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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合同纠纷引发

主题:合同纠纷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1-27

简介:本文是合同纠纷和法制有关专科毕业论文范文和合同纠纷方面学士学位论文范文.

合同纠纷和法制论文范文

合同纠纷论文

目录

  1. 一 基本案情
  2. 二 案件评析
  3. 三 原因分析
  4. (一)直接原因
  5. (二)间接原因
  6. (三)管理原因
  7.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计价依据等重要条款约定不明
  8. 2、管理懈怠,风险意识不强
  9. 3、承包商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10. 四 加强管理的几点建议
  11. (一)加强资质资信管理
  12. (二)加强现场施工监管
  13. (三)坚决追究违约责任

摘 要:本文从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入手,对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进行了分析,重点对工程建设合同纠纷发生的管理原因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剖析,进而提出加强资信管理、现场管理及追责管理等相应建议.

关键词:合同纠纷;原因分析;管理问题;建议

一 基本案情

2007年4月,A公司与B石油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A公司承建某场馆施工,工程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室内强电、采暖及配套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工期自2007年5月至2007年11月,合同价款暂定为9 000万元,以最终结算为准,费用定额执行B石油公司现行的结算规定.施工期间,因建筑面积增加,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增加工程造价、顺延工期,B石油公司陆续拨付工程进度款7 693万元.

2008年8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随后A公司向B石油公司递交结算资料.对于工程结算金额土建部分12 312万元、安装部分4 323万元和B石油公司提供的材料费用9 483万元,双方没有异议且完成审计;对于A公司单方计算的模板工程费用5414万元,B石油公司不予认可,认为应按本公司当时的结算规定,执行2006年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计算造价为1 213万元.在2012年5月召开的一次结算会议上,双方就模板工程结算达成初步意向并形成会议纪要,“依据施工方案以及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部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但此后双方仍有较大分歧,经过多次协商也未能达成一致,最终结算无法完成,剩余工程款一直未付.

2015年12月,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给付工程款欠款4 873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B石油公司答辩称:模板工程费用应为1 213万元,扣除甲供材料费和已付工程进度款,B石油公司仅欠672万元工程款未付.

案件审理过程中,A公司申请对模板工程费用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机构依据施工方案、实际工程量和材料使用情况,计算造价为2 703万元.最终法院根据鉴定结论,判决B石油公司给付尚欠工程款2 162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 050万元(自2009年8月起至最终付款共计9年半).

二 案件评析

本案是一起因结算争议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模板工程费用计算的依据.

A公司与B石油公司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但合同中的关键条款结算依据却只笼统的用“费用定额执行B石油公司现行的结算规定”来约定,对于实际施工若与定额規定不一致时,该如何结算未明确约定.当时B石油公司的结算规定是采用2006年省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该定额规定适用于通常的、普遍的建设工程施工,而A公司按照B石油公司提供的施工方案完成的模板施工,与通常的、普遍的模板施工差别较大,实际投入的材料费、人工费远高于定额规定,因此A公司不同意按照定额结算,要求按照实际工程量来结算.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A公司和B石油公司就模板工程结算形成的会议纪要载明:“依据施工方案以及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由项目经理部对施工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确认”,实际上就是对合同约定不明的补救,另行协商达成合意,具有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原合同中的“费用定额执行B石油公司现行的结算规定”便不再具有约束力.法院认为双方应按照会议纪要的内容结算模板工程价款并判决B石油公司给付工程欠款和利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

三 原因分析

此案件给相关单位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了吸取经验教训,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剖析,究其根源是由以下三种原因导致的:

(一)直接原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适用的定额、标准以及除外情形,明确结算过程中的双方责任,避免对合同理解产生歧义,引发争议.而在本案中,A公司与B石油公司在合同签订中,对合同重要条款“模板工程费用计算的依据”缺乏明确约定,导致结算中双方发生争议,引发纠纷.

(二)间接原因

作为施工单位的A公司明知约定不明而先行承接项目施工,施工完毕后利用B石油公司的管理漏洞,索要高额施工费用及利息支付.

(三)管理原因

以上两个原因仅仅是此类案件发生的表征原因,究其根本则是该单位的管理出现了以下严重疏漏,导致了该案件的发生:

1、合同管理意识淡薄,计价依据等重要条款约定不明

本案中,B石油公司的项目人员及合同管理人员合同意识、风险意识不够强,对于计价依据等重要条款未进行明确约定,只笼统的用“费用定额执行B石油公司现行的结算规定”来约定,对于实际施工若与定额规定不一致时,该如何结算未明确约定,导致结算时发生纠纷.

2、管理懈怠,风险意识不强

本案中,因对于结算计价依据产生分歧,建设单位认为无法结算而没有尽量采取防治损失扩大的相关措施,导致争议事项拖延9年半而为进行有效处理,最终不仅要支付工程款项,还要支付高额的逾期付款利息1050万元,给企业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3、承包商管理工作有待加强

本案中,承包商显然缺乏必要的诚信合作精神,利用了B石油公司的管理漏洞攫取了高额经济利益.这也反应了该公司在承包商的选择及管理中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对承包商的资质信用、履约质量等情况的调查还不够详尽,间接导致损失的发生.

四 加强管理的几点建议

油田建设工程领域的管理问题层出不穷,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给油田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应当建立起更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措施,有效预防法律风险,维护油田合法权益,现提出以下几点管理建议:

(一)加强资质资信管理

油田有关部门对入网施工单位的施工能力和资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对于表面资质条件与实际施工能力不相符或者发生过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恶意欠薪等行为的施工单位应坚决清退.

(二)加强现场施工监管

建设单位应对工程施工的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从现场的施工人员、材料供应、机器设备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等多方面入手,准确判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一旦发现要立即禁止,并按照合同约定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同时,还应根据国家的政策、法律,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监督、敦促施工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

(三)坚决追究违约责任

对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资质、恶意欠薪、伪造结算资料等行为,各所属单位应运用法律手段维权,坚决追究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情节特别恶劣的,如伪造我方人员签名、伪造我方单位印章,还要及时向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总结:此文点评,上文是可当作大学硕士与本科合同纠纷和法制相关的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写作参考和有关优秀学术职称论文参考文献资料,免费教你怎么写合同纠纷方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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