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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坠亡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04

坠亡论文范文

坠亡论文

目录

  1. 挑战极限成网红
  2. 徒手攀爬坠亡
  3. 追责直播平台
  4. 检察官点评

《极限网红意外坠亡 直播平台适当担责》

该文是坠亡有关硕士毕业论文范文和平台类毕业论文范文.

挑战极限成网红

老家在湖南省宁乡市农村的吴永宁,自幼酷爱爬山和长跑运动.他年少时丧父,与母亲何女士相依为命.何女士长年患病,2012年春节后,正在读高中二年级的吴永宁突然辍学,他对亲戚说:“我要挣很多的钱,给妈妈治病.”但他无一技之长,找工作屡屡碰壁.吴永宁跟着别人到浙江省东阳市寻找打工机会.

在东阳市并没有立刻上手的工作.一次,吴永宁去横店影视城闲逛,正好有剧组需要一个攀爬高楼的替身演员,吴永宁当场报了名.拍摄当天,他拿到了1200元的报酬.吴永宁心想,在横店做群众演员或许能抓住改变命运的机会.2015年,他自费到山东临沂的一所影视培训基地学习.2016年国庆节后,吴永宁来到横店当武打演员.横店的剧组虽然很多,但一次只有几十元的群演并不能满足他的愿望,开价较高的替身机会也比较少,吴永宁意识到自己很难梦想成真.不过,吴永宁通过刻苦训练,成就了他高空运动的“绝活”.随着各种极限挑战运动的流行,吴永宁从中发现了出名和赚钱的捷径.

从2016年直到坠楼前,吴永宁全身心投入户外极限挑战短视频拍摄.先后在重庆、长沙、武汉、宁波、上海等地攀爬各种办公楼、铁塔、烟囱等高空建筑,从100米至468米高度不等,并在顶端或边缘处表演行走、跳跃、翻转、悬空身体,进行高空危险性表演,在各大网络平台发布的视频总浏览量超过3亿人次,吴永宁也因此被称为国内“无保护高空极限运动*”,还受到各大直播平台的青睐.

自吴永宁从事高空极限挑战后,其广告收入远比直播中粉丝的收获多.在极限挑战中,他穿戴着广告商指定品牌的鞋子、头套、衣服、装备,喝一些指定的运动饮料,在挑战的时候展示客户的品牌.意想不到的热度和名气,以及所带来的经济利益,驱动着吴永宁不停追求极限.他曾在自己的微博中声称:“我一定是玩得最狠的那一个,因为我每天在爬,每天在玩儿命.”

徒手攀爬坠亡

2017年9月12日,北京市某网络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网络公司)通过张某给付吴永宁酬劳2000元(据判决书),邀请吴永宁推广旗下的直播平台6.0版本.数日后,吴永宁在网上发布消息称,他将徒手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中心大楼.华远国际中心是长沙市的地标建筑,共有62层楼,楼顶与地面相距263米.

2017年11月8日上午10时45分,他背着运动背包、三脚架和自拍杆,双手搭在玻璃墙壁外檐,艰难地爬上了62层高的楼顶,他支好了三脚架,把苹果手机放在自拍杆上,然后鸟瞰脚下的长沙,拍下最后一个视频,发布在自己的微博上.

视频里,吴永宁做了两个引体向上的动作,单手拉住楼顶边缘,摆出了悟空远眺的造型,伴随着呼啸的风声,他的眼神透着严峻.不一会,吴永宁晃动,体力已明显不支.他双脚贴着玻璃,试图发力往上攀爬,但没能成功.随着“砰——咔”的声响,惊心动魄的一幕发生了,吴永宁的手从边缘上滑脱,他“啊”地叫了一声,坠落在距离顶层16米的附属建筑平台上.他的生命在当天戛然而止.他生前在微博中所言:“我会做一些看起来‘作死’的动作.”一语成谶!

追责直播平台

吴永宁坠亡事件引起舆论广泛关注.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副教授周如南表示,吴永宁的坠亡,让他想起两个概念,即“景观社会”和“娱乐至死”.在景观社会中,人们处于资本逻辑下的景象消费之中,娱乐至死精神则进一步消解生活意义本身.在直播技术进步的前提下,网红经济、猎奇心态、围观消费糅合在一起,让死亡变成围观者的狂欢,死者生命消逝本身也成为一种消费主义下的宿命和隐喻.

吴永宁的母亲何女士系精神残疾,没有劳动能力,独子吴永宁之死,让她失去了抚养人,无疑是这场娱乐狂欢的受害者.在监护人的帮助下,她聘请了律师,对多家直播平台提起了诉讼.北京某网络公司是其中之一.

在原告何女士与被告北京某网络公司的一审诉讼中,原告诉称:被告为了提高其网络平台的知名度、美誉度、用户的参与度、活跃度等从而获取更大的盈利,不仅不对吴永宁的行为予以告诫和制止,而且予以鼓励和推动,被告实质上是以吴永宁的生命危险为代价而获取更大的自身利益.被告应当对吴永宁发布的系列危险动作视频不予以审核通过,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但是被告却没有尽到上述义务,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吴永宁的权益.另外,吴永宁坠亡时,与被告旗下平台处于签约期内,吴永宁攀爬长沙华远国际,也正是为了完成签约所规定的任务,因此被告对吴永宁的坠亡存在直接的推动和因果关系.吴永宁在一如既往的拍摄并准备发布危险动作视频的过程中坠亡,和被告没有对吴永宁尽到监管义务和安全保障义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被告应当承担对吴永宁死亡的侵权责任.

何女士主张网络公司赔偿原告6万元,赔礼道歉和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针对何女士的诉讼请求,被告网络公司辩称,直播平台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行为并不具有在现实空间侵犯吴永宁人身权的可能性,不是侵权行为.吴永宁的直播是其本人申请注册并使用,上传的视频为其自发上传.被告仅有义务对该里发布的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的信息进行审查及处理.吴永宁使用视频记录自己极限挑战并且上传,其行为及内容不违法,不侵犯国家、社会和第三人的利益,被告没有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的法定义务及合法事由.此外,被告在双方具体推广合作中并未实施不法加害行为.吴永宁的挑战行为被告没有参与其中,不具因果关系.故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已查明的事实,吴永宁上傳的视频内容非法律法规禁止内容,但大部分为高空危险动作视频,其攀爬及表演高空危险动作过程中未穿戴防护设备,亦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基于生命权应是法律保护的最高权利形态,并且安全保障义务的本质就是一种危险防免义务.因网络公司未对视频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具体措施,属于并未完全尽到危险防免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

但是,吴永宁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主观上应能够完全认识到其所进行的冒险活动具有高度危险性,其亦应能认识到拍摄这些冒险活动的视频会对其健康、生命安全产生重大风险,进而其也就能预见到会产生相应的损害结果.本案中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法在实体空间内对吴永宁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吴永宁的冒险活动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进行,完全由其个人掌控,被告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并无法实际控制吴永宁在实体空间进行的危险活动.因此,吴永宁对其自身死亡的后果应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被告承担的责任是次要且轻微的.

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被告网络公司赔偿原告何女士经济损失3万元.网络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本案应适用自甘冒险规则的上诉意见.2019年11月22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做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编辑:夏春晖 386753207@.com

检察官点评

“自甘冒险规则”没有明文规定

自甘冒险规则源自《罗马法》:“对自愿者不构成伤害.”即当被害人明知某具体危险状态的存在,仍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并自愿承担风险,在共同参加活动的加害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下,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其责任.我国法律对自甘风险并没有明文规定,但已有学者对此进行探讨.如梁慧星教授认为:“考虑到参加体育竞赛都有风险,因此,体育竞赛当中,运动员相互之间所发生的损害,原则上是免责的.”本案中,吴永宁从事攀爬高空建筑物活动并非一项具有普通风险的文体活动,而是对他人和自己都存在巨大安全风险的活动,况且侵权责任法并未规定自甘冒险规则,网络公司亦非活动的参加者,故无法援引自甘冒险规则免除责任.

归纳上述,此文为一篇适合不知如何写平台方面的坠亡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坠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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