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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共性”“个性”

主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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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领导干部论文范文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论文

目录

  1. 1.审计报告的“共性”特征
  2. 2.经济审计报告“共性”的局限性
  3. 3.经责审计报告在“共性”的基础上融入“个性”特征
  4.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刘家义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接受专访

徐志培 黄发勤

(四川理工学院自贡市审计局643000)

【摘 要】本文在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中对审计报告的“共性”要求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分析经责审计报告的“个性”特征的重要性及其内涵,对完善经责审计报告提出可实施路径.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共性个性

2010年12月两办发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了审计报告的出具程序、出具过程中审计组与审计机关职责、对审计异议的处理方式.2014年7月,七部委联合印发《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中明确了审计组审计报告与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的区别、明确了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内涵和内容以及审计报告的报送要求.在《规定》和《细则》的指导下,审计机关对审计报告的形式、内容、应用有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在审计报告的撰写环节,有了更为明确的内容.形成了经责审计报告的“共性”,在实施过程中,在符合“共性”特征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类型的审计对象,如何形成有价值的“个性”特征,则是各审计机关应该思考和实践总结的课题.

1.审计报告的“共性”特征

共性即指不同事物所普遍具有的共同特性,经责审计报告是针对不同的领导干部的个体报告,在《规定》和《细则》的指引下,使得经责审计报告具备了以下“共性”特征:

1.1出具审计报告的主体和环节明确.出具经责审计报告在不同环节具有不同的主体.第一是审计组具体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后,向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提交的审计报告.第二是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后,以审计机关的名义书面出具的《经责审计征求意见稿》;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意见;第三是审计组应当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进一步核实情况,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做出必要的修改,连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书面意见一并报送审计机关;第四是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机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第五是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的提交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审计结果报告.

1.2经责审计报告的形式明确.在《细则》中明确规定了“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后,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因此对领导干部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后需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两种形式的结果.审计报告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出具审;审计结果报告由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提交干部管理监督部门.同时审计结果需报送本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提交委托审计的组织部门;抄送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必要时,可以将涉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抄送该部门.但《细则》中对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的差异描述并不清晰,仅说明“审计结果报告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处理方式和建议.”对于内容要求参照审计报告内容要求,对于两种形式的报告,仅在“形”上加以明确,在“神”上表述不详,也使审计机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以准确把握,做到“形神兼具”.经责审计报告出具主体及环节为:审计报告初稿(审计组)一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机关)一审计报告修改稿(审计组)一正式审计报告(审计机关)一审计结果报告(审计机关).

1. 3经责审计报告的内容范围明确.在经责审计报告的内容上,《细则》进行了明确规定,应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审计依据、实施审计.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地区(部门或者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分工情况等;(2)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情况,其中包括以往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等;(3)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其中包括审计发现问题的事实、定性、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以及有关依据,审计期间被审计领导干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问题已经整改的,可以包括有关整改情况;(4)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5)其他必要的内容.各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时有了明确的内容指引,在审计报告过程中,能针对审计报告需反映的内容实施审计程序,收集审计证据,使经责审计工作在可操作性上有了极大的提高.

1.4审计报告评价和应用指引明确.在《规定》和《细则》出台之前,审计机关经责审计往往在审计评价和审计结果的应用中难以把握.在《规定》和《细则》中对两者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审计评价中明确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并对上述责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在审计结果应用上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在《细则》中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机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等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主要职责.使审计机关在评价和应用审计结果的执行过程中有了明确的指引,提高了操作性.

2.经济审计报告“共性”的局限性

上述经责审计报告的共性特征,在经责审计报告在操作流程、出具主体、形式内容、评价应用上有了明确的操作规范,但在执行“共性“特征的过程中如果忽视审计项目的“个性”特征,容易使审计报告存在以下缺陷:

2.1出具审计报告的主体责权不明.前述虽然出具审计报告的主体和环节明确,但审计组和审计机关的责权并不明确.《细则》中说明“审计组的审计报告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时“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对审计组的审计报告进行审定,经审计机关负责人签发后”出具.该规定意味审计报告各环节的对外出具主体均为“审计机关”.同时还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征求本级党委、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以及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或者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的意见.”对上述征求意见几乎停留在口头征求意见环节,未见正式反馈文书.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8号令)中明确审计组组长应当对审计项目的总体质量负责,并对下列事项承担责任:“等(四)得出的审计结论不正确的;(五)审计组起草的审计文书和审计信息反映的问题严重失实的;(六)提出的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或者移送处理意见不正确的;(七)对审计组发现的重要问题隐瞒不报或者不如实报告的;等”,按《细则》的要求处理,审计组对最终审计报告的审计结论、反映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均不具备决策权,权责不对等导致出具审计报告的主体责权不明.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刘家义就“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规定”接受专访

2.2经责审计报告与经责审计结果报告的同质化.由于《细则》明确了需同时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但对于审计结果报告的具体内容仅进行了粗泛规定,并规定“审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确定审计结果报告的主要内容.”笔者通过比较某市经责审计报告和经责审计结果报告发现,经责审计报告和经责审计结果报告在结构体系上完全一致,区别仅在于结果报告上删除了部分数据.结果报告和审计报告在字数上的差异不足20%.显然这也不符合“精简提炼形成的提交干部管理监督部门的反映审计结果的报告”的要求.

2.3审计内容缺乏针对性.《细则》对审计内容的规定不可谓不细致,具体到了地方各级党委主要领导干部、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党政工作部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等方面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处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是活生生的人,有血有肉、有个性、不同个性的领导干部其施政风格也迥然不同所形成的经济责任也必然带有鲜明的任期领导干部的个性色彩.如果仅仅是在内容上为符合《细则》的相关规定,套用格式,干部一腔,千人一面难以起到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不能反映分布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千差万别.久而久之就会失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3.经责审计报告在“共性”的基础上融入“个性”特征

要解决上述问题,作为审计机关必须探讨经责审计报告所具备的“个性”特征,并在实践过程中形成具备操作性的工作指引,将审计报告的“共性”与“个性”兼具.才能形成一份有价值的经责审计报告.笔者认为经责审计报告在“共性”的基础上融入“个性”特征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3.1明确审计报告出具环节的责权划分.各审计机关应该制定具体的审计环节审批流程,并明确审计责任.如某市审计局在制定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规定“审计组应根据审计业务会的决定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会议纪要中明确议题、发现问题、、拟处理意见同时记录业务部门、法制(审理)机构陈述意见及理由.在制定的《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试行办法》中明确了审计报告出具的流程审批程序,并且明确了法审批机构应当合理组织分工,加强信息沟通,对下列审理事项承担责任:(一)审理意见不正确的;(二)对审计结果类文书做出的修改不正确的;(三)审理时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重要问题的.对审判部门责任划分明确.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8号令)中对审计组责任的规定,并未进一步说明.笔者建议在各审计机关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考虑到审计结果审批单位和审计组之间的责权划分,制定责任分担机制,有效规范各报告出具环节的责任划分.

2.2明确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区别.为提高审计结果报告的可利用性,应该充分思考审计结果报告的应用范围和作用,明确审计结果报告的特征和主要内容,不要将审计结果报告作为缩水版的审计报告.应该在审计机关内部研究的基础上,负责任的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各审计单位应该探索审计结果报告撰写内容和主要适用范围.根据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特点,撰写具有“个性”特征的审计结果报告.如在审计结果报告中审计单位可以增加同岗位的横向和纵向的指标对比情况,使信息使用者具有更加直观的认识,可以在审计结果报告中体现该岗位的风险认识,体现审计结果报告的咨询、决策价值.

2.3经责审计审计内容的个性化方案设计.《细则》虽然对经责审计内容有了明确的规定,对于不同类型的领导干部也进行了一定的区分.但是,该规定终究是纲要性的指导,具体到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甚至不同地区都具有其“个性”特点.因此在进行经责审计内容的确定时应该将需要反映的内容具体化,针对本地区不同岗位的领导干部,审计机关需要设计个性化的审计实施方案.运用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笔者通过比较2014年某市两位镇长的经责审计报告,总结情况如下表所示.

从上述对比可以发现,报告中对“共性”的认识不足,缺乏统一的指标和标准,在审计内容中也未能体现针对该领导干部在履职、决策、合规方面的“个性”描述.笔者认为作为一个镇长,在对其进行经责审计时,应该充分考虑到其所处环境和历史,充分反映所处岗位的独特性,反映其在该岗位上的发展、变化、人心、业绩、问题.才能形成有价值的报告.

综上所述,经责审计报告的“共性”是经责审计报告出具的准绳,“个性”是经责审计报告价值的体现,在充分研究和思考的基础上,各审计机关应规范在“共性”上的内容、模式、信息,也应该有创造性的关注经责审计报告的“个性”,以期形成真正有价值的经责审计报告.

【参考文献】

[1]何传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个性化分析[J].审计月刊,2010(12)

[2]陈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可读性研究[J].审计越看,2009(5)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审计领导干部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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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开题报告范文 领导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类在职毕业论文范文2万字
[3] 经济责任审计方向论文选题 经济责任审计论文标题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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