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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时政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04

时政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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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一、保甲整编与管控举措
  2. 三、传统保甲与城市社会控制

《保甲制度和城市社会控制》

本文是关于时政相关论文写作资料范文与城市类论文参考文献范文.

摘 要:作为传统乡村社会监控体系的保甲,在战后汉口被编整为区以下组织,以便调控基层社会.汉口市政府先后采取多种举措,增进保甲组织功能,以期加强社会控制.以户口清查与联保连坐为核心的保甲却在实际运作中陷入困境,控制效能难以发挥.尽管保甲在维护传统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在工业文明冲击之下,都市社会的高流动性与异质性消解了保甲赖以维系的社会基础.结构性的矛盾亦表明,保甲这一传统调控手段已难以适用现代城市社会.

关键词:保甲制度;户口清查;联保连坐;城市社会控制

中图分类号:K26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54X(2020)05-0086-11

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政权恢复传统的保甲制度,在县之下依次建立起区、乡、保、甲等组织,这是中国两千多年来基层管理体制的重大转变.这一转变的主要体现即在于打破了传统以来“皇权不下县”的权力格局,科层制的国家权力得以在基层社会正式确立.

总体来看,既有的研究多侧重于保甲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流变与运作,而对城市保甲制度关注较少,尤其对保甲制度在城市社会控制方面的探讨尤显不足.① 本文以战后汉口保甲制度为个案,试图从国民党掌控力度较为强大的城市为地域,来考察保甲制度在城市社会控制方面遭遇的多重困境,以揭示保甲制度与城市社会存在的结构性冲突.

一、保甲整编与管控举措

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国民政府开始了战后复员与接收工作.鉴于武汉在华中地区的独特位置,此时尚在恩施的湖北省政府就制定了《武汉收复区及各县紧急善后工作要点》,其治安事项第一条规定:“严密保甲组织,切实清查户口,厉行保甲连坐切结.”② 并拟具《湖北省三十四年收复区各县重编保甲户口实施要点》,以作重编保甲之依据.但因局势“多少有些突然”③,直至九月中旬,国民党的军政机关才陆续进驻武汉.

对于日伪时期的保甲组织,内政部在九月份公布的《收复区实施户口清查办法》第七条规定,“对当地原有保甲组织应斟酌实际情形,尽量利用.如经摧毁,应重新编组.乡(镇)保甲长人选,应就资望相孚纯正知识分子选任之.”④ 同时囿于复员初期人少事繁的形势,武汉地区旧有保甲机构在被各警局接收后,不但未被整编,反被当局用以维护治安.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特制定《训练保甲与运用保甲办法》,旨在运用保甲以“侦察其区域内奸党盗匪及其他一切违法之活动情形”,务使“保甲成为我工作人员之耳目”.⑤ 汉口市政府即“依市区原有保甲机构,组织冬防夜巡队,并订定冬防夜巡队编组实施办法,通令实行.”借以补助警力,确保市区治安.⑥ 同年11月,汉口市局鉴于“还治之初,户籍凌乱,册据散失,全市户口,无从稽考”,督同保甲长作第一次全市户口初步总清查.⑦ 随后,武汉警备司令部以“本警备区收复伊始,社会情形复杂,为杜绝奸宄安定地方计”,要求各“该管区域所有保甲急应全部编组或严加整理.”⑧ 汉口市局复于12月份,以20进制编整,将全市编组为14个自治区,249保,4819甲.⑨ 迨至1946年1月,汉口市各区公所成立后,原有保甲全部交由区公所管辖,直至武汉解放.

“以数编组,按户管理”可以说是保甲制度的一大特征,因而无论是保甲本身编组,抑或借保甲以防“奸宄”,都与户口管理息息相关.⑩ 故复员之初,湖北省政府就制定了《湖北省收复区实施户口清查实施细则》.其中规定:清查户口每户填户口清查表两份,一份存乡(镇)公所(局或分局),一份存保办公处,均按甲户次序汇订成册.清查户口竣事后,即汇编户口人口、年龄分组、人口职业分类、人口教育程度四种统计表呈报.发生户口异动时,应即向保办公处报请更正登记,其整户迁入者,并须另填户口清查表补编入册.每月下旬保甲人员应携带户口清查底册逐甲挨户查询,补正一次.每季三、六、九、十二各月下旬由乡(镇)公所户籍人员及其他各部门人员按保督同保甲人员携带户口清查表,逐甲挨户复查,补正一次.凡户口异动经补正记载时,均须于表内附记栏说明日期,以便检查统计.{11} 举凡户口清查复查、户口异动登记等均须保甲长负责,亦可见保甲在日常户口管控中的重要作用.

1946年2月,汉口市政府订定《汉口市各保组织表》,规定各保设正副保长1人,干事1—4人,保丁2人.正副保长均为无给职,干事保丁得就各保情形酌给津贴,并要求各区公所督促各保设置保办公处.{12} 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各区人事組织,加强户政工作,汉口市民政科又于1946年9月专门召开户政会议.会议决定:汉口市政府成立户政股;人口两万以下之区得专设户籍助理员一员,两万至五万人口之区,除户籍助理员外,增设户籍干事一员,五万人口以上之区增设户籍干事二员.每三保设户籍干事一员,其薪给比照雇员待遇,由各保在自治经费筹支.户政人员须接受专业训练,否则宁缺毋滥.区户籍干事由各区雇员调训分发,保户籍干事以招考或由各保保荐方式,召集训练或讲习后,分发各保.户籍干部不准兼任其他工作,以专责成.{13} 保甲户籍工作遂由保甲长与保户籍事务员共同负责,并依照《户籍法施行细则》,自1947年起,户口统计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分别如期造报.{14}

1947年8月底,刘伯承、率领的晋冀鲁豫野战军转战大别山,武汉震动.汉口市政府制定紧急时期清查户口办法,“各保甲长自九月五日以前分层具结,负责逐日清查户口,决不容留奸匪及一切嫌疑人犯.如查出上项人等保甲长未及先行者,该管保甲长负连坐之责.各分局应协助区保甲随时清查户口或自行抽查,遇有嫌疑人犯即带局讯办,并将该管保甲长交付该区公所法办.”{15}

各区保甲须时常需要配合军警宪机关举行的全市户口总复查.1948年11月武汉三镇户口总清查,云樵区公所拟订《汉口市云樵区户口总清查实施办法》,规定每保设督查组,组长一人,由保长充任,副组长一人,由副保长充任,组员三人,以区公所一人、警局一人、保干事一人充任.每甲设调查小组,以各该甲甲长为组长,以自卫队队员五至七人担任组员.清查小组实施调查应注意事项:(1)由各该甲之第一户起,挨户调查.以同居共饮(住户)及共同事业(商户)为标准,不得有附户存在.原有各户如有不合标准者,应重行划分.(2)新近迁入之户未报户口者,将所携之空白户口表当时询问,详细填写,一份存入该甲户口册内,其余两份责成户长自行填写于次日补报.(3)挨户清查时,按其户口表列人数逐一清点,并注意其年龄、籍贯、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职业各栏是否填写清楚,如有未填明者,应即详细补填.(4)清查未报户口之人口,应询其未报之原因.如确系新近迁入□□□□□□□□□户口表内.如系有意瞒报户口及规避者,即报请督导组处理之.(5)查有新近迁出之户,应即将该户注销.(6)查有迁出之人口,责令其户长于次日自行申报考核后,再行注销.(7)户口清查完竣后,应即整理清楚,交督查组汇转督导组存查.(8)调查壮丁有无隐瞒年龄,并得随时更正取具证明.(9)调查人态度言语必须和平,不得滋生事端.{16} 在战后“戡乱”时期,这样的联合户口总清查也越来越频繁.

抗战时期,国民政府为加强征兵效率,曾制发国民兵,后进一步扩展到全体国民,遂有国民的诞生.因国民含有出行、兵役、公民等多种功能,不仅可以防治“匪患”,而且可以用于宣誓选举,有利于地方自治.故战后国民政府要求各省市普遍实施国民.1946年9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国民实施暨公务员首先领发办法》.据此,汉口市政府于1947年4月组织国民制发委员会统筹制发,分期.并制定国民申请领发手续,规定:(1)初次制发时,十八岁以上之男女每人须申请领发一份.(2)每人收取小二寸相片两张,背面写本人姓名,分别贴于国民及户口卡片.(3)依制发国民三项办法,并比照现时物价指数,酌定每份收工本费五百元,多退少补,并经市参议会通过.{17} 1948年11月,为便于民众明了领发手续,汉口市政府制定《汉口市市民领取国民简明表》{18},要求各保甲长向市民耐心讲解.并将领发、申报户口同油、盐、煤、米等实物配给相捆绑.{19}同时规定,“自一周岁起,男女老幼均须领取国民”{20},以便进一步加强户口管控.

民国时期,各大城市户籍管理向归局.及至保甲组织归并各市区公所后,一般市民基于旧习,对于户口迁徙及人口登记等事项仍向局.为此,1946年12月汉口市政府规定:嗣后户口异动由居民备文两份或填发户口异动登记表二份报请甲长保长盖章后,以一份送局户籍室登记核准,一份送区公所核准登记后方能发生效力.{21} 1947年6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机关调查户口与户政机关联系办法》,其中规定机关基于治安及防患之目的,对于辖区户口得为必要之调查,并对一般户籍行政处于协助地位.机关需用户口资料时,得随时派员向户政机关请求过录或查阅户籍簿卡.机关调查户口应以特种事宜为原则.{22} 户口管理工作遂以区保甲为主导,局为辅.因此,汉口市政府规定由区公所负责清查户口,“清查户口应会同区所”.{23} 但随着时局的紧张,特别是国民政府通过《厉行全国总动员戡平“”叛乱方案》后,各省会县城及院辖市户籍工作亦发生变化.1948年1月,内政部颁布《机关与户政机关查报户口要项八点》,其中规定机关在动员戡乱时期可随时抽查户口.户口迁徙之申报由局受理,通知户政机关.前项三十六年六月本部颁行之机关调查户口与户政机关联系办法自前项规定通行后即停止适用.{24} 因此, 区公所户籍登记只能与分局切实联系,会同.此外,为便于区公所与局联系,汉口市政府于1948年7月,制定《汉口市整编保甲暂行办法》,以三十进位制,重新整编保甲,调整区界,以期“警政与区政合一”.{25}

保甲制度效能的发挥,除了户口清查之外,联保连坐是其另一大核心.1945年11月,国民政府行政院明令废止战时的《组织民众肃奸网及联保连坐切结办法》.故复员初期,汉口市在编组保甲时,各户未曾连坐切结.{26} 不过,烟毒禁政连坐之法并未被废除.各保成立后,仍“遵照市府规定实行联保连坐切结办法,切实”.{27}

不久,国共双方关系破裂,战事再起,联保连坐制度又重新恢复.1946年9月,国民政府内政部公布的《收复区各省市严密保甲要点》规定,“收复区各县市应切实实行联保连坐,以五户为一组,由各户户长互立联保切结.”{28} 1946年12月,汉口市政府遵照省令,重新整编保甲,实行联保连坐制度.其主要内容为:为出具联保切结事,今结得同结各户绝无作盗匪、种制运售藏吸烟毒及扰乱地方、朦报户口等,并随时共负防范搜查之责.自具结后互相劝勉、互相监察,倘发现由上项不法行为,凡结内联保之人决不通同隐匿,当即密报核办.否则,案件完毕以后,甘愿连坐,所具結是实.{29} 在原有的烟毒治安等事项上,又加入了“朦报户口”一项.1947年9月,汉口市政府颁发的《清查户口办法》,要求各保甲长层层具结,保证“所辖境内并无奸匪及一切闲杂人等.如以后发现所保不实,愿受最严厉之处分.”{30}

1947年11月,行政院训令各省市遵照《绥靖区乡镇保甲长纵横联保连坐办法》,切实联保连坐事宜.为“强化保甲组织,使纵横上下互为监督,互为保障,以收防止匪患除暴安良之实效”,该办法特规定:民间五户联保出具切结,是为横的联保,甲长取得各户保结后向保长具结,保长取得各甲保结后向乡镇长具结,乡镇长取得各保长保结后向县长具结,一甲一保一乡一镇是为纵的联保.一户有人违犯联保事项,余四户不为举发,皆当连坐,是为横的连坐,一甲之内有一户以上发现违犯而甲长于事先未能查明者,甲长连坐,一保之内一个月中有两甲以上之户受连坐处分而保长未能于事先查明者,保长连坐,一乡镇之内一个月中有四保以上之保长受连坐处分而乡镇长未能于事先查明者,乡镇长连坐,是为纵的连坐.联保事项为:不当匪、不窝匪、不通匪、不济匪、知匪即报、知匪即捕.{31} 1948年4月,国防部又要求:“在联保期内,如某甲内仍有勾引窝藏奸匪或知情不报者”,窝户户长处以无期徒刑,甲长处以死刑,其余4户皆当连坐;保长最高亦处以死刑.{32} 可见,战后国民党政权为强化基层控制,联保连坐的实施手段及处罚力度更为严厉.

1948年6月,湖北省政府要求武昌、汉阳按照《绥靖区乡镇(区)保甲长纵横联保连坐办法》及国防部颁布的《防止奸匪暨保甲长治罪条例》,联保连坐.{33} 汉口市政府亦制定《汉口市局五户联保切结实施连坐办法》,规定“凡居住本市者,无论本籍或外籍必须于其入境正式赁屋居住后,五日内取具联保切结,此项切结亦毗邻五户联保为原则”,“己具联保切结之各户未经检举密报,为治安机关查实确有为匪、通匪、窝匪、背叛政府、扰乱地方者,得将联保各户户主拘解审判机关,受连坐之处分.”如果仅为瞒报户口,则按违警法,酌情处罚.{34} 铁路桥梁等国防工事附近的保甲亦须联保切结,以维工事完整.{35}

二、实际运作中的困境

保甲人员接近民众,对所辖区内各户居民品行职业均有了解,再通过常态化的户口清查,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达到纠察宵小,杜绝“奸宄”的作用.1947年9月,汉口市市长徐会之对保甲人员训话时,便十分推崇保甲的功效,认为“此次‘’流窜麻城、黄陂附近,尚未敢波及本市的.这种力量应归功于过去清查户口,稍有根基.”{36} 但纵观战后整个保甲运作实态,汉口市保甲组织存有诸多问题,以致影响其控制效能的发挥.

首先,保甲编组,名实不符.1946年1月,汉口市局将保甲机构交由各区公所管辖时,各区保甲多混乱不堪,编制悬殊.云樵区“依据第十分局调查统计约四千户,原仅四保且无甲长之组织,不合法令.”{37} 复兴区“现有保甲情形太相悬殊,一保有多至三十余甲者,有仅有十余甲者.”{38} 为此,各区公所一面重新统计户口,一面勘划界址,整编保甲.但战后随着复归人口的增多,各区保甲户口时常变动.如新安区“沿江河所搭之棚,自新码头起至米厂码头止,人烟稠密,棚户颇多,人口未免复杂.”{39} 汉正区复归市民兴建房屋,呈报户口约四五百户.和平区原日侨管理处侨民遣返后,“外户纷纷迁入”.因此,1946年9月,汉口市政府训令各区,“以本市复归复业民众日有增多,户口时常变动,为求工作之易于推进起见,原有各区保甲亟待调整”,并要求于九月三十日前调整完竣.但各区人口情形各异,保甲编组步伐不一.如复兴区平汉路工人至十月尚未取得户籍,保甲编组更为滞缓.{40} 1946年底,湖北省政府因各县市复员以来,户口动荡极大,全省户口数字无从查实,保甲组织凌乱不堪,特拟定《湖北省三十五年冬季户口总覆查暨整编保甲实施办法》,要求全省重新整编保甲.{41} 汉口市各区保甲才得以整编完竣,计284保,5130甲.{42}但“各保界限狃于积习,不易重划,仍欠平允”{43}.直至1949年3月,仍有保甲辖区失衡,户数不均者.如永清区第13保辖1600余户,远远超过规定额数.{44}

战后汉口市保甲在编组上遇到的另一问题,即军人眷属拒绝编组,工厂铁路独树一帜.汉口市中正区地处郊区,辖域辽阔,地多驻军,工厂林立,查询时,易发生纠纷.武圣区因辖地军队军眷居留甚多,不明户籍查记之意义,拒不接受调查.因而,战后汉口市历次保甲编组与户口清查,军人眷属常有拒报拒编之事.直至1948年11月,武汉军事当局才订定《武汉三镇军人户口清查办法》,军人家眷才纳入保甲组织.而工厂铁路则常挟势拒绝户口调查,藐视保甲.如中正区第23保辖内福新面粉厂“户口异动不惟不遵令具报,且遇事袒护”,终与申新纱厂合编为特别保,自行管理.{45} 而武昌市粤汉路武东站则“绝对不允成组保甲”,并坚拒政府委派之保长.{46}

1943年国民政府颁布新的《市组织法》,规定市以下为区,区内编制为保甲.自此,原先依附于系统的保甲正式成为市区基层组织.战后上海等各大都市均按此制设置,但政府行政权力深入底层的同时,组织成本亦成倍增长,保甲人员急剧膨胀.而战后汉口市财政常“呈入不敷出”之态,市府维持 “惟赖借款”.{47} 1947年,汉口市政府举办普通户籍登记,因经费匮乏,所需书簿表卡延近一年,始就印制.{48} 故经费短缺,成为各区保甲运作中经常面对的问题.三民区区长贺觉非就曾抱怨道:“区公所每月的经费太少”,致使许多应办事项“因为经费困难,只有不作.”而“仅凭口头的劝导与宣传,一般人置若罔闻.”{49} 至1948年,更是直接将各保原有户籍事务员一律调充为经费征收员{50},以致影响各保户政工作.基层保甲人员亦因待遇微薄,常有“退避贤路”,另谋他就者.{51}

战后各市保甲成为“准行政”组织后,工作繁重,人员流动频繁,是制约保甲控制效能的又一大因素.日伪时期,因实物配给利益,市民“争先恐后闻充保甲长职务”.{52} 及至战后,保甲长为义务职,家累在身,多有外出谋生者,常致地方自治无法推行.如汉景区第12保第13、14甲长“李永忠、晏东山因出外贸易,数月未归”{53}.加之行政化后的各保甲长不仅要自治选举、户口管理,而且还有担负征兵征工等国防事宜,事务纷繁,故时有藉词请辞,“放弃职责”者.{54} 保甲人员“时退时选”、“辞而不准,因循敷衍”渐成常态.如新安区的一位甲长“不肯承认他是甲长,似乎这名字有些羞辱了他.幸好有一位店员代他答复了,说:我们这位甲长是别人推出,没法而当的.实则我们平日是不愿管闲事的.”{55} 人员多变、组织脆弱无疑又使保甲的管控效能大打折扣.

户口清查本是保甲监控民众的主要方式,但各区因保甲人员编制不足,素质低下,户政紊乱,户口难以确实.战后汉口市各保少则百余户,多则上千户,而户籍人员严重不足,每三保才分得一名户籍事务员.直到1948年9月,汉口市政府通过《汉口市各区办公处组织规则》,保户籍事务员始改为二保设一人.{56} 而在实际运作中,各区户政管理亦多敷衍.中山区“各保甲长多属虚名,常与保长失去联系,与辖户莫不相闻.”{57} 永清区市民未经“登记就擅发国民.居民任意填写户口表而不向区公所登记申请事项”,故区公所户籍簿与实际户口诸多不符.{58} 新安区黄陂街民权民生两路复归义民,搭建“房屋五百余栋,居民近三千余人”,历有二年,而“各保对此间保甲组织及户口调查从未注意.”{59} 1948年12月,汉口市政府要求各区将11月份户口总清查统计表呈报.汉口市政府根据各区上半年数字及人口比例,就推断出新安、武圣、中山等区“显系调查失实”{60},可见各区敷衍之甚!此外,保甲长瞒报户口,借以牟利,亦影响户口调查.如甲长吕光绪“家里住着聂东海等十三名壮汉,有码头工人、有木匠.因未报户口,昨日一起遭局拘捕.”{61}

各区户口难以清查,一方面由于保甲组织内部存在诸多问题,另一方面亦因保甲地位低下,每每为外界轻视所致.战后保甲脱离系统而为地方自治组织,并无逮捕之权,因而,不仅军警机关每每“压迫保甲”{62},一般市民多因自治经费征收,兵工负担而瞒报户口,侮辱保甲.如汉景区第五保干事余维岳在查对户口征收自治经费时,即遭该保蔡氏百般辱骂.且“各保类此事件,层件迭出”{63}.普通民众尚且如此,各机关团体怠慢保甲之事更为多见.至于各船帮掌握的水上保甲更是徒具其形,早失“政府成立水上保甲,維护水上治安之本旨.”{64}

漢口市政府在实施国民方面,亦遇到许多问题.新安区“因相片不易收集及少数民众不需要而不申请,致延至年底尚发给28917张.”{65} 云樵区第九保居民填缴照片年余,亦未发下.居民屡次询及,保甲长“亦是莫明究竟”.{66} 更有保长将盗卖,以便渔利.{67} 市区流动工人散居各区,“均未执领国民,复查亦未依法登记手续”.{68} 故1949年元月户口总检查中,仍有三万多人未领.{69} 即便领发之市民,亦无随身携带之习惯.政府虽三令五申,保甲经常宣导,乃至突击检查,仍有积习依旧而未携带者.

1949年,华中“剿匪”总司令部曾对战后武汉地区户政工作做过总结,亦可窥视保甲户籍管控缺陷之所在.

(1)制度方面.户政管理机关职权不分,工作未能切实配合.目前保甲及警局均管理户政,警备部及宪兵亦有清查户口之责,管理机关太多,人民呈报户口异动无所适从,且户口统计及册籍登记亦互有歧异之处.

(2)技术方面.甲、户籍册之填写欠详,装订欠牢固,合宜者为数甚少.乙、户口表(门牌)调查,户口人员多未盖印章,署名、画阅、签查以及户口异动之增删多呈满纸涂鸦、眉目不辨,且有破碎不堪者.丙、上相片与卡片贴合处不盖钢印而盖靛水印瞬息模糊,经久颜色完全走失,真伪莫辨.丁、之填写欠确实者极多,十有漏填.制发年月日、家属及谎报年龄,籍贯填省不填县,以致虽具有而年龄家属籍贯仍无从考查.戊、漏领、重领、漏印、涂改、相片错贴为数亦不少.

(3)人事方面.甲、户籍人员素质不健全,甚有完全不懂户籍及不熟悉地方情形者.乙、户籍工作人员无保障,一般多随主官去留.丙、故意瞒报户口,以期避免工役与捐税.丁、人民多将集中或随便搁置,随身携带者甚少,区保甲长及户政人员亦有如此者.戊、军公职员拒不报户口,新迁入住户忽略报户口,此种漏户为数不少.

(4)经费方面.甲、户政无专一经费,很多户籍册、户口表已破旧不堪而尚未更换.乙、户政人员待遇低,生活不安,工作情绪低落.丙、人民每月缴纳保甲经费、其他工役税捐亦重,而向区公所领取一份户口表尚须以银元牌价□款一二角购领.

(5)其他.甲、所集体住户间有系他外之民身份自居而不报户口者,亦无.普通造送员工名册一份送局,即算了事.乙、旅栈、茶馆、饭店、理发店、工人无者甚多,工厂工人亦少有报户口、领者.丙、码头工人、碾业、驳筏业、蓬户(船户)、棚户(无定居定业)大多仅具各职业团体公会会员证一枚,并无.丁、零散驻军番号不明身份,无从考查,保甲长更不敢探问,户口亦无从查报.戊、军公职员或眷属住宅有□以、有衔信□书明.本部官佐住宅或本部官佐眷属住宅盖以国防以搪塞地方耳目而不报户口者.己、武汉三镇沿江河岸,又平汉、粤汉两路车站一带居民情形复杂,多无户籍,朝来暮往,行踪无定.庚、外侨无户口,有庇护地方流氓作不法勾当者,不特地方保甲无从过问,即警宪亦无从管理.{70}

此番评论大体不差,保甲经费困难,组织难以健全,人员素质低下是其内因;市民的冷漠与不配合,户口时常变动,警局与区所不协为其外因.凡此皆表明,以清查户口为主要手段的保甲制度在现代大都市已丧失其应有的监控机制.

至于以“集体责任”加诸民众的联保连坐,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亦碰到许多困难,甚至可以说是徒具形式.

首先,联保连坐切结过程困难.战后大量后方人员归来复业,致使在联保切结的过程中出现大量新迁住户难以觅保的现象.汉口市局第五分局在报告中写道:“各住户不解其意,至时须得多时讲解.同时亦有许多当事人不在甲者,且有一般新迁入住户时居未久,人情生疏,故此不能如期完成.”{71} 在实际联保切结时,有“因常不在家,各街邻都不与联结”者、有“服务剿总部,不愿与别人结”者、有“因系军人,不愿”者、有因“系佛教、生活习惯异于常人”而无法觅保者等等,不胜枚举.{72} 市民无法觅保、不愿觅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联保切结的效果自然不好.

对此,汉口市局曾开会讨论,并训令各分局:凡嗣后新迁入各户务必觅妥联保,填具切结备查.对无法取得联保之各住户,应详实审查并随时会同刑警大队加强侦查及监视.如遇必要时,得予搜查.仍须觅人担保.否则一律驱逐出境.住户如有迁徙,应将切结异动变更.即便如此,仍有未具联保者,如汉口市局第一分局仍有52户没有联保切结.{73}

其次,联保连坐在具体的执行中敷衍.联保连坐制度效力的发挥不仅依赖于文本上的警示,更需切实执行方能发挥作用.但检阅相关档案与报刊,尚未发现一例连坐处罚在战后汉口实行过.实际上,汉口市军警机关发现有违反烟毒行为者,多是直接或会同保甲长抓捕,再由保甲长出具证明书后,将嫌犯带走.{74} 清查户口时,发现瞒报户口者,大都处以罚钱,交保开释.{75} 因此,“罪及他人”的连坐制度并未被认真执行.

三、传统保甲与城市社会控制

以户口清查与联保连坐为核心的保甲在实际运作的困境,绝非仅在汉口一地.有学者指出,战后国民党在上海推行的保甲制度,同样未能“打破民间的生活形态,为国家实施全面而有效的监控.”{76}而这一控制效能的乏力,更多源于保甲制度本身同城市社会存在着结构性冲突所致.

保甲制度起源于西周,兴于宋,完备于明清.历朝历代各有侧重,其名称亦各异.而清朝统治者以满人入主中原,更重视保甲制度的警卫作用,视其为“稽查奸宄,肃清盗源”之良法.{77} 故有清一代,保甲制度愈发完备.清代保甲编制方式为,“一州一县城关各若干户,四乡村落各若干户,户给印信纸牌一张,书写姓名、丁男、口数于上,出则注明所往,入则稽其所来.面生可疑之人,非盘诘的确,不许容留.十户立一牌头,十牌立一甲头,十甲立一保长.等客店立簿稽查,寺庙亦给纸牌.月底令保长出示无事甘结,报官备查,违者罪之.”{78} 保甲首事“向例由各地域范围内之居民,公举德望才识兼备及家道富有者,呈地方官任命之.”{79} 但乡土绅士一般不得担任,以便统治者在“绅士阶层和人民大众之间”维持某种平衡.{80} 保甲头人须逐日到各户稽察,以诘奸宄.甲内居民亦负检举告发之责.如此,匪盗无处遁匿,庶民守望劝善,保甲便能“稽其犯令作慝,以保安息之政”{81}.

保甲组织效能的发挥,与传统乡村特有的社会生态密切相关.以宗理为基础的乡村社会存在着规模庞大的宗族组织,乡村社会中的各种组织体系、权力网络,莫不以此为运作基础.而这种以血缘为纽带的家长负责制体系,正是保甲制度能够实现“制一人足以制一家,制一家亦足以制一乡一邑”{82} 的现实土壤.同时乡村社会中的小农经济,生产率较为低下,大量的土地需要不断的劳力投入,才能满足人们基本的生活需要.因此,一方面农民被束缚在土地上,久之便养成了安土重迁的保守心态.另一方面这样的生产模式,使得乡村呈现出地广人稀的特点.人们活动的中心以家族为基础,风俗习惯趋于同质,里族乡邻相知相熟.正是在这一熟人社会之上,保甲制度中以“节节相制,彼此相保”{83} 的株连方式,得以成为可能.

传统保甲所具有的低成本监控特性,让国民党政权看到了重塑基层社会秩序的希望.但近代中国的一大转变,就是开启了由农业文明向工业文明过渡的进程,进而带动了城市化的飞速发展.传统城乡合治的发展模式受到冲击,城市脱离于乡村而成为现代文明的中心.

不同于地旷人稀的乡村社会,人口高度密集与迅速流动是现代都市的显著特征.传统中国城市相对封闭,人口较少.近代以后,城市以其特有的文明魅力带动了人口迅速增长,出现了像上海、天津、武汉等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城市.对此,胡适感叹道:“现在中国的情形很像从乡村生活变到城市生活的趋势了.上海、广州、汉口、天津等处的人口骤增,各处商埠的渐渐发达,都是朝着这个方向走的.我们这个民族自从有历史以来,不曾有过这样人口繁多、生活复杂的大城市.大城市逼人而来了!”{84} 大城市的兴起意味着人口的高度流转,天灾人祸和工业化的需求引发了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首都南迁、抗日战争等事件都曾引起上海、北京、天津、武汉、广州等城市人口短时间的大起大落.如1935年武汉人口达到129万,沦陷后的1939年仅有45万人,至1942年又回升到125万人.{85} 而都市工商业的繁荣,交通运输业的发展,商品市场的扩大,又推动了城市之间、城乡之间人口的流动.民国时期,以饥民、水上居民、流动商贩、城市乞丐和无业游民及观光、旅游、探视或搭船上车的旅客组成的流动人口群,占到武汉总人口的1/5到1/4.{86} 乡村社会“聚族而居”的生活状态难以在城市维续,进而瓦解了宗族大家庭存在的可能.

城市聚集性和流动性的增强,又使得在文化、社会等层面形成了迥异于乡村社会的异质性.近代都市的崛起主要源于工业化的驱动作用,由此带来社会产业的变革,城市社会分工更加复杂,专业化程度进一步加强,进而形成从事不同职业的社会群体.大体而言,近代中国城市主要有三大阶层,即以官僚、绅商为代表的社会上层;以职员与自由职业者为代表的社会中层,及大量的苦力、娼妓等构成的社会下层.而每个阶层又可细分为更多的层次和不同的职业,业缘逐渐成为人们联结的主要因素.同时近代城市人口在结构上,又呈现出华洋杂处,五方汇集的特点.从各地移居而来的人们,携带着各自的风俗文化、宗教信仰交织于都市之中,造就了城市文化多元异质的特点.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家庭不再是人们活动的中心,办公室、影院、舞厅、游艺场、公园等为人们的生活交流提供了新空间.这一切都促成了都市社会文化异质的特征.邻里关系趋于冷淡,“左邻右舍,多不相识.楼上楼下,不相往返.”{87}

战后汉口即是一个人口密集、过频流动、空间异质的都市社会.抗战胜利后,一方面后方人员返汉复业,城市人口急剧变化.1945年9月,汉口市总人口仅352874人.{88} 至1949年1月,人口增至846801人{89}.另一方面后方返乡过汉机关、人员又使汉口人口呈高度流转的状态.战后仅教育部规定迁复过汉中学以上学生就有5万左右,须5个月才能分批迁复完竣.{90} 故过汉人员之多,可想而知.加之后期“戡乱”,人口流动频繁是战后汉口一大特点.此外,汉口市人口结构不仅在整体上呈现出五方杂处的特点,具体到各市区亦是显贵富户与贩夫走卒“犬牙交错”,各阶层混杂一处.如汉口市最为繁华的中山大道即“前后房屋鳞次栉比,除商户外,大半系军政机关职员眷属寄居.”而沿江大道一带房屋寥落,多属颓垣.{91} 新安区则是“一个小商业小手工业与工人的中心区域”.从萧家巷到流通巷,以“熟食业与小手工业居多数”,“可是走到流通巷一带,情形就有些不同.四周多半是茶馆与小熟食店.”{92}

将传统保甲运用于现代都市之中,其中的不适与困境便可想象.汉口因商立市,行商坐贾、流动摊贩占人口多数,故保甲长亦多为商贩.商人逐利,故常有因经商外出,或迁移他处而致保甲虚悬者.如云樵区第11保副保长曹西南即须“不时外出经营小贸,往返三四月不等”.{93} 新安区第一保副保长李大厚则以被“指派筹备武昌县青山中心小学”,恳请辞职.{94} 三民区“各甲长多因谋生,住址迁移.”{95} 城市保甲人员因职业关系流动,是保甲编组难以健全的重要因由.再者,城市人群因生活需要而流动不居是户口清查难以落实的根本原因,亦是保甲人员敷衍苟且的无奈之由.户口清查时,常遇有乡人来汉谋生而未报户口者;有木匠因“外出多在家少”而未报户口者;有家住韩家巷,搬到铁路旁而未报告迁移者;有保甲户口而未登记户口者;有返乡卖产而未报异动者;有来汉避难,住亲戚家未报告者;更有流动工人“随地有工随处做,没有一定的住址”而不报户口者等情形{96},不一而足.汉口为华中重镇,“居民皆以工商学政为业,且大多来自外籍,獨负家庭生计责任”{97},雇工、辞退、回乡、探亲、他往、迁移等皆为常态.故以传统保甲行之于转徙无定的现代都市,则各区保甲集合呈现出“无日不清查,无月不整编”的疲役之态.正是都市社会的异质性和高流动性消解了保甲制度赖以维系的基础,使得户政虽迭经清查,“仍自难期详实”{98},“联保检举各项,不敢严厉执行,每每扶同隐蔽”{99}.

民国时期行政专家张纯明早就提出,“保甲制度乃农村社会之产物,其推行亦适宜乡村而不适宜于城市.等城市之社会单位既大,人口亦密,即比邻对户,亦多老死不相往来.在此各不相关之环境下,而责以联保切结,共守规约,岂非强人所难哉?现时虽有若干城市,已在推行保甲,个人私见,不敢苟同也.”{100} 历史学家吕思勉亦从历史角度分析,认为城市保甲连坐“往往徒以扰民而仍不能收清查之益.”{101} 国民党政权并非没有意识到问题之存在,但除将保甲编组进位制扩大、要求各地方当局严督保甲长认真执行外,始终未能制定出更为有效的办法.故民国时期城市保甲,正如一位学者所言,“其非削足适履,必至顾此失彼,两败俱伤.”{102}

如果将视野移至清朝,保甲治安监控的效能同样是值得怀疑的.根据萧公权的研究,由于存在人事问题、登记入册问题和上报的问题,保甲体系并未达到统治者所期许的效果.虽然清朝的皇帝如乾隆、嘉庆都非常重视保甲制度的维护,但保甲仍然只是在特定的时期、帝国的一些地方得到有效的执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由,即“每个地区的村落数量都非常多,一般州县的行政区域又非常的辽阔,而交通设备又非常不足,因而即使是最想把事情做好的知县,也发现根本不可能对所有家户及各层十户制组织(牌、甲、保)进行有效的检查.”{103}瞿同祖认为,“事实上,保甲制度总的来讲是没有效率的”,保甲“门牌常常只能在州县官衙所在治城住户门上才能看到.没人试图去及时修正民户登记和门牌;尽管各民户内人口情况不时发生变化.但门牌的登记仍是原封不动.”州县官员虽然知道保甲制作的户籍记录并不可靠,但他们最多也只是偶尔随意抽查.{104} 罗威廉也认为,保甲的连坐及户籍登记早已失去应有的效用,“汉口保甲作为集体控制制度从未发挥过有效作用”.{105} 到了晚清,无论朝廷谕旨还是官员奏报中,“废弛”、“视为具文”都是形容保甲的常用語.{106} 何炳棣有关晚清保甲户口登记的研究亦证明了这一点.{107}

而沦陷时期,日伪当局还通过计口授粮及组建自警团的方式,增强保甲的控制功能.但根据张济顺、邱国盛等学者的研究,沦陷时期上海的保甲制度在编组、联保连坐、户口清查等方面存有诸多问题,其施行绩效“离预期的目标尚有相当大的距离”.{108} 而依照保甲组建的自警团成本十分高昂,以3小时一班,每日服务人数1万余人.“全上海自警团员约七十五万人,以每人每十天三小时计,全上海人民每月的工作时间损失,等于六百七十五万五千小时,即相当于每天工作十小时的人员二万二千余的劳动.”{109} 这种高成本的监控模式同样出现在战后的汉口.1949年1月,汉口市政府举行户口总复查,动员一万余人,耗费75万金圆.{110} 这样的户口清查在战后汉口则成常态,可见耗费至甚.即便如此,其结果仍不理想.时人报道,“有许多年青小伙子为避免抽壮丁而躲藏起来,不愿领.而又有人为望多领配给品而领双份的.即如住在武昌汉阳的人,那天有的就跑到汉口来领,甚至就在本市的人还是有领双份的可能.最好笑的就是位好打牌的老太婆天天非打牌不过瘾,那天因为知道要查户口,老早就避到汉阳的亲戚家去打牌了,至于领到领不到她并不介意.”{111} 城市社会的高流动性严重制约了保甲效能的发挥,这种监控模式断非“保甲人力财力所能胜任”{112}.

有学者曾指出,保甲连坐制度在早期国家控制能力低下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对维护国家的大一统以及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113} 其实,受制于支撑资源的匮乏,联保连坐在中国古代也并未得到持续有效的执行.就实际情形观之,联保连坐“除在保甲创办初期或疮痍初复之短期外,多未执行,仅具文而已.”{114} 到了近代,这种具有“集体性惩罚”的连带机制,显然与罪责自负的现代法治理念相违背.汉口市各区所认为,“各商户人口原非血统组织,责难户长,法无明文规定,于市面繁荣及役政前途不无影响”{115},对连坐之法消极抵制.不仅民间社会反对联保连坐,政府内部也意见不一.司法部即认为,保甲连坐不但与刑法规定抵触,亦与现代刑事政策之潮流相悖.如有加强绥靖区连保责任之必要,“亦应先经立法程序”.{116} 而就其在乡村社会的实际运作,已有学者指出由于国民政府内部对连坐处罚标准的分歧,乡村社会政治生态的制约,保甲连坐制度实施的效果“只能存在于该制度设计者的想象之中”.{117} 城市邻里关系的生疏,几乎消除了连坐制仅有的社会基础.在这种情况下,联保连坐制不但没有达到“心理震慑”的作用,反而成了“徒扰市民而糜公帑”{118} 的弊政.

当然,战后保甲已作为市区以下正式组织而存在,保一级除了正副保长外,还设有保干事、保丁等人员,已象征着国家权力的触角深入城市基层.但这是近代以来中国构建现代国家政治体系,基层行政化的产物.此时,保甲所履行的这些社会控制职能是行政化的基层组织都应具备的.实际上将保甲改换成闾邻等其他名称,其同样能承担起一定的管控职能,而这已与保甲本身的内涵相去甚远矣.罗威廉在研究19世纪汉口保甲时,指出保正的职责基础“实际上已经从户口单元转变为地域单元了”.{119} 即保甲治安效能的发挥主要依赖于已经“差役化”的地保人员,而非制度理论上的“节节相制,彼此相保”.可以说,此时的保甲即是简单化的基层行政组织.而地保在组织民众巡逻街区、开闭栅门、冬防的治安功能很快就被专业化的组织所取代.

综上所述,在缺乏其他更为有效的控制手段时,保甲的监控机制在传统中国自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与适用性.正如学者指出的那样:在早期国家的控制能力低下以及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连坐和保甲制度属于一种强有力的激励方式.在“小政府”的前提下,连带责任有效地利用了分散化的信息,对维护国家的大一统以及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的作用.{120}但不容忽视的是,保甲同传统中国的户籍、土地、乡约等制度密切相关,是在传统社会道德、法律、礼治、宗教等多种控制体系中的具体分工,其效能的发挥依赖于儒家学说构建的体系.

在近代工业文明的冲击之下,农业时代的儒家体系基本瓦解.城市社会人口密集而流动,人们生活丰富而复杂,家庭不再是活动的中心,个人自主性逐渐增强,人际交往趋向于表面化,邻里关系逐渐疏离,整个社会文化呈现出异质性的特征.这一切都与乡村社会不同,保甲这一传统的调控手段在现代都市社会中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同时从经济学的“成本——效益”角度分析,保甲控制所需的成本越来越高,而其效能则越来越低,早已超出最佳的临界“边际”,而呈递减形式.因此,从社会控制的角度分析,都市社会的强异质性和高流动性消解了保甲组织的社会基础,保甲制度与城市社会存在着结构性矛盾.在专业化的维持社会治安的情况下,传统保甲这种带有束缚人口流动,阻碍城市发展的控制体系是应当抛却的.

注释:

① 目前有关保甲与城市社会控制的研究主要有张济顺:《沦陷时期上海的保甲制度》,《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沈成飞:《广州沦陷时期保甲制度的推行及其特色》,《广东社会科学》2009年第4期;王翔:《汪伪南京市的保甲组织与基层社会控制》,《民国研究》2014年第1期等.

② 湖北省政府秘书处:《武汉及收复区各县紧急善后工作要点》,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号:LSA2.24—11.

③ 湖北省政府编印室:《湖北省收复区紧急善后会议纪要》,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号:LSA2.24—12.

④《收复区实施户口清查办法》,户政管理局编:《清朝末期至中华民国户籍管理法规》,群众出版社1996年版,第145页.

⑤《第六战区司令长官司令部关于抄发训练保甲与运用保甲办法和掌握各职业团体负责人及社会耆宿办法的代电》,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23—00070—0011.

⑥{88}《汉口市政报告》,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号:LSA2.21—6.

⑦⑨《漢口市局三十五年度工作纪要》,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号:LSC2.21—13(1).

⑧《迅速编整保甲具报》,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6—00041—0002.

⑩ 值得注意的是保甲编组的主要对象为本地常住居民,旅栈流动人口的管理向由各地军警机关负责.

{11} 《汉口市局关于奉汉口市政府转办汉口市警区清查户口组织保甲各种表册一案抄发原件仰遵照的训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40—WS008—00028—0001.

{12} 《工作人员考核、保甲长调训、户籍人员服务办法、保办公处户籍室编制及警保联系要点等》,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2—1—11.

{13} 《汉口市政府民政科关于查户政会议业于九月十日在本府会议室举行经听取工作报告后以各区人事组织不太健全,故自动以来鲜乏成效等情的签呈》,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6—00016—0003.

{14}{17}{42} 《汉口市政府工作报告》,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3—00042—0001.

{15} 《切实执行军事管制 警局严密清查户口 行辕禁止非法集会结社》,《华中日报》1947年9月13日.

{16} 《选举事务、保甲整编及户口清查等办法及保界、区界》,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3—1—61.

{18} 《汉口市政府秘书室关于电报汉口市政府户口总覆查换发国民经过情形请核备的代电》,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6—00063—0036.

{19} 《想配实物 速报户口 身份照片 一律三元》,《楚声报》1948年11月28日.

{20} 《汉口市三民区区公所关于换发国民重要性及领取国民应行注意事项的呈》,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30—00148—0059.

{21} 《户政工作各项法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2—1—312.

{22} 《法规:机关调查户口与户政机关联系办法》,《江苏省政府公报》1947年第2卷第19期.

{23} 《汉口市政府关于据呈送区民代表会会议纪录一份核示知照的指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3—00054—0006.

{24} 《汉口市政府关于准内政部规定机关与户政机关查报户口要项八点令仰遵照并饬属遵照的训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31—01965—0005.

{25} 《汉市府民政科中心工作要点 整理户籍征兵组训均限期完成》,《武汉日报》1948年10月2日.

{26} 《汉口市政府关于奉转行政院令为废止组织民众肃奸网及联保连坐切结办法一案仰转遵照的训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31—01130—0001.

{27} 《汉口市政府关于据呈送云樵区第一次区政会议纪录核示知照的指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2—00014—0010.

{28} 《收复区各省市严密保甲要点》,《民治周刊》1947年第2卷第1期.

{29} 《汉口市局关于奉市政府令转发联保连坐切结用线一案令仰遵照的训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40—WS013—00269—0010.

{30} 《保长保结书和户口清查办法》,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1—1—70.

{31} 《转发绥靖区乡镇保甲长纵横连保连坐办法仰知照由》,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18—10—2741.

{32} 《绥靖区乡镇保甲长纵横联保连坐办法》,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馆藏,档号:一二—398.

{33}{46} 《户口总清查及会议纪录》,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18—9—220.

{34} 《汉口市局关于抄发五户联保切结实施连坐办法仰遵照的训令及仰知照的训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40—WS013—00269—0009.

{35} 《房地建筑、保甲、卫生等文件》,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1—1—107.

{36} 《徐市长对汉口市保甲人员的训词》,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2—00116—0001.

{37} 《汉口市政府关于据呈报第一次会议记录及各保划分表指令知照的指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2—00014—0002.

{38} 《汉口市政府关于据呈报区民代表大会纪录一案指令知照的指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3—00052—0013.

{39} 《保甲长人员名册》,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2—1—133.

{40}{45} 《关于整编保甲问题本区区域略图》,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9—6—41.

{41}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湖北省各县一九四六年冬季户口总复查暨整编保甲实施办法的提案》,湖北省档案馆馆藏,档号:LS1—6—0240—005.

{43}{57} 《汉口市政府关于据呈报民国三十七年度春季户口总清查情形一案指令知照的指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7—00185—0002.

{44}{58} 《汉口市永清区户籍员胡仲远等人关于本区户政日趋紊乱谨将各情列条签请鉴核的签呈》,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6—00042—0010.

{47} 《汉口市政府关于准电嘱送本府暨所属民国三十五年十二月至民国三十六年五月底工作报告各六十份请查收的代电》,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3—00040—0001.

{48} 《汉口市政府关于电送本府施政报告暨决议案执行情形报告表请查照的代电》,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3—00026—0001.

{49} 《汉口市政府关于据报三民区区民代表会会议纪录指准备查的指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3—00077—0034.

{50} 《户籍员事宜、户政会议记录》,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1—1—67.

{51} 《保长任免》,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1—1—18.

{52} 《汉口市三民区区公所关于呈送本区区民代表会第一次会议纪录一本祈鉴核备查的呈》,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3—00052—0034.

{53} 《汉口市汉景区区公所关于各保甲长如有违反失职准予免职并仰遗员补充以利推行自治自卫工作仰遵照的训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23

—00083—0078.

{54} 《第二十九保核委甲长名册及有关甲长任免文件》,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1—1—4.

{55}{92} 《新安区巡礼》,《和平日报》1946年5月12日.

{56} 《汉口市各区保办公处组织规则》,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3—00026—0006.

{59} 《保长干事联席会》,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2—1—256.

{60} 《汉口市政府秘书处关于据呈赉户口总清查统计报告表核饬遵照的指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6—00061—0011.

{61} 《老甲长开地下饭店》,《中国晚报》1947年11月25日.

{62} 《汉口市永清區区公所关于呈送本区区民代表会成立大会纪录祈鉴核备查的呈》,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3—00084—0027.

{63} 《民政资料》,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2—1—189.

{64} 《汉口市政府关于据呈转函湖北省水上局随时稽查进出口船只并协助水上保甲推行任务一案的公函及据呈转函湖北省水上局随时稽查进出口船只并协助水上保甲推行任务一案核示知照的指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6—00058—0001.

{65} 《财政股自治经费报销计算》,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2—1—254.

{66} 《云樵区迄今未见发下》,《武汉日报》1948年7月10日.

{67} 《武市一保长盗》,《罗宾汉报》1948年8月27日.

{68} 《汉口市政府关于流动工人若有固定住所并报有户口者准予发给仰知照的指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6—00073—0052.

{69}{89} 《户口总检查结果 八一五五九四人已领 三万余人未领速办补领手续》,《武汉日报》1949年1月17日.

{70} 《汉口市局关于奉颁武汉三镇户政改进办法令仰遵照的调令》(1949年5月7日),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40—WS013—01494—0042.

{71} 《汉口市局第五分局关于奉令联保连坐切结一案经饬据遵办不能如期办竣拟请准予展期可否报请核示的报告》,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40—WS013—00269—0002.

{72}{73} 《遵令五户连保切结指示各项经户(办)情形报告存根》,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44—1—21.

{74} 《汉市破获烟毒案三起》,《武汉日报》1947年2月25日.

{75} 《汉口市政府关于据检呈第三分局户口突击检查结果各项统计表准备查的指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6—00006—0002.

{76} 郭圣莉、邓丁:《战后上海的保甲制度及其选举分析》,《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3期.

{77}{79}{81}{82} 闻钧天:《中国保甲制度》,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260、264、259、14页.

{78} 《清朝文献通考》卷22《职役考二》,浙江古籍出版社1988年影印本,第5051页.

{80}{103} 萧公权:《中国乡村——论19世纪的帝国控制》,台北联经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版,第85、55—102页.

{83} 黄强:《中国保甲实验新编》,中正书局1935年版,第15页.

{84} 胡适:《〈市政制度〉序》,季羡林主编:《胡适全集》第3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844页.

{85}{86} 皮明庥主编:《武汉通史·中华民国卷》下册,武汉出版社2008年版,第326、326—327页.

{87} 郭佛舟:《编办保甲与推进市政之关系》,《协力旬刊》1943年第1卷第5期.

{90} 《招待复员过汉学生 市府昨邀有关机关会商 学生临时宿舍决定二处》,《华中日报》1946年5月22日.

{91} 《汉口市政府关于不批准汉景区请求减少兵源配额请求的指令》,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7—00225—0014.

{93} 《区公所会议记录、保甲长名册及选举事务》,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3—1—59.

{94} 《本区保甲人事异动各项文件》,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2—1—339.

{95} 《第二十九保核委甲长名册及有关甲长任免文件》,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1—1—4.

{96} 《有关户口不报漏报妨碍社会秩序案》,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40—13—4280.

{97}{115} 《汉口市所属各区公所、区民代表大会、兵役协会关于请求汉口市政府缓期减免征集兵员的签呈》,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7—00225—0021.

{98} 《汉口市政府关于检发汉口市参议会第一届第七次大会决议案仰遵照的训令及兹检送汉口市参议会第一届第七次大户决议案一份等情的便笺》,武汉市档案馆馆藏,档号:LS000009—WS003—00028—0005.

{99} 杨荫清:《现行保甲制度的检讨》,《行政效率》1935年第3卷第3期.

{100} 张纯明:《现行保甲制度之检讨》,《行政研究》1937年第2卷第3期.

{101} 吕思勉:《论保甲》,《中国建设》1946年第6卷第48期.

{102} 陈念中:《市政建设的几个问题》,《新重庆》1947年第1卷第3期.

{104} 瞿同祖:《清代地方政府》,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54—257頁.

{105}{119} 罗威廉:《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区(1796—1895)》,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27—330、330页.

{106} 刘伟:《清季州县改制与地方社会》,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23页.

{107} 何炳棣:《明初以降人口及其相关问题(1368—1953)》,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80—85页.

{108} 邱国盛:《自治名义下的治安强化——日据时期保甲制度在上海的重构》,上海市档案馆编:《上海档案史料研究》第11辑,上海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61—73页;张济顺:《沦陷时期的上海保甲制度》,《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

{109} 清:《上海民众需要保甲吗》,《人人周刊》1945年第1卷第4期.

{110} 《复查户口琐记》,《武汉时报》1949年1月17日.

{111} 《关于本市户口》,《武汉日报》1949年1月27日.

{112}{118} 萧文哲:《保甲制度之检讨》,《地方自治》(成都)1940年第1卷第12/13期.

{113}{120} 张维迎、邓峰:《信息、激励与连带责任——对中国古代连坐、保甲制度的法和经济学解释》,《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

{114} 何会源:《中国保甲制度之新检讨》,《民族》(上海)1937年第5卷第5期.

{116} 《司法行政部命令公牍 五人连坐办法于法无据》,《法令周刊》1948年第11卷第7期.

{117} 曹成建:《国民政府保甲制度中的连坐处罚规定及其实践制约》,《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6期.

作者简介:杨巍巍,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湖北武汉,430079.

(责任编辑张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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