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论文写作 > 毕业论文范文 > 文章内容

我国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制

主题:贷款利率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3-07

简介:关于对不知道怎么写借贷利率论文范文课题研究的大学硕士、相关本科毕业论文借贷利率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和文献综述及职称论文的作为参考文献资料下载。

借贷利率论文范文

贷款利率论文

目录

  1. 一、问题的提出
  2. 二、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制正当性分析
  3. 三、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措施
  4. 四、结论
  5. 贷款利率:温州首发民间借贷利率指数

摘 要:由于一直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近年来我国民间借贷在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乱象,引发了社会矛盾,扰乱了正常的金融体系,其中很重要的现象就是民间借贷利率的乱象.比较不同国家和地区民间借贷发展的过程,表明了我国应积极探索借鉴对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我国应依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对民间借贷最高利率进行限制才能防范和遏制民间金融秩序的混乱,更好地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有效地实现资金的流动.

关键词:民间借贷 利率 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5)08-084-03

一、问题的提出

近些年来,在我国的金融管理制度下,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推动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特别是一些小微企业,民间借贷是它们获得资金的重要途径,对小微企业的发展壮大功不可没.然而,民间借贷在支持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由于部分民间借贷利率过高而产生的“论文范文”等乱象.以山西吕梁地区为例,民间借贷在山西吕梁地区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民间借贷有着较为广泛的群众基础,加之吕梁以煤、焦等能源型民营企业较多,通常不易获得正规金融贷款支持.因此多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满足其生产资金需求.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煤、焦为主的能源型企业一夜暴富,于是大量民间资本便涌向能源领域.据统计仅在吕梁地区柳林县就大约有数百亿元的社会资金参与民间融资“大循环”.据调查,吕梁地区约有65%以上的民间融资的资金流入了煤、焦、铁行业.2005年,吕梁民间借贷市场月利率大体在10‰~15‰.2006年上升并维持在15‰~20‰.2007年上升至20‰~30‰.2008年至2009年利率处于阶段性高位,年综合利率为25%左右,有的甚至高达40%~60%.民间融资参与者也由传统的商人逐渐扩散为干部、群众、农民和教师等社会各阶层.由于我国大多数中小企业的毛利润一般在3%~5%,参与民间借贷的中小企业为了偿还高额的借贷利息,将借来的钱不是用于发展实业,而是再次转贷以获取更高的利润,在这样没有实业基础的空中楼阁垒上沉重的借贷利息,一旦某一环节中债务人出现集体违约,则整个民间借贷大厦将会倒塌.基于民间借贷利率没有有效的法律规制,会对金融市场造成严重冲击、会妨碍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会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国家应该对民间借贷的利率进行法律规制.本文拟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于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制的不同视角出发,对民间借贷进行法律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进而提出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

二、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制正当性分析

在我国民间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的核心问题.民间借贷是基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自愿的借贷关系,并且形成了借贷协议,国家是否应当有法律手段干预规制基于双方意思自治而达成的民间借贷利率?为其设定借贷利率的上限呢?笔者认为,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法律规制有其正当性.

贷款利率:温州首发民间借贷利率指数

第一,在我国民间借贷的发展过程,民间借贷是传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信用形式.我国民间借贷的产生与发展有着浓厚的传统渊源,在我国社会中一直就存在着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法律规制的传统:“如汉书就有关于取息过律被免去侯爵的记载.唐朝、北宋、南宋、元朝、明朝都有自不过本的法律规定.”清律中也有“凡私放钱债,每月取利不得超过三分”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传统中一直存在通过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限制的法律规制手段.

第二,从契约关系的角度看,在民间借贷中,往往借款方与贷款方双方的实际地位并不平等,贷款人相对于借款人具有明显的优势地位,甚至很多作为借款方的小微企业为了能够得来之不易的资金,根本不具有与贷款人之间就贷款利率进行公平磋商的机会,更没有公平交易的现实基础.因此,如果没有法律设定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很容易导致过高的利率.这将给借款人带来沉重的负担,引发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不公平,在此种情况下达成的契约效力是值得商榷的.我们不能片面强调“契约的意思自治原则”而破坏民事法律中诚信和公平原则.从德沃金与阿列克西的法律原则的衡量适用出发,笔者认为,通过法律规制设定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可以有效实现民间借贷契约关系的当事人地位公平原则,即“法律规制民间借贷的利率不是干预借贷双方在法律限度内对利率的自由协商权,而是防止放贷人乘人之危或利用优势地位损害借款人的正当利益.”能够防止意思自治原则的滥用.

第三,在欧美,随着社会分工和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在欧美社会放贷牟利开始逐渐被接受.同时基于古典自然法思想的影响,欧美国家和它们的法律重视公民的意思自治和私法领域的“契约自由”,对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限制非常宽松.“大多数欧洲国家对利息不设定上限或者即使设定上限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条款”.但同样秉承了自由主义思想的美国其大部分州都制定了专门的反论文范文法.虽然也有个别州如特拉华州以及南达科他州,立法中允许借款论文范文放贷人协商达成任何利率,但正如很多学者质疑和批评的那样,利率自由化是美国产生次贷危机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对民间借贷利率加以法律规制是为保护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出发.

综上所述,在我国,无论是历史传统,还是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以及通过与欧美对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制的比较,笔者认为通过立法直接规制民间借贷利率,并设置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是有着正当性基础的.接下来,本文将要探讨的是通过何种具体措施实现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规制.

三、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措施

当前我国对于民间借贷利率的限制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借贷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笔者认为,《借贷意见》中将利率限定为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的4倍,而按根据2014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6%,4倍限额为24%,在民间借贷利率中应为年2分利率.这恰恰符合了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的实际情况,民间借贷利率一般在2分至5分之间.但在近些年来的司法实践中,笔者发现大多数民间放贷人为规避《借贷意见》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规定,往往采取各种方式、手段掩盖超出部分的利息,如签订合同时收取律师费、资金监管费、信息*费等;或预先将利息在本金中扣除,即民间借贷中所称“砍头息”,这样借款人实际获得的借款低于借条中的本金,但借款人归还时仍要归还借条中的数额,以使借贷利率在形式上符合《借贷意见》中四倍的规定.这样使得一旦发生风险,借款人在诉讼中更加处于不利的地位.由于不能证明超出部分利率的存在,借款人一方面承担了高额的利息,另一方面又更加陷入不利的地位.因此,现行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措施应当考虑进行完善.

笔者认为首先可以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我国台湾地区在《民法典》第205条中规定:约定利率超过周年20%者,债权人对于超过部分之利息,无请求权.通过立法明确超出部分利息,债权人丧失请求权,而非超出部分在司法判决中不保护.

其次应更为科学合理规定利率的上限.《借贷意见》中四倍的规定,并没有缺失了贷款的用途等诸多决定贷款利率的决定性因素,试想从贷款人的角度消费借贷与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限制应当有所差别.观察美国的相关立法,限制最高利率的州立法中,利率的上限限制通常要考量贷款用途、贷款的种类、放贷人的种类、发放用于特定用途的贷款.如5000美元以上的商业贷款不受论文范文限制;阿肯色州非消费性贷款的论文范文界限为论文范文储备利率加5个点,对于消费信贷论文范文通常界限为年利率17%.因此,我国也应当借鉴美国立法,考量上述因素,合理规定利率上限.这样即能够保护借款人,也可以有效促进资金的流动,保证贷款人的资金安全.

最后,笔者认为,也应当通过法律规定违反不同层次的利率限制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的方式对民间借贷利率进行规制.近些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如浙江温州、山西吕梁、内蒙古鄂尔多斯爆发出来的一些论文范文事件,引发了众多连锁社会矛盾,论文范文件对社会稳定危害性很大.在索取债务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恐吓、欺诈、暴力等非法行为,滋生了犯罪.但当前《借贷意见》第6条中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规定,仅仅是对超出4倍以外的利率不予保护,而对于放论文范文当事人不具有真正的惩罚性.论文范文发放者的违法成本几乎为零.从美国的相关立法来看,将论文范文入刑事手段打击论文范文应当是一个有效的措施.在美国,国会认为其根据《宪法》第一章第八节“州际贸易条款”有权监管私人交易中的利率问题,但美国国会并没有划定论文范文的具体范围,而是通过《反犯罪组织侵蚀合法组织法》界定了“非法债务”的概念,规定以超过当地两倍论文范文界限的利率放贷并且试图收取该“非法债务”构成论文范文重罪.在各州层面,在某些情况下,论文范文的放贷人还会承担刑事责任等.

四、结论

通过本文的梳理与分析,我们能够得出这样的结论: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具有其正当性,更有利社会的整体利益保护与交易安全的实现.如本文所指出的那样,通过不同国家和地区对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的比较分析,我国当前民间借贷利率的法律规制应当通过立法明确超出部分利息,债权人丧失请求权;采取更科学的方式确定利率的上限;对违反不同层次的利率限制采用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后果,诸如刑事责任等多种法律措施规制民间借贷的利率,以更为有效地规制当前我国民间借贷的乱象,保障民间借贷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参考文献:

[1] [美]悉尼·霍默,理查德·西勒.肖新明,曹建海译.利率史.北京:中信出版社,2010

[2] 陈蓉.“三农”可持续发展的融资拓展:民间金融的法制化与监管框架的构建.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3] 高晋康,唐清利.我国民间金融规范化的法律规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

[4] 方行.清代前期农村的论文范文资本问题[J].经济研究,1984(4)

[5] 刘秋根.试论中国古代论文范文的起源和发展[J].河北学刊,1992(2)

[6] 曹冬媛.民间借贷利息的法律问题[J].河北法学,2012(12)

[7] 刘绍新,梁必文.关于民间借贷利率的问卷调查研究[J].武汉金融,2008(3)

[8] 廖振中,高晋康.我国民间借贷利率管制法治进路的检讨与选择[J].现代法学,2012(2)

[9] 阙洪潮.关于对论文范文设限几个问题的思考[J].浙江金融,2009(3)

[10] 强力.我国民间融资利率规制的法律问题[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2(5)

[11] 王林清,于蒙.管控到疏导:我国民间借贷利率规制的路径选择与司法应对[J].法律适用,2012(5)

[12] 岳彩申.民间借贷规制的重点及立法建议[J].中国法学,2011(5)

[13] 赵越.民间借贷利率法律问题研究——以‘四倍红线’为中心的考量[J].金融法苑,2013(2)

[14] 曾洋.民间融资利率管理的类型化路径选择[J].南京社会科学,2013(9)

[15] 高圣平,申晨.论民间借贷利率上限的确定[J].上海财经大学学报,2014(4)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3

[17] 张晋藩.中国法制史.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

[18] Jeremy Bentham.Defense of Usury.Routledge/Toemmes Press,1992

[19] Joseph Persky.Retrospectives from Usury to Interest.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 2007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 北京 100088)

(作者简介:刘青霞,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中美比较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法.)

(责编:贾伟)

总结:本论文主要论述了借贷利率论文范文相关的参考文献,对您的论文写作有参考作用。

贷款利率引用文献:

[1] 国内宏观和银行贷款利率参考文献格式范文 国内宏观和银行贷款利率有关论文范文资料2500字
[2] 利率市场化论文范文 利率市场化相关论文范本8000字
[3] 利率是否持续论文范文 关于利率是否持续相关论文如何怎么撰写8000字
《我国民间借贷利率法律规制》word下载【免费】
贷款利率相关论文范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