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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思维方式下法律思维方式培育探究

主题:法律与道德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4-09

简介:适合不知如何写法律道德方面的相关专业大学硕士和本科毕业论文以及关于法律道德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相关职称论文写作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法律道德论文范文

法律与道德论文

目录

  1. 一、法律思维方式与道德思维方式的对立与统一
  2. 二、道德思维方式下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育的实现路径
  3. (一)建立以培育法律精神为核心的法律通识教育理念
  4. (二)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实现道德思维方式与法律思维方式的相互渗透和贯通
  5. 法律与道德:2012上海专科自主招生考试法律道德

[摘 要] 根据国家的规定,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教育与道德思维方式教育在一门课程中相伴进行,二者虽同属行为规范教育,但有各自的思维视角和价值趋向.为了有效培植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高校法律通识教育需要厘清道德思维方式与法律思维方式的对立性与统一性,建立以培育法律精神为核心的法律通识教育理念,对统编教材进行优化重组,借助网络平台创新课程结构,突破传统课堂教学对法律思辨能力培育的瓶颈.

[关键词] 法律思维方式;道德思维方式;高校;培育

[作者简介] 施爱民,桂林航天工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副教授,广西 桂林 541004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1672- 2728(2014)04- 0140-03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个体以法律理念为依据对客观事物进行观察、分析、判断的过程.即当面对各种事件时,自觉地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以法律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法律思维方式成为日常的思维方式,是大学生实现法律信仰的标志,是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药家鑫从撞人到杀人”、“中国政法大学弑师案”、“复旦大学投毒案”等等,近年,大学生犯罪案件频频见报,引发了公众对大学生法律素养及高校法律教育的关注和质疑.根据国家的课程设置,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思维方式教育是在思想政治理论课框架中进行的.本文在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视阈下,思索当前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育的局限及一些应对措施.

一、法律思维方式与道德思维方式的对立与统一

法律思维方式作为大学生个人素质的组成纳入高校教育体系中,始于20世纪80年代后期.法律思维方式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基础和关键,正如著名法律学者郑成良教授所说的,法治实质上是一种思维方式.但法律思维方式不可能与生俱来、自发地存在于人们的头脑当中,它是从外界人为获得的.由于几千年传统文化的影响,在我国培植现代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土壤非常贫瘠,我国法治建设进程艰难.为了适应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公民固有的思维方式,1987年10月20日,国家教委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思想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规定“法律基础”为一门法律通识教育独立课程,是我国高校学生(除法学专业外)的必修课程之一,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2005年,论文范文论文范文宣传部、国家教育部提出构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新体系,原来两门独立课程“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整合成为一门新课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道德思维方式培育与法律思维方式培育是该课程的两大基本目标.2006年秋季起,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施新方案.

法律与道德:2012上海专科自主招生考试法律道德

道德思维方式指个体根据道德理念判断、分析、推理客观事物的过程.道德思维方式与法律思维方式对人们的言行都具有决定性作用.国家将道德思维方式培育与法律思维方式培育归于一门课程中,本意在于大力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效性.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学理念没有及时作相应的更新, “道德思维方式”教育与“法律思维方式”教育各自为政,“形”合“神”不合,课程缺乏内在的连续性和统一性,教学的实效性因此受到限制,甚至造成学生对法律与道德都怀疑乃至都否定.所以,既要厘清法律思维方式与道德思维方式的界线,又要把二者真正融合,这是当前高校法律通识教育与道德思维方式教育必须解决的基础性、关键性问题.

虽然道德思维方式与法律思维方式同为行为规范教育, 但“道德”与“法律”毕竟属于不同社会规范体系,有着各自独特的思维视角和价值趋向,因此,道德思维方式教育与法律思维方式教育貌似“背道而驰”.我国社会主义道德思维方式的总体精神为“集体本位”,以国家和社会的利益为最高原则,强调个人对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奉献和责任.道德思维方式教育促使学生关注内心世界的善良,重行为动机,追求无私的行为.所以,道德思维教育让人们感觉是一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利他”教育.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的总体精神为“权利本位”,以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和谐发展为原则,强调权利、自由与义务、责任的平衡.法律思维方式教育促使学生关注外部行为及结果,重程序与证据,追求权利与自由.因此,法律思维方式教育让人们感觉是一种“自私、无情”的“利己”教育.当前,广受社会热议的“遇到老年人摔倒,该扶不该扶”问题,即被认为是道德思维方式与法律思维方式冲突的最集中体现.老年人摔倒,见者扶起,依据道德思维,这是赞许和倡导的行为.但在因“扶人”而发生的诉讼案件中,“法律”却作出判决——扶人者支付老人因摔倒损伤而产生的各种论文范文,这样的判决表明法律思维对该行为是否定的.

从本质上看,“法律思维方式与道德思维方式相对立”这一命题是不成立的.首先,二者的出发点、核心价值观和培育目标是一致的.二者都是为了维护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都是以“富强、论文范文、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范畴,都是培养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础上所形成的是非善恶判断能力和行为选择能力.其次,二者是相互渗透、互相支持的.道德思维方式对法律思维方式而言,由于道德是对人们行为的较高要求,为法律提供了基本的价值准则,因此,在道德思维方式基础上进行法律思维方式教育,能够让学生认识到法律精神中蕴含的道德价值,在情感愉悦的基础上认同和接受法律,逐步地形成对法律的“不离不弃”.离开道德思维方式的支持,法律思维方式教育变成一种“无情、恐吓”教育,学生是由于害怕法律惩罚而遵守法律,法律精神也就很难内化为学生的内在价值准则和人格的核心.而法律思维方式对道德思维方式来说,法律是道德规范的制度化,是道德底线的保障,为此,在法律思维方式基础上进行道德思维方式教育,学生感受到道德的利己性、权威性,道德思维方式从“虚”转“实”,强化了学生对道德的积极态度,提升了道德思维方式教育的实效.离开法律思维方式的支持,道德思维方式教育就会变为令人逆反的“高、大、空”道德说教.

法律思维方式与道德思维方式的矛盾与冲突是表面的,实质上却是统一的.“遇到老年人摔倒,该扶不该扶”问题,之所以被人误认为是做 “好事”却输了官司赔了钱,是“法律思维方式”对“道德思维方式”的否定,是因为个别媒体为了吸引公众的眼球,对事件偏听偏信,造成公众对事件真相的错觉.与道德相同,我国法律对助人行为是肯定的,如《民法通则》中的“无因管理”的规定即是对助人行为的支持.当前,也没有一起有充分证据证明是扶人、是做善事而被判赔偿的案例.

二、道德思维方式下大学生法律思维方式培育的实现路径

价值取向各有特点的两种思维方式的培育在一门课程中相伴相随,这给高校法律通识教育带来了一系列新挑战,高校法律教育必须改变教学理念,寻求和构建新的教育模式.

(一)建立以培育法律精神为核心的法律通识教育理念

法律通识教育是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旨在培植法律思维方式的、非专业性的法律教育.法律通识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合在同一课程中进行后,不少老师感叹 “课时太少, 很难进行法律教学了”.因为合二为一之后,能用于法律教育的学时非常有限,而国家统编教材中法律部分的内容依旧庞大,触及我国近20部法律.

实质上,课程合二为一后造成法律通识教育“难教”的决定性因素是教育理念的偏差而非课时量少.在法律教学过程中,不少老师从“实用”出发,把教学重心放在具体法律条文上.这样的教学理念,多少课时都不会觉得能满足教学需求.社会一直在进步,“有用的法律”会随之不断完善;同时,学生面对的法律问题是不可预知的,所以,再多课时都不可能让学生对“有用的”法律条文悉数掌握.最致命的是,这样的教育理念,也是让学生看到一个个法律现象,却无法让学生透过现象看本质,能够在进入社会后能依靠学校教育培养起来的法律精神、法律思维来应对所面临的法律问题.

为了应对“课时少”,更是为了培育法律思维方式,法律通识教育的核心不是让学生知道具体的法律规范,而在于法律精神的教育.通过对法的价值、本质、特征、作用、实施等等的系统认知,辅以一些运用到具体法律规范的典型案例,让学生感悟到法律的神圣性、公正性,唤起学生对法律的忠诚和追求,最终升华为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仰.

(二)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实现道德思维方式与法律思维方式的相互渗透和贯通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必须使用统编教材.现行的道德思维方式教育和法律思维方式教育的统编教材中,道德归道德,法律归法律,道德与法律各成体系.因统编教材具有权威性,体现了国家对课程的教学基本要求,所以,不少教师认为它是“不能动,不能走样”的,课堂教学全盘照搬教材体例和内容.如此照本宣科,造成了法律思维方式教育与道德思维方式教育的割裂,加大了课时与教学内容之间的矛盾性,影响了教育的可受性,降低了课程的教育效果.

国家统编的教材相当于“教学大纲”,是教学必备指导用书,为教师的备课和教学提供了基本的理论线索.我们不能把它当成一般的参考资料或者课外读物,也不能把它当成不能触动的“高压线”.对于统编教材,我们深刻领会它如此那般编排的目的后,灵活地使用教材,对教材的体系和内容优化重组,让学生感受到道德中有法律精神体现,法律中有道德原理的存在,将道德思维方式的核心理念与法律思维方式的核心理念相融培育,即爱国主义教育与法律思维的“权力制约”、“权利与权力关系”的培育融合,人生观教育与法律思维的“人权观念”、“平等观”的培育融合,道德本质教育与法律的本质、特征融合;理想信仰教育与法律思维的“法律信仰”、法律至上的培育融合.

根据学生特点、教师专业特长等将教材体系转化为教学体系,更好地体现道德思维方式与法律思维方式的融合贯通,能够更充分使用课堂教学课时,为学生法律思维方式的培育拓展了时间和空间.

(三)借助网络平台突破课堂教学的“瓶颈”,给予学生充分的法律思辨训练

法律思辨能力是指运用法律原理,分析、推理、判断问题的能力,它是法律思维方式的重要特征.培育法律思维方式,必须进行充分的法律思辨训练,使得学生养成良好思辨习惯,能够透过感性直观,从法律的视角深度阐释和应对在社会现实中所闻所见事件或问题.

法律思辨能力训练有效而易行的方法就是讨论交流.在教学中,采用启发式、互动式、学生主导式等教学模式,教师与学生进行平等的对话,激发学生的质疑、反思.通过讨论环节,学生展示和锻炼了自己的思维,教师则可以更好地了解学生的思维特点,从而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最终促进法律思维定势、法律惯性行为的形成.但目前课堂上法律思辨能力的培育面临着学生参与面过窄与讨论深度不够的困境.现在各个高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普遍采取大班教学,每个教学班的学生少则近百,多则二三百,要让每个学生都能充分参与讨论,就得需要大量的课时.为此,课时有限的常规课堂教学无法给每个学生思考讨论的机会,讨论深度也无法得到保证.

借助网络平台,创新课程结构,将课程教学分为常规课堂教学与网络课堂教学两大教学时段,可以较好地走出当前常规课堂教学因教学班学生数庞大、课时有限给法律思维方式培育带来的困境.我国已经全面进入互联网时代,各个高校都建设了校园网,可以为课程教学提供网络平台,而且,网络提供的教学平台与传统课堂教学不同,没有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为此,利用网络课程教学的优点,建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网站,把课程网站的教学作为课程教学的重要组成,常规课堂教学重点在于法律基本原理和原则的传递,而网络课堂教学侧重法律思辨训练,整个教学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的全方位互动过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和兴趣决定互动的对象、互动的内容.课程成绩由两个教学时段的成绩构成,学生必须完成网络课堂教学规定的内容,才能获得课程学分.传统课堂教学与网络课堂教学相结合,延伸了教学的时间和空间,丰富和深化了教学内容,实现了学生人人参与讨论,有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思辨能力.

总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改革之后,法律思维方式教育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与思想道德教育同步进行,这给法律思维方式教育带来诸多新课题.为此,我们首先要明确法律思维方式与道德思维方式本质上的统一性;在此基础上,对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结构等进行积极探索,以达到既实现道德思维方式教育的预期目标,又促成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的形成.

[参考文献]

[1] 吴潜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改革的新成果[ J ]. 中国高等教育,2006,(Z2).

[2] 袁志群.传媒道德观念与现代司法理念的沟通与融合[ J ]. 新闻战线,2005,(1).

[3] 李志义.大学教育教学中几个热点问题的反思[ J ].中国大学教学,2013,(6).

[4] 李泽厚,刘绪源. “情本体”的外推与内推[ J ].学术月刊,2012,(1).

[5] 施爱民,王美荣.论大学法律教育的长效性[ J ].赤峰学院学报(科学教育版),2011,(1).

[责任编辑:霁 月]

总结:本文关于法律道德论文范文,可以做为相关论文参考文献,与写作提纲思路参考。

法律与道德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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