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龙泉:发出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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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上午,浙江省龍泉市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涉“野”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并对全市范围内餐饮业违法“店招”进行整顿,彻底革除食用野生动物的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
2月25日,龙泉市检察院根据群众匿名提供的线索,对该市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超市、小型餐馆以及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进行调查.经现场取证,发现该市范围内有34家小型餐馆尽管还没有正式对外营业,但餐馆的“店招”上仍显示提供“野味”餐饮服务,存在对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和食用的不法宣传,危害公共卫生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随后,该院发出首份治理野味的诉前检察建议.该市行政主管部门表示,将认真落实检察建议,依法严格整治野味产业.
另外,该院对浙江省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潘某猎捕、杀害、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猕猴民事公益诉讼案正在调查,下一步将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在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要令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据悉,今年2月以来,丽水市检察院部署开展了保护野生动物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7件涉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立案,并对肖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等3件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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