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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法治教育的新模式一一“法治阶梯”教育模式

主题:法制教育手抄报 下载地址:论文doc下载 原创作者:原创作者未知 评分:9.0分 更新时间: 202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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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论文范文

法制教育手抄报论文

目录

  1. 1. 传统模式存在的缺陷及原因
  2. 2. “法治阶梯”教育模式概述
  3. 3. “法治阶梯”教育模式的三个要素
  4. 3.1 要素之一:法律思维的启蒙—— 课堂教学
  5. 3.2 要素之二:法治信念的培养—— 庭审旁听
  6. 3.3 要素之三:程序正义理念的实践—— 校园听证制度
  7. 法制教育手抄报:喜洋洋与灰太狼法制教育篇

(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 浙江杭州 310012)

摘 要:本文针对当前大学生法治教育的现状,结合法治教育的目标,提出了“法治阶梯”教育模式.这个模式把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启蒙、法治信念的培养与法治意识得到实践有机地统一在一起,既能循序渐进,又能做到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当然,这个模式能否满足当前法治教育的需要,还要在实践中不断检验.

关键词:大学生法治教育 “法治阶梯”教育模式 法治意识

中图分类号:G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3)11(a)-0232-02

1. 传统模式存在的缺陷及原因

对大学生开展法治教育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基础性工作.当前我国各个高校把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作为法治教育的主要手段,比起以前我国高校教育中法律教育内容的空白,这确实是一种实现了从无到有的新跨越.但这种完全依赖课堂讲授的传统模式却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第一,教育方式过于单一.课堂教学虽然是大学生法治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但由于教学方法过于单一,教学过程比较枯燥,导致学生学习兴趣比较缺乏,学习动力不足,由此教学效果也大打折扣.

第二,专业师资力量不足.法治教育是一项法律专业性非常强的教育活动,但目前在各大高校中真正聘任法律专业教师进行授课的情况还不够普遍,很多高校的法治教育课主要还是由思政专业、教育管理专业的教师来担任,这显然是不能满足法治教育需求的.

第三,教学内容的比例设置不合理.从内容上来看,《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3版)这本教材只有两章包含法治教育的内容,而且都以内容概述的方式进行编撰,不利于学生从整体上进行学习和把握.其次,课时安排也不合理.真正落实到法律制度这个内容的一般为6~8个课时,在这么稀少的课时里,一方面授课教师很难把法治教育的精髓讲深讲透,另一方面,学生们也不容易理解和掌握.当前的法治教育课在很大程度上其实还仅停留在普法宣传的层次上.

造成上述弊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教育管理工作者在思想上没有认识到法治教育在素质教育中的重要性的因素,也有在研究层面,当前还缺乏可供选择的法治教育新模式的原因.因此在理论层面设计出一个操作性强、预期效果好的法治教育新模式是一项非常紧迫的课题.

2. “法治阶梯”教育模式概述

法治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大学生的法治意识.笔者认为,新的法治教育模式必须是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启蒙、法治信念的培养与法治意识得到实践的相统一.从法律思维的启蒙到法治信念的培养再到法治意识的实践是一个阶梯式的递进过程,我们把这种模式称为“法治阶梯”教育模式.这种模式里,课堂教学主要负责大学生法律思维的启蒙,庭审旁听活动负责大学生法治信念的培养,而校园听证制度则承担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实践的重任.课堂教学、庭审旁听、校园听证制度这三者虽有分工,但都是“法治阶梯”教育模式缺一不可的组成部分.

3. “法治阶梯”教育模式的三个要素

3.1 要素之一:法律思维的启蒙—— 课堂教学

法律思维是一种规范性的思维,它是法律人所特有的思维[1].法治教育的目标无意要把每位受教育者都培养成法律人,但是至少要在受教育者心中种下法律思维的种子,从而实现法律思维的启蒙.课堂教学由于具有课程的规范性、知识的系统性等特点,因而在启迪大学生的法律思维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其在法治教育中的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但真正要在课堂教学这个阶段完成法律思维的启蒙这个任务,还需具备一些条件.

(1)具有充足的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如前所述,数量充足的法律专业教师是实现法治教育目标的基本保证.由于各个高校的具体情况各有差异,因此在配备师资时可以结合实际分步骤进行.对于本身拥有法学院的综合性大学而言,尽可能的一步到位,吸引本校经验丰富的法律专业教师承担法治教育课教学任务.对于其他高校,可以先采用外聘教师的方式进行,再逐步过渡到全部由自编法律专业教师进行授课的阶段.

(2)教材需要重新修订,课时量需要增加.首先要像《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一样,需要编订一本独立的《大学生法治教育》课程教材,这对于提升课堂教学的质量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其次,该教材在内容编排上应重点突出以下三块内容:法理学概述、法制史概述及法律部门概述.法治教育课既然是一门学科,那么在内容编排上必须符合学习论的一般规律,即必须借助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才能完成对法治本质的把握,而法理学和法制史这两门学科恰恰天然地符合了这一需求.法理学是法学的一般理论、基础理论和方法论,它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学习法律的入门知识.法制史则是研究法律及相关制度的发生、发展、演变及其规律的科学,是鸟瞰古今法律全貌的一门基础性学科.学好这两门基础性学科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打开了通向法治教育目标的两扇大门.对于法律部门概述这块内容,也应该根据法治教育的实际有所侧重,把宪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诉讼法等相关法律部门有机地编入教材.

法制教育手抄报:喜洋洋与灰太狼法制教育篇

在确定了教材应该重点突破的方向之后,接下来需要思考的便是如何具体编写的问题,这有赖于法理学专家、法制史专家等相关法律学者们的不断实践和尝试.在此,我们可以尝试性提出几个需要考虑的原则.原则之一:难易适中原则.法治教育的主体与法律专业人才培养的主体毕竟是不同的,因此在不改变教学规律的前提之下,应充分考虑教材普遍适用的特点.原则之二:课时量适中原则.课时量的设置既不过分增加学生们的学习负担,也不应陷入蜻蜓点水式的教学模式.对此,我们可以进行合理的参照,对于一般法学院学生而言,法理学的课时量在60课时左右,法制史的课时量在30课时左右.那么对于法治教育课而言,法理学概述的课时量可以设置在35课时左右,法制史概述的课时量可以设置在20课时左右,法律部门概述可以设置在35课时左右.这样总课时在90课时左右,这90课时可以分配在两个学期里.当然,这还需要反复实践才能获得比较理想的结果.

(3)严格规范考试机制.期末考试制度是检验学习成果的一种重要手段,考试制度的规范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果.在一些高校,期末考试制度是分类别的进行的,对于专业课执行严格的考试制度,一律采用闭卷的方式进行,而对于一些公共课,有些高校可能会采用开卷的方式进行.这其实是有偏差的,因为如果从一开始学生就知道这门课程的门槛很低甚至没有设置门槛,那么它就已经丧失了对学生的指引功能,法治教育的目标更无从谈起.尽管考试制度不是衡量学生学习效果的唯一方法,但是在大学这个特定的学习阶段里,严格规范的考试制度将能为法治教育目标的实现提供重要的保证.

法治教育课教学改革的实证.大幅度的课堂教学改革,是否会过分增加学生的学习压力,学生能否适应这样的教学改革,这些疑问确实是无可厚非的,但事实证明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现举一实例加以佐证.笔者所在的学院,对2008级38名社会工作的学生进行了教学改革试验.在社会工作专业培养总课时不变的前提下,实行5+3的学习模式.即安排5个学期完成社会工作专业的课时量,剩余3个学期用来学习法学专业知识.4年以后,这38名学生中有26名学生报名参加司法考试,报名率在68.4%,当年一次性通过率在7.7%.毕业一年以后,对这38名学生进行调查问卷表明:有92.1%的学生表示大学期间3个学期的法学教育,对自己的思维方式和职业生涯产生了深刻的影响,有84.2%的学生表示,自己确立起了法律思维,并认为自己是个法律人了.以上事实说明,对于一般大学生而言,两个学期共90个课时的法治教育课是完全可以适应的.

3.2 要素之二:法治信念的培养—— 庭审旁听

法治信念是法治教育的核心要素之一.法律信念的确立与否与一个社会的教育内容、法制状况、文化特征和社会风气有着密切的联系[2].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法治信念而言,庭审旁听活动能够发挥出其独特的作用.

(1)庭审旁听活动的几个特质.第一,旁听主体具有广泛性.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案件以外,其他的案件原则上应该公开审理,这个规定为大学生参与旁听提供了法律保障.况且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数量比较大,只要及时做好与相关法院的联系工作,足以满足学生的旁听需求.第二,庭审过程的直观性,有利于大学生获得丰富的法治实践体验.亲临庭审现场,零距离感受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人的法律推理,进而实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这本身就是一种最生动的法治教育.第三,庭审结果的权威性有利于法律信念的强化.庭审结果最终以判决书的形式体现出来,法律所赋予判决书的国家强制力以及由此展示出来的法律权威,会进一步强化大学生的法律信念.

(2)法庭旁听活动的具体实施.旁听前准备:这个阶段主要做好案件主题的筛选、与法院的联络、庭审案情的介绍、法庭争议焦点的解读以及解释所涉及到的主要法律条文等.同时要求学生做好旁听记录,提示学生哪些是旁听记录的要点.旁听结束后的探讨与总结:这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它是法治教育成果的一个阶段性展现.经过课堂教学的理论洗礼,学生的法律思维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启蒙.而通过庭审旁听的体验,学生可以用撰写旁听报告的形式来检验自己法治教育的学习成果.所以这个阶段的重点就是指导学生撰写好旁听报告.

对于旁听的次数,理论上来讲当然是多多益善,但是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最好分别都能组织一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民事案件可以多增加一些.总之,法庭旁听活动能在大学生法治教育中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因此需要充分重视、精心组织.

3.3 要素之三:程序正义理念的实践—— 校园听证制度

正义应当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看得见的方式便是正当的程序.程序正义理念是法治意识的关键要素之一,它的实践能积极推动法治意识的确立.随着我国社会的推进,高校行政的法治化已经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3].高校行政的法治化不但推动了高校管理模式变化,也将为身处其中的大学生们提供一个实践程序正义理念的平台.而大学校园听证制度便是这一程序正义平台的具体化,积极探索、实践校园听证制度,将能大大强化大学生的程序正义理念,也有利于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培养.

大学校园听证制度,是指大学行政主体在做出直接涉及师生重大利益的决定时,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召开听证会,听取相关各方主体的意见以实现良好治理的一种程序性制度.其目的是通过合理的程序设计,赋予学生、教师合理的程序性权利,鼓励师生广泛参与校园管理活动,从而实现良好治理的目标,建立和完善校园听证制度是我国高校走向校园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适用范围上,它具有广泛性,包括学校内部奖、惩、贷、助等方面的听证,学校在内部管理方面涉及全体学生的具体管理行为方面的听证,对校园管理规章、制度进行制定、修改的听证.在程序上,它一般包括如下内容:告知,提出申请,委派听证主持论文范文监督员,召开听证会,制作听证笔录,并将听证笔录提交裁决机构.

通过积极行使这些程序性权利,亲身体验程序正义理念,大学生的法治意识将能得到很大的增强.法治教育的载体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有力的延伸.

参考文献

[1] 谢晖.法治演讲录[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2:90.

[2] 谢晖.法律信仰:历史、对象及主观条件[J].学习与探索,1996(2).

[3] 邢鸿飞,秦雪峰.高校行政法治伦[M].中国方正出版社,2008,12:96.

总结:本论文可用于法治教育论文范文参考下载,法治教育相关论文写作参考研究。

法制教育手抄报引用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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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法制教育小论文选题范文 法制教育小论文题目如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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