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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手册

主题:专业学位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02

简介:关于本文可作为相关专业学术学位论文写作研究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学术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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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学风建设手册

   目 录

   序 言 2

   刘延东同志在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3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10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12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14

   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19

   科技部,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23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27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30

   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节选) 33

   上海市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 53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与规范 60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指导说明 65

   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办法 69

   附件:学术不端与学术论文范文案例 78

   序 言

   学术道德与学术规范是科学研究和学术创新的生命,也是高等院校为国家与社会培养优秀人才的基本保障.在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除了注重挖掘学生的学术研究能力,提高学术修养外,更应当注重培养学生的学术规范认知与科研道德意识.

   学术诚信历来为社会所重视,优良的学风是促进学术繁荣的重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高等教育和科学研究上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随着社会环境和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学术不端与学术腐败行为仍然时有发生,严重阻碍了科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损害了优良的学术氛围.作为高等院校,我们有责任为维护学术净土贡献一份力量.

   华东政法大学建校六十多年来,虽然经历了曲折的论文范文程,但始终遵循"笃行致知,明德崇法"的校训,发扬"逆境中崛起,忧患中奋进,辉煌中论文范文"的精神,不断在学术研究的道路上笃定前行.尤其是复校三十多年来,学校已经在学科和学术建设上取得了较为显着的成果.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的学风建设,提升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意识,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专门组织人员收集,整理了具有较强指导意义的规范文件,汇编成《研究生学术规范,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手册》,以期对全体硕士生,博士生以及研究生导师的学术研究能力以及学术涵养水平有所裨益.真正做到学有所长,术有专攻,道法相融,德行兼备.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2017年10月

   刘延东同志在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上的讲话

   论文范文论文范文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 刘延东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由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装备部,国务院论文范文,中国科学院,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中国科协的负责同志和部分专家学者代表参加的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座谈会,主要是为了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联合行动,共同防治学术不端行为,构建良好学术风气,向社会展示科技界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展现科技界引领社会风尚,促进科学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际行动.

   一,深刻认识加强我国科研诚信与学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科学研究是以诚实守信为基础的事业,自诞生之始就把追求真理,揭示客观规律作为崇高目标.纵观科学发展历史,可以清晰地看出,求真务实,为真理献身的科学精神不仅是推动科学事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源泉,也是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杆.

   我国科技界素有高尚精神境界和良好道德操守.新中国60年来,几代科技工作者爱国奉献,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守信,为国家的科技进步,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心怀崇高理想,志存高远,勇攀高峰,在建设国家,造福人民中实现人生价值;他们胸怀追求真理的勇气,不畏艰苦,不怕挫折,在科学探索道路上勇往直前;他们秉持高度的集体荣誉感,密切配合,共同奋斗,在国家重大科技任务中合力攻关;他们埋头苦干,脚踏实地,淡泊名利,无私奉献,在科技创新实践中攻坚克难.60年来,广大科技工作者不仅在科学技术领域取得了辉煌成就,而且塑造了热爱科学,忠于祖国和人民的高尚品格,显示出优良科学道德与学术素养,为全社会树立了光辉典范."两弹一星"精神,载人航天精神就是科技界在创造伟大功勋中凝练的伟大精神.没有这种崇高的精神力量,就没有我国科学事业今天这样良好的发展局面,就没有我国今天令世界瞩目的综合国力.这是我国科技界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也是我们推进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坚实基础.

   在看到我国科研诚信与优良学风主流的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一段时间以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在科研诚信和学术风气上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学风浮躁,学术不端行为滋长,正在侵蚀学术的肌体,对科技事业健康发展产生的消极影响不可低估,已经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论文范文历来高度重视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论文范文同志要求在全党树立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强调科学是老老实实的学问.论文范文同志指出科学本身就是实事求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是不允许弄虚作假的.论文范文同志强调科学精神的精髓是实事求是,科技工作者应该率先垂范,克服急于事功的浮躁心态.论文范文总书记要求科技工作者树立踏实认真的作风,淡泊名利,志存高远,勇于在科技创新的实践中经历磨练.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一问题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

   第一,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是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六大以来,论文范文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对于现代化建设全局具有深远意义.现代化强国首先应当是创新型国家.只有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缩小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才能实现从大国向强国的迈进.当前,新的科技革命正在危机中孕育,全球进入了创新密集和产业振兴时代,各大国都力求占据未来发展制高点.我们必须奋起直追,加快科技创新步伐,真正把科技摆在优先发展的位置.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作为创新文化的核心内涵,渗透在国家创新体系的各个层面.如果不解决这方面存在的问题,将严重影响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动摇国家创新体系的根基,阻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

   第二,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是科学事业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科学研究自十七世纪走出传统经院以来,越来越成为经济和社会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许多国家重要的制度性安排.因此,科学探索往往伴随着荣誉,地位和商业利益,科研诚信问题开始浮现出来,一段时间暴露出来的学术不端和欺诈行为令全球科技界为之震惊.然而,求真求实永远是科学精神的核心,急功近利,心浮气躁注定与科学无缘,缺乏诚信的学术更是没有希望.有什么样的学术品格和氛围,就会孕育出什么样的学术成就和人才.正如爱因斯坦所讲:"大多数人说,是才智造就了伟大的科学家.他们错了,是人格."没有诚信,就会破坏科学研究的秩序,就会影响科学家持之以恒的科学探索和创造活力,科学事业将无法向前发展.

   第三,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科学发展的历史也是科学精神引领社会进步的历史.科学家是全社会知识层次最高的群体之一,享有崇高的社会声誉,对社会行为,社会风气能够产生很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居里夫人一生共获得包括诺贝尔奖在内的16种奖章,107个名誉头衔,但她仍然淡泊名利,潜心研究,其人格魅力令世人钦佩.我国知识界历来被视为社会的良心.近代以来,科技界的优秀前辈以良知良行感召和启迪社会,得到了全社会的崇尚和尊重.今天广大科技工作者同样有责任在社会变革中严于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在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中发挥先锋和表率作用.

   二,标本兼治,突出重点,推动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取得实效

   推进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要以论文范文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既重视思想认识和诚信文化等软约束,又重视监管和惩治的硬措施;既解决当前的突出问题,又构建长远的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科学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重点要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加强教育引导,促进学术自律.

   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系统完整的科学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一些人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薄弱,有人甚至利用科研管理漏洞和机制的不完善谋取个人利益.加强教育引导,促进学术自律,提升科学道德素质,是解决科研诚信问题的基础性举措,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一要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在世界许多国家,科学道德教育课程是研究生阶段的必修课,以此引导学生领会科学道德与科学职业的*精神.我们要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突出教育这一环节.要将科学道德列入大学和研究生必修课程,使青年学生从学生时代就养成恪守学术诚信的自觉,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掌握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研究生导师更要言传身教,率先垂范.科研机构,科学组织和相关单位要将科研诚信内容纳入科研人员职业培训体系,与思想政治,公民道德和法制教育相衔接,与科研实践和创新方法教育相融合,与明德楷模,案例警示教育相结合,让学术诚信深深根植于科研人员的头脑,内化为精神追求.

   二要广泛宣传模范事迹.我国科技界曾涌现出大批的先进模范,他们可歌可泣的事迹带给科技界和全社会深深的震撼和教育,值得我们永远缅怀和学习.比如,钱学森同志的贡献不只是在科学技术上,更在于他忠于祖国,尊重科学,不慕虚名,求真务实的精神.钱老的一生给我们的一个深刻启示就是,诚信是科学家最宝贵的品格,每一个迈入科学殿堂的人都应当把诚信作为立身之本.要发挥典型人物的引领示范作用,大力宣传他们的坚定信念,执着精神,踏实作风,感染和激励年轻一代,提升广大科研人员的精神境界,从根本上净化学术风气.

   三要发挥科研学术机构的自律功能.科研机构和学术团队要制订道德准则,完善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机制.要提高科研活动的透明度,倡导学术争鸣,开展广泛的学术交流活动,扩大公众对科技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使科学研究始终处于同行的检验,批判和监督之中.要加强诚信文化建设,让求真务实成为科技工作者的自觉行动.

   科技工作者要更加严格要求自己,牢记社会责任,坚守学术道德.高水平的科学研究需要高水平的科学家,高水平的科学家要有高水平的精神境界.只有坚守爱国报国,奉献社会,服务人民,追求真理的情怀,才不会让名利动摇诚信.现在外面的世界诱惑很多,但科学界要永远保持一片净土.重大科研成果的产生需要长期艰苦的探索,科技工作者要耐得住寂寞,经得住挫折.要秉持科学精神,对待科学问题始终保持严肃认真,周密细致,精益求精的态度.要自觉遵守科研道德,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欺诈剽窃等行为,尊重他人劳动,维护知识产权,做科技创新的先锋,学术道德的楷模,社会诚信的表率.

   第二,深化体制改革,构建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建设的长效机制.

   体制机制不健全也是学术不端行为得不到有效遏制的重要原因.必须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引导学术诚信的良好制度体系,形成长效机制.

   一要加快完善开放合作的机制.科学间交叉融合和相互渗透是当代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新学科,新领域往往是科技创新的前沿,是竞争最为激烈,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潜力最大的高地.目前少数科研机构和研究团队之间存在相互封闭,分散分割现象,甚至近亲繁殖.这与科学精神格格不入,也可能成为滋生学术不端行为的温床.要制定促进科技系统内部开放的政策,逐步实现研究人员之间,专业领域之间,研究机构之间,以及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开放,建立共享平台.重大科技计划和科学工程要大胆引进国内外优秀科学家和工程师参与.大学和科研机构要真正建立起公正,公平和透明的用人机制,面向全国乃至全球选聘优秀人才.要通过建立一个海纳百川,开放互动的科技工作格局,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科研氛围.

   二要加快完善学术平等的机制.科学研究需要一个真理面前人人平等的环境,只有在这样的氛围中,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活力才能迸发,浮躁之风和学术不端行为才没有生存土壤.现在,一些研究机构和学术领域缺乏平等的学术争鸣和批评.我们必须在学术管理,资源配置,人才选拔与使用等方面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从制度层面上鼓励学术争鸣,保护不同意见.要扶持和提携青年学者,鼓励他们敢于探索,敢于质疑,敢于求实创新,敢于面对失败.真正的学者是不怕后学超越的,因为只有后人不断超越前人,科学事业才能发展.

   三要加快完善评价机制.科研评价指标是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导向.目前我国科技评价制度尚不完善,在具体评价工作中还存在着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名望不重实绩,重论文不重工作水平,重短期成果不重长远积累,重设施改善不重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必须按照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加快完善科学的评价体系.在评价标准上,要根据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公益性研究的不同特点,建立不同的评价指标体系.比如基础研究要更加体现鼓励瞄准重大学术问题前沿和自由探索的导向,评价周期不能过短;应用研究关键要看解决了什么重大技术瓶颈;公益性研究要看社会效益如何.在评价内容上,不仅要关注直接的,近期的和显性的价值,也要关注间接的,长远的,隐性的价值;对创新性强的项目,非共识项目以及学科交叉项目,要给予特别关注和支持.在评价方式上,要公开透明,接受学术界的监督,以增强公信力.总之,要通过完善评价机制形成正确导向,引导科研人员力戒浮躁,集中精力于科学本身,专心致志于创新活动,这样才能造就一流的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

   四要加快优化科研经费投入结构.近年来,我国科技投入大幅度增加,对于科技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支持作用,但科技经费配置不尽合理的问题依然存在.比如,对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研究持续稳定的支持还不够,而这些研究往往需要十年磨一剑的功夫.有的项目布局不切实际,申请程序比较繁琐.要根据不同科研活动的特点和经费需要,完善投入机制,优化投入结构,有的项目要形成稳定支持的机制,有的项目要形成充分竞争的机制.对科研经费的使用也要强调诚信原则,规范资金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决不允许个人或小团体从中谋取私利.

   第三,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的力度.

   加强科研诚信既要靠自觉自律,也要靠监督管理.从世界范围看,加强科研诚信正从单纯依靠道德约束,向道德约束和监管惩处并重转变.近年来,我国制定发布了针对学术不端行为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和学术规范.新修订的《科技进步法》以及《着作权法》,《专利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都有相应的条款.许多单位和部门成立了专门机构,监管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实际情况看,有些规章和要求还停留在文件上,没有完全落实到位,一些问题发现了但查处不力,这实际是容忍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道德底线的突破,对整个科技界的科研诚信和学术道德产生了不良影响.

   我们要从维护国家科技事业的整体利益和科技界的整体声誉出发,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对科研活动的全过程实行强有力的监管,抓住最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加大监管力度,不留漏洞和死角.要采取"零宽容"政策,严格要求,严厉约束,有一个处理一个,并公开论文范文,决不让弄虚作假,剽窃抄袭行为有立足之地.

   三,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形成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合力

   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党和政府高度重视,社会高度关注,科技界形成了高度共识,要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找准自身定位,下大力气落实好,完善好各项措施,尽快以实实在在的成果取信于公众,使科技界的优良传统和崇高声誉发扬光大.

   第一,强化对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的宏观指导.科技部等十部门建立了科研诚信联席会议制度,发布了《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这是在宏观层面上协调和推动科研诚信建设的积极行动.要落实相应的责任,形成政府部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组织等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广泛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格局.教育部门要全面推行研究生阶段科研诚信课程教育,科技部门和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健全符合不同科技活动特点的科技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科技投入结构.各成员单位要在完善和执行相关政策,沟通信息等方面协调互动,形成工作合力.

   第二,强化学术团体和科研机构的作用.各学术团体要建立适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参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科研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

   第三,加强科研诚信规范建设.要对科研诚信的基本规范和要求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划清学术不端行为的界限,建立健全科研道德规范,明确科研人员的社会责任,完善学术论文发表评价的制度.同时,通过培训和宣传让广大科技人员了解和掌握这些规范和要求.

   第四,积极推动科研诚信立法.要把科研诚信立法纳入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起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对于学术不端行为的投诉论文范文,调查核实,监督监察,公开公示和惩戒处置等,都要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同志们,科研诚信和良好学风是科学事业繁荣发展的前提,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基石.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论文范文同志为总书记的党论文范文周围,共同肩负起责任,积极行动起来,促进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有一个大的改善,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应有的贡献!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

   学位[20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各学位授予单位:

   自1981年我国实施学位制度以来,各学位授予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树立良好学习风气,认真做好学位授予工作,保证了我国学位授予的质量,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出现了一些学术不端行为,损害了我国学位形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对树立良好学风,培养正直诚信,恪守科学道德,献身科学研究的拔尖创新人才具有重要作用,各学位授予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自觉维护我国学位授予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道德标准和学术规范,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对学位申请者和指导教师进行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在整个培养过程中,都要安排必修环节,对学位申请者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和学术规范训练,培养学位申请者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的科学精神.要进一步加强指导教师的师德教育,督促指导教师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声誉,加强学术自律,恪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

   三,学位授予单位要不断深化学术评价制度改革,改进学术评价方法,完善与学位授予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建立有利于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科学合理的学术评价体系.

   四,学位授予单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建立和完善对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的惩处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惩治舞弊作伪行为,促进学术自律.

   五,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学位授予单位对以下的舞弊作伪行为,必须严肃处理.

   (一)在学位授予工作各环节中,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成绩;

   (二)在学位论文或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三)购买或由他人论文范文学位论文;

   (四)其他学术舞弊作伪行为.

   六,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舞弊作伪行为的评决机构.学位授予单位在处理舞弊作伪行为时,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根据舞弊作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做如下处理.

   (一)对于学位申请者或学位获得者,可分别做出暂缓学位授予,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授予的处理;

   (二)对于指导教师,可做出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的处理;严重败坏学术道德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三)对于参与舞弊作伪行为的相关人员,由学位授予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处理结果应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军队系统报军队学位委员会)备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学位授予单位调查和处理舞弊作伪行为,要规范程序,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正确把握政策界限;要对论文范文人提供必要的保护;要建立合理规范的复议程序,接受被调查者的复议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复议决定;要维护被调查者的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澄清.

   八,学位授予单位是国家授权从事学位工作的法人单位,对保证学位授予质量负有直接责任,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领导,依据本《意见》精神,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制订实施细则,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

   九,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军队学位委员会应对本区域或本系统学位授予单位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助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做好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

   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

   教社科[20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长期以来,高等学校广大教学科研人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为人师表,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献身科学,积极进取,锐意创新,体现了崇高师德,树立了良好学术风气,为教学科研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发生在少数人身上的学术不端行为,败坏了学术风气,损害了学校和教师队伍形象,必须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绝不姑息.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风建设,惩治学术不端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等学校对下列学术不端行为,必须进行严肃处理:(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四)伪造注释;(五)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七)其他学术不端行为.

   二,高等学校对本校有关机构或者个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查处负有直接责任.要遵循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对学术不端行为的惩处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办法,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加强惩处行为的权威性,科学性.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委员会要设立执行机构,负责推进学校学风建设,调查评判学术不端行为等工作.

   四,高等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学术不端行为人给予警告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其所从事的学术工作,可采取暂停,终止科研项目并追缴已拨付的项目经费,取消其获得的学术奖励和学术荣誉,以及在一定期限内取消其申请科研项目和学术奖励资格等处理措施.查处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高等学校在调查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过程中,要查清事实,掌握证据,明辨是非,规范程序,正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论文范文人要提供必要的保护;对被调查人要维护其人格尊严和正当合法权益;对论文范文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澄清并予以保护.

   六,高等学校要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风建设的专题讨论,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学术自律意识.要把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作为教师培训尤其是新教师岗前培训的必修内容,并纳入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教学之中,把学风表现作为教师考评的重要内容,把学风建设绩效作为高校各级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形成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的长效机制.

   七,高等学校要通过校内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宣传橱窗等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发挥学术楷模的示范表率作用和学术不端行为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努力营造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八,各高校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所属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推进高校学风建设工作.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含民办高校)学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九,各地各部门,各部属高校关于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学风建设的有关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我部.年底前,我部将对本《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

   教人[2002]4号

   为了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在高等学校建设一支热爱祖国,具有强烈使命感,学术作风严谨,理论功底扎实,富有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术队伍,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制度环境,促进学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现就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随着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和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推进,教育的改革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教育战线教学科研队伍不断壮大,高等学校学术气氛空气活跃,学术研究成果丰硕,一个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新人辈出,学术繁荣的良好局面正在形成.高等学校为培养人才和发展科学技术作出了重要贡献.在促进学术进步的事业中,广大教育工作者献身科殚精竭虑,无私奉献,付出了艰辛的劳动,同时也为维护和发扬教育界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传统作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体现了良好的师德风范.

   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在学术研究工作中存在着不容忽视,某些方面还比较严重的学术风气不正,学术道德失范问题,主要表现为:研究工作中少数人违背基本学术道德,侵占他人劳动成果,或抄袭剽窃,或请他人论文范文文章,或署名不实;粗制滥造论文,个别人甚至篡改,伪造研究数据;受不良风气的影响,在研究成果鉴定,项目评审以及学校评估,学位授予审核等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弄虚作假,或试图以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审结果的现象;有的人还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学位,文凭,有些学校在利益驱动下降低标准乱发文凭.这些行为和现象严重损害了教育工作者和学校的形象,给教育事业带来了不良影响.如果听任其发展下去,将会严重污染学术环境,影响学术声誉,阻碍学术进步,进而影响社会发展和民族创新能力,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高等学校倡导并形成崇尚诚实劳动,鼓励科研创新,遵循学术道德,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对于保护教学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保持高等学校的创新能力和科技竞争力,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国际竞争的挑战,具有重要意义.为此,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成为当前我国高等学校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站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当前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采取切实措施,规范学术行为,促进和保障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基本要求

   加强学术道德建设要以论文范文理论和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针对学术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建立和完善学术规范,形成有效的学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端正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当前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加强对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和学生的学术道德教育,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努力使他们成为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严谨治学的力行者,优良学术道德的传承者.

   ——增强献身科技,服务社会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要置身于科教兴国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之中,以培养人才,繁荣学术,发展先进文化,推进社会进步为己任,努力攀登科学高峰.要增强事业心,责任感,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将个人的事业发展与国家,民族的发展需要结合起来,反对沽名钓誉,急功近利,自私自利,损人利己等不良风气.

   ——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治学态度.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者的声誉.要模范遵守学术研究的基本规范,以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作为科学研究的直接目标和动力,把学术价值和创新性作为衡量学术水平的标准.在学术研究中要坚持严肃认真,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不得虚报教育教学和科研成果,反对投机取巧,粗制滥造,盲目追求数量不顾质量的浮躁作风和行为.

   ——树立法制观念,保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劳动和权益.要严以律己,依照学术规范,按照有关规定引用和应用他人的研究成果,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不得在未参与工作的研究成果中署名,反对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的行为.

   ——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学术评价的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参与学术评价,正确运用学术权力,公正地发表评审意见是评审专家的职责.在参与各种推荐,评审,鉴定,答辩和评奖等活动中,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评价标准,坚持按章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和干扰.

   ——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加强对青年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要向青年学生积极倡导求真务实的学术作风,传播科学方法.要以德修身,率先垂范,用自己高尚的品德和人格力量教育和感染学生,引导学生树立良好的学术道德,帮助学生养成恪守学术规范的习惯.

   三,采取切实措施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高等学校校长要亲自抓学术道德建设,形成全面动员,齐抓共管,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要将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纳入学校校风建设的整体工作之中,进行统筹规划和实施,使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学术管理机构在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中的作用,明确其在学术管理和监督方面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术管理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

   (二)广泛深入地开展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教育.严守学术规范是师德的基本要求.必须加强对青年教师和青年教育工作者的自律和道德养成教育.当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学习领会《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道德规范要求以及《着作权法》《专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广泛深入地开展学术道德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教师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学生思想品德课教学内容.要大力宣传严谨治学的典型事例和学术道德建设卓着的单位.鼓励开展健康的学术批评,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术风气.

   (三)加大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完善人事考核制度.积极推行教育职员制度,建立强化高校党政管理人员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体系.改革职称评审,全面推进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强化岗位,强化聘任.在实施教师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的改革中,积极探索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形成有利于端正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制度环境和良好氛围.将教师职业道德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教师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其职务聘任,晋级晋职和评比先进的重要依据.学校领导对学术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实际效果,应作为年度述职报告和群众论文范文测评的重要内容.

   (四)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学术发展与评价机制,鼓励学术创新.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规范学术研究行为的规章制度.同时要遵循学术发展的特点和规律,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创新,多出精品成果.在学位论文答辩,学术论文发表,学术着作出版,科研项目立项与评审,学术奖项评定等方面要体现正确的政策导向,防止重数量轻质量,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等不良倾向,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学术评价制度.为促进学术研究水准的提高和学术的长远发展,高校出版社,学术期刊社要积极探索建立一套专业的,稿件作者和审稿人双向匿名的外部人审稿制度.

   (五)建立学术惩戒处罚制度.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一经查实要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行政处分,取消资格,学位,称号,甚至解聘等相应的处理和处罚.根据需要,可聘请相关学科的校内外专家组成学术规范专家界定小组,具体负责对违反学术规范的不道德现象和行为进行界定.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影响极其恶劣的行为,在充分了解事实真相的基础上,通过媒体进行客观公正的批评.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对学术活动中各种不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尺度,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又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要以防微杜渐,教育帮助为主,处罚为辅.要注意分清政策界限,弄清事实真相,保护科研探索的积极性,保护有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对经查证核实,没有不良行为,受到不正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保护,采取适当措施加以澄清,正名,使有关调查处理工作真正起到扶正压斜的作用.

   (六)加强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的管理工作.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学位证书是受教育者的学业凭证.学历文凭,学位证书的颁发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各高等教育管理部门,高等学校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严格按照教育教学要求,规范文凭,证书的办法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对乱办班,降低标准滥发学历文凭和学位证书,甚至用文凭和证书换取"赞助","捐资"等败坏学风校风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那些违反有关规定滥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单位,要进行整顿,对有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对不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举办的所谓学历班,要坚决予以取缔.

   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

   教社科[200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论文范文总书记关于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讲话,是新时期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行动指南,对加强教育系统学术道德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意义.为深入学习论文范文总书记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加强学术道德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学术道德是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是提高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重要保证,对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学术繁荣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学术道德是人才培养的重要内容,与学风,教风,校风建设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学术道德是社会道德的重要方面,对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具有示范和引导作用.

   2.教育系统学术道德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但对存在的问题也必须高度重视.教育系统一直重视学术道德建设工作.教育部近年来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有力地促进了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广大科研工作者献身科学,殚精竭虑,无私奉献,付出了艰辛的劳动,为维护学术道德,弘扬良好学风做出了不懈努力,取得了可喜成绩.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有的情况还比较严重.主要有:夸大研究成果,一稿多投,虚假署名,放弃评审原则;甚至抄袭剽窃,伪造数据,篡改事实,系统论文范文.这些行为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学术资源,而且败坏了学术风气,阻碍了学术进步,损害了学术形象,对教育和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发展造成了恶劣影响,必须坚决制止.

   二,加强自律,维护学者和学术尊严

   3.自律是维护学术道德的基础.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工作者要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修身正己,自我约束.要具有高度的历史使命感,政治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勇于承担学术责任和学术义务,努力做学术道德和良好学风的维护者,践行者和弘扬者.

   4.实事求是,严谨治学.要忠于真理,探求真知,反对投机取巧,弄虚作假;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潜心研究,努力铸造学术精品,反对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要正确对待学术荣誉,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反对抄袭剽窃,哗众取宠.

   5.正确行使学术权力.在各种学术评价活动中,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扬学术论文范文,客观公正,不循私情,自觉抵制不良社会风气的影响,杜绝权学,钱学交易等腐败行为.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劳动,尊重创造.积极扶持青年科研工作者.

   6.积极开展学术批评.健康的学术批评是净化学术空气,促进学术交流的重要手段.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勇于开展实事求是的学术批评与自我批评.鼓励不同学术观点的讨论和争鸣.

   三,建章立制,为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7.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价机制和评价体系.学术评价对学术活动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要克服重数量轻质量的倾向,把是否发现新问题,挖掘新材料,获得新数据,是否提出新观点,采用新方法,构建新理论,作为衡量科研质量的主要指标,改变简单以数量多少评价人才,评价业绩的做法.建立符合各学科特点的分类评价标准,推广同行评价和优秀成果代表作制度.在学科评估,职称评聘,项目立项,论文答辩,论文发表,着作出版,成果奖励等方面,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实行评审回避制度,论文范文表决制度和专家信誉制度,建立评审结果公示和意见反馈机制.强化同行专家在学术评价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建立海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机制.

   8.建立和完善人员聘任制度和人才评价机制.要逐步完善岗位分类分级体系,按照"因需设岗,公开招聘,竞争择优,合同管理"的原则,深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学校,学科和岗位的不同特点,坚持公正规范的评价程序.

   9.建立学术监督和制约机制.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强化申报信息公开制,异议材料复核制,网上公示制和接受投诉制等制度,增加科研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10.建立学术道德奖励和惩处制度.要开展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标准制订,情况调查,考核评议等工作,促进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对模范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科研人员,要广泛宣传和表彰;对违反学术道德的,要视具体情况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撤消项目,取消晋升资格直至解聘等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在评奖,晋升等过程中,实行学术道德一票否决制.

   四,加强领导,把学术道德建设落到实处

   11.各级教育部门,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要把学术道德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要把学术道德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建立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组织机构,有效动员各方面力量,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良好的政策导向,全面推进教育系统学风,教风,校风建设.

   12.树立有利于学术道德建设的政绩观.高等学校和教育科研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教育和科研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避免急功近利.要把学术道德与学风建设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定期对本单位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进行自查自纠.领导同志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学术道德的楷模.

   13.及时妥善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要认真受理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范文,发现一起,调查一起,处理一起,论文范文一起.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要严格掌握政策尺度,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检举不实,受到不当指控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保护.要严格区分学术不端与不同观点争论的界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

   14.加强学术道德教育.通过广泛深入的学术道德教育,明辨是非,对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提倡什么,抵制什么,旗帜鲜明.培养求真务实,勇于创新,坚韧不拔,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科学精神.要将职业道德,学术规范和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作为青年教师岗前培训的重要内容.

   15.加强对学术出版的管理.教育系统出版社,学术期刊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积极探索建立作者和审稿人双向匿名的审稿制度,从出版与发表的环节上,堵塞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和抄袭剽窃的漏洞,切实把好学术成果的出口关.

   16.努力营造有利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和形式,充分发挥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网络和学术团体的作用,形成以遵守学术道德为荣,以违反学术道德为耻的良好氛围.

   各地教育部门,高等学校,教育科研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制定有效的措施,切实抓好本单位的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有关贯彻落实的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科技部,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

   国科发政[2017]529号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保障我国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创新型国家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2.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科研诚信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弘扬科学精神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

   3.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刻不容缓.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科技竞争的不断加剧,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更加密切,科研诚信问题愈益引起各国的高度重视.长期以来,我国广大科技人员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劳动,爱国奉献,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不够,以及个人自律不严等因素的影响,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时有发生.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学风的滋长,避免滥用学术权力等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遏制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蔓延,已成为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紧迫任务.

   二,科研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4.加强科研诚信建设,要以论文范文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弘扬科学精神,维护科学道德,塑造创新文化,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基础.

   5.推进科研诚信建设,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惩防结合,标本兼治.政府部门加强统筹与管理,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承担教育,监督和惩戒的主要责任,科技社团发挥规范制定和行为约束方面的积极作用,科技人员严格自律,互励共勉.

   6.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有关部门,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科技社团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社会参与,科技人员自觉行动的科研诚信建设体系;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有效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显着提高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质和科研诚信意识,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推进科研诚信法制和规范建设

   7.加强科研诚信的法制建设.深入开展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制研究,逐步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律制度,明确科研诚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界定科研不端行为,惩处科研不端行为责任人,保护科技人员合法权益.

   8.制定和完善科研行为准则和规范.政府部门引导和支持科技界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科技社团和有关科技行业组织应积极制定有关准则和行为规范,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及相关管理部门应研究制定处理科学研究,同行评议,成果发表,决策咨询,技术转移等活动中利益冲突的管理规定.

   四,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管理制度

   9.完善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管理制度,使科研诚信的要求贯穿于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要建立适合不同科技活动特点的项目管理模式,完善目标责任制,专家评审制度及程序等,健全计划管理中的决策与监督机制,建立和落实问责制.建立和完善科研项目资助,评价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科技管理透明度.

   10.改革考核评价与奖励制度.政府部门和科技机构,高等学校要不断完善适用于不同领域和机构类型的考核评价与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的作用,完善评审,监督,管理机制,提高透明度和公开性.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和科技人才成长规律的评价指标体系,引导科技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和政绩观,提倡严谨治学,反对急功近利,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等倾向.

   11.建立健全科技信用管理体系.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基金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执行,评估评审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技信用档案,作为审批其申请项目,承担评估评审工作的依据.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度.科技机构和科技人员在申请,执行,评估评审财政性资金资助科研项目时,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推进科技信用信息的共享,完善有利于诚实守信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当将科技信用状况作为科技人员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中对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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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科研诚信教育,提升科学道德素养

   12.建立科研诚信教育制度.各级各类院校要将科研诚信纳入日常教育内容和活动.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的必修内容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青年学生和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意识,健全人格.加强科研诚信课程和教材建设,充实教育内容,完善教育手段.重视并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研究人才的培养.

   13.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活动.科研诚信教育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等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养成教育.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言传身教作用.要采取宣传治学典范和明德楷模,进行案例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活动,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并加强科学道德修养.

   六,完善监督和惩戒机制,遏制科研不端行为

   14.建立健全科研不端行为调查处理制度.政府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应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制定科研不端行为处理规定和程序,并设立专门渠道受理有关科研不端行为的论文范文.

   15.完善防范科研不端行为的监督机制.政府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科技机构和高等学校应强化对科研活动和科研管理主要环节的监督.充分发挥科学共同体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完善监督手段.

   16. 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惩戒.政府部门,相关管理机构,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要根据职责权限和有关规定,加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力度.对经查证属实的科研不端行为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并将处理情况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布.必要时,依法追究其民事或刑事责任.

   七,加强组织领导,共同营造科研诚信环境

   17.完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国务院科技行政部门通过与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等方式,对全国科研诚信建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方要大力协同,建立与完善适当的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全国性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网络.

   18.全面营造有利于科研诚信建设的制度环境.各部门,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科研诚信教育,科技人员评价等制度,把科研诚信作为引导和推进诚信社会建设的重点工作,齐抓共管.

   19.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将维护科研诚信,弘扬科学道德作为重要职责,加强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科研诚信建设工作体系.科技社团要将维护科研诚信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完善内部监督约束机制.

   20.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工作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诚信规范的研究制定,共同遏制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各种不端行为.

   21.推动科研诚信文化环境建设.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不畏艰险,勇攀高峰的探索精神;团结协作,淡泊名利的团队精神;报效祖国,服务社会的奉献精神.强化诚信意识,恪守诚信规范;发扬学术论文范文,倡导公正透明;鼓励自由探索,激发创造活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

   教社政函[2004]34号

   一,总 则

   (一)为规范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学风建设和职业道德修养,保障学术自由,促进学术交流,学术积累与学术创新,进一步发展和繁荣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特制订《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本规范).

   (二)本规范由广大专家学者广泛讨论,共同参与制订,是高校师生及相关人员在学术活动中自律的准则.

   二,基本规范

   (三)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论文范文思想,论文范文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推动学术进步.

   (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以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己任,具有强烈的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学术创新,努力创造先进文化,积极弘扬科学精神,人文精神与民族精神.

   (五)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应模范遵守学术道德.

   三,学术引文规范

   (七)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

   (八)学术论着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

   四,学术成果规范

   (九)不得以任何方式抄袭,剽窃或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十)应注重学术质量,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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