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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南

主题:室内设计毕业论文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02

简介:关于毕业设计论文方面的论文题目、论文提纲、毕业设计论文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参考文献的相关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

毕业设计论文论文范文

室内设计毕业论文论文

目录

  1. 室内设计毕业论文:塑料模具毕业设计论文设计动画侧向冲孔模具结构分解

   南审金审﹝2016﹞115号

   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生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部),各部门:

   现将《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2016年11月4日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毕业设计(论文)是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和专业知识进行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实践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手段,是认证学生毕业资格和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标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总体目标是:培养学生综合地, 创造性地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较为复杂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个环节的实际锻炼,初步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设计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具体目标包括:

   1.培养学生调查研究,中外文文献检索,利用和阅读能力;

   2.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和专业知识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3.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独立研究和论证的基本方法;

   4.培养学生逻辑思维与形象思维相结合的文字表达能力;

   5.培养学生实事求是,严谨求实,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和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善于创新的科学精神;

   6.培养学生撰写论文(设计)的能力以及答辩的口头表达能力.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在专业知识范畴内,针对我国当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方面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包括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进行研究,力求体现科学性,思想性和实用性,有利于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应遵循理论结合实际的原则,反映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与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开题报告要求:阅读与选题相关的专着不少于2本,论文不少于10篇,开题报告能够准确阐述选题的目的,依据,价值,基本内容,初步构思,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等;并对选题所涉及论题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研究水平作出综合评述;开题报告的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毕业论文要求达到:论点明确,观点正确,材料翔实,论证有力,层次清楚,文字通顺.一般专业毕业论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

   4.毕业设计要求达到:构思新颖,设计科学完整,有一定的先进性和较强的实用性.毕业设计报告一般不少于毕业论文字数要求,并附有全套程序.特殊专业可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质量要求细则.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程序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必须循序渐进,遵循特定的工作流程,符合基本的程序要求,其主要工作流程包括:

   1.论文(设计)的选题与任务书下达,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设计(非毕业论文形式提交实施方案);

   2.论文(设计)的指导安排;

   3.论文(设计)的撰写与实施;

   4.论文(设计)的评阅;

   5.论文(设计)的答辩;

   6.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

   7.论文(设计)的检查与总结等.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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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要求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安排进行,一般要求在第七学期下达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撰写开题报告或设计实施方案,第八学期安排正式写作与落实方案,从选题到结题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领导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学校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宏观,目标管理,各二级学院在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总目标的指导下,安排本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定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八条 学校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教务处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机构.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宏观管理,制订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评分标准等规章制度;制订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总体方案和工作进程;组织和参与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检查和中期检查,对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进行监控,开展对二级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评估;抓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组织毕业论文工作的研究与改革;负责优秀论文评选工作,编印毕业生优秀论文集.

   第九条 二级学院须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或主任,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学术带头人或学术骨干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落实本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各项具体工作,资料的收集及归档等.

   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职责是:

   1.组织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和运行,确保该教学过程各个阶段的运行秩序和教学质量;

   2.组织审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目录,组织学生选题,确定指导教师,分配指导任务,并报教务处备案;

   3.组织审定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

   4.定期检查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5.批准建立本学院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并报教务处备案;

   6.审定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报教务处备案;

   7.做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总结工作,并做好归档管理工作;

   8.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人选.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与任务书下达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基本原则:

   1.选题应符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体现对专业基本训练的内容,能够达到科学研究和实践能力培养的目的,符合专业培养方案中对素质,能力和知识结构的要求,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的知识,使学生得到学术研究能力的基本训练;

   2.选题应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选择相关领域内有现实价值,理论意义的课题,或能对学生起到综合训练作用的某些探讨学术问题的课题;

   3.选题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题目范围适宜,难易适度,工作量适当,研究成本可行,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4.选题也应注重因材施教,可对部分优秀学生承担的课题适当加大难度,以利优秀学生科研能力的充分发挥;

   5.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或范围过专过窄,或内容过于简单等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的课题均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6.二级学院应根据本学科研究的最新进展和专业特点,适时更新选题范围,更新比例原则上每年要达到50%以上,学生确定的论文题目原则上应做到一人一题.确需多人共同完成的课题,应在申报课题的名称上加以区别(加副标题),并在任务要求中区别每人在课题中独立研究的内容,每人所承担的工作量和写作要求应能够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目标和质量要求.

   7. 二级学院要对科研基础好的学生配备高水平指导教师,鼓励教师将个人研究课题的部分任务作为选题让学生选择,开展团队合作研究课题和增加毕业论文的形式,保证毕业论文工作的实效.

   8.为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毕业设计(论文)形式可以在结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做适当创新,具体形式包括调查报告,研究报告,案例分析,实施方案,程序设计,模型设计等,也可尝试探索被公认可以替代毕业设计(论文)的专业实践形式.

   第十一条 选题一般应由指导教师初拟,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审定,并经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委员会统一讨论落实,最后由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下发.二级学院在第七学期第10周前向学生公布,由学生自主选择.学生也可自己提出研究课题,若符合教学要求,很有特色,条件允许,经二级学院审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批准后予以安排.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生的选择与教师的专业研究方向合理安排指导教师.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般不应轻易选择以一国或国际性作为研究目标的选题,当然,对一些理论性较强的学科比如经济学涉及到人类一般性问题的研究则可以除外,学校鼓励学生选择根植于生活,民生与社会等现实问题的微观选题.

   第十二条 二级学院必须在第七学期的第12周之前完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向学生公布.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一经选定,不得随意变更.如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更换原选题,在不影响毕业设计(论文)正常进程的情况下,可在公布学生选题的2周内,即第七学期第14周前,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指导教师及本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同意后方可更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任务安排表》(附件四)应在12周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件三)应由指导教师根据论文选题的具体情况以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填写,经学生所在专业(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生效,并于第七学期第15周发给学生.任务书中除布置整体工作内容,工作进度,列出必要的参考文献资料外,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包括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外文资料翻译,论文字数等.任务书内容须按有关要求用黑墨水笔工整书写或按教务处统一设计的电子文档标准格式打印,不得随便涂改或潦草书写,禁止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任务书一经审定,指导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所在专业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四条 各院系应组织毕业论文写作专题知识讲座,聘请经验丰富的专家给予学生详实地指导.指导教师应对学生参考文献的阅读,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的撰写,毕业论文写作及质量要求等进行具体的指导.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总体要求

   第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职称,有较高业务水平和科研工作经验,思想作风好,工作责任心强.为保证论文(设计)指导质量,每位教师指导论文(设计)的数量应适宜,原则上不超过15篇.

   第十六条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履行职责,严格要求,及时指导,注意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精神和创造精神,培养学生认真严谨作风和独立研究能力.

   第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生选择课题,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附件三);

   2.向学生介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方法和研究方法,为学生介绍,提供有关参考书目或文献资料,审查学生拟定的写作计划;

   3.指导学生正确撰写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并认真审阅,给出评语,填入《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附件三)表中;

   4.提示与督促学生树立优良文风,尊重与规范引用他人学术成果,指导学生签署《诚信承诺书》;

   5.定期检查学生的写作进度和质量,及时进行指导,并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记录》附件三),每篇论文(设计)指导不得少于三次.因故请假应事先布置好任务,请假超过4周者,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并报教务处备案;

   6.确保对学生的指导时间和指导质量,采取有效方式教育和监督学生不得采取抄袭等作假行为,并督促学生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7.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任务情况,预审答辩资格,给出指导教师评语和论文(设计)初评成绩(百分制);

   8.指导教师评语一般应包括的内容有: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工作的情况;理论与实践意义;创新性程度;学术水平;写作的规范化程度;工作态度和严谨作风;存在问题;是否可以提交答辩等;

   9.指导教师可参照《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参考评分标准》(附件二)对学生的论文成绩进行初评;

   10.指导教师完成指导任务并给出初评成绩后,应收齐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包括电子文档),对照材料目录审核已经完成工作的材料(任务书,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指导记录,含中英文摘 要的定稿论文)齐全后,在答辩前2周将资料交评阅人或答辩组组长;

   11.指导教师一般应参加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但不得同时作为其评阅人.

   第六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与实施

   第十八条 学生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后,应通过认真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阅读参考文献(不少于2本着作及10篇论文,其中,至少含1篇外文文献;优秀毕业论文必须阅读本领域所有相关文献),弄清课题的研究方向,理清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撰写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开题时间一般在第七学期的第15-20周内.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经济管理类专业毕业论文一般应具有数据,实证或案例分析部分(具体要求由各二级学院根据专业特点确定).毕业论文不得弄虚作假,抄袭别人的成果.毕业论文有弄虚作假,抄袭现象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论文事后被发现有抄袭现象的,学校将按规定收回或注销当事学生的论文范文书,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学生应严格遵守纪律,按指导教师规定的方式,时间和地点接受指导,因故不能按时接受指导,应向指导教师请假,征得同意后由指导教师另行安排指导,各次指导不能合并,两次指导时间间隔应在一周以上.少于三次指导者,无答辩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应按《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附件一)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指导教师的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并将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和毕业设计(论文)送交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应在第八学期的第9周完成.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与答辩

   第二十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工作由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委员会组织,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并视参加答辩人数及师资情况,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主任由二级学院院长或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每个答辩小组不少于3人,答辩小组要有一名组长和一名记录人员,除记录人员外,答辩小组其它人员应具有讲师以上任职资格或硕士以上学位.指导教师原则上不担任所指导学生一组的答辩教师或组长.如无可避免,则不承担主问身份.

   第二十三条 答辩委员会的职责是

   1.安排老师评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审核答辩资格;

   2.安排答辩时间,地点,程序,会场布置等;

   3.科学设计答题,合理组织答辩,认真做好记录,检验学生对已完成的毕业设计(论文)的理解和相关问题思考;

   4.依据标准,集体讨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已答辩学生进行评分,给出评语;

   5.填写答辩记录表;

   6.将已经完成工作的所有材料按材料目录进行清点审核.

   第二十四条 答辩工作开始前,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完成的毕业论文进行验收评阅.答辩小组应指定评阅教师承担评阅工作.评阅教师具体负责对学生答辩资格进行复核性评阅,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检查毕业设计(论文)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表》(附件三)等,若评阅人认为论文(设计)不符合答辩资格或与指导教师意见不符合,应明确指出,并交由论文答辩委员会集体裁定该论文(设计)是否具有答辩资格.

   第二十五条 二级学院应根据教务处对毕业班教学时间的统一安排,提前做好答辩时间,场地,人员分组等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一般在第八学期的第11周或12周,答辩小组至少应提前1周将安排通知参加答辩的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后,均应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具备答辩资格:

   1.未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2.设计(论文)未经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初评认定完成;

   3.指导教师初评成绩为不合格;

   4.评阅教师复核并经答辩委员会认定不具备答辩资格;

   5.未完成规定应完成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初评成绩可分评优答辩组和普通答辩组组织答辩.评优答辩组至少由4名高级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对获得参加评优答辩资格的学生进行答辩.未参加评优答辩的学生进入普通答辩组进行答辩,其成绩最高评定为良好.

   第二十八条 答辩小组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及要求,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并做好记录工作.毕业设计(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旁听.

   第二十九条 二级学院结合本院专业特点安排具体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程序.原则上按学生报告(主要内容,研究方法手段,引用的资料,主要结论),教师提问,学生应答,教师对其论文和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和评分的程序进行.

   第三十条 每个学生答辩完毕,答辩小组应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附件三),并根据该学生论文写作质量与论文答辩水平,参照指导教师初评成绩,消除组内指导教师可能出现的初评尺度差异,集体评定复评成绩,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表》(附件三)中的复评成绩表,由答辩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第三十一条 答辩小组评分结束后,应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送交答辩委员会主任审定最终成绩.全部资料包括:(1)定稿的论文正文;(2)任务书;(3)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4)指导记录;(5)评阅意见表;(6)答辩记录;(7)论文(设计)评分表等.

   第三十二条 所有毕业设计(论文)初评合格的学生原则上都必须参加答辩,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给予第二次答辩机会,二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必须重做,且当年不能毕业.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参考评分标准》(附件二)是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评定的基本依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及各答辩小组应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掌握评分尺度的一致性.最终获得优秀成绩(90分以上)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我校毕业设计(论文)最终成绩以五级制记载(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第三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程序为:

   1.指导教师写出评语并按评分标准给出初评成绩(百分制);

   2.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后,根据学生论文质量及答辩表现,参考指导教师的初评成绩,给出复评成绩(百分制).答辩小组有权在复评成绩中对组内指导教师初评尺度差异予以修正;

   3.二级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核答辩小组的复评成绩,注意各答辩小组之间评分尺度的一致性,给出最终成绩,转换成五级制.最终成绩修正要给予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复评成绩及最终成绩只能评定为不及格:

   1.未经指导教师结题审核或评阅教师答辩复核;

   2.未经答辩;

   3.初评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

   4.答辩未通过(低于60分);

   5.经查实,论文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6.替代他人或被他人代替撰写论文.

   第三十六条 二级学院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核查各专业的工作规范和成绩评定规范,由综合秘书填写本院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附件五),并及时报教务处备案.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各二级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情况进行抽查,必要时组织有关学生单独答辩.

   第三十七条 如发现评定的成绩与学生实际提交的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水平严重不符,或在成绩评定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视其情况责成相关二级学院重新组织学生答辩和成绩评定,并按《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的评定应在第八学期13周完成并汇总报教务处,其它材料的归档和上报工作一般在第八学期第15-17周完成.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与总结

   第三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与总结对于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优良学风和教风具有重要作用,二级学院应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认真做好检查与总结.

   第四十条 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各环节中的规范性,真实性,公允性,及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并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实施自评和总结.

   第四十一条 二级学院检查和监督分前,中,后三个时期进行,监督与检查的要点是:

   1. 前期:着重检查指导教师资格和指导工作开展情况,选题是否符合要求(数量,范围,难易度,更新率等),进度安排是否合理,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是否按时下达到每一个学生,有无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

   2. 中期:组织毕业论文期中检查,着重检查教风和学风,学生的学习态度,写作进度,努力程度和纪律情况.教师的指导情况(工作责任心,指导次数及指导质量)以及毕业设计(论文)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必要,有效的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3. 后期:着重对学生进行答辩的资格进行审查,根据任务书及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检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组织对毕业设计(论文)全套材料的检查和验收;检查指导教师的指导记录,评语的填写规范,评阅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意见的填写规范;答辩小组成员的组成,资格和工作负荷;答辩工作的规范性;成绩评定的规范性和客观公正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档案的规范性和完整性等.

   二级学院应有书面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报教务处.

   第四十二条 在毕业论文开展各个阶段,教务处不定期组织专家小组对各二级学院毕业论文工作进行随机抽查.

   第四十三条 毕业论文结束后,二级学院须对本届毕业论文工作进行自评与总结,自评和总结的重点是:

   1.本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概况;

   2.与往届相比,所作的主要改革尝试,具体做法及效果;

   3.本届毕业设计(论文)是否达到教学要求,在巩固学生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加强基本技能训练等方面的效果;

   4.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改进;

   5.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和创新意识情况;

   6.从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反映出的教学质量情况,存在的主要薄弱环节及对教学工作的建议;

   7.本届毕业论文的突出成果.

   第四十四条 二级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书面总结材料应于学期结束前交教务处.由教务处提交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评议,在此基础上评选当年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在省级评比中,获得"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在校级,省级抽检中,被评为"不合格"的,按《教师工作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料归档

   第四十五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材料的整理,装订与报送:

   1.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的整理与装订;

   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封面[封一];材料目录[封二](与封面正反面打印);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正文;任务书;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指导记录;评阅意见表;答辩记录;成绩评定表等.各二级学院应将以上资料按附件三的规范格式和顺序整理好送指定印刷厂规范装订;

   3.装订成册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由二级学院归档保存;

   4.二级学院将全部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稿报送教务处,每篇电子稿的按学号,姓名,题目统一格式命名.

   第四十六条 二级学院应将以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文件整理归档: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名单;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

   4.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

   5.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目录;

   6.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任务安排表;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日程安排及分组名单;

   8.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记录;

   9.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会议记录;

   10.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

   1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12.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其它文件.

   第四十七条 二级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形成性管理文件应作为教学档案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电子稿二级学院备份留存.

   第十一章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及论文集的汇编

   第四十八条 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展现他们在毕业设计(论文)中取得的优异成绩,每年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评选院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汇编《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第四十九条 二级学院由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荐参选的论文名单,教务处组织专家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出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审核.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应符合以下三个要求:

   1.选题标准:推荐的论文要选题新颖且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体现特色,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

   2.质量要求:推荐的论文要具有原创性,结构合理,观点新颖,论据充分,具备科学研究成果的基本特质,且论文成绩必须为"优";

   3.推荐数量:各二级学院推荐的优秀论文比例控制在当年毕业生人数的3%以内.

   第十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守则

   第五十条 学生要高度重视论文(设计)工作,并明确其目的和意义.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中,要尊敬老师,虚心学习,勤于思考,敢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

   第五十一条 学生应在第七学期12周左右按所在二级学院的安排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并在第15周左右接受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在指导教师指导下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认真按工作计划进行文献查阅,资料收集,实践调查,撰写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撰写论文等工作.

   第五十二条 学生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国内外研究现状,选题意义,论文思路框架,计划进程,参考数目等,不少于3000字)或提交实施方案.开题报告或实施方案应在第七学期18-20周完成,并交指导教师评阅.

   第五十三条 学生应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时间,按时开始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按时将毕业设计(论文)初稿交由指导教师评阅;按指导教师要求,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认真修改,完成二稿;再将二稿交指导教师评阅,按指导教师要求对论文进行修改,完成三稿;将三稿交与指导教师评阅,完成一定质量要求的定稿.

   第五十四条 学生应在第八学期的第9周,将毕业设计(论文)定稿,任务书,开题报告,填好的《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表(教务在线网下载)等一并交指导教师评阅,符合答辩要求后,做好答辩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按时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第五十五条 答辩结束后,协助答辩小组将自己的论文材料按本《规范》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顺序进行整理.学生除提交毕业设计(论文)所有纸质材料外,还需提交定稿论文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按学号,姓名,题目统一格式要求命名.如:0047203 陈XX 论XXXXXXXX).

   第五十六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院(系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应按学校有关规定*手续.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1/3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不予评定成绩,须重新补做.

   第五十七条 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严禁抄袭他人毕业设计(论文)和已发表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违犯者按论文范文论处.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学院以前公布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与本规范不符的,以本规范为准.

   第五十九条 二级学院可根据本规范,结合本二级学院的特点,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毕业论文所有相关表格可使用黑墨水写字笔工整填写,也可按规范格式打印,当事人签名.不得打印在其它纸上后剪贴.

   第六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从学校"教务在线"下载.

   第六十二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规范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1.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格式规范

   2.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参考评分标准

   3.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系列样表

   4.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任务安排表

   5.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汇总表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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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此文是一篇毕业设计论文论文范文,为你的毕业论文写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室内设计毕业论文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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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室内设计毕业学位论文参考文献 室内设计毕业参考文献怎么写
[3] 室内设计毕业论文提纲样本大全 室内设计毕业论文框架怎么写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规范-南》word下载【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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