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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效力和因变更合同无效”的经济法案例

主题:承包经营合同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15

简介:适合不知如何写承包合同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承包合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承包合同论文范文

承包经营合同论文

目录

  1. 一、案情介绍
  2. 二、审判意见
  3. 三、审判实务评析
  4. 四、法理分析
  5. 承包经营合同:村霸勾结乡政府强行废除《国家土地承包合同法》强抢抢占农民土地

近年来,围绕农村承包经营合同而引起的纠纷经常成为一些农村的热点问题,并引起一些不了解法律与案件实际情况的村民不满,导致经济纠纷演变成群体事件.本案是桩有关的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合同而引起的纠纷,案例主要的是涉及合同法律效力与因论文范文变更合同无效等法律问题.

一、案情介绍

1995年10月,某村党支部与村委会经过协商决定将该村所有的一片山林通过招标的形式向外承包,招标文件中指出,该村全体村民均可以参与招标竞标,最终的招标评定标准以最价法为准,即出价最高者获得该片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当年11月1日下午,在村委会会议室举行了正式的招标现场会,通过招标全过程,最终确定村民王某所在投标小组以最高价中标,获得该片山林20年的承包经营权.王某所在投标小组共18人,其中村干部、村民小组长6人,村民12人.在此次招标现场,村委会还邀请了当地乡政府、乡司法办、乡派出所等有关人员到场对招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整个招标活动监督过程中,没有发现任何不当行为.

招标后第四天,村委会作为发包方与王某等人签订了正式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村委会将其所有的该村后山一片林地发包给王某等人承包经营.承包期限自1996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承包方每年向村委会支付承包款12万元(预交三年承包款36万元,并已在签订合同时支付):同时,双方合同中还约定了其他事项及违约责任.该合同于1995年11月10日经过公证.合同订立后至2005年底,承包方共向村委会支付了十年共计120万的承包款.

王某等人承包林地主要用来进行经济作物山药种植,在承包期内,从2003年起,山药市场行情一路走高,经济收益节节攀高,特别是2005年山药论文范文暴涨,使发包方、承包方收益差距悬殊,以致引起争议.大部分村民认为,该承包合同是村干部利用职权欺诈村民而签订的.2006年3月3日,在部分村民的压力下,村委会欲将林地从承包方收回并分配给各村民小组,引起承包方不满,合同纠纷就此产生.迫于各方压力,作为承包人之一的村委会主任退出承包人小组,并代表发包方村委会向法院起诉承包方.原告在起诉书中宣称原告(发包方村委会)与被告(承包方王某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请求法庭予以确认并解除合同,收回林地,退还王某等人的承包款共计120万元.被告宣称: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政策,也符合平等协商的原则,请求法庭予以确认并执行合同.

二、审判意见

接到起诉书的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合同虽然是由原、被告双方签订的,但实际上是由原告村委会主任及其他村委会成员既作为发包人又作为承包方,自己同自己签订的合同.承包方与发包方身份的重一,使发包方的监督管理职能丧失,从而违反了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因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宣布原被告双方1995年11月5日签订的合同无效.此判决一出,被告方立即对此表示不服,并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并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据进行宙理后认为:被上诉讼人确定的林地承包方案符合民事协商原则,上诉人在有现场严格监督的招标中,以最高价中标,与发包方(被上诉人)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并有公证机公证,属于有效合同,应予以执行.二审法院作出如下判决:(1)撤消一审法院判决;(2)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合同为有效合同:(3)被上诉人向上诉讼人支付此次纠纷给上诉人造成的经济损失10万元,并确保类似事情不再发生.

三、审判实务评析

同样的一个案件,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作出了完全相反的判决,这主要是因为对合同中承包主体的认识不同,而因为对承包主体的认识不同,导致两级法院对合同效力的确认也不同.在审中,一审法院认为作为合同中的承包方,组织成员中有八名村干部,与发包方村委会中村干部发生身份重叠,是自己与自己签订合同,没有达到法律上要求的公正合理的合同原则,所以认定所签订合同无效;而二审法院则认为,虽然承包方中有8名村干部,但作为该村成员,拥有和其他村民一样的承包经营权.王某等人组成的竞标小组在此次手续齐全并有现场监督的招标活动中,通过最高价的竞标方式取得了发包方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整个过程完全合法合理,所以二审法院认为,本次由承包方与发包方就该村所有的林地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确为受法律保护的有效合同.

在笔者看来,两个判决中,二审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首先,从本案的林地承包合同的签订过程来看,完全符合论文范文公开、平等竞争的法律原则.从招标的整个过程开始,无论是发包人就村属林地承包进行发标,还是承包人就此次招标进行竞标,再到后来的王某等人组成的竞标小组被确定为中标人,直至最后的合同签订,都是在完全同等的条件下进行的,没有任何欺诈行为与反常现象,其最终竞标成功的因素是其高出其他所有竞标人的论文范文,所以村民所认为的合同因欺诈行为而签订的看法毫无根据.其次,对于合同签订前的相关环节,尤其是村属林地承包的招投标活动,作为发包方的村委会邀请了当地乡政府、乡司法办及派出所等政府监督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保证了招标活动的正常合法进行,而且最后中标的王某等人是投标主体中的最高价,符合中标原则.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林地承包签订的合同,在之后又经过了当地公证部门的公正,如此一来,从合同签订后到合同签订后,该合同都没有违反法律政策的行为,理应属于合法合同.再次,本案承包合同中承包方与发包方中村干部身份的认定一事上,应该明确村委会与村干部不能等同,作为该村民的一分子,村干部同样有权参与承包经营活动.因为在承包方中有村干部参与从而认定合同无效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这将导致村干部无承包经营权的结论.第四,本案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村干部在合同签订及执行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乡政府、乡法规办以及乡派出所的全程参与和监督,保证了招标活动的公正公平进行,杜绝了招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村干部在作为承包人主体的情况下,并没有任何利用自己是村干部的权利为合同执行提供超出实际的帮助.第五,本案中村民提出疑义从而引起纠纷的时间让人怀疑合同效力并非真正用意,利益之争才是核心内容.从签订起到发生纠纷,承包合同已执行十年之久,承包方也交纳了高达120万元的承包款,由此可见此项承包合同是得到了大家认同的,至少在前十年如此.而合同签订时没有人疑义合同的有效性,合同执行的前十年同样无人疑义,偏偏是2005年以后山药论文范文节节攀升的时候,村民才提出疑义,认为此林地承包经营合同是村干部通过欺骗诈行而得订立的,并采取收回林地并分配给各村民小组的举动来干扰甚至是实际阻止合同的执行,而村委会迫于村民压力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这只能说明承包方提出合同无效根本就在于利益分歧.

四、法理分析

此案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很多农村都对村属的自然资源进行了承包经营,以期提高自然资源的利用率,继而增加集体收入,从各地来看,承包经营合同众多.从法律的角度观察此案,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予以重视.

首先,是我国农村承包经营活动必须依法进行.根据《民法通则》与《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农村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村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不区分村干部与村民;农村承包经营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同岭以及水面等自然资源;承包经营的内容是由承包对承包客体实施占有并从事农林牧渔等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相关收益;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是承包活动进行的依据.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因为承包所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合同纠纷,必须要在法律制度规定下进行解决,而不是仅仅告政策与情感来解决.

承包经营合同:村霸勾结乡政府强行废除《国家土地承包合同法》强抢抢占农民土地

其次,村干部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是法理上的合同主体资格的问题.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村干部不能作为承包人的要求,意味着村干部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同等的承包经营权,在一些民风比较保守的地方,甚至需要村干部带头进行承包.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村干部由于其身份的特殊性,容易让人将其与村委会联系在一起,甚至是相提并论,普遍认为村干部参加的承包合同存在发包人与承包人身份重合的问题.其实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村干部在承包经营活动只代表其自己,而不代表村委会,村干部参加承包经营活动,意味着他和其他农民一样,只是一个普通的承包人,所以对此时的村干部应该与其他村民一样对待,采取相同的标准.

再次,本案涉及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论文范文变更原则”原则.所谓“论文范文变更“是指作为合同订立时合同存在的基础或前提的论文范文,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了不可预料的变更,导致原合同显失公平,从而应该根据情况酌情变更或是解除合同关系的原则.法律规定论文范文变理原则的初衷是为了保护当事人利益,维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它体现的是经济活动中的公平原则.从本案来看,承包经营合同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其实还是在于因为山药论文范文持续上涨,特别是2005年暴涨后导致的发包方与承包方利益相差悬殊,利益的驱使让本合同在执行十年后才发生冲突,也就是说,本案的焦点不在于是否有村干部参与,以及村干部在其中起了什么作用,而在于山药论文范文的持续猛涨,承包人获利甚丰的局面让村民眼红,难以接受,从而不顾当初签订合同的行情以及违约责任约定事项,执意要求进行论文范文变更,直至上法院起诉.二审法院在一审法院审判结果的基础上,依法判决承包方胜诉,对发包方的要求不予支持.本案纠纷最终以这样的一个判决结束,却给我们留下了许多的思考,承包经营合同由于其承包期长,在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由于外部环境时刻发生着变化,长时间后,可能客观条件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的利益平衡可能已经被打破,在此情况下,承包方与发包方应该重新协商合同条款,(如增加承包论文范文或是改变承包期限)或以论文范文变理为由要求法院依法变更合同或是依法解除合同,从而解决双方的矛盾问题.

从上述案例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到,具有法律意义的合同执行过程,论文范文变更的应用是有条件的,当合同执行出现分歧时,应该首先双方就事论事,经过协商,来统一双方的利益之争,从而圆满的执行合同.

总结:本文关于承包合同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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