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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营销论文范文参考 邮件营销毕业论文范文[精选]有关写作资料

主题:邮件营销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3-12-23

邮件营销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邮件营销论文范文参考:旅游目的地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研究
  2. 第二篇邮件营销论文样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法律研究
  3. 第三篇邮件营销论文范文模板:信息源对双重品牌权益的影响研究
  4. 第四篇邮件营销论文范例:基于人类动力学的微博用户行为统计特征分析与建模研究
  5. 第五篇邮件营销论文范文格式:网络时代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内容生产与营销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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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邮件营销论文范文参考:旅游目的地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研究

旅游目的地营销是旅游目的地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途径.在整个旅游目的地营销体系中,营销传播是旅游目的地营销组织能够最大程度施加影响的营销组合要素,一直以来受到旅游业发达国家的高度重视,是旅游目的地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取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变革与发展,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媒体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也给包括旅游业在内的世界各种产业带来了巨大的变化.在旅游目的地已经开始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探索与实践的同时,相关的理论研究明显滞后,不能较好地反映现实条件下旅游目的地营销传播理应遵循的规律.亟需从理论高度总结规律与模式,加强前瞻性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从而指导实践.

本研究属于跨学科的应用研究,涉及经济学、传播学、心理学、社会学以及信息技术等多种相关学科.本研究主要分为三部分:导论部分首先提出本研究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以及本研究的基本框架;第二部分是研究的主体,从理论探索和应用性研究分别展开研究.理论探索部分,本文主要围绕与旅游目的地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研究关系较为密切的整合营销传播和目的地营销相关的文献进行回顾与评述,在界定旅游目的地和目的地营销的概念、新媒体和新媒体营销概念的基础上,回归到整合营销传播本体概念,同时考虑旅游目的地营销本身的特点,及平衡概念界定的理论性导向和指导实践的操作性导向,提出并界定了旅游目的地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展开研究.首先,以旅游目的地营销所处的新媒体背景为立足点,通过对新媒体营销主要形式进行梳理、分类和阐释,基于权威机构有关报告和数据和笔者对新媒体空间中的数据挖掘,结合对我国各省级旅游管理部门的问卷调查,对我国旅游目的地新媒体营销方式及其实施效果进行分析和评价;同时,对新媒体环境下旅游目的地信息展开专题研究,辨析旅游目的地营销信息与旅游者生成信息——旅游目的地口碑的区别及两者在目的地营销传播体系中的作用.随后,本文在对新媒体环境下旅游者的特征和行为研究的基础上,解构新媒体环境下旅游者旅游前、旅游中和旅游后三个阶段的行为,提出了新媒体环境下旅游者三阶段行为模式.最后,基于理论与现实基础,探讨旅游目的地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模式的构成要素,并构建了以旅游者为导向的旅游目的地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的模型.应用性研究部分以天津市为例,从天津旅游营销传播的实施现状及新媒体在其营销传播中的运用情况,分析天津实施旅游目的地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的现实问题,并提出天津旅游目的地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的方案设计.第三部分是全文的结论,对本研究的结论和创新点进行总结,并提出本文存在的不足和研究展望.

本研究主要采用质性分析法,综合运用多种研究方法,包括文献研究和现实观察相结合研究法、归纳与演绎研究法、定性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归纳总结与演绎推理并重.

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一是提出并界定旅游目的地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概念;二是解构新媒体环境下旅游者行为并构建旅游者行为模式;三是构建旅游目的地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模式.

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在于:一是尚未寻得旅游目的地将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的思想和理念应用于实践的完整、全面的案例,因此对于本研究所构建的旅游目的地新媒体整合营销传播模式的合理性缺乏全面的验证,该理论框架的实践操作性有待于进一步研究和完善;二是对于社会媒体在营销传播方面的绩效测量一直是当今营销研究领域尚未得到解决的普遍性难题,本研究仅从理念上提出大数据的参考测量方法,但未能形成系统的绩效测量指标体系.当前,大数据已经引起学界和业界的广泛关注,但是对旅游大数据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期待在今后的研究工作中不断进行相关的理论探索与实践积累,以求在旅游目的地营销研究中有所创新突破并日臻完善.

第二篇邮件营销论文样文: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法律研究

互联网服务带来了快捷与便利,其中电子邮件的出现更缩短时空距离,快速联系人们彼此间信息的传递,并且提供商业活动中较为便宜的营销管道.但是随着发送电子邮件者的滥发行为,大量传送*、诈财等不当内容之情形,已造成所有网络使用者之严重不便及互联网服务提供业者(Internet ServiceProvider)(以下简称ISP业者)实质上之损失,因而产生了诸多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的ISP业者、入口网站以及网络安全软件业者,采取对于所有疑似滥发之电子邮件进行全面防堵、严格筛选的措施,但也使采取正当营销方法的业者在发送电子邮件至合法取得的邮件地址时,同样被阻挡在外.ISP业者与网络使用者为防堵与筛选滥发之电子邮件,无形中所耗费之人力、时间、金钱等,同时将迫使利用网络进行营销的效益大打折扣,甚至已造成采取商业电子邮件进行营销的作法,变成毫无价值可言.

根据国外统计,2006年将有80%作为营销的商业电子邮件,在尚未寄送至网络使用者前,就已经被ISP业者封杀.再根据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ederalTrade Commission以下简称FTC)调查发现,有多达三分之二的营销、广告类商业电子邮件,不是夸大不实,就是有诈财之嫌,另一方面该调查也发现,ISP业者每天代收的电子邮件几乎有五成以上属于滥发之电子邮件,该如何规范滥发之电子邮件,并进而保护整个信息社会的环境,已成为全球各电子商务先进发展国家当务之急.是本文为因应实际需要,拟就此课题进行研究,此为本文初始撰写之动机.

现今世界各国已逐渐重视关于滥发电子邮件所产生之问题.是本文拟先从介绍电子邮件所涉及技术层面之防堵方式,再以各国相关法制之研究,尤以美国为主,归纳整理目前对于滥发电子邮件所采取之规范及实务做法,辅以滥发之电子邮件与隐私权的关连及与涉讼有关之管辖权及损害赔偿部分加以讨论,并对现行大陆及台湾地区的有关规范比较分析,期望在信息商业社会下存在的滥发电子邮件行为,能在使用者权益、科技发展、商业营销及法律规范下找到平衡点,此为本文撰写之目的.

本文之研究架构由宏观至微观,先以互联网及电子邮件的源起为始,再从目前滥发之电子邮件对于ISP业者、网络使用者等各个层面致生的影响,谈及美国及主要国家等关于管制滥发之电子邮件之规范以及大陆、台湾地区关于规范滥发电子邮件草案,滥发电子邮件与隐私权的关连,滥发电子邮件的相关损害赔偿行为及管辖权等问题为讨论,并试着提出未来之发展方向及建议.

为求能具宏观且完善,除从各该主题发展沿革及法律规范探讨外,亦从科技技术层面,大量搜集文献及网络数据,藉此研究有关滥发电子邮件行为所涉及之问题.在相关的案例中,并藉由其内容来呈现有关法律争议、实务之意见及学者之评论,但为避免牵涉范围过广,因此,主要以民事范围为讨论基础.在各国法制与滥发电子邮件有关部份加以搜集、整理、分析,以为研究依据,并建立本研究的架构.不论前述文献分析或案例之研讨,除专著书籍、学术论文资料外,亦透过互联网为最新的资料搜集,但受限于时间因素,所有资料之搜集截至本文完成前,亦即2006年12月,併于叙明.在研究方法的运用上有下列几种,兹分述如下:

一、文献探讨

以文献分析的方式,除原来相关实体数据如专著书籍、学术论文、期刊论文之搜集外,也采用美国为主的WEST-LAW及LEXIS-NEXIS等电子数据库,以便及时更新信息,此乃由于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的讨论始于美国学者,故无论在立法及实务发展上,较其它国家更为完备足供参考.再辅以从互联网搜集之数据,既然滥发电子邮件之行为系存在于互联网,是网络数据相对而言更易发切合主题.本文并将标明造访时间及造访网站,以求立论之正确.

二、历史分析及归纳分析法

亦就滥发电子邮件行为所引发之问题切入,再就各国关于规范滥发电子邮件者行为之法制为历史介绍,显示问题源头及解决方向,并介绍目前各国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在内之立法进程,归纳采取的立法方向及分析利弊,将相关的问题核心加以整理归纳分析后,从法制研讨进而提出问题,再加以演绎印证法制之不足,进而呈现新的问题所在,以期得到新的启示和结论.

三、分析比较法

再搜集欧美各国及亚太地区如日本、韩国、澳洲等国家有关滥发电子邮件行为之规范,相互比较以分析利弊.

四、政策分析法

另对滥发电子邮件者之行为从法律与公共秩序之关系加以探究,并从研究之客体进行思考,进而检视过往数据,分析可能之变量,最后欲提出未来制定相关规范之发展可能.

若涉及两岸具体之称谓,以大陆地区或大陆、台湾地区或台湾为表述.又两岸法律在条文编次方面各有不同之处,本文就条文号次之编排,仍依循两岸各自之作法,即大陆地区之条文编次,为“条、款、项、目”方式,台湾地区为“条、项、款、目”方式,台湾地区法令,以“”方式载明.其它关于美国或是其它国家法令则以惯用表示方式来表示.

本文分为七部分,第一章为绪论.简要说明撰写之动机及目的,以及章节及架构暨研究方法.

第二章先概括介绍互联网的源起,以清楚了解依附于互联网而生的电子邮件.其次,则以因互联网发达后,电子邮件应用层面日渐广泛,时至今日滥发之电子邮件对全球经济面所造成冲击及对ISP业者、网络使用者等之影响.再者说明何谓滥发之电子邮件就法律之定义而言,各国关于滥发之电子邮件主要区分为两大类,一、“不请自来的大量电子邮件”(unsolicited bulk e-mail,简称为UBE),二、“不请自来的商业电子邮件”(unsolicited commercial e-mail,简称为UCE).本文以下所讨论的滥发之电子邮件,皆以“不请自来的商业电子邮件”(UCE)为主.最后,择要介绍现今对于滥发电子邮件之防堵技术.

第三章谈及欧美国家关于滥发电子邮件之规范.由于美国至今仍是滥发之电子邮件的最大宗输出国,是美国对于滥发之电子邮件的立法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章先以未制订反滥发商业电子邮件行为的专法前已存在可规范滥发电子邮件行为的既存法案,如:蓝哈姆法(Lanham Act,即美国联邦商标法)——管制虚伪标示电子邮件来源(False Destination of Origin)及稀释商标行为(Dilution)、电子通讯隐私法(Electronic Communications Privacy Act:简称ECPA)、计算机诈欺及滥用法(Computer Fraud and Abuse Act).其次,则为反滥发商业电子邮件行为的专法:《控制不请自来之*暨营销侵袭法》(Controlling the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 Act),又称为《反滥发商业电子邮件法》(简称CAN-SPAM ACT of 2003).此法案虽然争议性颇大,但是此法案乃美国关于规范滥发商业电子邮件行为最重要的法案,对于滥发之商业电子邮件基本的定义,如何提起诉讼等皆有详细规定.

于CAN-SPAM ACT of 2003通过后,所制定的相关法案,包括:禁止寄送诈欺性质之滥发电子邮件法案(Ban on Deceptive unsolicited Bulk E-Mail Act)、计算机所有者权利法案(Computer Owners',Bill of Rights)、刑事反滥发电子邮件法案(Criminal Spam Act)、减少滥发电子邮件法案(Reduce Spam Act)、降低滥发电子邮件散布法案(Reduction in distribution of Spam Act)、遏止*及营销行为滥用法案(Stop Pornography and Abusive Marketing Act)、防制透过行动电话系统无线电话滥发电子邮件法案(wireless Telephone SpamProtection Act)等.最后,则为各州州政府所定之相关法令.截至2006年12月,在美国已有38州针对滥发商业电子邮件订立法规,各州皆有其共通之处,本文将之归纳分析.第三章第二部分则介绍欧洲联盟(以下简称欧盟)关于滥发商业电子邮件行为的相关法制,欧盟对于未经邀约商业电子讯息的法制架构、欧盟关于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的背景及过程、《电子商务指令》对未经请求商业讯息的规定、电子通讯个人数据及隐私保护指令之相关规定等.并试着比较美国与欧盟规定不同之处.

第四章则介绍亚洲各国关于滥发电子邮件行为之规范.首先为日本,日本关于滥发电子邮件行为之法案有二个,其一为对于1976年特定商业交易法之修正内容(1976 Specific Commercial Transactions Law,Law No.28 of 2002),其二为特定电子邮件法(The Law for Appropriate Transmission of SpecifiedEmails,Law No.26 of 2002).以上二者皆于2002年7月1日生效,除规范以个人计算机收发的商业电子邮件者外,以行动电话收发者也包括在内.其次,介绍韩国规范滥发电子邮件行为的法制及其特点.再讨论有关台湾地区及大陆对滥发电子邮件行为的规范,在大陆有关滥发电子邮件行为的规范,区分为全国性的规范及地方性的规范,及关于规范滥发电子邮件行为之立法进展.在台湾地区如:“消费者保护法”、“公平交易法”、“计算机处理个人数据保护法”、“刑法”、“民法”等及“滥发商业电子邮件管理条例”草案.最后介绍香港滥发电子邮件行为的相关法制.

第五章谈及滥发电子邮件与隐私权之保护.固然因互联网之发达,电子邮件成为人际沟通、就业工作及商业营销普遍使用工具,但为了享受科技对生活所带来的舒适及便利,却害及个人身份隐私,无宁系放弃对于人类生存最基本享有的人格法益而本末倒置.本章第一部份介绍隐私权之概念与理论.第二部分介绍美国及两岸地区关于隐私权保护的发展及沿革.再就滥发电子邮件隐私权保护问题,从信息隐私权之概念、内容及性质以及保护客体及受侵害时请求权基础,进而讨论信息隐私权中关于滥发电子邮件行为侵犯隐私的问题,以及隐私权与言论自由之间的衡平与冲突.

第六章探讨电子邮件发生争议时之管辖权问题及损害赔偿,正因电子通讯工具的出现及互联网商业化的应用,在网络世界中,无法确认该网络的使用者目前正“位于”那个国家,因为互联网是由虚拟的网络传输空间所形成,虚空间并不属于任何国家,因此网络中的商业行为,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为侵权行为,何为契约履行地何为侵权行为地更生疑问.是以传统以国界为基础的管辖权理论,于网络世界即有窒碍难行之处,而必须予以重新界定管辖权之适用.本章即由此出发,探求关于电子邮件乃至于滥发电子邮件行为的管辖权之认定.再论及滥发电子邮件之损害赔偿.既然滥发电子邮件者之行为无论对于网络使用者,ISP业者等皆造成莫大的影响,无论在财产权或者涉及人格权中隐私权的侵害方面,虽然技术上业者已经尽可能研究方法,杜绝或减少滥发电子邮件者的横行,然而有无具体法律规范的适用,使滥发电子邮件者为其行为负起损害赔偿的责任,各国实务作法为何乃本章所要讨论的重点.

第七章则为本文之结论,将各章归纳出总结的心得,并试提出未来的方向及建议,期得以若干研究所得之心得对于有关滥发商业邮件之学术研究及实务以及立法完善有所贡献.

第三篇邮件营销论文范文模板:信息源对双重品牌权益的影响研究

在服务企业经营过程中,纯粹提供无形服务的情形越来越少,更多的企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伴随着有形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使用及销售,只是二者的比例会因行业、企业的不同而不同,例如美容业、医院、美发业、餐饮业、零售业等.在这类企业中,产品的质量会直接影响到消费者的服务体验,进而影响他们对整个服务结果的评价.而服务人员带来的各种服务体验又会影响到消费者对产品的感知和评价,进而影响消费者的购买选择.因此,为了引起消费者的注意和兴趣,企业常常加大营销投资,采用各种促销方式,如广告促销、服务品种目录、体验促销等,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企业自身的品牌信息以及服务中所使用的产品品牌信息.也就是说,一个服务型企业的营销活动同时涉及服务和产品两种品牌越来越成为一种常态.

消费者对营销刺激会做出反应,品牌知识对这种反应的差异化影响称为基于消费者的品牌权益(Keller, 1993).品牌知识是在企业先前的营销活动或者广告、促销投资作用下,在消费者记忆中形成的对品牌特征、品牌收益、使用者、感知资产和所有属性的一系列联想.因其服务的提供离不开产品,所以在服务型企业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中,不仅包含了与服务相关的信息,同时也涵盖了提供服务时所使用产品的信息.换言之,服务企业为消费者提供的信息不仅宣传了服务品牌,同时也宣传了产品的品牌.这就意味着企业促销活动作为信息源会同时影响服务品牌权益及产品品牌权益.本研究将受同一信息源影响的服务品牌权益及产品品牌权益界定为“双重品牌权益”.更为有趣的是,当服务品牌与产品品牌名称不同时,尽管消费者从同一信息源接收到了关于服务品牌及产品品牌的信息,但是本研究在访谈中发现,很多消费者遗忘了大量的产品品牌信息,却能够记住服务企业的品牌信息,形成了服务品牌知识.因此本研究认为双重品牌权益不是服务品牌权益及产品品牌权益的叠加,应当分别考察信息源对二者的影响,但是一定是在一个框架之下进行研究.

本研究还注意到,这类企业的服务通常由专业人士提供,如美容师、医生、美发师等.他们利用提供服务时与消费者密切接触的机会,介入了消费者信息搜寻的过程.一方面,他们是产品销售的重要信息传播者,他们的推荐可能影响消费者的购买决策,另一方面,他们又是消费者信息反馈的接收者,他们接收到的信息可以为企业决策提供支持.对消费者来说,他们承担着双重角色:服务人员和信息提供者.借鉴管理信息系统中推荐*(Recommendation Agent)的概念(Xiao &, Benbasat, 2007),我们将这些专业人士也称为推荐*,其对消费者进行的产品推介称为推荐*推介.当消费者从各种渠道获得信息并来到服务企业消费时,作为一种特殊信息源的推荐*,在消费者进一步的信息搜寻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研究中我们讨论了他们在服务企业利用信息源创建双重品牌权益时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本研究以文献回顾与深度访谈的结果为基础,建立了信息源、双重品牌权益以及推荐*推介的关系模型,并分别考察了推荐*的产品推介对两种品牌权益的影响.研究中使用的量表为自行开发量表与成熟量表的结合,其中信息源量表及推荐*推介量表系自行开发,品牌权益量表系利用成熟量表生成.利用上述量表,以美容店的消费者为调查对象,使用SPSS16.0、AMOS16.0统计软件,利用结构方程分析与多元回归分析方法对研究框架中提出的11个主假设、25个子假设进行了实证检验.

研究结果表明在既提供服务又提供产品的服务企业中,信息源的感知重要性对产品品牌权益及服务品牌权益均有正向影响,推荐*的过度推销与适度推介对信息源的感知重要性及品牌权益的关系起调节作用,同时还证明服务品牌权益对产品品牌权益有正向外溢影响.

主要研究结论包括:(1)服务企业利用同一个信息源既可以培养服务品牌,也有利于加强服务中所使用产品的品牌建设.如果服务企业致力于建设服务品牌,较好的信息源是直接体验.如果服务企业想要实现与产品供应商的共赢,在打造服务品牌的同时建设产品品牌,较优的选择是利用服务企业网站提供产品信息.(2)服务企业要正确制定推荐*推介策略,防止过度推销所使用的产品品牌,但可以利用推荐*对产品进行适度推介.(3)服务企业的品牌权益会外溢到服务中使用的产品品牌权益,反过来,产品品牌权益不会外溢至服务品牌权益.

本研究的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将服务品牌权益与产品品牌权益放在同一个研究框架下进行讨论,构建并验证了同一信息源对双重品牌权益影响的研究模型.以往的研究只能解释信息来源对服务或者产品品牌权益的影响,不能解释当同一企业既涉及产品又涉及服务时信息来源对两种品牌权益的影响.与传统的产品品牌不同,服务作为企业提供的一种特殊“产品”,具有无形性,因此服务品牌通常依托于企业实体,是一种企业层面的品牌.在服务品牌与产品品牌并存的情况下,两者之间具有怎样的相互关系,这也是过去研究中未能解释清楚的问题,本研究弥补了这一缺口.

(2)证实了服务行业中服务品牌权益对产品品牌权益的正向影响关系的存在,进一步充实了品牌外溢理论.而以往的品牌外溢理论只提到了产品品牌对服务品牌的影响,忽略了以提供服务为主,兼有产品使用与销售的行业中双重品牌两要素间的反向外溢关系.

(3)开发了推荐*推介的量表.本研究将推荐*推介分为过度推销与适度推介两个维度,并通过深度访谈、预调研等方法开发了过度推销及适度推介的量表,为后续的实证研究奠定了构念测量的基础.

(4)在考察信息来源对双重品牌权益影响的模型中,创造性地加入了过度推销及适度推介两个调节变量,不仅对品牌权益理论做出了一定贡献,且为双重品牌权益创建过程中对服务人员推荐*职能的利用奠定了理论基础.

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有:(1)主要以长春的美容店为研究对象,以随机拦截访问的方式获得数据,研究结论是否适用于我国地区,还需要进一步验证,

(2)本研究选取的行业是美容业,研究模型是否适合于其他服务行业,未来也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第四篇邮件营销论文范例:基于人类动力学的微博用户行为统计特征分析与建模研究

随着移动通信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与融合,互联网正式迈入Web3.0时代,也称移动互联网时代.该阶段以“应用服务”为中心,强调服务的移动性、泛在化、智能化、个性化与多元化.微博,以其实现了移动终端与互联网的无缝连接,以及易用、随意、即时、传播快等特点,在不到三年的时间内已发展成为重要的分享工具和自媒体传播平台,成为人们网上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深入理解微博用户的行为,从而利用好微博平台,这是政府相关管理机构和网络营销企业共同关注的问题.

在传统的人类行为研究中,人们常常假设人类行为在时间上是随机的,可以近似用泊松分布进行描述.近几年来,随着数据搜集和计算机处理能力的提高,越来越多关于人类动力学领域的实证研究表明,人类行为明显偏离了泊松过程.这些实证研究基本涵盖了传统互联网上的行为,但很少涉及移动互联网的研究.此外,行为内在驱动机制方面的研究成果较少,比较有影响力的主要有优先权选择、兴趣驱动、记忆影响等,但由于人类行为具有高度的复杂性,单一的驱动机制往往只能用于解释某些特定的人类动力学行为,不具备普适性.从模型的验证来看,已构建的理论模型能够生成特定范围的幂指数,但缺乏对参数的量化,给模型的实际应用带来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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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博研究的国内外成果主要集中在微博信息传播机制,以新闻领域、传播领域的学者居多,其次是微博使用动机和微博营销的研究,微博用户行为的研究最少.研究方法多采用问卷调查、案例分析、理论解释等进行定性研究,少量关于用户行为的分析选取了微博网站的实际数据,但多停留于词频分析、相关性分析等基础统计.国外的研究多数采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结合的方式,但在用户行为的研究深度上有待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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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研究中存在的空白和不足,本文选取国内影响最大的微博网站——新浪微博的用户作为研究对象,以人类动力学相关理论为基础,综合运用复杂网络、统计物理、概率论、应用统计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对用户的微博信息发布行为、转发行为和评论行为进行了深入的统计分析和建模研究.

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研究成果如下:

第一,揭示用户微博信息发布行为的统计特征并构建理论模型.统计分析结果表明,用户的微博信息发布具有周期性、阵发性特征,无论是工作日还是周末,信息发布的高峰期都出现在上午12点左右,这不同于电子邮件、即时通信、手机的使用高峰期常常出现在上午10点左右.微博使用高峰期的滞后表明,微博信息基本与工作无关,只是利用碎片时间的一些短暂交流.微博的评论转发数与平均时间间隔在双对数坐标下存在较为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表明,用户的微博信息发布行为受社会关注的影响.

以统计分析结果为依据,本文提出了引入社会关注机制的兴趣驱动模型,并给出了特定情况下时间间隔分布的解析表达式,数值仿真结果与解析结果相一致.模型仿真表明,用户发布微博信息的时间间隔服从幂律分布,发布行为受兴趣驱动.兴趣越大,微博信息发布的时间间隔越短,而兴趣随时间呈周期性衰减趋势,社会关注能够有效减缓兴趣的衰减程度,激发用户在短期内高频率的发布微博信息.

第二,揭示用户微博信息转发评论行为的统计特征并构建理论模型.统计分析结果表明,微博用户的转发数、评论数在双对数坐标下呈正相关关系,评论数的频数分布、转发数的频数分布以及转发评论数的频数分布均服从幂律分布,幂指数值在1和2之间.与评论行为相比,用户的转发行为更为频繁.此外,转发评论数与粉丝数关系密切,粉丝数越多的用户,其发布的微博信息更容易吸引大量的转发和评论.

在此基础上,本文对BA模型以及节点批量到达的Poisson网络模型进行改进,引入微博影响力和优先连接机制,建立了用户的微博信息评论模型.对模型参数进行量化后的仿真结果与实际数据分析结果一致,模型能够较好的描述和解释用户的微博信息评论行为.仿真结果显示,微博影响力对评论数与微博信息连接的作用要高于优先连接.20%的明星微博信息所获的评论数占到了总评论数的近70%,彰显“意见领袖”的强大魅力.

第三,揭示危机情境下用户微博行为的统计特征并构建理论模型.实证结果显示,用户发微博信息的时间间隔服从幂律分布,但与日常情境相比,用户发微博信息较为频繁,也更偏向使用PC客户端.其次,通过对微博信息内容进行分析,发现危机情境下博文长度并没有发生显著变化,但对于涉及危机情境主题的微博信息,大部分用户仅发布一次,而这类微博信息被转发和评论的概率也相对较高.此外,用户对于危机情境的关注在初期较高,此后随着事件的发展不断下降,且微博信息的发布数和转发评论数均随时间呈衰减趋势.

根据危机情境下用户微博行为的统计分析结果,本文引入优先连接机制,并考虑微博数和转发评论数随事态衰减的因素,建立了危机情境下群体用户的微博信息转发评论模型.模型仿真结果表明,微博数的衰减程度以及优先连接的概率p的增大都会加剧转发评论数的聚集程度,使转发评论数频数分布的幂指数值变大,而转发评论数的衰减程度与幂指数变化呈现出先同向后反向的变化趋势.

此外,基于用户微博行为的研究结论,本文分别从舆论引导和网络营销两个方面提出相关建议.舆论引导方面,本*调监测时间、监测对象以及引导方式.微博营销方面,本*调提高微博信息的影响力,同时激发粉丝用户发布相关微博信息的兴趣,并给出了企业自建微博帐号进行营销的具体实现路径.

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从多个角度出发分析微博用户真实的行为数据,揭示出用户微博行为的统计特征.本文分别从周期性、阵发性、时间间隔分布、频数分布、相关性等多个方面进行统计分析,为建立相关的行为动力学模型提供依据,

(2)建立了兴趣-社会关注共同驱动的用户微博信息发布模型.该模型除了描述兴趣衰减对用户微博发布时间间隔的作用外,更进一步指出社会关注是导致兴趣衰减程度发生变化的重要因素.社会认同和兴趣的共同作用能够有效激发用户高频率的发布微博信息,

(3)建立了引入微博影响力和优先连接机制的用户微博信息评论模型.该模型量化了粉丝数对于微博信息获取更多评论的重要作用,刻画出明星微博信息和普通微博信息在转发评论行为中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对转发评论热点的形成给出了合理解释,

(4)建立了危机情境下群体用户的转发评论模型,揭示出外部环境因素对用户行为的影响.该模型量化了微博数衰减、转发评论数衰减等危机情境下用户微博行为的重要特征,并引入优先连接机制,对危机情境下的转发评论行为进行了描述.模型仿真结果与实证结果相符,能够较好的解释危机情境下用户行为随事态发展的变化趋势.

第五篇邮件营销论文范文格式:网络时代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内容生产与营销创新

真人秀是一种非虚构类的电视节目,没有剧本,纪实性地描述现实事件,通常是普通人而非专业演员通过行动展示人们的个性心理的节目.

由于制作速度快和成本低的缘故,电视真人秀节目在电视制作公司和播出机构开始流行.在国内电视荧屏上,不少电视真人秀节目是省级卫视或地面频道的品牌节目,因此对于扩大电视频道的影响力非常重要.电视真人秀节目和观众有着广泛的互动,极大地满足了观众的多方面的心理需求,在电视产业链运营造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

目前国内电视真人秀节目模仿国外的优秀节目的居多,缺乏原创,这说明电视人还没有有效地整合相关资源.因此他们需要转变观念,追求创新.另一方面,以受众为中心的传播理念还没有完全落实到电视人的行动中,有些优秀节目由于缺少营销和宣传,没有获得很好的观众市场和广告市场,更不用说产业化开发了.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先行创新可以带动电视业的创新实践,因此电视真人秀节目的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1948年的《隐藏的摄像机》可以说是最早的真人秀电视的雏形,尽管当时这样的节目被称为“纪录片”.早期的真人秀也包括那些回答问题赢取奖金或奖励的游戏秀节目.自从1999年《老大哥》出现后,真人秀节目迅速兴起.网络推动着那些真人秀节目称为社会事件.人们在网络上讨论各种与电视真人秀节目有关的话题,年轻观众喜欢通过电脑、手机和其他工具与真人秀节目互动,双屏娱乐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在国内,以2000年的《生存大挑战》和2001年《走入香格里拉》节目的播出为代表,中国的电视真人秀节目开始迅速发展,更多地运用网络技术,包括网络报名、网络*、网络报道、网络评论等.2005年的湖南卫视《超级女声》更是将整合营销推进到了新的高度.

从国内的学术文献来看,目前国内研究电视真人秀的论文有200多篇,硕士论文28篇,没有博上论文.但从选题来看,基本上没有从电视与网络的关系的角度进行研究的.同样,目前国内研究电视真人秀的两本论著对这个领域也没有深入探讨.因此这篇论文研究的是电视真人秀与互联网间的融合关系这个空白研究领域,重点分析电视真人秀节日的内容生产与营销的创新.

第一章当代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发展现状.在这一部分首先梳理了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发展历程,其次对当代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的类型及形态特征做了分析,与国外电视真人秀节目进行比较,从中发现国内的电视真人秀节目尽管数量较多,但类型较为单一,更多地局限在才艺表演的真人秀节目,因此应该拓展节目内容生产和类型研发的思路,进行观念创新.最后分析了当代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的传统营销模式,包括传统媒介营销、网络营销,线下活动营销、广告营销等,从中发现国内电视真人秀节目传统营销中的潜在问题.

第二章当代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媒介融合环境.本章首先整体上分析了全球媒介融合的大趋势,探讨了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媒介融合环境,分析了它与网络在时间、技术上的契合点和文化理念上的相似性.在21世纪初,出现了博客、微博客、播客、网络社区、邮件、即时通讯等网络社会媒体,视频网站出现竞合的趋势,网络消费方式的多元化、三网(包括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的融合,这些都为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另外从文化相似性来看,真实与拟态、偷窥与观察、广泛参与性和互动性等特性使得电视真人秀和网络可以很好地融合在一起.

第三章阐述了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创新指标.本文提出了四个关键的评价指标,即观众注意力、网络影响力、节目竞争力和节目的原创力.还对2009年的20档省级卫视电视真人秀节目的网络影响力做了实证研究,对这些节目的网络关 键 词 搜索记录数、相关新闻量、相关视频量、博客博文数、贴吧发帖数等进行了详细的数据统计和对比分析.

第四章讨论了电视真人秀节目的类型.真人秀节目的类型多样,一个国外的研究认为电视真人秀节目分为13个类型,尹鸿教授认为可以分为9个类型,研究者胡波则提出有4个类型.本文尝试用系统观和层次论,对电视真人秀节目删繁就简,认为应该从四个不同层次即个体、家庭、组织和社会来研究节目选题,分析了四种典型类型的节目——才艺表演类、生活服务类、职场工作类、公益类真人秀,分别阐述了其制作理念和形态创新的方法,并强调真人秀节目必须关注普通人的个性心理和真实生活,满足观众的心理需求.

第五章分析了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内容生产创新.首先指出了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克隆成风有很多弊病.其次提出电视节目制作人应该完善电视真人秀节目制作的创新流程,强调了策划环节的团队合作.然后分别谈到了头脑风暴法、戈登法、默写式头脑风暴法(635法)、电子会议法、借助外脑法等征集创意的方法.最后提出电视人在节目制作中应该重视创造思维的被忽视的多种思维形式,比如发散思维、形象思维、逆反思维、批判思维、联想、灵感、直觉等,可以使用多种创造思维方法,如列举法、组合法、类比法、移植法、逆反法、联想法、信息交合法等.

第六章探讨的是电视真人秀节日的网络营销.电视真人秀节目的营销可以分为节目营销和广告营销.在网络时代,网络营销对电视真人秀节目的营销非常重要,也是创新的领域.本章分析了不同的网络营销方法,如新闻营销、病毒式营销、节目网站营销等.

第七章阐述的是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广告营销.本章首先阐述了网络传播对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广告营销的五个方面的影响,然后以湖南卫视2009年的《快乐女声》的广告营销为典型个案,分析了电视真人秀节目的硬广告的特点.最后探讨了植入式广告营销的模式.

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结论的创新.

一、研究对象创新

目前国内对电视真人秀节目研究的课题主要是从电视节目制作观念、节目元素、形态结构、道德价值、文化背景等进行分析和评价.本研究选取的“网络时代中国真人秀节目的制作与营销创新”是相对较新的研究领域.

媒介融合是目前世界媒体发展的大趋势.在国家推进三网融合的背景下,中国电视业与网络业走向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竞合.本文研究的是网络时代的中国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内容生产与营销的创新,目前属于较新的研究领域.

二、研究方法创新

1、调查法.本研究对一些电视媒体机构进行了调查,笔者作为现场观众实地观看节目,与节目制作人、编导进行电话和邮件沟通交流等,获得了关于电视媒体的第一手资料.同时通过参与培训和实地考察,对央视索福瑞的媒介调查技术有所了解.另外在笔者的教学过程中,对244名山东艺术学院大学生进行了调查,了解了他们对于当前国内电视真人秀节目的态度.虽然由于调查范围小,代表性较弱,但从一些数据也反映了年轻人对国内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客观的评价.

2、内容分析法.Ole Holsti (1969)认为:内容分析法是一种对于传播讯息进行客观、系统和定量的描述从而得出推论的研究方法.本文使用内容分析法对网络上与电视真人秀节目有关的信息进行了搜集整理和分析,涉及新闻、博客、贴吧、文章、视频、广告、网站等.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研究的结合,对电视真人秀节目的网络影响力问题、节目的制作方式、节目的营销模式等问题有了清晰的认识.

3、实验法.笔者对网络意见领袖如何影响电视媒体的效果进行了小范围的实验研究.实验的方法是通过与一些电视栏目的制作人员和博客博主电话沟通与邮件联系,验证是否影响了电视栏目的制作与宣传.这验证了一个假设,即一些电视媒体人正在开始重视意见领袖的建议.

4、跨文化比较和多学科的分析方法.中国的电视真人秀节目走自主创新之路不能闭门造车.在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电视节目制作人更应该学习借鉴国外的优秀节目.笔者对国外的相关节目视频、网站、相关资料进行对比分析,以发现中国电视节目制作与营销的不足,提出创新的办法.本文尝试采用多学科交叉的分析方法,包括电视学、创造学、心理学、广告学、市场营销学、传播学等.

三、研究结论创新

1、在媒介融合背景下,电视与互联网互动的“双屏”时代已经到来.电视网络提供的各种便利条件对真人秀节目的制作与营销非常有用.电视人应该重视互联网用户,增强节目的网络影响力,维护广告客户的利益,从而实现双赢.

2、克隆国外节目对国内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发展有不少危害.电视人在节目的制作创新中,除了头脑风暴法外,可以运用多种创造思维方法,并有效利用网络资源.

3、电视真人秀节目的创新在于理念创新和形态创新.电视人应该吸收心理学的一些研究成果,展示人的个性心理和个体差异性,了解观众的多种心理需求.突破电视真人秀节目既有的类型说的定势思维,除了才艺表演类节目,未来真人秀节目应该在生活服务类、职场工作类节目和公益类节目方面不断创新,推出更多亚类型的节目.

4、网络营销是电视真人秀节目营销的创新点.电视真人秀节目的网络营销应该使用各种网络营销模式,致力于通过“沟通”与“对话”的关系营销增进与受众的关系,从而实现真正的“受众中心”.

5、植入式营销是电视真人秀节目广告营销中的创新点.植入营销的模式包括口头、实物、标志、情境和机构形象的植入.

本文的不足之处是:限于篇幅和能力,国外的一些最新资料没有完全反映到研究中.研究提出的内容生产和营销创新的方法也有待实践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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