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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博弈和用户分析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17

博弈和用户分析论文范文

《面向保护的互联网企业和用户动态博弈分析》

该文是博弈和用户分析方面论文范文和互联网方面论文范例.

摘 要:[目的/意义]分析互联网企业和用户在保护中的博弈问题,探讨博弈双方最优均衡策略的选择,对进一步构建大数据时代用户保护体系、增强互联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并推动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启示意义.[方法/过程]本文从博弈分析的视角出发,基于不完全信息动态模型,运用逆推归纳法分析互联网企业和用户在博弈回合中的策略选择和得益情况.[结果/结论]研究发现,随着互联网企业和用户间博弈回合的增加,双方的得益也会不断递减,用户向互联网企业提供时会进行风险和得益的估算.最后根据本文博弈分析结果,提出构建系统完善的行业数据监管机制、互联网企业担负保护用户隐私责任、提升用户感知信息控制能力、合理配置数据权利等启示,形成个人、企业和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努力的监管网络,才能建立保护的长效机制.

关键词:动态博弈;互联网企业;保护;用户

Abstract:[Purpose/Significance]This paper analyzed the game problems of Internet enterprises and users in the protection of personal information,discussed the choice of optimal balance strategy of the two sides of the game,which was of enlightenment significance to further build the protection system of user personal information in the era of big data,enhance the comprehensive competitiveness of Internet enterprises and promote the healthy and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Internet industry in China.[Method/Process]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ame analysis,based on the incomplete information dynamic model,this paper analyzed the strategy selection and benefits of Internet enterprises and users in the game round by using the inverse induction method.[Result /Conclusion]The study found that,with the increase of game rounds between Internet enterprises and users,the benefits of both sides continued to decline.Users estimated the risks and benefits when they provided personal information to Internet enterprises.Finally,according to the game analysis results,it proposed to build a systematic and perfect industry data supervision mechani,to take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users privacy for Internet enterprises part,to improve users perceived information control ability,and to rationally allocate data rights,and to form a supervision network with the joint efforts of individuals,enterprises and relevant government departments,so as to establish a long-term mechani for 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

Key words:dynamic game;internet enterprise;personal information protection;users

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在促进世界各国经济社会创新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产生活方式,人类生产生活的数字化场景应用成为大势所趋.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截至2019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54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61.2%[1].用户的个人数据信息具有较高的经济价值,获取用户信息对于互联网企业的生存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通过挖掘分析用户数据,可以准确判断用户消费需求,从而进行产品的精准推广.互联网时代随着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的不断增长,企业在对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数据的挖掘、分析和共享也越来越深入,个人数据和信息隐私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2].在互联网环境下用户的个人隐私安全主要面临访问网站被跟踪、未经许可被收集进行产品推销、出售或其他用途等[3].近年来泄露的事件频繁发生,引发各界广泛关注.2013年“棱镜门”事件、2016年徐玉玉遭受电信诈骗案、2017年WannaCry勒索病毒、2018年支付宝年度账单“信任危机”、2018年Facebook用户数据泄露案、2018年华住酒店集团用户信息泄露案等,带来了巨大的信任风险和潜在的社会危机,加剧了世界各国的人们对保护的担忧.中国2018年8月发布的《APP泄露情况调查报告》指出遇到过泄露情况的人数占比为85.2%,手机APP过度采集呈现普遍趋势[5],面对互联网领域的新业态、新环境和新模式,如何在用户隐私保護和互联网企业发展创新之间取得平衡成为整个行业关注的重要问题[4].

被数据化后更容易遭遇泄露和滥用,Mason R O提出人们在信息时代面临的4个主要的问题是信息隐私、信息准确性、信息所有权和信息的可访问性[6].Clarke R指出隐私是一种道德权利或者法律权利,主要包括4个层面,即个人身体隐私、个人行为隐私、个人通信隐私和个人数据隐私.Clarke R进一步指出信息隐私是指个人数据一般不提供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机构,如果信息资料由另一方所拥有,个人也必须拥有对数据及其使用的绝对控制权[7].Hann I H等人基于认知心理学的信息加工理论将互联网用户分为3种即隐私保护者、信息售卖者和便利寻求者,研究发现网站通过提供财务补偿、便捷和个性化服务会减轻用户对于隐私信息的担忧[8].信息隐私关注是用户对隐私状态的主观感知和态度[9],随着互联网环境下用户隐私泄露风险的加大,用户也在不断提高隐私关注.关于用户隐私关注问题国内外学者们进行了比较充分的研究,研究发现影响用户隐私关注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1)个体特征变量,主要是指如性别、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为代表的人口统计学特征[10-12]以及个人曾经的隐私泄露经历[9,14];2)用户感知态度,主要是指用户感知风险[13,15-18]、信任[16-17,19-20]、信息控制能力感知[13,18,21,24]、用户隐私顾虑[25-26]、信息敏感度[17,22]、有用性感知[19]以及对获得利益感知[13,16-17,21-23,27];3)不同国家的文化[28-29]和社会环境[23,30]因素;4)政府和企业组织因素[12,31-32]等.因此如何处理收集利用和保护之间的关系,如何增强用户的数据安全感是大数据时代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决定了用户需要披露个人隐私信息才能获得个性化服务,但是与此同时用户也希望获得个人隐私保护.互联网企业则希望获得用户更多的隐私信息以获取更多商业利益,从而及时调整和制定运营策略.用户在个人隐私信息披露和由此获得的收益之间进行权衡,互联网企业面临着平衡各自商业利益和用户利益的问题,互联网企业与用户之间就隐私利益问题存在着博弈.因此本文从博弈分析角度出发,将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作为博弈双方,分析双方在保护中的博弈问题,对隐私利益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博弈双方最优均衡策略的选择,对进一步构建大数据时代用户保护体系、提升用户个人隐私感知控制能力、增强互联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并推动我国互联网行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启示意义.

1 博弈模型的选择与分析

用户在注册使用各类软件时对待互联网企业提出的信息权限条款,包括年龄、性别、个人通讯录、地理位置、个人图片、购物记录等缺乏选择权,这是用户缺失数据安全感的重要原因.用户的身份信息、通讯录信息、位置定位、话筒录音、摄像头拍摄等权限不可避免会涉及用户的个人隐私信息披露,互联网企业通过多维度组合,可以实现用户画像,进而实现基于用户偏好信息的精准广告投放.但当前很多互联网企业会超出用户授权权限,造成用户隐私信息的泄露和滥用,直接威胁到用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互联网企业在获取用户权限时所发表的声明条款(网络服务企业的隐私条款)缺乏统一的规范,用户往往难以区分各项权限授权的区别,进行授权就意味“让渡”部分個人隐私.互联网企业占据了主动的优势,用户与互联网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本文中互联网企业与用户之间的保护的博弈属于不完全信息博弈.不完全信息博弈是指在博弈过程中博弈方之间对得益信息的了解是不对称的,至少部分博弈方不完全了解其他博弈方得益情况[33].

1.1 博弈参与方

网络用户保护涉及用户、互联网企业、国家政府监管机构(包括网信办、、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及行业协会等,本文主要讨论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博弈问题.互联网企业是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基础,利用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并获得收入的企业.在复杂的互联网技术面前,用户仍然处于弱势地位,泄露的风险也在不断上升,互联网企业过度收集用户的主要是大数据背后的经济利益驱动.互联网数字化场景中用户成为“行走中的数据”,在当前“万物互联”的时代,的合法合规地流动可以使用户享受更多地科技红利,如何在流通和隐私保护之间找到平衡也显得尤为重要.博弈双方满足“个体理性”假设,即所作出的行为策略以个体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有完美的分析判断和决策能力.

1.2 博弈过程

如果博弈方策略选择和行动不仅有先后顺序,而且后选择或行动的博弈方在自己选择行动前可以看到前面的过程,这种博弈被称为动态博弈、多阶段博弈或序贯博弈.动态博弈中,一个博弈方的一次行动成为一个“阶段”[34].本文主要利用动态博弈对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之间的隐私利益进行博弈分析.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用户会根据互联网企业的策略选择,在衡量泄露的风险、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选择披露或不披露的后决策行为.因此互联网企业与用户之间的博弈符合动态博弈的先后顺序规则.

1.3 博弈方得益

得益是参加博弈的各个博弈方从博弈中所获得的利益,它是各博弈方追求的根本目标[35].在博弈中,互联网企业的得益是用户对企业产品或服务的持续使用和广告投放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互联网企业会根据收集而来的用户构建数据库并进行数据挖掘和匹配,从而更好地挖掘商业机会、了解用户需求并实施精准营销.用户的可以为互联网企业带来经济利益而成为一种无形资产,互联网企业面临着平衡各自商业利益和用户利益的问题.在用户信任并选择互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情况下,用户愿意向企业披露,但同时也存在泄露的风险,当前社会信息化程度日益提升,用户之间的关联性也更强,数据泄露带来的危害性会更大.如果用户受自己主观意愿和社会环境影响,对个人隐私存在担忧而不进行披露,如此就不会遭受个人隐私泄露的风险.因此用户得益是通过对的披露程度而获得的便利.

2 用户保护博弈分析

本文采用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分析互联网企业和用户在保护博弈中的策略选择与得失.

2.1 博弈模型假设

本文中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保护博弈在如下的假设条件下进行.

假设1:博弈的参与者为互联网企业与用户,双方均为理性经济人,其决策和行为都是以个体自身利益最大化为根本目标.

假设2:博弈只有两个回合,双方在两个回合后仍未达成协议,则双方得益均为0.

假设3:用户选择互联网企业产品或服务且在使用过程中的披露而带来的价值与互联网企业实际可获得的信息价值相等.

假设4:用户博弈实际得益为θ,用户披露所带来的价值只有用户内部知道,互联网企业并不知道其得益为多少,只知道θ是标准分布于区间[0,1].

2.2 博弈过程分析

根据本文的假设2,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之间的博弈只有两个回合,在图1和图2中,“0”代表互联网企业,“1”代表用户.在第一回合中,用户选择互联网企业产品或服务,并愿意披露的价值为V1,需要付出的信息成本为V1.由此可以计算第一回合中互联网企业获得用户披露的时,用户的得益为θ-V1,互联网企业得益为V1(如图1所示).

在第二回合中(如图2所示),互联网企业获得用户授权,博弈双方是经过第一回合的博弈后在此回合达成一致,双方的得益都要打折扣,折算成第一回合达成协议得益的折算系数为δ,这表明晚达成协议对双方都有代价.现实中如果互联网企业在第一回合没有使用户选择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和进行授权,可能会造成用户流失,企业也无法发挥自身的优势并实现经济效益;其次用户如果没有在第一回合选择信任互联网企业,因为对隐私的担忧而放弃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可能就无法享用互联网应用带来的便捷、获得个性化的精准信息服务和享受科技所带来的红利.第二回合中,用户选择互联网企业产品和服务并愿意提供的价值为V2,用户需要付出的信息成本为V2.但在博弈第二回合双方的得益都会发生折损,互联网企业的得益为δV2,用户的得益为δ(θ-V2).

2.3 博弈均衡策略分析

本文采用逆向归纳法分析双方的博弈均衡策略,从博弈的最后一个阶段博弈方的行为开始分析,逐步倒推回前一个阶段相应博弈方的行为选择,以求解动态博弈的均衡结果.

首先,从第二回合出发分析双方的序列理性策略.对互联网企业而言,如果前一个回合中用户选择不信任,并且不愿意披露,即用户出于隐私的保护放弃使用互联网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则在第二回合中不可能继续选择不信任,因为再次拒绝意味着双方得益为0(如假设2).在实际情况下,如果用户出于隐私保护的考虑不信任互联网企业,则不会披露和选择该企业的产品或服务,那么也就无法享用互联网带来的方便与快捷,在日常生活中获得全方位个性化服务.所以网络用户的得益可能会小于“0”.因此只要θ>V2,用户就会选择信任互联网企业并愿意披露.不管第一回合中V*1是多少,第二回合中网络用户的得益为δ(θ-V2),且δ(θ-V2)>0.

其次,再分析第二回合互联网企业的策略选择.第二回合中互联网企业知道用户的博弈策略选择,即用户会根据θ>V*2作为其策略选择的依据(即得益是否大于成本).而且在第一回合中,用户对互联网企业不信任且不愿意披露,互联网企业能够判断网络用户在此回合的得益为[0,θ1](θ1是第一回合网络用户的得益,在第一回合讨论).因此互联网企业选择V*2,并要使自己的期望得益最大化,即:

3 分析与启示

3.1 结 论

通过以上对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之间的保护博弈分析,模拟了面向保护的互联网企业和用户之间动态博弈的过程.随着互联网企业和用户间博弈回合的增加,双方的得益也会不断递减,上文博弈推理中V*1>V*2,表明互联网企业在第一回合获得用户信任且用户的所带来的价值明显高于第二回合.现实生活亦是如此,如果用户不选择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会造成用户流失,信息化时代流通对于数字经济的发展必不可少,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运营对用户的有很大的依赖性.互联网行业存在网络外部性,随着消费某一产品的用户数量增加而直接導致的网络价值的增大就是直接的网络外部性[36].万物互联时代的每一个连接都可以带来价值的增加,更多地连接能创造更多的数据和价值.

对于用户而言,与互联网企业进行两回合或者多回合的博弈,也不利于自身的利益.大数据时代用户的分布在万物互联的无数个节点之中,用户通过共享可以获得更为精准的个性化服务,享受信息科技所带来的红利,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引领了社会生产变革,为人们创造了更加美好的生活空间.用户如果处于个人隐私保护的目的拒绝披露,没有选择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也就无法享受数字经济的便利.通过上文双方博弈过程的分析,用户在第一回合进行披露并选择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对于双方都有益.根据模型,当用户得益θ>V*2时,用户会在第一回合选择互联网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并进行披露;反之当θ≤V*2用户会拒绝进行披露.基于隐私计算理论(Privacy Calculus)[37],用户向互联网企业提供时会进行风险和得益的估算,是否进行披露取决于用户感知风险和得益之间的权衡,只有当感知得益大于感知风险时才会实施信息披露行为.因此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增强企业信誉、加强用户个人隐私保护力度和提供个性化服务提升用户满意度等方式提升用户对互联网企业的信任和依赖.

3.2 启 示

在万物皆数的时代,数据成为有待开发的巨大资源和重要的生产要素,数据拥有价值,也是用户的一项财产权益,亟需制定与信息时展相适应的数据综合治理机制,净化互联网生态环境,在合理合法的层面既要进行有效的信息流通,又要对用户个人隐私信息进行保护.因此本文针对构建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和全面保护体系提出如下建议:

1)构建系统完善的行业数据监管机制,强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加大、网信办和协同治理监管的力度,同时由国家市场监管管理总局和互联网行业协会等进一步推动行业加强自律规范.2018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配套国家标准《安全规范》实施,对的收集、保存、使用、委托处理、共享、转让、公开披露和安全事件处置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是国内在保护实践方面的重要参考标准.我国应积极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和契机,借鉴和吸收国外的先进经验,通过设置专门的保护机构,构建预防应急和救济一体的保护体系,完善政府为主导的社会协作保护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统一立法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综合型保护立法路径.随着人工智能与社会和人类生产生活的不断融合,人工智能和人类的关系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最大问题,人工智能的发展应以人类的根本利益和责任为原则.个人隐私保护应该从加强立法和提升技术着手,当前由于我国保护模式比较分散而且未形成体系,进一步推动并加快立法,明确收集、利用和泄露的责任尤为重要.

2)互联网企业应保护用户隐私,用责任获得用户信任.在互联网环境下用户感知的隐私泄露风险对用户的信任会有很大的影响,互联网企业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降低用户对风险的感知,减低用户在进行披露的焦虑情绪和隐私顾虑.互联网企业的首要任务是了解用户需求,在市场选择机制的基础上,应通过不断提高用户满意度来推广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从而建立并提高企业声誉.不断完善用户信息隐私保护政策,以更易理解的方式向用户说明如何收集、保存和使用,不断优化产品并改善服务质量.在获取用户时必须区分哪些是企业可以直接收集,哪些数据收集是征得用户同意的,技术审慎,企业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追逐经济利益的同时也要承担保护用户权益的社会责任.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策略,坚持开放透明、数据安全的保护原则,对从收集、保存、使用、传递、处理、共享、转让和公开披露、销毁的全生命流程进行保护,建立合法合规应用的良性生态.同时企业也要加强相关技术的升级开发,开发更加安全的网络数据技术,采用信息科技手段對交易进行科学管理和规范.如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对于用户身份信息会加密从而提升数据访问的安全性等提高互联网企业的用户粘性.

3)不断提升用户对个人隐私的感知控制能力,增强数据安全感.当前普遍被数字化,互联网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深度融合,无所不在的数据收集和多样化的数据分析处理技术使得用户无法获得的控制权.大数据时代用户在享受信息互联互通便利的同时需要付出信息让渡的代价,忽视了信息的价值和所有权.用户要加强保护的意识,在安装新软件和新应用时确认隐私权限的授权范围,保护个人权益.加强用户对自我的控制权,互联网企业可以通过建立与用户的交互平台使用户掌握个人隐私信息动态.同时强化用户对的自我决定权,包括充分告知用户的责任、处分权限、注销、信息更正删除等权限.但是同时也要避免对的过度保护,保护安全的同时兼顾社会经济发展.上文博弈分析中指出若用户在博弈回合中不进行披露,则用户的最终得益也是0.基于对隐私价值的计算可以将分为敏感和不敏感两类,对敏感性进行全面专门保护,对不敏感性应基于风险管理机制进行流通利用.合理配置数据权利,实现数据的高效的社会化利用,兼顾个人数据保护、创新、效率和安全的价值目标[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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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国雷)

上文结论:上文是关于经典博弈和用户分析专业范文可作为互联网方面的大学硕士与本科毕业论文博弈和用户分析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职称论文论文写作参考文献.

博弈和用户分析引用文献:

[1] 博弈和用户分析毕业论文怎么写 博弈和用户分析相关论文范例2500字
[2] 博弈论学论文参考文献 博弈论专著类参考文献有哪些
[3] 用户体验论文范文 用户体验有关专升本毕业论文范文10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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