测试,成绩按A,P,E三个等级呈现,分别代表优良,合格,待合格.参加省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以上合格者,可以申请免测,等级按论文范文记录.测试工作须在四月上旬前完成.

   3.总分

   初中学业考试成绩总分设总分1,总分2,总分3:总分1等于五科文化考试之和,满分620分;总分2等于总分1+体育成绩,满分650分;总分3等于总分2+优惠加分.

   (二)文化考试命题

   今年我县初中学业考试的文化考试命题工作采取与兄弟市联合命题的方式.有关联合命题工作由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落实.命题依据为《2017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试卷卷首统一冠以"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丽水市卷)"字样.

   命题注重与社会实际和生活实际的联

学业:人大女学生当裸模维持学业惹争议

系,注重考查学生对学科知识的探究能力,对学科思想方法的理解能力以及在具体情境中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阅卷与成绩评定

   1.阅卷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采用网上阅卷的形式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教育招考中心和市教育局教研室负责.

   2.阅卷前要统一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应科学,合理,并体现开放性,宽容性,激励性以及思维的过程性.阅卷后认真复查,确保评分的公平性和权威性.

   3.考试成绩以分数制和等级制两种方式同时呈现.学业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等级分为A,B,C,D,E五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待及格",其中"优秀"为15%左右,"良好"为30%左右,"待及格"控制在5%以内.各等级所对应的分数线由县教育局统一划定,等级制成绩由各初中学校记录到电子学籍系统中.学业考试成绩待及格的学生,可参加各初中学校自行组织的补考,补考成绩作为毕业评价依据.高中招生采用分数制成绩.

   三,初中学业考试报名

   县内初中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学校所在地报考的,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集体报名;县外(含省外)初中应届毕业生和往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须持相关学籍(省内学生须有学生基本信息表,由学籍3.0系统打印)和户籍证明到青田县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一个学籍只能报考一次.高中在校生不得报考.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论文范文《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外省籍在我县务工人员子女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可以参加我县学业考试报考,并参加我县高中录取:

   1.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在本市有合法稳定职业;

   2.有合法稳定的住所;

   3.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一年及以上;

   4.随迁子女在本县连续就学一年及以上(注册有我县学籍).

   四,综合素质评价

   (一)认真做好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检测初中毕业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达成状况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综合素质评价机构,对全体初中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

   (二)综合素质评价应做到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学校应当依照所建立的《学生成长记录册》内容,全程,全面,客观,公正记录学生在初中阶段各方面的成长状况,内容包括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社会活动表现,奖励情况,反映个人特长和才能的成果,作品和获奖证书等.2017年应届毕业生应有三年(2017, 2017,2017学年)的学生成长记录.

   (三)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等第测评"两部分组成.

   1,综合评语:主要对学生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交流合作,日常表现等方面进行定性描述,尤其应突出对学生的特点,特长和潜能描述,为后续的针对性教育提供参考.综合评语应当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征求任课老师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册》反映的情况,由班级评定小组讨论,班主任撰写,学校评定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2,等第测评:主要对能够体现学生素质发展水平的部分项目进行定量测评,共分四个模块: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等第的认定分为A,P,E三个层次,分别代表优良,合格与待合格,其中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的测评由各校按各自制定的方案执行,评定结果纳入上述相应模块,并记入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成长档案".基本操作过程如下:

   (l)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音乐课,美术课的出勤情况,参加活动记录,学具准备,学习态度,作品获奖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测评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音乐,美术P或E的认定(E级比例不超过5%,下同).若两项中有一项为P,则审美与艺术可视为P级.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可以在音乐(舞蹈),美术(书法)两项中任意选择一项,参加学校组织的论文范文测评.测评的内容和标准由学校制定(下同).测评获得论文范文者,则审美与艺术为论文范文.为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平时的音乐,美术等活动,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凭有关证明,经认定,直接确定审美与艺术为论文范文:

   ①浙江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组织的《浙江省中小学生艺术特长测试》A,B,C级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上艺术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③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社会团体(如音乐教育学会,美术教育学会,书法教育学会等)组织的艺术活动和比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得者(不含大型合唱,群体绘画等).

   (2)运动与健康(体育,健康)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上体育课,做广播操,眼保健操,参加课外活动的出勤率,积极性及学习态度,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依据《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给予学生运动与健康等第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参加统一组织的体育测试,26分以上为论文范文.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体育活动和比赛,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认定,可直接确定运动与健康为论文范文:

   ①初中三年间在县运会,市运会,省运会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的参赛队员.

   ②获国家体育部门认定的等级运动员.

   ③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体育类项目前6名获得者.

   ④参加县级及以上比赛的各类球队,体操队(含健美操),游泳队队员.

   (3)劳动与技能(劳动技术,信息技术)

   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出勤率,学具准备,课堂参与度,学习态度,所取得的成果,依据统一的劳技课,信息技术课的测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参加信息技术测试.为积极鼓励学生参加各类劳动与技能活动,对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凭有关证明,经认定,可直接确定劳动与技能为论文范文:

   ①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考试二级合格以上获得者.

   ②县级及以上劳技创新操作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或竞赛获奖者.

   ③县级及以上中小学科技比赛(包括劳技作品展,空模,海模,车模,机器人竞赛,科技创新竞赛等)获奖者.

   ④县级及以上兴趣特长运动会中程序设计,网页制作,文档处理,手工制作,劳技作品获奖者.

   ⑤县级及以上信息技术各类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4)探究与实践(综合实践活动,实验操作)

   综合实践活动(包括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各种教育活动及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参加研究性学习及参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生态教育,健康教育等各种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学习和活动的态度,所获得的成果,依据县统一测评的内容和标准,通过查看《学生成长记录册》,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达到P级,并在初中三年学习阶段中,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和各种教育实践活动中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小论文或调研报告,相关参赛作品获得奖励,荣获优秀青年志愿者或其他社会性荣誉称号者,可凭有关证明,经认定,可确定综合实践活动为论文范文.

   实验操作:学校根据学生初中三年课前准备(预习)情况,实验课的出勤率,实验操作及实验报告准确性等情况,依据统一的标准给予学生P或E的认定.学校测评获得P级的学生,参加实验操作测试.实验操作测试满分,可确定为实验操作论文范文.

   综合实践活动和实验操作考试均为论文范文,或综合实践活动为A,实验操作P级以上,或实验操作满分,积极参加综合实践并达到P级.经审核后均可确定探究与实践为论文范文.

   (四)综合素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事先向学生及其家长公布,评价结果应告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的某项成果不能多处重复认定,比如学生在交通安全月中的漫画作品获奖,应视为社会活动中的成果,在美术测评中不能重复认定.获得论文范文认定的学生名单,应在学校或班级张榜公布,接受师生监督.学生对测评或认定结果如有异议,学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处理.

   (五)县教育局负责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的制订与解释,并对全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各初中学校要根据县教育局的实施方案,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专任教师,家长代表组成,校长对本校测评工作负全责.

   (六)综合素质测评及技能测试应在四月上旬前完成.

   五,优惠加分

   (一),本市高中段录取优惠政策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中考加分项目的通知》(浙教考〔2017〕2号)文件精神,我县将遵循从严从紧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有关学生给予适当加分录取的优惠,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最多享受下列一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一)政策类

   1.下列考生加5分:

   归侨,华侨子女,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籍考生,台湾省籍考生.

   2.下列考生加10分:

   少数民族考生.

   3.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英雄模范人物,革命烈士子女,可根据本人志愿录取.

   (二)竞赛获奖类

   1.下列考生加3分:

   (1)参加市级各项素质特长比赛(学科竞赛除外,以下同),第1~3名获得者;

   (2)参加市级会演,竞赛获一等奖以上者(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美术及书法类仅限现场赛获奖奖项,下同);

   (3)市级体育竞赛单项前三名,集体项目第一名的队员.

   2.下列考生加5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三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三等奖获得者.

   3.下列考生加8分:

   (1)参加全国会演,竞赛获三等奖以上,省级会演,竞赛获二等奖以上;(限四人以下的演唱,演奏,舞蹈,美术及书法五类)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二等奖获得者.

   4.下列考生加10分:

   (1)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论文范文获得者;

   (2)浙江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限第一署名人);

   (3)浙江省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一等奖获得者;

   (4)参加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省级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六名的队员,以及获国家一级及以上运动员称号的应届毕业生.

   5.下列考生加15分:

   参加重大国际比赛(由世界及国际体育比赛组织举办的各种体育单项比赛,锦标赛,综合性比赛和运动会)以及由国家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运动会,全国青少年运动会,全国中学生运动会,世界中学生体育比赛选拔赛以及全国竞赛计划中安排的各种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的考生.

   竞赛类优惠加分项目时限均限定为初中阶段.体育集体加分项目必须是主力队员,以体育竞赛秩序册名单为准.

   (二),本县高中段录取优惠政策:

   本县独生子女,农村二女户子女(凭证)优惠6分.

   符合优惠条件的考生须填写相关优惠加分登记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所有享受加分政策的学生均要在初中学校集中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招生部门,由招生部门在县教育网上集中公示.招生部门审核*时间截止到5月20日.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实无问题的考生方可获得优惠加分.

   符合优惠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本县高中段录取中可以分别享受市,县级其中最高分一项.

   六,高中招生录取工作

   1.各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按分配生,普通生,民族生,县内择校生,特长生五个类别申报招生计划.

   2.今年将结合《丽水市教育局关于改革普通高中跨县(市,区)招收新生的实施办法》(丽教基〔2017〕44号)文件精神,将出台省级重点普通高中提前自主招收部分初中毕业生的政策,自主招生具体报名和录取办法由青田中学另行发文.

   3.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市,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当地招生,如要进行跨县(市,区)域招生的,必须进行招生计划申报,经批准后执行;跨设区市招生的,按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4.继续实行音体美特长生,少数民族计划单列等招生制度.

   5.继续实行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分配生制度,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分配生招生指标达到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以上.招收分配生必须在招生前由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制定分配方案,并向社会公布.在初中学校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学籍的应届毕业学生可享受分配生政策.分配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教育主管部门划定.鼓励各重点普通高中学校扩大分配生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对农村初中学生可实行适当降分录取,具体办法由县教育局确定.

   6.县内择校生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并以学校为计算单位,"三限生"占招生总数(不包括"三限生")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鼓励取消"三限生"政策.

   7. 县中等职业学校的五年制3+2专业,省示范性专业,市品牌专业招生的具体方案另行发文.

   8.为提高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层次,继续在全市统筹学前教育专业布局.三年制学前教育按保育员方向培养,保留四年制和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的招生,在学业考试后,单独提前进行.具体招生实施意见另行发文.

   9.青田县范围内的所有初中毕业生,均须参加学业考试.未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将不能取得《浙江省义务教育证书》,不得被普通高中录取.

   10. 考生必须按规定报考,所有考生的报考信息和志愿填报信息(含放弃填报志愿)的纸质文本需经考生和家长进行书面确认,并报招生论文范文备存.

   1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应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适者录取"的原则.既要依据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又要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既要衡量学生发展的现有水平,又要参考学生的成长过程;既要重视学生的总体发展,又要关注学生某方面的突出才能和表现.

   12.普通高中录取工作仍实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公布后,分县录取的办法进行.各普通高中必须根据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和办法按照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教育局制定,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将不被普通高中录取.

   13.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高中招生录取的前置条件,所有要求升入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第需达到2A2P及以上.

   14.有招收特长生计划的学校,应制定测试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测试应在学业考试前完成,入围名单经公示后报教育局;再根据入围学生的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的名单须向社会公布.

   15.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高中段民族教育工作,可采取计划单列,举办民族班等途径和措施,切实提高少数民族学生的初升高比例.

   16.经批准可以跨县招生的学校(如:有少数民族单列招生计划的学校,民办学校)实行自主跨县招生,但录取前必须与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沟通,招收的跨县(市,区)学生名单须以公函的形式报生源地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审核,否则不能取得学籍.

   七,普通高中新生学籍录入及审核工作

   1.普通高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计划外招生.市教育局按下达的2017年高中招生计划设定各校新生学籍数量,计划外招生不能取得学籍.

   2.普通高中招生分预录取和退录补录两个阶段完成.在6月底前各学校上报新生录取库,完成招生预录取工作,7月底前完成退录补录工作,高一新生学籍库随即锁定,于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学籍迁移工作.

   3.规范学籍变更管理.一般普通高中不得向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转学.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必须经主管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批准,电子学籍方可进行变更.

   4.依照志愿录取的本地普通高中新生,无正当理由,一律不得将学籍转到外地.

   5.根据省教育厅学籍备案等有关规定,未经就读地和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双方同意,没有填报本地普通高中志愿而擅自到外地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不得*学籍变更手续,不得转接学籍.

   八,其它配套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应通过制度创新体现公正,公平,公开,应实行严格的公示制度,诚信制度,监督制度,培训与考评制度等,杜绝腐败现象.

   1.公示制度

   初中学业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优惠加分名单,学生成长记录册的要求,考试论文范文,高中招生办法(含收费标准,退费办法,贫困学生的补助办法)等,应提前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争取社会各界对中考改革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诚信制度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学生成长记录和高中招生的诚信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诚信教育,参加施考,监考,阅卷,综合素质评价和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3.培训制度

   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每位参与综合素质评价的人员得到及时有效的培训,明确各项目测评和综合评语撰写的基本程序和要求,统一标准和尺度.提高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评价能力,确保评价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确保权威性与可信度.

   4.监督机制

   纪检监察,教育督导,教育行政等部门应对初中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实行领导责任制,同时制定相应制度,实行社会监督.

   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中可能危害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县教育局或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各学校要严格遵守招生规范.对严重违反招生规定,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将根据人事管理权限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考评制度

   各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建立初中毕业与高中招生工作考核制度,对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进行评价和考核,学籍管理,实验教学与测试情况将列入对学校年度考核.

   九,附则

   本《意见》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青田县教育局

   2017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教育局,县府办,县委宣传部.

   青田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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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该文是关于学生学业论文范文,为你的论文写作提供相关论文资料参考。

学业引用文献:

[1] 本科毕业论文格式要求讲解 学业论文格式
[2] 大学生毕业论文格式排版 学业论文格式
[3] 会议纪要的写作格式 学业论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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