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关于初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暂行办法
(修 订)
为适应学校进一步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94号)精神,结合学校岗位设置实际情况,现对原办法(立信人﹝2017﹞7号)进行修订.
第一条 应聘人员范围
应聘人员须为学校在编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沪教委人(2017)1号文规定,在学校管理岗位(六级及以上)承担学校高等教育管理工作,并从事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的人员可以聘任高等教育研究系列职务.
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
一,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执行.
二,岗位设置坚持总量控制,按需设岗,重点扶持和动态平衡的原则.
三,学校教师系列职务设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职务;高等教育研究系列职务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务;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按上级的相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设置.
第三条 应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相应学历,学位;
四,应聘教师系列职务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五,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六,具备履行应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技术能力;
七,具有应聘职务规定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八,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第四条 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要求
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作为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的重要内容.对于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人员,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或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学校不予聘任其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 教育教学要求
一,应聘教授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须系统承担过两门以上(文中"以上"均含本数,下同)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或研究生课程(不含指导毕业论文和学生实习实践,下同);应聘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在任现职期间须系统承担过一门以上全日制本专科生课程.
二,应聘各级教师职务,任现职期间应达到学校规定的年平均教学任务(以各学院规定为准),双肩挑人员年平均教学任务不低于56课时.经学校批准在国内外进行学术交流或者进修的教师,学术交流或者进修期间的教学任务可不作要求.
三,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考核在良好以上;应聘讲师职务的教师,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考核在合格以上.近3年有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情况的教师,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学校不予聘任其担任高一级教师职务.
四,应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教师原则上参与过硕士研究生的指导工作,或者担任青年教师导师,或者指导学生第二课堂,社团活动等.
第六条 培训,进修经历要求
一,海外进修经历要求:40岁及以下教师应聘教授职务,35岁及以下教师应聘副教授职务必须具有连续3个月以上的海外进修经历,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二,践习经历要求:根据市教委文件精神,我校将从2017年起增加对产学研践习经历的要求(从事公共基础课教学的教师除外):40岁以上教师应聘教授职务,35岁以上教师应聘副教授职务必须具有6个月以上的产学研践习经历或者连续3个月以上的海外进修经历,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三,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均应具有相关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凡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相关专业毕业教师应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应进修完成四门以上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或者由相关单位确认已掌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主要课程内容.
第七条 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要求
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要求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八条 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学术技术成果要求
一,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教授
1.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副教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8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论文范文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9年以上副教授职务;获得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11年以上副教授职务.
2.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58年1月1日—1962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教师应聘教授职务,须具备硕士学位;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应聘教授职务,须具备博士学位.
3.学术,技术成果要求
应聘教授职务的教师自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必须符合下列第(1)和(2)款,同时还应当符合第(3)-(9)款中的任一款.所有教育教学或科研项目均须结项并验收合格.
(1)学术论文,教学成果: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论文范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并在D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D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其中B级1篇和C级2篇);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3项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D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教学,科研成果:主持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者主持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决策咨询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者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非公开发布的决策咨询课题的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至少作为一项完整的决策采用(须出具采用部门的证明材料);或者作为负责人担任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或作为负责人承担其他省部级相关项目1项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1项以上.
(3)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国家发明专利2项以上.
(4)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持人另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2项以上;或者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2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3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着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本人需提供对项目作出具体成绩的有效材料).
(5)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封面署名前2位,本书中须有独立编写章节,承担4万字以上,且不少于本书1/4的编撰任务)之一,已公开出版省部级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2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6)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D级以上期刊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7)学术专着:公开出版学术专着(15万字以上)1部以上.
(8)教学能力:获得上海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1次以上.
(9)连续3年获得学校教学优秀奖(二等奖以上).
4.为鼓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在符合沪教委人(2017)94号文件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学术技术成果等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应聘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1)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国际顶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论文范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2)作为主持人完成国家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3)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4)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作为着作权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得实验教学(或行业业务系统操作)软件着作权1项以上,并被相关行业机构认可,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被国家级政府部门至少作为一项完整的决策采用(须出具国家级政府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研究员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学术技术成果要求按照教授要求执行.
(三)其他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等条件依据国家和上海市教委的相关规定执行,其学术技术成果要求按照教授要求执行.
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副教授
1.具备博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5年以上讲师职务;获得研究生班论文范文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并担任7年以上讲师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8年以上讲师职务.博士后出站人员在站进行博士后研究的时间可视同担任讲师职务的年限.
2.除从事公共基础课(公共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公共外语,公共体育,计算机应用基础等)以及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外,凡1963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应聘副教授职务,须具备硕士学位.
3.学术,技术成果要求
应聘副教授职务的教师自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学术,技术成果,必须符合下列第(1)和(2)款,同时还应当符合第(3)-(9)款中的任一款.所有教育教学或科研项目均须结项并验收合格.
(1)学术论文,教学成果: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D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C级1篇);或者作为主持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不含提名奖)的教学成果2项以上,并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D级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2)教学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主持市教委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者主持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公开发布的决策咨询研究课题1项以上,或者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非公开发布的决策咨询课题的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至少作为一项完整的决策采用(须出具市厅级政府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或者作为负责人担任省部级重点课程或全英文示范课程1项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排名前3位)1项以上;或者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B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发明专利: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获国际或者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
(4)教学,科研成果: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位)另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教学,科研成果1项以上;或者作为主持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位)完成省部级以上理论研究或应用研究项目2项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显着的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本人需提供对项目作出具体成绩的有效材料).
(5)教材,教学参考书:作为主要编撰人(封面署名前2位,在本书中须有独立编写章节,承担4万字以上,且不少于本书1/4的编撰任务)之一,已公开出版省部级统编教材,教学参考书1本以上,通过鉴定或者验收,确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已使用两遍以上,效果良好.
(6)学术论文: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D级以上期刊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7)学术专着:公开出版学术专着(15万字以上)1部以上.
(8)教学能力:连续2年获得学校教学优秀奖(二等奖以上),或者获得校教学名师奖(不含提名奖)或校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次以上.
(9)作为指导教师(排名第1)指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4.为鼓励教师提高教学质量,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在符合沪教委人(2017)94号文件规定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学术技术成果等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教师可应聘副教授职务,任现职以来:(1)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在论文范文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2)作为主持人完成国家级课题1项以上;(3)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排名前3);(4)以上海立信会计学院作为着作权单位获得实验教学(或行业业务系统操作)软件着作权1项以上(排名前3),并被相关行业机构认可,得到广泛应用,取得显着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5)独立(或作为第一完成人)完成的决策咨询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至少作为一项完整的决策采用(须出具省部级政府部门采用的证明材料),并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二)副研究员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学术技术成果要求按照副教授要求执行.
(三)其他系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学历学位等条件依据国家和上海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学术技术成果要求按照副教授要求执行.
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讲师
1.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助教职务;获得研究生班论文范文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担任3年以上助教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担任5年以上助教职务,并学习和通过四门以上硕士研究生主要学位课程.
2.应聘讲师职务的教师,其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当符合第(2)-(3)款中的任一款.
(1)作为骨干参加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加校级以上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加市教委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校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优秀教材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上述各项奖励排名在前3位)1项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参编(须独立编写一章以上)正式出版的教材1本以上并以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
(二)助理研究员
1.助理研究员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按照讲师要求执行.
2.学术,技术成果除符合下列第(1)款外,还应当符合第(2)-(4)款中的任一款.
(1)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高等教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通讯)作者再公开发表高等教育研究方面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3)参编(须独立编写一章以上)正式出版的教材1本以上.
(4)参加市教委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参加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
(三)工程技术,图书资料,实验技术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学术技术成果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并担任2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获得研究生班论文范文书,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具有研究生学历未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担任3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学士学位或者本科毕业学历,并担任5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大学专科毕业,并担任7年以上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2.学术,技术成果要求(同时具备下列2项)
(1)独立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
(2)独立或第一(通讯)作者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者参编(须独立编写一章以上)正式出版的教材1篇(本)以上.
(3)积极为学校的教学,科研项目提供技术支持,作为骨干参加校级以上教改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加校级以上精品课程,重点课程建设1项以上;或作为骨干参加市教委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
3.应聘会计,审计,档案,卫生,编辑等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规定,必须取得相应的职业任职资格,其学术,技术成果不再作要求.
四,初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助教
1.具备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具备硕士学位,或获得研究生班论文范文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
2.必须参加教育教学实践.
(二)研究实习员的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学术技术成果要求按照助教要求执行;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依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图书,资料专业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 破格要求
见附件三:《关于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规定》.
第十条 其 他
一,在海外获得硕士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工作的归国人员,其毕业后的海外相关专业工作时间可视同为专业技术任职时间,可直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学校紧缺的实务类人才,其在实务单位相关专业工作时间可视同为专业技术任职时间,可直接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如硕士毕业后工作满2年可直接应聘中级职务,硕士毕业后工作满7年或博士毕业后工作满2年可直接应聘副高级职务,其他要求参照同级同类人员的要求执行.
二,根据沪教委人(2017)1号文规定,在学校管理岗位(六级以下)的人员只作高等教育研究系列职务的评议,不予聘任.
三,申请转聘同级专业技术职务,需符合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并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除教师职务系列和研究职务系列满足条件可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不能跨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必须先进行同级转聘,再按条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对于在学校工作期间取得本办法规定的学历,学位者,至少在取得学历,学位一年以上才能应聘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第十一条 新进人员的聘任
一,凡拟引进的高层次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原则上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技术成果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由学校人事处负责组织3~5位专家对拟引进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发展潜力等作出评价,并以此作为学校是否引进和给予相关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新进教师原则上应工作满一年后方可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紧缺人才和其他各类特殊的应用型人才,由学校人事处会同用人单位参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其教育教学能力,思想品德,学术技术能力等方面作出评价,提出拟聘职务,由学校聘任委员会以无记名论文范文方式表决通过,可直接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三,新进校博士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为讲师;新进校硕士毕业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聘为助教;外语水平,计算机能力应符合本办法规定.
第十二条 组织机构
一,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由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
二,学校组建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小组,分别负责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或履行相关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与工作实绩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
三,学校组建高等教育研究系列职务评议小组,负责对应聘高等教育研究系列中级职务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评议意见.
四,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技术能力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提出考评意见.
五,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监察小组对职务聘任过程中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辩.
第十三条 聘任程序
一,公布岗位.学校发布初聘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并公布高级岗位职数.对于急需发展和扶持的学科专业,学校单独设置岗位.
二,应聘人员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二级单位初审应聘人员材料,并成立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各二级单位学术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应聘高等教育研究系列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业务能力分别由所在总支(分党委)和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学术,技术能力由学校高等教育研究系列职务评议小组进行评议.机关等双肩挑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分别由所在总支(分党委)和学科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学术,技术能力由学科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考察评议通过后,应聘人员材料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
四,各二级单位聘任小组根据岗位设置,综合考察等情况对应聘人员提出初聘意见,推荐上报.
五,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办公室,科研处等部门组成的材料审核小组,审核应聘人员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进入下一程序.
六,学校思想品德,教育教学考察小组分别对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提出考察意见.学校考察通过后,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材料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七,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评议,提交学校委托的机构或组织进行材料审核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
由学校委托的机构或组织进行学术,技术能力评议,"达到"每票计为2分,"基本达到"每票计为1分,"尚未达到"每票计为0分.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结果合计为满分的60%以上(含60%)的,方可进入下一聘任程序;若"尚未达到"的票数达到了总票数的40%的,即使其学术,技术能力评议结果已达到了满分的60%,也不得进入下一聘任程序.对于由*机构经过综合评议已得出最后结果的,不再适用该规则.
八,学校学术委员会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学术技术能力,教育教学能力,思想品德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并对应聘正高级职务和破格晋升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九,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综合考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择优提出拟聘人选.
十,学校公示拟聘人选名单.学校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监察小组受理应聘人员的申辩.
十一,校长办公会审定拟聘人选,学校发文公布聘任名单,颁发聘书.学校校长或其*人与确定的聘任人选依法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聘任高级职务人员名单上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四条 附 则
一,文中所提及的学术论文级别认定以发表时学校科研处公布的科研期刊级别为准,不包括会议综述,增刊,特刊,专刊,专号和网
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湖南省12名优秀人才 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络版等.D级刊物以发表时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等规定为准,EI,ISTP,ISSHP检索会议论文可认定为D级.二,学校承担首次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一次评审论文范文,再次应聘的相关评审论文范文由本人承担.
三,经确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学术,技术能力的评议结果有效期为3年.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一: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能力要求的规定
附件二: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
附件三:关于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规定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
二〇一四年七月
附件一:
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能力要求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中对外语要求的通知》(沪教委人〔2006〕57号)和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07〕30号)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就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要求规定如下:
一,初聘我校各级职务的教师应当具备规定的外语能力要求:
1.受聘教授,副教授,讲师的应当按人事部与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2.从事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学的教师,应当参加人事部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鉴于体育,艺术类教师有一定的特殊性,对196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职务,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应不低于45分;受聘副教授和讲师职务,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不低于40分.对1965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的教师,受聘教授,副教授和讲师职务,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应不低于50分.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
2.国家公派出国访问学者且出国前具有副高级职务并在国外连续满一年以上;
3.具有一年以上留学经历,并在国外留学期间取得国家认定的本科以上学历的;
4.申报副高级职称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
5.出版过外文专着,译着,由单位或出版部门证明的;
6.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专业翻译或教学工作,申报职称有第二外语要求的;
7.申报各系列初级职称的.
三,以下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采取考核古汉语或医古文的方式:
1.从事中医,中药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的;
2.从事汉语广播电视播音,群众文化,图书资料,文物博物专业的;
3.195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从事档案,新闻专业的.
四,关于对自2003年起实施初聘各级职务的教师要求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问题的处理办法
1.自2006年8月起,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证明不再作为高校教师职务晋升对外语要求的依据.受聘者应当按人事部与市人事局的文件精神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或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2.对2004年12月底前,已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高校在职教师在初聘各级教师职务时可免考外语.
3.对2005年1月到2006年8月期间参加新版四级或六级外语考试的高校在职教师其成绩证明按市教委对新版四,六级外语成绩认定的要求处理.
五,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实验技术人员等职务系列的各级职务初聘任职条件对外语的要求,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附件二:
关于初聘专业技术职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规定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转发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教委人〔2017〕25号)文件精神,初聘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必须参加全国或上海市相关的计算机能力考核,现就相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195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
2.申报正高级职务,在申报副高级职务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3.转评同级职务,在前一资格取得时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已达到要求的;
4.从事计算机专业工作,获得过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信息技术类),有个人证书的;
5.在计算机专业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6.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中高级资格的;
7.取得博士学位未满四年的;
8.长期在乡(镇)第一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9.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
二,证书及有效期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单科合格证书,有效期为四年;参加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三,实行考试取得资格的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在首次申报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按照本规定要求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四,应聘人员必须在申报时具备相应的计算机条件,来我校工作的应届毕业生,首次申报高校教师职务的,须在聘任委员会召开前取得相应的计算机合格证书.
附件三:
关于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条件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涵发展,促进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我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评议的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情况
(一)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破格申报评议是指申报者学历未达到正常申报要求,或任职年限未达到正常申报要求.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能同时破格学历与任职年限的正常申报要求.
(二)申请破格者应符合正常申报职务相应的思想品德,教育教学,学术技术能力,外语,计算机,培训进修经历等条件,并且符合破格申报条件.
二,任职年限要求
(一)学历未达到正常申报要求破格申报教授,具有硕士学位,需担任副教授职务8年以上(含);具有研究生学历(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论文范文书,第二学士学位,需担任副教授职务9年以上(含);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需担任副教授职务11年以上(含).
(二)学历未达到正常申报要求破格申报副教授,具有研究生学历(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论文范文书,第二学士学位,需担任讲师职务7年以上(含);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需担任讲师职务8年以上(含).
(三)任职年限未达到正常申报要求破格申报教授,具有博士学位,需担任副教授职务3年以上(含);具有硕士学位,需担任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含);具有研究生学历(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论文范文书,第二学士学位,需担任副教授职务6年以上(含);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需担任副教授职务7年以上(含).
(四)任职年限未达到正常申报要求破格申报副教授,具有博士学位,需担任讲师职务1年以上(含);具有硕士学位,需担任讲师职务3以上(含);具有研究生学历(未获得硕士学位),研究生班论文范文书,第二学士学位,需担任讲师职务4年以上(含);具有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需担任讲师职务5年以上(含).
三,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应合格,且近3年中至少一次考核为优秀或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同时应具备下列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条件.
(一)破格申报教授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基本条件
1.学历未达到正常申报要求
申报者必须在副教授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核心期刊是指:《中文核心刊物要目总览》(最新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最新版),《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最新版),《 国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最新版)和《中国人民大学复印资料》 收录的学术刊物(不包括其增刊,专刊,专号和网络版等,下同))上发表(收录)学术论文12篇以上(含)(其中需要有6篇论文被SCI,EI,ISR,SSCI,AHCI等收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社科)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
(3)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并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4)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再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含)(其中需要有3篇论文被SCI,EI,ISR,SSCI,AHCI等收录).
(5)获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教师称号,教育名师称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所授予称号).
2.任职年限未达到正常申报要求
申报者必须在副教授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收录)学术论文8篇以上(含)(其中需要有3篇论文被SCI,EI,ISR,SSCI,AHCI等收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社科)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前1名).
(3)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并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4)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再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含)(其中需要有2篇论文被SCI,EI,ISR,SSCI,AHCI等收录).
(5)获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教师称号,教育名师称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所授予称号).
(二)破格申报副教授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基本条件
1.学历未达到正常申报要求
申报者必须在讲师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收录)学术论文8篇以上(含)(其中需要有3篇论文被SCI,EI,ISR,SSCI,AHCI等收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社科)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3)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并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4)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再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含)(其中需要有2篇论文被SCI,EI,ISR,SSCI,AHCI等收录).
(5)获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教师称号,教育名师称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所授予称号).
2.任职年限未达到正常申报要求
申报者必须在讲师任职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收录)学术论文4篇以上(含)(其中需要有2篇论文被SCI,EI,ISR,SSCI,AHCI等收录),并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科技,社科)奖励(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5名,三等奖前4名);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科研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
(2)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4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2名);或作为项目主要完成人获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前1名).
(3)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项目,并取得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研究成果.
(4)以第一作者核心期刊上再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其中需要有1篇论文被SCI,EI,ISR,SSCI,AHCI等收录).
(5)获省部级以上(含)优秀教师称号,教育名师称号,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科技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团体所授予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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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职务专业技术职务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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