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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大专论文范文

论文

目录

  1. 第一篇法学大专论文范文参考: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 第二篇法学大专论文样文: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
  3. 第三篇法学大专论文范文模板:没收财产刑研究
  4. 第四篇法学大专论文范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海关高等教育发展
  5. 第五篇法学大专论文范文格式:改革开放以来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研究(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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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法学大专论文范文参考: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研究背景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和我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的内容也随之相应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更加突出基本医疗和初级卫生保健任务,以满足基层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而执行这些任务的主要力量是全科医生.因此,基层医疗卫生工作质量与全科医生队伍质量密切相关.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日益受政府和学术界的关注.有关全科医生综合素质方面研究已陆续有较多的报道.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第一类,是有关全科医生岗位培训和转岗培训效果方面研究,侧重于对全科医生培训内容、培训需求、培训效果等的分析研究.第二类,是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能力绩效的评价,主要侧重于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服务的数量、服务的质量等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第三类,属于全科医生住院医生规范化培训阶段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反映的仅仅是这一阶段培训要求的研究.但是,对于有关全科医生个体综合素质评价方面的研究很少,至今没有全面、综合的全科医生综合素质方面的评价方案.

目前,我国全科医生的综合素质与老百姓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为了增强基层卫生的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医,为居民提供便捷、可及性好、服务能力强的卫生服务,政府出台了多个有关支持基层卫生发展的政策文件,并加大对基层卫生服务的软硬件投入和建设.但是,一方面,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队伍建设和医疗服务能力的差距,对全科医生的工作要求和服务效果也存在差异;另一方面,由于没有明确的全科医生职能的界定,尽管各地政府也相继出台有关的支持基层卫生服务的政策,各地赋于全科医生实际工作职责也不尽相同,对全科医生能力要求并不统一,因此,至今尚无普遍适用于各地区、专门衡量全科医生综合素质的评价办法,也尚无适用于某地区的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本研究根据广西的实际情况,开展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本研究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是基于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趋势的政策分析,二是基于文献调研和多学科视角的理论分析,三是基于广西基层医疗卫生状况调查的实证分析.同时,在深入分析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发展状况以及全科医生的起源与发展的基础上,构建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前言,第二章文献综述和理论研究,第三章广西全科医生岗位综合素质需求调查研究,第四章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第五章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应用研究,第六章全文总结.

研究目的

本研究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研究,旨在以广西为研究现场,通过对广西农村和城市社区广泛的、深入的、多元的、多形式的调查,获取可靠的、丰富的、全面的结果,构建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以指导广西基层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建设,评价全科医生的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的服务水平.本研究具有较好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并对全国其他地区也有借鉴价值.

研究目的:

(1)分析广西全科医生岗位综合素质需求状况,

(2)构建专门针对广西全科医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3)评价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现状,发现和分析存在问题,

(4)提出加强广西基层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研究方法

本研究将全科医生定义为接受过各种形式的全科医学培训学习(包括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全科医生在岗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获得政府认可的培训证书并在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以及以下医疗机构工作的医生.

本研究的基本方法是政策分析、理论分析、实证分析三者的结合.

1.研究现场与样本

(1)研究现场

本研究现场是根据2009年广西经济发展状况,将广西14个市划分为高、中、低三个层次.本研究选取分别代表三个不同层次经济状况的南宁市、桂林市、玉林市等三个城市作为研究现场.

(2)研究样本

采取分层、随机抽样的方法.以研究现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作为研究样本群体.在研究广西全科医生岗位综合素质需求状况时,随机抽取研究现场总共为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21个乡镇卫生院的102名全科医生作为研究样本;在研究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应用时,随机抽取研究现场共1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6个乡镇卫生院共57名全科医生为研究样本.

(3)专家遴选

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遴选对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熟悉、从事相关工作10年以上,就职于广西南宁市卫生行政部门、高等医学院校、各级医疗机构等有关专家50名.

2.研究内容和工具

(1)有关全科医生和综合素质的理论研究.运用文献法研究全科医生发生发展和综合素质现状理论.

(2)全科医生岗位综合素质需求调查.采用自制的问卷调查表对广西基层医疗机构的102名全科医生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全科医生对其岗位综合素质需求的认识.

(3)评价指标体系的初创.文献法、问卷调查法初步创建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4)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采取专家咨询法和相关矩阵分析法,对初创指标进行筛选和优选,确定各级各个指标的权重.验证评价指标体系各指标的可靠性与有效性.

(5)确定指标测量标准.采用文献法结合工作实际,对指标做进一步说明,确定其测量标准.

(6)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采用问卷调查法将指标体系应用到广西基层医疗机构的57名全科医生进行自我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合理化的改革建议.

3.资料收集方法

本研究所涉及的研究样本是全科医生和专家,由于他们都具有较高的文化层次和较强的理解能力,我们采取的是自行填写调查表方式,回收经审核有效后进行录入.

4.质量控制

本研究对参与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讲解,问卷材料附上重要参考资料,收集的信息双人数据录入等措施对调查质量进行控制.

5.分析方法

采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EXCEL2007建立的数据库进行统计学分析.用卡方检验和描述性分析等方法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

结果

资料于2011年4月12日至2012年3月28日期间收集完成.1.102名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发放调查问卷102份,问卷回收100份,回收率98%,有效率100%.回收100份资料中,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名,占60%,乡镇卫生院40名,占40%;年龄在20-30岁之间占22%,在31-40岁之间占50%,在41-50岁之间占18%,在51岁以上的占10%;工龄≥20年的占8%,工龄16-20年的占16%,工龄11-15年的占24%,工龄5-10年的占40%,工龄<,5年的占12%;本科占8%、大专占73%,中专占19%;高级职称人员占8%,中级职称人员占30%,初级职称人员占62%.

2.100名全科医生岗位综合素质需求认识调查情况

在调查的54项构成要素中,有9项要素存在不同的意见分歧,认为不属于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范畴或认为不需要,其余的45项要素被100%的调查样本认为是全科医生需要的综合素质.针对有20%以上调查样本有意见分歧的四个方面,即卫生事业管理知识、组织开展教学工作、科研工作方面、卫生系统相关法学知识等,继续将其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学历、职称越高,工作年限越长的全科医生对要素赞同率越高.除对卫生系统相关法律知识这项要素认识一致外,其他三项要素表现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全科医生赞同率比乡镇卫生院的全科医生赞同率高.

3.构建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情况

研究共对50名专家进行了两轮的专家咨询,然后遴选权威系数排名前20名专家进行指标两两比较的重要程度的评分,计算出指标体系的权重系数.三轮的咨询表,有效回收率均为100%.总共有58人次提出修改建议,占总人次的58%.50名专家来自各相关利益方的代表,包括高等医学院校教师10名,卫生行政管理人员10名,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院长10名,*医院临床专科医生5名,二级医院临床专科医生5名,基层全科医生10名.专家中研究生学历占42%,高级职称占54%,全科医生占40%,专科医生站20%,咨询内容较熟悉以上者占64%.专家个人权威系数在0.54-0.90之间,经过两轮专家咨询,共提出的建议共27项,其中删除二级指标1项,删除*指标18项,增加*指标3项,修改*指标5项.最终将初构的包括态度、知识和技能3个一级指标,9个二级指标和54个*指标的指标体系,修改为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和42个*指标的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的一级指标中,以技能权重最高,二级指标权重排名前三位的指标是全科医疗技能、职业道德和行为*、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4.57名在职基层全科医生自评检验情况

将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到57名在职的基层全科医生进行检验,寄发调查问卷57份,回收50份,回收率88%,有效率100%.回收50份的总平均分为69.22分,一级指标的态度、知识、技能三项,自评得分分别为:77.72分、66.86分、63.09分,以态度得分最高,以技能得分最低.不同学历、职称、工作年限的调查样本,其评价结果比较P<,0.001,呈现出明显的差异,即越是高学历、高职称、高年限,自评得分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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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1.本文构建的包括3个一级指标、8个二级指标、42个*指标的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科学合理.

2.评价指标体系体现全科医疗技能是全科医生执业之本,专业知识和基础知识是全科医生执业的关键,职业道德和行为*是全科医生执业保证.

3.评价体系说明全科医生职责不仅要承担防、治、疗等的全程化服务,还要承担教、研、管等的立体式职责.

4.针对目前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现状提出优化全科医生综合素质建议(1)大力培养基层全科医学人才;(2)优化基层全科医学课程体系;(3)强化基层全科医生实践教学,重点是加强全科医生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4)正确定位全科医生职责;(5)继续实施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等;(6)逐步落实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体系.

本文主要特点

广西全科医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在广西属于首创,填补区内的空白,有向区外推广应用价值.并且具有以下三个“三结合”的特点:

1.评价指标体系构成要素分析的“三结合”

在政策分析、理论分析、实证分析三者相结合的基础上,构建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较高的客观性的评价体系.具体言之,即是对我国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分析,对已发生深刻变化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任务和全科医生现状的实证分析,采用医学与“照顾医学”、社会学与医学社会学、*学与医学*学、心理学与医学心理学等多学科视角的理论分析.

2.评价指标体系构建操作方法的“三结合”

通过对专家问卷和专家咨询、对基层卫生部门全科医生问卷调查和评价体系试评、应用数理统计分析方法的三者相结合,提高评价体系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具体言之,借鉴Bloom教育目标分类技术,编制全科医生岗位综合素质需求调查量表,从全科医生调查中得到赞同,后采用德尔菲(Delphi)专家咨询法,遴选一级、二级、*评价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体系中各项指标的权重系数,最后再应用到全科医生中试评价,了解全科医生综合素质现状.

3.评价指标体系应用功能设定的“三结合”

形成具有评价功能、导向功能、借鉴功能三者相结合的全科医生综合素质的评价体系,扩大评价体系的应用范围,提高评价体系的应用效益和效果.三个功能即为,一是卫生部门对全科医生综合素质的社会评价功能,二是全科医生对自身综合素质提升的诊断导向功能,三是对全科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参考借鉴功能.

第二篇法学大专论文样文: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

本文包括引言、正文六章、结语.

引言部分,交代了选题背景、选题价值、研究现状、实证资料和行文思路.家庭暴力践踏个人尊严、动摇婚姻家庭、影响社会稳定.反家暴已成国际共识,针对家暴立法已成国际潮流,司法介入、社会救助是我国基本的反家庭暴力手段,日渐获得举国上下的普遍认同.我国法学界关于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重心正在家庭暴力内涵、类型、原因、特征等转向家庭暴力发生率、覆盖率、救济率,通过司法程序确保家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的公正与准确,通过社会救助方式实现社会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态度的全面铺开,通过专门反家暴立法保障婚姻家庭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家庭暴力的既有研究多专注于对家暴的定义与发生,存在着问题盲点多、比较研究欠缺、实证研究薄弱等问题.家庭暴力案件审判程序的整体完善、人身安全保护裁*度改革、家庭暴力采证方式与证据规则、施暴者处遇计划、各机构行政责任分配、家暴嫌疑者通报机制、反家庭暴力社会联动机制等方面研究日渐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集中研讨反家庭暴力的价值在于:实现反家暴领域研究的综合与系统、及时回应实务界的反家暴努力、确保我国家暴案件审判的公正与准确、推动家暴案件民事、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力争为我国反家暴的宏观改革和微观实践提供可行性建言,最大限度发挥实际应用价值.笔者收集的实证资料主要有:既有研究成果中的实证资料、家暴受害者、妇联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家暴案件主审法官的访谈记录、583份家庭暴力案件裁判文书、15份人民调解委员会家庭暴力案件受理文书、80份投诉妇联家庭暴力事件记录文书、60份家庭暴力民众调查问卷.论文的基本思路在于:以比较法分析和实证考察为基本研究方法,关注问题盲点、拓展比较研究、突出实证研究,立足既有研究成果,整体思考我国反家庭暴力的立法完善、司法改革、社会救助健全.

第一章,界定了“家庭暴力”内涵,剖解了家庭暴力类型,概括了家庭暴力典型特征,分析了家庭暴力诱因.理论界与实务界对“家庭暴力”认识混乱的焦点在于“暴力主体”与“暴力行为”不明确,何谓家庭暴力认知不一.家庭暴力具有三大特征:行为隐蔽、手段多样、后果严重.除此之外,家庭暴力还具有人口社会学、家庭*学、地域文化性等特征.家庭暴力诱因表现在四个方面:施暴者个人潜藏的自卑与憎恶;受虐妇女综合症;家暴的代际遗传;不平等性别关系再生产.

第二章,分析家庭暴力国际国内情势,考察了国际公约、域外代表性国家和地区在反家暴方面的特色.国际公约要求关注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保障妇女人权,国家和政府有责任采取一切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主要缘由在于:家庭暴力践踏了人权、毁灭了正义,是严重的侵权和违法行为.反家庭暴力,应当提升个人防治家暴意识,鼓励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的健康发展,增强社会正式支持系统的有效运行,最终构建反家庭暴力社会联动机制.

第三章,梳理反家庭暴力国际立法发展历程,考察英国、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反家庭暴力立法,总结评析各地反家暴立法特色所在.介绍我国立法现况,包含关于家暴的基本法,地方性反家庭暴力立法,反家庭暴力的《审理指南》以及既有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建议稿.反思我国家庭暴力立法现状,分析缺陷所在:立法理念定位模糊;分散立法规制不力;立法内容亟待深化;立法改革成效难续.

第四章,简介国外家庭暴力司法介入实况,以实证调研为基础,反思我国近几年家庭暴力案件审判程序的改革实践,总结困境所在:*队伍反家庭暴力力度欠佳;司法机关对家庭暴力认识存在误区;现行家庭暴力法律法规适用较为狭窄;社会不平等性别关系仍然持续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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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简介国外家庭暴力社会救助实况,以实证调研为基础,反思我国近年家庭暴力社会救助实践,总结不足所在:对家庭暴力认识存在误区、法制宣传尚未形成长效机制;部分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工作不理解;反家庭暴力工作经费不足;家庭暴力受害者生活难以有效得到保障;社会救助机构的职能受到限制;社会救助机构回访制度不健全.

第六章,具体提出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途径.

首先,构思“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一,选择专门反家暴立法模式.必要性在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应当有效规制家庭暴力;现行反家暴力量、力度、效果不尽如人意;顺应反家暴立法国际发展潮流.可能性在于:既有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了立法依据和本土经验;提升了的公民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度为出台专门反家暴法奠定了社会基础;国际反家庭暴力经验及域外相关立法为出台专门反家暴法提供了可资参考与借鉴;我国签署的反家暴一系列国际公约均明确表示反家暴是国家责任;专家学者们的立法建议稿为出台专门反家暴法缩小了理论与实际的差距.第二,遵循社会性别主流化理念.基本思路在于:诸多地方性反家暴法规业已出台,法学理论界研讨多年并已拿出学者建议稿,亟需国家立法层面回应.修正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强化反家暴力度,从宏观上冲击性别结构,促进实质的性别平等;设立反家暴专门机构,降低公权力机构干预家庭暴力的条件,建立全社会联动干预机制,完善家庭暴力法律责任体系.第三,以“中国反家庭暴力法”命名.原因在于:“反”即“绝对反对”,强调了对家庭暴力零容忍;既有立法中已有类似立法名称.第四,立法内容多元化.应当突破传统模式,综合既有法律法规,内含兼具民事、刑事、行政相关内容,力求做到法官在适用个案时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可援.主要包括:通则;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刑事程序;父母子女;预防及处遇;证据;法律责任.第五,实体程序一体化.原因在于:区分实体或程序,在立法上难以衔接,会给法官适用法律带来不便;对于家暴这样一个“特殊对象”的法律规制无必要严格区分实体法或程序法,将二者融入一部专门法,实施效果可能更佳.

其次,整体思考我国家庭暴力司法介入实用型选择,从7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思路:第一,组建反家暴一线*队伍.*在接到报警后应当迅速出警,及时制止家暴行为的继续发生,保障害者的人身安全,应当制作报警、接警、出警、处警等记录.第二,家庭暴力应当成为独立诉求.家暴已于2001年正式入法,具备了作为独立案由的法律依据;法院审理涉及的家暴案件已成为“一大门户”,数量不可小觑;受害者可直接因家暴提起诉讼,为司法审判实践提供更科学合理的审判模式.第三,人身安全保护裁*度理应改革.研究“人身安全保护裁*度”,及时回应实务界的改革努力;推动我国家暴案件举证责任分配的合理与公正;为构建我国专门反家暴法进行理论和实践上的准备.第四,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特别程序建构.应当在我国未来反家暴立法中专设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特别程序专章:家暴嫌疑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附加条件、不起诉和有罪免罚、相关法律文书的送达、缓刑与假释期间遵守事项、*机关和反家暴中心等机构监督责任.第五,限制与未成年人子女会面交往令.以“子女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全面审酌未成年子女的安全,责令施暴者遵守会面交往的注意事项,如有违背命令者,法院应当依职权予以禁止并有权依法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第六,家庭暴力案件采证和证据规则新思路.家暴案件应适用特定的证据规则,确立非法证据的采信标准;举证责任转移到受害者时,应适度采用的“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通过完善或改革立法对司法鉴定次数进行限制或采取“复核鉴定”,由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复核鉴定的结论为效力层次最高的鉴定结论;培塑家暴受害者的证据意识,引导其在具体案件中采用合法的取证方式,有效地收集和保存证据.第七,施暴者民刑责任的合理预设.家庭暴力案件审判程序改革力度很大、成效显著,但在改革措施落实和程序设计方面尚存诸多不足,并未彻底解决积弊日久的制度难题;既有改革的进路失当严重滞碍了改革的深入推进,可从三方面着手调整改革进路:适格主体理性主导、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关注细节确保落实.

再次,提出家庭暴力社会救助措施的校正思路,主要包括7个方面:第一,设立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筹划设立防治基金.第二,建立反家庭暴力中心,提供24小时电话专线服务、紧急救援装置和心理、住宅、追踪辅导、经济扶助、法律服务、庇护场所等.第三,设置对施暴者实施具有积极辅导和治疗色彩的“施暴者处遇计划”,在未来反家暴立法中明确制定机构、内容、评估标准、执行机关及职责等内容.第四,构建家庭暴力嫌疑者通报机制,当事人所在单位、教育、医疗、信访、妇联及其他社会组织相关机构自发现家庭暴力存在时起24小时向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通报嫌疑者,必要时请求*执法机关和其他相关机构配合工作,力求做到将发现的家暴嫌疑者遏制在萌芽阶段以及有效及时制止以及升级为家暴施暴者.第五,设立家庭暴力当事人访视制度,各家庭暴力防治机构有义务采取询问观察当事人及周围邻里的方式对家暴受害者进行定期回访,及时检查防治工作进行实效,并根据效果程度进行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第六,规范各机构反家庭暴力机构职责,防治家庭暴力的社会救助单位种类较多,其职责也应当根据各单位机构性质而定.第七,努力形成反家庭暴力社会联动机制,依靠立法、司法、执法、社会救助等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形成的就如何认定家暴、以何种方式防治家暴、采用何种措施惩治施暴者以及依靠何种手段救助受害者的一种“综合力量”,主要由社会正式支持系统和社会非正式支持系统构成.

结语部分,回顾与总结前文,乐观展望我国反家庭暴力立法、司法、执法、社会救助的改革完善.

第三篇法学大专论文范文模板:没收财产刑研究

没收财产是一种将犯罪人个人财产强制地、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在理论上,这种由法院在定罪基础上宣判的、对犯罪人的一切合法财产都可以予以剥夺的刑罚措施称为一般没收;而由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判决或决定的、与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无关、针对特定财物而实施的强制无偿剥夺措施称为特别没收.特别没收虽然同样可以规定在刑法中,但它与作为惩罚手段的没收财产刑有本质区别.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一般没收,即作为刑罚种类之一的没收财产刑.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在世界范围内仅有我国、朝鲜、越南等少数几个国家的刑法中规定有没收财产刑.在我国刑法中,没收财产刑不仅从建国以来一直沿用至今,而且立法上还有扩大化适用的倾向.在实践中,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却面临严重的困境,不仅执行率低,而且罚金化程度高.造成困境的根本原因源于没收财产刑的固有缺陷,现代社会的人权观念已难以容忍对公民合法财产的剥夺,在我国法治现代化过程中,没收财产刑的弊端将愈来愈明显.为此,我国应审时度势,采用适当方式废止没收财产刑,这是我国刑罚体系走向科学化、合理化的必然要求.

本文正文由四个部分组成.

第一章为“没收财产刑概论”.本章论述了没收财产刑的概念、特征、刑罚地位以及与特别没收关系等问题.没收财产刑是国家强制、无偿地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的刑罚措施.在法律中,“财产”的实质乃是一组权利,即财产权.因此,没收财产刑从根本上说并非针对一件或多件、有形或无形的财产而进行的剥夺,而是针对罪犯所应享有的私有财产权的剥夺.被剥夺的罪犯的私有财产权在时间上也仅限于法院定罪判刑之时,不能扩张到罪犯服刑以后.没收财产刑的特征,反映为财产性、强制性、无偿性、现存性和有限性.其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既是附加刑和非主流刑罚,又是一种重刑.特别没收包括民法中作为民事制裁措施的没收、行政法中作为行政处罚措施的没收、刑法中作为保安处分措施的没收三类.它们与没收财产刑既有某种程度的联系,更有本质上的区别.民事没收,是由法院对民事案件中违反行政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无偿剥夺其特定财产的处罚措施.行政没收,是享有行政处罚权的机关或个人对行政相对人拥有的通过行政违法行为而获得的收益性财物、在行政违法行为中所使用的工具性财物以及违禁品采取的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行政处罚措施.保安没收,是司法机关以消除社会安全隐患、预防犯罪为目的,对通过犯罪行为而获得的收益性财物、在犯罪行为中所使用的工具性财物以及违禁品等法律规定的特定之物予以强制无偿剥夺的措施.由于保安没收的决定通常由司法机关做出,并且跟犯罪案件密切相关,因而与没收财产刑的关系最为复杂.事实上,不少国家的刑法都将保安没收纳入刑罚种类之中,这更加增添了两者关系的复杂性.然而,保安没收与没收财产刑在法律性质、没收范围、适用前提、处罚对象等方面有根本差别,它根本不具备作为刑罚的资格.

第二章为“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沿革”.本章论述了没收财产刑在中外刑法史上的产生、发展及演变状况.在中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的沿革可分为中华传统法系时代、清末“变法”及民国法律时代、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系时代三个阶段.在中华传统法系时代,没收财产一贯被用作惩罚反、叛等重罪,而且常常与将犯人家属“没收”入官府为奴的株连效果捆绑在一起.“籍没”刑配合着斩、绞等重刑使用,无疑发挥着惩罚效力倍增器的作用.然而,中国古代历朝刑律基本上没有将“籍没”列入正式刑名之中,其该不该用、该对哪些人用几乎就是皇帝在“自由心证”,臣民财产的安全毫无保障.清末法制改革中,没收财产刑终于遭到扬弃.沈家本主持制定的《大清新刑律》将一般没收改为保安没收,这一变革为民国时期刑法所继承.不过,自土地革命以来,中国*所制定的刑事法律中一直保留有没收财产刑,这是与政治斗争的需要相适应的.新中国成立后,没收财产刑被保留下来,直至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诞生之前,单行刑法、政府法令和司法解释对没收财产刑都予以了肯定.在外国刑法史上,没收财产刑在奴隶制时代、封建制时代都是广泛存在的.但是,资产阶级革命后,西方国家掀起了废除没收财产刑的浪潮,由此影响了亚、非、拉广大地域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的刑法.20世纪各社会主义国家成立后,没收财产刑一度重新恢复,但如今原苏联及东欧各国又加入了废止没收财产刑的行列.没收财产刑发源于奴隶制社会,兴盛于封建专制主义时代,在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后全面走向衰落,这是人类刑罚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

第三章为“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哲理思考”.本章从刑罚哲理的基本范畴入手,进而研究财产刑以及没收财产刑的哲理问题.刑罚哲理的基本范畴包括三个方面:刑罚的本质、刑罚的目的和刑罚的正当化根基.刑罚从本质上在于对犯罪人基本人权的剥夺,其特征表现为强烈的痛苦性.然而恰恰是通过对犯罪人人权的剥夺,刑罚达到了对全体公民基本人权进行保护的目的.刑罚的正当化根基或者依据,在于剥夺人权的“不得已”性.只有当不动用刑罚全体公民的基本人权就无法保护、国家基本法律秩序就要崩溃的时候才能具备适用刑罚的“不得已”前提.私有财产权毫无疑问应该属于人权,但却不是属于绝对不可克减或剥夺的人权.如果满足“不得已”的原则要求,财产刑具备正当化根基.然而,在财产刑内部,没收财产与罚金在正当化根基上有天壤之别.没收财产刑不能满足“不得已”原则对刑罚根基的要求,破坏罪刑法定、罪责自负的刑法原则,有碍刑罚的人道主义精神,不利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没收财产刑的合理性仅在于观念上能满足民众对重刑主义的心理依赖.在我国刑法学界,虽然目前主流观点仍然认为没收财产刑具备正当性与必要性,但近年来也逐渐出现强有力的反驳声音,主张没收财产刑应彻底废除的学者越用越多.

第四章为“我国没收财产刑的立法配置、司法现状及改革方向”.本章论述主要是现阶段我国刑法中没收财产的立法状况以及在司法实践中的困境.在此基础上,试图提出中国没收财产刑的改革方向.我国刑法中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不断扩张,尽管1997之后这种扩张进程放缓,但仍然在持续.目前我国刑法的四百多个罪名中,能够适用没收财产刑的有76个罪名,占全部罪名总数的17.12%.在适用方式上,旧刑法采用了得并制与混合制两大方式,而新刑法舍弃了混合制模式,却增加了必并制模式,这是立法技术上的倒退.不过,新刑法增加了没收财产刑的人道主义色彩,加大了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但是,新刑法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没收财产刑的固有缺陷,而这正是其在实践中难以执行的重要原因.司法现实中,没收部分财产已演化为变相的罚金,没收全部财产基本成为“空判”,其重刑惩罚、重刑威慑的期望价值根本不能实现.除了没有财产刑的固有缺陷,执行主体不明、责权不清,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失调,犯罪人财产状况调查不清,执行程序粗糙,执行监督形同虚设等问题都是没收财产刑面临的现实困难.我国的没收财产刑到了非得进行改革的时刻.改革的总体指导思想应当是朝最终彻底废除没收财产刑而努力.但在我国现实背景下,达到这一目标宜采用渐进式方法,采取分阶段、分步骤逐步废除的改革策略.通过取消没收全部财产、缩减没收财产的适用范围逐渐过渡到全面废止没收财产刑.在没有彻底废止之前,应尽量完善各项相关制度,如建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财产调查机制,强化保障财产刑执行的财产保全制度,规范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程序,完善没收财产刑的执行监督机制等.

第四篇法学大专论文范例:论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海关高等教育发展

从海关的性质和任务来看,作为国家的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是国家唯一赋予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和国门的象征,担负着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安全的神圣使命.随着海关深度参与全球化的进程,海关非传统职能的范围不断扩大,机构或面临重大变革,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不断显现,海关队伍规模受到编制所限不会大幅扩张,所以必须应用新的管理理念、技术装备、措施方法以不断适应全球经贸形势的变化.管理理念的更新、监管技术装备的应用、监管措施方法的实施都离不开海关的能力建设,归根结底依赖于海关人才队伍的建设,依赖于如何教育和培养适应国际形势变化的海关人才.因此,海关的现代化,最终是海关人的现代化,海关人的现代化离不开对人才的教育与培养.海关高等教育的发展与变革理应顺应行业的这一发展趋势,培养出具备全球视野、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专业人才.

海关在我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工作具有鲜明的涉外属性.中国海关队伍的质量关系到社会、经济、安全和主权的重大国家性事务,关系到中国在国际上的海关力量与水平间的竞争.同时,海关高等教育迎来重要发展契机,包括国际海关专业标准的推出、国家重视行业高等教育发展及其国际化、院校自身发展和系统内部的迫切需求.以上均对海关高等教育的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和新挑战.

教育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国家放宽在经济领域的市场准入条件同时,教育机构也无法避免来自教育全球化的各种影响和竞争.受此影响,高等教育处在一个史无前例复杂而多层的系统里,关键是高校如何能在大趋势中获取并追寻长期的动态平衡,走出自己的道路.尤其是高校和国际组织之间的联系愈加紧密、全球高等教育市场已经形成、全球课程的国际多元标准化和以英语为主的语言传播互相交织,构建出丰富又复杂的发展态势.这应该从更长远的角度去思考,从全球化的视野去考虑未来的高等教育是何走向,该如何调整发展.全球海关高等教育的实践也反映出了这一趋势:全球海关类院校及学术机构在21世纪初蓬勃兴起.从国内对海关高等教育的研究成果来看,总体上对海关高等教育的研究还有很大的探索空间,尤其是对国际海关高等教育的研究较少.亟需加强对国外海关高等教育的研究,不断加深对国际海关高等教育发展趋势、特点、模式和最佳实践等领域的了解.

海关面临着新的变革趋势,在全球经贸环境、技术革新、管理理念、海关发展战略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对海关高等教育如何发展,以及如何培养专业化的人才提出了严峻的挑战.作为涉外性很强的海关行业,本身就处于迅猛的经济、政治、金融全球化进程中,其定位、职能、责任不断更新、拓展,对国家的政治、经济、生态、文化安全产生重大影响.世界海关组织通过《21世纪海关》战略文件提出了未来海关重点发展的十大趋势.因此,海关对培养具有全球视野并能参与全球竞争的专业人才的需求十分迫切.

此外,由于国内没有同类可比海关高校,因此也必须将目光放眼全球,寻找和了解全球范围内海关高等教育变革的新趋势.近年来,国际海关学术界在世界海关组织能力建设项目下组成了学术联盟,搭建了海关教育项目探索和研究的国际平台,并针对海关人员专业化和学术研究出台了专业标准.世界上有部分海关类高校占据了先机,获得了世界海关组织认证,在其教学、课程体系中融入了海关专业的国际标准,满足了全球海关界对能力建设和知识更新的强烈需求,对培养国际化的海关专业人才产生了很大影响.各国的海关高等教育机构模式、课程设置、办学特色蕴藏丰富内涵,对我国海关高等教育机构的国际化发展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海关高等教育历经变迁,具有悠久的行业办学历史.清末,有识之士认识到专门人才培养对国家收回关权的重要性,倡导并创办了税务学堂,在民国发展为税务专门学校,培养了大批通晓关务的人才.解放后,海关设立上海海关学校,在20世纪80年代在全国设立上海海关专科学校、秦皇岛海关学校、海关管理干部学院等教育机构.当前,海关类高校主要代表是海关总署直属的上海海关学院.近年来,上海海关学院在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领域取得很大发展.升本成功、专业硕士教育即将开办、建成海关总署党校以及世界海关组织亚太培训中心等一系列标志性事件,使得作为唯一系统设置海关类学科专业的上海海关学院拥有了良好的发展资源和平台.站在新的历史节点上,海关院校如何发挥后发优势,深入剖析存在问题,创新服务行业的路径与策略是海关高等教育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因此,必须站在全球和国家层面的更大视野来思考海关未来的变革和发展所需要的人才,在积极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走出具有本土特色的海关高等教育国际化发展道路.为此,本研究提出了五项加速我国海关高等教育发展战略建议:

首先是实施国家战略人才储备计划.培养服务海关发展的管理、国际组织、研究、语言和边境事务人才,建立起全球海关人才基地,实现覆盖“职前职后”全过程的人才培养,

第二是实施院校国际化战略.根据国家经贸战略、“多重角色”院校以及重点发展领域选择战略合作伙伴,全方位地开展国际合作,提升国际影响力,构建起评价海关高校国际化水平的指标体系,

第三是基于国际专业标准改革现有的海关课程体系.通过整体设计和单门课程的剖析,对改革现有的课程体系以及更新国际标准本身提出针对性建议,创新中国海关院校的最佳实践,为世界海关组织教育项目未来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是构建海关学的学科体系,进一步加强海关领域的研究.国际上相关高校的学科设置,以及海关领域的选题都值得学习借鉴.应当积极吸收国际海关学术前沿的最新成果,跟上形势的发展,创新研究视域与思路.

最后提出建立国内外对接的海关专家体系,建设高水准的师资队伍.国内外海关专家的衔接和发展是推进海关专业化的重要方面,院校应当成为培养海关专家的重要人才基地,最终使海关人员的专业化得到国际资质的认可,使海关真正地在世界范围内成为一种专业.并且海关专家和师资资源可以有序转化,互相促进,有利于建设高水平的专业师资队伍.

总之,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结合国际海关最新的专业标准和发展战略,不断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是海关高等教育实现变革的关键路径.

第五篇法学大专论文范文格式:改革开放以来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研究(1978-)

教育关乎国民素质的高下,决定国家各项事业的兴衰及生命个体的全面发展,任何怀有希望的民族,都必须重视教育发展.作为教育顶级阶段的高等教育,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论文选取湖南省为个案研究对象,该省位于中国内陆腹地,湖湘文化源远流长,可视为中部地区高等教育发展的典型代表.本文试图运用历史文献法、调查访谈法、图表统计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从历史学、政治学、教育学、社会学等多学科角度,深层次解读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生态,为探析改革开放以来湖南高等教育的历史演进作必要的铺垫;在此基础上,探讨湖南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湖湘文化、社会流动的内在关联;将改革开放前、后的湖南高等教育进行纵向比较;将湖南高等教育与邻近的湖北、江西两省的高等教育进行横向比较,从而凝炼出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的个性特征;评析湖南高等教育的绩效,总结其历史经验,展望其未来发展,以期在全球化背景下为条件类似的其他省区的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借鉴.论文分为绪论、正文和结语三部分.

绪论部分包括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研究时限及相关概念界定、研究现状述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该部分重点在于介绍相关研究现状并对其进行客观评论.

正文分为七章.第一章主要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高等教育的历史演进.首先,论文从历史根基、社会氛围、人才压力及政策保障等四个层面阐述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生态;在此背景下,详细考察湖南高等教育的历史演进.遵循共和国教育发展的历史轨迹,论文将湖南高等教育发展分为拨乱反正(1978—1984)、探索改革(1985—1991)、深化改革(1992—1998)及“弯道超车”(1999至今)等四个历史阶段.

第二章主要探讨湖南高校的办学定位问题.文章以办学定位为视角,论述了湖南大学独具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抽样选取湖南18所本科院校的发展规划文本,探析湖南高校办学定位中存在的问题;在详细剖析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探寻湖南高校办学定位的路径选择.

第三章探究了湖南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与湖湘文化的双向互动.研究得出:湖南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发展之间有着极强的正相关性;长沙“堕落街”与“岳麓山大学科技园”是高等教育与区域经济密切关联的典型案例;湖南高等教育与湖湘文化之间交互耦合,共生共存.

第四章主要探究高等教育与社会流动的关联.论文首先介绍社会流动的相关理论.接着,论文从宏观角度研究,指出:在“精英”时代,高等教育是实现社会向上流动的最佳途径,在“大众化”时期,高等教育实现向上流动的功能大为减弱.最后,文章以湖南理工学院三个时期的毕业生就业为例,微观剖析高等教育与社会流动之关联.

第五章探析了湖南高等教育公平问题.文章介绍了公平及高等教育公平的理论;从高等教育的起点、过程和结果三方面对湖南高等教育的不公进行现状考察;在此基础上,探讨湖南高等教育公平之路径.

第六章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从教育属性、人才培养、战略地位、管理体制、发展模式及投资方式等方面纵向比较改革开放前、后的湖南高等教育;进而将其与邻近的湖北、江西两省的高等教育进行横向比较;以此为基础,凝练出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的个性特征.

第七章论述了改革开放以来湖南高等教育的绩效问题.首先,论文从宏观层面解析了湖南高等教育所获得的辉煌业绩;接着,以吉首大学为例,从微观层面探析湖南高等教育所取得的绩效;最后,对湖南高校所取得的骄人成绩进行一番客观评价.

结语部分主要总结湖南高等教育发展的历史经验与教训,强调指出:高等教育不能成为政府机构的附属物;高校办学要科学定位;高等教育要稳步发展、“本土化”发展;并探讨在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湖南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向.

主要论述了法学大专论文范文相关参考文献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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